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的比较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杨善群
摘要:古文《尚书》学术界历来定为“伪书”,其中一条重要论据,说古文《尚书》是搜集旧籍引语而编造出来的。通过对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的比较研究,得出六条反证,说明古文《尚书》决非编自旧籍引语,而是别有来源的真古文献,因而对其学术价值应当重新认识和评价。
关键词:比较研究;真古文献;学术价值;重新认识
罗织古文《尚书》是“伪书”的证据,一条最严重的罪名,说它是搜罗群书引文而编造出来的。元吴澄曰:“梅赜二十五篇之书出,则凡传记所引《书》语,诸家指为‘逸书’者,收拾无遗……比张霸伪书辽绝矣!” [ 1] (卷首《目录》)清李巨来称古文二十五篇是“搜集群书征引《尚书》原文,特以己意联属其间”[ 2](《古文尚书辨伪》卷二《书古文尚书冤词后》),伪造而成的。现代也有学者说:古文《尚书》是“自一些古籍中搜集文句编造了二十五篇” [ 3],(P608,《<尚书>及其整理研究情况》)。经笔者反复稽考查核,发现事实完全不是如此。现提出以下六条证据,予以澄清。
第一,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比较,古文为正确、合理。
例1:《孟子·滕文公下》引《太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4]按古文《泰誓中》作:“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5]《孟子》引文“则取于残”,文理不通;“杀伐用张”,杀气腾腾,不合武王救天下民的宗旨。古文“取彼凶残”,显示出武王的正气,文理也通畅;“我伐用张”,显示征伐的威武,而没有杀气腾腾的感觉。两相比较,显然是古文正确、合理;而《孟子》则记忆不清,错引两处。
例2:《墨子·非命上》引《太誓》曰:“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漏。’”[6]按此《太誓》文在《天志中》《非命中》均有称引,因大同小异,故这里从略。与上述《墨子》所引相对应,古文《泰誓上》作:“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5]《墨子》引文“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两个“神”字重复,“祸”字用法不当;“吾民有命,无廖排漏”,文理不通,无法释读。古文“弗事上帝神祇,遗厥先宗庙弗祀”,文从字顺,无重复“神”字;“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可见纣恃“有民有命”,还在胡作非为。两相比较,显然是古文正确、合理;而《墨子》因三派学生所记,难免错漏白出,不能通读。
例3:《墨子·非命下》又引《太誓》曰:“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按古文《泰誓中》作:“惟受罪浮于桀……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墨子》引文“为鉴不远,在彼殷王”,文理不通:武王伐纣时正是殷朝,何能说殷“不远”?殷王没有推翻,还在横行作恶,怎能“为鉴”?古文“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正指出殷纣的下场将与“彼夏王”桀一样。又,“谓人有命”亦不若“谓己有天命”之词意清楚。这里的比较,又是古文正确、合理;而《墨子》则记忆不清,甚至把“夏王”误成“殷王”。
例4:《荀子·臣道》篇引《书》曰:“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杨倞注:“《书》,《伊训》也。” [7]按古文《伊训》作:“从谏弗咈,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 [5]此处《荀子》既然是引《伊训》之文,而《伊训》是伊尹训王的话,他怎么会教王“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呢?这是完全不合情理的。而古文“从谏弗咈,先民时若(顺)”,正符合伊尹训王的语气和道理。两者相较,显然是古文正确、合理;而《荀子》则篡改《书》意,为其所用。
例5:《荀子·尧问》记楚庄王引“中蘬(当作‘仲虺’)之言”曰:“诸侯自为得师者王,得友者霸,得疑者存,自为谋而莫己若者亡。[7]《吕氏春秋·骄态》亦记楚庄王引“仲虺有言”曰:“诸侯之德,能自为取师者王,能自取友者存,其所择而莫如己者亡。”[6]按古文《仲虺之诰》作:“能自得师者王,谓人莫己若者亡。[6]众所周知,仲虺是商汤的大臣,他作“诰”的目的是要汤以德怀民,永保天命,不会谈到“诸侯之德”的问题,故引文所述“诸侯”和“诸侯之德”肯定是荀子、吕氏或楚庄王捏造出来的。再说“得师者王、得友者霸”的“王霸”之论,是春秋战国间儒家的专利品,怎能按到商朝仲虺的头上?可见三者相较,又是古文正确、合理;而《荀子》《吕览》根据当时的情势篡改《书》意,昭然若揭。
由上五条例证可见,旧籍所引《书》文往往错漏,篡改之处甚多;而古文则显得正确、合理。这表明古文《尚书》是真实的古文献,决不是旧籍引文的凑合。
第二,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比较,古文为完整、全面。
例1:《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5]按古文《大禹谟》记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5]《左传》引文没头没尾,无上下联系,不知如何引起这句话;古文则论述帝德“好生”的宗旨,并及其它许多赏罚的原则。两相比较,显然古文为完整、全面,中心明确,内容丰富;而《左传》所引,突兀一句,难明其背景和用意。
例2:《墨子·非乐上》引《汤之官刑》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乃言曰……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降之百殃,其家必坏丧。”[6]按古文《伊训》作:“先王……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5]比较上述二者,显然是古文完整全面,论列“三风十愆”,其刑也严厉、明确,当是真古文献;而《墨子》所引,仅列“巫风”,其刑含糊,文句不通,可能记忆不清,又不核对,故成如此。
例3:《墨子·非命上》引《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非命中》《非命下》所引略同。按古文《仲虺之诰》作:“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用爽厥师。”值得注意的是,墨子为了论证其“非命”(没有天命)的思想,竟然篡改《书》之原文,将《仲虺之诰》中“式商受命”一句略去(《非命》三篇皆然);而“商受命”是当时一句流行语,在商朝的文告中俯拾即是。篡改《书》意为其立论作证,本是先秦诸子的一贯手法。墨子这条引文,略去对其立论不利的一句,幸真古文《仲虺之诰》尚在,戳穿了墨子删节原文的伎俩。两相比较,显然是古文完整、真实;而《墨子》为了避免对其立论的不利,竟在引文中做手脚,删去“式商受命”一句,真是用心良苦!
例4:《礼记·大学》引《太甲》曰:“顾提天之明命。”[5]按古文《太甲上》作:“先王顾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 [5]观《大学》所引,没有主语,也无目的,不知所云;古文则前有主语,后有目的,明确是伊尹开导太甲之语。两者相较,显然是古文完整,叙事清楚;而《大学》所引,不明上下之文,使人茫然。
例5:《礼记·学记》引《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5]按古文《说命下》作:“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5]观《学记》所引半句,只知道人要始终念学,不知其好处和效果如何;读古文全句,才知人始终念学,其道德修养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增进成长,于是前后贯通,意思豁然开朗。这是傅说开导商王武丁的话。两者相较,《学记》所引,简单片面;而古文所述,意思完整,讲理明白。
由以上五条例证可见,古文《尚书》叙事完整,说理全面,情意真切,含义深刻;而旧籍所引,有的删节,有的片面,有的错漏,有的掐头去尾。这分明是旧籍在摘引古文《尚书》,而非古文《尚书》“搜集文句编造”。
第三,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比较,古文连贯流畅,自然贴切。
例1:《墨子·兼爱下》引《禹誓》曰:“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封诸群,以征有苗。”[6]按古文《大禹谟》作:“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5]观《墨子》所引,“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封诸群”云云,文理不通,用词不当。两者相较,显然是古文连贯流畅,自然贴切;而《墨子》引文,可能记忆不清,或弟子记录有差,造成如此错乱。
例2:《礼记·缁衣》引《太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厥度,则释。”[5]按古文《太甲上》作:“无越厥命以自覆。慎乃俭德,惟怀永图。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度,则释”[5]观《礼记》所引,“自覆”和“则释”两句,前后不连贯;而古文中间有“慎乃俭德,惟怀永图”一句,此伊尹告诫太甲如何修德思谋,然后再接“若虞机张”,便流畅自然。胸有成竹,“则释”便中。两者相较,《礼记》引文因中间脱句而不通;古文则有告诫,有比喻,情真意切,催人猛醒。
例3:《礼记·缁衣》引《兑命》曰:“爵无及恶德,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事烦则乱,事神则难。”按古文《说命中》作:“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事神则难。”这是傅说进谏商王的话。观《礼记》所引,很不通顺:“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不可理解;“事烦则乱,事神则难”,两个“事”重复,难明其意。而古文则陈述清楚,语意明白。显然,“事纯而祭祀”乃“黩于祭祀”之误;祭祀是一种礼仪,“事烦则乱”乃“礼烦则乱”之误。由此可见,《礼记》引文凭记忆写来,不免错乱脱漏;幸有古文《尚书》存在,乃得纠正。
由以上三条例证可见,古文《尚书》大都通顺流畅,情真意切;而旧籍引文,往往错漏,词语不当。通顺流畅的古文,不可能“搜集”自错漏百出的引文,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
第四,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不同之处很多,说明它们各有来历。
例1:《史记·殷本纪》引《汤诰》与古文《汤诰》完全不同,可能《汤诰》有许多篇,《殷本纪》引了甲篇,而古文保存了乙篇。
例2:《史记·周本纪》引《太誓》亦与古文《泰誓》大相径庭。可能因记者不同,《太誓》存在许多版本。《周本纪》所引与古文《泰誓》因版本不同,故有差异。
例3:《汉书·律历志》引《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8]而古文《伊训》作:“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8]同书引《武成篇》亦与古文《武成》有许多差异。这里可能有脱简、引文错漏、版本不同等多种原因,未可一概而论。
例4:《左传·昭公六年》引《书》曰:“圣作则。”按此句在整部《尚书》中找不到,惟古文《说命上》作:“知之曰明哲,明哲实作则。”这是群臣对商王的谏言。《左传》所引与古文之所以相异,也可能有版本不同、引文记错、传抄改动等原因。
按理说,如果古文《尚书》是“搜集”引语“伪造”的话,总要尽量保存原有文句,以使大家信以为真,避免人们“作伪”的怀疑;但现在古文《尚书》的情况正好相反:绝大部分与引语相异,甚至《史记》所引大篇古文也不去抄录,而出现了一篇与之同名而内容迥异的古文。这不能不使人得出结论:古文《尚书》必然别有来历,而非“搜集”引语而编成。
其实,今文《尚书》也有与旧籍引语大相径庭甚至迥然不同的问题。《国语·周语上》引《汤誓》曰:“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9]查今文《汤誓》,根本没有此语。韦昭注:“《汤誓》,《商书》伐桀之誓也。今《汤誓》无此言,则散亡矣。”但《吕氏春秋·顺民》篇记:“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清宋翔凤《过庭录·尚书谱》因言:此知《周语》之《汤誓》,“乃因旱祷天之誓,非伐桀之誓,韦昭说非。”[10]实际上,《汤誓》有两篇:今文为甲篇,《周语》所引为乙篇,两篇都非伪作。再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引《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同书昭公二十年又引《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些话,今文《康诰》都没有,其原因有版本、记忆、传抄等问题,但决非伪作。由此推断,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不合,同样不能判其为伪。
第五,许多旧籍引语,古文《尚书》中没有,说明古文并非“搜集”而成。
现略举数例于下:
1.《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2.《墨子·七患》引《夏书》曰:“禹七年水。”
3.《庄子·天道》篇引《书》曰:“有形有名”;《盗跖》篇又引《书》曰:“孰恶孰美,成者为首,不成者为尾。”[11]
4.《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引《书》曰:“绅之束之”,“既雕既琢,还归其朴。”[12]
5.《吕氏春秋·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6]
6.贾谊《新书·君道》篇引《书》曰:“大道亶亶,其去身不远,人皆有之,舜独以之。”[13]
7.《史记·河渠书》引《夏书》曰:“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商君传》又引《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蔡泽传》并引《书》曰:“成功之下,不可久处。”[14]
8.《汉书·律历志上》引《书》曰:“先其算命。”
9.《白虎通·号》篇引《尚书》曰:“不施予一人。”同书《社稷》篇又引《尚书》曰:“太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15]
以上先秦至两汉的古籍称引《书》或《夏书》《商书》《尚书》如此多的文字,古文《尚书》一概未收。由此可见,所谓“梅赜二十五篇之书出,则凡传记所引《书》语,诸家指为‘逸书’者,收拾无遗”云云,乃是一种不考查事实、极不负责任的断语。
第六,旧籍引文在古文《尚书》中所占比例甚小,依靠零星引句要编造长篇大论的古文,实不可能。
崔述之弟崔迈曾作《读伪古文<尚书>粘签标记》,把古文中的“剿袭”字句统统“签出”,载于崔述《古文尚书辨伪》卷二。崔迈的用功不可谓不勤,但有些篇签出的剿袭字句仍少得可怜。如古文《咸有一德》只签出“天难堪,命靡常”一句,谓上半句来自《诗·大明》,下半句来自《诗·文王》。再如《说命中》仅签出“有备无患’,和“启宠纳侮”两个短语,谓前语出自《左传·襄公十一年》,后语出自《左传·定公元年》。试想,仅凭一二个“剿袭”的短语,怎么能写成主题明确、议论丰富而情真意切的长篇古文?
通过上述对古文《尚书》与旧籍引语作详细的比较研究后所得出的六条证据、二十六个实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作这样的结论:古文《尚书》决不可能是“搜集”引语“编造”出来的,而肯定是别有来源的真古文献;对于古文《尚书》的真伪及其学术价值,应当重新认识和评价。
关于古文《尚书》非伪的意见,自清代以来有不少学者提出。毛奇龄曾撰《古文尚书冤词》,与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相辩难。上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学者内藤虎次郎提出:在所谓“伪古文”中,“有真实材料之存在。”[16] (上册,P81《尚书编次考》)上述意见,由于论据没有充分展开或论证方法不当,因而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至八十年代,李学勤先生因西汉墓中出土与《孔子家语》相似的竹简,而提出“我们对今本《家语》的认识应当重新考虑”。由对《孔子家语》《孔丛子》等“久成定论”的“伪书”的平反,而连类论及古文《尚书》的问题,指出:“晋代古文《尚书》的传授是很清楚的”,“从郑冲到梅赜都实有其人,有事迹可考”;今传古文《尚书》有着很长的编纂、改动、增补的过程。”[17]这些意见,由于不是正面提出,论据亦未充分展开,因而也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笔者经过缜密考查,从多方面进行研究,得出了与上述学者一致的结论。
参考文献:
[1].吴澄:书纂言[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2].崔述:崔东壁遗书[M].上海:亚东图书馆,1936。
[3].刘起釪:古史续辨[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十三经注疏[M].北京:光绪丁亥脉望仙馆石印本,1887。
[6].诸子集成[M].上海:世界书局,1936。
[7].王先谦:荀子集解[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
[8].王先谦:汉书补注[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9].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0].宋翔凤:过庭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王先谦:庄子集解[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
[12].陈奇猷: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3].贾谊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
[1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5].班固:白虎通[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16].江侠庵编译:先秦经籍考[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
[17].李学勤:竹简家语与汉魏孔氏家学[J].孔子研究,1987,(2)。
责任编辑:李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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