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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疏证》伪证考略(下)

  (5)虞廷十六字

  “虞廷十六字”(《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被宋儒奉为历圣相传的心法、道统,成为宋明理学中最重要的理论根据。因此,阎氏对此“辨伪”的影响颇大。至今时常有人提到。《疏证》(第三十一):“二十五篇之《书》其最背理者,在太甲稽首于伊尹;其精密绝伦者,在虞廷十六字。今既证太甲稽首之不然,而不能灭虞廷十六字为乌有,犹未足服信古文者之心也。余曰:此盖纯袭用《荀子》,而世举未之察也。《荀子·解蔽篇》:‘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云云,‘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唯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此篇前又有‘精于道’、‘一于道’之语,遂隐括为四字,复续以《论语》‘允执厥中’以成十六字。伪古文盖如此。或曰:‘安知非《荀子》引用《大禹谟》之文邪?’余曰:合《荀子》前后篇读之,引‘无有作好’四句则冠以‘《书》曰’,引‘维齐非齐’一句则冠以‘《书》曰’,以及他所引书者十,皆然。甚至引‘弘覆乎,天若德裕,乃身则明’,冠以《康诰》。引‘独夫纣’则明冠以《泰誓》,以及《仲虺之诰》亦然。岂独引《大禹谟》而辄改,目为《道经》邪?予是以知‘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必真出古《道经》,而伪古文盖袭用,初非其能造语精密至此极也。”

  前面说过,“太甲稽首于伊尹”一节已被阎氏自行删掉。留在此处亦属虚张声势。很明显,这一条也是经过驳难后的调整。其主要内容是:(1)指出“十六字”是抄袭《荀子》。(2)有人对此提出驳难:“安知非《荀子》引用《大禹谟》之文”。(3)阎氏的反驳。反驳理由是:《荀子》引《书》均冠以“《书》曰”或篇名,“独引《大禹谟》”改为《道经》,所以是“伪古文”抄袭《荀子》所引《道经》。从逻辑上说,阎氏这一反驳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第二个类似情况(例外)——凡《荀子》引《书》均交待了(正确的)出处,唯独引《大禹谟》“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却说出自《道经》——只要有第二个例外(反证),其结论就不能成立。由驳难者提出的两个相反证据极有分量,却被他排除在正面论述之外。他在此使用的伎俩仍然是将相反证据(例外)“藏”在后面的按语中。

  《疏证》后文提到驳难者提出的相反证据:“按《荀子》引今文、古文《书》者十六,惟‘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作‘《传》曰’。‘《传》’疑‘《书》’字之讹。然《孟子》‘于《传》有之’亦指《书》言也。”(第三十一)这分明就是第二个例外(反证1)。首先,“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出自《尚书》今文篇章《吕刑》。其次,《荀子》此处虽然交待了出处,但却是一个错误的出处。阎氏对此的第一个辩解是指出《荀子》误《书》为《传》是讹误的结果。依据同一个判断规则,《荀子》误《大禹谟》为《道经》同样可能是讹误的结果!第二个辩解是指出“《孟子》‘于《传》有之’亦指《书》言也”,《传》和《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孟子》此处实为《荀子》之外的另一个例外。故阎氏两个辩解都属于毫无道理的狡辩。

  《荀子·王制》:“故周公南征而北国怨,曰:‘何独不来也!’东征而西国怨,曰:‘何独后我也!’”上文是《荀子》中又一个例外(反证2)。《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对(齐宣王)曰: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书》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书》曰:‘徯我后,后来其苏。’”比较《孟子》内容可知,《荀子》上文是引《尚书》内容(实为古文篇章《仲虺之诰》),但没有交待出处,且叙事有误(张冠李戴:误商汤为周公)引文也与原文颇有出入(《尚书·仲虺之诰》:“乃葛伯仇饷,初征自葛,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曰:‘奚独后予。’攸徂之民,室家相庆,曰:‘徯予后,后来其苏。’”)。由于两个相反证据的存在,不能排除《荀子》搞错了引文出处(包括引文内容的不准确)。因此,阎氏这一条的“证据”没有“证明力”,论证过程存在明显作弊行为,结论完全不能成立。

  《疏证》后文(第三十二)又提出另外一组“证据”:“‘人心’、‘道心’本出《荀子》,以窜入《大禹谟》,遂尊为经,久而忘其所自来矣。窃以古今若此类者颇多,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列子》引《黄帝书》也。今见《老子》上篇‘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战国策》引《周书》也,亦见《老子》上篇,今孰不以为此老子语与?‘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出《淮南子·主术训》,而诸葛武侯引以戒其子,今遂为武侯语。‘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行欲方’亦出《淮南子·主术训》,而孙思邈引之,而程子称之,今遂为孙思邈语。不独此也,《文子》引老子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害也’云云,河间献王作《乐记》采之,今且为经。是即以子为经之证也。《荀子》有《礼论篇》,今自“三年之丧,何也”?至‘古今之所,一也’一段,载入《礼记》,名曰《三年问》。是又即以《荀子》为经之证也。而必以‘人心’、‘道心’为无本焉,亦过矣。”

  说“古今若此类者颇多”的前提条件,需要先完成“‘人心’、‘道心’本出《荀子》”的确证过程。且不论阎氏上述几个引文、原文关系是否全都可靠。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一个人(甲)是贼的情况下,别人(乙、丙、丁……)的盗窃行为是否可以证明此人(甲)也是贼呢?如果已经证明“‘人心’、‘道心’本出《荀子》”,则这一条纯属废话。实际上根本没有可靠的证明过程,则“古今若此类者颇多”不过是诬陷的借口。阎氏这两条(第三十一、三十二)论证相当拙劣,按道理应当删掉。但前面他已经删掉三条(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再这样删下去最后恐怕只剩下“支蔓”。删还是不删对他来说是一个问题。

  有人建议他删——“或问余:人之论议先后容有互异,子书尚未成,何不举前说之误者而悉削之,而必以示后人乎?”(《疏证》第三十二)他错了也不删居然还有道理——“余曰:此以著学问之无穷而人之不可以自是也(同上)”。因他人正确的批评而修改己说在他看来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近见世之君子矜其长而覆其短,一闻有商略者,辄同仇敌(同上)”。只要你批评我,你就是我的“仇敌”。这个逻辑十分可怕。由于错了也不删(实际上他私下里删了不少)他屡遭物议:“余用是数困于世(同上)”。

   这种情况令他非常恼怒。于是他说出下面一段十分朦胧的话:“昔王荆公(王安石)注《周礼》‘赞牛耳’云:取其顺听。有人引一牛来,与荆公辩牛之听不以耳盖以鼻,荆公遂易前《注》。以荆公之执拗文过,古人中无两,犹不能不屈服于引牛者之言,吾不知世之君子,自视于荆公何如也(同上)。”此事出自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王氏讲述这个荒唐故事的动机已经搞不太清楚,阎若璩复述这个故事的目的则是为了骂人。他的骂人风格富于变化,“刳心著地,与数斤肉相似”(第七十五)走阳刚一路,前面提到“孔明言碎”则阴柔婉转。“牛以鼻听”更加婉约刻毒,飘忽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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