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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疏证》伪证考略(下)

  (4)太甲稽首,伊尹称字

  《疏证》(第六十一):“君前臣名,礼也。虽周公以亲则叔父,尊则师保,亦自名于王前,曰‘予旦’,召公亦名之,为‘旦曰’;断未有敢自称其字者。或君于臣,字而不名,所以示敬。如‘王若曰父义和’之类,亦未多见。何晚出《书》所载太甲既稽首于伊尹矣,伊尹又屡自称其字于太甲,岂不君臣交相失乎?君之失,缘误仿《洛诰》;臣之失,则缘误仿《缁衣》。何者?《缁衣》两引《咸有一德》,一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一曰‘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此篇郑康成《序》书在《汤诰》后,咎单作《明居》前。马迁亦亲受逸《书》者,即系于成汤《纪》内,是必于太甲无涉矣。康成注《书序》于《咸有一德》下云:‘伊陟臣扈曰’,此颇不可晓。要王肃《注》云:‘言君臣皆有一德’,是必当时臣工赞美汤君臣之辞,故君则号,臣则字,不必作于汤前。伪作者止见《书序》为‘伊尹作《咸有一德》’,遂将《缁衣》所引尽窜入于其口,又撰其辞于前曰‘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师’,喋喋称字不已,不大可嗤乎?或曰:然则伊尹宜曷称?曰称‘朕’,《孟子》‘朕载自亳’是也;称‘予’,‘予不狎于不顺’是也;称‘臣’,若召公‘予小臣’是也;称挚,若周公‘予旦’是也。至于称字,乌乎敢?”

  这一条先提到两种制度:“君前臣名”和“君于臣,字而不名”。然后指出《古文尚书》内容(证据一:“太甲稽首于伊尹”在《太甲中》,证据二:“伊尹自称其字于太甲”在《咸有一德》和《太甲上》)与这两种制度不符,不符的原因是伪造时“误仿”《洛诰》和《缁衣》。“父前子名,君前臣名(《礼记·曲礼上》)”的制度与“幼名冠字(《礼记·檀弓上》)”之礼相表里。《礼记·檀弓上》明确提到“幼名冠字”是周代礼制(周道也)。也就是说,在商代初期,这种礼制很可能还没有出现。“君于臣,字而不名”出自《说苑·臣术》伊尹与商汤一段对话。这样的小故事战国中晚期编了不少,禹涝汤旱、伊庖吕屠一类,《说苑》搜集最多。讲故事可以,当真事殊为不妥。如此“学问”清代也不多见。

  阎氏指控“伊尹称字”的“灵感”来自《尚书正义·太甲上》孔《疏》下述内容:“《孙武兵书》及《吕氏春秋》皆云伊尹名挚,则‘尹’非名也。今自称‘尹’者,盖汤得之,使尹正天下,故号曰‘伊尹’;人既呼之为‘尹’,故亦以‘尹’自称。礼法君前臣名,不称名者,古人质直,不可以後代之礼约之。”这里本来没有什么大问题,孔颖达拘于君臣尊卑之礼提出问题并作了解释。这位盛世鸿儒怎么也不会想到,如此寥寥数语,会在一千年后给一位叫做阎若璩的考据大师提供了“整材料”的“重磅炸弹”。这是孔颖达十分反感的事情,他所谓“非险而更为险,无义而更生义”,所谓“鼓怒浪於平流,震惊飙於静树”。说白了就是无事生非。

   称伊尹为“伊挚”,见于《墨子·尚贤中》《孙子兵法·用间》《楚辞·天问》等书。这些文献出现较晚,不足为据。除《史记·殷本纪》“伊尹名阿衡”外,先秦文献并没有明确提到伊尹何名何字。因此,不存在“尹”是伊尹之字的可靠证据。郑玄注《书序》于《咸有一德》云:“伊陟臣扈曰”,出自《尚书·君奭》(今文)周公对君奭的训词:“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伊陟是伊尹的儿子。伊尹何名何字与此无关。

  《疏证》(第三十一):“二十五篇之《书》其最背理者,在太甲稽首于伊尹”,后文提到:“今既证太甲稽首之不然”,说明《疏证》此前已论证过这个问题。考《疏证》全书并无相关论证。而在此条(第三十一)之前,有三条阙文(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所谓“今既证”云云,是刚作过论证的意思。《疏证》目录第二十八条的题目是:“言太甲不得稽首于伊尹为误仿《洛诰》”。故阎氏“证太甲稽首之不然”当在第二十八条。按《洛诰》(今文)中有周成王对周公“拜手稽首”之事。即使深文周纳,也是为了取信于人。阎氏主动删掉这部分内容是因为“误仿”之说过于牵强。这是佞人笔墨的锻炼过程。

  成王之于周公,太甲之于伊尹,二者情况十分接近;周公和伊尹都是长辈,都是主持国政的重臣;伊尹相成汤灭夏立商,辅佐四代五王,其地位之尊,身份之重,要超过周公。殷墟卜辞记伊尹与成汤并祀(《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可见其地位之重要。也就是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君而稽首于臣”(太甲稽首于伊尹和成王稽首于周公)合情合理,不足为怪。由于“太甲稽首于伊尹”和“伊尹称字于太甲”两条指控都不能成立,不能构成有效的“作伪”证据,也就不存在“误仿”问题。换句话说,指控不能成立,“误仿”作为“作伪”事实也就失去依据。阎氏反过来用“误仿”作为指控的依据,已属典型的“循环论证”。

  上面说过,阎氏此条“灵感”来自《尚书正义》。我曾奇怪,《尚书正义》本有“言君臣皆有纯一之德”注语,他为什么不用?细看恍然而悟。原来这是《孔传》内容。这是他立此一说捉襟见肘之处,注语眼前就有,但不能用。不用又不能实现“震惊飙於静树”的效果。我于是查找阎氏所引“王肃《注》”的出处,《尚书正义》没有,《三国志》本传没有,最后在《史记·殷本纪》“书缝中”找到,是裴骃《集解》所引。前面引文“然则伊尹宜曷称”以下,没有任何证明意义。亦见翻检之功。《疏证》类似内容很多,这是拿“学问”当手电筒晃人眼睛。钱穆先生所谓“自炫博辨”。

  阎氏“博极群书”,他当然知道“君前臣名”与“幼名冠字”的表里关系,《礼记·檀弓上》“周道也”亦在其视野之中,这些都不能影响他的工作热情。用《说苑》证殷商制度,纯属无赖行径。前面已经删掉“拜手稽首”的无根之论,仍留下一句在这一条中虚张声势。为什么?因为他心雄万夫,屡试不中,只此一途,志在必得。于是苦心孤诣,敷衍造说。在故纸堆中翻云覆雨,字里行间纵横短长。于“无字处精思独得”,“证据出入无方”。其学诚博,其智诚狡。如此这般,一代大师横空出世。《疏证》提到朋友当面夸奖(第六十八):“顷与子游,觉考核之学,今亦有密于古人处。”自谓“予笑而不敢答”。其炫耀自喜之态有些可笑,但让人实在笑不出来。这是因为中国文明为此人名满天下而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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