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疏证》伪证考略(中)
(6)金城问题
由于较大的时空幅度、文献篇幅,中国史地沿革是一门十分复杂的学问(所谓舆地之学),从《山海经》、《禹贡》、《水经注》等专书到历代舆图,从诸正史《地理志》、《河渠志》到各种方志,构成中国古文献中很大一部分内容;与史地沿革相关的史料,则更广泛地分布于浩如烟海的古文献中。各种相关记载详略不同,准确程度不同,或为纪实,或为猜测,或得自传闻,或纯属误记;在成书后转抄刻印过程中,又会出现许多讹脱衍文错乱。越是早期,相关记载的不完备性越突出。“舆地之学”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解决这些问题。比如汉代以降人们对《禹贡》山川的注释研究,郭璞注《山海经》,郦道元注《水经》等等。由于解决问题的史料条件有限,所以在这门学问中存在许多让研究者捉襟见肘、只能存疑的问题。
但正是这样一门包含许多不确定性的学问,逐渐成为文献证伪者提取“证据”的重要场合。他们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在史料记载不完备的情况下采用“默证法”,二是在两条或更多有出入的“证据”中选择支持自己见解者,否定(或有意忽略)相反证据。除了史地沿革,类似的古文献“证伪方法”还被广泛使用于古代历法、典章制度、文化观念等许多“角度”。此类方法的主要特征,是对史料记载不完备和复杂程度缺少最起码的客观估量,还有就是在本该存疑的场合采用毫无疑问的判断方式强行立论。
纪昀《四库提要·尚书正义》提到三条地理方面“灼然可据”的《孔传》作伪证据:“梅鷟《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朱彝尊《经义考》攻其注《书序》‘东海驹骊扶余馯貊之属’一条,谓驹骊王朱蒙至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安国武帝时人,亦不及见。”阎氏《疏证》有一千五百余字专论“金城问题”。其说始出梅鷟,阎是在梅说已经受到反驳后的论辩。由于“金城问题”是最有名的“作伪证据”之一,至今仍时常被人们提到,且赞誉有加。因此,本文对这个问题作正面分析。
《疏证》(第八十七):“应劭有言,自秦用李斯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至汉又复增置。凡郡或以列国,陈、鲁、齐、吴是也;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或以山陵,泰山、山阳是也;或以川原,西河、河东是也;或以所生,金城之下得金,酒泉之味如酒,豫章樟树生庭,雁门雁之所育是也;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因名会稽是也。因考《汉·昭帝纪》,始元六年庚子秋,以边塞阔远,置金城郡。《地理志》,金城郡,班固《注》并同。不觉讶孔安国为武帝时博士,计其卒,当于元鼎末、元封初,方年不满四十,故太史公谓其蚤卒。何前始元庚子三十载,辄知有金城郡名?《传》《禹贡》曰:积石山在金城西南耶?或曰:郡名安知不前有所因,如陈、鲁、长沙之类。余曰:此独不然。应劭曰,初筑城得金,故名金城。臣瓒曰,称金,取其坚固。故墨子言虽金城汤池。一说以郡置京师之西,故名金城。金,西方之行。则始元庚子以前,此地并未有此名矣。而安国《传》突有之,固《注》积石山在西南羌中,《传》亦云在西南,宛出一口。殆安国当魏晋,忘却身系武帝时人耳。”此说始出梅鷟,前面提到钱穆说:“阎书议论与梅氏同者极多,而多不明引。”这是一个明显例证,属剽窃行为。
《孔传》注《禹贡》“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曰:“积石山在金城西南,河所经也。”金城郡初置于汉昭帝时,此时孔安国已经故去。因此他不知道有金城郡。《孔传》提到金城郡,必是后人伪造。阎氏(梅鷟)“证伪”到此为止很有说服力。但是,《孔传》说的是“金城”,而不是“金城郡”。于是有人据此反驳:“郡名安知不前有所因”,并指出类似情况很多。阎氏举应劭等人注释作为回应。《东观汉记》张重与汉明帝对话有“雁门不见垒雁为门,金城郡不见积金为郡”一语,暗示不可望文生义。应劭(东汉末人)“初筑城得金”即属此类。三条注释彼此不同,都在传闻与猜测之间,无一可据为确证。所以他的结论(始元庚子以前,此地并未有此名)十分勉强。他在后面又提出一条“证据”:“(班)固《注》积石山在西南羌中,《传》亦云在西南,宛出一口。”按当代学者一般认为积石山即今阿尼玛卿山。此处“西南”二字已经算不上证据了。因此,后面的结论(安国当魏晋,忘却身系武帝时人)口气虽然强悍,只是虚张声势。
《疏证》(第八十七):“《史记·大宛列传》,元狩二年庚申,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是时已有金城之名。然《通鉴》胡三省《注》,金城郡,昭帝于始元六年方置,史追书也。余亦谓骞卒元鼎三年丁卯,尤先始元庚子三十三载,安得有金城郡乎?果属追书。”此处提到一条非常重要的相反证据,也就是在《史记·大宛列传》中已有“金城”地名。按理说这一条证据足以推翻梅、阎二人的见解,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适可而止,删掉“金城问题”的议论。阎氏采用了相反对策,他的辩解依据是胡三省(1230~1302,宋元之际史学家)《资治通鉴》注释。胡氏注文犯了一个概念错误,将正文“金城”理解为“金城郡”。阎氏因错就错,也说是“金城郡”。如果说胡氏是无心之失,阎氏则是有意偷梁换柱。
他自已另提出一个理由:“余亦谓骞卒元鼎三年丁卯,尤先始元庚子三十三载,安得有金城郡乎?”《史记·大宛列传》是在张骞与李广出击匈奴的记事内容后面提到“金城”(“其明年,浑邪王率其民降汉,而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空无匈奴”),阎氏因此用张骞的死亡时间来证明当时没有“金城郡”。他在一句话中偷换了两个概念,一个是“金城郡”,二是“张骞”──《史记》作者是司马迁,不是张骞;张骞的死亡时间与司马迁写《史记》提到“金城”(不是“金城郡”)毫无关系。匈奴浑邪王降汉在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此时司马迁(约前145 ~ 约前87)还没有动笔撰写《史记》,根本不存在“追书”问题。如此“证伪”已经堕落成为无道理可言的胡搅蛮缠。《史记·大宛列传》上述内容也见于《汉书·张骞李广利传》,其文大同小异。《汉书》大量沿用《史记》内容,较少改动,此其常例。班固(32 ~92)出生于司马迁死后百余年。是班固《汉书》沿用司马迁《史记》内容,而不是反之。阎氏于此处“忘却”司马迁“身系武帝时人”。
《疏证》(第八十七):“黄子鸿误信伪孔《传》者,向胡朏明难余曰:安知《传》所谓金城非指金城县而言乎?朏明曰:不然。安国卒于武帝之世,昭帝始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此六县中,不知有金城县否?班《志》,积石山系河关县下,而金城县无之。观‘羌中塞外’四字,则积石山不可谓在金城郡界明矣,况县乎?且郦《注》所叙金城县在郡治允吾县东,唐为五泉县,兰州治,宋曰兰泉,即今临洮府之兰州也。与积石山相去悬绝。《传》所谓金城,盖指郡言,而郡非武帝时有。此岂身为博士,具见图籍者之手笔与?”按黄子鸿曾与阎若璩、胡渭共同参与编修《大清一统志》。
在阎氏上文中,黄子鸿提出一个更有分量的反证:“安知《传》所谓金城非指金城县而言乎?”《汉书·昭帝纪》的原文是(始元六年秋七月):“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胡渭(朏明)的反驳是:“不然。安国卒于武帝之世,昭帝始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黄子鸿说的是“金城县”,胡渭说的是“金城郡”。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汉昭帝以六县置金城郡(此后属县有所增加),没有具体提到县名。故有“此六县中,不知有金城县否”一问。《汉书·地理志》记金城郡属下十三县,其中包括金城县。到此,问题已经非常明朗。《史记》和《孔传》的“金城”都是指金城县,《汉书·昭帝纪》“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的六县中便有金城县,金城郡名因金城县而来,金城郡设置以后金城县为其属县。《汉书·地理志》呼应并证实了上述情况。这个“证据链”提供的事实线索简单明确,具有很高的可靠性。阎若璩、胡渭在此已经没有任何正面辩解余地。
但胡渭仍在反驳,只是已经捉襟见肘、十分勉强。他的辩解是:“班《志》积石山系河关县下,而金城县无之。观‘羌中塞外’四字,则积石山不可谓在金城郡界明矣,况县乎?且郦《注》所叙金城县在郡治允吾县东,唐为五泉县,兰州治,宋曰兰泉,即今临洮府之兰州也。与积石山相去悬绝。”胡渭的结论是:“《传》所谓金城,盖指郡言,而郡非武帝时有。此岂身为博士,具见图籍者之手笔与?”《孔传》说“积石山在金城西南”,是说积石山在金城县西南方向,本来就不是说在金城地界之内。
在设金城郡之前,金城县是汉帝国边塞。故安国以金城县为确定积石山方位的坐标点。汉昭帝设金城郡,主要是为强化西部边塞军事力量。此后直到东汉末,金城郡一直是汉帝国与西方诸民族(西羌诸部)外交和军事交往的要塞。金城郡设立之后,汉帝国边界向西方略有扩展,金城县以西新设允吾、河关等县,边界推至河关县西界。因此《汉书·地理志》改以河关县为确定积石山方位的坐标点,将积石山“系河关县下”。两个坐标点之间的位置变迁,是帝国西部边界的变动结果。从时间上说,变动前的坐标点(金城县)距积石山(今阿尼玛卿山)相对远些,变动后的坐标点(河关县)距积石山相对近些。这是边界变动边塞西移的结果。变动前只有“金城县”,没有“金城郡”。这种情况恰可证实《孔传》所说“金城”正是金城县。假如《孔传》说的不是“金城”,反而成了问题。
东汉中期以后,“金城郡”的位置仍有进退变化(见《后汉书·西羌传》),胡渭引郦道元《水经注》提到进一步的政区变更乃至县名改动。这些内容与主要论题没有直接关系。谁也没说金城邻近积石山,二者间距离一直就很远,武帝时的确没有“金城郡”,这些理由根本无法构成“《传》所谓金城,盖指郡言”的依据。阎氏及胡渭这一辩解是对主要问题的回避,是换了一个话题,是无道理可讲之后的“打岔”,所谓“遁词”。而且改换话题后的论述也没有什么道理。
《疏证》(第九十四):“岷山为江源,既得极论之,而积石山为禹导,尤不可不极论焉。蔡《传》引《地志》,积石在金城郡河关县西南羌中,今鄯州龙支县界也。非县非汉县,并山非汉山之又一见乎?汉河关县,宣帝神爵二年置,后凉吕光龙飞二年克河关,凡四百五十七年为郡县,后没入吐谷浑,遂不复,况积石又在其县西南羌中乎?当在汉西海郡之外,是真当日大禹导河处。……(按篇幅太长,略去400余字一段)彼何人哉,吾徒仰面看屋梁而著书,不可以愧耻乎?”
上文是更加曲折的狡辩。蔡沈《书集传》所引《地志》(《汉书·地理志》)内容还是那些,他说“今鄯州龙支县界也”,是说积石山在宋代政区划分中的位置。“县非汉县,并山非汉山”一语颇有声势,细加分析毫无来由。阎氏后文是对蔡沈《书集传》的驳难。蔡沈宋人,他的注释可能对,也可能错,但与《孔传》、《史记》、《汉书》“金城问题”毫无关系。阎氏对蔡沈的呵斥十分霸道:“彼何人哉,吾徒仰面看屋梁而著书,不可以愧耻乎?”但他自己的驳难中也有明显错误。汉代西海郡在金城郡以北,积石山在金城郡西南,“当在汉西海郡之外”属于分不出东西南北的问题。
阎氏关于“金城问题”的论证次第煞费苦心。由上述讨论可以看出,他的论证已是经过反驳后的调整。调整方法是避重就轻,淡化反证。将自己的论证(始出梅鷟)放在前面最醒目位置,并以不存在反证的口气提出,构成很有说服力的强势;将反证放到后面,最重要的反证放到最后面,将一个已被击中要害不能提出有效反驳的辩解过程进行了成功的转化。转化的效果至今犹存──自纪昀以降“金城问题”一直是专家们津津乐道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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