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小亨,旅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阴据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阳寓于其间,所以为“旅”也。小者为主,而大者为旅。为主者以得中,而顺乎刚为亨,故曰“小亨”;为旅者以居贞,而不取为吉,故曰“旅贞吉”。“止而丽乎明”,则居贞而不取之谓也;“贞吉”者指三阳,非二阴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羁旅”之世,物无正主,近则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阴阳相邻,而初独孑然处六二之下,其细已甚①,故曰“旅琐琐”也。斯,隶也;六二近于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穷而无依,隶于六二,役于九三。三“焚”二次,并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校注】
①
已甚:《苏氏易传》作“以甚”,误。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为次也。因三之资以隶初六,故曰“得童仆,贞”。初六虽四之应,而四为三所隔,终“无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隶于二,怀二而并有之,则初亦我之童仆矣。九三以刚居上,见得而忘义,焚二以取初,则一举而两失之矣。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资斧”,所以除荆棘、治次舍也。九四刚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资斧而无地者也,故处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居二阳之间,可以德怀,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两雉,理无兼获。得四则失上矣,若不志于取,亡矢而不射,则夫二阳者皆可以其功誉而爵命之,非独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後号咷。丧牛于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上九“巢”于六五之上,皆以刚临柔。六二、六五皆无应,而在我下,其势必与我。上九、九三知其无应而必我与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为不义一也。而三止于“贞厉”,上至于“号咷”之凶者,六五旅之主也。“离”之《象》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谓牛矣,易五以丧牛,终莫之闻者,骄亢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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