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平(1907~1998)
湖北省阳新县人。一九二六年在本乡参加组织农民协会。一九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团第三师教导大队政治委员、第六师十六团政治处主任,第四师十一团政治委员,陕甘支队第二纵队十一大队政治委员,红一军团第四师政治部副主任,红二十七军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晋察冀省委军事部部长兼阜平县动委会主任、县长,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冀中军区政治委员,冀晋军区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北岳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兼第一纵队政治委员,北岳军区、察哈尔军区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北军区副参谋长兼干部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部长,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兵团政治委员,志愿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委员,炮兵政治委员,武汉军区第一政治委员,总后勤部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副秘书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是第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顾委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