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 裕(1907~1984)
湖南省会同县人。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二七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南昌起义和湘南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二军连长、营长、支队长,六十四师师长,红四军参谋长,红一军团教导师政治委员,红十一军参谋长,红七军团参谋长,红十军团参谋长,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参谋长,挺进师师长,闽浙军区司令员。坚持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副司令员,新四军江南、苏北指挥部副指挥,新四军第一师师长兼政治委员,苏中军区、苏浙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军区副司令员,华中野战军司令员,华东野战军副司令员、代司令员、代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副院长、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委。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大将军衔。是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顾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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