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柳永词风与慢词兴盛

  慢词是宋词的主要体式之一,它与小令一起成为宋代词人最为常用的曲调样式。慢词的名称从“慢曲子”而来,指依慢曲所填写的调长拍缓的词。《词谱》卷十慢词“盖调长拍缓,即古曼声之意也。”“慢曲子”是相对于“急曲子”而言的,慢与急是按照乐曲的节奏来区别的。“慢曲子”又称“慢遍”,王建《宫词》说:“巡吹慢遍不相和,暗里看谁曲较多。”《词源》卷下说:“慢曲不过百余字,中间抑扬高下,丁、抗、掣、曳,有大顿、小顿、大住、小住、打、掯等字。真所谓‘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之语,斯为难矣。”显然,由于曲调变长、字句增加、节奏放慢,与小令相比慢词在音乐上的变化更加繁多,悠扬动听。于是,这也就适宜表达更为曲折婉转、复杂变化的个人情感。

  这里需要辨明的是“慢词”与“长调”的区别。慢词曲调较长、字数较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长调都是慢词。如《胜州令》长达215字,分成4叠,现存宋韩师厚妻郑意娘所填的词一首。反过来,《高丽史·乐志》中所载的《太平年慢》则只有45字,双调。敦煌琵琶谱中的“急曲子”也有不短于“慢曲子”者。词调的“慢”与“急”是依据其音乐节拍的缓慢或急促来区分的,与字数没有必然联系。当然,乐曲的节奏放慢之后一般说来曲调要变长、字数要变多。而长调、中调云云,则是根据各调的字数多寡来区分的,这同样与“慢曲子”、“急曲子”无关。唐宋时期,没有“长调”、“中调”之说,至明清时期才出现这类划分,并将其与“慢词”、“小令”混为一谈,遂造成后人理解上的混乱。明人顾从敬刻《类编草堂诗余》,将分类编排的旧本改为按调编排的新本,将词重新分为长调、中调、小令三类:58字以内为小令,59字至90字为中调,91字以上为长调。清初毛先舒在《填词名解》中肯定了这一分类法,于是,这种分法在清代便甚为流行,而且往往将慢词与长调等同起来。一直到今天,个别学者依旧认同这种分法,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说:“我们以为词只须分为两类:第一类是62字以内的小令,唐五代词大致以这范围为限;第二类是63字以外的慢词,包括《草堂诗余》所谓中调和长调,它们大致是宋代以后的产品。”(第520页)很明显,这些学者是将字数多寡与乐曲缓急两个不同标准混淆起来了,漠视了宋词本是合乐歌唱的音乐特质。对此分类法,清人已经加以驳斥。万树《词律·凡例》说:“所谓定例,有何所据?若以少一字为短,多一字为长,必无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将名之曰小令乎,抑中调乎?如《雪狮子》有八十九字者,有九十二字者,将名之曰中调乎,抑长调乎?”四库全书臣十分赞同万树的观点,《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九《类编草堂诗余提要》说:“词家小令、中调、长调之分自此书始。后来词谱依其字数以为定式,未免稍拘,故为万树《词律》所讥。”今天多数学者已经舍弃了长调、中调、小令的分类法。然而,清人使用这种分类法已经约定俗成,在词论中所言的“长调”往往即指“慢词”,故必须辨明。

  词的曲调样式除慢与小令以外,还有近、引两类。《词源》卷下称“美成诸人又复增演慢曲、引、近”。近,是近拍的简称,它是近列于慢曲之后、令曲之前的曲子,如《好事近》、《丑奴儿近》之类。近拍的字数大致介于慢曲与小令之间,最短的是袁去华的《卓牌子近》71字,最长的也是袁去华的《剑器近》96字。引,本来是古代乐曲的名称,在大曲中与序的意义相近,为前奏曲、序曲之意,如《千秋引》、《天香引》之类。引的字数与近拍相似,最短的是苏轼的《华清引》40字,最长的是向子諲的《梅花引》114字。所以,明清人往往根据字数将近、引归入中调,这仍然是不合理的。近、引的名称在于它们在乐曲中所处的位置,依然应该从音乐的角度去理解。近、引曲调较少,作品数量也不多,故附于此一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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