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三代政治思想
第三节、三代社会管理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论证了他们领导地位的合理性后,如何管理社会呢?“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左传》成公13年)“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左传》文公2年)。祀乃礼治,戎乃军事,即内政礼治,对外保境安民。这是宗法制社会中央领导干部工作的中心任务。
夏商周三代制度都承袭了黄帝以来的封邦建国制,所不同的是,三代的封邦只封最高领导人近亲和对最高领导人亲族有功的人。三代,中华文明早期的领土扩张已基本完成,封邦建国基本上是对已有的领土重新洗牌任命新的领导干部管理,也就是政府变更。由于领土的相对辽阔,交通和通讯落后,以及各地域文化、经济、文明形式及文明程度的差异,各地区的最高领导人拥有对所辖地人财物的终极处理权。用现在来比喻,象一省即一国,独立司法行政,只是这一省(国)承认中央(王畿之地)是大宗,这一省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央最高领导人的近亲,是受封于中央。如果各省的领导人不是中央领导的近亲的话,那道更象联邦制。
夏、商:夏是专制集权政治的开始,它只是抢得了领导权,就各地区的管理来看与禹时并没有多大的差异,因礼而治,繁衍壮大子孙分封。商废除夏,是因为夏桀实在腐败残暴,人民群众无法忍受,商取而代之,只是换一个领导人,其制度变更也不大。正如王国维先生说,“夏商间政治文物的变革,不像商周间那样剧烈,商周间大变革……,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
周:而周灭掉商一方面是因为商纣王腐败残暴,另一方面是周实行了一系列变革使商强大起来。这些变革主要是:(1)领导权的合理性强调来源于敬德保民;(2)制礼作乐,进一步规范礼文化而礼治;(3)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私田大量出现。敬德保民与礼文化相结合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质变,也是中华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成为中国几千年皇帝制时代的指导思想。
黄帝时代的指导思想是礼文化与天人合一的服天命相结合,这个天更主要的是自然规律之天。夏商是从服天命到天命令,他们的祖先--同为炎黄子孙的某一枝族是神,是受命于天来管理其他枝族--管理社会。周提出了天命的中心是敬德保民。可见,黄帝时代领导人是强调整个社会以礼相待勤奋工作,夏商领导人则是趟在受命于天的怀抱中统治社会,周领导人则是通过勤政爱民维护领导权。趟在受命于天的怀抱中统治社会显然是要速亡的,勤政爱民思想则要延长领导时期,在集权政治体制下除了勤政爱民也没有更好的领导干部管理方法。勤政爱民思想在儒家学说中被发展为仁政思想,直至今天,中国政治思想都没有超越它。毛泽东建立集权社会主义制度,他提出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表面上它超越了皇帝制领导干部的勤政爱民思想,由于人是二重性的人,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不可能的,因此,要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是一种理想述求,实际工作中仍然没有超越皇帝制勤政爱民思想。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理论,表面上是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倒退,但显得务实、实事求是,显然三个代表理论是皇帝制领导干部勤政爱民思想的翻版。集权政治体制下,领导干部敬天保民显然是管理手段的最高发展,不管玩弄什么花样都不可能超越它,能超越它的只能是超越集权政治的民主政治。集权政治是领导管理人民,民主政治是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儒家政治思想在集权政治下的最高成就,与当代政治体制相结合,大概是“新儒学”生存的土壤。
礼治则是黄帝以来文化传承的发展,敬德保民是夏商两代兴废的经验总结。
二、干部任用制度
宗法制的重要特征是权力继承制度,礼制是领导人继承制度的原则。不过,三代拥有领导人权力继承权的只是其族近亲,并不是整个中华民族成员都享有这种权利。它是以某一族管理其它族的社会管理方式,即夏族、商族、周族管理社会。三代的宗法制,是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嫡庶系统同国家政权相结合形成的一种亲贵合一、家国相通的政治制度。
夏、商、周是分别在三个不同地区、以不同枝族为中心建立起来的集团。这些集团取得国家政权后,便把宗法关系和国家组织直接结合起来,逐级任命和分封自己的亲属担任各级官吏并世袭下去,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宗法等级制。并用族权来巩固政权。
“夏传子,族天下”,这是说夏建立了领导人世袭制度。夏自禹至桀十七个领导人,十四世,世系分明。商前期主要是“兄终弟及”,后期转为“父死子继”,直到晚期,才实行嫡长继承。西周的情况则不同,它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领导人继承制度。宗法制制度下,除一部分因功受封的异姓诸侯外,基本上是按宗法关系进行的。首先分封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血缘最近的亲属为诸侯。诸侯以下也如法炮制。天子、诸侯、卿大夫等的职位都由嫡长子世袭。嫡长子是土地和权力的法定继承人,其地位最尊,称之为“宗子”。周天子(中央领导)是全族之主,奉祀全族的始祖,叫“大宗”。他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则封为诸侯,叫“小宗”。每代诸侯也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则为“小宗”。每代卿大夫同样由嫡长子继承,他的诸弟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平民。诸侯对于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其本国则为“大宗”。卿大夫对于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则为“大宗”。往下依此类推。按照宗法,“小宗”必须服从和尊敬“大宗”,“大宗”应当爱护“小宗”。(参见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太子党制度。宗法制干部制度是以礼制为基础,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此外,对领导干部的任用还有许多相关的事,如:“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礼记·大传》)(译文:领导天下的人,首先要做五件事,人民的事还不在内。第一是订立亲疏关系,第二是酬谢有功劳的人,第三是举荐贤德的人,第四是任用有能力的人,第五是审察任用的领导干部(宠爱的人)。”
三、一元化政府体制
中国文明在形成过程中,由于华夏文明的先进性,四方有向华夏文明同化的趋势,这种心理定式自然形成天下是以华夏文明为中心,西戎、北狄、东夷、南蛮,“六合之内”“人迹所至”都是华夏文明的地方。最高领导人自称为王,王代表人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一元论政府体制的理论基础。
宗法制下,是一族人的管理,社会管理具有浓厚的集体主义思想。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本身是社会管理原则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但是,夏以后,集体主义思想在集权政治体制下被社会本位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窃据主要位置。根据领导意图,舍小家顾大家--集体淹没个体。
黄帝时代以前,华夏文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自身与其它文明抗衡,要么被其它文明消灭或被同化,要么消灭或同化其它文明,好象缺少并列的文明同时和平发展。以夏启为标志,华夏文明的主要任务是社会内部的管理:“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尚书·仲<hui>之诰》)就是说,人的天性是有欲,没有领导管理就要互相生斗作乱,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须由“主”把“民”管起来,社会划分为领导阶级和群众阶级。
黄帝时代出现禅让制,说明凡是炎黄子孙都有作为管理者的权利,夏启开始,同为炎黄子孙是某一枝族强制管理其它枝族。其它枝族必然不服,这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已有了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在这种条件下建立的政府机构也必然发生了变化。按照“惟天生民有欲”原则,由有欲的人组建政府管理有欲的人,那些政府中有欲的人会干些什么?显然他们不可能在那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追求,当他们利用手中的管理人民的权力追求自身的利益时,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不但有管理职能,还有统治职能。统治职能就是政府人员利用职权把追求自身幸福建立在人民痛苦之上的经济上剥削人民、政治上压迫人民的职能。
夏族强制领导其它枝族,夏族作为一个集团,或一个“政党”有它自身的利益,它必然要剥削和压迫其它枝族,领导不是义务劳动。压迫和剥削就不能让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有知情权,因此必须实行一元化领导,被领导者只有服从的权利,没有知情和质询的权利。统治权是根本,是坚持的原则中最核心的坚持,任何变革都是不能触动的,否则就是自由化思潮。中央集权政府应当从夏启开始,它是较为成熟的集权政府。政府领导权的取得已不是和平的方式,而是暴力的方式。它对其它枝族已不是协商,而是命令。它对内的管理建立了一支军队,用于征讨不服从者。它的职能已不仅仅是保境安民,而增加了统治职能。
夏王朝的建立应当追溯自禹,专制集权政府的开始是以夏启为标志,因为夏启是从他父亲手中承继的权力,使用暴力让各枝族臣服。禹晚年在会稽召集各枝族首领开会,有一个叫做防风氏的首领到会晚了,禹认为怠慢了他的命令,把防风氏杀了。这说明禹已是王了。不过那只是王的开始,与后来的帝、王相比显得温柔。毕竟夏启只是抢得天下“共主”的头衔,称“后”,还保留着许多各枝族联盟的痕迹。商时则强化了王的色彩,“惟我独尊”,自称为“帝”,“予一人”。周时更强化了王的色彩,自称“天子”,“君命无二”。
周时,“王朝的政权机构,在王之下有太师或太保,是大臣中最有权势的。师保之下有司徒,管理民政和土地;司马,管军政;司空,管手工业和建筑工程;司寇,管刑罚和监狱。还有管理农业的农师、农正、农大夫等。官职多是贵族世袭,官的采邑也是世袭的。封国内的政权机构,类似王朝的组织。
王朝和诸侯都拥有军队。象商代一样,车兵是作战的主力。
王朝为维持统治秩序,制定了礼和刑。”(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P74)
管理职能是可以讨论的,也是可以变革的。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周礼·卷一天官冢宰》)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qi:
本义:老。古称六十岁曰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礼记·王制》)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
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礼记·王制》)
“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礼记·王制》)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之谓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礼记·王制》)
“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
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
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礼记·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