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中华文明的起源
第三节:政府的产生
人的二重性决定,社会需要管理,管理需要集中该社会成员赋予的权力,权力的实施需要政府。
一、萌芽的政府状态
1、政府形态
一族总有一个头领。人类在蒙昧状态时族长就是他们的领导,族长下面的各个协助族长管理的人员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尚书·尧典》中尚有:“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译文:他又考察分辨百官族姓;百官众族的政事辨明后,又协调万邦诸侯,天下的民众因此受到教化而变得和睦起来。)百姓,即百官族姓。
一族就是一个社会,族内也要发展生产,也要生儿育女,延续生命,也有男争女斗,他们必须安排生产和生活,调节族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与其它族的交往中,他们还要捍卫本族的利益。他们有基本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他们的法律法规是在自然法则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文明程度建立的。有的把它称为习惯法:男人打猎,女人采集,老者看护子孙。这是基本的社会生活模式,也反映他们基本的管理模式。那族长和协助族长管理的人员就构成了最初的政府官员,那一套管理措施和实施程序也就是政府的萌芽状态。
2、权力的取得方式
这时的权力取得方式我们可以称之为权力的自然取得方式。
部落社会,家长很可能就是天然的领导,由家长召集强壮公正者管理本部落日常事务,作为儿孙、子族、亲戚们自然服从领导,他们是血缘关系,是一家人。长者作为天然的领导,不仅仅因为他们繁衍了他们的后代,还因为那时长者的生产生活经验是最重要的知识来源。《尚书·檀弓》中还有周人“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的记载。(这段话不能单纯当作“养老”来看待。)
这时的政府不能当作集权专制政府,他们的领导可以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全心全意为本族服务的人民公仆。他们是一家人,这是自然状态下的亲属关系的政府。
二、扩大的政府形态
1、政府形态
随着部落人口群的增大,根据人口繁衍长时期的实践经验,同姓(同族)不能通婚,各部落开始融合,组成大的社会(农村公社),他们必须建立扩大的政府形态。通婚,不仅是人口繁衍的需要,也是各部落联系的桥梁。政府的管理范围增加了族与族之间的关系。族成了政府管理的基本单元。不过,族与族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松散的联盟。保境安民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对外要免受其它部落的侵挠,或扩大自己的领域进攻其它部落,对内要调节本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法规,发展自己的经济、文化。这时的法律法规已不是完全的习惯法,而是人在为自身的发展规划,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
2、权力的取得方式
这时的权力取得方式与萌芽状态的政府权力取得方式没有多大的变化。
农村公社的政府,大概是最早的代议制政府。各部落的自然政府首脑组成部落联盟政府(部落联盟议事会)调节各部落的关系,互相交流生存和发展的经验,各自管理本部落的事务,这是扩大的政府形态。
这时的政府也不能当作集权专制政府,他们的领导各自代表作各部落的利益。这时,我们不能说他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因为他们有各部落的利益。但也不能说他们是为了个人私利的政府。
三、完备的政府形态--集权政府的雏形
1、政府形态
随着人口群的不断扩大和生产生活事务的不断增加,需要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专业化,扩大的农村公社政府进一步发展。各部落领导组成的政府中又有严格的分工,有明确的组织体系,有领导和被领导的组织关系,有最高领导人,有干部任免制度。这一时期应当是黄帝时期。这一时期是以族为单位在竞争或战争中形成的。这一时期的族已经很庞大了,分成了许多枝族,枝族又有了枝族。它是早期各民族大融合时期。这一时期是集权政府的雏形,但是它仍然是以亲戚关系为主体,它处于自然资源相对于人口生存的无限化时期,它是集权而不专制的时期。它是允许各氏族有最大化自由发展时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文化的趋于统一,生产技能的相互学习,语言和生活习惯的同化,各氏族间相互沟通而不侵挠。这一时期政府形态已逐渐完备,在中国,应该始于黄帝时代。
2、权力的取得方式
各氏族的领导开会协商“公推公选”授权领导。关于这一点,我们从禅让制可以得到证实。
关于“文明起源与国家同步”和邹昌林“文明起源在前,国家形成在后”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这两种观点所说的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的国家,实际上它指的是专制政府。
(1)“文明起源与国家同步”:这里的文明把文明的时间推后了,在有统治和被统治之前的文明是不是文明?如何理解“原始文明”?
(2)邹昌林“文明起源在前,国家形成在后”:如果把国家当作“阶级压迫的工具”,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3)但是,这两种观点表面不同,却有共同的错误:囿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削足适履,硬套文明的起源。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忽略了人的社会属性,混淆了国家与政府。政府本身是人类文明之一,用这种国家观与文明起源硬套,还要分先后,自然陷入混乱的逻辑。(关于国家与政府,详见范森林著《中国:社会主义产生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