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篇》引《国语》例辨正

郭万青
(唐山師範學院中文系 河北唐山 063000)

  摘 要:《類篇》引用《國語》共24處21例,其中20例和今傳《國語》是有差異的,這種差異反映了北宋以前《國語》版本的一些文字異同。

  關鍵字:《類篇》;《國語》;版本

 

壹、引言

  討論《國語》一書的流傳,北宋宋庠(996——1066)是一位關鍵的人物,也可以說宋庠是《國語》流傳過程中的一個分水嶺。關於宋庠,好像目前關注也還比較少。他和他的弟弟宋祁竝稱“二宋”,《宋史》本傳說他“以文學名擅天下,儉約不好聲色,讀書至老不倦。善正訛謬,嘗校定《國語》,撰《補音》三卷。又輯《紀年通譜》,區別正閏,爲十二卷。《掖垣叢志》三卷,《尊號錄》一卷,《別集》四十卷。”今天我們能夠見到的宋庠的集子爲《元憲集》三十六卷,是《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中輯錄出來的。

  宋庠在《國語補音》自序中說:

  庠家舊藏此書,亦參差不一。天聖初有人同年生緘假庠此書,最有條例。因取官私所藏,凡十五六本,校緘之書。其間雖或魯魚,而緘本大體爲詳。[1]

  可見宋庠時《國語》的版本是有很多的,宋庠所能參照到的就已經有十五六種之多,必定還有十五六種之外的《國語》版本而爲他沒有參照到的。可見自漢至宋《國語》版本之多。可是宋庠校定《國語》之後,其他傳本基本湮沒,唯公序本行世。清黃丕烈(1763——1825)得毛氏汲古閣影抄宋明道二年(1033)重刊天聖七年(1029)本寫刻行世,使得世人共知《國語》有公序、明道二本。[2]

  然公序、明道之外的《國語》版本包括宋庠所參照的那十五六種因為失傳,則無從考究。但是在圖書流傳過程中有一個逐漸退出的過程,絕對不是一下子就湮沒。以《國語》、《左傳》賈逵(30—101)注爲例。今天我們看到的最早的完整注本只有韋昭(204—273)的《國語解》和杜預(222—284)的《春秋經傳集解》,但是在韋、杜之前,早有鄭衆、賈逵、服虔等爲《國語》作注,鄭、服姑置勿論,此處只就賈逵注爲說。賈逵比韋、杜早一百餘年,在這個過程中賈逵注絕對有比較大的權威性和傳播範圍,《後漢書·賈逵傳》云:“尤明《左氏傳》、《國語》,爲之《解詁》五十一篇,永平中,上疏獻之。顯宗重其書,寫藏秘館。”即便是韋昭、杜預的注問世之後的很多年,賈逵注也還是很受歡迎的。這一點可以從唐代的訓詁著作所引通家之說就可以看出來。以《國語》爲例,《慧琳音義》、《希麟音義》總共引賈逵《國語》注600餘處230條之多,而引韋昭注只2次2條。而且《慧琳音義》引的韋注還很有可能轉引自稍前的《玄應音義》,玄應成書於貞元(627——649)末年、慧琳成書於元和二年(807)或五年(810),去賈逵、韋昭皆幾百年,可還是以賈爲注。如果認爲這只是一個個別現象的話,還可以以《文選》注爲例。《文選》注引《國語》注仍然以賈逵爲主,韋昭注只是偶或幾條,二者之間是無法成比例的。可見即便韋昭注問世之後的數百年間,韋昭《國語解》仍然無法抵得過賈逵《國語解詁》的風行。[3]

  再以黃刊明道本爲例,乾嘉學者錢大昕、段玉裁等一大批人都說明道本是最好的版本。所以汪遠孫、陳瑑、吳曾祺包括晚近的沈鎔等人爲《國語》作注以及今人點校《國語》都選擇明道本爲底本。黃刊在嘉慶五年(1800),學者或者講從事本項研究的學者已經主動接受明道本。可是黃刊一個人即便是他人後來也在覆刻黃刊明道本,晚清的信息暢通已經勝過昔日千百倍,還是無法抵得過公序本七八百年的流播廣度。學者馬建忠(1845——1900)的《馬氏文通》引用《國語》84條例句,從徵引的例句文字異同上完全可以看出,《馬氏文通》所據的《國語》是公序本不是明道本。明道本的真正普及要到王雲五主編的《萬有文庫》、《叢書集成新編》和《國學基本叢書》,這三套叢書都收錄了同治年間湖北崇文書局重刻的黃刊明道本。到這個時候,明道本的普及度大約纔能夠和公序本相抗衡了。1978年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以明道本爲底本整理出版了校點本《國語》,此後的《國語》校點、譯注本莫不以上古本爲宗,明道本在折中的基礎上纔取得獨尊地位,公序本除了影印資料之外再也看不到了。從嘉慶五年(1800)到1978年,也還用了將近200年的時間。

  同樣,從賈逵以來一直到宋庠的公序本問世之間有一個很長的時間過程,在這個時間段中,宋庠校訂《國語》所依據的十五六種《國語》版本就會被這個時間段中問世的一些書籍引用。而從宋庠公序本問世到公序本的真正地被認同、其他《國語》版本徹底湮沒也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段。在這個時間段中,公序本之外的其他《國語》版本或多或少地一定會被一些典籍引用到。

  引用量比較大的典籍文獻無非是類書、小學書和傳注這三類。清人《國語》異文辨正和舊注輯佚的著述中更多地運用了類書和傳注。清人進行《國語》異文和舊注輯考的有王懋竑(1668—1741)、王謨(1731—1817)、汪中(1745—1794)、劉台拱(1751—1805)、汪遠孫(1794—1836)、馬國翰(1794—1857)、黄奭(1809或1810—1853)、劳格(1819—1864)、李慈銘(1829—1894)、蒋曰豫(1830—1875)等數家,近世則有張以仁,於四部引用《國語》條目辨析甚多,另外日本學者新美寬編、鈴本隆一補《本邦殘存典籍による輯佚資料集成》輯錄《國語》舊注也復不少。下面是各家《國語》舊注輯佚的引據資料:

輯佚者 書名 材料來源
王謨 漢魏遺書鈔 《文選註》、《史記集解》、《藝文類聚》、《北堂書鈔》、《國語解》、《經典釋文》、《初學記》、《後漢書注》、《書正義》
勞格 讀書雜識 《文選注》
黃奭 黃氏逸書考 《國語解》、《文選注》、《史記集解》、《史記索隱》、《藝文類聚》、《北堂書鈔》、《初學記》、《後漢書注》、《經典釋文》、《左傳正義》、《太平御覽》、《禮記正義》、《孟子疏》、《國語舊音》、《詩正義》、《周禮正義》、《水經注》、《玉海》
馬國翰 玉函山房輯佚叢書

《文選注》、《一切經音義》、《史記集解》、《禮記正義》、《國語補音》、《玉篇》、《北堂書鈔》、《太平御覽》、《開元占經》、《左傳正義》、《後漢書注》、《書正義》、《初學記》、《列子釋文》、《通志》、《廣韻》、《經典釋文》、《國語解》、《詩正義》、《水經注》
王仁俊 玉函山房輯佚叢書續編 《唐玉篇》《姓解》
汪遠孫 國語三君注輯存 《文選注》、《北堂書鈔》、《史記正義》、《一切經音義》、《國語解》、《史記集解》、《國語舊音》、《禮記正義》、《史記索隱》、《太平御覽》、《開元占經》、《論語疏》、《初學記》、《左傳正義》、《經典釋文》、《書正義》、《周禮注疏》、《荀子注》、《廣韻》、《通鋻注》、《列子釋文》、《後漢書注》、《詩正義》、《孟子疏》、《通典》、《玉海》、
新美寬
鈴本隆一
本邦殘存典籍による輯佚資料集成 《原本玉篇》、《玄應音義》、《慧琳音義》、《希麟音義》、《漢和年號字抄》、《文選》、《令集解》、《五行大義》、《法華經》並《法華經釈文》、《三教指歸覺明注》、《切韻》、《中論》《玉燭寶典》

  小學專書則只有《玉篇》、《切韻》等幾部,而這僅有的幾部小學書在《國語》的異文辨正中幾乎就沒有涉及。這一點,從黃丕烈《明道本國語札記》、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和張以仁《國語斠證》當中就可以看得出來,如《札記》所據文獻通人爲:惠棟說、《國語補音》、錢曾《讀書敏求記》、戴震說、《史記》、《字林》、盧文弨說、《史記集解》、《墨子》、段玉裁說、《山海經》、《禮記》、《呂氏春秋》及注、《後漢書》注、《爾雅》疏、《玉篇》、《廣韻》、《說文》等,《攷異》所據文獻通人爲:《史記》、《漢書》、《說文》、《國語補音》、《左傳正義》、《史記索隱》、《書正義》、《詩正義》、《太平御覽》、公序本、漢碑、《文選》及注、《荀子》、《周禮》、《禮記》、重刻許金本、《國語舊音》、《呂氏春秋》及注、《經義述聞》、《北堂書鈔》、《攷正》、《說苑》、《國語校譌》、《公羊傳》、《說文》、《經典釋文》等,所據小學書很少,即便是引據的幾種小學書,也只有寥寥數條。這裡面有著對小學書徵引的一些考慮,因爲小學書不是爲了保存舊典,很多地方可能是節略引用或者是轉述,只求意達、不求文確。那麼小學書引用的一些例子就不便用來直接檢測今傳《國語》的得失。

  但是我們通過對幾部小學書引用《國語》例句的考察發現,并不是所有的引例都是節略或轉述,即便是轉述節略引用的例句也并不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從鄭衆賈逵以至於晚近,爲《國語》作注的學者是可以數得過來的。唐代以前的,張以仁先生〈國語舊注的界定及其佚失情形〉和李步嘉先生〈唐以前〈國語〉舊注考述〉[4]已經考證得比較清楚,把唐至晚近全部算上也只有鄭衆、賈逵、服虔、虞翻、韋昭、王肅、孔晁、宋庠、黃模、董增齡、陳瑑、王引之、汪遠孫、汪中、王煦、姚鼐、劉臺拱、俞樾、吳曾祺、沈鎔、徐元誥等。可是回過頭來看《詩》、《書》、《左傳》等經部要籍的研究狀況,《詩》自毛傳一直到晚近有多少人在研究?向熹先生編有一部《詩經詞典》,附錄中有《歷代〈詩經〉研究的重要著作目錄》[5],唐以前就收錄了30家,明代被認爲中國學術史上尤其中國訓詁學史上的衰落期,可是明代的《詩經》主要研究著作還收錄了21家,清代收錄了105家,所有的《詩經》研究著作大多動輒幾卷十幾卷。而《國語》存世的研究著作中在二卷以上(不包括二卷,近代的不計)的只有韋昭《國語解》、宋庠《補音》、黃模《國語補韋》、陳瑑《國語翼解》、于鬯《香草校書》、董增齡《國語正義》、汪遠孫《發正》和《攷異》、王煦《國語釋文》等寥寥數種而已。以偌大的研究數量與陣容,《詩》、《左傳》等要籍的問題即便是訓詁問題到今天也還沒有完全弄清楚,何況研究數量和陣容如此之少的《國語》?而小學書引用《國語》的例句作證據的本身實際上也是在給所引用的該例句的具體語詞作解釋,這種解釋可能和韋注及其他《國語》注釋相同,也可能不同。尤其是那些和韋注以及其他《國語》傳注解釋不同的地方,會給我們探討《國語》本身提供一個角度。同時,魏晉一直到唐宋甚至到金元的小學書所引用的《國語》中的一些例句可能爲我們了解公序、明道之外的《國語》版本的一鱗半爪提供一些線索。其所引用例句文字和今傳《國語》不同的地方,經過分析探討,也能夠得出一個是非,況且未必就一定是今傳《國語》爲是而小學書所引爲非。

  另外,小學書的編纂過程往往是一個繼承過程,即後代小學書在前代小學書基礎上的累加,從釋義到例句全盤繼承或者部分繼承,在本專題中可以見到相關的用例,《說文》發端,《玉篇》、《類篇》等繼承。如果前代小學書釋義、引文正確而被後世小學書繼承了,這當然是後人的福分。但是如果前代小學書釋義未妥、引文有誤,比如引用中誤以注爲正文、誤以正文爲注、出處錯誤、文字訛脫誤倒等等引用中的錯誤,後代小學書也照樣繼承下來的話,沿襲錯誤,就給使用者造成麻煩。以訛傳訛,自誤誤人。這是應該糾正過來的。我們在考察的過程當中把那些引用不當的例句辨正過來,對於小學書本身來講,是去其微疵,微疵除而大德彰,不亦樂乎?這也是本專題之所以開展的一個目的所在。

  因此本研究計劃在考察了元代及其以前的所有小學書引用《國語》用例的基礎上,選定《原本玉篇殘卷》、《切韻》[6]、《一切經音義》、《說文繫傳》、《宋本玉篇》、《類篇》、《廣韻》、《集韻》、《古今韻會舉要》等小學書[7],以這幾部小學書引用的《國語》用例爲考察對象。在考察這些小學書用《國語》例時,注意盡量運用這些小學書的最早或者較早版本,在此基礎上參照這些小學書的其他版本。並廣泛吸收小學書的研究成果和《國語》的研究成果。在這個基礎上定其是非。

  用於勘校的今傳《國語》各本爲三類。

  第一類是公序系本。包括:(1)明嘉靖戊子(1528)吳郡金李澤遠堂翻宋本(簡稱“金李本”),此本爲上海商務印書館涵芬樓借自杭州葉景葵處,影印入《四部叢刊》雜史類中,後則有電子檢索版《四部叢刊》;(2)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烏程閔齊伋(1575——1657)裁注本(簡稱“閔《裁注》本”);(3)浙江圖書館藏明隆慶元年(1567)含山縣儒學刻本《百家類聚》本;(4)《四庫薈要》本,《四庫薈要》和《四庫全書》理論上是一個本子,都是根據章銓家藏孔繼涵微波榭叢書鈔成,此處只選用《四庫薈要》;(5)清光緒庚辰(1880)章壽康(1850——1906)式訓堂刻清代中期學者烏程董增齡《國語正義》本(以下簡稱“董本”)。真正代表宋本的宋元遞修本由於沒有見到,故付闕如。把這些本子一一羅列,是因爲這些本子雖然來源於一個版本,文字上也頗有異同。[8]

  第二類是明道系本。包括:(1)清嘉慶五年(1800)黃丕烈讀未見書齋重雕寫刻宋明道本(簡稱“黃刊明道本”),這個本子是黃丕烈請長洲李福寫刻上版的,黃氏刊入士禮居叢書本,又有蜚影館景黃氏本、石竹山房景黃氏本、博古齋景黃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四部精要》景黃氏本、同治己巳湖北崇文書局重雕本、《四部備要》聚珍版本,本專題所據爲《四部精要》景黃氏本;(2)商務印書館由王雲五主編的1935年初版和1958年再版《國學基本叢書》本及商務印書館1937《叢書集成初編》本(簡稱“商務本”),二者皆從崇文書局本鉛印而成,《國學基本叢書》本附《札記》、《攷異》,《初編》本則只有《札記》,上海書店1987年又重新出版了一次《國學基本叢書》本;(3)齊魯書社2006年以明道本爲底本的鮑思陶點校本(簡稱鮑校本),鮑氏雖爲新校,只是改正了明道本中明顯的訛脫,維持了明道本的原貌,故附屬於此。

  第三類是新校點本。包括:(1)上古本,即由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國語》,1978年初版。又於1981年由原來校點組的徐光烈和吳紹烈進行修訂,於1988年出版修訂本,皆爲平裝二冊。199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又根據修訂本出版精裝一冊本;(2)李維琦校點本,李維琦的點校本基本上參照上海古籍出版社的點校本,由嶽麓書社1988年出《國語》、《戰國策》的合訂本,仿照上古本體例,在書後附有人名索引,2006年岳麓書社出版新一版《國語》、《戰國策》的合訂本,刪去書後的人名索引,其他未作任何更動。(3)焦傑校點本,焦傑點的本子爲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推出的新世紀萬有文庫叢書的一種。這一類只是參照。

  關於明道和公序二本孰是孰非的問題,實質上由一個認識過程。當黃氏刊刻明道本之初,段玉裁、錢大昕等人盛言明道之是,多斥公序之非。實際上公序、明道各有是非,楊守敬的《訪書志》就對學者多推舉明道貶抑公序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見,他在“明刊本《國語》二十一卷”中說:“明道本未必是,公序本未必非。”[9]李慈銘也持相同的觀點,紹興文理學院俞志慧先生通過對《李慈銘讀書簡端記》中《國語》條目的認真分析發現:比起公序本來,明道本衍39處,脫58處,倒9處,誤110處,凡216處(同條不重複計),而這216處,李慈銘大抵說得有理有據。[10]可見明道與公序各有優劣。各種本子一一羅列,是爲了提供一種方便,對小學書引用《國語》例句進行辨正時候,可以了解各本異同去取以及前後的繼承關係。

  本篇爲“小學要籍引《國語》例辨正”中的《〈類篇〉引〈國語〉例辨正》。

貳、正文

  《類篇》,舊題司馬光(1019——1086)撰,自仁宗寳元二年(1066)始纂,至英宗治平三年(1066)成書。收字上繼承了《說文》、《玉篇》的成果。有汲古閣影宋鈔本和曹寅《楝亭五種》本,《楝亭五種》本後有“姚刊三韻”翻印本,前者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後者則有中華書局1984年影本。今考“姚刊三韻”本《類篇》,引《國語》23處共21例,其中20例與今傳《國語》各本頗有異同。在20例《國語》引例中,有14例轉引自《說文》,與《說文》異同互現。今依照中華書局影印本進行分析,辨正時並參照蔣禮鴻(1916——1995)《〈類篇〉考索》等相關研究成果。

  1.口部——喀,乞格切,嘔也。《國語》:伏弢喀血。(卷二上,第53頁下)

  2.血部——,乙恪切,嘔也。《國語》:伏弢血。(卷五中,第182頁上)

  [按]本條出《晉語九》。金李本、閔《裁注》本、穆文熙《國語評苑》、陳瑑《國語翼解》、《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黃刊明道本等今傳《國語》本字俱作“衉”,《文章辨體彚選》卷七三九從之。《左傳》作“嘔”,《春秋分記》卷五八、《春秋正傳》卷三六、《經典釋文》卷二○、《繹史》卷八七下、《左傳紀事本末》卷三一、《通志》卷九○、《尚史》卷四三、《北堂書鈔》卷一一八、《白孔六帖》卷五○、《太平御覽》卷三三八、《冊府元龜》卷四五一、《記纂淵海》卷八○、《駢志》卷九引俱從《左傳》字作“嘔”,《北堂書鈔》卷一二一、《冊府元龜》卷四七四引字作“歐”,《太平御覽》卷七四六引字作“流”。“喀”字,先秦傳世文獻只見於《呂氏春秋·介立》“兩手據地而吐之,不出,喀喀然遂伏地而死”,兩漢魏晉時期唯《新序》、《列子》、《金樓子》並用《呂覽》本文。《漢語大字典》列義項2:(1)象聲詞。①嘔吐聲;咳嗽聲。②笑聲。(2)嘔吐。《國語舊音》作“衉”並云:“《左傳》作‘嘔’並一口反。賈逵曰:‘面汙血曰嘔。’或曰:‘咯血爲嘔。’孔晁作‘喀’。”宋庠《國語補音》云:“《〈內傳〉釋文》‘嘔’又作‘’。”並云:“孔晁得之。”黃丕烈《札記》云:“《舊音》作‘’。”又云:“宋公序依孔晁作‘喀’,音‘客’,而誤認《舊音》字,以爲从‘各’,乃云:‘諸韻無爲‘嘔’音者。’是其未審也。‘’字見《集韻·四十五·厚》,《〈內傳〉釋文》作‘’。‘衉’,《集韻·二十·陌》作‘’。”按《四庫全書》本、始基齋本《補音》以及《玉函山房輯佚叢書》本《舊音》並作“衉”,《集韻·四十五·厚》並作歐、嘔、。黃據《内傳》、《集韻》推定《舊音》字當作“”。蕭旭先生認爲喀、衉、爲一字,當即“咳吐”之咳的本字,音“客”。、嘔、歐爲一字,音“歐”。讀音雖遠,其實同義。

  3.言部——誶,雖遂切,《說文》:讓也。《國語》:誶申胥。(卷三上,第88頁上)

  [按]本條出《國語·吳語》。詳見《〈說文解字繫傳〉引〈國語〉例辨正》第13條。

  4.鳥部——鸑,逆角切,《說文》:鸑鷟,鳳屬,神鳥也。引《春秋國語》“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江中有鸑鷟,似鳧而大,赤目。(卷四中,第137頁下)

  [按]本條出《周語·周語上》,今傳《國語》各本同。韋昭注:“三君云:鸑鷟,鳳之别名也。《詩》云:‘鳳皇鳴矣,于彼高岡。’其在岐山之脊乎?”《漢語大詞典》引《新編分門古今類事·夢兆門中》云:“鳳鳥有五色赤文章者,鳳也;青者,鸞也;黄者,鵷鶵也;紫者,鸑鷟也。”又引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禽一·鸀鳿》云:“又江中有鸑鷟,似鳬而大,赤目。據此則鸀鳿乃鸑鷟聲轉。蓋此鳥有文彩如鳳毛,故得同名耳。”則《類篇》所言“江中有鸑鷟,似鳧而大,赤目”當爲“鸀鳿”,與《國語》“鸑鷟”不同,段注云:“此言江中鸑鷟,别是一物,非神鳥。或許所記,或後人所增,不可定也。《上林賦》‘屬玉’,《吳都賦》作‘鸀鳿’,郭璞曰:‘屬玉,似鴨而大,長頸赤目,紫紺色。’劉逵曰:‘如鶩而大,長頸赤目,其毛辟水毒。’陳藏器曰:‘鸀鳿主治沙蝨、短弧、蝦鬒等病,能唼病人身,出含沙?人之沙箭。如鴨而大,眼赤觜斑。’《玄中記》曰:‘水弧者,其形蟲也,其氣乃鬼也,鴛鴦、鸑鷟、蟾蜍好食之。’合是四說,知鸑鷟卽鸀鳿。云似鴨眼赤者,亦正與許合。”“於”,金李本、閔本、穆文熙《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陳瑑《國語翼解》、董增齡《國語正義》、黃刊明道本字並同,述古堂影宋鈔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金州府軍本《集韻·覺韻》引《國語》亦作“於”。張以仁謂《廣韻·四覺》、《太平御覽》卷一六四、九一五引皆作“于”。何樂士《左傳虛詞研究》根據《左傳》“于”、“於”的用法研究認爲,引進專名地名以“于”爲主,非專名處所名詞則以“於”爲主。實際上這只是一種大致區分,先秦傳世文獻“于”、“於”區別已經不明顯,可以混用。並見《〈說文解字繫傳〉引〈國語〉例辨正》第15條。

  5.耒部——耜,象齒切,田器,又臿也,一曰徙土。《齊語》或作“”、“”。(卷四下,第160頁下)

  [按]今傳《國語》各本字俱作“耜”,或公序明道本前有作“”、“”者。三者異體同義,只是聲符“巳”、“以”、“”形體不同而已。根據考古發掘,公元前5000年先民就已經在使用骨耜耕作了。[11]公元前1066—公元前771年,“耜”已明確見於載籍,如《詩·豳風·七月》、《周頌·良耜》、《小雅·大田》等西周至春秋的文獻中已明確有了“耜”字,並見於《周禮》、《易·繫辭》、《墨子》、《國語》、《孟子》、《莊子》、《呂氏春秋》等先秦傳世文獻中。《說文》未收,《玉篇》中始見錄。《淮南子·氾論》“古者剡而耜耕”高誘注:“耜,臿屬。”《周頌·良耜》陸德明(约550—630)釋文、《文選·張衡·東京賦》“介馭閒以剡耜”呂向注並云:“耜,田器也。”當是《類篇》注所本。

  6.木部——槎,鉏佳切,衺斫也。《春秋國語》:“山不槎櫱。”(卷六上,第201頁)

  [按]本條出《魯語上》,韋昭注云:“槎,斫也。”《玉篇》作“斫也”。此是《類篇》直襲用《說文》。蔣禮鴻云:“鋤加切之‘查’與‘槎’同字。”[12]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國語》作“”,實即“槎”之俗體。

  7.人部——侊,姑黃切,盛也;又古橫切,《說文》:“小皃。”引《春秋國語》“侊飲不及一餐”。(卷八上,第281頁上)

  [按]本條出自《越語下》。金李本、閔本、穆文熙《國語評苑》、董並作“觥飯不及壺飧”,黃、陳瑑“飯”作“飲”,“侊”、“觥”實因聲得義。《玉篇》引作“侊飯不及壺湌”、《集韻》引與《類篇》同。《類篇》釋“侊”爲“盛”,《玉篇》引注云:“侊,大也。”是。《說文》“小皃”不確,《廣韻》、《集韻》因襲沿誤。陳瑑並云:“‘飲’則‘飯’之譌。‘壺飧’者,左僖二十五年《傳》云:‘趙、衰以壺飧從。’蓋當時有此語也。《說文》譌爲‘壹食’,形相涉也。今刻本又省‘壹’作‘一’。”平津館本《說文》引《春秋國語》作“侊飯不及一食”。徐鍇《繫傳》“飯”作“飰”,“飯”、“飰”異體同義。

  8.勹部——,七倫切,偓竣也,引《國語》“有司已事而竣”。或從勹。又壯倫切,伏皃。(卷九上,第323頁下)

  9.立部——竣,七倫切,偓竣也,《國語》曰“有司已事而竣”。又壯倫切,伏皃。又逡緣切。(卷十中,第379頁下)

  [按]本二條出《齊語》。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與《類篇》同,並云:“或作踆、。”《管子·小匡》作“已事”,《六書故》卷九引有“於”字。今傳《國語》各本並作“有司已於事而竣”,黃丕烈《札記》引惠棟云:“《說文》引作‘已事’。”洪邁《經子法語》卷十九亦作“已事”,並云:“竣,伏退也。音悛、逡。”汪遠孫《攷異》云:“《爾雅·釋言》郭璞注引《國語》作‘逡’,《文選·東京賦》李善注作‘踆’。‘竣’、‘逡’、‘踆’竝同。”“‘竣’、‘逡’、‘踆’竝同”語出王念孫《廣雅疏證》。《文選·東京賦》“千品萬官,已事而踆”李善注引《國語》亦作“已事”,云:“踆與竣同也。”各本無作“”者,《漢語大字典》引《玉篇》“,伏退也,止也。或作竣”並云:“同‘竣(逡)’。”《中華字海》云:“同‘逡’。字見《玉篇》。”“於”字有無,無礙文義。

  10.广部——,敞尒切,《說文》:“廣也。”引《春秋國語》“俠溝而我”。或省。又賞是切,闕人名,莊子有謬。(卷九中,第334頁下)

  [按]本條出《吳語》。《鉅宋廣韻》引與《類篇》同。《國語》各本字俱作“”,無作“”者。“俠”,《國語》各本作“夾”,《攷異》云:“《說文》“”下引《國語》‘夾’作‘俠’,段注云:‘夾,古書通作俠。’”《宋本廣韻·紙韻》引“夾”作“狹”。

  11.石部——砮,農都切,《說文》:“石可以爲矢鏃。”引《春秋國語》“肅慎貢楛矢石砮”。古作“”。又暖五切,又奴故切,石名。(卷九下,第338頁下)

  [按]本條出《魯語下》,今傳《國語》各本文作“肅慎氏貢楛矢、石砮”。按“肅慎”亦先秦兩漢傳世文獻中之常名,如《左傳·昭九年》:“肅慎、燕、亳,吾北土也。”《大戴禮記·少閒》:“肅慎、北發、渠搜、氐、羌來服。”《史記·孔子世家》、《漢書·五行志》即用《國語》故事,云:“肅慎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繹史》卷一五四下、《古史》卷三一、《通志》卷八八、《尚史》卷八一、宋胡仔《孔子編年》卷三、《文獻通考》卷三一○、《冊府元龜》卷七九七、卷九六八、《記纂淵海》卷六二、《玉海》卷一五○“周楛矢”條引同,《建康實錄》卷五云:“肅慎貢楛矢石砮。”並無“氏”字,所據或皆爲《史記》,《古今事文類聚·別集》卷一“識肅慎矢”條即引《史記》作“肅慎貢楛矢石砮,矢長尺有咫”。《繹史》卷八六之四、《資治通鑑外紀》卷三、《說苑》卷一八、《孔子集語》卷上、《學林》卷五、《藝文類聚》卷六○、《太平御覽》卷三四九、卷九二六、《羣書考索》卷四六、《玉海》卷一五○“夏箘簵楛”條、卷一五四“周肅慎貢楛矢石砮”條、《經濟類編》卷五四引作“肅慎氏”。是有“氏”者依《國語》,無“氏”者依《史》、《漢》。又《藝文類聚》卷六○、《太平御覽》卷九二六、《文獻通考》卷三一○、《冊府元龜》卷七九七、卷九六八引“砮”作“弩”,當以“砮”字爲是。平津館本《說文》、配補本《說文解字繫傳》引《魯語下》此文皆有“氏”字,當是《類篇》引脫。又段注以爲“楛當作枯”並云:“木名,未審何木。《周易·大過》之‘枯’,鄭音姑,謂無姑山榆。《周禮·壺涿氏》,杜子春讀‘橭’爲‘枯’,云:‘枯榆,木名。’疑當是枯榆也。而馬云可以爲箭,或謂枯乃楛之假借,未知其審。《考工記》注引《尚書》‘箘簵枯’音義曰:‘枯,《尚書》作楛。’《鄉射禮》注引《國語》‘肅愼貢枯矢’,音義曰:‘枯,字又作楛。’然則鄭所據《尚書》、《國語》皆作‘枯’,與許所據合也。”

  12.犬部——獀,踈鳩切,《說文》:“南楚名犬獶獀,一名春獵。”又先侯切,又所九切,《國語》“獀于農隙”。(卷十上,第361頁上)

  [按]本條出《周語上》,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隙”作“隟”,“隟”為“隙”俗字,見《龍龕手鏡》。《國語舊音》、《補音》字作“”,實即“獀”之異體。金李本、陳瑑《國語翼解》、汪遠孫《國語發正》、黃刊明道本並作“蒐于農隙”,《百家類纂》本作“蒐于農”,當是脫“隙”字;閔齊伋裁注本、穆文熙《國語評苑》、董增齡《國語正義》、徐元誥《國語集解》、沈鎔《國語詳註》並作“蒐於農隙”,《宋本玉篇·犬部》云:“,秋獵也,亦作蒐。”“于”、“於”之說參見本篇第3條。王懋竑、汪中、黃丕烈、劉台拱、汪遠孫、李慈銘、張以仁等皆未出校。《類篇》引《說文》“獶”,平津館本《說文》、徐鍇《繋傳》、《五音集韻》四庫本並與《類篇》引同,段注、王筠《說文句讀》則作“獿”。《集韻》:“夒,或從憂、從柔。”本指猴,“夒”、“獶”、“猱”爲同一字。南越名犬爲獶獀,取誼相同,故字亦作“獿”(加犬旁為專字)。又《故訓匯纂》“獿”字條引《說文》作“南趙名犬獿獀”,與平津館本《說文》同,“獀”字條引《說文》作“南越名犬獿獀”,與段注同,徐鍇《繋傳》、王筠《句讀》“越”下俱有“人”字,桂馥《說文解字義證》云:“《五音集韻》:‘南越謂犬爲獿獀。’”《漢語大詞典》收錄“南楚”、“南越”兩個詞條,前者指“古地區名。春秋戰國時,楚國在中原南面,後世稱南楚,爲三楚之一。北起淮漢,南至江南,約包括今安徽中部、西南部,河南東南部,湖南、湖北東部及江西等地區”,後者指“今廣東廣西一帶”[13],未見“南趙”,古有“南楚”、“南越”,未聞有“南趙”之說,“趙”或“越”之形譌。《續方言》卷下引《說文》:“南越名犬獶獀。”《廣東通志》卷五十二引《逸雅》云:“獶獀,南越犬名也。”《天中記》卷五四、《格致鏡原》卷八七亦云:“獶獀,南越名犬也。”《漢語大字典》收錄“獶獀”詞條並引《集韻》作“南越”語,《漢語大詞典》未收錄。按“狗”在中古都是見紐侯部,根據同濟大學德語系陳琦《德語中源於漢語的外來詞》[14]可知,德語中的“Chow-Chow”是“中國種尖嘴狗”的意思,來源於漢語粵方言“狗”的發音,或即“獶獀”之音。查東方語言學網,根據李如龍調查的崇安閩語,“狗”讀u3,建陽閩語讀x?u3,皆單音節,無讀雙音節者。根據今廣東話“公鷄”、“母雞”稱“雞公”、“雞婆”的通例,則“獶獀”或當即“獀獶”,即“獵狗”,這個詞中的“獀”仍然是“春獵”之義,表示“獶”之功用。清人方澍(1856——1930)《潮州雜詠》云:“那更畜獶獀,田間搏蹇兔。”該詩之“獶獀”則是獵狗無疑。

  13.立部——竱,旨兖切,等也,《春秋國語》曰:“竱本肈末。”又陟兖切,齊也,又都玩切,又株戀切,又多官切,《博雅》:“齊也。”(卷十中,第380頁上)

  [按]本條見《齊語》,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所引“肈”作“”,爲“肈”之譌。黃丕烈《札記》引惠云《管子》“竱”作“原”、“肈”作“窮”並云:“《舊音》云:‘《字統》爲肁,謂此。’宋公序誤讀在‘竱’字下,且訛其字爲‘硉’,遂不可曉。”洪邁《經子法語》、金李本、汪遠孫《國語發正》字作“肈”,閔齊伋裁注本、穆文熙《國語評苑》、《百家類纂》本、陳瑑《國語翼解》、董增齡《國語正義》、黃丕烈重刊明道本作“肇”,《攷異》云:“‘肇’,俗‘肈’字。”

  14.心部——,蓄力切,《說文》:“惕也。”引《春秋國語》“於其心也侙然”。或从心。(卷十下,第394頁上)

  [按]此條出《吳語》。“侙”義本表示心理,从“心”勝於从“人”。《玉篇》引作“於其心侙然”,無“也”字。《國語》各本俱作“戚”。王念孫曰:“諸書無訓戚爲惕者,《說文》:‘侙,惕也。《春秋國語》曰:“於其心也侙然。”’則今本戚乃侙字之誤。”黃丕烈《札記》、劉台拱《補校》、汪遠孫《攷異》說同。另詳見〈〈說文解字繫傳〉引〈國語〉例辨正〉第28條。

  15.水部——溲,蘇遭切,便也。《國語》:“少溲於豕宇。”又踈鳩切,溺謂之溲;又所九切,浸也。(卷一一上,第403頁上)

  [按]本條出《晉語四》。金李本、穆文熙《國語評苑》作“少于豕牢”,《六書故》卷六、《資治通鑑綱目前編》卷五、《天中記》卷一二、《古文淵鑒》卷六引同;閔齊伋《裁注》本、董增齡《國語正義》“于”作“於”,《左傳紀事本末》卷二五、《繹史》卷五一下引同,《補音》字亦作“”。黃刊明道本作“少溲於豕牢”,《通志》卷九○、《經濟類編》卷一五、《文章辨體彚選》卷五六引同,《尚史》卷四三、《冊府元龜》卷七三二、卷七四○引“於”作“于”。“”、“溲”異體。另《國語》各本字俱作“牢”無作“宇”者,傳世文獻中常見“豕牢”之用,不見有“豕宇”,且“豕宇”義亦不辭。是《類篇》誤以“牢”字爲“宇”。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國語》即作“少溲於豕牢”。《通雅》卷二云:“豕蓋與矢同音。”

  16.門部——,空媧切,門不正開,或作,又枯懷切,門邪也。,又羽委切,《說文》:“闢門也。”引《春秋國語》“門而與之言”。亦姓,或从毀。(卷一二上,第437頁上)

  17.門部——,羽委切,闢門也,引《春秋國語》“門而與之言”,或从毀。(卷一二上,第438頁上)

  [按]本二條出《魯語下》,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宋本廣韻·佳韻》引與《類篇》同。今《國語》各本無“而”字,《宋本廣韻·聲·四紙》引《國語》亦無“而”字。按“空媧切”、“枯懷切”之“”與“羽委切”之“”不同,前兩者表示狀態,後者表示動作。《類篇》已經進行了比較嚴格的區分,在這一點上優於《廣韻》。詳見《〈廣韻〉引〈國語〉例辨正》第3、4條。“”字只見於《玉篇》、《集韻》、《字彙補》等漢語言文字學專著,傳世文獻罕有用者。古從“咼”之字皆在見紐歌部,“爲”在匣紐歌部,叠韻。“”、“”二字之聲符音同形異,《刊謬補缺切韻》卷三云:“門,亦作。”[15]

  18.手部——捲,逵貟切,《說文》:“氣勢也。”引《國語》“有捲勇”。一曰收也,治也;又九遠切,博也;又窘遠切,斂也;又古倦切,西捲縣名,又古轉切。(卷一二上,第444頁下)

  [按]本條出《齊語》。今傳《國語》各本俱作“有拳勇”,《皇王大紀》卷三七、《繹史》卷四四之一、《左傳紀事本末》卷一八、《通志》卷九二、《文獻通考》卷二八、《資治通鑑綱目前編》卷一○、《格物通》卷五九、《冊府元龜》卷二三九、《羣書考索》後集卷三二、《玉海》卷一一四、《稗編》卷一一二、《經濟類編》卷一四、《管子·小匡篇》同。明人朱朝瑛《讀詩畧記》卷二云:“‘卷’通作‘捲’,《說文》:‘捲,氣勢也。’引《齊語》曰‘有捲勇’。今《齊語》作‘拳勇’。”方以智《通雅》卷二云:“捲即拳字。”黃丕烈《札記》云:“《說文》引《國語》‘有捲勇’,《集韻》、《類篇》同。捲拳字一耳。”韋注云:“大勇爲拳。”並引《詩》“無拳無勇”爲證。先秦至明代傳世文獻中無“捲勇”,多見用“拳勇”。《漢語大詞典》並收錄“拳勇”、“捲勇”詞條,釋“捲勇”云:“武勇。《說文·手部》:‘捲,氣埶也……《國語》曰:“有捲勇。”’段玉裁注:‘謂作氣有勢也。’今本《國語·齊語》作‘有拳勇’。”或《說文》時《齊語》本文有字作“捲”者。

  19.蟲部——蛧蝄,文訪切,《說文》:“蛧蜽,山川之精物。”淮南王說:“蛧蜽,狀如三嵗小兒,赤黑色,赤目長耳美髮。”引《國語》“木石之恠夔蛧蜽”。(卷一三中,第497頁下)

  [按]本條出《魯語下》。今《國語》各本俱作“木石之怪曰夔蝄蜽”,無字作“蛧”、“恠”者。按“圣”,甲骨文字形作“”,《說文·土部》:“,汝穎之間謂致力於地曰圣,从土从又。讀若兔窟。”“在,存也,从土才聲。”是“圣”、“在”音義皆異。《說文·心部》:“怪,異也。从心圣聲。”“恠”則“怪”之俗體,以“在”示聲效果優於“圣”也。汪遠孫《攷異》云:“公序本作‘罔兩’。案《內傳》宣三年疏及《周禮·方相氏》注、《文選·思玄賦》注、《續漢書·禮儀志》注引《國語》竝作‘罔兩’,《說文》引作‘蝄蜽’。”平津館本《說文》、徐鍇《通釋》、段注“蛧”字條引《國語》字俱作“怪”不作“恠”、作“蛧蜽”不作“蝄蜽”。又《史記·孔子世家》作“罔閬”。或本作“罔兩”,以音記詞。後世囿於漢字形體示義之則,或從“虫”,以其雖“狀如三嵗小兒”而非人;或從“鬼”馬敍倫云:“怪異之怪字即鬼。”是皆奇異於人,故從“鬼”以明之。今《漢語大詞典》並收“罔兩”、“罔閬”、“蝄蜽”、“魍魎”詞條。

  20.土部——埤,賓彌切,又頻彌切,《說文》:“增也。”一曰厚也。又匹計切,埤堄,城上垣。又部弭切,田百畝;又部靡切,下隰也;《春秋國語》“松栢不生埤”。又卜禮切,又補買切,兩手擊也。(卷一三下,第507頁上)

  [按]本條出《晉語八》,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同。金李本、閔本、陳瑑《國語翼解》、董本“栢”作“柏”,穆文熙《國語評苑》、黃丕烈重刊明道本作“栢”,“柏”、“栢”音義同而聲符形稍異。按《國語》本句上句“榣木不生危”,重刊明道本、張以仁引《永樂大典》二○三一一)並作“拱木”,《札記》作“栱木”而無任何説明,當是刻誤。段注云:“《晉語》一本作拱木,非。”《札記》云:“《補音》作‘榣’。段云:‘《西山經》“其陰多榣木”郭云:“榣木,大木也。”’引《國語》‘榣木不生危’。然則‘榣’爲古本。”《發正》以爲明道本非是。另,“埤”,沈鎔《國語詳註》誤作“捭”。

  21.土部——垡墢,房越切,耕起土也,或从發,亦書作墢;又北末切,發土也。《國語》“王耕一墢”。(卷一三下,第513頁上)

  [按]本條出《周語上》,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六書故》卷四、《增修互注禮部韻略》卷五、《增修校正押韻釋疑》卷五、《古今韻會舉要》卷二七、《洪武正韻》卷一四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並同。《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繹史》卷二七、《尚史》卷二六、《歷代名臣奏議》卷一一○、《文獻通考》卷七、卷八七、《藝文類聚》卷三九、《北堂書鈔》卷九一、《太平御覽》卷五三七、《冊府元龜》卷一一五、卷三二五、《玉海》卷七六、《經濟類編》卷四一、《文章正宗》卷四、《文編》卷三、《文章辨體彚選》卷五二引同,《白孔六帖》卷三六《古今事文類聚遺集》卷六引作“撥”。《北堂書鈔》卷九一引賈逵注云:“一墢,一耜之墢也。王無耦,以一耜耕。王一墢,公三、卿九、大夫二十七。”韋注襲賈也。黃丕烈《札記》云:“別本下有解云‘一墢,一耜之墢也。王無耦,以一耜耕’十三字,無下節解‘王耕’至‘深尺’二十五字。《補音》出‘一耜’,是宋公序本如此。惠云:‘《玉海》所引與宋同。’丕烈案,此‘一墢’者,對下‘三之’而言也,非言耜數。《月令》:‘天子三推。’高誘注《呂覽》云:‘謂一發也,引此王耕一發,是以王耕爲廣尺深尺耳。’《補音》載賈注亦然,正韋所本‘無耦一耜’之說,於‘公三發,卿九發,大夫二十七發’不可通矣。《玉海》所載,《夏小正》王會解等,均非善本,難以爲據者也。發墢字同。”《攷異》云:“《詩·載芟》疏、《呂覽·孟春紀·上農篇》高誘注引《國語》作‘發’。案‘發’是也,‘墢’俗字。”《補音》、董《正義》作“撥”,他本並賈逵注作“墢”,《說文》作“坺”,朱駿聲云:“墢,即坺也。”按“犮”,《說文》謂“走犬皃”,馬敍倫謂“當從鍇本作從犬而ノ之,曳其足則剌犮也”,楊樹達亦謂“ノ指犬之見曳,爲所事”,明指“犮”爲動作,嚴一萍徑云:“犮猶拔也。”的是。張以仁又引雷浚《說文外編》,謂“墢”似“撥”之形變。《說文》“茇,春艸根枯,引之而發土爲撥,故謂之茇”段注云:“此申明艸根爲茇之義也。《氾勝之書》曰:‘春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攷工記》注曰:‘ㄑ土曰伐,伐之言發也。’《詩·噫嘻》‘駿發爾私’箋云:‘發,伐也。’《周語》‘王耕一墢’注:‘一墢,一耦之發也。’引之而發土者,謂枱藉陳根,土易解散,其耕澤澤也。爲撥之撥卽《攷工記》之伐。《國語》之墢、《説文》土部之坺、今韵書之垡,實一字也。”按“發”、“墢”、“撥”、“坺”、“垡”實際上強調的都是一個完整動作,韋注所謂“一耜之墢”即是講用耜耕作,從把耜插入泥土到把耜從土地裏整個的這樣一個動作,當然它的客觀結果會形成一個廣尺深尺的耕作片。段注證草根之義同此。另如《左傳·哀十六年》“必使先射,射三發,皆遠許爲”中的“發”,即從箭在手中發出去一直到落下這一個動作的完成。“發硎一試”則也是指完整的一個動作。從字形上看,用“墢”、“坺”(段注所云之“茇”亦然)強調的是耕作動作之後的結果,指用犁翻起或鍬挖出的一塊土,名詞。據許寶華《漢語方言大詞典》,今閩語、吳語猶存此義,吳語猶有“一坺土”之語。《説文》:“坺,坺土也,一臿土謂之坺。”與吳語正合。段注:“以鍬取田間土塊,令方整不散,今里俗云‘坺頭’是也。”蕭旭先生謂段氏“坺頭”之語,靖江方言同(靖江與金壇隔一長江,相距50來公里),或以其爲長方體,稱作“方坺”,鄉里用於砌土牆、墊豬圈;用“發”、“犮”,則強調動作本身。“撥”、“拔”是從字形上對該詞動詞性和動作意蘊的進一步強調。實際上這裡更強調動作,當以“發”爲是。韋注最爲得義。

  22.田部——畡,柯開切,《說文》:“兼垓八極地也。”引《國語》:“天子居九垓之田。”或从田。(卷一三下,第515頁上)

  [按]本條出《鄭語》,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同。今各本作“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札記》引惠云:“《說文》引作‘垓’,云:‘兼該八極。’”《補音》云:“畡,本或作‘垓’,通。”段注云:“‘畡’者,‘垓’字之異也。”《風俗通》曰:“十千謂之萬,十萬謂之億,十億謂之兆,十兆謂之經,十經謂之垓。”字或作“姟”,《集韻》、《類篇》並云:“姟,柯開切,數也。十兆曰經,十經曰姟。”《龍龕手鑑》:“姟,古哀反,數也。十經曰姟也。”《通雅》卷四十:“智謂垓、姟、畡一字也。”

  23.矛部——矠,仕角切,刺也,或作矠;又測窄切,《說文》:“矛屬。”又實窄切,又測革切,刺取也。《國語》:“矠魚鼈。”(卷一四中,第532頁上)

  [按]本條出《魯語上》,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同。桂馥《義證》引作“羅簎魚”,不辭;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作“周語”,誤。唐寫本《唐韻》第三十七葉引作“籍魚鼈”,《攷異》謂《說文》引《國語》作“籍”,平津館本《說文》作:“《周禮》曰:‘簎魚鼈。’”並云:“从手、籍省聲。”非引自《國語》,清人邵英《說文解字羣經正字》云:“今經典《周禮》作‘簎鼈’。”[16]是其脫一“魚”字。徐鍇《繫傳通釋》“簎”字條引《春秋國語》作“籍魚鱉”,與寫本《唐韻》同,段注《說文》、《說文詁林》引《引經證例》並從徐作“《春秋國語》”,《說文詁林》引《校錄》云:“《繫傳》‘《周禮》’作‘《春秋國語》’蓋後人改。”《說文詁林》引《二徐箋異》亦以爲《繫傳》作《春秋國語》乃“淺人所易,非是”。[17]王筠《句讀》、桂馥《義證》、朱駿聲並本《說文》作“《周禮》”。宋本《廣韻》引作“簎魚鼈”,《札記》引段云:“徐鍇《說文》引《國語》‘簎魚鱉’。”《舊音》云:“矠或作簎。”劉台拱《國語補校》云:“籍、簎字同,擉字義同而字異。”段注亦云:“皆音近義同。”今《國語》各本俱作“矠魚鼈”。又《類篇》“刺”字,汲古閣影宋鈔本作“剌”,蔣禮鴻《類篇考索》已正。並見《〈廣韻〉引〈國語〉例辨正》第21條。

叁、結論

  通過考察,我們發現《類篇》引用《國語》的24處21例例句,其中有些引文確實和今傳《國語》各本有一定差異,《類篇》的引例是在繼承前代小學書引例釋義的基礎上進行的補充。

【致謝】感謝靖江蕭旭先生指導!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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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崇文書局編輯:《百子全書》[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影掃葉山房民國八年石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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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黃丕烈:《國語明道本劄記》[M],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國學基本叢書》本《國語》後附。

[12][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M],濟南:齊魯書社1985。

[13][宋]丁度:《集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影錢氏述古堂影宋鈔本。

[14][清]吳曾祺:《國語韋解補正》[M],上海:商務印書館1909。

[15]沈鎔:《國語詳注》[M],上海:文明書局1926。

[16]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小組:《國語》(點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1998。

[17]徐元誥:《國語集解》[M],北京:中華書局2006王樹民、沈長雲點校修訂本。

[18][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考異》[M],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國學基本叢書》本《國語》後附。

[19]鮑思陶點校:《國語》[M],濟南:齊魯書社2006。

[20]張以仁:《國語斠證》[M],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

[21]黃永堂:《國語譯注》[M],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

[22]趙望秦等:《白話國語》[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

[23]尚學鋒等譯注:《國語》[M],北京:中華書局2007。

[24]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M],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

[25]郭萬青:《〈宋本廣韻〉引〈國語〉例辨正》[J],《學燈》2007年第4期。

[26]何樂士:《〈左傳〉的介詞“於”和“與”》[J],見於《左傳虛詞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27]閔宗殿:《中國農史系年要錄》[M],北京:農業出版社1989。

[28][唐]六臣注:《文選》[M],北京:中華書局1977影清胡克家刻本。

[29][清]阮元主編:《十三經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四部精要》影世界書局本。

[30]蔣禮鴻:《類篇考索》[M],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6。

[31][北宋]陳彭年等:《宋本玉篇》[M],北京:中國書店1983影清張士俊澤存堂本。

[32][北宋]陳彭年等:《宋本廣韻》[M],北京:中國書店1982影張氏澤存堂本。

[33][東漢]許慎:《說文解字》[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影平津館本。

[34][南唐]徐鍇:《說文解字系傳通釋》[M],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初編》縮印配補本。

[35][南宋]洪邁:《經子法語》[M],濟南:濟南:齊魯書社1997《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

[36]冷玉龍:《中華字海》[M],北京:中華書局1996。

[37][北宋]陳彭年等:钜宋廣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影宋幹道建寧府刊本。

[38]浙江古籍出版社:《二十五史》[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新編小四庫》本。

[39][明]沈津:《百家類聚·國語》[M],濟南:齊魯書社1997《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浙江圖書館藏明隆慶元年(1567)含山縣儒學刻本。

[40][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41][清]王筠:《說文解字句讀》[M],北京:中華書局1988。

[42]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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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影清道光楊尚文《連筠簃叢書》本。

[45][清]汪遠孫:《國語發正》[M],廣西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清道光振綺堂本。

[46][清]王引之:《經義述聞》[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

[47]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小學名著六種》[M],北京:中華書局1998影《四部備要》本。

[48]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49][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M],武漢:武漢古籍書店1983。

[50]王利器:《風俗通義校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1。

[51][遼]行均:《龍龕手鑒》[M],北京:中華書局1985配補本。

[52][明]方以智:《方以智全書》笫1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53]周祖謨編:《唐五代韻書輯存》[M],北京:中華書局1983。

[54][清]邵英:《說文解字羣經正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續修四庫全書》小學類0211冊。

[55][清]汪遠孫:《國語三君注輯存》[M],芝加哥大學東亞圖書館藏清道光振綺堂本。

[56][清]李慈銘撰、王利器纂輯:《越縵堂讀書簡端記》[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57][唐]惠琳:《一切經音義》[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影日本獅谷白蓮社本。

[58]《四庫全書》電子檢索版[DB],上海人民出版社、迪志文化公司2002。

[59]《國學備覽》電子檢索版[DB],北京國學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03。

[60]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漢籍全文檢索系統2.0版。

[61]http://www.for68.com/new/2006%5C4%5Cwa13154055211114600221500-0.html。

注释:

[1]宋庠:《國語補音敘錄》,《湖北先正遺書》影慎始基齋本,4頁。

[2]明道本疑一直也行於世,只是沒有公序本那樣廣泛而已。如黃刊明道本《周語下》:“犯則陵人,迂則誣人,伐則掩人。”明金李澤遠堂本《國語》、清章氏式訓堂本董增齡《國語正義》作“揜”,汪遠孫《國語考異》云:“《舊音》作‘揜’,《補音》云:通作‘掩’。”明金李澤遠堂本《國語》、清章氏式訓堂本董增齡《國語正義》作“揜”,張以仁《國語斠證》則云:“《永樂大典》二九七八引作‘掩’。”是《永樂大典》所引與明道本同,可以推斷這裡面有兩個原因:其一,《永樂大典》用的是常用字,“掩”比“揜”更常用;其二,《永樂大典》所據爲明道本《國語》。若屬於後者,則明人刊刻都是公序本而《永樂大典》參照還有可能是明道,可見明道一直流傳,只是已經遠遠不如公序本通行而已。

[3]至於爲甚麽後來韋昭注卻完整地流傳下來而賈逵注卻湮沒了,這裡面除了偶然性因素之外,應該和學術的傳承有很大的關係。這一點曾經和紹興俞志慧先生進行國探討,我一直主張是政府確立學術規範的有意識認定使得賈亡而韋存。爲什麽這么說呢?因爲唐代確立了《五經正義》,其中《左傳》的注取的是杜預的不是賈逵的,可是杜預的注在徵引舊說的時候很大程度上在徵引韋昭《國語解》,這一點,清人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已經指出了。韋昭被殺在公元273年,杜預的《集解》“比老乃成”(《晉書》本傳),公元278年杜預代羊祜爲征南將軍,280年破吳,284年以63歲而卒,杜預完全有時間和精力參酌韋注申說《左傳》。這樣韋昭、杜預之間就有一種學術上的繼承或者更確切地講是淵源關係。既然唐人取杜注,那麼在對待杜預的學術淵源上也應該取韋注而不是賈注。事實上,只要是想在眾說中確立一說並且讓眾人接受的話,大都要經歷有意識確立、有意識推行暨有意識廢棄、接受者的被迫接受、接受者的主觀認同與接受。賈逵注的失傳和韋昭注的獨樹一幟其實就是顯示了這一點。唐代政府選定了杜預注作爲《左傳》的正本,並且請孔穎達爲之作疏,尤其要注意的一點是孔穎達自己習的服虔《春秋傳》而非杜傳,可是在他們那個時代,整個儒林有一個說法,就是“杜征南、顏秘書,左丘明、班孟堅之忠臣”(《新唐書·顏師古傳》),可見選擇杜注是時代傾向和官方認定,不是學者自己所能左右的。疏之例不破注,事實上就是申杜,這樣,《左傳》這一部經的範本就出來了,《左傳》杜預注的地位得到確立了。然後官方推行,當時也有士子、有學校,包括官方的學校和私學,你要進官方的學術話語體系,你就要接受《左傳》杜預注,這是有意識地推行,帶有强制性。而在接受者則是被迫的,或者講是被動的。這種被動接受的過程一旦成了一種群體性行爲而這種行爲持續上幾代人之後就會成爲一種自然行爲,自然行爲也就是一種主觀接受和認同了。這樣就完成了賈逵注的淡出過程和杜預注的確立過程。而韋昭的注實際上也就這樣被確立了。俞志慧先生曾經提過疑問,會不會是偶然呢?我個人傾向於否認這種偶然性,因爲韋昭也注過《漢書》、《小爾雅》等等,今天我們看《國語》韋注的水平并不低,那麼他的《漢書音義》和《小爾雅注》等也不會差,何以那些書就沒有完本呢?另外,鄭玄遍注羣經,可是傳下來的鄭注都是《十三經》裡面有鄭注的,沒有以鄭注爲範本的就沒有完整地流傳下來。這裡面體現出中國傳統學術在發展過程中受到非學術性因素的干預,而且這種干預破壞了學術發展流程的完整性和學術本身自身發展的規律性。

[4]張文見《屈萬里先生七十榮慶論文集》,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六十七年版,129——139頁。竝見張以仁《國語左傳論集》,臺北:東昇出版事業公司民國六十九年版,163——182頁。李文見《文史》2001年第4輯,85——94頁。

[5]向熹:《詩經詞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923——934頁。

[6]這裡不僅僅考察了《切韻》,而且考察了《唐韻》,實際上是整個的唐代韻書,因此在討論的時候以“唐代韻書”爲題而非以《切韻》爲題。

[7]清人對於《說文》引經籍文字考證著作頗多,《續修四庫全書》收錄的就有吳玉搢《說文引經考》、邵鍈《說文解字羣經正字》、程際盛《說文引經考》、吳雲蒸《說文引經異字》、承培元《說文引經證例》、柳榮宗《說文引經攷異》、雷浚《說文引經例辨》、陳瑑《說文引經考證》、楊廷瑞《說文經斠》等9部之多。由於《四庫全書》把《國語》從經部春秋類移到了史部雜史類,因此并不是所有學者的《說文》引經專著裡都涉及《國語》。又由於有的學者是按照《說文》字序排列,檢索起來沒有按照經典排列那么容易。這裡僅參照程際盛和承培元的本子。程際盛在他的《說文引經考》中首書《說文》引《國語》句子,後小字附某部,後列今傳《國語》本文相關語句,一共辨正31處,承培元可補程氏4處,合共35處。可以參看相關研究資料。因此本研究不再列《說文》這部最重要的小學專書。

[8]這些本子經過刊刻者的重新校訂,已非公序之舊。世間往往以金李澤遠堂翻刻公序本爲公序本,如焦傑點校本《國語》就稱《四部叢刊》所收金李澤遠堂本爲“《四部叢刊》影印宋庠本(簡稱宋本)”(見該書《出版說明》,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實際上金李刻本已經改動不少,和公序本比起來應該已經有了一些不同,如《〈說文解字繫傳〉引〈國語〉例辨正》第10條李慈銘引公序本《晉語四》“謀其將浴”,金李本字作“諜”。最爲穩妥的公序本當屬宋元遞修本《國語》,此最接近公序本或者說就是公序本。由於無緣得見宋元遞修本,故行文一般不言“公序”。

[9]楊守敬:《日本訪書志》卷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續修四庫全書》930冊,541頁。

[10]俞志慧:《國語韋注辨正》前言,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

[11]閔宗殿:《中國農史繫年要錄》,北京:農業出版社1989,4頁。

[12]蔣禮鴻:《類篇考索》,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6,100頁。

[13]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縮印本),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381、382頁。

[14]http://www.for68.com/new/2006%5C4%5Cwa13154055211114600221500-0.html。

[15][唐]王仁煦:《刊謬補缺切韻》,《續修四庫全書》250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41頁。

[16][清]邵英:《說文解字羣經正字》卷二十四,《續修四庫全書》小學類0211冊頁310上。

[17]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11968頁下。

发布日期:200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