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中国古代的一个历史发展阶段

李埏

  宋孙宗鑑《东皋杂录》载一轶事曰:

  “王荆公一日问刘贡父曰:‘三代夏商周,可对乎?’贡父应声曰:‘四诗风雅颂。’荆公拊髀曰:‘天造地设也。’”这则轶事也许是传闻或假托,但不管怎样,都反映了一个现象,就是,在宋朝人心目中,把“夏商周三代”看作一个历史时期或历史发展阶段。以“三代夏商周”为对,谓之“天造地设”,可见在当时人心目中,这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应当指出,这种看法不独宋人为然;从先秦以至解放之前,学者们大都是这样看的。可以说,它实是我国过去的一种传统。本文以宋人的一则轶事开端,不过是它集中地、突出地反映了这一传统而已。

  现在要问:这种传统对不对?有何依据?我们今天该如何评价它?本文拟就此略加论列。

  这一传统始于春秋战国之世;其创始者盖为孔子。

  孔子生当春秋季年,是一位博物洽闻的学者,在当时已“名布扬于天下”。他尤长于礼,有“知礼”之称。他好古敏求,对礼的渊源作过认真的考察和推究。《论语》载有他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重要言论。如《八佾》篇云: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朱注:“二代,夏商也。”又如《为政》篇云: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读以上引文,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就是,孔子追溯周礼的源流仅及夏而止,没有提到紧接夏朝之前的唐虞。是不是由于不知盖阙的原因?看来不是。孔子是知道唐虞,而且对尧舜是极为推崇的,〔1 〕《论语·泰伯》篇云:

  “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朱注:“文章,礼乐法度也。”据此,唐尧之时有礼,孔子是知道的。

  又据《尚书·舜典》,虞舜之时也是有礼的。舜既受尧禅即位,东巡守,“修五礼”,即其证。《尚书》是孔子修订的六经之一。孔子当然不会不知道。

  说到这里,问题便显然可见了:为什么孔子只说“殷因于夏礼”,而不说“夏因于虞礼”呢?只说“周监于二代”,而不说“监于三代”呢?这个问题可以从“愿学孔子”、私淑孔子的孟子言论中得到启示。《孟子·万章》篇云: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贤而传子,有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这段对话很有意义。从“人有言”一语可知,传贤传子的问题是孔孟那时人们议论的古代大事。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去,也确是古代的一大变革。它标志了社会政治的重大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孔子说的“义”,孟子说的“天”,假若赋予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内涵,那就是可以接受的。)后来,传贤、传子或禅让、征诛固定成为唐虞之世和三代之世的时代特征。而且唐虞发展为五帝,如汉宣帝时盖宽饶上封事,引韩氏《易传》说:“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这就把三代及其以前,以继承方式的不同而区分开。

  《孟子》书中,有一段话则是从取民之制论三代,也不及其以前。这段话如下: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看来,孟子、龙子也是把三代和以前分为两个时代的。

  《礼记·礼运》篇就明确地分为两个时代了。一个是大同之世,一个是小康之世。大同之世为三代之前,小康之世则是三代。其言曰: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礼运》的这两段话明确指出:古时有两个时代:一个是“大同”之世;一个是“小康”之世。小康之世即夏商周三代。(因为所列举的代表人物皆三代的创业者,所以知其为夏商周三代。)大同、小康二者之异,不仅是“世及”与否的不同,而且是“天下”(全社会)为公或为家的差别。这样,两个时代便以大同、小康之名固定下来了。后世的王朝虽然也传子孙、家天下,但没有禹、汤、文、武、成王、周公那样“谨于礼”的创业君子,没有那样“礼义以为纪”的社会,所以不能与于小康之列。《礼记》是一部很有影响的古书,被儒家尊奉为经典。它如此说,等于对这一史事作了一个规定。虽说《礼运》大同、小康之说非孔子之言,〔2〕但它也不悖于孔子之旨。例如,在说大同时, 它未曾提及礼,而在说小康时却一则曰:“大人世及以为礼。”再则曰:禹汤等六君子“未有不谨于礼者”。这和《论语》中孔子溯周礼之源及夏而止和对礼的重视是一致的。

  为什么孔子以及后之儒者如此重视礼呢?这是因为,礼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3〕的基本制度, 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4 〕礼的兴废关系王朝的存亡和社会的治乱。荀卿著《礼论》,强调礼的作用和影响,并非夸大。孔子生当礼坏乐崩之际。他栖栖皇皇,力挽狂澜,但无力扭转时代的趋向。孔子殁后六十余年,周王竟命晋国三家大夫为诸侯。战国时代由兹开始。司马光著《资治通鉴》,亦以此事开篇。他认为礼就是坏于此时。三家分晋后三十余年,商鞅相秦变法,说秦孝公曰:“……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又曰:“……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又曰:“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5〕商鞅这番话无异宣告废除周礼,易以新法。周礼于是走完了它的历程,告终了。

  周礼直接因于殷礼,间接因于夏礼。它的终结使夏商周三代成为一首尾毕具的历史时期。历史上再没有这样一个“小康”之世。这样一来,“三代”便成为一个专名,而且成为一个传统,传承下来。

  我们今天该如何看待这一传统?三代究竟是不是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是不是一个历史时代?假若是,那是一个什么时代?下面试作回答。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6〕因此,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古代社会性质变化的根本原因端在于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在原始公社时代,土地所有制是公有制。其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出现个体家庭和动产私有的现象。这种现象日增月益,渐次扩及土地,形成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是一对矛盾。两者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并存于一个统一体中,互相斗争,互为消长。这个统一体便是农村公社。历史是不能跨越它而前进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晚年,都对农村公社有所论列。马克思在逝世前二年(即公元1881年)曾复俄国维·伊·查苏利奇信,信稿凡三易,都谈到农村公社。他指出:

  “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7〕这段论述很重要。它指明:在原生的形态和次生的形态递代之际,有一个过渡的阶段。(名之曰“过渡的”,那就是必须经过的,不可或缺的。)这个阶段就是农村公社(亦称农业公社)。

  农村公社的最重要特征是它的土地所有制的二重性。所谓“二重性”就是:一方面,耕地牧场、山林川泽依旧是公社所有,公有制尚存;另一方面,房屋园宅地归私人所有,耕地定期在耕者之间分配,轮换使用,其产品亦属私有,私有制已经存在了。

  另一个特征是公社“摆脱了牢固然而狭窄的血统亲属关系的束缚”,可以收容没有血统亲属关系的人,成为“自由人的社会联合”。

  再一个特征是公社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各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天地”。这一特征“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

  联系我国的历史实际,灼然可见,我国古代也存在过农村公社,那就是井田制。西周时期有井田,这已是史家们的共识了。郭沫若先生据甲骨文指出:商代也已有井田。那么夏代有没有呢?有的。徐喜辰先生著《井田制度研究》一书,认为“井田起于夏初”。其说甚备,可以依据。这样,夏商周三代的二千余年就形成一个“井田制时代”,即农村公社时代。

  这个时代之出现于史,决非突然,亦非偶然,它是前此社会发展的势所必至,完全合乎历史规律的。但是,关于这一发展的轨迹,在古文献中无从窥知,只有借助考古发现和研究方能知其梗概。因此,我们现依据《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8〕书中所述略作说明。

  应用考古方法探索夏文化应特别重视两个区域:一个是今河南省西部的洛阳平原和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另一个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传说中的夏朝都邑和一些重大史事大多同这两个地区有关。这两个地区均属仰韶文化分布的范围。仰韶文化的分区研究把郑州和洛阳地区划为一个文化分布区。区内的典型遗址是洛阳王湾和郑州大河村。王湾文化分为三期。第一期属于仰韶文化;第二期属于河南龙山文化,具有过渡性质。河南龙山文化又属于黄河中游龙山文化后期。《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说:“这一时期是父权制的确立、私有财产的产生、发展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据放射性碳素测定,其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800—2000年之间。”〔9〕又说:

  “……在这一阶段,无论农业生产或畜牧业生产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制陶业中陶轮的推广及陶窑结构的改进,缩短了劳动时间,提高了生产率。农业、畜牧业和制陶业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分工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出现了比前一阶段较多的剩余产品,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了。”

  “由于男子在这些生产部门中起主要作用,社会地位提高了,导致了母权制的覆灭和父权制的确立。在婚姻关系上出现了一夫一妻制。……”

  “随着私有制财产的产生,出现了奴隶和自由民,出现了贫者和富者,出现了阶级。……”

  “……它大致处于氏族社会的末期,相当于军事民主的阶段,它已站立在文明的大门口了。”〔10〕与河南龙山文化年代相近,距离不远,而且文化上有交流的齐家文化,〔11〕生产力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出现了以铜制工具为主要标志的冶铜业。这就加速了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导致氏族内部的深刻变化。“在氏族内部已出现财产占有、生产私有制的现象”。〔12〕同时,成年男女合葬墓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的婚姻形态已为一夫一妻制。”〔13〕

  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在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上面的是二里头文化;这是王湾类型的进一步发展,其年代大约为公元前1900—1600年。《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说:

  “……二里头文化的分布及放射性碳素测定的年代与文献记载的夏族活动的地域及年代是相近的,而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的分布地域与二里头早期的分布地域也是大致相吻合的。在地层关系上,河南龙山文化又直接叠压在二里头文化一期之下。因此有人在对比了两者的陶器器型及纹饰后,认为二里头文化是从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发展来的,王湾类型晚期可归入夏文化范围之内。”〔14〕同书第215页又说:“二里头文化可能就是人们探索的夏代文化。 ”近故史学家徐中舒先生则肯定地说:“现在可以认定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二里头文化共分四期,下面的两层即一、二期约在四千年前,为夏文化;三、四期为早商文化,是由龙山文化发展而来的。”〔15〕

  由以上的摘引可见,在二里头文化之前,(一)家畜等动产已成为私有财产,私有制已经形成;(二)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亦已存在;(三)家庭之间已有贫富的不同和役使奴仆的现象。这些因素使社会从原生形态向次生形态过渡成为自然而且必然的事情,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就此应运而生了。

  历史进入春秋时代,农村公社也进入了它的解体过程。井田日juān朘月削,治地分田的旧制渐趋混乱,所有制变化了。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局面呢?

  马克思在复查苏利奇的信稿中说: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萌芽。除了外来的各种破坏性影响,公社内部就有使自己毁灭的因素。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16〕这个堡垒,在井田中是存在的。至于外来的破坏性影响,首数刀布等铁制工具之进入农村。刀布是农夫普遍需要的生产利器。但它是商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因此,它进入农村,便把农村卷入市场关系之中。这无疑是社会经济的一大进步,但对农村公社而言却是具有破坏性影响的外来力量。这样,刀布之类的铁制工具不仅能披荆斩棘、垦荒治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而且也破坏了公社与世隔绝的古老藩篱,使农村的经济乃至社会结构起了巨大变化。这种状况,加之王纲解纽,各国的公室氏室竞相聚敛;暴君污吏慢坏经界;井田旧制自不能延续了。(拙作《试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延续和解体》〔17〕对此略有论述,兹不复赘。)于是,夏商周三代合为一个时代,拉上它的帷幕,告终了。

  这个时代,若只是以传贤传子而与前代相区分,那么,三代以后也是传子家天下,何以不包括进去?这就无辞以对了。只有根据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它的起始和终了,作为这个时代的特征,那就无可非议地是一个时代了。

  末了还有一个问题须简略地说一下。这个问题是,这个时代的社会性质是什么?解放以后,由于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古史专家们提出了几种不同的看法。有所谓战国封建论、西周封建论、魏晋封建论……都持之有故,反复辩难,莫衷一是。我曾长期徘徊于诸说之间,无所适从。原因是不易把某种说法完全肯定或否定。例如西周,说它是封建制吗,可是它确乎有许多关于奴隶制的记载;说它是奴隶制吗,它的关于封建制的记载更多。我们似不宜肯定其一,否定其二,避免以偏概全的缺点。为此我犹豫不能决。直到最近,我才感到,所谓社会经济形态是指,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我们只能说某种生产关系是占主要地位的,而不能说它是唯一的。列宁说过,纯粹的事物是没有的。我国史学界有一些学者主张,〔18〕夏商周三代是封建制,但含有奴隶制。这种论点较切近实际,并非调合折中之论。至于在过渡阶段迳直就是封建制,而未曾先之以奴隶制,是可能的吗?回答是,可能的。上引马克思的信稿中说过:“次生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奴隶制和封建制并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引马克思的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19〕这段话和上引一段是一致的,同样是很明确的。联系我国古史实际,我们应当如何具体应用它呢?

  复次,还要说明一点:在一个社会里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生产关系,那么如何判定哪种是占主要地位的呢?我以为要看主要生产者是什么身份的人。他是奴隶,就是奴隶制;他是农奴,就是封建制。农奴制就是封建制。三代的主要生产者是农夫,是国家农奴。而奴隶呢,是家内奴隶,主要是被役使从事贵族家内劳动。对当时的社会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前者而非后者。这一现象是很明白的,是读史者所共见的。这里似可不必再加烦读了。

注释:

〔1〕孔子说三代因仍损益,而不上及唐虞的问题, 汉朝董仲舒已经注意到了。《汉书》本传载,仲舒对策有云:“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按,董氏此说不可从。若如所言,则何以不说殷因于唐礼,而因于夏礼呢?

〔2〕元陈澔《礼记集说》注语。

〔3〕《春秋经传集解》隐公十一年左氏注。

〔4〕《辞海》“礼”字条。

〔5〕《史记·商君列传》。

〔6〕〔19〕恩格斯语,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9页、第55页。

〔7〕〔16〕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

〔8〕〔9〕〔10〕〔11〕〔12〕〔13〕〔14〕《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69、85、121、125、75页。

〔15〕见《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第29—30页。

〔17〕原载《思想战线》1979年第3期, 收入《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

〔18〕例如张广志先生最近发表的论著《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研究》,即持此说,可参考。

发布日期:200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