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福林
中华书局今年隆重出版了六卷本《何兹全文集》。这是史学研究领域的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何兹全先生自1934年发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一文之后,在史学研究领域笔耕六十余年,成果卓著,对于中国史学的发展影响很大。这次出版的文集,汇集了何先生的主要著作,涵古盖今,内容丰富。展卷初读,受益良多。由于我的水平有限,不能一一述评。今试就先秦社会历史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学习体会,敬请专家指教。
一、从文明深处切入
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认识,不仅有着多种途径,而且有不同的层次。何先生曾经赞扬王国维的学术研究,说“王国维对历史,是多有真知灼见的,看到历史表面下的深层”[1](P3235)。其实,何先生的学术研究也有这个特色。在分析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及文明发展历程的时候,何先生总是深入到“历史表面的深层”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力求从文明深处切入来阐述中国古代社会的特色,研究中国古代文明的诸多问题。
近年关于古代历史的研究,有的学者多关注社会生活、文化习俗等问题,认为研究社会经济、政治等大问题已经过时了。这其中的认识存在着一些偏差。何先生较早注意到了这一倾向。他在一次学术讨论会上说:
社会史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人类衣食住行、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社会史研究的内容。但我总认为社会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社会形态,才是社会史研究的中心内容,核心内容。这是研究人类社会总体的发展和人类社会向何处走,这是社会史研究的主导面。[2](P555)这个论断对于确立社会史及中国古代史正确的研究方向,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从根本上看,人类社会文明的历程,不是决定于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及风俗习惯,而是决定于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文明进程的最深层的决定性的因素。正是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不可能相反。
关于中国社会形态及文明历程,过去学者多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作简单化的认识,以为阶级产生了,国家也就出现了。其实不然。从阶级的产生到国家的出现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历程。何先生指出:“中国国家的起源,是在商周之际周灭商开始的,最早也只能是在殷盘庚时期。而且西周春秋时期的国家,也只是由部落到国家的过渡,只能叫部落国家,早期国家。”[1](P3231)这应当是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很有创新精神的认识。但是何先生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再深入一步分析,指出中国早期国家的特色在于这个早期国家是由部落组成的,“严格地讲,早期国家是由不平等部落联盟向国家和阶级社会的过渡”[1](P3234)。关于“不平等部落联盟”这一论断,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深入论证的问题。何先生的名著《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一部分“由部落到国家”,专论夏商西周社会形态,可以说就是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的。这些分析涉及到了历来以繁难著称的古代“井田制”、国野制等问题。何先生总是抓住最为核心的部分进行缕析,并且特别注意对古代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身份进行分析。何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列出专节进行分析的就有“贵族”、“国人”、“众、庶人、民”、“私徒属”、“隶臣妾”等多种。对于这些社会阶层的分析,前人所论纠葛甚多,何先生依据史料进行实事求是的剖析,深入论证了中国古代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特色,指出周代社会是“国(地缘)与家(血缘)两系的合一”,“汉语‘国家’这个词的组成:‘国’+‘家’,也很有意义地反映了国家形成中的历史现实”[3](P1226—1227)。国家是人们最常使用的语词之一,但多不深究其意。经何先生点拨,其深层内涵方显现出来,读之有豁然开朗之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方式是决定经济基础性质的关键。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生产方式的性质。要真正弄清楚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社会面貌,认识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最主要的,社会生活及习俗等问题,虽然也重要,但相比而言,却只能居于次要位置。过去,大家对于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都是耳熟能详的,但近年的研究者不大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了。相关研究投入的精力也大为减少。然而,何先生不为时尚潮流所动,依然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并且依照古代社会发展的实际进行深入分析。例如对于周代土地所有制形式,他曾经从各个角度进行剖析。引用甲骨金文资料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了周代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形式。他还进一步研究周代“公田”与“私田”的性质这一复杂而长期聚讼的问题。《诗经·小雅·大田》篇载:“有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应当是一条关于周代存在着公田、私田之分的确证。但什么是“公田”,什么是“私田”呢?何先生指出,这首诗里所表现的观念尚无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有制”、“私有制”的公私的意思。“《大田》诗中的‘公’是尊称,指的是贵族。公田,就是周王、诸侯、贵族的田,实际上是周王、诸侯、贵族的私田。‘我私’是农民分到的份田。”[3](P1202)在何先生所提出的关于周代土地所有制形态的论断体系中,《大田》的这条材料,完全摆脱了纠葛,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形态,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实为关键之一。何先生早就提出周代土地所有制形态是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经过多年的史学研究论证,他所做的分析,至今仍为不刊之论。
二、史学研究的大美境界
史学研究须有一定的高瞻远瞩的眼光,方可有高标准、高水平。读何先生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研究著作,深感他的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常常以高瞻远瞩的眼光,将读者带入高远至美的境界。他分析司马迁所说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名论的时候曾指出:“‘通’和‘究’,是司马迁史学思想中两盏高照的明灯”。“我们要学习司马迁的通,更要超过他的通;要学习他的究,更要超过他的究”[4](P1018—1019)。何先生的名著《中国古代社会》被学术界誉为汉魏之际封建说的“扛鼎之作”[5],是新中国史学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史学研究的最高水平”[6]。刘家和先生说这部书“是一部成一家之言的史学力作”,“这部书像其他卓有贡献的学术著作一样,不是不可以经过研究它而超过它,但是,如想轻率地迈过它,那是不可能的”[7]。何先生的这部大著和他在史学研究中的其他方面的巨大贡献一样,与这种“通”与“究”的卓识有直接关系。在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的时候,何先生研究的特色,诚如宁可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的探讨出发”[8]。实事求是的研究是接近真理的最佳途径,何先生以通识观念把握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全貌,不仅深研精探汉魏社会,而且上溯中国古代文明源头,下研近古社会的发展。有些问题如果离得太近了有时会看不大清楚,俗语说“高灯下亮”,站得高了就可能看得清楚了。何先生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许多卓见,跟他高瞻远瞩的研究方法很有关系。何先生曾强调说:“汉魏之际,社会经济有变化,这大约是研究这段历史的人都能看到的,因为这是历史事实,但认识这变化是由古代到封建的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又给它以系统的理论说明,并以可靠的历史文献证成其说的,大约我是第一人。”[3](P1107)这一段铿锵有力的语言,让人感觉到何先生胸中似有百万雄兵在,所以才会有此魄力和信心。
关于“古代社会”和“早期国家”二说的提出和系统论证,是何先生推动中国史学发展的两个重大贡献。这是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覃思精研的结晶。他说自己“所服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唯物论、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1](P3296)。在具体的学术研究中,何先生不照搬教条,不拘泥成说。他指出:“马克思不教我们迷信。他教我们不要顽守章句。理论要根据事实不断发展,不断提高。”[1](P3296,3312)他提倡深入研究辩证唯物史观的内涵,“把唯物史观一条条地讲清楚”[1](P1021)。
何先生目光如炬,在运用人所常见的史料的时候,常发前人之未发,做出令人信服的分析。例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郑卿子产语:“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巿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以前理解这段史料,常常就郑国商业发达,统治者与商人阶层有盟誓这个角度立论,而何先生却从中看出了商、周两族关系这一重大问题,指出商周两族存在着部落联盟关系:“随郑桓公皆出自周的商人,大约也和殷民六族、七族一样,是随郑桓公东去共建新国的。他们‘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他们仍是野人,是农民。商(族)人会经商,做生意,是有经商的历史的。做生意的人也被称作商人了。郑桓公和商(族)人就靠‘盟’来维护他们间的关系。”[1](P3239—3240)这个解释发前人所未发,令人折服。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许多纠葛不清的问题,在何先生的解释下,常令人豁然开朗。例如关于春秋时代“人”与“民”的区别问题,历来多不得确解,论者或随意发挥,说是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区别。何先生以《论语》所载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指出:“人是泛指人;如今天说你这个‘人’,他那个‘人’;民是指人民,如今天说‘老百姓’。泛指人时,我们不能说‘你这个民’,‘他那个民’。我们说‘男人’、‘女人’,不能说‘男民’、‘女民’。”[3](P1173)这样复杂的问题,被何先生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来认识,以往的纠葛,迎刃而解。
史学研究中,许多文献记载的资料,在使用的时候,必须把它分析清楚,不可以简单化、绝对化地进行理解。在这方面,何先生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例如关于井田制的问题,虽然对于认识古代社会形态非常重要,但由于史载有阙,所以聚讼千古而不得确解。现在所见的古代文献中对于井田制讲得最多的是《孟子》。《孟子·滕文公上》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些话里,讲得不清楚,有的地方还很模糊,甚至有矛盾之处,所以有学者认为这些话根本不可信,认为这只是孟子以建议的口吻向滕文公描述的自己的理想,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何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引用了《诗经》“周颂”的材料说明当时农作情况,并且用古代日耳曼人在恺撒时代各个家族分配土地的情况进行对比研究,精辟地指出井田制度“就是一种氏族把公有土地分给各个家族耕种的制度”。在这个分析的基础上再来看孟子的话,就比较清楚了。何先生指出:“时代过去了,文献又不足征,孟子已不能详确地说出井田制的内容。但他的话,一定有所根据,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也一定有所根据。孟子话模糊、有矛盾,正证明他不是胡诌,只是他知道的不清楚,把知道的情况摆出来而已。”[3](P1193—1195)这样的分析应当说是十分有道理的。
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厚重而繁富,就像漫漫无际的巍然群山,随着阳光和云彩的变幻而呈现出无比绚丽莫测的景象。何先生如同坐在山间水湄处的智者,静观云卷云舒,探幽穷赜,追寻着繁富史料所展现的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真貌。读何先生的大著如阔步长趋,随他进入宁静而致远的大美之境,令人感到美不胜收。
参考文献:
[1]何兹全文集:第6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何兹全文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何兹全文集:第3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4]何兹全文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拓晓堂.汉魏封建说的扛鼎之作——评何兹全新著《中国古代社会》[J].国际汉学,(1).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6]林剑鸣.评何兹全教授《中国古代社会》[J].中国史研究,1992,(3).
[7]刘家和.一部成一家之言的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读何兹全先生《中国古代社会》书后[J].历史研究,1991,(4).
[8]宁可.我所认识的何兹全先生的治学道路[C].何兹全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0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