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的人生定位与文化选择
——以清康熙年间为中心

郭英德

  清康熙元年壬寅(1662),南明政权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四月,吴三桂在云南昆明缢杀朱由榔,桂王政权瓦解[1];五月,郑成功在台湾病重身亡,其子郑经袭位为延平王[2];九月,鲁王朱以海死于金门[3]。这一年黄宗羲(1610-1695)53岁,始著《明夷待访录》[4]。全祖望说:“万西郭为予言:征君(指黄宗羲)自壬寅前,鲁阳之望未绝;天南讣至,始有潮息烟沉之叹,饰巾待尽,是书于是乎出。”[5]《小腆纪传》卷五三也说:“宗羲虽杜门匿影,而与海上通消息,屡遭名捕,幸不死。其后海氛澌灭,无复有望,乃奉母还里门,自是始毕力著述”[6]。从“始有”、“自是”等语可知,以《明夷待访录》的撰著为标志,从康熙元年开始,黄宗羲的人生取向发生了重大的转折——从矢志抗清转向于著述讲学。无独有偶,也在康熙元年,顾炎武(1613-1682)50岁,同样发生了学术取向和思想追求的重大转变[7]。

  此后,直到86岁去世,黄宗羲在清康熙朝整整生活了34年。那么,在康熙元年以后,黄宗羲如何确定自己的人生定位,做出自己的文化选择?这种人生定位与文化选择蕴含着什么样的文化意义?这是本文拟探讨的主要问题[8]。

一、遗民心解

  入清以后,黄宗羲始终以遗民自居,这对他来说是毋需置辩的。但以他在康熙年间的生存方式和文化活动来看,他究竟算不算遗民,后人却有不同的看法[9]。

  我认为,黄宗羲是否遗民,首先应该依据他本人和他同时代的人所持的“遗民”标准来认定。因此,问题应该这么提出:黄宗羲是如何诠释“遗民”的?他同时代的人又是如何诠释“遗民”的?黄宗羲与他同时代的人对“遗民”的诠释有何异同?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从现存文献来看,在清康熙十五年(1676)以前,黄宗羲尚未刻意对“遗民”作出明确的释义。也许可以这么说,在此之前,黄宗羲对自身的遗民身份几乎毋需论证,而时人对他的遗民身份也未持任何异议。

  但是从康熙十五年黄宗羲67岁开始,他就以慧眼看人世、看历史、看自身,一而再、再而三地对“遗民”加以诠释,惟恐人们误解“遗民”的含义,误解他在康熙年间的生存方式和文化活动。这一年他撰《前翰林院庶吉士韦庵鲁先生墓志铭》一文,说:

  余观今世之为遗老退士者,大抵龌龊治生,其次丐贷江湖,又其次拈香嗣法。科举场屋之心胸,原无耿耿;治乱存亡之故事,亦且愦愦。如先生者,日抱亡国之戚以终其身,是可哀也。[10]

  康熙二十年(1681),黄宗羲72岁,撰《宪副郑平子先生七十寿序》,说:

  余见今之亡国大夫,大略三等:或龌龊治生,或丐贷诸侯,或法乳济、洞,要皆胸中扰扰,不胜富贵利达之想,分床同梦,此曹岂复有性情?先生视之如粪土也。昔文山入燕,王炎午作《生祭文丞相》文,驿途水步,山墙店壁,所在粘之,恐丞相之不死也。宋室遗民,此为最著。然观其《吾汶稿·再上参政姚牧庵书》,唯恐其不相容接。是时牧庵分政江省,而炎午累行干请,则是当路之交际,炎午未尝绝也,岂其严于论人而恕于论己哉?士之报国,各有分限,炎午未便为失,而先生绝匿名迹,当路投分无所,可不谓过乎?……江湖憔悴,星火之寄,殆将无人,非先生而谁乎?[11]

  康熙二十四年(1685),黄宗羲76岁时,撰《谢时符先生墓志铭》一文,说:

  嗟乎!亡国之戚,何代无之?使过宗周而不悯《黍离》,陟北山而不忧父母,感阴雨而不念故夫,闻山阴笛而不怀旧友,是无人心矣。故遗民者,天地之元气也。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所称宋遗民如王炎午者,尝上书促文丞相之死,而己亦未尝废当世之务。是故种瓜卖卜,呼天抢地,纵酒祈死,穴垣通饮馔者,皆过而失中也。[12]

  康熙三十年(1691)黄宗羲82岁,撰《杨士衡先生墓志铭》一文,说:

  当夫丧乱之际,凡读书者,孰不欲高箕、颖之节。逮夫世变之纷挐,居诸之修永,波路壮阔,突灶烟销,草莽篱落之间,必有物以害之。故卑者茅靡于时风,高者决裂于方外,其能确守儒轨,以忠孝之气贯其终始者,盖亦鲜矣!此无他,凡故畴新亩,廩假往来,屋庐僮仆,吾不能忘世,世亦不能忘吾,两不相忘,则如金木磨荡,燎原之势成矣。吾于士衡先生,为得遗民之正也。……铭曰:彼炎午之生祭兮,固大义之开陈;其后上书牧庵兮,何恕己而刻人?皋羽挂剑于桐江兮,不占故土之一疄;思肖寄木主于萧寺兮,悲饥鬼之蓁蓁。唯先生之得其正兮,足不越乎榆枌。彼世路之是非兮,亦相割如吴、秦。何必汗漫而远游兮,方为故国之遗民。[13]

  综合以上四段论述,我们可以归纳出黄宗羲对“遗民”的基本诠释。

  首先,遗民产生于国破家亡之际,表征着人间正气、道德人心,“能确守儒轨,以忠孝之气贯其终始”,因此是“天地之元气”。这是当时人们的共识,如归庄《历代遗民录序》说:“凡怀道抱德不用于世者,皆谓之逸民;而遗民则惟在废兴之际,以为此前朝之所遗也。……故遗民之称,视其一时之去就,而不系乎终身之显晦”[14]。顾炎武《广宋遗民录》也指出:张扬遗民,目的在于“以存人类于天下”,“冀人道之犹未绝也”[15]。

  其次,以对待世务的态度为标准,可以将遗民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混世者,所谓“卑者茅靡于时风”,“或龌龊治生,或丐贷诸侯”,甚至“怀铅椠入贵人之幕”,“索游而伺阍人之颜色”[16];二是避世者,所谓“高者决裂于方外”,“或法乳济、洞”、“拈香嗣法”;三是逃世者,所谓“种瓜卖卜,呼天抢地,纵酒祈死,穴垣通饮馔者”,“绝匿名迹,当路投分无所”,“日抱亡国之戚以终其身”;四是入世者,所谓“未尝废当世之务”,“故畴新亩,廩假往来,屋庐僮仆,吾不能忘世,世亦不能忘吾”。黄宗羲认为,混世者和避世者,“要皆胸中扰扰,不胜富贵利达之想,分床同梦,此曹岂复有性情”;而逃世者“皆过而失中也”,甚而至于沦为“伪”[17];因此,只有入世者“为得遗民之正也”。

  那么,为什么只有入世者“为得遗民之正”呢?黄宗羲明确地指出:“士之报国,各有分限”,“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原来,遗民与非遗民的界限,仅仅在于作为旧朝之“遗”,是否能坚持不与作为政治实体的新朝政权发生直接的君臣关系(即“官方关系”);至于是否避忌与新朝政权中人发生种种“民间关系”,可以不论[18]。黄宗羲认为,与新朝政权发生直接的君臣关系或者与新朝政权中人完全隔绝,都是“过而失中”,皆不可取。这一看法,可谓发前人未发之覆,为自己立住脚步。黄宗羲曾释“圣人”与“常人”,说:“求异于人,便有许多装点出来,便非圣人。”[19]这种不“求异于人”的观点,表现了相同的思想取向。

  为了说明“遗民之正”仅仅在于“止于不仕而已”,黄宗羲一再列举宋末元初著名的遗民前辈王炎午(1252-1324)作为例证。王炎午,原名应梅,字鼎翁,号海边,南宋庐陵人(今江西吉安)。元兵攻陷临安时,他往谒文天祥,毁家助军饷,文天祥留作幕僚。及文天祥被俘,王应梅遂作《生祭文》,到处张贴,激励文天祥死节。入元后,他更名炎午,杜门著书,致力于诗文,称其书为《吾汶稿》,以示不仕新朝之意。但他却并不避忌与新朝官员的民间交往,甚至还曾上书中书丞相姚燧,言当世之务[20]。尽管如此,又有谁怀疑过王炎午的遗民身份呢?

  我认为,黄宗羲晚年一再诠释“遗民”,多次称道王炎午,这既是以之自许,也是以之自解。简言之,这是黄宗羲独特的“遗民心解”,或曰“遗民解心”。黄宗羲自拟圹前望柱铭文,最能看出他的晚年心态:“不事王侯,持子陵之风节;诏钞著述,同虞喜之传文。”[21]以传统的标准来衡量,严子陵仅仅是逸民而不是遗民,黄宗羲以之自比,岂非淡化自身的遗民色彩?而且他居然以清帝“诏钞著述”自得,这不是更有失遗民身份吗?——然而,这却是黄宗羲心目中的遗民风范,即虽不出仕,但可用世。黄宗羲晚年这种独特的“遗民”诠释,实质上是为历史而书写的,是为了昭示后世的人们在这一意义上认识自己,也认可自己,用心可谓良苦!

二、人生定位

  在清康熙年间,黄宗羲不仅观照历史,瞩目现实,在理念上一再澄清并论证“止于不仕而已”是“遗民之正”,而且以切身的经历和体会,为遗民的生存方式作自身的人生定位。

  遗民在生存方式上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如果避世自处,固然可以固守清名高节,但一来生活窘迫,难以存活,二来怀抱大志,无可施展;而如果应世周旋,固然可以行道干政,但一来难免与时人交往,二来更不免有失节之讥。何去何从?颇费斟酌。

  如前所言,黄宗羲既以入世者“为得遗民之正”,在生活中就免不了与“当路”的个人交往,他在康熙年间为当时许多官员撰写了碑版或传记文字,赫然见于文集中;同时,他也免不了逐渐淡化对新朝的敌视态度,在撰文时称清朝为“国朝”,称清朝军队为“王师”,称康熙皇帝为“圣天子”[22]。有史料可以证明,至少在康熙十八年(1679)以后,黄宗羲已对清王朝采取明确的认可态度了[23]。

  全祖望的《答诸生问南雷帖子》,曾为黄宗羲在清康熙年间的这些言行辩解说:

  若谓先生以故国遗老,不应尚与时人交接,以是为风节之玷,则又不然。先生集中盖累及此。一见之《余若水志》,……一见之《郑平子序》,……是可以知先生之所以自处,固有大不得已者。盖先生老而有母,岂得尽废甘旨之奉?但使大节无亏,固不能竞避世以为洁。及视其《送万季野北行》诗,戒以勿上河汾太平之策,则先生之不可夺者,又确如矣。[24]

  按,《余若水志》,即《余若水周唯一两先生墓志铭》;《序》,即《副宪郑平子先生七十寿序》,已见本文上一节引录。《送万季野北行》诗,即写于康熙十八年(1679)的《送万季野贞一北上》,诗中云:“不放河汾身价倒,太平有策莫轻题。”[25]

  《余若水周唯一两先生墓志铭》撰于康熙十六年(1677),黄宗羲68岁,文中说:

  嗟乎!名节之谈,孰肯多让?而身非道开,难吞白石;体类王微,常须药裹。许迈虽逝,犹勤定省;伯鸾虽简,尚存家室。生此天地之间,不能不与之相干涉,有干涉则有往来。陶靖节不肯屈身异代,而江州之酒,始安之钱,不能拒也。然靖节所处之时,葛巾篮舆,无钳市之恐,较之今日,似为差易。活埋土室,长往深山,吾于会稽余若水、甬上周唯一两先生有深悲焉。……铭曰:“不有死者,无以见道之界;不有生者,无以见道之大。贤死贤生,返之心而无害。”[26]

  易代之际,“不有死者,无以见道之界”,这且不论。而生者“生此天地之间”,为了生存,为了较好地生存,尤其是为了一家老小较好地生存,便不能不与当世相交往,不能不践新朝之土,食新朝之毛,也难以拒绝“江州之酒,始安之饯”,但这与“不肯屈身异代”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像余若水、周唯一那样“活埋土室,长往深山”,虽然精神可佳,足以见“道之大”,但毕竟是“过而失中”的避世者,称不上“遗民之正”,所以为黄宗羲所深悲而不取。

  生存虽然不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但毕竟是人生的一种具体目的,而且是人生的一个基点;没有生存,任何其他的人生目的都无从实现。在易代之际,士人留此有用之身,可以有两种殊途同归的人生目的:一者是避世守节,为后世树立道德风范,如黄宗羲称许徐掖青:“始为名士,继为遗民,今俨然又为世之老成人。其无关于天下者,乃其有关于后世者也。”[27]一者是入世弘道,为当世营造道德氛围,如黄宗羲称许杨士衡:“确守儒轨,以忠孝之气贯其终始”[28]。当然,尽管这两种人都是足以“见道之大”的生者,黄宗羲所情有独钟、身体力行的,却是入世弘道的儒者风范。不出仕是作为遗民的底线,只要坚守住这一底线,就可以葆有士人的独立自由精神,

  既自觉地处身于朝廷的政治权力之外,又主动地参与社会的政治活动,这是清初遗民普遍的生存方式,更是他们积极的生活态度。遗民所拒绝的,不是“当世之务”,而是朝廷政权。黄宗羲所坚决拒绝的,仅仅是皇朝政权,而不是“当世之务”,由此他得以鲜明地确认具有独立精神的“民间身份”。像黄宗羲这样具有这种“民间身份”的遗民,从悠远的先秦时代的“士”那里找到了自身的原型[29]。《论语·季氏》引孔子语说:“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朱熹《集注》:“求其志,守其所达之道也;达其道,行其所求之志也。”求志与达道的统一,守与行的统一,这正是士对道的维护与弘扬的统一。这种以道自任的士的传统,在遗民身上得到发扬光大。《孟子·尽心上》引孟子语说:“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黄宗羲对此解释道:“学莫先于立志。立志则为豪杰,不立志则为凡民。凡民之后兴者,草上之风必偃耳。”[30]在他看来,内在的“立志”和外在的经世相结合,这就成就了豪杰的本性和豪杰的事业。所以他说:“天生豪杰,为斯世所必不可无之人,本领阔大,不必有所附丽而起。”[31]

  当然,这种“士志于道”的人生定位,应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界限,这就是“朝不坐,宴不与”的“不仕”准则[32]。在清康熙年间,黄宗羲辞荐博学鸿辞,辞入史馆,辞乡饮酒大宾[33],一辞再辞,始终坚守“朝不坐,宴不与”的道德界限。虽然与“当路”委蛇周旋,但对事关千秋评价的“节义”,黄宗羲决不肯有一毫疏失,以免贻讥青史。康熙十七年(1678)他69岁时说:“茫茫然尚欲计算百世而下,为班氏之《人物表》者,不与李、蔡并列”[34]。

  进一步看,对清初遗民来说,这种对“节义”的坚守也仅仅止于一身,不必世袭[35]。戴名世《朱铭德传》说:“自明之亡,东南旧臣多义不仕宦,而其家子弟仍习举业,取科第,多不以为非。”[36]对此,黄宗羲也未能免俗,甚至着意从俗。康熙十八年(1680)黄宗羲70岁,当朝内阁学士徐元文(1634-1691)在推荐黄宗羲入史局遭到拒绝后,又聘请黄宗羲的儿子百家入史局。黄宗羲写信给徐元文,以戏谑的口吻说:“昔闻首阳山二老,托孤于尚父,遂得三年食薇,颜色不坏。今吾遣子从公,可以置我矣。”[37]这一举动最能看出黄宗羲的“权变”。他遣子应聘,无疑是承认清朝的一种表现。但这么做的目的,首先在于换取清政府的“置我”不顾,实现自己做明朝遗民的志愿;其次更在于通过若干让步,以存此有用之身。这既是一种政治考虑,也是一种生存策略。只要志向远大,立身端正,在现实生活中做出若干让步,有何不可?

三、文化选择

  当然我们还可以追问,黄宗羲“存身”又为了什么更高的人生目的呢?黄宗羲论“臣道”时曾说:“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38]“出而仕”的大臣,应“为天下”、“为万民”,非为“一姓”;“止于不仕”遗民,同样也是“为天下”、“为万民”,非为“一姓”。存身以利于天下万民,这就是“士志于道”之“道”的本义。

  那么,遗民以什么样的方式“为天下”、“为万民”呢?换句话说,遗民的文化价值和生存意义以什么样的方式付诸实践呢?对此,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同样的选择也可以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

  综观黄宗羲在清康熙年间的文化实践活动,大要不外二端,即著书和讲学。也就是说,黄宗羲出于对天下万民的高度责任感,在康熙年间积极从事著书和讲学的文化实践活动,从而实现自身作为遗民的文化价值和生存意义。

  顺治十六年(1659)黄宗羲50岁,撰《山居杂咏》诗,说:“残年留得事耕耘,不遣声光使外闻。”[39]他珍视生命,在文化的意义上是力求以著书立说成就事业,发扬道统的。这一取向,与顾炎武“著书陈治本,庶以回苍穹”的思路如合符契[40]。

  黄宗羲的学术著述并不始于康熙元年(1661),此前他就撰写了《授时历》、《律吕新义》、《留书》、《弘光实录钞》、《纬书》、《三史》等著作。但是他绝大多数的学术著述却成书于康熙元年以后。据吴光《梨洲遗著总数考》,“梨洲著作总计一百一十种,一千三百余卷,不少于两千万字。”这些著作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一是文选汇编类,共19种,约1000卷;二是自撰专著类,共64种,约300卷;三是自著诗文集类,共28种,70余卷[41]。在这些著作中,如文选汇编类的《明文案》、《明文海》、《明文授读》、《明史案》等,自撰专著类的《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易学象数论》、《孟子师说》、《行朝录》等,这些力能扛鼎的学术著述,都编纂或成书于康熙年间,即黄宗羲53岁到86岁之间。顺治十五年(1658)黄宗羲49岁,有《喜邹文江至得沈眉生消息》诗,说:“书到老来方可著,交从乱后不多人”,后又将这一诗句转赠徐掖青[42],这正是他晚年活动的写照。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黄宗羲耗费大量心血,编纂文选汇编类的著作,其目的在于存一代之史。编纂史籍成为清初文人的一大风尚。黄宗羲曾指出,当明清易代之际,“人士身经丧乱,多欲追叙缘因,以显来世”,又说:“余观当世,不论何人,皆好言作史”[43]。黄宗羲在年青时,“自明十三朝实录,上溯二十一史,靡不究心”[44]。他在康熙年间努力搜集明代典籍文献,记录明代人物的事迹,立志要写一部明史。当时李逊之给他的书信中曾提到这一情况:“因知吾老翁兄闭户著述,从事国史,将成一代金石之业。”[45]黄宗羲曾编著《明史案》244卷,他编选的《明文案》和《明文海》,也是极为详备的明代政治、经济、文化史料,堪称“明代全书”[46]。他虽未赴明史馆,但对官修《明史》的完成却做出了重大贡献:参与议定《明史》义例,为明史馆提供大量史料,核实考订史实,审定《历志》,派高足万斯同等弟子北上预修《明史》[47]。

  “国可灭,史不可灭”[48],这正是清初一批志向远大的遗民的共同心声。王夫之(1619-1692)认为,遗民不可替代的生存意义,首先在于保存故国文献,他说:“士生礼崩乐圮之世,而处僻远之乡,珍重遗文以须求旧之代,不于其身,必于其徒,非有爽也。”[49]黄宗羲为万季野作《补历代史表序》,曾举元末明初的危素为例,说:

  嗟乎!元之亡也,危素趋报恩寺,将入井中。僧大梓云:“国史非公莫知,公死,是死国之史也。”素是以不死。后修《元史》,不闻素有一词之赞。及明之亡,朝之任史事者众矣,顾独藉一草野之万季野以留之,不亦可慨也夫![50]

  危素的这则故事,见于《明史》卷二八五《危素传》。传云:“洪武二年授翰林侍讲学士,数访以元兴亡之故,且诏撰《皇陵碑》,皆称旨。”[51]可见危素虽未能参赞《元史》的编纂,但毕竟因娴熟于“元兴亡之故”,足以聊备咨询顾问。在黄宗羲的内心中,自不免以危素自居。他嘱咐他的学生万斯同说:“一代是非,能定自吾辈之手,勿使淆乱,白衣从事,亦所以报故国也”[52]。所表达的,也是他的深曲隐衷。借助于《明史》的编纂,黄宗羲身为遗民的文化价值和生存意义得到了极大的张扬。

  讲学也是黄宗羲在康熙年间重要的文化实践活动。自康熙二年至十八年(1663-1679),黄宗羲除了写书之外,先后到石门(今浙江桐乡)、海昌(今浙江海宁)、绍兴(今属浙江)、甬上(今浙江宁波及鄞县)以及在故乡馀姚(今属浙江)等地设馆讲学。讲学的对象,不仅有民间的读书人,还包括现任的官员,声势之大,无以复加[53]。其间尤以在甬上讲经会和证人书院讲学时规模最大,培养的人才最多。据方祖猷统计,先后参加甬上证人书院听讲的有40人左右,被黄宗羲推许的,有万斯选、万斯大、万斯同、万言、董允瑫、陈夔献、陈锡嘏、李邺嗣、郑梁等18人[54]。

  那么,黄宗羲讲学,除了作育人才之外,还有什么更为深隐的目的吗?有的,这就是传扬礼教,接续薪火。黄嗣艾《南雷公本传》说:

  公既阅沧海,趋变博观,晚年诲后进年少,辄专以读书为第一义,谓:学者不穷究经术,则几无立身余地。身之不守,国遑恤欤?盖勘透理路,事无小大,乃有把握。素中国行乎中国,素夷狄行乎夷狄,古来相传“礼教”两字,就是当路之准的。蒙古据有中国,许、赵之功高于弓矢万倍,自许、赵出,蒙古亦中国矣。他不能真个实践,所以青田、金华便辅有明大业。然则兴亡之枢纽,允在礼教之隆替。既认得此症结,岂复容自作聪明哉!彼从政作制,胥有因革,若言立国大原,殆舍礼教外无一是处。[55]

  以礼教而非血缘种族作为夏夷之分界,认为夷狄只要接受和实行中夏的礼教便可进升为中国人;相反,虽原为中国人,不行礼教,便退化为夷狄,这本是儒学祖师孔子的思想。黄宗羲说只要有像许衡、赵复这样的儒学大师推行礼教,“蒙古亦中国矣”,其言外之意就是说:只要允许像他这样的儒学大师继续传扬礼教,则满清也可变成中国。[56]

  在讲学的内容方面,黄宗羲提倡治经通史,他说:“学必原本于经术而后不为蹈虚,必证明于史籍而后足以应务。”[57]黄宗羲主张“道无定体,学贵适用”,反对“学道”与“事功”分离,认为一个学者应先具备“经史之劝”,才能经世,而六经皆“载道”之书,“夫二十一史所载,凡经世之业亦无不备矣”[58]。而经史作为中华文化的典籍,不正是礼教的载体吗?

  顾炎武在讲学一事上与黄宗羲意见截然不同,他是根本反对讲学的。他在《与友人论父在母齐衰期书》中说:“承教以处今之时,但当著书,不必讲学。此去名务实之论,良获我心。”[59]《与人书二十三》也说:“能文不为文人,能讲不为师。吾见近日之为文人、为讲师者,其意皆欲以文名,以讲名也。子不云乎:‘是闻也,非达也,默而识之。'愚虽不敏,请事斯语矣。”[60]“以讲名”,在清初的文化背景中也的确立见成效。当时以孙奇逢(1584-1675)、李颙(1627-1705)与黄宗羲并称三大儒,而这三人都是以讲学称名于世的[61]。这里面的微妙原因,值得深思。

  但究其实质,顾、黄之间对讲学的不同意见,仅仅是一种处世方式的差异,而不是思想观点上的对立,也不是文化选择上的不同。在“经世致用”、“变夷为夏”的根本的文化取向上,顾、黄二人是殊途同归的。顾炎武康熙二十年(1681)“年垂七十”时,作《答汪苕文》,明确地说:“近至关中,谓此地宋之横渠、蓝田诸先生以礼为教,今之讲学者甚多,而平居雅言无及之者。值此人心陷溺之秋,苟不以礼,其何以拨乱而返之正乎?”[62]他反对讲学,是因为由明代以来形成了大讲心性之学的讲学传统,此风不可不反。但如果借助讲学,推行礼教以化民,这不正是虽国亡而能使天下不亡的大事吗[63]?顾炎武《与颜修来手札》又说:“近日又成《日知录》八卷,韦布之士,仅能立言,惟达而在上者为之推广其教,于人心世道,不无小补也。”[64]这里所说的“达而在上者”,恐怕也不排除清朝的“当路者”吧[65]?

  黄宗羲著书、讲学,以保存一代之史,维系礼教传统的文化选择,在当时就得到了清廷的认可和揄扬。康熙二十年(1681)黄宗羲72岁时,汤斌任浙江乡试正考官,黄宗羲命黄百家奉书汤斌,约其为《蕺山学案》写序,汤斌在复信中说:“史局既开,四方藏书大至,独先生著述宏富,一代理学之传,如大禹导山导水,脉络分明。事功文章,经纬灿然,诚儒林之巨海,吾党之斗杓也。”[66]康熙二十九年(1690)黄宗羲81岁时,康熙皇帝问尚书徐乾学“海内有博学洽闻、文章尔雅可备顾问者”,徐乾学推荐黄宗羲,并说明黄宗羲曾以老病,辞不赴京,康熙皇帝感叹道:“人才之难如此!”[67]清廷的认可和揄扬,在黄宗羲生前,为他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生存环境,使他能潜心于学术活动;在黄宗羲死后,为他赢得了“大儒”的奖誉和著述的传播,使他成就为一代学术宗师。由此可见,在康熙元年以后,黄宗羲的人生定位和文化选择,虽然饱含着深沉的辛酸和悲苦,但毕竟是成功的。

参考文献:

黄宗羲《黄宗羲全集》,沈善洪主编,第1册,第10-11册《南雷诗文集》(上、下),第12册《黄宗羲全集附录》,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199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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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定宝主编《黄宗羲年谱》,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吴光主编《黄宗羲论——国际黄宗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

谭世保《略论黄宗羲与“臣节”问题》,《开放时代》1996年第4期,页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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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立伟《归去来兮——隐逸的文化透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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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箑父、许苏民《明清启蒙学术流变》,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

注释:

[1]刘湘客《行在阳秋》卷下,《明季稗史汇编》(上海:图书集成局,1896);印鸾章《清鉴》(上海:世界书局,1935),卷四。

[2]查继佐《罪惟录·附纪》(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卷十九;印鸾章《清鉴》卷四。

[3]查继佐《罪惟录·附纪》卷十九。

[4]黄宗羲《明夷待访录·题辞》:“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止。”《黄宗羲全集》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页1。

[5]全祖望《书明夷待访录后》,《鲒埼亭集外编》(《四部丛刊》本),卷三一。

[6]徐鼒《小腆纪传》(北京:中华书局,1958),页572。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其后海氛澌灭,公无复望,乃奉太夫人返里门,于是始毕力于著述,而四方请业之士渐至矣。”《鲒埼亭集》(《四部丛刊》本),卷十一。所言“海氛澌灭”,指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张煌言北伐兵败,参见徐鼒《小腆纪闻附考》(北京:中华书局,1957),卷十九。

[7]顾炎武《与人书》二十五:“君子之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徒以诗文而已,所谓雕虫篆刻,亦何益哉?自年五十以后,笃志经史,其于音学深有所得……而别著《日知录》……”。《亭林文集》卷四,《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98。参见拙文《论顾炎武的遗民心态》,《新国学》第一卷(成都:巴蜀书社,1999),页131-135。

[8]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下编《明遗民研究》曾对清初明遗民作了深入的讨论。本文是黄宗羲的个案研究,聊为赵书拾遗补阙。

[9]持否定看法者,如章炳麟《太炎文录》卷一《衡三老》,《太炎文录·说林》上《非黄篇》,均见《章太炎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陈寅恪《柳如是别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页844;魏建勋、袁闾琨《清初三大思想家爱国主义辩识》,《光明日报》1984年11月28日第3版;等。

[10]《南雷诗文集》(上),《黄宗羲全集》第10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页332。

[11]同上,页671。

[12]《南雷诗文集》(上),页411。

[13]同上,页467-470。

[14]归庄《归庄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卷三,页170。

[15]《亭林文集》卷二,页34。

[16]黄宗羲《陆汝和七十寿序》,《南雷诗文集》(上),页659。

[17]黄宗羲《汪魏美先生墓志铭》说:“学问之道,在乎立志。凡可夺者,皆原于伪。桑海之交,士多标致。击竹西台,沉函古寺。年书甲子,手持应器。物换星移,不堪憔悴。水落石出,风节委地。”《南雷诗文集》(上),页383。

[18]赵园,页328。

[19]顾炎武《孟子师说》卷四,《黄宗羲全集》第1册,页121。

[20]王炎午事迹,见郑元《忠义录》,《吾汶稿》(《四部丛刊三编》本),卷首;程敏政《宋遗民录》(知不足斋本);万斯同《宋季忠义录》(《四明丛书》本),卷十一等。

[21]《梨洲末命》,《黄宗羲全集》第1册,页191。

[22]依次见《通议大夫兵部职方司郎中太垣靳公传》,《兵部尚书李公传》,《周节妇传》,《南雷诗文集》(上),页587,页594,页596。

[23]从康熙十八年(1679)开始,黄宗羲在文章中使用清朝年号。他在这一年以前撰写的墓主卒年涉及到清朝年号的墓志铭,有确切撰写年代者共28个,记载了30人的涉及清朝年号的卒年,其记载办法是全部采用干支,不用清朝年号;但在这一年以后撰写的墓主卒年涉及清朝年号的墓志铭,共48个,记载了48人的卒年,其记载办法是,41人在干支前面冠以清朝的年号,占总数的85%以上,不用清朝年号的仅7人,再除去文中其他部分使用过清朝年号的一个,便只剩下6人,占总数的12.5%。“文章中对一个王朝的年号采用与否,标志着作者对该王朝是否承认;黄宗羲在康熙十八年以后写墓志铭时开始采用清朝年号的事实,说明他从此已承认清朝的合法性了。”见南炳文《黄宗羲肯定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思想》,吴光主编《黄宗羲论——国际黄宗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页355。

[24]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四。

[25]《南雷诗历》卷二,《南雷诗文集》(下),《黄宗羲全集》第1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页290。

[26]《南雷诗文集》(上),页276-279。

[27]黄宗羲《寿徐掖青六十序》,《南雷诗文集》(下),页64。

[28]黄宗羲《杨士衡先生墓志铭》,《南雷诗文集》(上),页468。

[29]赵园,页386。

[30]黄宗羲《孟子师说》卷七,《黄宗羲全集》第1册,页151。

[31]黄宗羲《陈夔献五十寿序》,《南雷诗文集》(上),页662。

[32]黄宗羲《谢时符先生墓志铭》,同上,页411。

[33]参见徐定宝主编《黄宗羲年谱》(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页214,页216,页240。

[34]黄宗羲《寿徐掖青六十序》,《南雷诗文集》(下),页64。

[35]赵园,页381-386。

[36]戴名世《戴名世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七,页209。

[37]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鲒埼亭集》,卷十一。

[38]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黄宗羲全集》第1册,页4-5。

[39]黄宗羲《南雷诗历》卷一,《南雷诗文集》(下),页237。

[40]顾炎武《赠卫处士蒿》,《亭林诗集》卷五,《顾亭林诗文集》,页426。

[41]《黄宗羲全集》第12册,页264-265。

[42]《南雷诗历》卷一,《南雷诗文集》(下),页236;黄宗羲《寿徐掖青六十序》,同上,页65。

[43]黄宗羲《谈孺木墓表》,《南雷诗文集》(上),页261-262。

[44]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鲒埼亭集》,卷一一。

[45]《交游尺牍》十一“李逊之(肤公)”,《南雷诗文集附录》,《黄宗羲全集》第11册,页398。李逊之,一名孙之,字肤公,清顺治康熙间人。

[46]徐秉义《明文授读序》,《明文授读》(康熙三十八年[1699]味芹堂刻本),卷首。

[47]汤纲《黄宗羲与〈明史〉》,《黄宗羲论——国际黄宗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404-413;赵连稳《黄宗羲和〈明史〉编纂》,《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4年第3期,页46-50。

[48]黄宗羲《旌表节孝冯母郑太安人墓志铭》,《南雷诗文集》(上),页330;黄宗羲《次公董公墓志铭》,同上,页300。

[49]王夫之《宋论》(北京:中华书局,1964),卷二,页61。

[50]《南雷诗文集》(上),页78。

[51]《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24册,页7314-7315。

[52]黄嗣艾《南雷学案》(上海:正中书局,1947),卷七《万石园先生》。

[53]全祖望《梨洲先生神道碑文》:“问学者既多,丁未(康熙六年,1667)复举证人书院之会于越中,以申蕺山之绪。已而东之鄞,西至海宁,皆请主讲。大江南北,从者骈集,守令亦或与会。已而抚军张公以下皆请公开讲”。《鲒埼亭集》,卷一一。

[54]方祖猷《黄宗羲与甬上证人书院》,《浙江学刊》1985年第1期。

[55]黄嗣艾《南雷学案》卷一。

[56]参见谭世保《略论黄宗羲与“臣节”问题》,《开放时代》1996年第4期,页54。

[57]全祖望《甬上证人书院记》,《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七。

[58]黄宗羲《补历代史表序》,《南雷诗文集》(上),页77。

[59]《亭林文集》卷三,页4。

[60]《亭林文集》卷四,页97。

[61]孙奇逢、李颙处清初之世,讲学布道,不避当道。李氏甚至不拒绝对满人将领施教(《二曲集》卷四五《历年纪略》)他的《司牧宝鉴》(《二曲集》卷二八)就是一套规诲、训诫当道者的教材。孙奇逢门下也有当道问学(《孙夏峰先生年谱》卷下康熙十二年),他对请益者说:“匹夫为善,康济一身;公卿为善,康济一世。某力不能及民,愿公减一公害,民受一分之利”(魏裔介《夏峰先生本传》)。“如孙、李,显然将‘传道'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以道为公,与天下共之——确也是儒者面目。”见赵园,页388-389。

[62]《蒋山佣残稿》卷二,《顾亭林诗文集》,页195。

[63]《日知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4)卷十三《正始》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日知录》卷十三《廉耻》也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

[64]《亭林佚文辑补》,《顾亭林诗文集》,页230。

[65]参见《日知录》卷六《素夷狄行乎夷狄》,黄侃《日知录校记》(南京中央大学铅印本)引抄本。

[66]汤斌《答黄太冲书》,《汤子遗书》(《四库全书》本)。参见王政尧《黄梨洲先生年谱考辨》,《黄宗羲论——国际黄宗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510-511。

[67]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卷下,《黄宗羲全集》第12册,页53。

2000年7月15日

原载《新亚论丛》总第四期(2002年)

发布日期:200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