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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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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怡让《周礼正义》一书,夙为经学史家推为有清一代经学殿军之作,受到学术界普遍推崇。但由于这部书广博浩繁,长达八十六卷,二百余万字,尽管脍炙人口,真能细心通读的人是很少的,以致其重要价值迄未得到全面认识。 《周礼正义》是孙诒让一生用力最久最深的著作。据学者考证,他自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着手此书,编作长编,数易其稿,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才最后写定,历时共二十七年。[1]孙氏致力此书,与他的政教思想有关,这只要看书的自序,以及他另外撰写的《周礼政要》,就可明白,评论者认为《正义》仅为考据学,并不合于孙氏本意。不过从今天看来,《正义》的成就确在于《周礼》的整理考订。实际作为清代经学主流的所谓汉学,从来便是主张通过考据经义而求得圣贤治平之道,结果其成绩归宿在文献整理,违反了当时学者的初衷,孙诒让正是这一点的典型。 《周礼》记述当时职官制度,最为详备。孙诒让在《正义》书首 “略例十二凡”中说:“此经在汉为古文之学,与今文家师说不同。先秦古子及西汉遗文,所述古制,纯驳杂陈,尤宜精择。今广征群籍,甄其合者,用资符验;其不合者,则为疏通别白,使不相殽混。”书中这样做的客观效果,是将各种古代文献所见的职官,与《周礼》进行普遍比较。这项重要工作,为研究其间异同变迁提供了必要的材料依据。 现代怀疑《周礼》的学者,大都引用西周金文,以其间出现的职官同《周礼》直接对照,看到歧异不合,即认为《周礼》晚出,甚至是伪作。其实,这每每是由于古代职官时有分合演变的缘故。孙氏《正义》虽然没有多引金文,但在征引排比各种文献之间,已经显示出当时职官彼此关联,名称互相通转的大概,为我们进一步探研建立了基础。 以下就从《正义》的《天官》最初几卷中与“宰”相关的部分,举例为证。 《天官》一开始的“叙官”说明,“治官之属”有冢宰即大宰,有小宰、宰夫,其下食官之长则为膳夫。孙诒让在《正义》中历引古籍,说明大宰、小宰、宰夫都可以单称为宰,而膳夫又可称作宰夫,甚或称为大宰。其地位和职能尽管悬殊,官名却能通用。由此可见,属于一系的官名,在一定的情形下有通用的可能。 在金文研究中,正存在这种令人迷惑不解的问题。例如陕西扶风任家村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发现的西周晚期窖藏青铜器,久已闻名于世。这批器物的主人名克,官名善(膳)夫,其中大克鼎精美庞伟。有长篇铭文。文内说:
是克的主要职能为出纳王命。同人所作小克鼎铭文云:
便是膳夫出舍王命的实例。 《周礼》的膳夫乃是食官,“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与克器的膳夫职能显然不合。克所任膳夫,实相当书中的宰夫。宰夫职文云:
其职能正是出纳王令及其回复。小克鼎记膳夫克“舍令于成周,遹正八师”,成周的“八师”即八乡[2],所云恰可与宰夫职文印证。 1940年,扶风任家村又出一批窖藏青铜器,器主名梁其,官名也是膳夫,时代仍系西周晚期。其中梁其钟铭有:
如孙氏《正义》卷四所论,文献内的“大正”即卿,这里的“邦君大正”也是一样。铭文表明膳夫位于卿下,说相当《周礼》下大夫的宰夫,是妥当的。 金文中也有作为食官的膳夫。陕西永寿好畤河出土的膳夫山鼎(《殷周金文集成》2825),时代也是西周晚期,铭文云:
《周礼》膳夫的职文有“王燕饮酒,则为献主”,可见“司饮献人”恰为食官膳夫的职责。这个膳夫就和克、梁其所任全然不同了。 以上所论,限于西周晚期,实际东周时的情形,虽然更为复杂,仍然可以援用类似义例,来说明职官制度的若干变迁。这里还是以《周礼》大宰一系职官的关系,作为参照的证据。 最近问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3],收录有《仲弓》一篇,记述孔子与弟子仲弓(冉雍)的对话,颇为重要。可惜该篇竹简有不少残失,很难编排恢复,只有开头八九支简,由于可与《论语·子路》对勘,容易知道其前后次第。 《子路》的有关一章是:
《仲弓》开端一部分即对该章的引申演绎,首先是第1、4、26简,中间有一些缺文,但仍能通读。下面写出释文,(凡上博书考释已定的,用今通行字体):
仲弓为季氏宰,是任鲁卿季氏的邑宰,刘宝楠《论语正义》:“宰者,大夫家臣及大夫邑长之通称。”[4]孔子弟子如仲由、冉求,也作过同样官职。仲弓对孔子说,季氏“使雍也从于宰夫之后”一句,应参看《论语·先进》孔子的话:“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从于宰夫之后”、“从大夫之后”,文例全然相同。 何晏《论语集解》说明《先进》这句时云:“孔子时为大夫,言‘从大夫之后,不可以徒行’,谦辞也。”后来有学者推求孔子当时的年代和处境,认为是讲他曾为大夫[5],也不影响语句的大意。简文仲弓的话“从于宰夫之后”,也是说他受命为宰,同样是谦辞。 仲弓任季氏邑宰,怎么能称为宰夫?要知道在《周礼》书中,宰夫地位显赫,当然不是家臣邑宰所能比拟的,但后者在卿大夫封邑中的职务有似于王朝的宰,所以也就通称为宰夫,其例与前述膳夫等大致相同。 卿大夫家臣称宰,西周已经有了,如西周晚期的散氏盘记“散有司”,在司徒、司马、司空下有“宰德夫”[6],当即散氏的一名邑宰。[7] 以上所述,文献及古文字材料中的大宰、小宰、宰夫、膳夫,以至邑宰等等的通转变化,虽然复杂,究实也不足为怪。因为“宰”这一名称,本义即是一种食官,由于古代政权机构形成过程的特点,移用于协助天子掌理政务的要职,其本义的湮没有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中间,把有关的若干官名互相通用,是可以理解的。直到后世,“宰相”一词妇孺皆知,人们才把“宰”的本义淡忘了。 遵循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告诉我们的原则,去解释金文以及其它古文字中的职官制度,一定会取得不少重要成果。 注释:
[1] 胡珠生:《〈周礼正义〉稿本探略》,《孙诒让纪念论文集》,《温州师范学院学报》,1988年增刊。 [2] 李学勤:《西周金文的六师、八师》,《华夏考古》1987年第2期。 [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 [4] 刘包楠:《论语正义》,第280页,《诸子集成》第1册,上海书店,1991年。 [5] 参看程树德:《论语集释》,第652——653页,华北编译馆,1943年。 [6] 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48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7] 参看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85页,中华书局,198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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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孔子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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