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王国维受清华学生会邀请作公开讲演时说:“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有孔子壁中书出,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古器出,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然则中国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自汉以来,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有三:一为孔子壁中书;二为汲冢书;三则今之殷虚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此四者之一已足当孔壁、汲冢所出,而各地零星发现之金石书籍,于学术之大有关系者,尚不予焉。故今日之时代可谓之‘发见时代’,自来未有能比者也。”[i]一代大师王国维在本世纪前期就敏锐地觉察到出土文献对中国学问的影响,并在此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一个世纪以来,我国在文物考古中出土了一批又一批的古文献,在中国文学研究领域产生了至为深远的影响。当代一些卓有成就的学者实际上都在利用着出土文献。正因为如此,在世纪之交的今天,让我们简略回顾一个世纪以来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的影响,自然是一件十分有益的工作。本文主要谈三个问题:一、出土文献本身即为文学作品,如何改变了我们以往对于文学史的认识;二、大批与文学相关的出土文献,如何从历史、文化、艺术、民俗等各方面深化并扩展着我们的文学研究;三、本世纪的出土文献,如何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
一
说起一个世纪以来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的影响,最直接的当然是一批早已佚失的文学作品的重新发现了。它不仅使我们对中国文学的创作情况和中国文学的发展历史有了更多的了解,甚至改变了我们对以往的文学史的认识。在这方面,敦煌文学的发现,早已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事实。敦煌莫高窟藏经洞中写经、文书和文物共4万余件,敦煌文学尽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它已经让那些慧眼识珠的学者们惊叹不已了。因为那里面不但包括了歌辞、诗歌、变文、话本小说、俗赋、词、文和其它文体的大量作品,更可贵的是这些作品大都是早已失传、多少代已经无人知晓的文学珍品。例如,《云谣集》本是晚唐时编选的一种规模较大的歌辞集,早于《花间集》和《尊前集》,是当时社会流传的比较完备的歌辞选本。它的发现,就是我国词史上的一件大事,为研究词的起源、词的形式和词的创作等问题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材料。所以,早在1917年,当朱孝臧得到董康欧游时所录《云谣集》伦敦本之录文和吴伯宛本石印本之董康录本后,就把它印入《彊村丛书》,并对之大加推崇,说它“其为词朴拙可喜,洵依声椎轮大辂,且为中土千年来未睹之秘籍。”[ii]
不过,国内学者最早关注它的,可能还是王国维。1909年,罗振玉等人将所得部分敦煌书卷编为《敦煌石室遗书》,法国人伯希和回国后,同年又从法国寄给罗振玉一些敦煌写卷照片,其中就有《云谣集杂曲子》,但罗氏没有注意。王国维则敏锐地看到了它的巨大文献价值,在1913年所写的《唐写本<春秋后语>背记跋》中就说:“上虞罗氏藏唐写《春秋后语》有背记,……末有词三阕;前二句不著调名,观其句法,知为《望江南》,后一阕则《菩萨蛮》也。……据此则《望江南》、《菩萨蛮》二词,开元教坊固已有之。”[iii]1919年,当他看到了日本学者狩野直喜从欧洲抄录的《云谣集》部分文字之后,又进而指出这些曲子“固开元教坊之旧物”,并与郭茂倩《乐府诗集》、《花间集》等同调名之作做比较,得出“盖诗家务尊其体,而乐家只倚其声”等初步结论。[iv]
正因为《云谣集杂曲子》有如此重大的价值,所以,早在1932年,郑振铎先生在他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就热情洋溢地写道:“在敦煌石室所发现的汉文卷子里,有《云谣集杂曲子》一种,……这是真正的民间的词,我们不能不特别加以注意的。”[v]他又在《云谣集杂曲子》校跋中写道:“唐五代词存于今者,于《花间》、《尊前》及《二主词》、《阳春集》外,寥寥可数。今此本复现人间,可称研究唐五代词者的大幸!抑其中作风尽多沉郁雄奇者,不全是靡靡之音。苏辛派的词,我们想不到在唐五代的时候已经有人在写作了。这个发见,是可以使论词的人打破了不少的传统的迷障的。”[vi]可见,正是《云谣集杂曲子》的发现,让我们这一代人有幸知道了唐代的这些优秀歌词作品,同时也改变了我们对于文学史的看法。正因为如此,自罗、王、朱等人之后,刘复、龙沐勋、杨铁夫、吴伯宛、董康、郑振铎、冒广生、唐圭璋、王重民、任二北、俞平伯、张次青、蒋礼鸿、饶宗颐、潘重规、沈英名、孙其芳等人,都对它进行研究。[vii]其中王重民、任二北、唐圭璋、饶宗颐、潘重规、沈英名等人取得的成就更大。[viii]
除敦煌文学、马王堆帛书、郭店楚简等文献的大批出土外,一些零星的文学文献出土,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材料虽然有限,但是却可以为我们解决文学史上的某些疑难问题提供坚实的证据,甚至改变我们对文学史的看法。举例来讲,如在战国时代的楚国文学家中,除了屈原、宋玉之外,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提到唐勒与景差,《汉书·艺文志》中也记载说唐勒有赋四篇,但是却没有流传下来。1972年,考古工作者在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早期墓葬中却发现了唐勒赋的残篇,[xvii]此文的发现,不但证明了《史记》、《汉书》的记载真实性,让我们了解了唐勒赋的艺术特点,而且有助于对宋玉赋真伪问题的鉴别,“战国时代会不会有散体赋形式的出现,曾是研究者判断宋玉赋真伪问题的论据之一。唐勒赋的被发现,则对断定今传宋玉赋的真实性增加了有力的证据。”[xviii]
再如,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也曾发现大批竹简,其中有《为吏之道》一篇,后面附有八首韵文,其格式竟与《荀子·成相篇》相同。谭家健指出:“清代及近代学者曾经提出,《成相》篇是仿效当时民间歌谣而写成的政治抒情诗。但缺乏实例,无法类比。《为吏之道》的发现,证实了这种推测。……云梦旧属楚,荀子曾为楚相春申君门客,完全有可能接受楚国地方通俗文艺形式的影响。”并进而推测这种体式可能上与《老子》句式相关,下与汉乐府《平陵东》相似。[xix]
一篇作品甚或几行文字的发现在文学史研究中竟会有这样大的意义,这样的例子还有。如裘锡圭在对1979年在甘肃敦煌西北马圈湾出土的一枚汉简作了考释之后,认为汉代已经存在关于韩朋夫妇的故事。这不但有助于弄清《搜神记》中韩凭夫妇记载的渊源所自,而且对于研究汉代通俗文艺的发达情况也有重要意义。[xx]另外,1993年考古工作者在东海县尹湾6号西汉晚墓发现了一批简牍,其中有一篇大体完整的《神乌赋》,共六百余字,基本上用四字句,大部分句子逐句押韵,赋中讲述了一个完整的关于乌的故事,具有很强的通俗性,与当时的一般汉赋大不相同。前此,容肇祖在三十年代曾发表了《敦煌本<韩朋赋>考》一文,推测“在汉魏间……民间自有说故事的白话赋。裘锡圭经考证认为:“《神乌赋》的出土证实了他(容肇祖)的卓见。”并说:“从《神乌赋》和韩朋故事残简来看,汉代俗文学的发达程度恐怕是超出我们的预料的。敦煌俗文学作品中有不少是讲汉代故事的,如《季布骂阵词文》(即《捉季布传文》)、《王陵变》以及讲王昭君的和讲董永的变文等。我怀疑它们大都是的从汉代传下来的民间传说作为底子的。说不定将来还会发现记叙这些民间故事的汉简呢!”[xxi]其实,关于汉代说故事的白话赋,现存文献中也有类似者,如扬雄的《逐贫赋》、张衡的《髑髅赋》等,《神乌赋》的发现,无疑为我们研究这类文体的发展演变提供了更好的线索。至于说唱文学的发达,现在也有相关出土文物为佐证,1957年,四川成都天迥山崖墓出土了一尊东汉说唱俑,“描绘一个老年说唱艺人,头上着巾,戴簪,额前有小花饰,赤膊,膊上佩有饰物,大腹凸出,坐在圆垫上;左手抱鼓,右手握槌前伸,右足亦随之翘起,张口露齿,似是在说唱一段动人的故事。其眉飞色舞、手舞足蹈之态,充满幽默感,使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xxii]这些材料的出土,预示着我们对于汉代文学的发展将会有一个新的认识。
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汉墓中出土的《诗经》残简(简称《阜诗》),对于《诗经》研究的意义同样不可低估。首先,《阜诗》的发现,为研究《诗经》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按历史记载,在汉代,诗有齐鲁韩毛四家最有影响。在《阜诗》没有发现之前,流传下来的只有《毛诗》,历代的学者基本上是把《毛诗》看成是《诗经》的本来样子的。但是《阜诗》出土之后,我们却发现它与《毛诗》在文字上有许多不同,这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诗经》的原始文本问题,《诗经》的编辑、流传和不同学者在学习、整理中对它的影响问题。其次,由于文字的不同,复经专家考证,可证明《阜诗》不属于《毛诗》,与传说的齐鲁韩三家诗也不同,这就使当代人不得不思考《诗经》在汉代传授的复杂性问题,对汉代的《诗经》学史重新认识。其三,出土的《阜诗》次序与今本《毛诗》颇有不同,这也让我们重新思考《诗经》的编辑次序。其四,《阜诗》中有3片残简类似《诗序》,这对于解决《诗经》学史上关于《毛诗序》的公案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材料,等等。[xxiii]总之,自从《阜诗》发现之后,我们对于传世《毛诗》已经有了不同的看法,它对今后《诗经》研究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以上我们所举的虽然只是个别例证,但是足以说明,在近年来出土的文献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文学作品,或者可以当做文学作品来研究。其中的每一篇,都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哪怕是一些断篇残简,也是相当宝贵的新材料。正是这些作品的出土,改变着我们的文学史观,已经和正在中国文学研究中产生着重大影响。
二
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影响的第二个方面,是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从历史、文化、艺术、民俗等多方面深化并影响着我们的文学研究。
在谈到20世纪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所产生的这种影响时,我们不能不首先提到甲骨文的发现。我国有悠久的史学传统,很早就设立了史官,并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班固《汉书·艺文志》)之说。周公也早就说过:“唯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士》)可是,在甲骨文出土之前,我们只知道《尚书》中有《盘庚》、《汤誓》、《高宗肜日》、《微子》等几篇书诰式的文章和《左传》等书中录下的商代人的片言只语。甲骨文的出土,让我们突然发现了在商代竟有这样一种刻在甲骨上的文字,这样一种古老的文体。作为一种应用性的文体,甲骨文使用着最简明的语言,创造了一种特殊的叙事写作模式。一条完整的甲骨文可以分成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通常情况下还包含序数(或卜数)和兆辞。[xxiv]甲骨文中没有抒情和描写,但是却具有简明的记事特点,具备了叙事的基本要素,用字少而精,措辞也很讲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与《春秋》这种编年体史书之间的某种有机联系,可以把它视之为中国史传文学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
正因为甲骨文在文学史上有这样的重要意义,所以它很早就受到眼光敏锐的文学史家的注意。如刘厚滋在1937年编成的《中国文学史钞》(上)中,就已经把甲骨文当作文学史中的一项内容来论及了。[xxv]詹安泰、容庚等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先秦两汉部分)里,竟引用了40条甲骨文,最后说:“这四十条的卜辞,虽然非常质朴,但我们也可以从这里看出劳动人民的智慧与灵活运用语言文字的自由创造的精神。就文学发展的过程说,这是必经的阶段。因此在文学史上,它是具有引导文学向前发展的一定的历史意义的。”[xxvi]
甲骨文对中国文学研究的影响,并不仅仅在于从文体上我们把它认定为中国古代历史散文的必经阶段或源头,还因为甲骨文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历史文化价值。从甲骨文在1899年第一次被学人发现,至今已经发现了十几万片甲骨文,经过国内国际众多学者的研究,出版了万余种甲骨学论著,从而使我们对于商代社会结构和国家职能、商代社会经济、商代宗教祭祀及其规律、商代气象、历法与医学传统等都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xxvii]这些,不但对于我们深入研究中国上古文学、包括上古诗歌、散文、神话等具体文学体裁的发展演变、阐释其民族文化精神等有重要影响。而且从文化、风俗、典章、制度等各个方面,印证和深化着我们对于上古文学的研究和理解。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首先,甲骨文可以印证先秦文学中所记述的生活状况与风俗习惯。《诗经·豳风》言:“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左传·僖公五年》:“狐裘尨茸。”是狐裘乃西周春秋以前贵族的服饰。而甲骨文中有裘字,正作衣兽毛在外之形。由此可证《诗经》和《左传》上述话语,正是对当时贵族身着狐裘之形象的真实描写[xxviii]。再如,我国骑马始于何时?文献记载追索到商的先公相土时代,《世本·作篇》有“相土作乘马”之说。到商的后期,周人文献中有言骑马者,《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来朝走马。”顾炎武据此曾说:“古者马以驾车,不可言走。曰‘走马’者,单骑之称。古公之国邻于戎狄,其习尚有相同者。然则骑射之法不始于赵武灵王也。”这是据现有文献推测。而于省吾则据甲骨文中有“马其先”的占卜认为,商时已有骑马。1936年春,在对殷墟进行第十三次发掘时,正好发现有一人一马一犬的埋葬,又有一戈一刀一弓形器和一件玉制马刺的随葬品。石璋如认为:“这匹马似乎供骑射的成分多”,“这个现象就是战马猎犬”。“假如这个推测成立的话,则中国骑射的习惯,不始于赵武效法胡人,而在殷代已经早有了。”其后,胡厚宣、唐兰、杨升南、王宇信等人根据甲骨文的证据,说明在商代军队中已有骑兵队伍,当时的骑马之术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xxix]
其次,通过甲骨文和殷墟考古的研究,我们可知文学作品中所记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阶级状况。如“邑人”一词,在先秦文献中经常提到。但邑人究竟是什么身份?经过甲骨文考证,我们知道商代的邑人应是指有自由身份的,居于城中或乡村广大村落中的平民。《楚辞·离骚》曰:“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举。”《天问》曰:“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尉缭子·武备》也说:“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孟津。”通过对安阳殷墟遗址的发掘,我们知道纣王时的殷都已经是一个规模不小的城市,已经有了专门的商业活动地。那么,古文献中所说的吕望屠牛于朝歌可能是事实。[xxx]这些,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先秦文学所起的作用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有时候,一件器物的发现,就可能解决或有助于解决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问题。这种情况已不止一次。例如,关于汉乐府何时成立的问题,历史上曾有不同的记载。《汉书·礼乐志》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颜师古注曰:“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始于此。”但同时又说:“《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史记·乐书》也说:“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由于有这两种不同说法,所以自宋代起,就有争论。王应麟尊重《史记》的说法,在《汉书艺文志考证》中说:“乐府似非始于武帝。”沈钦韩却认为还是汉武帝立乐府之说可靠,他在《汉书疏证》中解释之所以《汉书》中又有“乐府令夏侯宽”之说,那是“以后制追述前事。”何焯也同意汉武帝立乐府之说,但是却有不同的解释。他在《义门读书记》中说:“乐府令疑作太乐令。”现代学者王运熙同意何焯之说,并引用了历史上的很多旁证作论据来充实自己的观点,并成为当代学者大都承认的说法。[xxxi]但是,1977年,由于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附近出土了一只秦代错金甬钟,钟柄上刻有“乐府”二字,这就彻底打破了汉武帝立乐府的说法,也完全推翻了沈钦韩、何焯、王运熙等人的推测,同时,秦代已有乐府,就成为中国文学史的定论。[xxxii]
另一个重要的例证是太保玉戈的出土。在关于《诗经》、《楚辞》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弄清商人、周人和楚人的关系问题。本来,《诗经·商颂·殷武》中有“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的诗句,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已经与楚人发生过战争。又《史记·周本纪》中曾记,周文王时,“太颠、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集解》引刘向《别录》:“鬻子名熊,封于楚。”《楚世家》又说:“鬻熊子事文王,蚤卒”云云。这说明,从文王时起周人的统治已经达到江汉地区。但是,由于对历史文献的不同理解,近代有些学者怀疑此事,认为商周王朝的实力未必及于江汉,封楚更是后人伪托。正是近年来的考古解决了这一问题。据李学勤研究并介绍说:“关于这一问题,现在已经有了一些考古学上的证据。前几年,在周原甲骨文中发现了‘楚子’的记事,后来又在包山竹简释出了‘鬻熊’之名,可和《史记》相印证。某些文物的研究,也揭示出新的有关线索,我认为,迄今为止与周初经营江汉的关系的文物,最重要的应推有名的太保玉戈。”据李先生考证,太保玉戈中的太保就是周初的召公,结合其它文献材料说明:“周人的影响从文王时已南及江汉,以至武王、成王时,召公在其间起了较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出土文献对于文学研究的帮助之大。
中国自古就有诗乐舞一体之说。《尚书·尧典下》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礼记·乐记》也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可以说,研究中国文学,尤其是研究中国诗歌,我们就不能不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可是,由于科学水平的限制,古人不可能把音乐这种声音信号记录下供后人研究。所以,后人对于中国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研究,往往变成了仅仅依靠有限的文字所进行的文本研究。而大量的关音乐文物和文献的出土,为我们的文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大批乐器的出土,曾经震撼了整个世界。当时出土的乐器共有编钟、编磬、鼓、瑟、琴、笙、排箫、篪等8种乐器124件,其中以整套编钟最为珍贵,竹管排箫、铜座建鼓、十弦琴、五弦琴等也都是首次发现。篪在中国已出土的同类乐器中也是年代最早的。其中曾侯乙钟包括钮钟19件,甬钟45件,外加楚王赠送的一件鎛钟,共65件。按形制不同,全部编钟以大小和音高为序组成8组,悬挂在铜木结构的三层钟架上。编钟音律准确,每个钟都能敲出两个乐音,整套编钟的音阶结构与现今国际通用的C大调七声音阶同一音列,总音域包括5个八度,中心音域12个半音齐备,可以旋宫转调。整套编钟音色优美,音域很宽,变化音比较完备,至今仍能演奏各种曲调。同时,编钟上还刻有2800余字,除了5个字,都是关于音乐方面的,可以分为标音铭文与乐律铭文两大类,是研究那时音乐的珍贵资料。[xxxiii]曾国在当时只是一个小小的侯国,竟会有这样多、这样精美的乐器出土、这样高水平的音乐文献,我们由此不能不惊叹中华民族在先秦时期已经取得的高度的音乐艺术成就。《诗经·周颂·有瞽》:“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雍是鸣,先祖是听。”《楚辞·招魂》:“肴羞未通,女乐罗些。陈钟按鼓,造新歌些。《涉江》、《采菱》,发《扬荷》些。……竽瑟狂会,搷鸣鼓些。宫庭震惊,发《激楚》些。吴歈蔡讴,奏大吕些。……铿钟摇虡,揳梓瑟些。”在商周乐器没有大量出土以前,特别是在曾侯乙编钟没有出土以前,我们真的很难体会那时的歌舞音乐,也不知道当时的音乐发展水平究竟有多高,甚至认为那可能是诗人的浪漫想象。可是,自从曾侯乙编钟出土,当我们聆听了那优美的先秦古乐、解读了那些音乐文字之后,我们在惊讶其所达到的高超的音乐艺术水平的同时,对于《诗经》、《楚辞》中有关歌舞音乐盛况描写的理解,已经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了。那整套令人陶醉的编钟演奏,已经如同挥之不去的袅袅的余音,每当在阅读《诗经》、《楚辞》的时候,很自然地就会在我们的脑海中回响。自然,从此以后,我们对于孔子所说的“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盈乎耳”等先秦文献中有关诗歌音乐的评论记载等,也会有了新的理解。
在论及本世纪出土的音乐文献对文学产生的重大影响时,我们自然还要说到同样发现于敦煌石窟中的敦煌乐谱。由于受科学技术的限制,古代的音乐声音信号不易保留,敦煌乐谱在珍贵的敦煌文献中就显得更加珍贵。为此,国内外的几代学者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研究,任二北、饶宗颐、叶栋、日本学者水源谓江等都作出过重要贡献,[xxxiv]直到近几年,席臻贯等人在吸取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多方面的探索,破译了其中的15首歌曲,并译出乐谱25首。[xxxv]正是这些音乐与舞谱的破译,使我们有幸在千年以后重听煌煌唐乐,可以进一步了解唐代歌诗的演唱情况,这在今后的唐诗宋词研究以及中国文学史的研究上,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说到出土文献对于中国文学研究的影响,我们在这里还要提到汉代的画像石和画像砖。汉代画像石(砖)是我国古代艺术家以刀代笔,在坚硬的石面上留下的艺术珍品,是汉代最有特色的刻画艺术,它广泛分布于我国山东、江苏、河南、北京、山西、陕西、四川、安徽、浙江、湖北、江西、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地,其中尤以黄河流域的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最为集中,数量最多,而四川又以画像砖和石棺画像最为著名。汉代画像石(砖)的内容极为丰富,其表现题材几乎可以涵盖汉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农业、手工业、商业、纺织、建筑、医疗、交通、音乐、舞蹈、杂技、体育、宗教、历史、神话、鬼怪、饮食、服装、民俗、奇异、日常生活、对外交往等等。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座艺术的宝库,形象地反映着汉代社会的全部历史。从文学方面讲,它不但多角度地印证着汉大赋、乐府诗和汉代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中所描写的汉代社会情景,而且还生动地记述着汉代社会歌舞艺术的盛况。正是据此,使我们方能比较清楚地了解汉代社会的文艺生活,知道了汉代歌舞演唱与音乐伴奏的具体形式。
举例来讲,按史书所记,汉代的官僚文人家庭常畜有倡伎,并时常进行自娱性的歌舞演唱。《汉书·杨恽传》中记杨恽在《报孙会宗书》就说:“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乌乌。……是日也,拂衣而喜,奋袖低昂,顿足起舞。”这种情况,在汉代画像石(砖)上正可以看到,如“成都市郊出土的一块画像砖,一乐人在鼓瑟,身后一女为歌者,左下角一乐人举桴击鼓,右上角一男一女坐于席上,右下角一舞者着冠,长袍拂地,徐舒广袖,正和着音乐的节奏舞蹈。……四川彭县出土的一块画像砖刻绘的是一男一女在舞蹈,两旁为手持便的侍者,这应当是夫妇对舞。这两幅家庭自娱性的舞蹈与《杨恽传》中的记述是相似的。”[xxxvi]
由于汉代画像石(砖)中大量的歌舞音乐百戏术图画正可以和汉代文学中的相关描写相对照,这为我们今天从事汉代文学艺术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也取得了重要成就。在这方面,箫亢达的《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一书,就是一个最好证明。作为本书主体的第二章《文物资料所见汉代乐器》、第三章《汉代歌舞艺术》、第四章《文物资料反映的汉代百戏艺术》,都是在征引了大量的汉代画像石(砖)的资料写成并得出结论的。本书中所介绍的汉代乐器,大都凭借汉画像石(砖)材料而给我们以鲜明的印象。至于汉代社会的歌舞艺术,如《巾舞》、《拂舞》、《盘鼓舞》、《长袖舞》、《兵器舞》、《羽舞》、《盘舞》、《鞞舞》等,我们也只有通过汉代画像石(砖)才能窥见其貌。同样,刘志远等人也通过四川汉代画像砖来研究汉代社会生活,并进而对汉代舞乐百戏的发展进行新的解释;[xxxvii]关于汉代画像石(砖)与汉代文学的关系,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们注意。[xxxviii]
出土文献中的各种材料,除了我们上面所举的甲骨文、曾侯乙钟、汉画像石(砖)等之外,青铜器、玉器、石鼓文、楚帛画、陶瓷、秦刻石、壁画、汉简等等,都是或可能会是文学研究的有关材料,都有可能对文学研究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都需要我们在研究中充分关注。谁能够首先利用它,谁能够较好地利用它,谁就能取得突出的成绩。王国维通过甲骨文研究古史,郭沫若通过金文研究周代社会,已经给我们树立了最好的榜样。在史学研究中是这样,在文学研究中也是如此。如杨公骥先生在讨论变文的源头时,除了深入研究敦煌变文、壁画之外,还注意到了它与其它历史文献以及汉代壁画等文物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篇论文,纠正了胡适所说的变文是从印度佛教文学中输入等错误观点,并第一次对变文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理出了一个清晰的线索。这可以说是把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成功地运用于文学研究的范例。[xxxix]至于他运用了大量的民俗考古材料而写成的那篇《考论古代黄河流域和东北亚地区居民“冬窟夏庐”的生活方式及风俗》著名论文,对于我们研究《诗经》及先秦文学都有重要的价值。[xl]再如,关于出土墓志与唐代文学研究的关系,戴伟华指出,出土墓志或者是文学研究的直接对向,或者是文学家事迹的重要材料,或者可用于作家作品中人名的考订,或者可了解士人风尚及其学术文化环境,或者是了解文人所处时代社会状况的丰富材料。[xli]至于近年来大量的出土文献对楚辞研究的推动作用之大,就更是大家熟知的事实了。
总之,正是这些出土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新的材料,改变着我们的文学研究,甚至改变着我们对于中国文学史的重新认识,其意义之大是不可估量的。
三
出土文献材料不但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文学研究,同时,它也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研究方法。
1926年,王国维在他的《古史新证》中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xlii]
王国维在这里提出的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就是在他运用考古资料研究古史取得辉煌成就之后的总结。王国维把能够获得“地下之新材料”称之为幸事,因为靠了它,才使我们可以“补正纸上之材料”,可以证明古书的可靠性。同时,由于地下考古新材料有些是佚失已久的东西,被我们今天重新发现了,这将提示我们改变过去的思维方法。从这一角度来说,能够运用“二重证据法”从事研究不但是我们这一时代的幸事,而且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不坚持可能就会犯错误。
无论从事何种学术研究,实事求是首先是第一位的。这一学术规范,在王国维以前,清人已经做得相当出色,并取得了杰出的成就。正因为如此,以考证为特色的乾嘉之学一直受到后人的尊崇,也是本世纪初年以实证主义为号召的当代学人们所坚持的方法。胡适所讲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也包含着这种实证主义在内。但是,正因为纸上文献有所不足,所以有些研究就要受到限制。而有的人,自以为在纸上文献中找到了一些有用的材料,就往往轻下断语。这本是学术研究中一个致命的缺陷,但因为打着有“真凭实据”的幌子,以纸上文献中没有见到什么就轻易地否定某事,以致一些错误的论断长期以来被人相信。举例来讲,如关于宋玉赋的问题,《汉书·艺文志》说有赋16篇。隋唐以前,曾有宋玉的别集行于世。《隋书·经籍志》载“楚大夫《宋玉集》三卷”。可是由于《宋玉集》的失传,“自清人崔述开始提出怀疑,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陆侃如等进一步发挥,于是否定者渐多。”[xliii]不但《笛赋》、《舞赋》等几篇被人否定,甚至连《文选》中所选的《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对楚王问》等五篇也被否定。但是,陆侃如等人的否定理由并不充分,所以胡念贻反驳说:“陆侃如先生把胡适怀疑‘九歌’的‘理由’变化一下,用来考据宋玉的作品,说宋玉的时候不可能有‘高唐’、‘神女’等赋的形式;又说这些作品里用了‘楚王’、‘宋玉’等字,便不是宋玉所作的证明。这种考据方法,是十足的主观主义的考据方法。这样的理由,决不能用来否认自西汉以来就公认这些作品为宋玉所作的理由。”[xliv]应该说,胡念贻所讲是有道理的。但是,光靠讲道理并不能让人信服。而近年来的出土文献却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证据。一是唐勒赋的发现,为我们断定宋玉赋之真增加了最有力的证明,因为它把陆侃如等所怀疑的几条理由,所谓“不可能”云云全部推翻;[xlv]从这里可以看出,关注出土文献资料,重视“二重证据法”,在中国文学研究中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说到出土文献对中国文学研究方法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它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在实际的研究中“二重证据法”的使用,二是对于中国历史文献状况的重新思考。从第一方面来讲,因为出土文献属于第一手材料,有时甚至就是最可靠的材料,所以,我们在从事具体的研究工作中,只要已经有了这方面的直接材料或相关材料,就必须以它为证,就必须使用“二重证据法”,不使用就会出错误。举例来讲,因为有了出土的秦代编钟上所刻的“乐府”二字,我们知道中国的乐府机关最晚到秦代时已经设立,今后如果在研究中再说“乐府始立于汉武帝”就是错误的,而且这错误是不能原谅的。这道理是容易说通的。但是从第二方面讲,通过出土文献促使我们对于中国历史现存文献进行重新思考,却不一定每一个都能想得到,更需要我们在文学研究中充分重视。而这,也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如何认识现存历史文献的真实性的问题。我们知道,古书中可能有伪,古人也曾注意到,但是在总体上并没有影响人们对于古书的信任。可是自清代以来,出现了一种疑古思潮,以姚际恒、崔述为代表的一批人,开始大批地怀疑古书,如姚际恒作《古今伪书考》,把许多书都判为伪书。刘逢禄作《左氏春秋考证》,力主刘歆篡改之说。此风逐渐越演越烈,到清末,康有为等人也成了疑古派,甚至认为所谓古文经大都是刘歆伪造。
“五四”以来,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更对古书的真实性进行了大规模的检索,把疑古之风推到了极致。
毫无疑问,古史辨派在现代中国史学上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没有疑古就没有今天的学术发展,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它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受疑古思潮和庸俗进化论的影响,也妨碍了一些人对于古书的客观判断。像钱玄同那样,比康有为的疑古更进一步,直斥古文经传如《古文尚书》、《毛诗》、《逸礼》、《周礼》等都是刘歆伪造,《左传》也是刘歆从《国语》中挖出一部分而成书。[xlvi]如今看来,这些说法都难以成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用李学勤的话说,就是因为近年来人们通过对出土文献的研究,而做出了很多新的推论,“而这些推出的结果,它的趋向是很明显的,就是和疑古思潮相反。”对此,李学勤以长台关出土《墨子》佚篇、用马王堆出土帛书《黄帝书》对《鶡冠子》年代的推测等为例作了分析。[xlvii]这在一定程度上正在纠正着人们对古书真伪的看法。
第二是如何认识现存历史文献流传过程的复杂性问题。对此,李学勤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话。他说:在历史上长远的时期里,人们主要靠书籍传播古代文化,对古籍是信任的。直到近代,在对传统文化的变革中,开始了对它的怀疑,于是涌现了“疑古”或称“辨伪”思潮。这对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心目中中国古代的形象,有着深远的影响。这可说是对古书的一次大反思。现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发展,为认识古代文化提供了另一条渠道。特别是在近年,从地下发掘出大量战国秦汉的简帛书籍,使人们亲眼看到未经后世改动的古书原貌,这使我们开始对古书进行新的第二次反思。必将对古代文化的再认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对上一次的反思成果重加考察。具体说来,“研究新发现的大量简帛书籍,与现存古书相对比,不难看到,在古书的产生和流传的过程中,有下列十种值得注意的情况:第一,佚失无存,第二,名亡实存。第三,为今本一部。第四,后人增广。第五,后人修改。第六,经过重编。第七,合编成卷。第八,篇章单行。第九,异本并存。第十,改换文字。”正因为有这种情况,所以他总结说:“对古书形成和传流的新认识,使我们知道,大多数我国古代典籍是很难用‘真’、‘伪’二字来判断的。在‘辨伪’方面,清代学者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其一些局限性延续到现在还有影响。今天要进一步探究中国古代文化,应当从这些局限中超脱出来。从这个角度看,对古书的第二次反思,在文化史上也有其方法论意义。”[xlviii]
李学勤所讲的这种方法论意义,在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中也照样适用。由于我们在文学研究中没有考虑到文献存在的复杂性,过去的一些考证辨伪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举例来说,如关于汉代文人五言诗究竟产生于何时的问题,由于年代久远,文献缺失,因此,有些作品远在六朝时就或者是作者难详,或者是记载太少,因此就有人对一些古老的说法提出疑问。后来又有人不断推衍,陆续产生一些疑说。到了近现代,学者们越发“变本加厉”,就以这些疑说为根据来下结论,认为文人五言诗到东汉时才成熟,西汉时根本不会产生文人的五言佳作,于是,在历史上曾有过明确记载的所列在西汉人名下的五言诗,如虞姬的诗、枚乘的诗、李陵的诗、苏武的诗、班婕妤的诗等等,都成了不可靠的,《古诗十九首》只能产生在汉末。今天看来,这种一概否定的说法是值得重新思考的。比如关于虞姬的《和项王歌》,因为《史记》中只有项羽悲歌,“美人和之”的话,没有记载虞姬的歌,虞姬的歌最早见于唐人张守节《史记正义》,说是引自汉初陆贾的《楚汉春秋》。于是有人就说,此诗《史记》中不录,就不可靠;还有人说,现在所见的《楚汉春秋》是伪书,也不可靠,因此,这首诗必为伪作。可是如果仔细推敲,上述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首先,我们不能因为《史记》不记就认为它是伪作,这种说法本身就过于武断。《史记》本是一部史书,并不是诗集,它并没有一定要记载这首诗的责任。其次,说现在我们所见的《楚汉春秋》是伪书,并不能否认唐人张守节所看的《楚汉春秋》也是伪书。《汉书·艺文志》说:“《楚汉春秋》九篇,陆贾所记。”陆贾本为汉高祖时人,他的书记下虞姬歌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即便此书为伪,其为西汉时著作也无可疑。又据《旧唐书·经籍志上》:“《楚汉春秋》二十卷,陆贾撰。”《新唐书·艺文志二》:“陆贾《楚汉春秋》九卷。”是张守节引用其书也应该是完全可信的,至于梁启超认为此诗“是一首打油的五言唐律,更无辨证之价值”,[xlix]则纯粹是个人的主观成见。平心而论,到如今,我们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否定《虞美人歌》是虞姬所作。今天,当越来越多的考古文献正在证实着古书的记载大都可靠的时候,我们是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近几十年来我们在对历史文献不信任的态度,好好思考一下我们在文学研究中的思想方法了。
除了李学勤根据近年的考古经验而得出的结论,说明现存古书流传的复杂性需要我们充分注意之外,我觉得还有重要的一点也值得注意,那就是由出土文献而引发的我们对历史文献状况的另一种思考。过去,我们在文献中查找实证时,只要认为自己查找的比较准确,往往就敢下断语,说某一件事、某一作品或某种文学史现象在历史上有或没有,发生或没有发生。可是,随着甲骨文、敦煌变文、曾侯乙编钟、郭店楚简中《太一生水》、《穷达以时》、《成之闻之》、《性自命出》等一大批过去从来不知道也没听说过的文献的出土,这样的断语我们就不敢轻易下了。它再一次证明,我们如今所见到的代代相传的以文字或其它物质形式保留下来的文献,只是历史上曾经创造的文献中的一部分,决不是全部。其实,从理论上讲,这一道理我们都懂。我们知道历史上曾经有过无数次的文化浩劫,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项羽的火烧咸阳、西汉末年、东汉末年的大战乱、晋代的永嘉之乱等等,都曾经造成过无数文献典籍的毁灭。可是在从事具体研究的时候,我们却往往把这一点遗忘了。举例来讲,如关于五言诗的起源问题,二三十年代曾经有过一次大讨论,在这次讨论中,罗根泽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经过考证后认为,《汉书·五行志》中所载的《黄爵谣》与《汉书·酷吏传》的《长安为尹赏歌》,“为有史以来,最初见之纯粹五言。”[l]那么,到底是否如此呢?在这里,我们且不要说所谓“纯粹”的标准难以确定,就算是同意了他的标准,我们也很难认同他的结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罗根泽的考证仅仅依靠现有的历史文献,因此我们最多只能说这两首诗是“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最早的‘纯粹’五言”,而不能说是“有史以来,最初见之纯粹五言。”焉知在那些早已佚失的汉代文献中没有记载过这类五言诗呢?现存的文献记载与历史上的曾经存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两汉文献经过无数次的历史浩劫,至今幸存下来的真是太少了,这一点,我们只要比较一下《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中所载的汉代书籍目录就清楚了。我们不能仅以现存文献记载与否就轻下判断,尤其是下一些否定某一事实的判断。这就是王国维在提出“二重证据法”之后所总结的另一条经验:“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也就是说,对于现存古文献,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是伪作之前,我们不要轻易否定其伪,而应该尊重现存历史文献,暂定其真;反之,对于那些可以得到证明的古文献,我们必须认定其真。这是我们今天应该坚持的基本治学态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出土文献不仅提供了新的研究材料,而且启示我们在研究方法上的重新思考。它可以使我们的思维更为细密,考虑的问题更加全面,也可以扩大我们的学术视野。
八十年代以来,学术界曾经出现过方法论热。这种热潮首先从哲学界开始,1981年,《哲学研究》编辑部就编辑出版了一本《科学研究方法论文集》,号召研究者在“正在酝酿着新的科学革命的80年代已经到来”的时候,“积极开展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并“希望从事哲学、逻辑学、科学史、心理学、语言学等方面研究工作的同志都来关心方法论。”[li]到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而带来的思想解放与西方各种文化思潮的引进,方法论渐渐成为文学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古典文学研究界也多次举行文学研究方法讨论会,还有些学者写出了文学史方法论著作,[lii]可见自新时期以来人们对于方法论的重视了。
但方法论热在古代文学研究中所取得的成就并不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大,何以如此?我以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人过于强调研究方法而忽略了对于文献的基本把握。而出土文献,或者本身就是新发现的研究对象,或者是我们弄清研究对象的第一手材料,或者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线索和新的思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本世纪以来,几次大规模的文献出土,如甲骨文、敦煌文书、马王堆帛书、郭店楚简等,都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材料,提供了历史的新事实,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对于学术史的看法。仅以这次郭店楚简出土为例,它给我们提供的东西,就已经成为我们今后研究先秦两汉文化、以至研究中国后世文化不得不重视的第一手材料。如“竹简《老子》的出土,证明《老子》成书甚早,不能如过去有些学者所说,迟到战国中晚期,甚至晚于《庄子》”[liii];它的发现,也使“先秦道家从老聃到庄子之间的发展演变的线索需要重新认识”,“道家和儒家的关系需要重新认识”,“先秦哲学的特点及其演变需要重新认识”[liv];其中儒家著作的出土,“说明《礼记》要比现代好多人所想的年代更早”,“印证了《礼记》若干篇章的真实性,就为研究早期儒家开辟了更广阔的境界”[lv]。这些,对今后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用杜维明的话说,此后“整个中国哲学史、中国学术史都需要重写”,[lvi]自然,文学史的研究也要因此而有大的改变。由此说来,当我们在今天大讲文学研究方法论的时候,由王国维总结出来的“二重证据法”,李学勤等人近年来提出的“走出疑古时代”,以及我们在利用出土文献进行文学研究中所做的上述有关思考,也应该成为我们今天倡导文学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方面。
出土文献对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多方面的,本文所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笔者之所以不揣冒昧地写作此文,意在新世纪初的中国文学研究中引起人们对个问题的更加重视。错误不当之处,尚请方家教正。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i]
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王国维文集》第四卷,33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ii]
朱孝臧:《<云谣集杂曲子>跋》,见《彊村丛书》补编,1924年归安朱氏刻印本,此处转引自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iii]
王国维:《唐写本<春秋后语>背记跋》(1913),《王国维文集》第四卷,218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iv]
王国维:《唐写本<云谣集杂曲子>跋》(1919),《王国维文集》第四卷,217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v]
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第三十二章,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vi]
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37-3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viii]
关于《云谣集杂曲子》的研究情况,还可以参考刘尊明《<云谣集>整理与研究综述》,《文史知识》1997年第8期,《敦煌曲子词整理研究的百年历程》,《文献》1999年第1期等。
[ix]
刘尊明:《敦煌曲子词整理研究的百年历程》,《文献》1999年第1期。
[x]
任二北:《敦煌曲初探》,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1954年版。此处转引自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1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xi]
唐圭璋:《<云谣集杂曲子>校释》,原载《国立中央大学文史哲季刊》第1卷第1期,此处转引自陈人之、颜廷之:《云谣集研究汇录》,60-61、81-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xii]
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120-122页,中华书局,1996。
[xiii]
此处可参考湖南省博物馆:《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xiv]
郑杰文:《战国策文新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xv]此处可参考湖北省
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1997年第7期;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前言,文物出版社,1998。
[xvi]
如作为《中国哲学》第20辑的专刊,也是目前出版的第一本有关论文集《郭店楚简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所收集的论文,便都是考古、历史和哲学思想方面的文章。
[xvii]
关于唐勒赋的考释,可见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见《秦汉魏晋出土文献丛书》,文物出版社,1985。汤漳平《古文苑中的宋玉赋真伪考》,《江海学刊》1989年第6期。《唐勒与唐勒赋残简》,见汤漳平、陆永品:《楚辞论析》,山西教育出版社,210-215页,1990。
[xviii]
褚斌杰、谭家健主编:《先秦文学史》,51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xx]
裘锡圭:《汉简中所见韩朋故事的新资料》,《复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
[xxi]
同上引。又,关于《神乌赋》的考证,可参考裘锡圭《<神乌赋>初探》,原载《文物》1997年第1期,修改后又收入《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
[xxii]
郎绍君等主编:《中国造型艺术辞典》,41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
[xxiii]
此处可参考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安徽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汉简整理组《阜阳汉简与<诗经>》,胡平生、韩自强《阜阳汉简<诗经>简论》,二文俱载《文物》1984年第8期。
[xxiv]
见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239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xxv]
见陈玉堂:《中国文学史旧版书目提要》,106页,上海社会科学院文研所,1985(内部印行本)。
[xxvi]
詹安泰、容庚、吴重翰编:《中国文学史》(先秦两汉部分),34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xxvii]
见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xxxi]
王运熙:《汉武始立乐府说》,《乐府诗述论》,177-17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xxxii]
寇效信:《秦汉乐府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
[xxxiii]
此处参考了《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卷》640-641、464-465页,“曾侯乙墓”、“商周乐器”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关于曾侯乙墓艺术研究,可参考谭维四:《科学宝库,艺术殿堂――曾侯乙墓艺术专论》,冯光生:《编钟·乐器――曾侯乙墓文物艺术专论》,同载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艺术》,湖北美术出版社,1992。关于曾侯乙编钟钟铭的研究,可参考崔宪:《曾侯乙编钟钟铭校释及其律学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xxxiv]
席臻贯:《唐乐舞“绝书”片前文句读字义析疑》,载《古丝路音乐暨敦煌舞谱研究》,1-3页,敦煌文艺出版社,1992。
[xxxv]
席臻贯:《敦煌古乐》,敦煌文艺出版社、甘肃音像出版社,1992。
[xxxvi]
箫亢达:《汉代乐舞百戏艺术研究》,196-197页,文物出版社1991。
[xxxvii]
周到、王晓:《汉画――河南汉代画像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xxxviii]
关于汉代画像石(砖)的有关研究材料,可参考深圳博物馆编:《中国汉代画像石画像砖文献目录》,文物出版社,1995。
[xxxix]
杨公骥:《变相、变、变文考论》,《杨公骥文集》,404-446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xl]
杨公骥:《考论古代黄河流域和东北亚地区居民“冬窟夏庐”的生活方式及风俗》,《东北师大学报》1980年第3期。
[xli]
戴伟华:《出土墓志与唐代文学研究》,《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8年第4期。
[xlii]
《王国维文集》第四卷,2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xliii]
谭家健:《<唐勒赋>残篇考释及其他》,《文学遗产》1990年第2期。
[xliv]
胡念贻:《宋玉作品的真伪问题》,《文学遗产增刊》第一辑,54-55页,作家出版社,1957。
[xlv]
谭家健:《<唐勒赋>残篇考释及其他》,《文学遗产》1990年第2期。
[xlvi]
钱玄同:《<左氏春秋>考证书后》、《重论经今古文学问题》,《古史辨》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xlvii]
李学勤:《走出疑古时代·导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
[xlviii]
李学勤:《对古书的反思》,《李学勤学术文化随笔》,80-86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xlix]
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14页,东方出版社,1996。
[l]
罗根泽:《五言诗起源说评录》,《罗根泽古典文学论文集》,1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li]
《哲学研究》评论员:《积极开展科学方法论研究》,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文集》,1-9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lii]
如王钟陵:《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钟优民:《文学史方法论》,时代文艺出版社,1996。
[liii]
李学勤:《先秦儒家著作的重大发现》,《郭店楚简研究》,14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liv]
郭沂:《楚简<老子>与老子公案――兼及先秦哲学若干问题》,同上引,142页,144页,145页。
[lv]
李学勤:《郭店楚简与儒家经籍》,同上引,21页。
[lvi]杜维明:《郭店楚简与先秦儒道思想的重新定位》,同上引,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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