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清代姚文燮、王琦疑李贺有妻室以来,近世王礼锡、朱自清、周阆风、钱仲联等学者均持此说不疑,并不断提出新的佐证,遂使这一观点几成学界定论。本文通过对唐代社会文化状况及李贺传记资料和诗歌内容的考索与研究,对上述学者提出的李贺有妻室的论据逐一进行辨驳正误,得出李贺无家室的研究结论。
关 键 词:李贺;婚姻;家室;考辨
作者简介:王佃启(1965- ),男,河北尚义人,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副编审,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编辑学。
一
在中唐诗人李贺短暂的一生中,由于文献资料记载语焉不详,有限的几则资料又或隐晦不明,或舛误阙疑,片鳞半爪,真伪莫辨,使得其生平的几个重要问题也如其许多诗歌的旨意一样成为扑朔迷离、各执一是的谜团,至今尚无定论,家室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今人研究李贺生平所本的史料,主要是两《唐书》列传中的李贺小传、唐杜牧的《李长吉歌诗序》、李商隐的《李贺小传》以及五代王定保的《唐摭言》和宋代李昉《太平广记》中的相关记载。其中只有杜牧的《李长吉歌诗序》中提到“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王定保《唐摭言》提到:“年未弱冠,丁内艰。……不幸未登壮室而卒”提到李贺未及成家即亡故,其他史料均未提及李贺家室问题。
1930年,王礼锡出版《李长吉评传》。《评传》据李贺诗中“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出城》),“犬书曾去洛,鹤病悔游秦”(《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中的“卿卿”、“鹤病”等词语,认定李贺有家室。[1](P.30)其实,这些看法早在清代姚文燮《昌谷集注》和王琦《李长吉歌诗汇解》中即已提出。如姚文燮对“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的注解是:“感愧交集,恐无颜以对妻孥,当亦见怜于妇人女子矣。”王琦的注释是:“预拟闺人怜己,点额忍苦以相劳问,不觉双泪垂下。镜中自顾方始知之。”[2](P.247,105)其后,朱自清于1935年发表《李贺年谱》、周阆风于1936年出版《诗人李贺》,对前人之说均予以采信。朱自清并认为:“《咏怀》之一云‘弹琴看文君,春风吹鬓影',亦可资佐证。”[3](P.60)今世研究李贺的主要学者钱仲联、傅经顺、刘衍、杨其群诸先生亦均认同上述说法并进一步提出相关佐证。钱仲联先生说:“贺集卷三《后园凿井歌》,有‘情若何,苟奉倩'等语,用荀奉倩悼亡之典。王夫之《唐诗评选》云:‘悼亡诗,……悲婉能下石人之泪。'是妻先贺卒。”[4](P.12)刘衍先生认为:“李贺死后十五年,说他‘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当是可信的。”[5](P.52)傅经顺先生的《李贺传论》、杨其群先生的《李贺年谱补注》及《李贺的世系和小家庭问题》中观点与例证均与上述观点相同,不再列举。至此,在李贺去世约十一个世纪之后,李贺曾有家室似乎已成为学界定论。以笔者之囿见,近世以来,学界似乎已经很少有人对此观点再予质疑了。
二
李贺是唐代卓有成就的著名诗人,也是我国文学史上颇具个性特点、对后世影响很大的诗人。他未壮室而终,创作生命极其短暂。因此,其婚姻问题不仅影响到对其作品创作时间的判定,对其创作心态、作品风格的形成乃至生平其他重大问题的研究评判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那么,李贺果真有过家室吗?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兹就此问题论述如下:
(一)杜牧关于“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的记录是确凿可信的
1.杜牧的记述不应出现疏误
杜牧《李长吉歌诗序》说:“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是史料中留下的关于李贺家室问题的最早记录。表述和记录这一史实的人不但是李贺的同时代人,而且关系极为密切。这句话是李贺和杜牧共同的好友沈子明请杜牧代为生前好友李贺临终前亲授自己的《李贺集》作序时的专函中的话。杜牧在应邀写成的《李长吉歌诗叙》中不仅原文引用了沈子明信中的原话,而且对当时从接到沈子明的求序函到两次亲自向沈子明面辞作序一事的情景记得非常清楚,历历在目。据杜牧记载,接到沈子明派专人送达的为《李贺集》求序的专函是在文宗太和五年(831年)十月中旬。时杜牧为沈子明之兄、宣歙观察使沈传师幕僚,驻宣城。[6](P.292-293)“太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时,舍外有疾呼传缄书者,牧曰:‘必有异,亟取火来!'及发之,果集贤学士沈公子明书一通。”杜牧在接到求序函时,起初担心李贺诗才绝代,又是子明至交,写不好会让子明失望:“世谓贺才绝出前”,且“公于诗为深妙奇博,且复尽知贺之得失短长。今实叙贺不让,必不能当公意”。因此两次亲诣沈子明处面辞此事。直到沈子明说:“子固若是,是当慢我。”杜牧才“不敢复辞,勉为贺叙,然终甚惭。”值得提醒的是,杜牧在序中引用沈子明函件的原话,不但要连同序文一起交给沈子明过目证实,而且也清楚此文是要收入《李贺集》和杜牧自己的文集的。因此,函件内容绝不可能有任何虚构或不实。即便当时偶有疏误,作为李贺至交的沈子明也会指出或予匡正,绝不可能任其错讹漫漶,贻误后人,失敬逝者。因此,这一记录是确凿可信的。
2.沈子明与李贺和杜牧的关系都极为密切,其记忆与转述不应存在阙疑之处
据沈子明致杜牧的信函称:“我亡友李贺,元和中义爱甚厚,日夕相与起居饮食。贺且死,尝授我平生所著歌诗,离为四编,凡二百三十三首。数年来东西南北,良为已失去,今夕醉解,不复得寐,即阅理箧帙,忽得贺诗前所授我者。思理往事,凡与贺话言嬉游,一处所,一物候,一日一夕,一觞一饭,显显然无有忘弃者,不觉出涕。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常恨想其人味其言止矣!子厚于我,与我为《贺集序》,尽道其所来由,亦少解我意。”这里不但讲了元和中与李贺朝夕相处,情同手足,而且讲了最遗憾的是因为李贺没有家室子弟,使自己不能尽挚友之谊在贺死后给予其家人以周济和慰问,只能“想其人味其言止矣”。按元和中李贺在长安作奉礼郎,沈子明作集贤校理,二人义爱甚厚,过从甚密,“日夕相与起居饮食”。因此,如果李贺已婚,沈不会不知。沈子明与杜牧的关系更是非同寻常。沈子明即沈述师(字子明),其父沈既济是唐代著名历史学家、传奇作家,著有《建中实录》。[6](P.292-293)其兄沈传师(字子言)少得杜佑、权德舆等赏识,一生仕途顺利,官运显赫。杜佑是杜牧的祖父,与沈既济友善,两家是世交。杜佑又赏识沈传师,并把自己的表甥女嫁给了他,两家还是亲戚。杜牧在其《唐故尚书吏部侍郎赠吏部尚书沈公行状》中说他与沈传师的关系是“分实通家,义推先执”,即杜牧视传师为自己的长辈,两家人如同一家人一样亲密。沈传师长庆元年任中书舍人,充翰林学士。大和二年十月,出任江西观察使。杜牧此年刚刚登进士第不久,又中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即被沈传师辟为幕僚。大和四年九月至七年四月,沈传师调任宣歙观察使,杜牧亦跟随到宣州。缪钺先生认为,按照一般情况,唐朝士大夫都喜欢做京官,不愿外出。杜牧之所以愿意随沈传师到江西、宣城任幕职,就是因为两家关系密切,杜牧觉得情不可却,也就愿意去了。[7](P.29)另外,杜牧传世的《张好好诗》序言中写道:“牧太和三年佐故吏部沈公江西幕,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来乐籍中;后一岁,公移镇宣城,复置好好于宣城籍中;后二岁,为沈著作述师以双环纳之;后二岁,于洛阳东城重睹好好,感旧伤怀,故题诗赠之。”从他们三人与歌女张好好的亲密关系来看,也足可以知道杜牧与沈氏兄弟的关系非同一般。既然沈子明与李贺和杜牧都有如此密切的关系,那么沈子明的记忆和转述就决不会有误。杜牧应好友之邀作此序是出于对好友嘱托的尊重,而且从序中看出是抱着极其谨慎和惶恐的态度的,因此,也绝不会在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上贸然下笔,出现失误。
(二)朱自清等学者主张李贺有妻室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
1.从时间上推论,“贺妻亡殁”说站不住脚
关于杜牧《李长吉歌诗序》的真实可靠性,其实朱自清等人也是深信不疑并引以为据的。只是对于杜牧《序》中提到的“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的记述,由于受到前人观点的误导,作出“王礼锡氏据此诗‘卿卿'二语,谓贺有妇,是也”[3](P.60)的判断。所以,朱自清对此句的解释是:“疑其时郑夫人及贺妻均已亡殁,贺又无子,故沈云云。”其他持贺有家室观点的论者也基本如此。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朱自清所谓“贺妻亡殁”时间的“其时”究竟指何时?若是指杜《序》中所言的“元和中”,则如前节所述,时沈子明与贺关系及其亲密,二人“义爱甚厚,日夕相与起居饮食”,乃至在李贺去世15年后子明整理故友遗物时,仍然对当时“凡与贺话言嬉游,一处所,一物候,一日一夕,一觞一饭,显显然无有忘弃者。”因此,对贺有无妻室不会不知,而且也不符合贺母郑夫人死于李贺之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此时正是李贺一生创作的高峰期,他在科举考试和仕途中连连受挫,人生失意、仕途蹭蹬的牢落之意、愤懑之情已成为其诗歌的主要内容,如果贺果有妻室且如持此论者所言感情亲密,那此时举进士失败,生活困厄,仕途偃蹇,又受到丧妻的打击,他的作品中怎么会不留一点痕迹?!此时李贺写家庭生活的诗歌如“怡怡中堂笑,小弟栽涧菉”(《题归梦》)、“少健无所就,入门愧家老”(《春归昌谷》)等思念和愧对的只提到母亲和弟弟,而没有一处公开提及妻子。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如果是指“元和中”这个时间段之后到杜牧作《序》的太和五年(831年)期间,就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指杜牧作序的太和五年。那就说明贺妻晚贺而亡,又与贺夫人“先贺卒”的论断相矛盾。而且,从李贺去世到太和五年已有15年时间,李贺去世时沈仍在长安为官,会有充裕的时间对贺妻及其子弟给予“给养恤问”,而不至于只是“想其人味其言止矣!”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即便只有一次两次,沈都不会作如上表述。此其一。其二是,从语言表达习惯和人伦常理来讲,若李贺早已先妻而亡,15年后作为李贺生前挚友的沈子明在追念故友时仍用“贺复无家室子弟”的说法,无论于情于理都是荒唐的。另一种是指从“元和中”到李贺病亡期间的某一年。按唐宪宗元和年号一共用了15年,掐头去尾,“元和中”当指元和5年至10年(810至815年),除去李贺长安为官三年的时间,距李贺病卒已极其短暂,即李贺投靠张彻,客居潞州的两年多。“李贺在潞州三年,实际为25个月以上,只二周年。”[5](P.212)贺妻是在这个时候先贺而亡的吗?答曰:可能性不大。一是李贺客居潞州的时间短暂,颇有创作,若遭此变故,应有记录痕迹;二是贺临终前已返回昌谷,且亲手将“平生所著歌诗,离为四编,凡二百三十三首”交于好友沈子明,可见李贺至死都与沈子明联络密切,若短短两年内好友遭此变故,作为受临终之托的挚友,沈亦不会不知。三是亦与贺母郑夫人晚贺亡的事实相矛盾。所以,就连主张贺有妻室且先贺卒的诸学者亦不主此说。如钱仲联先生认为:“计贺夫人之卒,不能更晚于本年(元和九年,公元814年)贺离家之前矣。”4(P.55)刘衍认为:“李贺可能在十八岁前后即已结婚,到元和八年(813年)春天,李贺因病告假归昌谷前,妻子就死了。”[5](P.52)因此,朱自清“疑其时郑夫人及贺妻均已亡殁,贺又无子,故沈云云”系率尔而言,是经不起史实论证和逻辑推敲的。这也是持此论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彼此龃龉,不能自圆其说的原因所在。
2.从婚俗礼制来看,李贺早婚说不合当时的婚制与习俗
李贺一生只活了短短27岁。在这27年中,后7年的生活轨迹从他的诗作中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来,即长安三年,昌谷一年,潞州三年。这些作品里都没有有关婚姻记录的文字痕迹。王礼锡等认定李贺有妇引以为据的诗句“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出城》),“犬书曾去洛,鹤病悔游秦”(《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等诗句均作于李贺应试失败和始为奉礼郎时,即李贺20岁前后。作于此时的诗歌还有“我当二十不得意,一心愁谢如枯兰”(《开愁歌》)、“长安有男儿,二十心已朽”(《赠陈商》)等。据五代王定保的《唐摭言》记载:李贺“年未弱冠,丁内艰。他日举进士,或谤贺不避家讳,文公特著《辨讳》一篇,不幸未登壮室而卒。”这几句话非常明确地为我们提供了李贺生平的几个重要信息。即:(1)李贺举进士前3年,其父去世。因为按照古代礼制,丁艰除服必须满3年。(2)从丁艰除服到举进士,时间极短。因为这里用的是“他日”,而没用“他月”或“他年”。(3)举进士遇谤,韩愈为之作《辨讳》。(4)“未登壮室”即未及壮年成家即去世。《唐摭言》这部书“述有唐一代贡举之制特详,多史志所未及。其一切杂事,亦足以觇名场之风气,验士习之淳浇,法戒兼陈,可为永鉴,不似他家杂录但记异闻已也。”[8](P.1186)其记录的珍贵史料受到历代文史研究者的推重。按照唐制及李贺诗歌记录,李贺举进士第前一年先参加了河南府试。据此推断,若李贺结婚,至少当再前推四年。也就是说,如果李贺结婚,应该在16岁左右。这与当时的婚俗礼制及社会风气皆不相符。据《通典》记载,贞观初年,唐太宗为恢复经济,增殖人口,特班诏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9](P.1676)由于中国自古以来都有男性晚婚的主张,即《周礼·地官·媒氏》所谓“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所以,唐太宗的诏令实际上从法律上将结婚的年龄提前了。这个诏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有唐一代实际上起了婚姻法的作用。即令是官户奴婢,也要成人之后才须婚配。“凡官戸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给赐,许其妻子相随。”[10](P.535)所以“冠婚”、“婚冠”并称是我们在古籍中经常看到将婚姻与年龄并称的提法,这一观念是深入人心的。在《唐律疏议》“父母囚禁嫁娶”条中规定:“其男女俱逼,或男年十八以下,在室之女,并主婚独坐。”[11](P.1028)在“嫁娶违例”条中亦规定:“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独坐。”[11](P.1076)也就是说,在唐朝,如果违反了嫁娶律令,当事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当事男子未年满18岁,则由主婚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见,年满18岁是被唐朝法律认定为能够承担婚姻责任的年龄。由此推断,尽管社会上可能会存在个别早婚现象,就像今天民间也会有早于《婚姻法》规定年龄而结婚者一样,但一般家庭尤其是官宦之家和知识分子阶层应该是遵从这一法律规定的。李贺生于安史之乱以后,时因唐王朝天灾人祸不断,加上婚姻中讲究门第,多求聘财的风气盛行,百姓嫁娶推迟、婚姻不时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12](P.247-258)对此,白居易在其《赠友五首》诗中有生动的写照:“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儿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
从唐代的实际婚姻状况来看,唐代男子一般也都具有晚婚的倾向,尤其是由科举入仕途的官吏士人,大都是先参加科考获得一定官职和社会地位后再结婚成家的。举与李贺生活较近且有证可考者:如元稹22岁应吏部试,25岁娶韦夏卿女韦丛;[13](P.199)白居易29岁考取进士,37岁娶杨虞卿从妹杨氏;[14](P.41)柳宗元21岁中进士,23岁娶杨凭女杨氏;[15](P.101)李商隐26岁登进士第,27岁娶王茂元女王氏[16](P.43-52)等均是如此。即令是盛唐时代,知识分子中亦鲜见有早婚者。如李白27岁娶许氏,[17](P.8)杜甫30岁娶杨氏。[18](P.23)近年来有学者对唐代男女婚嫁年龄作了专门考察,他们从《唐代墓志汇编》和《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共5160件墓志中检索出的41例标明或可判明男子婚龄的有效样本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在734年以前结婚的男子的样本共有20例,平均婚龄为22.55岁;在734年以后结婚的男子的样本共有21例,平均婚龄为25.62岁。”“男大女小是基本模式,女子结婚的高峰期集中在13岁到22岁,男子结婚的高峰期为17岁至30岁;一般女子笄年订婚到过门出嫁之间会有两三年的间隔,而夫妻之间男大女4-8岁为常见;男女婚嫁推迟主要是经济原因。”[19](P.65-75)值得指出的是,在这41例男子婚龄有效样本中,共有5例是16岁及以下,其中2例16岁,1例14岁,2例11岁。后3例不但结婚年龄太小,而且均比妻子小4岁,显然属于非正常情况,不应算在统计之列。除此之外,开元以后的23中例中,只有1例17岁,1例18岁,余皆在20岁以上。亦即91%以上的是在20岁以后结婚,没有17岁以下结婚的例子。①因此,李贺亦不大可能在16岁左右就早早成婚。
3.从社会风尚和家庭状况来讲,李贺不大可能早婚
唐朝在婚姻习俗方面十分讲究门第观念。无论嫁女娶妇,均喜竞攀高门。唐太宗曾颁《刊正氏族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德义之风。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胄,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宦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乎婚媾,多纳财货,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夸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20](P.80)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唐末。李贺出身“宗室郑王之后”,[21](P.3772)算是高门名族了。但李贺少年丧父,家道中衰,空担了一个皇族“宗孙”的族望,家庭生活却是艰难穷拙,只能勉强维持温饱。李贺曾多次在他的诗中表达这种家境的贫寒和生活的无奈。“星尽四方高,万物知天曙。己生须己养,荷担出门去。”(《感讽五首》其四)是自己生活自立意识和起早贪黑勤勉务农的写照;“韦郎好兄弟,叠玉生文翰。我在山上舍,一亩蒿硗田。夜雨叫租吏,舂声暗交关。谁解念劳劳,苍突唯南山。”(《送韦仁实兄弟入关》)写了自己以农耕生活自给,一亩薄田,租吏屡逼,辛苦劳作,无人慰籍的困苦生活境况。“家门厚重意,望我饱饥腹。”(《题归梦》)说明家人对他为官长安的希望仅仅只是混口饭吃、填饱肚子而已;“三十未有二十余,白日长饥小甲蔬。”(《南园十三首》之四)说自己每天连粗茶淡饭都不能自饱;“别柳当马头,官槐如兔目。欲将千里别,持此易斗粟。南云北云空脉断,灵台经络悬春线。青轩树转月满床,下国饥儿梦中见。维尔之昆二十馀,年来持镜颇有须。辞家三载今如此,索米王门一事无。”(《勉爱行二首送小季之庐山》)更是说明因自己“索米王门”,一事无成,愧对家人和只能外出谋生的小弟。
在唐代,婚姻不但十分看重门第,而且“嫁女讲究钱财,求婚不惜货贿”成为时尚。12(P.247-258)尤其是象崔、卢、李、郑这样的山东士族更是自矜地望,“苟他族欲与为婚姻,必多责财币。”[22](P.549)以至于朝廷不得不屡次下诏禁止,甚至规定嫁女受财的数额。如显庆四年十月十五日诏令:“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23](P.1529)“然族望为时俗所尚,终不能禁。”[22](P.624)如唐传奇小说《霍小玉传》载,与李贺齐名且族望也是陇西的诗人李益,受母命将娶表妹卢氏,“卢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生家素贫,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淮,自秋及夏。”事实虽不一定可信,但反映的这一社会现象却是确凿无疑的。据赵守俨先生研究,唐代婚礼仪节之繁,贺客之众,勒索之甚,即以中人之家而论,举办一次婚礼,也难免倾资荡产。所以,家庭经济问题是唐人晚婚的主要原因,这一现象甚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24](P.30)李贺作为一个败落的望族子弟,可以推想其在婚姻方面面临的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在年仅16岁,家境贫寒、生活自立尚且困难,而且还未参加科考步入仕途的情况下,有可能违制违例违俗匆匆成婚吗?!
综上所述,杜牧《李长吉歌诗序》说“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以及王定保《唐摭言》说贺“不幸未登壮室而卒”是确实可信的。
三
众家谓贺有妇的学者,无不是举其诗作以自证的。那么,李贺诗中被引以为据的那些诗句究竟该当何解呢?
1.关于对“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的理解
《出城》一诗是最早被认为李贺有妻室的证据。全诗内容如下:“雪下桂花稀,啼乌被弹归。关水乘驴影,秦风帽带垂。入乡诚可重,无印自堪悲。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此诗作于李贺应进士举不第离开都城长安之时。对此,各家均无疑义。问题出在最后两句,即对“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两句如何理解。清姚文燮的注解是:“感愧交集,恐无颜以对妻孥,当亦见怜于妇人女子矣。”王琦《李长吉歌诗汇解》云:“预拟闺人怜己,点额忍苦以相劳问,不觉双泪垂下,镜中自顾,方始知之。”王琦虽没有明确说“卿卿”就是妻子,但他接下来引用了一个《世说新语》中的典故来解释此句:“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恒听之。”[2](P.105)正是这一注解,对后世读者产生了严重误导。其实,“卿”在古时本来指官衔或爵位,如秦汉时的三公九卿。后渐演变成长幼、君臣或朋友之间的爱称或敬称。一般是上级称下级、长辈称晚辈,从唐朝开始,君主称臣民也使用“卿”。夫妇之间以“卿”相称,则始自《世说新语》载王戎(安丰)之妇称王戎,所以王戎才说这样称呼“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可见,这里的“卿卿”并非连称,而是个动宾词组,前边的“卿”作动词用。但“卿卿”称谓从此被固定下来,并逐渐被用于男女之间的称呼。不过,见诸诗文史料的,主要是男性对特定女性之间的一种轻狎昵爱的称呼,被称对象一般都是婢妾、倡优、女妓、伶人等。夫妇间以“卿卿”相称者,则极为罕见。
唐朝社会风气开放,男女关系比较随意,娼妓业十分发达。这一职业不但得到官方的认可,而且分工极为明细,如宫妓、官妓、营妓、私妓及进行商业性营业的民妓和散娼等。这些歌妓优伶不但卖笑卖唱,而且会公开参加各种宴饮聚会等社会活动,与社会各阶层人士均有密切交往。如成都名妓薛涛“出入幕府,自(韦)皋至李徳裕,凡历事十一镇。皆以诗受知。其间与涛唱和者,元稹、白居易、牛僧儒、令狐楚、裴度、严绶、张籍、杜牧、刘禹锡、吴武陵、张祐,余皆名士,记载凡二十人,竞有酬和。”[25](P.90)上文曾提到的歌妓张好好,先被沈传师看中带入宣城幕,又同时与述师和杜牧交好,后虽被述师以双环纳之为妾,白居易见到之后还是不禁心动而调之:“不爱君池东十丛菊,不爱君池南万竿竹。爱君帘下唱歌人,色似芙蓉声似玉。”(《醉题沈子明壁》),以至被后人嘲笑,说与他的另一首《思竹窗》诗“不忆西窗松,不忆南宫菊。惟忆新昌堂,萧萧北窗竹”“二诗相反如此!”[26](P.276)。尤其是贞元以后,社会风气更加淫靡奢侈,纸醉金迷。“长安风俗,自贞元侈于游宴。”“王公大人颇或耽玩,至有废庆吊,忘寝休,辍饮食者。”[27](P.60-61)文人骚客、官吏商贾整日纵情酒色,观舞赏乐,狎妓蓄妾,冶游成风,在诗文中留下许多记录。李贺《夜来乐》“红罗复帐金流苏,花灯九枝悬鲤鱼。……续客下马故客去,绿蝉秀黛重拂梳”就描绘了当时长安倡馆的氛围和繁荣景象。此外,畜养家妓私妾,也是唐人一大雅好。如白乐天之宠妾樊素、小蛮,韩退之之宠妾绛桃、柳枝等,不止获宠于主人,还得到当时许多文人雅士的歌诗吟赏。李贺《嘲少年》中的主人公“自说生来未为客,一生美妾过三百”,或许带有夸赞成分,但却是这一社会现象的反映。有研究者发现,在唐代,虽然私妾、家妓、婢女身份和地位不尽相同,“其实三者之间的界限也不一定分得那么清。”[28](P.292)这些歌妓婢妾很多有文学音乐修养,他们不但传唱文人歌诗,而且还与他们酬唱赠答。于是,在文人的赠答词中,开始大量出现对这类女性的一个特殊昵称——卿卿。检与李贺先后时代相近的的诗人诗集,以“卿卿”入诗者不乏其例。如刘禹锡《白舍人自杭州寄新诗,有柳色春藏苏小家之句》“女妓还闻名小小,使君谁许唤卿卿”;权德舆《朝回阅乐寄绝句》“曲罢卿卿理驺驭,细君相望意何如”;元稹《答姨兄胡灵之见寄五十韵》“华奴歌淅淅,媚子舞卿卿”;李商隐《访人不遇留别馆》“卿卿不惜锁窗春,去作长楸走马身”;孙棨《题妓王福娘墙》“试共卿卿语笑初,画堂连遣侍儿呼”;李绅《真娘墓》“还似钱塘苏小小,只应回首是卿卿”;油蔚《别营妓卿卿》:“为报花时少惆怅,此生终不负卿卿”;施肩吾《江南织绫词》“卿卿买得越人丝,贪弄金梭懒画眉”;温庭筠《偶题》:“自恨青楼无近信,不将心事许卿卿”;韩偓《偶见》“小叠红笺书恨字,与奴方便寄卿卿”等,“卿卿”的身份,无不如此。依笔者之浅陋,还未发现哪个诗人用“卿卿”来称呼自己妻子的。所以,更不可凭此一词,而断定贺有妻室。
考诸李贺身世及其作品,李贺虽然家贫,但也有一贴身奴婢与之形影相从。据李商隐根据李贺姐姐口述整理而成的《李长吉小传》载:李贺“恒从小奚奴,骑距驴,背一古破锦囊,遇有所得,即书投囊中。及暮归,太夫人使婢受囊出之,见所书多,辄曰:‘是儿要当呕出心乃已尔!'上灯,与食,长吉从婢取书,研墨叠纸足成之,投他囊中。”这里的“小奚奴”与“婢”当为一人,即李贺的贴身侍婢。据《周礼·天官·序官》郑玄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隋唐时朝廷仍设有奚官局。李贺诗中还有《昌谷读书示巴童》和《巴童答》二诗,对于“巴童”,历来注贺诗者均解为跟随李贺的书童或童仆,并进而认为是李贺父亲李晋肃入蜀为官时买来的。②笔者一直不解,杜甫《公安送李二十九弟晋肃入蜀,余下沔鄂》是作于大历三年(768年),[29](P.1934)而李贺诗作于元和5年(809年),[4](P.36)前后相差40余年,即使从蜀买回,亦不会称之为“童”了,为何众人均作此解呢?近读清梁章钜《称谓录》,其卷五对“妾”的称谓有:“童。《易·大畜》注:童,妾也;《释文》:童,本作僮;《史记·货殖传》:僮者,婢妾之总称也。”[30](P.73)查《说文系传》:“僮,未冠也。从人童声。臣锴曰:《礼》十五成僮,僮子也。而童即罪人之子没官供给使者也。僮子字从罪人之童者,古者质但取其幼小尔。”[31](P.160)由此可以断定,李贺诗中的“巴童”与“小奚奴”和“婢”当为一人。唐朝的奴婢来源很广,遗留、籍没、买卖、家生、虏掠、贡献、赏赐、置换、收留等等。[32](P.115-162)唐代有官婢制,规定“凡反逆相坐,没其家配官曹,长役为官奴婢”。[33](P.1200)“谋反者男女奴婢没为官奴婢”。[33](P.1411)唐朝还有奴婢市场,奴婢和资财一样可以买卖,而且“买奴婢牛马……等依令,并立市券,而和市卖。”[11](P.1871)根据上述情况判断,这小奚奴应该是籍贯为巴蜀的罪人后代,后被官方没入隶籍,成为官奴婢。李贺虽然家贫,但由于其父李晋肃曾为陕县令,[34](P.176-177)因而获此奴婢。其父去世前转为家婢,并成为李贺侍婢,照顾其生活。因李贺无妻,所以与侍婢形影相随,感情较深。其《昌谷读书示巴童》曰:“虫响灯光薄,宵寒药气浓。君怜垂翅客,辛苦尚相从。”写了侍婢对自己的悉心照料和自己对侍婢怜悯自己、不离不弃的感激之情。“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中的“卿卿”就是指随李贺进京赶考的侍婢。如果“卿卿”是指妻子,也无法解释本诗明明写的是“出城”,即离开长安时的情景,而长安离昌谷千里之遥,怎么忽然又变成家中的情景了呢?所以王琦只好用“预拟闺人怜己”来勉强解释,后人也都只好因循此说了。
2.关于对“犬书曾去洛,鹤病悔游秦”的理解
“犬书曾去洛,鹤病悔游秦”(《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中的“鹤病”一词是被认为李贺有妻的第二个例证。清王琦《李长吉歌诗汇解》云:“古诗:“‘飞来双白鹤,乃从西北方。十十五五,罗列成行。妻卒被病,不能相随。五里一反顾,六里一徘徊。吾欲衔汝去,口噤不能开。吾欲负汝去,毛羽何摧颓。'诗用此事,当因其妇卧病故欤?”[2](P.39)虽怀疑是指贺妻生病,但未确指。王礼锡《李长吉评传》则肯定了这一事实:“在《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诗中,亦可见他是有妻。”从此,“鹤病”是指妻子生病似乎已成了公论,就连新近的《汉语大词典》这样的权威工具书对“鹤病”的解释都直截了当地成为“指妻子卧病”,并举李贺此诗与王琦《汇解》为证。[35](P.1147)那么,“鹤病”该当何解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我们知道,鹤自古以来就因其品洁、志远、长寿、善舞、能唳而被视为仙鸟。《相鹤经》曰:“鹤,阳鸟也,而遊于阴。盖羽族之宗长,仙人之骐骥也。”[36](P.1563)《抱朴子》中有“周穆王南征,一军尽化。君子为猿鹤,小人为沙虫”的记载,所以鹤亦经常被视为君子的化身。《世说新语·容止》载:“有人语王戎曰:‘嵇延祖卓卓如野鹤之在鸡群。'答曰:‘君未见其父耳!'”这就是以“鹤立鸡群”来形容人品质才华出众的由来。由于“鹤”具备了以上文化内涵,所以成了历代文人墨客歌吟咏唱的对象。而且往往以其卧病垂翅、折翮戢羽后不能高翔的境遇以自况。如魏陈王曹植《白鹤赋》曰:“伤本规之违忤,怅离群而独处,恒窜伏以穷栖,独哀鸣而戢羽,冀大纲之解结,得奋翅而远游,聆雅琴之清均,记六翮之末流。”周庾信《鹤赞》曰:“九皋遥集,三山迥归,华亭别唳,洛浦仙飞,不防离缴,先遭合围,笼摧月羽,弋碎霜衣,……六翮摧折,九关严闭,相顾哀鸣,肝心断绝。”《世说新语·言语》载:“支公好鹤,住剡东岇山。有人遗其双鹤,少时翅长欲飞,支意惜之,乃铩其翮。鹤轩翥不复能飞,乃反顾翅,垂头视之,如有懊丧意。林曰:既有陵霄之姿,何肯为人作耳目近玩!养令翮成,置使飞去。”唐郑启《严塘经乱书事二首》其二曰:“鲲为鱼队潜鳞困,鹤处鸡群病翅低。”由此可见,所谓“鹤病”,其实是指鹤离缴笼摧、断翮戢羽,不能奋翅高飞的情状,用来比喻志士心存高远、志屈难伸的困境。王琦为了解释“鹤病”所引用《飞来双白鹤》古诗,并不恰当。不过,倒是陈后主也作过一首同题古诗:“朔吹已萧瑟,愁云屡合开。玄冬辛苦地,白鹤从风催。音响已清切,毛羽复残摧……”[37](P.578)符合李贺此诗的意旨。中唐诗人杜甫亦曾写过一首《暇日小园散病》的诗,其中有:“飞来双白鹤,暮啄泥中芹。雄者左翮垂,损伤已露筋。一步再流血,尚惊矰缴勤。三步六号叫,志屈悲哀频。鸾凰不相待,侧颈诉高旻。杖藜俯沙渚,为汝鼻酸辛”的句子,注者仇兆鳌认为:“此兼书触目,隐以自况也。园前之鹤,垂翅哀号,不为鸾凰所顾,而惟上诉于天。旅人流落有似于此,故见之而酸辛。”极是。其实李贺又何尝不是以病鹤自况呢?李贺应举入仕,屡屡受挫,流落长安,久罹痼疾,正如卧病垂翅、断羽离缴之鹤,拿云心事不得施展,只能呜呃哀鸣。翻检李贺诗集,我们就会发现,李贺在诗中还有以“垂翅”、“折翅”自况的,如:“君怜垂翅客,辛苦尚相从。”(《昌谷读书示巴童》);“我今垂翅附冥鸿,他日不羞蛇作龙。”(《高轩过》)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其实,在唐人诗集中,以“鹤病”或“病鹤”入诗者并不鲜见,除了其字面意思即指鹤卧病外,多数作者都是以鹤自况,表达与上述阐释同样的意思。兹举中唐时以“鹤病”入诗者若干:张南史《寄中书李舍人》:“鹤病三江上,兰衰百草中。”李洞《郑补阙山居》:“马饥餐落叶,鹤病晒残阳。”白居易《和梦游春诗一百韵》:“鹤病翅羽垂,兽穷爪牙缩。”白居易《叹鹤病》:“右翅低垂左胫伤,可怜风貌甚昂藏。亦知白日青天好,未要高飞且养疮。”刘禹锡《谪居悼往二首》:“猿愁肠断叫,鹤病翘趾立。”窦巩《送刘禹锡》:“十年憔悴武陵溪,鹤病深林玉在泥。今日太行平似砥,九霄初倚入云梯。”徐仲雅《赠齐己》:“骨瘦神清风一襟,松老霜天鹤病深。”因此,绝不可以以“鹤病”一词来作为李贺有妻的证据。王琦之解释,意其必欲寻求与上联“犬书”相对仗之典故所致也。
3.关于对“弹琴看文君,春风吹鬓影”的理解
李贺《咏怀二首》其一:“长卿怀茂陵,绿草垂石井。弹琴看文君,春风吹鬓影。梁王与武帝,弃之如断梗。惟留一简书,金泥泰山顶”中的三、四两句,被看作是李贺有妻的又一个佐证。要对此作出判断,必须对此诗做出正确理解。关于此事的写作时间,上述诸家主张不一。朱自清认为作于元和八年李贺辞官归乡之后,并认为有“燕婉之乐”;[3](P.75-76)钱仲联认为作于元和四年李贺举进士不第还乡之后;[4](P.36)刘衍认为作于元和二年李贺结婚不久。[5](P.213)然细察诗意,上列诸说均不确。笔者认为,此诗当作于元和五年(810年)李贺始为奉礼郎之时。理由是:1.《咏怀二首》与《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诗意完全一致,都有萌生悔入官场,向往田园生活之意。《咏怀二首》开篇即是:“长卿怀茂陵,绿草垂石井”句,即追想司马相如因病辞官后闲居茂陵的情境。而《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中亦有“犬书曾去洛,鹤病悔游秦”的表达。据《汉书·司马相如传》载:“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与驰归成都。家徒四壁立。……与卓氏婚,饶于财。故其仕宦,未尝肯与公卿国家之事,常称疾闲居,不慕官爵。相如既病免,家居茂陵”。《咏怀二首·其二》后四句“头上无幅巾,苦檗已染衣。不见清溪鱼,饮水得自宜”与《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中的“向壁悬如意,当帘阅角巾。……不知船上月,谁棹满溪云”完全是同一种状态和心情。像这种心境怡然的诗句,在李贺其它时期充满侘傺牢骚的诗作中是没有的。2.李贺是一个华发早生的诗人。《咏怀二首·其二》前四句:“日夕著书罢,惊霜落素丝。镜中聊自笑,讵是南山期”,说明这个时候李贺刚刚才发现自己生了白发,所以用“惊”字;而三年后李贺辞官归乡时,已经是两鬓斑白了:“终军未乘传,颜子鬓先老”(《春归昌谷》)。所以此诗不应作于李贺辞官归乡之后;当然,更不应该是作于举进士不第或更早的时候了。了解了这一点,对这两首诗就能够很好的理解了:第一首所写完全是咏史,通过借史抒怀,表达自己对某种理想生活状态的向往,“弹琴看文君,春风吹鬓影”只是李贺想象中的司马相如当时的一种生活场境,与李贺眼前的实际生活事实没有太大关系。若硬往婚姻上扯,最多也就是李贺对婚姻生活的一种梦想罢了;第二首是对现实生活的咏怀,流露出人生苦短,仕途险恶,不如归居田园的想法。因此,不能据此认为李贺有婚姻。
4.关于对《后园凿井歌》等诗的理解
至于像《后园凿井歌》、《美人梳头歌》等篇什,只是取材于翰典史籍、仿袭六朝宫廷艳歌所作的可“备声弦唱”的乐府歌诗而已。李贺是一位乐府歌诗大家,用今天的话说,是一位流行歌词作家。据《旧唐书》载:“李贺……手笔敏捷,尤长于歌篇。其文思体势,如崇岩峭壁,万仞崛起,当时文士从而效之,无能仿佛者。其乐府词数十篇,至于云韶乐工,无不讽诵。”又载:“李益,肃宗朝宰相揆之族子。登进士第,长为歌诗。贞元末,与宗人李贺齐名。每作一篇,为教坊乐人以赂求取。唱为供奉歌词。”《新唐书》载:“乐府数十篇,云韶诸工皆合之管弦。”《因话录》载:“张司业籍善歌行,李贺能为新乐府,当时言歌篇者,宗此二人。”翻检《李长吉歌诗》,以“歌”、“曲”、“引”等名篇者凡40余阕,其中内容涉及到女性者尤多,如苏小小、李夫人、横塘妾、红泪客、帝子、宫娃、洛姝、郑姬、楚女、小玉乃至夜饮朝眠、服食冶游的美女公子等不一而足,这些诗歌多取材于乐府楚辞或翰典史籍,钩稽一点,肆意发挥,绵密秾丽,香艳绮靡,披之管弦,合乎乐律,以至于乐工传唱,文人效从。这些作品,除个别篇什外,大多距实际生活相去甚远,更不可以与李贺的个人生活对号入座。正如杜牧在《李长吉歌诗序》中所言:“贺复能探寻前事,所以深叹恨古今未尝经道者,如《金铜仙人辞汉歌》、《补梁庾肩吾宫体谣》。求取情状,离绝远去笔墨畦迳间,亦殊不能知之。”钱钟书说:“张篑斋《涧于日记》尝谓考据家不足与言诗,乃亦欲以本事说长吉诗。不解翻空,务求坐实,尤而复效,同人之蔽。将涉世未深、刻意为诗之长吉,说成是寄意于诗之屈平,盖欲翻牧之序中稍加以理,奴仆命《骚》二语之案。”[38](P.45)甚是切中穿凿索隐、研究李长吉歌诗者之要害。唐人尚不能知之,今人若再穿凿,就更是愈推愈远了。
5.李贺诗中关于未婚生活的描述
既然李贺没有在诗中留下关于婚姻生活的记录,那么,有没有可能留下未婚的生活痕迹呢?仔细阅读李贺集,果然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李贺始为奉礼郎时,曾作《题归梦》一首,其诗曰:“长安风雨夜,书客梦昌谷。怡怡中堂笑,小弟栽涧绿。家门厚重意,望我饱饥腹。劳劳一寸心,灯花照鱼目。”如前所述,这首诗中提到了母亲、弟弟,但未言及妻子。值得注意的是,这首诗在谈到自己时,用了“劳劳一寸心,灯花照鱼目”的句子。古人以鱼目不闭谓之鳏,故诗文中多以鱼目用为无偶独宿或不娶之典。汉刘熙《释名》:“无妻曰鳏。鳏,昆也;昆,明也。愁悒不寐。目恒鳏鳏然也。故其字从鱼,鱼目恒不闭者也。”元·周伯琦《六书正讹》:“鳏,姑顽切,鱼名,从鱼从横目,象鬐形。鱼目不闭,会意。故为老而无妻之称。古通用矜,俗作鳏。”《孟子·梁惠王章句下》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也。”刘衍先生认为:“又李贺《题归梦》中有‘劳劳一寸心,灯花照鱼目'语。宋吴正子注云:‘鱼目不瞑,言劳思不寐也。'《诗经疏》:‘无妻曰鳏者,愁悒不寐,目恒鳏鳏然,故其字从鱼。鱼目不闭也。'鱼目不闭,而死了妻子的人,晚上亦愁闷不能入睡。这也可以证明,贺妻确是早亡。总之,从上述情形分析,李贺可能在十八岁前后即已结婚,到元和八年春天,李贺因病告假归昌谷前,妻子就死了。”[5](P.52)想当然耳,谬矣。作于昌谷南园的《莫种树》曰:“园中莫种树,种树四时愁。独睡南床月,今秋似去秋。”最后两句说,今年秋天和去年秋天一样,月明星稀,只有一个人独睡南床,愁悒难寐。也是鳏夫生活实况之写照。他在举进士失败东归洛阳时写的《仁和里杂叙皇甫湜》曰:“那知竖都相草草,客枕幽单看春老”特意以枕席之幽单突出“宗孙不调为谁怜”之落魄无助境况,恐怕也不是偶然的。
李贺以短短27年之生命,创造了中国诗歌史上的一种笔补造化的奇异景象。在骄其创作辉煌、惜其生命短暂的同时,对其没有婚姻家庭的事实,也到了应该予以澄清并还其本来面目的时候了。
注释:
①该数据是作者根据张国刚、蒋爱花发表于《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2期上的《唐代男女婚嫁年龄考略》中公布的相关数据中统计出来的。
②参见叶葱奇《李贺诗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徐传武《李贺诗集译注》,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版;陈允吉、吴海勇《李贺诗选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等。
参考文献:
[1]王礼锡.李长吉评传[M].北京:神州国光社,1930.
[2](清)王琦等.三家评注李长吉歌诗[M].北京:中华书局,1964.
[3]朱自清.李贺年谱[G].转引自陈治国.李贺研究资料.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
[4]钱仲联.梦苕盦专著二种[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5]刘衍.李贺诗传[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
[6]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9.
[7]缪钺.杜牧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
[8](清)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子部五十[M].北京:中华书局,1965.
[9](唐)杜佑.通典:卷五十九·男女婚嫁年纪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0](唐)唐玄宗.唐六典:卷十九[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1]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6.
[12]李斌城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3]王拾遗.元稹生平简要年表[M].元稹传.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
[14]朱金城.白居易年谱[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5]王辉斌.柳宗元妻室中的几个问题[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16]张采田.玉溪生年谱会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7]詹瑛.李白诗文系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18]冯至.杜甫传[M].北京:民文学出版社,1980.
[19]张国刚,蒋爱花.唐代男女婚嫁年龄考略[J].中国史研究2004,(2).
[20](清)董诰等.全唐文:卷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1](后晋)刘昫.旧唐书:卷137·李贺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五[M].长沙:岳麓书社,1990.
[23](宋)王溥.唐会要(下):卷八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55.
[24]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M].赵守俨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98.
[25]明万历三十七年洗墨池刻本.薛涛小传[M].李冶等.唐女诗人集三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26](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0.
[27](唐)李肇.唐国史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
[28]徐有富.唐代妇女生活与诗[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9]仇兆鳌.杜诗详注(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0](清)梁章钜.称谓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1](南唐)徐锴.说文系传:卷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2]李季平.唐代奴婢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33](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4]杨其群.李贺年谱补注[M].李贺研究论集.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9.
[35]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12卷)[K].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
[36](唐)欧阳询等.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37](宋)郭茂倩.乐府诗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8]钱钟书.谈艺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
原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