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老子”的注释方面,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是唯物的认识;一是唯心的认识”。持唯物认识的,认为“道”是一种物质,它是构成宇宙万物的元素;持唯心认识的,认为“道”是精神,这种虚寂的东西,却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本原。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认为老子的“道”有二重性,在多数情况下指万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某些情况下指精神实体。持上述观点的各种注释,有一个共同看法,以为“老子”的“道”既无法用文词或言语表达,又没有具体形状可描述,微妙玄虚,博大精深。这种令人崇敬的比喻,给研读者开辟了一个广大的遐想空间,藉以抒发各自的想象力,为什么关于“老子”的著作屡见不鲜,其原由可能就在于此。
一个被人们尊称为博大精深的学说,如果其核心内容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是无法表达的,这个学说的著述,虽有好的词汇,精巧的结构和许多耐人寻味的警句,那也只能是只言片语组成的散文。它不可能对人们的思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鉴于“老子”曾在历史上造就过惊人的业绩,影响了一个时代,在历史长河中,长期留传其警言妙语,给人们以启迪。因此有必要澄清它的“道”的确切涵义,让其精深的哲理发挥出应有的光芒,也许在古为今用方面能裨补缺漏,有所广益。
“老子”的道的确切涵义在哪里?反复阅读思考后,就可发现这个答案不在别处,就在“老子”中。下面就“老子”有关论述,对道分析,以探其究竟。
一、“道”是万物的本原吗?
关于什么是世界万物的本原,在“老子”中有明确的答案,即“有名万物之母”。此处的“有”指实体,“母”指本原。将上句译成白话:“实体,称之为万物的本原”。某些注释主张将上句读作:“有名,万物之母,因为有名意味着有形,其意指有天地然后有万物”。如此解读,避开了将“有”作为万物的本原,给“道”留下了本原的位置。但是“有”与“有名”在有名即有形这一概念的基础上,二者是等同的,都代表实体,其结果仍然是:“实体是万物的本原”。既然“老子”在其第一章中已明确表达了实体是万物的本原,为什么后世许多学者仍然将“道”认定为万物的本原呢?究其依据如下: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四十二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第二十五章)
“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第三十四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第五十一章)
从以上各章的内容可以推知“道”是万物的本原。尤其是其中的:“万物恃之以生;可以为天地母;道生一;道生之”等句,更使人确信“道”就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但是,这种凭印象的推想,没有注意到“老子”的“道”的属性和其相关论述间的逻辑。为了证明这种推想是否可靠,进行下述的分析推理。
(1)本原唯心论 认为“道”是精神性的,又是万物的本原
将精神性的“道”拟定为万物的本原,其结果使:“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一论述不能成立。因为“道被拟定为精神后,使“道”与一以至万物的实体分离开了,与此同时又拟定万物是“道”生的,因此道生一以后,不得不再去生二,再去生三,以至万物。这样,使上面的论述的横向顺序虽改为纵向排列,这是对原论述的否定。为了原论述的横向顺序得以保持,可提出道不离物的论点,如果此论点成立,则不能将作为本原的“道”,拟定为单一的精神性的。
(2)本原唯物论 认为“道”是物质性的,又是构成万物的原素。
将“道”拟定为物质性的,又是构成万物的原素,其结果使:“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面贵德。”这一论述虽修改为:“道生之,德畜之,道形之……。”因为“道”即是物质性的,又是构成万物的元素,所以它不仅生万物,而且还要形成万物,就像母亲生孩子那样,既给孩子以肉体,也给孩子以精神。但是论述中不说“道形之”,而说“物形之”,显然在老子心目中,“道”与物不等同。这表明不能将“道”拟定为单一的物质性的。也就是说“道”不能成为万物的本原。
虽然通过论证,“道”不能单独成为万物的本原。但坚持本原说的研读者,仍然有理由进行反驳:“如果“道”不是万物的本原,请问:“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应作何解释”,反驳者进一步说:“因为道体虚寂,‘有生于无'中的无就是‘道',既然‘有'是‘道'生的,所以‘道'应是万物的本原”。
这样的反驳,似乎很有说服力,但这种反驳是站不住脚的。其关键之处,在于将“无”与“道”不加区别就合二而一了。其实“道”与“无”是不相等的,在“老子”的论述中,关于“无”的说法:“⑴无,名天地之始;⑵有无相生;⑶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此间,⑴⑵中的“无”表示的是物态,⑶中的“无”表示的是空间,均没有道的涵义。在没有将“有生于无”的意义搞清楚之前,就贸然将这个“无”确认为“道”是不妥当的。
因道体虚寂,称它为“无”是可以的,但不能反过来说“无”就是“道”。例如说:“马用四条腿走路”,反过来说:“四条腿走路的是马”,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四条腿走路的动物的太多了,不能见四条腿走路的动物就称之为马。
在客观环境中“有生于无”的现象是存在的,以下三种情况均可称之为“有生于无”:
(1)时空的无限和有限
从整体看宇宙是无限的,空间广阔无边,时间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从具体事物看时空都是有限的。可以说有限生于无限。
(2)实体演变中的进化与形变
天体的形成,生物的出现和成长有着无形变有形,无生命变有生命等过程,可简称之为“有生于无”。
(3)能量的转换
如,有声生于无声,有火生于无火,有电生于无电等,均可以用“有生于无”给以概括。
由上述可知:“有生于无”是客观现象的反映,这样的说法是成立的,这里的“无”没有“道”的涵义。所以不能根据“有生于无”得出“道”是万物本原的结论。
二、关于“道”的寻觅
老子通过种种论述明确告诉人们,他所说的“道”不是物,而是可以驾驭“有”(实体)的东西,这东西是看不见、听不到、捉不住的,但人们能通过脑子思考去认识和掌握它。这样的描述,使我们意识到,这东西很可能是“自然法则”。无数事实告诉人们,在我们所处的世界上,除了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实体和空间外,还存在着不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自然法则”。所谓自然法则,就是客观事物运行变化过程中,表现出的规律或原理。例如,一年中有春、夏、秋、冬四季;一个月中有月亮的升降圆缺;一日之中有昼夜交替,其他如潮起潮落,花开花谢等等现象都是恒定的,有律可循的。这些亘古不易的现象,说明包络万象的大自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律可遵、有章可循的。没有自然的章法,就没有今天这样和谐稳定的世界。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自然法则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人们常说不违农时,就是指不能违背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实际上在人们的各种活动中,处处都会接触到自然法则。如杠杆原理、引力原理、惯性原理、勾股弦定律、浮力原理等等,都是人们司空见惯的。下面以浮力原理为例,探讨自然法则的特点。
浮力原理:浮力=液体的比重×物体排开液体的体积
若将原理中的液体定为水,一个物体在水中有三种可能出现的状态:一是浮在水面上,一是悬浮在水中,一是沉入水底。一根几百斤重的木柱能浮在水面上,一根几克重的铁丝却会沉入水底。解释这种现象,用浮力原理可得到明白而准确的答案。由浮力原理可知,木柱在水中受到的浮力,等于水的比重乘木柱排开水的体积,木柱的重量等于木柱的体积乘木质的比重,水的比重约为1,而木质的比重仅0.5左右,因此木柱受浮力大于木柱本身的重量,所以木柱浮在水面上,同理可知铁丝所受浮力小于铁丝本身的重量,所以铁丝下沉水底。由此可知,物体在水中的状态,完全取决于浮力原理这一自然法则。所以若问物体在水中谁主沉浮,答案是:自然法则—浮力原理。把这样的答案推广到大自然,问在大自然中谁主沉浮,其答案仍是自然法则。
为了寻求道是否是自然法则,须找出二者的特点,考究二者的特点是否相同。若二者的特点相同,则自然法则就是“道”;否则便不是,这与人们平常寻找有或物的办法别无二致。
1.自然法则的特点:
A.人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没有形象)如上所述,人们看不见听不到也捉不住浮力原理。
B.人们是以感触到的现象为素材,通过脑子思考后才认识到自然法则的。浮沉现象给人们以启示,即水可以将木头一类的东西浮在水面上,利用水的浮力可为人们搞运载。最原始的办法是独木舟,经过实践知道这样的运载办法是很有限的,经过多次实践思考后,人们逐渐掌握了浮力的原理,从而可扩大运载量。
C.自然法则有三种特性:客观性、普遍性、效用性。
客观性:自然法则虽然不是物,人们看不见、听不到、捉不住它,但它确是客观存在。如浮沉原理就是这样,当物体的重量大于它所受到的浮力时,它必定要沉入水中。这时你想不要它沉,它也要沉,你请神力来帮助它也要沉,唯一的办法是服从浮沉原理,把物体重量减轻到小于它所受到的浮力,它就不会沉下去。
普遍性:自然法则是自然物运行、变化、存在所遵循的法则。凡有自然物的地方,都有自然法则。如浮沉原理,凡是用水的浮力运载物的,不论在什么地方用什么运具,都离不开浮力原理,其他自然法则如杠杆原理也是这样,无论在什么地方,用什么形式的杠杆,都服从这一原理。
效用性:自然法则的客观存在和它的普遍性,决定了它的可用性能。因为万物都依从于它,人们便可利用它来为人改善环境,改善生活。如用船搞水上运输,用杠杆起动重物等。这些自然法则的使用效果,不受时间和次数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如我们用的杆秤,无论什么时侯用,无论用多少次其效果是不变的。
D.在应用自然法则方面,须注意被驾御事物的固有性质初状况。
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法则的目的,在于运用它来驾御客观事物。为了运用好某一自然法则虽了解该法则驾御对象的固有性质和初始状况。如用浮沉原理用于船舶运输货物,必须了解该货物的安全性,比如是否易燃易爆等;还须了解该货物的单重和外形尺寸以及被运送的总量等。不如此是运用不好自然法则的,也就是不能很好地发挥自然法则的作用,甚至还会发生事故。
2.“老子”的“道”的特征:
A.道不是物,不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注释本认为“老子”在此把“道”说成是超越于具体事物的精神实体。其实是对“道”的特点的描述。前面那种认识是误解。
B.人们通过脑子思考认识了道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第十四章)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傲慢,其中有物;寂兮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全面概述了人认识道的过程。惚恍二字从心,表示人动脑思考,在思考中得到一定的象状,从而进一步得到较为具体的认识,继续思考下去便可得出精微条理,这些条理是真实的,它是反映出了客观事物的性状。
C.“道”有三种特性:“客观性,普遍性,效用性”
客观性:“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匀”。这章的论述表达了“道”是不受人的意志支配的。以天地相合降落雨水,表示“道”的客观性,这里没有人的作用(民莫之令)。(第三十二章))
普遍性:“大道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第三十四章)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英不尊道而贵德”。(第五十一章)
以上二章表明“道”是无处不在的,无物不有的。万物各依其“道”而发生。(第三十七章)
“迎之不见其道,随之不见其后,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第十四章)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第四章)
以上论述表明,道一旦运用起来总是有效的(用之或不盈)。万物依从于“道”,所以它没有什么不可作为的。人们掌握“道”,是用它来驾御事物的。
D.掌握好“道”的要领,在于明白被驾御事物的本性和初始状态。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第十四章)
此处非常简练几个字,各注释本都认为其意是:“能了解远古万物的起源,叫做“道”的纲要”,如果照此解释,以“道”御有是无法进行的,因为远古万物的起源对我们来说实在很渺茫,为了驾御今之有,须作长时间的许多考证,那怎么能办到呢?所以这样的理解决非原义。所谓古始,对物来说应是两层意义:“一为古;一为始”。所谓古,即过去之意,指物原有的性状;所谓始,即开始,指以道御物时,该物的性状。如用船运货,须要知道该货本身原有和性状,和装船时该货的情况,再如赛马,为了驾御好马,须了解参赛马的原来的训养、体力、健康等性况,和参赛时马的现状。了解好被驾御物和原有的和开始的性状,才能发挥以道御有的作用,这就是“能知古始是谓道纪”的意义所在。
将上述“老子”的道的特点与自然法则的特点相比较,二者是一致的。由此可知,“老子”的“道”就是自然法则。
不同意“道”就是“自然法则”的,可能有这样的疑问。“老子”说:“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这表明“道”能产生万物,请问,“自然法则”能产生万物吗?这个问题,提的很关键,因为“老子”多处提到道生万物的问题,现在论证结果,“道”就是自然法则,如果自然法则不能产生万物,则“道”即“自然法则”之说不能成立。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结合实际事例进行探讨。历史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流传着上帝造人的故事,不少人都相信人是上帝造的。但自从达尔文发现生物进化法则后,知道现有生物不是地球本来就有的,而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逐步演化来的,人是由类人猿演化来的。这就是说自然的进化法则产生了现有生物,人也是由进化法则产生的。事实上不仅生物是由自然法则产生,非生物也是由自然法则产生的。如现有和泥土是由石块风化成的,现有和煤炭是由古代植物尸体在高温高压下形成和。由上所述可知,万物都是在一定的自然法则下形成的,用“老子”的话说,就是:“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由此进一步证明“道”就是自然法则。
令人惊讶的是这样的科学看法,竞然出现在两千年前,当一般人还处在朦昧状态时,具有相汉智慧的先辈,已跨出了神的门槛,接触到自然的实质了。
三、人在客观环境中应持的态度
老子发现在客观环境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道”的同时,认识到人对物的驾御必须依“道”而行,不能随心所欲。于是提出了人适应客观环境的要求:
1.无为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
老子在列举一系列“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的自然法则后,提出:“有远见卓识的人(圣人),应采取“无为”的态度去作为,实行没有语言的教诲”。由此可知,所谓“无为”,即不凭主观意愿去作为,而应按客观法则去办事。
2.四不
“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第二十二章)
这四个不,都是针对人的情感、欲望、意愿说的。 “不自见,故明”:其意为不自我表现,才能心志明亮。
“不自是,故彰”:其意为不自以为是,才能是非清楚。
“不自伐,故有功”:其意为不自我跨跃,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不自矜,故长”:其意为不自高自大,才能向前迈进,发展增长。
3.辅万物之自然
“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人的欲望不要放在贵重的财物上,人的学习志向不要放在智巧上,以这种态度去按自然法则帮助万物成长。另一方面提醒人们,虽然万物各有其道,不随人的意愿而改变,但人对万物来说,既不放任不管又不强加干涉。如人种庄稼,不能把种子撒到地上就不管了,为了有个好收成,还须除草、浇水、施肥……。以便让作物茁壮成长,取得好收成。
四、有,无,道——老子的世界观
(以对话的方式论述)
甲:前面论述了“老子”的“道”就是自然法则,也就是万物演化过程所遵循的规律。它不是万物的本原,在“老子”中万物的本原是“有”(实体)。对这个结论我仍然有疑虑,因为“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在这段论述中,表明“道”在天地形成以前就有了,可以作为天地之母。这就等于说天地是道生的,因此“道”仍应是万物的本原,不应仅是自然法则。
乙:你的认识是仅据这一段话得到的,没有顾及“老子”的其他论述,没有顾及到各论述之间的关系。在“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一章)中,已将“母”(本原)定在“有”上,如果按上面说的,再把“母”定在“道”上,岂不前后自相矛盾吗?老子在写书时,可能已注意到这个问题,所以才在“为天地母”(第二十五章)之前,加上了“可以”二字,表明此处的母,不同于第一章的母。不冠限制之词的母才是万物的本原。
甲:你认定的不加限制词的“母”才是万物的本原,那么加了限制词的“母”还能称为万物的本原吗?万物的本原是一个还是两个?
乙:“老子”中确有两个母:“一是有;一是道”,但对“道”加上了“可以”二字,即“可以为天地母”。其意应为虽然“有”是万物的本原(母),但“道”也可以认作万物的本原。事实还表明构成万物的是实体,“有”是代表实体的;事实还表明实体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而这种变化总呈现出一定的规律(道),可以说没有规律也就没有现存的万物。所以对万物来说,其本原应为“有”和“道”。“有”是主体,“道”是主体自身的运化法则。
甲:关于本原问题据你所述,我已经明白了,但是“老子”的“无”和本原有什么关系呢?“无”是否也是本原之一呢?据我所知,传统的看法“无”才是本原,“无”也是“道”,你认同这种看法吗?
乙:据我所知,“老子”的“无”有两种涵义:“一是物态;一是空间”,“有无相生”、“有生于无”中的“无”,均是物态的“无”,二者本质上都是实体的表现形式,但在性质上有所区别;空间的“无”则是相对于实体的,二者虽“相反相成”,但不相互转化,所以在第一章中用“常无”、“常有”分别表示空间和实体,所谓“常”意是谓这种“有”“无”相互间不发生转化,但二者又是不能分离的。因此“老子”说:“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二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这里的“此二者同”表明实体(有)不离开空间(无),空间(无)也不离开实体(有)。空间的“无”是可见的有形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说明这样的“无”是可观可见的。而“道”则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的”,这是两种“无”区别所在。由上述可知“无”不是万物的本原,也没有“道”的涵义。
甲:无与宇宙本原问题我已明白了。但还有一个问题,这可以视为本原的“道”,在“老子”中有“常道”,可道,道等提法,它们的涵义是什么?它们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乙:按照战国诸子的作品看,当时的道有着多层涵义,各学派都各有其道。鉴于“道”的说法太多,所以“老子”才说:“道,可道,非常道”(第一章)。由此看来,所谓道是泛指一般所说的道;所谓“可道”,指人们已认可的道,台各家的学说;所谓常道,指恒久的形成天地之道。世间万物都各有其道,“老子”对这些自然存在着的道的状况,作这样的描述;“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匀。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尤川谷之于江海”(第三十二章)。在此“老子”非常巧妙地以天气地气相接合形成雨滴,以无数的沟渠川河自然流淌到大海,形象地表明了“道”的自然性,普遍性,相通性,和谐与统一性。这便是由道组成的世界芸图。
甲:有,无,道组成的世界芸图虽有了,但不缺少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人,人在此图中应处于什么位置?
乙:人是万物之一员,应归在“有”中。但人是宇宙万物中,唯一能认识掌握道的,也就是人能以道御万物,所以应列在万物之首。
通过甲、乙对话,提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世界模式是以“道”为主导的天、地、人。对人来说,他的头上是天,足下是地,天、地、人这三者都遵从于道。所以“老子”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有,无,道组成的世界芸图的另一面,则是:“道,天,地,人”。这就是老子的世界观,其特点是突出了人在天地间的作用,而没有给神留下位置。
将“道”的涵义探究后,可以得到以下的感受:
1.“道”的神密性顿然清失,其科学意义显现出来了。
2.书中章节之间,不连接的感觉没有了,其逻辑关系跃氡纸上。
3.书中许多哲理,可与实际相结合,体现出以道御有的实感。
在对“老子”的“道”的理解方面,虽将有关“道”的论述,汇聚到一起进行分析,找出其间相互的关系,然后将这些论述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得到一个较为切合原意的结论。如果仅凭其中某一说法或几种说法,便给“道”下定义,那就会误入以偏概全的迷宫,形成各持一端,各种认识,淹没了它本来的面目和实质。笔者本着上述这些想法,写出了“解道”一文,目的是要给老子的“道”找到一个较为确切的说法。正如太史公所说的:“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