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丽”在中国美学史上是一个相当开放的审美范畴,用以评物、品人或鉴赏文艺作品的形式美感和艺术风格。它表现出一种对生命和情感的赞美,集中地体现了楚文化的审美特征。“丽”与“雅”相结合,派生出“雅丽”范畴,代表着古典美学的最高审美理想。就“丽”的核心审美内涵而言,“丽”正是生命力之自由的感性显现。
关键词:丽;楚文化;雅丽;审美内涵
“丽”在中国美学史上是一个相当开放的审美范畴,用以评物、品人或鉴赏文艺作品的形式美感和艺术风格,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审美范畴之一,贯穿中国古典美学的整个历程。
一、“丽”的美学历程
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的诞生,大多建立在人对自然与人事的直观体验基础上,是人对客观现象的感官经验的审美升华。“丽”作为美学范畴的确立,经历了一条由“评物”、“品人”到“赏文”的美学历程。
“丽”之本意是旅(俗字写作“侣”)行,即两两并驾而行。许慎《说文解字》说:“丽,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则必旅行。从鹿丽声。”所以“丽”又有偶对之意。《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圉,八丽一师。”郑玄注:“丽,偶也。”后引申为“依附”、“附着”讲。《易传·彖传上》释“离”挂:“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王弼注:“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孔颖达疏:“丽,犹谓附著也。”由于“丽”指一物附着于另一物,故又引申为人或事物形式的美好。如楚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云:“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战国以后,“美好”、“华丽”之义作为“丽”的核心义项逐渐固定下来,而“偶对”、“附着”等义也包含在“丽”的核心义项中。
“丽”作为审美范畴运用于文艺批评领域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亡征第十五》曰:“喜淫刑而不周于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韩非子强调文学的功用性,认为过分追求文辞的华丽是亡国的征兆。此处韩非子其目的虽不在于进行文学批评,但“丽”客观上已进入文艺批评领域。
两汉时期,“由于文士的独立存在,辞赋的兴起,‘文章'概念内涵的日趋专一化,文学‘丽'的特征也被揭示出来。”[1]此时,“丽”在文艺批评领域的运用更为频繁,人们多用“巨丽”、“壮丽”、“弘丽”、“侈丽”等词汇来评价汉赋的辞丽。如《史记·太史公自序》评司马相如之赋:“《子虚》之事,《大人》赋说,靡丽多夸,然其指风谏,归于无为。”但真正将“丽”作为文学批评概念来用的是扬雄,其《法言·吾子》云:“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在扬雄看来,丽是汉赋的首要审美特征,“丽以则”与“丽以淫”的区别在于把握好丽的度,不能因文辞的过度靡丽而淹没了其讽谏之义。汉代文人对汉赋的丽美特征的自觉追求和一群以“丽”为骨干的子范畴的高频使用说明了“丽作为审美特征和审美情趣得到普遍认同,构成了时代的审美风潮。……昭示着文学开始用美来规定自身,同时也标志着丽本身作为一个美感形态已经形成。”[2]
汉魏六朝时期,“丽”范畴逐渐走向成熟和兴盛,并成为六朝美学的外在形态,确立了它在中国美学范畴中的核心地位。一方面,“丽”范畴的能产性和衍生性得到了空前的扩大,派生出众多以“丽”为核心的审美范畴,如“绮丽”、“清丽”、“雅丽”、“艳丽”、“遒丽”、“靡丽”、“巧丽”等,预示了“丽”作为文学批评的审美范畴愈益活跃的前景。另一方面,经曹丕、陆机、刘勰、钟嵘诸文论家的努力,“丽”这一美学范畴最终完成了从具体到抽象、从经验论到观念论方向的转变,形成了一个具有很强开放性的“丽”范畴审美系统。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诗赋欲丽”的理论命题具有开一代之诗风的深远意义,同时也将“丽”范畴推到了古典美学范畴体系的最前沿。曹丕要求诗赋文辞华丽,并将丽作为文学作品的重要美学标准,标志着建安文学逐渐摆脱了两汉经学的牢笼,对文学的形式美有了自觉的追求。并且,“‘丽'的自觉,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文学的自觉。”[3]但曹丕的观点仅触及“丽”范畴的表层内涵,即文辞的巧丽,而其深层内涵,即情思的绮丽,则是由陆机提及的。陆机在沿承曹丕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诗缘情而绮靡”的观点。“绮靡”即“绮丽”之意,指文辞的华丽。陆机认为,文因情生,情丽相依,只有拥有绮丽的情思才能拥有绮丽的文辞,阐明了情与丽的内在关联性。到了刘勰的《文心雕龙》,“丽”作为文学批评的审美范畴异常地醒目起来。《通变》曰:“则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楚汉侈而艳,魏晋浅而绮,宋初讹而新。”刘勰把从上古到刘宋的文学发展史概括为由“质”到“丽”的演变史,并在齐梁转向诡诞新奇,逐成文病。为补救齐梁时期伪情淫丽之文风弥漫的弊病,刘勰深刻地阐发了情与丽的关系,并以情救文,以“雅”饰“丽”。《诠赋》:“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稍后钟嵘在《诗品》中也提出“典丽”、“温丽”等范畴来深化“丽”的内涵。
到了初唐时期,六朝靡丽文风遭到士人猛烈批判。陈子昂《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云:“汉、魏风骨,晋、宋莫传,然而文献有可徵者。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子昂批评齐梁诗文“逶迤颓靡,风雅不作”,标举“风骨”、“兴寄”,开一代诗风。自此,文学审美趣味为之一变,褪尽六朝余风,“风骨”范畴也取代“丽”范畴占据了时代的中心位置。中唐以降,封建社会开始从整体上由鼎盛渐渐走向衰落,士人阶层的精神状态趋于内敛,文学的审美趣味更为突变,转而追求清韵平淡之美,注重“平淡”、“格调”等艺法范畴[4],而“丽”范畴已不能更直接敏感地反映人们对文学的认识,退出了古典美学范畴体系的前台,远化和淡化为一般的美学标准,后虽在诗论、词论、曲论、小说理论等领域得到深入阐释,但已不再具有显赫的理论地位。
二、“丽”与楚文化
李泽厚先生认为:“美之所以不是一般的形式,而是所谓‘有意味的形式',正在于它是积淀了社会内容的自然形式。”[5]其实,美学范畴也是一种“有意味”的范畴,它积淀和溶化着某种社会内容和社会情感,并与特定的审美意识和文化精神联系地一起。作为美学范畴的“丽”,表现出一种对生命和情感的赞美,它与“惊采绝艳”的楚文化,尤其与楚民族巫术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楚文化是上古时期以长江中游的楚国为中心的一个庞大的文化圈,伴随着楚国的强盛和扩张,楚文化的影响殊为深远,波及半个中国。李学勤先生认为:“楚文化的扩展,是东周时代的一件大事。春秋时期,楚人北上问鼎中原,楚文化也向北延伸。到了战国之世,楚文化先是向南大大发展,随后由于楚国政治中心的东移,又向东扩张,进入长江下游以至今天山东省境。说楚文化影响所及达到半个中国,并非夸张之词。”[6]楚文化有着非常浓厚的原始巫术色彩。《吕氏春秋·异宝篇》云:“荆人畏鬼而越人信禨。”《汉书·地理志》云:“楚人信巫鬼,重淫祀。”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说:“当理性精神在北中国节节胜利,从孔子到荀子,从名家到法家,从铜器到建筑,从诗歌到散文,都逐渐摆脱巫术宗教的束缚,突破礼仪旧制的时候,南中国由于原始氏族社会结构有更多的保留和残存,便依旧强有力地保持和发展着绚烂鲜丽的远古传统。”[7]那威严狞厉的神兽图腾,那如癫如狂的祭神歌舞,那艳丽生动的漆器纹饰,那奇谲瑰丽的神话传说,那激宕淋漓的美丽诗篇,都因巫术文化而延续下来,使楚文化绮丽耀眼,光影满目,充满着狂放的生命力和无羁的想象力。正是在这种人神杂处、想象奇异、情感炽烈的浪漫世界里,楚人执着地追求着一种迷狂怪诞的诡丽之美,以满足自我的感官审美感受,张扬他们那具有原始野性的强烈生命力,从而求得主体心灵的自足。这正是楚文化的灵魂所在,并伴随着楚文化的传播而影响着整个中国文化。
“纵观中国文化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始终存在着正统的中原文化与非正统的楚文化对峙的局面。”[8]而产生这种文化对峙的根源则在于两种文化中以巫术、神话为核心的巫文化的不同演变方向。夏商时代,以原始宗教文化为主,巫史不分,巫官是文化的掌控者,同时也是文化的创造者,而史官的职务起初也是宗教性的。到了西周时期,中原地区随着社会的发展,鬼神地位的下降,人力的作用受到重视,于是巫衰而史盛,史官从巫官中脱离出来,成为新兴文化的代表。史官将神话通过“传说”演绎为“历史”,宣扬先祖的丰功伟绩,论证王朝的合法存在,使神话最终被历史化、政治化。《诗经·大雅》中被称为周民族史诗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等五篇作品,赞颂了从半人半神的后稷到文圣武德的武王的勋绩,记载了周王朝受命于天,发展壮大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在北中国把远古传统和神话、巫术逐一理性化,把神人化,把奇异传说化为君臣父子的世间秩序。”[9]儒家把原始文化伦理化为以礼、乐为核心的现世文化,造就了中国文化务实际、讲功利、重理性的现世品格,而这种文化性格的审美特征就是“雅”,即一种体现了中和之美的审美理想。
南方的情形则与中原迥异,即使到了东周时期,巫风仍然盛行。南方的巫官尽管也人事化、世俗化,但仍以祭祀鬼神、交通人神为主要事务。姜亮夫先生说:“自春秋战国以来,北方诸国,巫之职已不如史职之尊;而南土尚重巫,故楚君臣祀神祝祭之事为特多,此其文化习性然也。”[10]与北方的巫之史化、原始文化伦理化不同,南方则是巫之诗化、原始文化艺术化。巫术中那神秘而又富有韵律的咒语、祝词之类的巫术语言逐渐链化为奇诡华丽的诗篇。如《楚辞·九歌》原是流行于楚地的民间祭歌,它本就是一种与巫祝有关的宗教文学。王逸《楚辞章句·九歌》曰:“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风谏。”兴盛于南方的道家学派则把远古的传说和神话、巫术逐一艺术化,把人自然化,从摆脱人际关系中寻求个体的价值,强调精神的逍遥,而与整个大自然合为一体。道家把楚巫文化艺术化为以“心游”为核心的隐世文化,造就了中国文化尚精神、超功利、重感性的隐世品格,而这种文化性格的审美特征就是“丽”,即一种追求生命之自由艺术化的审美理想。
“雅”与“丽”的对峙,可以说是儒家与道家、中原文化与楚文化在审美理想上的基本对峙,而其对峙的根源则在于“心”的“礼”化与“艺”化的对峙:儒家将人性伦理化,而道家将人性艺术化。当这两种相对峙的审美理想渗透到中国文学中时,则又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文学传统:即先秦理性精神主宰的五经系统和楚汉浪漫主义主宰的楚辞系统。诚如徐复观先生所说:“‘雅'是来自五经的系统,所以代表文章由内容之正大而来的品格之正大;‘丽'是来自楚辞系统,所以代表文章形相之美,即代表文学的艺术性。”[11]随着中原文化与楚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及文学的自觉,“雅”与“丽”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到魏晋六朝时产生出一个在意蕴上更为成熟的审美范畴——“雅丽”。
三、“丽”、“雅”与“雅丽”
黑格尔曾经说过:“概念本身并不象知性所假想的那样自身固执不动,没有发展过程,它毋宁是无限的形式,绝对健动,好象是一切生命的源泉(Punctumsaliens),因而自己分化其自身。”[12]中国古典美学审美范畴具有极强的自我推衍性,一个核心范畴往往可以衍生出一系列的子范畴,从而形成一个范畴集群。此外,各个核心范畴多具有较广的意蕴涵盖面,又可与另一意义相邻的范畴集群中的核心范畴交融,从而构成新的范畴。
两汉时候,以“丽”、“雅”为核心的审美范畴开始大量衍生,表现出很强的理论活性,到魏晋时期分别已呈系统化的生态。如以“丽”为核心的子范畴有“弘丽”、“巧丽”、“清丽”、“壮丽”、“温丽”、“靡丽”、“遒丽”、“华丽”、“雅丽”、“赡丽”等;以“雅”为核心的子范畴有“温雅”、“尔雅”、“明雅”、“典雅”、“闲雅”、“古雅”、“清雅”、“弘雅”、“雅润”、“雅丽”等。在这众多审美范畴中,最具美学意义的,对古代文学、美学理论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雅丽”这个新范畴。“雅丽”范畴的产生并不是“雅”与“丽”这两个核心范畴偶然的、简单的组合,其所包涵的深层意义在于:“雅”与“丽”的结合其实质反映了古典美学中儒家与道家的美学思想的互补,以及中国文化中中原文化与楚文化的互补。“雅丽”范畴是中国文化实现了大融合后古典美学走向鼎盛时期的必然产物,代表着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审美理想。
从“丽”范畴发展到“雅丽”范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中国美学史上却经历了从战国末期到齐梁之际近八百年的历史潜进过程。
战国后期,随着各诸侯国之间的相互征伐,地域文化间的交流进一步加快,中原和楚国也有着广泛的文化交流。与中原的文化交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楚国贵族的审美趣味,文兼雅丽的审美风趣已经成为士大夫们文学创作的审美追求。屈原的《离骚》正是这种审美趣味的代表。《文心雕龙·辩骚》中记载了刘安、班固等人对《离骚》的评价。刘安认为:“《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班固则云:“然其文辞丽雅,为词赋之宗。”可以看出,刘安的评价主要侧重《离骚》的内容中正典雅之美,而班固偏重其文辞艳丽雅正,然这些都反映了《离骚》雅丽兼备的审美特征。
汉代虽然在政治制度上继承秦朝旧制,但在文化上却是楚文化的后裔。赋是汉代文学最具代表性的样式,是在楚辞的基础上吸取先秦史传文学的叙事手法而成的一种新的文体,在审美风格上继承了楚辞弘丽的艺术特色,故有“楚艳汉侈”(《宗经》)之说。但从扬雄“丽以则”与“丽以淫”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汉儒对汉代文学丽美特征的雅化。汉代也是诗歌的时代,诗歌在汉代经历了由四言体到五言体的发展历程,而汉代诗风则经历了由西汉乐府诗的质朴古雅到东汉文人诗的风清辞丽的转变。《文心雕龙·明诗》曰:“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无论是“雅润”还是“清丽”,其共同的审美特征都在于雅丽兼备互补。诚如徐复观先生所说:“雅中渗入若干丽之成分则成‘雅润',而丽中渗入若干雅之气味则成‘清丽'。”[13]
魏晋时期,因汉代经学束缚的解除,士人心态开始世俗化,出现了重感情、重个性、重欲望的风气。魏晋玄学的兴盛,一方面促使士人阶层摆脱名教的束缚,提高了个人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使士人阶层在精神上更执着于人生,在心态上更趋于世俗。正如罗宗强先生言:“正始玄风,从其特质说,它是建安重感情、重个性、重欲望的思想的理性发展。它探讨的许多命题,归根结底都与感情、个性、欲望有关。”[14]士人心态的世俗化内化到文学的审美趣味上就是重感官、尚轻艳的文学思潮的盛行。《文心雕龙·明诗》论晋诗:“晋世群才,稍入轻绮,张潘左陆,比肩诗衢,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或析文以为妙,或流靡以自妍,此其大略也。”这繁缛新丽的审美趣味正是士人阶层世俗化的心灵世界的外现,也是那个乱世之下士人阶层在政治热情消退后借文学来艺术化人生的矛盾内心的折射。这种审美趣味的极端表现是以描写男女情爱为主,重音律辞采的齐梁宫体诗的盛行。齐梁宫体那轻艳靡丽的诗风,正是魏晋六朝时期儒学衰落后尚丽思潮在缺乏“雅”的补正情况下极度世俗化的必然结果。
“中古文学理论范畴的提出,都有其鲜明的针对性。”[15]“雅丽”范畴也一样,它虽然是中国美学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但其最初的提出却是针对六朝靡丽的审美趣味。早在陆机的《文赋》中就针对西晋文学创作的弊端提出了“应”、“和”、“悲”、“雅”、“艳”的补救之法。在陆机看来,文章即使情感雅正,如失其艳丽,亦为文病。陆机主张雅艳兼备,但其重点仍在“艳”。饶宗颐先生认为:“若士衡,则以‘悲'为主,而以‘雅'救‘悲'之失于淫侈,以‘艳'救‘雅'之失于朴质,其所重盖在悲而艳。悲则承建安以来之侧重言情,艳则造成晋宋以后之趋于缛丽。”[16]刘勰继承了陆机既雅且艳的观点,标举“雅丽”范畴来限止六朝尚丽风潮的过度世俗化。《征圣》:“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然则圣文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在刘勰那里,“雅丽”是文学的最高审美理想,是周公孔圣之文的美学特征,是后世文章应师法的典范。“传统中国人有强烈的远古崇拜意识,强调慎终追远,学有本源。”[17]同时,他们又有统摄群言以成一家之言的强烈意识。刘勰正是打着商周圣人之文的旗号来为自己的一家之言奠定合法的根基。刘勰所标举的“丽”与“雅”的统一,是其理论整体构架中文与道的统一、艺与礼的统一、才与术的统一的理想模式的审美外化,是中国文化中儒道互补的结果,然穷究这一切现象的根源则在于中国哲学的中心观念:“天人合一”的文化精神。
“雅丽”范畴的出现标志着古典美学在理论上已进入它的鼎盛时期,随之而来的有着“神来、气来、情来”之称的盛唐诗风则是“雅丽”范畴最突出的感性表征,也是中国审美意识最完美的形象表现。纵观“丽”范畴的发展历程,由“清丽”而“靡丽”而“雅丽”,恰似走过了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圆环,“丽”范畴在不断精细化、深刻化的同时也不断理性化、伦理化,而这也正是中国古典美学范畴历史发展的缩影。
四、“丽”的美学内涵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丽”范畴处于较高位置,并在其自身的历史流变中积淀了深厚的美学内涵,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层面:文辞之丽、情思之丽和生命之丽。
如前所述,文辞之丽是“丽”范畴的最基本特征,它是“丽”的表层内涵,古典文论中用“丽”多取此义。如《汉书·艺文志》:“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此“丽”即指文辞的华丽,但因西汉诸家之赋多缺乏真情实感,固其文侈丽,实为文病。情思之丽是“丽”范畴的深层内涵,它决定着文辞之丽的成败。《文心雕龙·情采》:“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作家之文只有本乎真情,发乎性灵,其文才能美丽自然。故北宋范温《潜溪诗眼》云:“巧丽者发之于平淡,奇伟有余者行之于简易。”文辞的巧丽正是情感自然而然流露的结果,虽看似平淡却丽美无比。然而,无论是文辞之丽还是情思之丽,都是人的生命之丽的外化。生命之丽才是文学艺术具有审美价值,并得以长久流传的内在根源。
“中国古人因信奉‘天人合一',多注意从自由的生命活动的基点上考察文学,从而为自己建构起一个整体的,本体空灵的,且先于逻辑的生命世界。”[18]“丽”正是这个生命世界的审美表征。《易传·彖传上》释“离”挂:“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虽然我们从词义的角度讲“丽”是附着、依附之义,但如果我们从审美形象上看,日月星辰悬挂于天,百谷草木植被于地,这不正是天地万物之生命状态之所在吗?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人的体貌之丽不也正是人的生命力之充盈流溢的表现吗?当古人把“丽”引入文艺批评领域时,“丽”实质上正是主体驰骤扬厉的生命精神的艺术性显现。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丽”范畴会成为魏晋六朝美学的核心范畴,“丽”正是魏晋士人在自我觉醒后高扬个体生命力的审美表现,是人的精神的艺术化。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文化中,生命之丽的状态是一种无拘无束的精神自由状态,它是古代士人阶层的理想人格的本质特征。这种自由状态可以从艺术和人生两个方面显现出来:就艺术而言,它表现为对一切艺术法则的摈弃,在情景交融、主客冥一的艺术意境中感受主体心灵的净化,体验宇宙生气之跃动,这正是中国艺术之“丽”的中核;就人生而言,它表现为对一切名教伦理的解构,在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心灵世界中寻求个体精神的解放,领悟万物生命之自由,这正是中国文化之“丽”的内质。综合上述对“丽”的审美内涵的分析,一言以蔽之,“丽”正是生命力之自由的感性显现。
注释:
[1][3][15]詹福瑞.中古文学理论范畴[M].北京:中华书局,2005:3,82,11.
[2]黄南珊.“丽”:对艺术形式美规律的自觉探索[J].文艺研究,1993,(1):20-29.
[4]参看汪涌豪《范畴论》第四章第一节.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7][9]李泽厚.美的历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30,82,83.
[6]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4.
[8]漆绪邦.道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2.
[10]姜亮夫.楚辞通故(第3辑)[M].济南:齐鲁书社,1985:836.
[11][13]徐复观.中国文学精神[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143.
[12]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39.
[14]罗宗强.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6:33.
[16]饶宗颐.论文赋与音乐[A].罗宗强.古代文学理论研究[C].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240.
[17]汪涌豪.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的统序特征[J].文学评论,2000,(3):76-81.
[18]汪涌豪.范畴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