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大儒德清俞樾著有《周易互體徵》,涉及用互體解說卦爻辭者有三十一例。今簡略統計如下。
1.屯六二“女子貞不字”:自二至四互坤,故稱“女子”。居坤之初,故“不字”。
2.蒙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自三至五互坤,故稱“女”。自二至四互震為“夫”。
3.師六四“師左次”:自二至四互震,震東方,故“左次”。
4.小畜九三“夫妻反目”:自三至五互離,離為“目”。
5.履六三“渺能視,跛能履”:自二至四互離,自三至五互巽,離為目故能視,巽為股故能跛。
6.泰九二“用馮河”:自二至四互兌,兌為澤,自三至五互震,震為足,震足在兌澤之上,故有“馮河”之象。
六五“帝乙歸妹”:自三至五互震,“帝出乎震”,故稱“帝”,自二至四互兌,兌為少女,故稱“妹”。
7.否九四“有命無咎”:自三至五互巽,重巽以申命,故“有命”。
8.同人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離為“戈兵”,故稱“戎”,離在下,故曰
“伏戎於莽”。自二至四互巽,巽為高,故“升其高陵”也。
9.謙九三“勞謙君子”:自三至五互坎,坎勞卦也,故曰“勞謙”。
10.豫六二“介於石”:自二至四互艮,艮為小石,故曰“介於石”。
六五“貞疾,恒不死”:自三至五互坎,坎為心病、為耳痛,故有疾象。自二至四互艮,艮止也,疾止故“不死”。
11.隨六二“係小子,失丈夫”:下體震為長男,故稱“丈夫”。自二至四互艮,艮少男也,故稱“小子”。
12.觀六二“闚觀”:自二至四互艮,艮為門闕,故有“闚觀”之象。
13.噬嗑上九“何校滅耳”: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耳,上九一爻居坎耳之上,故有“滅
耳”之象。
14.賁六四“白馬翰如”:自三至五互震,震為馬、為的顙,故有“白馬”之象。
15.咸九三“咸其股”:自二至四互巽,巽為股,故有“咸其股”之象。
16.遯九三“係遯”:自二至四互巽,巽為繩,故有“係遯”之象。
17.大壯九三“羝羊觸藩”:自三至五互兌,兌為羊,故有“羊”象。
九四“藩決不羸”:兌為附決,九三居兌初,九四一陽在其上,故有“觸藩”之象。九四之上則陰爻,故“藩決”而“不羸”也。
18.晉九四“晉如碩鼠”:自二至四互艮,艮為鼠,故有“碩鼠”之象。
19.明夷六二“用拯馬壯吉”:自二至四互坎,坎於馬為美脊,故有“馬壯”之象。
六四“入于左腹”:上體坤為腹,自三至五互震,震為東方之卦也,故為“左腹”。
20.睽六三“見輿曳”: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輿、為曳,故有“見輿曳”之象。
上九“見豕負塗”:自三至五互坎,坎為豕,故上九有“見豕”之象。離為目、兌為
澤,視豕在澤中為“見豕負塗”。“載鬼一車”:自三至五互坎,坎有輿象,故為“車”。離鬼,上離、二至四互離,互體之坎正當其中,故有“載鬼一車”之象。“先張之弧”:自三至五互坎,坎為弓輪,故有“弧”象。
21.萃初六“一握為笑”:自二至四互艮,艮為手,故有“一握”之象。
22.革九四“有孚改命吉”:自二至四互巽,重巽以申命。
23.震六二“躋於九陵”:自二至四互艮,艮為山,故有“陵”象。
九四“震遂泥”:自三至五互坎,坎為水,故有“泥”象。
24.漸初六“鴻漸於干”:水畔曰幹,自二至四互坎,坎為水,故初六有“干”象。
九三“婦孕不育”:自三至五互離,離為大腹,故有“婦孕”之象。九五“婦三歲不
孕”亦取離象。九三居內卦艮體,艮止也,故“不育”。九五居外卦巽體,巽為不果,故“不孕”矣。
25.歸妹九二“渺能視”:自二至四互離,離為目,故“能視”。其下體兌也,兌為
毀折,離目毀故“渺”也。
26.豐六三“折其右肱”:《釋文》曰:“肱”,姚作股。自二至四互巽,巽為股,自
三至五互兌,兌為毀折,故曰“折其股”。兌又西方之卦也,故為“右”矣。
27.巽九二“用史巫紛若”:自二至四互兌,兌為巫,故有“巫”象。
28.渙六四“渙有丘”:自三至五互艮,艮為山,故有“丘”象。
29.節初九“不出戶庭”:自三至五互艮,艮為門闕,故初九言“戶庭”。九二言
“庭”,皆取艮象也。初在內言“戶”,二在外言“門”,初二兩爻皆未至艮體,故曰“不出”。
30.中孚九二“鳴鶴在蔭”:自二至四互震,震於馬也為善鳴,二爻言“鳴”、四爻
言“馬”,並震象也。
31.小過六五“自我西郊”:自三至五互兌,兌西方之卦也,故為“西郊”。
俞樾《群經平議》之“周易平議”,為解《易》者必讀之書。其訓詁及取象水準之高,
實為近代之皎皎者。余解《易經》卦爻辭,從中受益良多。今舉余以互體象解《易》數例以補先儒之未詳,以見“互體”之象確不可廢也。
1.屯六五“屯其膏”:上體坎為豕,引申為豬肥肉,自二至四互坤為釜,初至二半離象為火。是為將豬肥肉裝入釜中,放在火上提煉豬大油之象。
2.比初六“有孚盈缶”:孚通浮,上坎為水,下坤為缶,自三至五互艮為手,手持陶罐入于水下,是為“有孚盈缶”之象。
3.否六三“包羞”:上體乾為首,下體坤為布,自三至五互巽為長女、為寡髪,自二至四互艮為手,是為一老婦以布包裹禿髪之頭,用以遮掩羞澀之象。
4.履六三“履虎尾”:自二至四互離為“虎”。
5.噬嗑六二“噬膚滅鼻”:自三至五互坎為“膚”(豕肉),自二至四互艮為“鼻”。
6.无妄六二“不耕獲,不菑餘”:自二至四互艮為山,上乾為金、為玉,自三至五互巽為“近利市三倍”,是為震君子“利有攸往”,上山不耕而獲得之象。
7.大畜九三“良馬逐”:下乾為良馬,自三至五互震為“作足”、為“大途”,是為“良馬逐”之象。“利有攸往”亦取互震象。
8.大過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下巽為木、為白,取象楊樹。自二至四互乾為“老夫”,上兌為少女,巽為入,互乾入上兌為“得其女妻”。
9.坎九二“求小得”:自二至五連互山雷頤,為“自求口實”,自三至五互艮為“小”。
10.離六二“黃離”:離為日,自三至五互兌為西方,伏艮為西山,日落西山為“黃離”之象。離九四“突如其來如”:自二至五連互澤風大過,兌為巫,巽覆兌,有正反二巫之象,上“突”遇上體火,下“來”遇下體火,故曰“突如其來如”。
11.咸六二“咸其腓”:自二至四互巽為“股”,六二象“腓”,又巽為繩,下體艮為手,故曰“咸其腓”。上六“咸其輔夾舌”:自三至五互乾為良馬、為金,上兌為口、為舌、為毀折,有給良馬戴上“嚼子”之象。
12.遯九三“係遯”:上乾為良馬,自二至四互巽為繩,故有“係遯”之象。
13.大壯九三“羝羊觸藩,羸其角”:自三至五互兌為羊、為毀折,六五象羊角,上震為藩,故有“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
14.晉九四“鼫鼠”:自二至四互艮為“鼠”。
15.明夷六二“夷于左股,用拯馬壯”:自二至四互坎為坎窞、為露美脊之馬,自三至五互震為動,東方之卦為“左”,伏巽為股、為繩,互震覆艮為手能“拯”,故有“夷于左股,用拯馬壯”之象。九三“南狩,得其大首”:下體離為南方之卦,離為戈兵,故曰“南狩”。上坤為“大”,伏乾為“首”,故曰“得其大首”。
16.家人九三“家人嗃嗃”:下體離為火,自三至五互離又為火,九三既為下離上爻又為互離初爻,故曰“家人嗃嗃”。“婦子嘻嘻”:上體巽為“婦”,自二至四互坎為“子”,互坎入巽,巽覆兌為“嘻”。本卦家人為一“嘻”,自三至上連互家人又為一“嘻”,故曰“婦子嘻嘻”。六四“富家”:上巽為“近利市三倍”,六四為巽主爻,自三至上連互家人,六四又為主爻,故曰“富家”。
17.睽九四“睽孤,遇元夫”:上離為目,自二至四互離又為目,九四處其間,下體兌為毀折,一目上一目下,故曰“睽孤”。自初至四連互睽為“新夫”,本卦象為“元夫”,兌覆巽為“遇”,故曰“遇元夫”。六五“厥宗噬膚”:自三至五互坎為“膚”(豕肉),下體兌為口,上九為“宗”,故曰“厥宗噬膚”。
18.蹇六二“王臣蹇蹇”:六二正應九五,九五為“王”,六二為“臣”,六爻為一“蹇”,自初至四連互又為一“蹇”,故曰“王臣蹇蹇”。
19.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自二至四互離,六三為主爻,上體震為“敷”,下體坎為“多眚之輿”,是離中女頭上插花乘車之象,故曰“負且乘”。自三致五互坎為盜“寇”,互離入互坎,有招致盗寇搶奪之象,故曰“致寇至”。
20.損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自二至四互震為“作足”能“行”,自三至五互坤為“三人”,下體兌為毀折,兌上爻為互坤初爻,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六三為下體兌主爻,為“一人行”,又為互坤三陰爻之下爻,故曰“得其友”。
21.益六三“益之用凶事”:上巽為“近利事三倍”,下體震為“長子率師”之君子,自二至四互坤為“眾”,有增益軍費用於討伐凶敵之象,故曰“益之用凶事”。
22.夬九三“壯於頄”:上兌為羊,自三至五互乾為健、為玉石,故曰“壯於頄”。
23.姤初六“繫于金柅”:下體巽為木、為繩,自二至四互乾為金,故曰“繫于金柅”。九四“包無魚”:下體巽為“魚”,巽覆兌為毀折,上體乾、自二至四互乾、自三至五互乾,乾為天、為寒、為冰,故曰“包無魚”。
24.萃六三“象曰:往无咎,上巽也”:以萃卦三至五互巽而言。
25.升九三“升虛邑”:下體巽為進退、為入,進為“升”,上體坤為“邑”,自二至四互兌為毀折,自三至五互震為動,遭毀而動,“邑”為“虛”,故曰“升虛邑”。
26.困六三“困于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自三至五互巽為“入”、為木,下體坎“於木也為堅多心”,自二至四互離為目,六三敵應上六,上兌為“妻”、為毀折,兌伏艮為小“石”、為門闕之“宮”,自初至四連互“未濟”,故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
27.革九五“大人虎變”:自三至五互乾為“大人”,下體離為“虎”,六二正應九五,上體兌為羊、為毀折,故曰“大人虎變”。
28.漸六二“鴻漸于磐”:自三至五互離為“鴻”,自二至四互坎為水,下體艮為石,故曰“鴻漸于磐”。
29.歸妹六三“歸妹以嬃”:下體兌少女為“妹”,自二至四互離中女為“嬃”。
30.豐九三“日中見沫,折其右肱”:下體離為“日”,自二至四互巽為“肱”,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兌西方之卦為“右”。
31.旅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上體離為火能“焚”,自二至四互巽為風,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下體艮為“童僕”。
32.巽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下體巽為木象“床”,自二至四互兌為“史巫”,上體巽覆兌又為“史巫”,正反兌為二口,故曰“用史巫紛若”。
33.渙初六“用拯馬壯”:下體坎為露美脊之陷“馬”,自二至四互震為君子,上體巽為繩,自三至五互艮為手,故曰“用拯馬壯”。
34.節初九“不出戶庭”:上體坎為險,下體兌為少女,伏艮為門,自三至互艮為止,故曰“不出戶庭”。
35.中孚九二“鳴鶴在蔭,其子和之”:六爻正反兌為口能“鳴”,自三至五互艮為黔喙之“鶴”,艮覆震為“鳴”,自二至四互震為“鳴”,震覆艮為黔喙之鶴“子”,上體巽為樹木,故曰“鳴鶴在蔭,其子和之”。
36.小過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小過為夾畫坎,坎為水轉喻“密雲”,自三至五互兌為毀折,兌西方之卦為“西郊”,故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以上為余解說《易經》彖爻辭之36例,從中可見以互體取象與彖爻辭間之關係,所謂象思維與象聯想,除上下體八卦之象外,還必須思索“互體”之象。愚見,八卦之取象,一依《說卦》“乾為天”至“兌為羊”之象亦足矣,大可不必添所謂“逸象”為蛇足。
記於2007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