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后期,在经历了“开天盛世”的繁荣之后,这个已经拥有近两个世纪历史的王朝走向了衰败。当今史学界普遍认为唐王朝中后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无非是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朋党之争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财政社会等等一系列危机。透过这些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我认为唐中后期的一系列的政治问题的出现,其最终的纠缠点正在于宦官专权。
首先不妨从这段著名的“宦官感言”谈起。这是唐武宗时期太监头子仇士良说的一句话:
“天子不可令闲,常宜以奢靡娱其耳目,使日新月盛,无暇更及他事,然后吾辈可以得志,慎勿使读书亲近儒臣。彼见前代兴亡,心知忧惧则吾辈疏斥矣。”
这句话该从何说起呢?史书记载唐武宗时期,在以李德裕为核心的朝臣士人集团的辅佐下,武宗朝取得了唐中后期历史上罕见的政绩:在藩镇问题上平定了卢龙镇张绛之乱;在边境问题上,以“分化瓦解,军事进攻”双管齐下的策略大大削弱了回纥的力量;在对宦官的态度上也不如他的前几任皇帝那样亲热,似乎有以朝臣代宦官的意思。于是以仇士良、鱼弘志等为首的宦官集团企图通过打击李德裕的势力来重新控制武宗,然而终是阴谋败露。唐武宗采取明升暗降的方法剥夺了其对禁军的控制权,仇士良最终被迫辞职,就在宦官们送他返回宅第的时候,他“语重心长”地发了那一通感慨,很有一点“离职心得”的意思。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得看出皇权以及士人集团与宦官之间尖锐的矛盾斗争和利益冲突。由于武宗对宦官的压制,他那一朝宦官的势力跌落到了低潮。但是我们纵观整个唐代中后期的历史,就会发现宦官、皇权、士人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宦官专权的问题并非如此轻描淡写似的简单,只是彼此之间的斗争。唐中后期的宦官问题正是其诸多政治问题的纠缠点之所在。
就说皇权与宦官的关系吧,并不像白寿彝所说是“一般来说,在皇帝勤于政事,积极有为的时候,宦官是难于插手政治的。反之,在政治腐败,皇帝不理政事后难于理政的时候,宦官则往往乘隙而入,染指于政,甚至左右政局。”①来得这样的简单。这两者的关系其实是不断的在变化着的。这种变化的实质反应或最终的归结点便是一个在中国政治史上已经纠缠了一千多年的问题:讲小一点是皇权的争夺以及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斗争,讲大一点是君主政治与贵族政治斗争的又一表现。也就是在皇权与相权或是皇权的本身的争夺问题上为了平衡各方面的力量皇帝不得借助于宦官或是外戚的力量来达到这一目的。
而唐代的宦官专权就是在皇权的争夺中兴起的,对比一下唐玄宗和唐太宗时期的政治局面就很容易理解了。首先我们发现太宗和玄宗的上台都经历了一个腥风血雨的夺宫的过程,所不同的是两者的处理方法。
面对与兄长李建成争夺继承权的斗争,李世民凭借的是团结在自己周围的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等杰出人才组成的士人集团,并没有依靠宦官的势力。而且唐初的时候,对宦官不论是数量上还是权利上始终有着严格的限制,如他规定内侍省不设三品官,宦官的主要职责就是侍候皇帝和管理宫廷事务,不得过问政事。太宗之所以能够这么做,一方面不得不承认在处理君权与士人集团权利的矛盾时他是很有气量的,它能够积极的收罗天下英才尽为己用,也能够大度地接受魏征的犯颜直谏;一方面也要看到这是建立在新朝伊始清明的政治风气的基础上的;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就是太宗时期人才之盛已经将朝廷之权分而治之(文臣中房玄龄、杜如晦、魏征、长孙无忌等等一大批人各司其职并没有形成一个整体集团;武将中同样是如此),并不能构成单一庞大的士人集团对于皇权的直接的威胁,再加上新朝伊始,士人们在政治上的脚跟都尚未站稳,所以唐太宗并没有必要引入宦官这个局外的势力(对于宦官实用不当而导致的巨大危害,唐太宗这么英明的君主定是十分清楚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使用宦官干预政治)。
在对付韦后乱政和太平公主夺权的斗争中,除了依靠了所谓“龙虎功臣”集团外他还依靠(不太恰当,应该是“使用”更确切)一些其他的政治势力,典型的就是高力士了。这其中当然不能排除高力士逢迎拍马的因素,但更重要的笔者认为还是玄宗个人的因素。一方面,唐朝发展到了玄宗时期,士人集团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壮大,根基已经大大巩固,不乏一些能形成与皇权抗衡的强大的士人群体,玄宗故不敢过分依靠,所以玄宗朝宰相的职务有多人担任,从来没有几个能长久的固定的担任的;而宦官则“皆家臣”并非是政府机构的行政人员或是贵族集团中的成员,加上其后天的缺陷,并无法作为士人集团或是贵族群体的代表取代皇权的统治;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玄宗作为皇室的旁支,诛灭韦氏集团、剪除太平公主从血淋淋的宫廷政治的杀伐中走出来,在加之之前的武后代唐等等事件使他在人情和宗族情感上感到十分不可信,于是他即位之后便对宗室、皇族的极力控制,他只有转向平时与自己最亲近的宦官寻求安慰。高力士在玄宗当政的时期权势不断壮大,主持内侍省,权侔将相,甚至太子李亨也称之为“二兄”,亲王公主更是敬称之为“阿翁”,驸马称之为“爷”②。其他太监则“鸡犬升天”参与军国政事,或批阅奏章,或监抚军队,于是玄宗朝遂成为唐代宦官专权的起始点。对于玄宗我们不能说他前期的统治是荒废的或是“腐败”“不理政事”“难于理政”等等云云,然而以高力士为代表的宦官集团还是参与了政治,所以从这里便可以清楚的看出上文所引的白寿彝的那一段话的疏缺之处,皇权与宦官的关系从来不能简单化。
唐中后期接下来的几代皇帝,宦官的专权愈演愈盛,肃宗时的程元振“发诏征诸道兵,李光弼等皆忌元振居中,莫有至者。中外咸切齿莫敢发言”③、鱼朝恩,代宗时李辅国掌握了禁军,尊为尚父,加中书令“政无巨细,悉委参决”,“大家但内里坐,外事听老奴处置”④,从此宦官们狼狈为奸,相互倾轧,搞得政治一塌糊涂:藩镇问题(宦官与藩镇勾结,成为藩镇发展壮大的一个很好的掩护,像玄宗时的高力士与安禄山之流、顺宗“永贞革新”时的俱文珍与藩镇勾结而使这一革新失败等等;而且唐中后期宦官专权的激烈性使得皇帝无法集中有限的力量来对付地方的藩镇割据,故而藩镇力量能够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唐灭亡的直接原因)、财政问题(宦官们当政时,肆意挥霍,引导皇帝荒淫无道,将政府的财政浪费殆尽)、民生社会问题、农民起义(宦官的横行霸道,作威作福,皇帝的荒淫无道使得政治极端的黑暗和腐朽,宫市、赋税、徭役等等对百姓的压榨使得人民的生活十分困苦。白居易在《卖炭翁》中对此有深刻的批判)等等问题一一凸显,此起彼伏,统治者应接不暇,束手无策,最终只能亡国。所以上文说宦官专权是中晚唐纷繁政局的症结之所在。
到了唐中后期,宦官对皇权的影响已经不再是帮助皇帝争夺皇权了,而是直接决定皇帝的废立,这也是唐代宦官专权在中国历史上的典型意义之所在,唐中后期的君主自顺宗至昭宗,凡10帝,其中顺、宪、穆、文、武、宣、懿、僖、昭9帝皆有宦官废立。⑤皇帝当政期间更是为宦官操纵成为傀儡。就连那个后来大力压制宦官的唐武宗在刚即位那会儿为了报答拥立自己登位的仇士良、鱼弘志等人,竟将二人分别封为楚国公、韩国公,可见宦官专权在某些条件下与皇权之间那种十分暧昧的关系了。
由于宦官势力的极端的增长,大大压制了皇权和士人集团,引起了皇权和士人集团的极度不满,遂有了上文一开始提到的武宗与宦官的较量。而当时处于宦官、藩镇等诸多势力包围之下的皇权显然没有那种消除宦官的实力,即使他联合了士人集团,力量依旧显得十分的薄弱。所以后期的南衙北司之争中多以皇权和士人集团的失败而告终。
直到唐朝灭亡的前夕,宦官集团的势力最终被一个叫朱温的割据政权彻底消灭了,其后唐朝便宣告灭亡进入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时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宦官势力的最终灭亡似乎就是唐王朝灭亡的前兆。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东汉吧,宦官势力消灭之后东汉政权很快也覆亡。这正是宦官势力在平衡政治力量这一方面重要性的表现(一旦宦官被灭,那么政治力量的对比平衡很快就失去);而且因为宦官势力的最终的消除必然是在皇权、士人集团、地方政权等集中力量中有了能够对抗其势力的另有一股力量,而这一股力量在中晚唐显然不会是来自那个风雨飘摇的中央政府,只能是地方的割据政权。当皇权刚刚从宦官的操控中离开后不久,又一次陷落于割据政权手中。而割据政权与宦官甚至是士人集团相对于皇权而言其本质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是皇权政治的辅助也可能发展成黄泉政治的威胁。但是他们三者之间的显著的不同在于:地方政权及士人集团拥有宦官所没有的贵族集团的代表权,自然也就拥有比宦官更大的将皇权取而代之的合法性,他们能够走出宦官专权时永远不能走出的最后一步,虽然只是名义,于实质并无差别,但足以改变历史——那就是自立称帝,颠覆旧朝,改朝换代(中国历史的改朝换代出了西汉和明是农民起义成功后建立的政权外,其他的政权大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建立的)。
再看宦官专权与士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一关系在东汉时已有表现。中晚唐的这一段历史读起来,总能让人想起东汉末年的许多事来。
宦官专权的日盛,引起的不仅仅是皇权的不满,还有士人集团的不满。这种士人集团与宦官集团的矛盾关系在东汉末年的“清流运动”和何进预谋诛杀所有宦官未果而自己被杀的事件中已经表现得很充分。唐代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南衙北司之争”:一为王叔文领导的“永贞革新”,一为文宗时期的“甘露之变”。“永贞革新”是士人集团与皇权联合试图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清除宦官专权的一次努力,他试图夺回宦官手中掌握的军权,却被宦官察觉,徒然打草惊蛇,最终落得一场空;“甘露之变”则是士人集团与皇权联合企图以暴力的方式从现实的实际中直接的清除宦官势力的努力,最终同样是失败了。表面看来,这两次的失败是由于某些偶然的因素,如“永贞革新”是因为藩镇对宦官集团的提醒而使宦官们明白了王叔文的釜底抽薪之计,“甘露之变”更是由于行动埋伏的不小心不严密这一十分偶然的因素而导致的失败,实际上,这两次失败都是有其必然性的。“永贞革新”除了要清除宦官势力之外,还极力的打压藩镇的势力,试图扫除藩镇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必然使得藩镇与宦官两者相联合,使得原本力量就很有限的皇权和士人集团的力量更显得弱小,只有失败;“甘露之变”中行动仓促,策略粗糙,计划不严密,必然迟早暴露,再加上宦官手中还握着军权,也只有失败无疑。对于这一点,陈寅恪先生有一段深刻的论述:“夫唐朝河朔藩镇有长久之民族社会文化背景,是以去之不易;而牛李党争之政治社会文化背景尤长于河朔藩镇且此两党所连结之宫禁阉寺,其社会文化背景之外更有种族问题。故文宗欲去士大夫之党诚甚难而欲去内廷阉寺之党则尤难,所以卒受‘甘露之祸'也。”从社会文化背景的根深蒂固的角度解释了失败的原因,是十分深刻的。而其我们发现,唐代的反宦运动与汉代的反宦运动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唐代多是在有皇权参与下的与士人集团联合的反宦,而汉代多是外戚或士人集团单独力量下的反宦,他们的力量弱得很,失败也是意料之中的事,然而唐朝的两次失败,除了陈寅恪先生讲的社会文化背景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唐代宦官掌握着军权(高力士官拜大将军、李辅国任元帅行军司马、程元振继之、鱼朝恩任观军容使,这时还只是暂时的管摄,尚未常主兵权;到了德宗时以神策、天威军权与窦文场、霍仙明,则禁军之权自此尽归宦官),而上面的两次的反宦运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以夺回军权为目标的。关于这一点,司马光曾经指出“东汉之衰,宦官最名骄横,然皆假人主之权,凭借城社,以浊乱天下,未有能劫胁天子,如管制婴儿,废置在手,东西出其意,使天子畏之若乘虎狼而挟蛇□如唐之世者也。所以然者,非他,汉不握兵,唐握兵故也。”⑥
再对比汉唐的这两次的反宦官运动,我们还发现了一个相似的地方,那就是不论是汉还是唐,最终彻底消除宦官势力的都是地方的割据政权:东汉时是董卓,唐时是朱温。那么宦官与藩镇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前面已经比较过了宦官与地方割据政权在合法性上的差别,这里又涉及到两者的另一个不同:尽管两个集团都是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从事与皇权及士人集团的斗争的,但是由于两者在政治合法性上的差异,又导致了他们在具体目标上存在不同:宦官多是贪图权势和享受,而藩镇则是看准一个目标就是皇权。藩镇在这一点上显然高出宦官许多,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安史之乱”前夕高力士宦官集团与安禄山藩镇集团之间以及“永贞革新”中的藩镇与宦官的勾结而唐灭亡前夕朱温却对宦官集团的大屠杀了,诛杀宦官符合当时的要求,最终能凭此而赢得取得皇权的资本,故为之也。
在这样的以宦官专权为焦点的皇权、宦官、士人集团以及藩镇的不断的角力中,,最终唐王朝归于灭亡。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宦官以及宦官专权都是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物。这一制度发展与衰亡离不开宦官的参与{就皇帝的内宫而言:这种经过阉割而丧失了生殖能力的男子的存在,承担了大量的职役工作;对于皇帝本人而言,出了上文提到的在皇权的争夺及政治势力的平衡问题上有重要的作用外(比如汉唐宦官势力一旦别消灭了,政治的平衡很快被打破,接着汉唐政权的覆灭就为时不远了),一个专制独断统治广袤大国的而又身处九重之外与外隔绝的皇帝,他能够也是唯一可以信赖的只有那些在皇帝自己认为是日夜守奉在自己周围、同样与外界孤立、且由于生理因素无法形成威胁自己政权的势力的宦官们;尤其是女主专政时期,这一依赖性更加突出(而事实证明这一看法大错特错)},所以宦官是古代政治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由此我们说宦官专权是在皇权的争夺中兴起的(明代专制主义达到顶峰的一个标志正是其东厂西厂及锦衣卫的等宦官特务机构的设立以及其中后期的宦官专权的激烈),接着在与皇权和士人集团的斗争中不断的壮大势力,最终又会在政治力量的角逐中由某一力量消灭(多是地方割据政权),也正是在这样的政治的斗争中我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由新兴走向没落,最终灭亡。与之相伴,宦官制度也随即灭亡,宦官亦不复存矣。
参考书目:
[1]《新编中国通史》(第一、二册),周一良主编,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2001年9月版
[2]《细说隋唐》,赵剑敏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3]《隋唐五代史》(上、下册),王仲犖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白寿彝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9年版
[5]《中国通史》(第三册),范文澜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6]《唐代政治史论稿》,陈寅恪著,上海:三联书店,1956年版
[7]《旧唐书》、《新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8]《皇帝与皇权》,周良霄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4月版
[9]《资治通鉴》,司马光撰,中华书局点恔本
[10]《宦官的历史》,李新伟、谢茂发、欧阳森编著,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6月版
[11]《中国宦官制度史》,余华青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注释:
①《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白寿彝主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②《旧唐书》卷一八四《高力士传》
③《资治通鉴》卷二二三,代宗广德元年
④《旧唐书》卷一八四《李辅国传》
⑤《新编中国通史》(第二册),周一良主编,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第58页
⑥《资治通鉴》卷二三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