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代考据学派的地名学成就
第一节 总 论
清代的考据学肇源于清初,因反对明末“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的空疏学风而逐渐形成,至乾隆(1736年~1795年)、嘉庆(1796年~1820年)年间达到鼎盛并占据了学术思想的主导地位,故有“乾嘉学派”之称。考据学派并非仅指乾、嘉时期从事汉学研究的学者群,而是从该学派的奠基、形成、鼎盛以至衰落的全过程来衡量,包括了自清初始、一直延续到清末乃至民国初年的考据学家。
考据学派对我国两千多年以来的文献进行了大规模的总结性整理,使丰富的文化遗产赖以保存,并为后人阅读、重新整理提供了方便;他们的治学态度踏实,治学方法严谨,强调无征不信,引证务求广博,主张“无一字无出处、无一事无来历”,开近代实证学风之先河。
清儒研治地名,主要为解经、读史服务,故有关地名研究的著作主要集中在经、史二部,而子、集二部中少见。今据《清史稿·艺文志》及其补编统计,仅经部有关地名的著作即有27种112卷,史部有关地名的专门著作更是多达68种872卷以上,详见下表:
表4-1:清儒地名研究著作目录
类别 |
|
著作书名 |
卷数 |
撰著者 |
经部 |
书类 |
《禹贡锥指》
《尚书地理今释》
《禹贡三江考》
《禹贡川泽考》
《禹贡地理古注考》
《禹贡水道考异》
《禹贡集注》 |
20
1
1
2
1
10
1 |
胡 渭
蒋廷锡
程瑶田
杜文灿
孙冯冀
方 堃
刘崇庆 |
诗类 |
《毛诗地理释》
《诗地理征》
《诗地理考实》
《诗地理续考》 |
4
7
不分卷
1 |
焦 循
朱右曾
胡秉元
潘继李 |
春秋类 |
《春秋地名考略》
《春秋地理考实》
《春秋左传分国土地名》
《春秋左传地名补注》
《左传释地》 |
14
4
2
12
3 |
高士奇
江 永
沈 淑
沈钦韩
范士龄 |
四书类 |
《四书释地》
《四书释地续》
《四书释地又续》
《四书释地三续》
《四书释地辨证》
《四书地理考》 |
1
1
2
2
2
11 |
阎若璩
阎若璩
阎若璩
阎若璩
宋翔凤
王 鎏 |
四书类 |
《四书释地补》
《四书释地续补》
《四书释地又续补》
《四书释地三续补》
《四书地记》 |
1
1
1
1
6 |
樊廷枚
樊廷枚
樊廷枚
樊廷枚
汪在中 |
史部 |
正史类 |
《汉书地理志稽疑》
《汉书地理志补注》
《新斠注汉书地理志》
《汉书地理志校注》
《汉书地理志校本》
《汉志水道疏证》
《汉书地理志水道图说》
《汉书地理志水道图说补正》
《汉志释地略》
《汉志志疑》
《汉书地理志集释》
《汉书地理志详释》
《汉书地理志补校》
《补三国疆域志》
《三国疆域志补注》
《三国疆域志疑》
《三国疆域表》
《三国郡县表补正》
《晋书地理志新补正》
《新校晋书地理志》
《东晋疆域志》
《宋书州郡志校勘记》
《补梁疆域志》
《魏书地形志校录》
《隋书地理志考证》
《五代史地理考》
《宋史地理志校勘记》
《辽史地理志考》 |
6
103
16
2
2
4
7
2
1
1
14
4
2
3
19
1
2
8
5
1
4
1
4
3
9
1
1
5 |
全祖望
吴卓信
钱 坫
王绍兰
汪远孙
洪颐煊
陈 澧
吴承志
汪士铎
汪士铎
徐 松
吕吴调阳
杨守敬
洪亮吉
谢钟英
谢钟英
谢钟英
杨守敬
毕 沅
方 恺
洪亮吉
成蓉镜
洪齮孙
温曰鉴
杨守敬
练 恕
成蓉镜
李慎儒
|
编年类 |
《通鉴胡注举正》
《通鉴注辨正》
《通鉴注商》
《通鉴地理今释》
《通鉴纲目释地纠谬》
《通鉴纲目释地补注》
《通鉴纲目地理续考》 |
1
2
18
16
6
6
不分卷 |
陈景云
钱大昕
赵绍祖
吴熙载
张 庚
张 庚
张昭潜 |
|
别史类 |
《帝王世纪地名衍》
《元秘史地理考证》
《元秘史山川地名考》 |
4
15
12 |
迮鹤寿
丁 谦
施世杰 |
|
杂史类 |
《国语释地》
《战国策释地》
《国策地名考》 |
3
2
20 |
谭 澐
张 琦
程恩泽 |
|
载记类 |
《十六国疆域志》
《西夏国志》 |
16
16 |
洪亮吉
洪亮吉 |
|
地理类 |
《历史疆域表》
《历代地理沿革表》
《东晋南北朝舆地表》
《舆地沿革表》
《周末列国所有郡县考》
《古国都今郡县合考》
《楚汉诸侯疆域志》
《历代郡国考略》
《历代地理志韻编今释》
《郡县分韻考》
《东三省舆地图说》
《方舆考证》
《水经注释》
《水经注校》
《水经注校正》
《水经释地》
《水经注释地》
《水经注西南诸水考》
《水经注疏》
《西域释地》
《营平二州地名记》
《畿辅地名考》
《广东新语》
《瀛寰译音异名记》
《海国舆地释名》 |
3
47
21
40
1
1
3
3
20
10
1
100
40
30
40
8
40
3
40
1
1
3
26
12
10 |
段长基
陈芳绩
徐文范
杨丕复
闵麟嗣
闵麟嗣
刘文淇
叶 澐
李兆洛
黄本骥
曹廷杰
许鸿磐
赵一清
戴 震
全祖望
孔继涵
孙匡学
陈 澧
杨守敬
祁韻士
顾炎武
王 灏
屈大均
杜宗预
陈士芑 |
集部 |
别集类 |
《落颿楼文稿》 |
6 |
沈 垚 |
资料来源:章钰、吴士鉴、朱师辙编《清史稿·艺文志》和武作成编《清史稿艺文志补编》。
表中所列,尚未包括《清史稿·艺文志》及补编失收的徐善《春秋地名考》(14卷)、程廷祚《春秋地名辨异》(3卷)、丁寿征《春秋异地同名考》(1卷)、王士濂《周末列国有今郡县考补》(1卷)、吕调阳《郡经释地》(6卷)、《古史释地》(3卷)、朱为弼《汉书地理志考证》(1卷)、毛昌杰《续汉书郡国志释略》(1卷)、张穆《延昌地形志》(20卷)、胡孔福《南北朝侨置州郡考》(不分卷)、吴兰修《南汉地理志》(1卷)等书在内,也未列入徐松《西域水道记》(5卷)、张穆《蒙古游牧记》(16卷)、何秋涛《朔方备乘》(85卷)、徐继畬《瀛寰志略》(10卷)、魏源《海国图志》(100卷)等历史地理名著,内含地名考证篇章的著作如顾炎武《日知录》、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地名考异》、谢启昆《西魏书·地域考》、汪士铎《南北史补志·地理志》等也没有包括在内。所以说,清儒研究地名的专门著作在一百部以上、卷数超过一千,那是毋庸置疑的。
在这些有关地名研究的著作中,既有对传世正史《地理志》的考订,也有对正史所缺地理志的续补;既有校注、集注、补注,也有考释、释地、考实,又有志疑、考辨、疏证,还有补正、纠谬;其中“考订校补历代正史《地理志》是有清一代学者对于地理沿革学的最大贡献”
。作者队伍中,既有考据学派的汉学大师顾炎武、全祖望、阎若璩、胡渭、戴震、钱大昕、洪亮吉、杨守敬,又有像江永、焦循、高士奇、沈钦韩、汪士铎、李兆洛、刘文淇、徐松、陈澧这样的经学家和史学家,还有学识过人而以前较少为人所注意的吴卓信、施世杰.等。
至于考据学派在地名研究方面所做的单篇论文,数量到底有多少,目前尚难以有一个准确的估计。清人文集多至上千种,散藏全国各地,内含多少地名考证内容也无人作过普查。不过,1935年时,王重民先生等以428种清代学者的文集为基础编成了《清代文集篇目分类索引》一书(国立北平图书馆出版),当时谭其骧先生曾协助王重民先生编排了地理类的篇目。书中的“学术文之部·史部地理类”一目,曾以《清代学者地理论文目录》为题发表于《禹贡》半月刊第三卷第8、9、12期和第四卷第3、5、11、12期上
。五十多年之后,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一部近三百万字学术资料集───《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编集完成,并于1986~1990年间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分七册陆续出版。该书收录清人文集三百多部,地理类文章虽不能说已一网打尽,但主要的、重要的论文均已包括在内
,因而是迄今为止收录清人地理类论文最为全面的一种资料集。
笔者根据这部学术资料集,统计出清朝学者关于地名考证的论文共有341篇 ,其中篇名称“考”的有223篇、称“辨”的有55篇、称“释”的有23篇、称“说”的有19篇、称“解”和“论”的各有9篇、称“证”有的3篇。这341篇地名考证论文由119位作者撰写,其中汪之昌
所作最多,达26篇;其次是张澍 ,作23篇;以下从多到少依次的是:吴承志 作21篇、王国维 作14篇、王舟瑶 作12篇、杨守敬
作11篇、沈垚 作9篇,全祖望 、程瑶田 、汪士铎 三人各作7篇, 莫与俦 、庄有可 、陈汉章 、邹汉勋 四人各作6篇,段玉裁
、洪颐煊 、王棻 三人各作5篇。以上17位作者共作176篇,占总数341篇的51.6%。其余一百余位作者平均个人所作不到两篇。作者队伍中,少数以治舆地之学而闻名,而大多数都是经学家、史学家乃至小学家,他们在各自擅长的领域里所解决的地名问题,客观上组成了清代地名学成绩的一部分。
如果将这341篇论文以其研究的地名所在省份来划分,则整体分布大致均匀,说明清代学者研究地名关注到了全国各地的状况,如内地十八省中除福建、广东、广西、云南之外,涉及其余14省地名的均在10篇以上,而考证伊犁将军辖区之内地名的也达到了12篇。由于作者队伍中以江南学者居多,而相当一部分江南学者又曾在京师任过各种职位,因而研究浙江、江苏、安徽、直隶四省地名的论文最多,分别达到了30篇、20篇、19篇和19篇。详细情况参见下表:
表4-2清人地名考证论文的分省统计
|
考 |
辨 |
释 |
解 |
说 |
论 |
证 |
总计 |
直 隶 |
12 |
5 |
0 |
0 |
1 |
1 |
0 |
19 |
江 苏 |
14 |
3 |
0 |
2 |
0 |
0 |
1 |
20 |
安 徽 |
14 |
2 |
0 |
1 |
1 |
1 |
0 |
19 |
山 西 |
5 |
4 |
0 |
0 |
1 |
0 |
0 |
10 |
山 东 |
11 |
2 |
0 |
0 |
0 |
0 |
0 |
13 |
河 南 |
12 |
0 |
0 |
1 |
1 |
0 |
0 |
14 |
陕 西 |
6 |
1 |
4 |
0 |
0 |
0 |
0 |
11 |
甘 肃 |
8 |
1 |
1 |
0 |
0 |
0 |
0 |
10 |
浙 江 |
18 |
11 |
0 |
0 |
0 |
1 |
0 |
30 |
江 西 |
8 |
0 |
0 |
0 |
2 |
0 |
0 |
10 |
湖 北 |
10 |
2 |
3 |
0 |
1 |
0 |
0 |
16 |
湖 南 |
4 |
2 |
1 |
0 |
3 |
2 |
0 |
12 |
四 川 |
7 |
5 |
3 |
0 |
0 |
0 |
1 |
16 |
福 建 |
1 |
1 |
0 |
0 |
0 |
0 |
0 |
2 |
广 东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广 西 |
3 |
1 |
0 |
0 |
0 |
0 |
0 |
4 |
云 南 |
4 |
1 |
0 |
0 |
1 |
0 |
0 |
6 |
贵 州 |
12 |
0 |
0 |
0 |
0 |
0 |
0 |
12 |
东北三将军辖区 |
2 |
0 |
0 |
0 |
0 |
0 |
0 |
2 |
内外蒙古 |
5 |
0 |
2 |
0 |
0 |
0 |
0 |
7 |
伊犁将军辖区 |
8 |
2 |
2 |
0 |
0 |
0 |
0 |
12 |
青藏地区 |
3 |
1 |
0 |
0 |
0 |
0 |
0 |
4 |
跨 省 |
39 |
10 |
6 |
5 |
8 |
4 |
1 |
73 |
境 外 |
16 |
0 |
1 |
0 |
0 |
0 |
0 |
17 |
总 计 |
223 |
54 |
23 |
9 |
19 |
9 |
3 |
340 |
清代学者有关地名考证论文的断代分布则极为不均,有时代愈往后、地名考证论文愈少的趋势。223篇“考”中,考证先秦、秦、汉地名的有145篇,占65%;78篇“辨”、“释”中,研究先秦、秦汉地名的有54篇,占到69%;其它40篇论文中,对先秦、秦、汉地名作出解、说、论、证的达33篇,更占到了82.5%。汉代以下各朝地名的研究在考据学家心目中不占主导地位。详见下表:
表4-3 清儒地名考证论文的断代分布
|
考 |
辨 |
释 |
解 |
说 |
论 |
证 |
总计 |
先秦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通代 |
71
10
64
6
19
7
7
4
2
17
16 |
21
3
14
4
2
3
0
2
1
0
5 |
9
1
6
0
2
0
0
3
0
2
0 |
6
0
3
0
0
0
0
0
0
0
0 |
12
1
4
0
0
0
0
0
0
0
0 |
5
0
0
1
0
0
0
0
0
0
3 |
1
0
1
1
0
0
0
0
0
0
0 |
125
15
92
12
23
10
7
9
3
19
26 |
总计 |
223 |
55 |
23 |
9 |
19 |
9 |
3 |
341 |
由此可见,清代学者考证地名所涉及的论题非常广泛,论地域则关注到了全国各地状况,论时代则偏重于先秦、秦汉,举凡郡县通名的起源、秦郡郡目、西汉郡县邑道、历代山川泽薮、五岳变迁、燕云失地,大到全国政区地名的置废分合,小到一州一县、一堡一亭,均在他们考证的范围之内。
钱大昕的族子钱坫,曾对历史地名研究的方法作过总结,他说:“论注之体,要在先核故实,并发新义,轮广之术尤为最宜。约举大纲,盖有八焉。一曰考故城:杜预注《春秋》、郦元注《水经》,每详遗迹,而注《水经》按引京相璠《列国地名》、阚骃《十三州志》,采择尤精;又《通典》、《括地志》、《史记正义》、《后汉书注》、《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等书所载故县,当备录也。二曰考水道:凡志云某水出某山、入某水,当以注《水经》条证之。或有互异、改流,必据辨也。三曰考山经:郡县每多改易,水道历有迁移,惟山则确乎不拔。然古者水无定形,山无定名。水无定形而有定名,山无定名而有定形,当以无定者证有定、有定者证无定。彼此各证,庶得其实。凡志云在某县南、某县北,必以本朝见在府厅州县核表也。四曰遵时制:县、道地址,亦以见在府厅州县核表也。五曰正字音:凡服虔、应劭、韦昭、苏林、如淳、孟康、晋灼、郑德、包恺、伏俨、蔡谟诸人音读,皆相传旧说,当具载也。六曰改刊误:凡传刻讹谬相沿、脱落,必校正补足也。七曰破谬悠:凡颜籀所妄注、妄改、妄音之处,必尽削使勿存,庶后人不疑惑也。八曰阙疑閟:凡所不知,难求他助,则阙之也。究此八义,乃无悖班氏之旨”。
在钱坫论述的这八条原则中,前四条是说要将古地名方位有根有据地落到实处,第五条是关于地名正音,第六、七两条是纠正前人在地名研究方面的失误,第八条则体现了做学问求实的精神。这八条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考据学派考证历史地名所遵循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