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战国土地制度研究这一基础,便可以对“井田”论从新的角度重新进行研究了。两汉以后,就形成了一个相当固定的看法:西周田制是“井田”制。虽然自此而后直到清儒,学者们并未就“井田”制究竟是什么达成共识,但也没有人否定“井田”制的存在。本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讨论的深入,“井田”制又一次被广泛、深入地进行了研究,讨论辨析,众说纷纭,但主流是肯定其存在,分歧只在于如何具体理解。最早系统否定“井田”制存在的是胡适,他说:“井田的均产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胡适:《井田辨》,《胡适文存》二集,上海书店1989年版。)解放以后,由于政治原因,胡适观点受到彻底批判,此后再坚持否定“井田”制的人便寥若晨星了。研究两周土地制度,无法回避“井田”制问题,而笔者的观点又不属多数之列,因此只能单列一章详加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