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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中国家授田制衰落的征兆

齐国等东部地区的国家授田制度自管仲变革时即已建立,到了《管子》各篇形成的时候,国家授田制似乎已呈现出某些衰落的征兆,这似乎预示着从战国国家授田制向两汉土地私有制过渡的开始。

从《管子》的有关叙述来看,这种征兆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国家有时不能确保授田,《问》篇曾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

问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

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

群臣有位而未有田者几何人?

官丞吏之无田饩而徒理事者几何人?

不仅已牺牲战士的儿子、外来移民中有未得到授田者,官吏中也有未得到国家所授禄田者。这种现象有可能是因官僚主义等等而发生的暂时性工作错误,《管子·禁藏》曰:“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足也。”似乎当时已产生了授田不足、授田不等的现象,因而作者主张国家应使农民得到足额的授田,这样才能使农民富足。这里的原因似乎并非无田可授,而是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当然,国家掌握大量荒地是授田制实施的基本条件之一,《管子》中也确有开荒耕种的迹象,《问》篇曰:“人之开田而耕者几何家?”荒地大量开垦必然使授田制走向尽头。上述现象的原因不能排除国家无田可授的可能性,但这仅为推测,其详如何,终不得知。

另一表现是私人强占或用其他方法占有国有土地,不向国家交纳租税。《管子》中有:

列稼缘封十五里之原,强耕而自以为落,其民寡人不得籍斗升焉。(《管子·轻重乙》。)

崇弟、蒋弟、丁、惠之世功,吾岁罔,寡人不得籍斗升焉。(《管子·轻重乙》。)

亩十鼓之壤,君不以轨守,则民且守之。(《管子·山国轨》。)

边境荒地为私人强占,而且不交纳租税;贵族世家拒绝交纳应交纳的赋税;亩产十鼓的好地如果国家不设法控制,就会为私人所控制。这些记述都说明当时土地国有制开始被冲开某些缺口,国家授田制度的实施已经遇到了某些麻烦。关于战国国家授田制向两汉土地私有制的过渡,本文将在第六章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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