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管子》、银雀山竹书所反映国家授田制度的特征

就《管子》一书所见,对其中所反映的国家授田制度可以归纳出如下一些内容和特征。

1.国家严密管理社会生产劳动者,按“夫”或“户”授予定量土地。

首先,国家设立严密户籍,定时核查登记:

分春曰书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亡。(《管子·乘马》。)

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管子·度地》。)

其次,按一定的行政组织强制编制生产劳动者。其形式或是以劳动者“家”为单位进行编制: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管子·立政》。)

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五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管子·乘马》。)

或是按土地、生产活动将劳动者编制起来:

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管子·乘马》。)

四聚为一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田为一夫,三夫为一家,事制也。(《管子·乘马》。)

《田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五十家而为里,十里而为州,十乡〈州〉而为州〈乡〉。

五人为伍,十人为连。

再次,用行政的暴力的手段直接控制劳动者人身,禁止其迁徙、流亡:

(冬)五政曰: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管子·四时》。尹知章注:“分异谓离居者。”)

逃徙者刑……(《管子·治国》。)

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里尉)无时。(《管子·立政》。)

国家是在对劳动者人身予以严密管理和控制的基础上,方才实施授田制度的。授田按“夫”或“户”进行,一“夫”或一“户”授田一百亩:

一农之量,壤百亩也。(《管子·臣乘马》。)

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管子·山权数》。)

百乘为耕田万顷,为户万户,……(《管子·揆度》。)

方一里,九夫之田也。(《管子·乘马》。)

自然,其中所言亩积究竟多大,是百步之周亩,是《礼记·王制》所言之东亩,还是战国晚期流行西部的二百四十步之秦亩,仍不清楚。《田法》有:“一人而田大亩廿[四者王,一人而]田十九亩者霸,……”其中所称为大亩,与此相比,上引所言显非大亩(李学勤先生研究《田法》后认为:“简文所说的小亩就是《食货志》李悝所讲的亩,也便是周制百步之亩”,“《田法》的大亩应该就等于六小亩”。见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371~372页。据此,则《田法》所说授田额也是周制百亩或稍多一些。)

另外,《田法》规定了受田者的年龄限制:

□□□以上、年十三岁以下,皆食于上。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以至十四,皆为半作。(简文整理者认为此言为服役年龄,不妥,文中之“作”恐不能解为徭役。此句后续文字曰:“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五人作者存,什(原文误植为“作”)四人作者亡。”又曰:“王者一岁作而三岁食之,霸者一岁作而二岁食之,……”显然,不能说征发徭役越多国家越强盛、积蓄粮食越多。且其行文与《汉书·食货志》有关授田的文字非常相似,因而以理解为受田并从事农作的年龄界限为妥。)

2.设立严密田界系统。

国家要实施授田制度,就必须确立和维护严密的田界系统。对此,《管子》中有几条记载:

三岁修封,五岁修界,十岁更制,经正也。(《管子·乘马》。)

(春)四政曰:端险阻,修封疆,正千(阡)伯(陌)。(《管子·四时》。)

显然,国家定时组织对田界系统的维修和订正。其中阡、陌、封、疆究竟为何,《管子》未作明确阐释。根据秦《为田律》,阡、陌、阡道、陌道、封、埒(疆),皆有确定形制,互相联结则构成一套完整的田界系统,这个系统是为推行授田制而建立的,其目的在于维护一夫所受田百亩顷的确定地积。《管子》书中所说阡陌封疆当与此相同,且称封、疆为“修”,称阡、陌曰“正”,其间区别也与秦《为田律》意思相仿佛。

3.以所授土地的质与量确定国家租税征收额。

在国家授田制度下,国家征收的租税是地租与国税的统一体,即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管子》书中所见的租税征收有两项指标,一是根据所授土地的质量而定,即“相地而衰征”,一是根据所授土地的数量而定,而不依据实际耕作亩数,即不“以田亩籍”,这两个特点使国家租税征收更趋于合理。《管子》书中曰:

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管子·大匡》。)

相地而衰其征,则民不移矣。(《管子·小匡》。)

郡县上腴之壤守之若干,间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管子·乘马数》。)

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齐力而功地。田策相圆,此国策之持也。(《管子·乘马数》。“田策相圆”即税额与田等相符。)

这些都是说,征收的租税必须与所授耕地的质量相应。《管子·乘马》篇中还具体叙述了旱地与涝地的减税比例:

一仞见水不大潦,五尺见水不大旱。一仞见水轻征,十分去一,二则去二,三则去三,四则去四,五则去半,比之于山。五尺见水,十分去一,四则去二,三则去三,二则去四,尺而见水,比之于泽。

租税的征收除依据地之肥瘠而有等差之外,授田数额也是其基本依据。《管子·乘马》篇谈到军赋的征收时说:

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辆,器制也。

这里的军赋自然是按授田额征收,而不管其是否耕种。《管子·国蓄》篇曰:“以田亩籍,谓之禁耕。”这是说,如果以实际耕种土地的数量来征收租税,则必然挫伤农民耕作的积极性。若将此句解释为主张不征收土地租税,显然与实际情况难以相符。《管子·轻重甲》篇中有关于“正籍”的叙述:“民无以与正籍者,予之长假”。日本学者安井衡《管子纂诂》注曰:“与,预也。正籍谓正户正人之籍。无预正籍者,谓无本业者。”(转引自郭沫若《管子集校》,《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3页。)正籍者正税也,此处所谓正籍显然是指依据国家授予的足额田地而必须交纳的租税,因此有可不交纳正籍者与必须交纳正籍者之分,其前提自然是得到了授田与否。

国家征收的地租与国税合一的剥削,除上述实物的租税与军赋而外,还有劳役。《管子·乘马》篇曰:

距国门以外,穷四境之内,丈夫二犁,童五尺一犁,以为三日之功。

任何人都必须为国家按定额服三天徭役。

4.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某些环节予以行政干涉。

就《管子》书中所见,这种干涉主要有三:(1)国家给农民——特别是贫苦农民——以实物资助,并在灾荒和春秋物价变动较大时予以保护,使之不受高利贷盘剥,以致力于农业生产;(2)国家以兴修水利、不误农时等措施保护和促进农民的生产;(3)用行政手段对努力生产者予以奖励,而对懒惰者给以督促乃至惩罚。

国家给农民的资助有工具、粮食、货币等等,《管子》书中此类记载甚多:

故(人君)守之以准平,……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械器,种穰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管子·国蓄》。)

泰春(国家)公布曰:……无赀之家,皆假之器械:●、籯、筲、●、公衣,功已而归公折券。(《管子·山国轨》。)

发故粟以田数。(《管子·五行》。尹知章注:“故粟,陈也。以田数多少用陈粟给人,使得务农。”)

百亩之夫予之策曰:率二十五日为子之春事,资子之币。(《管子·臣乘马》。)

山田、间田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则置公币焉,以满其准。(《管子·山国轨》。)

山田以寄君币,赈其不赡。”(《管子·山国轨》。)

民之无本者,贷之圃镪。(《管子·揆度》。)

由上述可见,国家资助的对象多是无食、无种、无以与正籍或耕种劣等田土的农民,时间则是春种等急迫需要资助的时节。这种政策对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具有重要意义,而高利贷盘剥是授田制度下农民贫困、破产逃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还以调节市场物价、预付粮款或粮食、以工代赈等方式来保护农民:

夷疏满之,无食者予之陈,无种者贷之新,故无什倍之价,无倍称之民。(《管子·揆度》。“夷疏满之”,即平衡供求、疏通有无;“倍称”,即成倍的利息。)

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管子·国蓄》。)

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事,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以平国策也。(《管子·乘马数》。)

其次,国家十分重视兴修水利,并在征发民力时注意不误农时,以此维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秎获,司空之事也。(《管子·立政》。)

(春)三政曰:冻解修沟渎。(《管子·四时》。)

彼王者不夺民时,故五谷兴丰。(《管子·臣乘马》。)

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耘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谓之时作。(《管子·山国轨》。)

除上述两方面而外,国家对农民还以行政的暴力的手段奖勤罚懒:

其人力同而宫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赐之。力足荡游不作,老者谯之,当壮者遣之边戍。(《管子·揆度》。)

苟不树艺者,谓之贼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谓之不服之民。(《管子·轻重己》。)

凡在趣耕而不耕,民以不令。(《管子·轻重己》。)

国家对努力耕作者予以名誉和实物的奖励,而将不努力从事农作者称为“贼人”、“不服之民”、“不令(善)”之民,轻则斥责,重则遣戍边疆。

银雀山竹书《王法》、《田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岁十月,卒岁之食具,无余食人七石九斗者,亲死不得含。十月冬衣毕具,无余布人卌尺、余帛人十尺者,亲死不得为●(幠)。……(《王法》。)

卒岁田入少入五十斗者,□之。卒岁少入百斗者,罚为公人一岁。卒岁少入二百斗者,罚为公人二岁。出之之岁[□□□□]□者,以为公人终身。卒岁少入三百斗者,黥刑以为公人。(《田法》。)

由上可见,《管子》与银雀山竹书所反映的国家授田制是一套完整的社会经济制度。这些制度互相关联,互为条件,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系统。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