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集中讨论了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土地制度,那么,这是否秦国特有的现象呢?当然不是。与秦国对立于东方的齐国,同样也实行了与秦国相类似的土地制度,这从《管子》以及近年出土于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的竹书《田法》(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文物》,1985年第4期。本节以下有关引文均本于此文,不再注出。《田法》及以下所引《王法》等篇未见标题简,但篇题木牍所记十三篇中有此标题,整理者据此及简文内容推定篇名。《田法》断代、作者从裘锡圭推断,为战国晚期齐人作品,见《啬夫初探》,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同出《王法》等篇断代和作者亦类同于此。)等文献可以清楚看出。
《管子》是出现于战国中晚期的一部经济巨著(关于《管子》的断代,学者看法不同,本文同意顾颉刚、冯友兰、胡家聪等人战国中晚期齐人作品之说,不再考证。文中所引《管子》文句据前人校释作了某些修改,为避冗繁,不再一一注出。),其中不仅有许多关于国家授田制的叙述,而且与此成为对照的是,在这部大谈特谈商品交换的巨著中,却找不到有关土地买卖的记述。这给我们以重要启示:《管子》作者们所处时代的土地制度与两汉迅速发展的土地私有制大相径庭,而与秦国类似。下面,我们就以《管子》为中心,辅之以银雀山竹书《田法》等出土文献,试就齐国等东方国家的土地制度作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