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数十年的先秦土地制度研究中,变动最大、成果也最大的领域就是战国时期。引起这一变革的导火线,是1975年12月发现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此前此后发现的山东临沂银雀山《田法》等竹书、四川青川郝家坪秦《为田律》木牍,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变革。战国时期的基本土地制度是国家授田制,这一结论已为大多数史学工作者所接受,成为研究战国历史的一个新的立足点(最早提出战国授田制这一概念并加以系统阐述的是刘泽华《论战国时期“授田”制下的“公民”》,见《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研究战国土地制度,首先必须认真研究的便是商鞅变法所确立的一整套新的土地制度。
商鞅变法是先秦历史上最重要的社会政治、经济变革之一,历来为人们所非常重视。“为田开阡陌封疆”,“开阡陌,制辕田”,这是对商鞅变法确立新土地制度的概括,也是商鞅变法的基本经济内容。但是,长期以来,其内涵被误解为刬削阡陌、废除井田,全面推行土地私有制,云梦秦简和青川秦牍已经推翻了这种观点。其实,商鞅田制不仅仅是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变革,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包括了农田规划、社会关系、生产技术三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从商鞅田制入手,对战国土地制度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