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所见与耕作制度有关内容似乎可以归纳为如下一些。
1.菑、新、畬。
在《诗经》等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菑、新、畬的叙述:
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诗经·周颂·臣工》。)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诗经·小雅·采芑》。)
不耕获,不菑畬。(《周易·无妄》。)
《毛传》注《臣工》曰:“田,二岁曰新,三岁曰畬。”《尔雅·释地》相同,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与此相异,《礼记·坊记》引上述《周易》文句,郑玄注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畬,三岁曰新田。”
菑、新、畬如何解释,这也是先秦经济史研究中的难题之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致有如下一些:
(1)清人黄以周认为:菑、新、畬为“再易之田”上的三个耕作过程,第一年除去树根杂草为菑,第二年翻地使土壤解散为新,第三年下种收获为畬(黄以周:《儆季杂著·群经说·释菑》。)。
(2)刘师培曰:“一岁曰菑,即三岁之中仅有一岁可耕也。”“二岁曰新,即言三岁之中仅有二岁可耕也。”“三岁曰畬,即言三岁之中每岁皆可耕也。”(刘师培:《古政原始论》卷五《田制原始论》。)
(3)徐中舒先生说:“根据欧洲村公社的三田制,我们假定西周村公社全部可耕之地也是分为三个相等的部分,其田菑为休耕的田,新为休耕后新耕的田,畬为休耕后连续耕种的田,……第一年如此,第二年仍耕这三部分田,不过其中菑、新、畬已转为新、畬、菑。同例,第三年又转为畬、菑、新。”(徐中舒:《试论周代的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
(4)杨宽先生认为:“菑田、新田、畬田的正确解释应该是三种垦种不同年数的农田。”“第一年初开垦的荒田叫菑田,第二年已能种植的田叫新田,第三年耕种的田叫畬田。”(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21页)
(5)张政烺先生认为:殷周“开荒,大约分三个阶段,须三年完成,即周人所谓菑、畬、新田,菑才耕,畬火耕,最后作疆畎,聚埒亩,成为新田。”(转引自陈振中《青铜生产工具与中国奴隶制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4页。)
(6)郭文韬先生说:“菑是垦耕第一年的田;新田是垦耕后第二年的田;畬是垦后第三年的田。这种情况表明:当时对土地的利用,一般不超过三年,在连续耕种三、二年之后,就弃耕撂荒,而易地耕种。当时的撂荒是长期的和不定期的。”(郭文韬:《中国古代农作制之史的考察》,《中国农报》1963年第9期。)
(7)石声汉先生主张:菑、新、畬是三类不同的撩荒地:“一类是刚收过一料,旧茬还在地里,称为菑(茬的古写法);一类旧茬已被卷土重来的天然植被吞没了,正在复壮过程中,称为畬(意为肥力在蓄积中);还有一类,是现在已经长出小灌木(以‘亲’——即榛作为代表)来,需要用斧子(斤)来砍掉,作为垦辟对象的新田(新字的构成,就是用斤伐亲‘榛’,也就是新鲜,未经用过等意义)。”(见马宗申《略论“菑新畬”和它所代表的农作制》,《中国农史》1981年第1期。)
(8)陈振中先生认为:菑、新、畬“是西周开荒治田过程中分三年进行的三个工序:第一年砍伐林木,放火烧荒,或翻草入土,进行初耕,这叫菑田。垦荒后第二年的田,可以试播一些作物,一般是撒播缦种,粗放耕作,这叫新田。经过两年的垦种,土质‘舒缓’,到第三年做成疆畎,有沟有垄,能排能灌,这叫畬田。”(陈振中:《青铜生产工具与中国奴隶制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页。)
以上诸解归纳起来有三类。一、轮耕。如黄以周、徐中舒。二、性质不同的三类土地。如刘师培、石声汉。三、开垦时间不同的三种荒地。如杨宽、张政烺、郭文韬、陈振中。笔者倾向于将菑、新、畬与荒地联系起来的看法。为使讨论比较集中,这里不想过份纠缠菑、新、畬三种田具体含义的讨论,只想说明,这三种田与垦荒、抛荒密切相关,也就是说,这三种土地类型是撂荒耕作制的反映。菑,《说文》曰:“不耕田也。”徐锴注曰:“田不耕则艸塞之。”孙炎注《尔雅》云:“菑,始灾杀其草木也。”《诗经·大雅·皇矣》孔疏引《韩诗》曰:“反草也。”郭璞注《尔雅》曰:“反草曰菑。”清人黄以周说:“菑字从艸●田会意,●者灾也,以烧薙杀草为本义,……以耕田反草为后义,郑笺《良耜》,读俶载为炽菑,云‘农以利善之耜炽菑南亩’,是也。”(黄以周:《儆季杂著·群经说·释菑》。)以上解释互有差别,但统一之处在于,菑与荒地有关,作为名词,是指一种荒地,或生荒地,或抛荒地,作为动词,则是指开荒除草垦田。新,虽然以后有许多衍申意思,但其本义如《说文》所曰:“新,取木也,从斤,新声。”《段注》曰:“取木者,新之本义,引申之为凡始基之称。”取木与田相连,则为开荒无疑,即使按引申义,作开始讲,也是新开垦土地。畬,《说文》曰:“畬,三岁治田也。……从田,余声。”孙炎曰:“畬,和也,田舒缓也。”(郝懿行:《尔雅义疏》引。)郝懿行又予以详细解释:“畬,田和柔也。……盖治田三岁,则陈根悉拔,土脉膏肥。”(郝懿行:《尔雅义疏》。)。这些解释将其视为开垦已三年之耕地。但另外还有一些解释,直接将其看作刀耕火种(动词)或使用刀耕火种方法的土地(名词)。《广韵·麻韵》曰:“畬,烧榛种田。”《集韵·麻韵》曰:“畬,火种也。”宋范成大《劳畬耕诗序》曰:“畬田,峡中刀耕火种之地也。春初斫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伺有雨候,则前一夕火之,藉其灰以粪。”不管采取哪一种解释,都与荒地有关,或为生荒地,或为抛荒地(某种意义上也可包含休耕地),只是开垦时间长短稍有差别而已。可见,菑、新、畬所反映的耕作制度,是某种类型的撂荒制。这个结论,还可以得到其他方面的一些旁证,后面讨论中还将谈到。
2.火耕。
《诗经》等文献中可以看到火耕的痕迹。
芃芃棫朴,薪之槱之。(《诗经·大雅·棫朴》。)
瑟彼柞棫,民所燎矣。(《诗经·大雅·旱麓》。)
燎之方扬,宁或灭之。(《诗经·小雅·正月》。)
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诗经·小雅·大田》。)
茂密的树林,人们砍下来焚烧,以开垦耕地,就连去除虫害的工作,也委之以烈火。周人砍伐的对象多是棫、柞之类,这些小灌木便于砍伐,在铁器尚未使用之前,这点十分重要。同时,这种土地又属林地,开垦之后一般草荒较轻,对于农作十分有利,而且火烧灰对于增加土壤肥力也具有重要意义。火耕与开荒密切相关,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
3.除草。
《诗经》等文献中可以看到许多关于除草的叙述:
既方既皁,既坚既好,不稂不莠。(《诗经·小雅·大田》。)
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诗经·周颂·载芟》。《毛传》曰:“除草曰芟,除木曰柞。”郑玄注曰:“将耕,先始芟柞其草木,土气烝达而和耕之,则泽泽然解散,于是耘除其根株。”这里的除草既可看作休闲地的耕作,也可以理解为抛荒地或生荒地的开垦,因为其所除者不仅有草,还有木。)
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诗经·周颂·良耜》。薅,《说文》曰:“拔去田草也。”)
厌厌其苗,绵绵其麃。(《诗经·周颂·载芟》。《毛传》曰:“麃,耘也。”郭璞注曰:“芸不息也。”陆德明《经典释文》曰:“麃,芸也。《说文》作穮,音同,云:‘穮,耨鉏田也。’《字林》云:‘穮,耕禾间也。’”)
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诗经·小雅·甫田》。《毛传》:“耘,除草也;耔,雝本也。”)
若农之服田,务耕而不耨,维草其宅之;既秋而不获,维禽其飨之,人而获饥,云谁哀之。(《逸周书·大开》。)
除草成为耕作的重要一环,除草工作的繁重,也从另一角度说明现耕地与荒地(生荒地、抛荒地或休耕荒地)有一定联系。即使人们在想方设法除草,但草患依然严重。因为,在由荒地转化为耕地时,草害是必然遗留的问题,而采用“火耕水耨”方式解决草害问题,又有很大局限性,“火耕水耨”只能解决杂草的地面部分,地下根株并未清除,适当时机又会萌发,必须以耒耜“耕田反草”,但其效率又非常低下,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所以,在耕田基本工具为耒耜,施肥、灌溉等耕作技术尚未系统形成时,撂荒制、草荒、火耕等等都是必然相伴的现象,只有在经过战国铁犁牛耕的普及之后,一次深耕便可完成耕田和反草两道工序,草荒问题才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加上其他技术进步,连作制方才得以形成。
4.耦耕。
先秦“耦耕”曾是人们相当感兴趣的研究对象,《诗经》等文献中有许多记述。
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诗经·周颂·噫嘻》。)
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诗经·周颂·载芟》。)
兴弹相庸,耦耕俱耘。(《逸周书·大聚》。)
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左传·昭公十六年》。)
譬如农夫作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国语·吴语》。)
长沮、桀溺耦而耕,……耰而不辍。(《论语·微子》。)
命司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吕氏春秋·季冬纪》。)
关于耦耕,以前也曾众说纷纭,有各种解释。或曰为两人并肩,各执一耜,同时插入土中,同时用力发土;或曰耒耜即犁,耦耕为一人扶犁,一人在前拉犁;或曰为耜上系绳,两人相向而立,一人推耜入土,一人用力拉绳发土;等等。通过民族学方面的研究,已经搞清楚了耦耕具体内容。原始农业最早使用的掘土工具是尖头木棒,安装脚踏小横木之后,便演化为耒耜形工具,这种工具的困难不在入土,而在发土,特别是草根缠绕的荒地。解决这个困难的办法是并耕,数人并排踏耒入土,同时发土,就可以将较大土块翻起来。“如门巴族人使用青杠杈翻地时,通常就是各持一杈,同时刺地发土,对面两个帮忙的妇女手执木锄将土块打碎、磨平。”“十九世纪仍然使用‘乌迪亚’翻地的巴布亚人,也是两三个或更多的男子站在一排,把削尖的‘乌迪亚’深深地插在地里,大伙同时用力,一下子便能翻起一大块来。”(李根蟠、卢勋:《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原始农业形态》,农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34~35页。)耦耕是开荒的有利武器,因而《左传·昭公十六年》、《国语·吴语》谈到耦耕时,都指出其为开荒所用。战国以后,铁犁牛耕逐渐普及,耒耜耦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5.灌溉。
《诗经》中涉及农田灌溉的记载也有一些。
彼泽之陂,有蒲与荷。(《诗经·陈风·泽陂》。)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诗经·小雅·白华》。)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溉。(《诗经·大雅·泂酌》。《毛传》曰:“溉,清也。”孔疏曰:“《特牲》注云:‘濯,溉也。’则溉亦是洗名。下《传》云:‘溉,清也。’谓洗之使清洁,皆是洗器之名也。”这些均将濯溉同解,以为清洗。但“溉”亦有另解,即灌溉之义,如《说文》曰:“溉……一曰灌注也。”笔者以为后解亦通,姑列于此。)
但是,在战国大规模兴修水利设施之前,我国的水利事业基本上是防止水患,《诗经》中也有类似内容的记述:“遵彼汝坟,伐其条枚。”(《诗经·周南·汝坟》。《毛传》:“汝,水名也;坟,大防也。”)“防有鹊巢,邛有旨苕。”(《诗经·陈风·鹊巢》。)坟、防,都是防御水患的简单堤防工程。与此同时,绝大部分农田依然须靠天吃饭,这同样在《诗经》中有反映,如《小雅·甫田》曰:“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曹风·下泉》曰:“芃芃黍苗,阴雨膏之。”《小雅·大田》曰:“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等等,人们对雨水的祈求和依赖仍然很强,中国灌溉水利事业的大规模发展始于战国。
6.施肥。
《诗经》中可以看到当时萌芽状态的施肥知识:
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诗经·周颂·良耜》。)
当时人们已经知道,腐烂的荼蓼等杂草可以使黍稷生长得更茂盛,这可以说是绿肥的起源,但显然,明确的施肥知识当时人们还不具备,有关农田施肥的明确记载,应当说出现于战国时期,而这是与连种制联系在一起的。
7.亩。
《诗经》中有关“亩”的记载相当多:
有略其耜,俶载南亩。(《诗经·周颂·载芟》。)
畟畟良耜,俶载南亩。(《诗经·周颂·良耜》。)
今适南亩,或耘或耔。(《诗经·小雅·甫田》。)
以我覃耜,俶载南亩。(《诗经·小雅·大田》。)
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经·小雅·信南山》。)
如本章第一节所讨论,西周时亩大概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训为垄,如《国语·周语下》韦注曰:“下曰畎,高曰亩,亩,垄也。”《庄子·让王》司马彪注曰:“垄上曰亩。”这是表示某种农田结构形式,偏于农业技术。一表示确定地积,偏于农业经济,如《贤簋》所述之“百亩粮”。当然,西周时是否已经产生作为地积单位的亩,还需要继续推敲。一般来说,作为垄的亩远早于作为地积的亩,其内容主要是选择耕地后在作物布局方面的考虑与建设,并以亩的形式确定下来,包括诸如地势高低、水流方向、是否向阳等等。这在《诗经·大雅·公刘》就有表现:“笃公刘,既溥既长,既景廼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左传·成公二年》则有更清楚的描述,该年晋败齐,要求“齐之封内,尽东其亩”,齐臣宾媚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