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所有制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马克思在《手稿》中有详细阐述,他说:“某一个共同体,在它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当作自己的东西来对待时,会碰到的唯一障碍,就是业已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占据的另一共同体。因此战争就是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护财产,又用以获得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0页。)以人自身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在不与他共同体发生针对生产自然条件的排他性关系之前,并不存在所有制,只有当一个原始共同体排斥其他共同体使用一定的生产自然条件时,所有制才得以产生,它形成于部落共同体之间现实的互相排斥的战争之中。在这种现实的排他性关系中,以前作为某一部落共同体成员“无机体”的生产自然条件,开始反映出一部落和他部落之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从而使之具有了所有制的性质。
通过战争等现实的排他性活动所产生的第一种所有制形态是部落共同体所有制。“建立在部落制度(集体的结构最初归结为部落制度)上的财产的基本条件,——是作为部落的一个成员,——使得被一部落所征服和服从的那个别的部落丧失财产,而且使这个部落本身沦落于集体把它们当作自己的来对待的那些再生产的无机条件之列。”(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日知译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页。这段话前半部分另两种译文为:“以部落制(这是社会最初的表现形态)为基础的所有制,其最基本的条件是作部落底成员,这就使得那被本部落所侵占所征服的其他部落丧失财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分册,刘潇然译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1页。)“以部落体(共同体最初就归结为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是部落一个成员。这就使被这个部落所征服或制服的其他部落丧失财产,……”(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中共中央编译局译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2页。)从文意看,个人作为部落成员和使他部落丧失财产并没有逻辑上的联系,不能由前者导出后者,作为部落共同体所有制的基本条件,当是使他部落丧失财产,而不是个人作为部落成员,因此,日知的译文似更妥当。)这种最早产生的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就是以部落共同体为单位排斥他部落使用一定的自然物,并夺取作为他部落“无机体”的自然物,甚至更进一步统治和奴役其他部落共同体。正是由于这种现实的排他性活动,所有制在产生时便必然带有掠夺、统治的性质,并迅速向一定的剥削关系过渡。《手稿》中,马克思在叙述了战争是原始共同体的最原始工作之一后紧接着说:“假如把人本身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也就是把他作为生产的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0~491页。)在占有他部落“无机体”的同时占有了“有机体”人本身,将其作为物质生产的条件,就会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它们改变了部落共同体的原始形式,从而形成了种种既保存着部落共同体,又包容着奴隶制和农奴制的所有制形态。马克思在论述了部落共同体所有制的基本特征之后也说:“所以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以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继续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2页。)
因为所有制在它一开始产生时就必然带有的剥夺他部落的“无机体”自然物、并必将发展到统治和奴役他部落的独特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剥削和压迫视为所有制、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物质生产方式的必然内容。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就说:“所有制……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页。)在《手稿》中马克思又说:“一切先前的所有制形式都使人类较大部分,奴隶,注定成为纯粹的劳动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8页。参见〔苏〕В.П.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性原则》(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24页所引依据俄文的译文:“以前的一切所有制形态都为大部分的人类带来苦难,使他们成为奴隶或成为纯粹的劳动工具。”)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明确说:“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4页。)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他也说:“‘社会’本身……是所有权、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法律以及由所有权必然产生的奴隶制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8页。)“资本的生产性,……首先在于强迫进行剩余劳动,强迫进行超过直接需要的劳动。这种强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以前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