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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问第三十八 (注疏本P1663 白文本P 931) |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则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 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 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 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者有 已,复生有节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 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 鸣号焉,商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 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 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与相与 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 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 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 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 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 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 同,古今之所上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 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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