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孔子说:我十五岁时,便立定志向于学习之上;三十岁时,能立身处世;四十岁时,可以免于迷惑;五十岁时,已经能够领悟天命;六十岁时,就可以顺从天命;七十岁时,终于能做到随心所欲而行,且所为都能合于规矩的境界了。
我们知道孔子享年七十三岁。由内容看来,此章应出于孔子人生暮年,乃孔子回首其一生在进德、为学、从政上的历程。若与孔子生平相对照起来,当更能清楚孔子此章之原意。换另一个角度来看,整部论语如果编辑时有记录下孔子说出每句话的年代,那参照此章或将更能了解孔子每句话的心境。就本章内容而言,除应参照孔子生平之外,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为“耳”字的意义;二则又与性善与性恶有关。最后本章另还有一种引申的意义。以下便一一介绍。
参照孔子生平:
十有五而志于学。孔子三岁丧父。小时跟着母亲过着不算富裕的生活。事实上他从小就喜欢读书、学习。满十五岁后,为了帮助家用,从事过儒的工作,在当时儒是在贵族遇有婚丧祭祀等需要礼仪的场合,雇来配合奏乐念祷的人。后来因为孔子的母亲反对,认为这是低贱的职业,使得孔子再度重拾书本。母亲过世之后,年轻的孔子求职受挫,故更坚定向学之志。
三十而立。经过了十余年苦读有成,并曾在季桓子家中任职。三十岁时名声渐渐响亮,且开办了私学,开始以有教无类的精神来教育贵族、平民甚至奴隶的子弟。三十五岁时,鲁国内乱,鲁昭公被三桓打败,遭赶到齐国。孔子也去齐国,任高昭子家臣,一心希望能为齐景公服务,但为齐相晏婴所阻。
四十而不惑。孔子居齐三年之后,失望地返回鲁国重拾教鞭。以作学问和教学弥补了在政治上的失意,并且在其中领悟了更多的事理。
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五十岁时鲁国发生了阳货之乱,五十一岁时重获起用为官,任中都宰。孔子以三个月的时间肃清小偷、赌博、游民。因绩效斐然,晋升为大司寇(最高司法官)在一年之内执法公正,之后孔子又在夹谷齐鲁会上取得外交胜利、降低三桓居城并平其家臣内乱、诛杀少正卯。这当中又以诛杀少正卯一事较具争议。另外“三月使鲁国大治”的说法亦指此时。可惜于五十六岁时,齐人致赠女乐与鲁君臣,定公与季桓子于郊祭时又不分祭肉与孔子。(这是辞退不称职、不想用的官员之方法)孔子只好离开鲁国与学生一齐周游列国去了,这其中的过程艰辛。
别人以为他是——论语宪问篇,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就是那位明知道行不通,却还是一定要去做的人吗)?他自己也承认——论语微子篇,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君子出来从政,只是为了希望能依其所学,以推行合宜之事,为其所当为而已。至于天道无法实现,则早已了然于胸了)。
其中并两度遇到生命危险,孔子都立即诉求于天。论语述而篇,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孔子说:天是我一生德行的来源,桓魋真能对我怎样呢)?修德虽是自己的事,但孔子认为他修德的原因其实就是知天命以及顺天命,所以说其德实源于天。也因此桓魋虽欲加害孔子,但应当也无可奈何。论语子罕篇,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孔子在匡遭人围困,就说:周文王死后,文化传统岂不都在我这里?如果天要弃绝这文化传统,那后世的人没有机会再学到它了;如果天还不要弃绝这文化传统,那眼前这些匡人又能对我怎样呢)?
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后来得学生冉有之助,奉召反鲁。当时孔子已经六十八岁了。之后,孔子便把精力放在整理经典及教育后进之上,直到逝世。
耳字的意义。耳字有二解:一、 耳为衍字。本章的六个阶段都是动词为主,顺天命与孔子生平相符,敦煌石经的版本是“六十如顺”;二、
一切入于耳的东西。此解详见于最后的本章引申意一节。
性善与性恶。孔子享年七十三岁,穷其一生于进德修业,但也直到七十岁才能做到从心所欲不踰矩的境界,可叹当时他不但时日无多,且垂垂老矣。由此可知:从心所欲其实是很难不踰矩的。以性善的角度看来,真正由心而发的,应为既真且善又美的,当然应能符合人类社会所形成的规范。可见得孔子此说又隐约显示人性中并非仅有善一个成份。
本章引申意。本章亦可稍作引申为修德进学的阶段:一为有志向学;二为建立自己的基本思想以确有所立;三为不惑,人事多异,虽自己已有志且能立,但与外在事物不免有冲突矛盾,此心因而会有惑,所以必须穷究事理,以求得不惑;四为知天命,虽已有志有所立又能不惑,但实行时又可能遭遇困难阻碍,所以必须要能知天命;五为耳顺,入耳之事有顺,有不顺,因为知道那些不顺的其实亦有其道理(由不惑来),甚至也属天命(由知天命来),是故应能修养到一切入耳的皆为顺;六为从心所欲不踰矩,到此境界则一切发于心所为,皆合于天命,所以自然可以符合人类社会所形成的规范。这也就是为学修德的最高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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