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开发新疆的特殊道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地区的屯田始于汉代,此后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为更好地发展经济,保卫边疆,党中央决定于1954年正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它成为巩固边疆重要的基石。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与发展

  (一)屯垦戍边与西域

  中国自古就“以农立国”,随着疆域的不断拓展,在新开辟的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屯田)就成了历朝历代守边固边的重要国策。

  “屯垦”的本义是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1]。

  西域的屯田始于西汉。汉元封年间(公元前110—105年),汉武帝为更有效地打击匈奴,决定联络乌孙,“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2]3903,“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胘靁(乌孙北)为塞”[3]。为了解决细君公主及侍御数百人的粮食问题,随从兵士就在胘靁筑塞,屯田积谷,卫侍公主。胘靁也就成为西域首个屯田点。

  由于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2]2989 之功效,汉代在西域的屯田,从无到有,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屯田区也逐渐扩大到天山南北。屯田人员以士卒为主。屯田既可解决驻军及来往使者、商旅的粮食供应问题,同时屯田人员又可成为戍守和维护西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这一措施为汉朝以后的历代中央政权治理西域所借鉴。但是,因不同朝代所面临的西域形势、国力强弱、经营方略不同,屯田的规模和效果也有较大差异。西汉之后,唐、清二代,无论在屯田规模,还是屯田效果上较之其他各代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630年伊吾(今哈密)城主归顺唐朝,唐太宗在此设置西伊州,两年后改为伊州,并派兵士屯田于此,为统一西域做准备。640年,唐朝开始对西域用兵。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屯田也由东向西展开,“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4] 据记载,唐朝在西域的屯田点:安西20屯,疏勒7屯,焉耆7屯,北庭20屯,伊吾1屯,天山1屯[5],共有56屯。按照唐制,一屯为50顷,一顷折合100亩,56屯就是28万亩。后由于唐朝与西突厥、吐蕃等对西域的争夺相当激烈,屯田的人数时多时少,规模时大时小。791年,吐蕃攻占西域时,屯田基本停止。

  清王朝在新疆屯田的兴盛时期,主要集中在乾嘉时期和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之后这两个时期。乾隆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之时,就命令统军将领适时屯垦,“以省兵粮运费”。[6] 统一新疆后,便在新疆大兴屯田,以适应戍守的需要。屯田开始以军屯为主,并逐渐发展到民屯、犯屯、旗屯、回屯等多种形式。由于屯田的迅猛发展,使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景象。

  19世纪中叶以后,新疆广袤的南部沦丧于浩罕军官阿古柏之手,而丰腴的伊犁则落入沙俄的魔掌,陕甘总督左宗棠及其所率湘军力挽狂澜,收复失地。收复新疆后,面对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满目创痍的新疆,清朝决定利用驻军重兴屯田。“现在营勇,新疆尚有4万余人,不裁则终年并无战事,遽裁则又恐疏虞,长此不已,坐耗资粮,其患安所底止?惟有于新疆南北两路急为大兴屯田,为当今紧要切务,借人以尽地利,即借地利以养人。”[7] 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各族军民进行屯垦,使新疆的屯垦事业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屯田兴,新疆宁,屯田废,新疆乱。屯垦能为戍边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而戍边又为屯垦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者结合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粮食问题。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国共双方部队共17万多人,一年所需粮食10万吨。号称面积中国第一的新疆,却无力供应。当时新疆人均占有口粮不足200千克,除去地租、口粮和种子外,所剩无几。民生之凋敝,可见一斑。从内地调运或从苏联进口粮食,要么运费奇高,是粮价的8——10倍,要么必须动用大量的外汇。这对刚刚诞生的新政权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当时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甘祖昌每个月都要用飞机从北京运一趟银元购买粮食。即便如此,国家对新疆部队的供应也极为有限。1950年仅1—4月,按供给标准,欠供经费达22236万元;北疆部队13.5万人,军马2.9万匹,于1950年1月粮料处于半断供状态[8]137。原美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副领事马克南在离开新疆时,曾叫嚣:“共产党的军队好进不好出。我要亲自看到他们一个一个渴死、饿死、葬身于黄沙旷莽之中”[8]188。

  熟读中国历史的毛泽东以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战争年代就积累了军队进行生产建设的经验。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王震将军向新疆守军发布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要求当年开荒种地4万公顷。1950年共有11万军人投身到开荒屯垦的大生产运动中去,实际开垦荒地6.4万公顷,播种近5.53万公顷,实现粮食自给7个月,蔬菜、油、肉全部自给。到1952年,全军播种面积达到11.07万公顷,实现主副食全部自给,并建立起一批军垦农场。

  1953年,新疆军区根据毛泽东和中央军委整编军队的指示,将驻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二军、六军大部,五军(民族军)一部和二十二兵团(起义部队)全部编为生产部队。这次整编为以后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奠定了基础。

  1954年,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拉开帷幕,而军队即将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军衔制。为了保障新疆军区集中主要力量领导国防部队的建设工作,同时为了使新疆的生产部队安下心,扎下根,长期屯垦戍边,并将生产部队的生产建设纳入国家计划,这就需要在新疆成立一个专门领导生产部队的机构。考虑到“仍用二十二兵团的番号来领导全疆包括二、五、六军的生产部队是不相宜的,取消二十二兵团的番号如不以‘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代替之,则可能引起起义干部,特别是高级起义干部的思想波动;另一方面,二、五、六军所编的生产部队,不愿一下子脱离军队性质的番号,甚至因采用名称不适当,也可能引起部队的思想波动。根据部队当前思想情况,采用完全脱离军事性质的名称尚需一个过渡时间,则较为稳妥。”[9] 因此,新疆分局第一书记兼新疆军区代政委王恩茂和新疆军区代司令员王震经过商议,于1954年7月15日,以新疆军区的名义向西北军区和军委总参谋部,正式提出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请示。8月6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复电:同意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1954年10月7日,新疆军区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命令》。新疆生产部队的广大指战员集体就地转业,组成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陶峙岳任第一任司令员,王恩茂任第一任政委。当时总人口17.5万人。

  兵团成立初期,党政工作受新疆军区和新疆分局领导,生产管理工作受新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1956年6月,中国农垦部成立,王震任部长,兵团副政委张仲瀚是副部长之一。“1957年1月起,新疆兵团脱离了军队系统,已不属于正式军队系列,而变成了国家的农垦企业。”[10]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垦区,受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与恢复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之后,一改过去军垦农场时期的自给性生产为经营性生产,按照企业化生产进行管理,加强了对生产建设的领导,使兵团的各项事业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兵团是新疆生产建设的主力军。1954年耕地面积为7.67万公顷,到1966年底达到80.8万公顷;工农业生产总值也由1954年的9195.5万元增到12.15亿元;人口由17.5万增加到148.5万人;粮食产量由1952年的10万吨增加到1966年的72万吨,当年上缴粮食22.5万吨[11]413。

  兵团秉承不和当地百姓争利,为新疆各族人民大办好事的宗旨,仅1964—1966年底,兵团帮助新疆58个县(市)的87个公社进行“五好农村”(好条田、好渠道、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共“投资2393.95万元,完成99个项目,勘测土地852万亩,建设条田1745万亩,修建水泥和卵石渠道91公里,水利建筑物2066座,公路296公里,修建民房26340平方米,修建小电站1座……派出长年驻社干部752人,培训技术人员2097名”[11]428。

  兵团虽然退出了军队的序列,但它却是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退伍的战斗队。1962年4月,新疆发生了伊犁、塔城边境的6万多居民,带着财产,赶着牲畜,逃往苏联的边民外逃事件。这一恶性事件造成了我边境地区的空虚和混乱。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兵团副政委张仲瀚立即抽调兵团干部群众奔赴这些地区,执行“三代”(代耕、代牧、代管)任务。同时,按照中央的指示,兵团在沿中苏边境地区开始建设边境国营农场。从1962—1966年,兵团共建立了53个边境农场,形成了一条纵深10——30公里的边境农场带,这条被誉为生命界碑的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同时具备守卫边防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功效。

  1962年中印战争爆发,这场爆发在世界屋脊上的战争,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这场战争不仅比战斗力,更要比后勤保障能力。兵团当时的口号就是“前线需要什么,就支援什么,一切为了前线”。在接到运输任务后,兵团立即抽调1125名精兵强将,401辆汽车,将6309吨的军用物资运送到风雪弥漫的世界屋脊,为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63—1965年,新疆兵团的模式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首先在西北被推广。根据新疆兵团已有十个农业师的建制,甘肃、宁夏、青海、陕西等地新建的农业建设师被续称为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师。“文革”中,新疆兵团的经验开始在全国推广,从1968年开始到1970年,全国新组建黑龙江、内蒙古、兰州、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云南、山东、湖北等11个生产建设兵团和三个生产师。

  这些兵团虽然在“文革”中对稳定当时的局势和巩固边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1972年开始,各地兵团先后被撤销,1975年3月25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也被撤销,由新疆农垦总局来主管国营农场。然而,兵团撤销后,屯垦戍边、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和新疆稳定的特殊作用明显削弱,加上政策的失误,新疆各地,尤其是南疆的喀什、阿克苏地区多次发生群众闹事、民族纠纷,甚至是反革命暴乱事件,这直接威胁着中国西大门的国防安全和国家的统一。因此,尽快恢复兵团,就成了发展新疆经济、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1978年,国家农垦总局派出工作组,对新疆农垦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时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王震4次赴疆调研、考察,再次向中央提出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7月1日,邓小平批示:“请王震同志牵头,约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恢复生产兵团的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报告,并为中央拟一决议,以凭决定。”[12] 8月,77岁高龄的邓小平亲自偕王震、王任重前来新疆视察,就恢复新疆兵团的问题,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认为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国家农委党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经过慎重研究,于1981年9月22日向中央写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报告从战略考虑,提出恢复兵团体制的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巩固国防,二是有利于加快新疆的经济文化建设,三是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兵团的决定》。

  恢复的兵团与撤销前兵团的名称有明显的不同,撤销前的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而中央批准恢复的名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邓小平解释说:“生产兵团恢复起来,这是稳定的力量,不要用解放军的名义……解放军不要搞得太复杂了。如用解放军的名义,搞军衔就要轮到它,几万人不好办。”[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兵团,也是“文革”中所有被撤销的兵团中,惟一被恢复也是如今惟一存在的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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