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形成的国家资本企业集团
——《中国国家资本的历史分析》第二编第六章第四节

        

第四节 抗战胜利后形成的国家资本企业集团

  1945年抗战取得胜利后,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即设立全国性的事业接收委员会,统一指挥各地对敌伪产业的接收和处理事宜,这种对敌伪产业的接收,也直接使近代中国国家资本经济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顶峰。

  为组织对敌伪统治区产业的接收,国民党政府设立了苏浙皖、粤桂闽、河北平津、山东青岛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及接收处理敌伪产业审查委员会;河南、武汉接收敌伪产业特派员办公处;东北、台湾日产清理委员会。湘赣两省敌伪产业不多,不设专门机构,由省政府处理。各部会设立相应的机构,接受各区处理局的委托负责接收、保管、运用与本部会业务有关的敌伪产业。经济部负责工厂矿场设备及原料成品;交通部负责铁路、公路航运、空运和邮电等各运输部门;财政部负责银行钱庄;中央信托局负责房地产,等等。到1946年底,对敌伪产业的接收处理工作,除东北外基本完成。接收的资产除交通运输各部门外,经初步估算,国民党政府接收到手的工厂矿场、商业、房地产和家具、仓库码头、金银外币、车船、各种物资(不包括国防用品和其他军用品)的资产分别按接收时当地的物价指数折合战前法币共232 456万元。[1]

  这期间,国民党政府在战时经济的基础上,通过接收大笔敌伪资产和沦陷区的工矿企业,组建多个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国有企业集团,使得国家资本经济成分急剧膨胀,对全国经济领域和各部门的控制垄断力度进一步加强。国家资本经济成分在全国新式工矿企业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从1944年的50.5%迅速增长到1946年的80%,扩张速度十分迅速。如将1945年国家资本在工矿业中的生产发展指数定为100的话,1946年即猛增为1 054,1947年更增为2 137,三年中膨胀了20倍。[2]

  其中,资源委员会和轮船招商局是通过抗战胜利接收敌伪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的企业集团,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则是在接收敌伪资产的基础上新成立的国家资本企业集团。在战后国民党政府国家资本经济体系的形成和运作中,这三大资本企业集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以下就分别对这三大国家资本企业集团膨涨和形成的情况进行一下简介:

  抗战胜利后,资源委员会在国统区工矿企业中已形成垄断局面的基础上,通过接收敌伪资产和工矿企业,实力进一步得到了飞跃的增长,不仅迎来了自身第三次大的发展机遇,而且进而发展成为全国工矿企业中最大的国家资本垄断企业集团。

  还在抗战胜利之前,资源委员会就曾多次派人到沦陷区,收集敌伪经济信息,编写专门报告,作为“复兴计划之参考”。1945年3月,资源委员会拟定了《沦陷区工矿事业整理计划》,递交给行政院,该计划要求战后将没收的日伪工矿企业交给资源委员会经营管理,以“树立国营事业的基础”。为此,资源委员会还专门成立了“工矿复员筹备委员会”,为战后接收敌伪产业做准备。1945年10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宋子文签请蒋介石批准,成立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兼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翁文灏主持。当月,颁布了《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规定军政部负责接收军用品;交通部负责接收陆上运输车辆;招商局负责接收船舶;中央信托局负责接收房地产;工矿企业则主要由资源委员会负责接收。为此,资源委员会先后奉命组织了2000多名管理人员和800多名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前往全国各地参与沦陷区工矿企业的接收工作。[3]

  截至1946年6月,资源委员会在沦陷区接收的工矿企业已有2401个单位,接收企业的地区和行业数量可见表6-4:

表6-4 战后资源委员会接收敌伪工矿业概括表

  苏浙皖 湘鄂赣 粤桂闽 鲁豫晋 冀察热绥 东北 台湾 总计
冶金业 28 4 4 1 20 15 8 86
机器业 82 18 12 25 54 32 45 269
五金业 23 1   3 49 18 6 100
电器业 29       21 5 11 66
化学 173 39 50 55 110 51 111 598
纺织 149 27 8 26 27 7 17 261
服饰品业 26 2   2 8   2 40
饮食业 81 63 17 22 40 1 29 259
印刷文具业 1 1   1 12   16 31
其他工业 37 10 4 17 25 3 31 127
矿场 2 15 4 23 6 11 16 71
电气事业 19 6 10 2 5 2 1 45
公司行号 43 32   37 285   38 435
行政学术机关 7         3 2 13
总计 700 218 109 214 677 148 335 2 401

  资料来源:《敌伪经济事业之接收处理》,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1946年11月,二档馆藏。转引自虞宝棠编著《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第403-404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此后到1946年9月,通过资源委员会接收的敌伪工矿企业数量增加到3255个单位,[4]资源委员会在过去垄断后方国统区工矿企业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抗战胜利后整个国民党统治区内的工矿企业形成了垄断之势。1946年,资源委员会的工业产品在国民党统治区内所占的百分比中,石油占100%;钢、铁、锑、锡、机车、马达等占70%以上;电力、变压器、灯泡等3种占40%以上;酸、煤等占30%以上;钨砂、动力机、酒精、糖、水泥、纸等6种占20%以上,“可见其生产之分量已足影响全国”。仅过一年,1947年时这种比重又有上升:电力增为63%,煤增为33%,钢铁占90%,钨锑占100%,锡占70%,水泥占45%,糖的比重则上升为90%。[5]

  与资源委员会对重化工业企业形成垄断相对应,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近代中国最大的产业部门[6]――棉纺织业中形成的垄断集团,是中国纺织建设公司。该公司1945年12月成立于抗战胜利后的重庆,次年1月迁回上海。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初属经济部,后改隶工商部,由经济部长翁文灏任董事长。在上海设总公司,天津、青岛、沈阳三地设分公司。西安、沙市、汉口、广州、南通、杭州、汕头、郑州等地设办事处。中纺公司基本上是以接收日本在华设立的内外棉、同兴、裕丰、日华、丰田、大康、上海和公大等8大纺织株式会社计85家棉、毛、麻、绢、染各类纺织工厂,加上其他一些工厂组建而成。

  关于设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缘由,经济部长翁文灏指称:“政府接收敌伪纺织工厂甚多,为使此等纺织厂迅速复工,增加产量供应市面起见,政府特设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总理其事”。[7]

  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呈经济部的秘密文件中,也指出成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目的是:“政府着想极应及时发展纺织业……政府应控制大量生产纱布之机物方能挽救纱布普遍缺乏之恐慌,相当限制物价之上涨,突破国计民生之难关……中纺公司的业务宗旨为控制市价使渐趋于平抑”。[8] 由此,中国纺织工业诞生了第一个大型的国家资本企业集团中国纺织建设公司。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以棉纺织业为主体,其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在全国棉纺织业中占据明显优势。到1947年,它已有纺锭177万枚,线锭33万枚,布机4万余台,分别占全国纺锭数的39.26%、线锭数的70.7%、布机数的60.9%。1946年生产绵纱42.6万件,1947年增为74.5万件,分别占全国绵纱产量的32%和39%;1946年生产棉布955万匹,1947年增为1612万匹,分别占全国棉布产量的29%和40%。此外,全国毛纺织业有纺锭6万枚,绢纺锭1万枚,该公司都各占半数。该公司的职工多时有8.5万人,少时也有6万人。是一个规模巨大,既能生产棉毛绢产品,又能纺、能织、能印染的大而全的联合企业,[9]在国民党国家资本企业集团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享有国家给与的种种优惠和特权。首先是平价优先供应原料。战后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独占了敌伪纱厂积存的大量原料,同时还有国家计划调拨进口的美棉、印棉,这些原料均以平价购入,加工成品后厚利出售。其次是垄断市场。公司利用雄厚实力,操纵全国绵纱市场,同时承包全国军队用布用纱任务。1946年提供军布32万匹,1947年增至350万匹。还包揽政府公教人员配售布匹,每年约有36万匹。[10]中国建设纺织公司还参与操纵绵纱期货市场。这些特权,使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成为一个具有专卖色彩的工商一体的垄断性集团,为其在工商活动中赚取大量利润创造了条件。另外,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与国家银行关系密切。总经理束云章长期在中国银行工作,与宋子文关系很好。纺织建设公司日后在供产销方面都能够得到中央银行的帮助,这些都是民营厂可望不可及的。[11]

  再看轮船招商局。国营轮船招商局在抗战时遭受严重损失,抗战胜利时只剩下轮船18只2万余吨。[12] 战后通过接收敌伪船舶资产,轮船只数、吨位数急剧膨胀,实力得到极大增强。

  招商局接收船舶的主要对象是日资侵华航运企业和少量的汪伪企业。1945年接收的敌伪船舶合计1335只,129510总吨。1946年继续接收,截至1946年7月止,累计接收敌伪船舶2158只,239141吨。招商局接收敌伪船舶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6—5 招商局接收敌伪船舶概括表

船舶类别 1945年9月-12月12日 1945年9月-1946年7月
只数 吨位数 只数 吨位数
海轮 3 1 095 10 18 685
江轮 32 32 759 31 42 251
拖轮小轮 260 9 167 431 22 135
机帆船 135 9 229 235 19 039
铁驳 307 60 867 368 101 947
木驳 317 13 602 698 26 971
杂项特种船只 281 2 792 385 8 113
合计 1 335 129 510 2158 239 141

  资料来源:1、招档:《国营招商局接收敌伪船舶报告》,1945年12月21日

       2、招档:《国营招商局经手接收敌伪船舶统计》,1946年8月28日

  转引自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第512页,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

  招商局接收的敌伪船舶均归其统一处理,招商局除将之部分留局自用外,或发还原主、或标价让卖、或拨交其他机关、或租予其他航运公司使用。到1947年,招商局留用的船只共314只,81297吨,留局待处理的船只39只1550吨。另外,招商局还购买了大批外国剩余船只,到1948年6月时,招商局已拥有大小船舶490只,计409200总吨。其中江海大轮108只,315184总吨,达到该局成立以来船舶拥有量的最高点。其船舶总吨位相当于抗战前夕(1937年上半年)的4.74倍,相当于抗战胜利前夕(1945年上半年)的17.2倍。江海大轮总吨位相当于抗战前夕的5.76倍,相当于抗战胜利前夕的13.8倍。[13] 除接收和留用了大量敌伪船舶外,招商局还收回了一批码头、仓库、地产和造船厂等资产。其中包括码头34座、仓库162座、地产4390亩等。[14]

  凭借国民党政府给与的特权,招商局的资产迅速膨胀:抗战前夕,招商局资产额为297万余法币,抗战一结束,招商局的资产额便急剧增长,1945年为166951万余元法币,相当于抗战前夕的561倍。到1948年,招商局的固定资产核定为金圆券6亿余元。[15]

  国营招商局集团实力的迅速膨胀,只不过是当时交通运输业中国家资本企业集团实力迅速增强的一个典型。统计表14中,国家资本企业实力在轮船航运业中增长的数字,就是一个证明:

表6—6 1935-1948年国家资本与民营资本航运企业实力对照表 指数:1935年吨位=100

年份 全国总计 国家资本 民间资本 国家资本占全国(%)
轮船(只) 轮船吨数 轮船(只) 轮船吨数 轮船(只) 轮船吨数 轮船 轮船吨数
指数 指数 指数
1935 3895 675173 100 28 71117 100 3867 604056 100 0.7 11
1946 2351 669474 99 533 302418 425 1818 367056 61 23 45
1947 3615 1032305 153 612 450670 634 3003 581635 97 17 44
1948 4032 1092217 162 464 477086 671 3568 615131 102 12 44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编》,第233页,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

  从统计表看,1948年时全国轮船吨位总数与1935年时相比,仅仅增加了半倍多一点,而同期国家资本轮船吨位总数则增加了近6倍;在全国轮船吨位数的比例中,国家资本轮船企业从1935年占11%增加到几近一半的44%,考虑到大型轮船公司和大吨位的轮船几乎均为国家资本垄断的状况,这期间轮船航运业中国家资本企业的实力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自是不言自明。

  以上所举,仅是抗战胜利后几个国家资本企业典型集团的状况,这些典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状况显示了国民党政府国家资本经济势力在抗战胜利之后的迅速发展。实际上,到1947年时,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内国家资本企业产品所占的比重统计数字进一步证明这期间国家资本企业的实力并非局限于某些领域或企业集团,而是全方位的发展。统计表如下:

表6—7 1947年国家资本企业产品占国民党统治区比重表

产品名称

占国民党统治区%

产品名称 占国民党统治区%
钢铁 98 烧碱 65
机械(1942年资本数) 72 硫酸 80
78 纺锭 60
80 机制糖 90
钨、锑、锡、汞、电冶铜、石油 100 漂白粉 41
水泥 67 肥料 67
机制纸 50 盐酸 45
出口植物油 70    

  资料来源: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1 446页,三联书店1961年版。

  说明:原表使用的是“官僚资本”一词。但从现在学术界的讨论来看,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 “国家资本”一词比“官僚资本”一词表述更加准确,因此本文将其改为“国家资本”一词。

  原表中还有一个说明是:“国民党‘省营’的,兵工署所经营的、和国民党中央各部门所经营的、以及一些以‘民营’面目出现的官僚资本所经营的厂矿产品则没有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加上没有包括进去的这些同样属于政府部门或同样性质的产品在内,国家资本企业产品所占的比例数还会更高。这些数字表明,抗战后通过接受敌伪产业,南京政府的国家资本经济势力有了急剧增长,可以说实现了对国民经济的控制。

  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过去在强调“官僚资本”这个概念时,实际包含了国家资本和以四大家族为首的豪门资本两大部分内容。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强调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形成潮流之后,针对此前的“官僚资本”这个概念,学术界逐渐出现不同看法,例如有学者指出,“官僚资本”是个通俗名称,原义并不明确,“它的实质,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在“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16]“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官僚’资本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是十分明确并带有较强政治色彩的通俗名词”。[17]还有学者指出,把官僚私人投资同国家资本混在一起算作反动的“官僚资本”,这样做“也是不妥当的”。因而建议“‘官僚资本’这个概念既然不明确,而且用它会产生某些问题,那么就应当改用国家资本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为妥”。[18]“官僚资本”“内涵混乱,时限不清,因而它的外延也变得十分模糊,实际上它的界限已经无法确定了。这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造成了困难”。[19]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接受了用“国家资本”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来代替此前的“官僚资本”。

  实际上,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考查“官僚资本”概念的形成和此前之所以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并受到民众的抨击和痛恨,主要是因为近代权贵豪门利用掌握的权力、信息和独占资源化公为私,藉国家利益之名而中饱私囊,行窃国之实这一点上。吴承明先生指出,“官僚资本”这个名称是1940年才盛行的,当时是指国民党大官僚在抗日战争中搜刮民财、垄断工商业的事情,一时报刊揭批,于是家喻户晓”。[20]抗战胜利后,接收敌伪资产,实际演变为“劫收”,进而利用掌握的权力,官僚和控制金融命脉的财阀结合,以民间资本形式出面成立垄断某种资源的特权公司,从中渔利,大捞好处,中饱私囊。这种特权公司,在抗战胜利后出现过多家,特别是以民营公司的形式注册、却又与政府间具有密切联系的豪门资本最为令人瞩目,这些公司能量极大。正是由于这些公司的特殊背景,更因为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利用权势牟取暴利,当时社会和舆论中都形象地将其称为“官办商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几家就是由孔、宋家族成员经营的孚中实业公司、扬子建业公司和中国建设银公司等公司。[21]此时的这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利用种种权力和特有的信息为小集团捞取利益。这些豪门公司的出现和所作所为,使得“官僚资本”进一步成为臭名昭著的攻击对象。

  抗战胜利之初,南京国民党政府制订实施的一系列财政政策中,最明显的改变就是由战时的管制外汇改变为战后初期的开放黄金和外汇市场,由战时对进出口贸易实施严格的管制到战后放弃统购统销政策,撤销贸易委员会及其属下的国营贸易公司,同时对进口商品采取放开的态度。在当时国内通货膨胀不断上升和币值不断下跌的背景下,南京政府实行的是“钉住”制的低汇率政策,这种政策的实行必然使得经营进口贸易极为有利,“当时国内的物价高,对外的汇率低,法币的对内价值与对外价值有极大的差别,进口商结得廉价的外汇输入货物,依国内高昂的市价出售,一转手间利市3倍”。“以当时进口硫化元染料为实例:据业内人回忆,1946年春,从美国购运一担硫化元到上海,成本约40美元,而在上海卖掉后所得法币,却可依官价结购到外汇500美元。再以之向国外订货,可买到12担硫化元再进口,这样一转手之间,时间不过四、五个月,除掉关税和各项费用,竟有几十倍的暴利可得。[22]

  孔宋等豪门家族成员经营的公司利用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及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在此时极为活跃,它们一方面独家代理美国各大厂商在华经销代理权,垄断汽车、电器、药品、奢侈品等非生产性的物资进口,另一方面又仗恃特权,套购外汇及申请大量的进口配额,利用国内外汇价的差异,通过独有的途径,赚取大量超额利润。

  这种公司,一有特权,二有垄断性,三是为自己和小集团捞取利益。其行径暴露后,一时间成为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和批判的焦点。如在知识层和政界都享有相当威望的傅斯年连续发表文章,指责孔祥熙宋子文的经济政策和豪门资本公司的做法“简直是彻底毁坏中国经济,彻底扫荡中国工业,彻底使人失业,彻底使全国财富,集于私门,流于国外。”他在《论豪门资本之必须铲除》一文中,指责宋子文有着“无限制的极狂蛮的支配欲” 通过中国建设银公司经营或收购戚墅堰电厂、首都电厂、既济水电公司、淮南煤矿、鄱乐煤矿等工矿企业,变国营为“宋营”。[23]

  在缺乏对权贵制度约束的社会背景条件下,这种利用特权、信息和资源,轻易谋取个人或小集团收益最大化的豪门公司,形象极坏,影响恶劣。豪门资本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与利益的结合,谋取的是个人、家族和小集团的收益,而又不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豪门资本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中最坏最恶劣的资本。豪门资本的发达,就是社会的祸害。其特点是1947年毛泽东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中没收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垄断资本时所说:“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并说,“这个资本,在中国的通俗名称,叫做官僚资本”。[24]

  笔者认为,这个“官僚资本”的概念,内中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利用权势,二是谋取私利,三是不受法律或制度约束。这三点应是过去“官僚资本”概念的核心和本质。因此,在改革开放后讨论用国家资本和国家资本主义概念来代替过去的“官僚资本”概念时,应将过去的“官僚资本”概念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资本企业,典型代表者如资源委员会及所属企业以及招商局等大型国家资本企业集团;二是豪门资本企业,典型代表者如孚中公司、扬子公司和后期的中国建设银公司等。也就是说,建立在权势和谋取私利基础上的豪门资本与资源委员会这样的国家资本企业无论在经营目标和社会作用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别,不应当不加区别的混在一起都看成国家资本,在使用国家资本这个概念进行研究时,应该将豪门资本排除在外,这样在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时才能更加有针对性,目标也才能够更加明确。

注释:

[1]参见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2] 郑友揆:《中国国际贸易与工业》(英文),第167页。转引自黄逸峰、姜铎等著《旧中国的买办阶级》,第20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参见薛毅著《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研究》,第347、352、35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4]《敌伪经济事业之接收处理》,国民政府经济部档案,二档馆藏。转引自虞宝棠编著《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第403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转引自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1 445页,三联书店1961年版。

[6]1933年时纺织工业在中国工厂总数2435家中占821家,资本总额占41%,工人总数占61.7%,产品贩卖总额占43.4%。参见金志焕著《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研究·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中央日报》1945年12月8日。

[8]《中纺公司纺管会1946年度工作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76-279。转引自金志焕著《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研究》,第3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以上参见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10] 《工商经济史料》第4辑,第153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转引自虞宝棠编著《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第422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 参见王菊《近代上海棉纺织业的最后辉煌》,第52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12]招商局档案:招商局总经理徐学禹:《招商局自渝恢复办公到1947年营业概况》。转引自简锐“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13]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第523页。

[14]招商局档案:《招商局自渝恢复办公到1947年营业概况》,转引自张后铨《招商局史》第512、513页。

[15]参见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第526页。

[16]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总序》,第18页,1985年版。

[17]武力:《“官僚资本”概念及没收过程中的界定问题》,《中共党史研究》1991年2期。

[18]丁日初:《关于官僚资本与官僚资产阶级问题》,《近代中国的现代化与资本家阶级》,第137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9]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第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20]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11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21]抗战后期,随着中国建设银公司中原属国家银行投资的股份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给私人(主要是包括孔、宋家族在内的政府官员和金融大亨),公司的性质及其经营方向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成为名符其实的官僚与财阀结合的典型。参见郑会欣:《从投资公司到“官办商行”: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创立及其经营活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委员会编著:《上海对外贸易》下册,第171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23]转引自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第505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4]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 253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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