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内容提要】中国长期存在商品和市场,但快速发展演变成市场经济,却是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开始,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时已经基本成型。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节点。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统治,建立中华民国,是政治上的突变。但从其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来看,例如推动近代中国经济法律法规建立并形成体系,推动机器制造业迅速成长,推动铁路轮船为首的近代交通运输工具和电讯邮政等的发展以及以银行、保险、交易所等新式金融结算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看,辛亥革命奠定了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框架,并使之初步成型。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辛亥革命在经济领域中同样实现了“突变”,也为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开了大门并奠定了基础。

  【关 键 词】辛亥革命;近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朱荫贵(1950—),男,贵州省贵阳市人,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

  中国的市场经济始于何时?中国近代是否存在市场经济时期?市场经济的框架和外在表现是什么样,具有什么特点,又如何界定?思考和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者来说是不应回避和绕开的课题;就是对于中国近现代历史的研究者来说,同样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长期存在商品和市场,但快速发展演变成市场经济,却是从1911年的辛亥革命开始,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时已经基本成型。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以武装起义全国响应的方式,在不长的时段里,实现了改朝换代的“政治突变”,成立了中华民国,中国社会也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个国家基础的经济,在出现“政治突变”之后,是否也会相应地出现“经济突变”?这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具体到辛亥革命而言,它确实推动了中国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同样可以认定辛亥革命带来了一次“经济突变”,只不过其带来的经济突变时间拉得较长,表现不如政治突变那样激烈而已。在分析辛亥革命对近代中国经济带来的冲击和演变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观察:一个是没有变动或变动不大的部分;另一个则是变动较大的部分。

一、辛亥革命后中国经济变动不大的部分

  基本没有变动或变动不大的首先是广大的中国农村经济。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几千年延续的农业国。这一点,在辛亥革命爆发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也因此,辛亥革命这种上层政治变动,在短期内难以形成对农村经济的广泛冲击和影响,因而农村经济属于基本没有变动或变动不大的部分这一点,应该不难理解。但是,此后商品经济作物种植扩大、农牧垦殖公司增加和以梁漱溟、晏阳初、卢作孚等为代表的农村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兴起,也显示出农村的改变在进行中。①

  其次,基本没有变动或变化不大的另一领域是中国长期形成的传统商事习惯,以及某些成文和不成文经济制度的延续和影响。这方面的内容较多,这里分别各举一个典型之例以为说明。

  先举传统商事习惯方面之例:

  早在明朝时期,中国普通企业商号就有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作为自己营运资金的商事习惯,这种习惯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除典当、钱庄、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经营存款外,“也有一般工商店铺如盐店、布铺、米铺、杂货铺、珠宝铺等兼营的存款”,甚至“一些在地方家产殷实、且经济信用较好的财主有时也接受他人寄存,并付给薄息”。这种商事习惯,并没有在辛亥革命之后有所改变,反而随着辛亥革命后中国工业企业的发展而有所发展,并广泛存在于新式机器大工业企业中,成为这些企业扩大规模进而发展的重要筹资手段。②

  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这些公司商号吸收社会储蓄的方式和规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发展。

  这些变化发展中,通过报纸等传媒刊登广告公开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鼓动,为自己招揽社会储蓄造势是前所未有的特点之一。对此,当时人王志莘在其所著《中国之储蓄银行史》一书中针对此点就曾指出:“我国商家如银楼绸庄粮铺典当等等,向多吸纳社会存款,以资营业上之运用周转,然都不公开招揽,系由相识戚友辗转介绍而来。……其以公开广告方法吸收存户储蓄者,民国以来甚多……”③

  关于这种变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30年3月20日发给上海银行公会的信函中也指出:“迩来沪上各商号如中国内衣公司、世界书局、中法药房等,均以储蓄两字为增加营业资本之唯一方法,假报纸广告大事宣传,不惜诱以厚利,多方招徕,甚至大世界游戏场亦添设各种储蓄存款以固厚其营业上之实力。因之沪上储蓄机关之多竟自汗牛充栋。”该信函忧虑地指出:“诚恐此端一开,日后商店无论大小皆将以储蓄为主要业务,其资本不必筹措,尽可以厚利吸收……”④

  这期间普通公司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出现的另一个变化,是这些公司商号纷纷成立专门的储蓄部招揽吸收社会资金。关于此点,王志莘在《中国之储蓄银行史》一书中指出:“先施永安新新中原等百货公司、中法中西等药房、九福公司、同昌车行、ABC内衣公司、大世界等,均曾有储蓄部之设。先施永安两公司之储蓄部开办于民国七年,新新公司者开办于民国十五年,中原公司者开办于民国二十年,同昌车行之储蓄部与中法中西两药房合办之妇女美德储蓄部则开设于民国十九年。”⑤著名的荣家企业在面粉厂达到12家、纱厂达到6家的1928年,也成立了专门经营储蓄的同仁储蓄部。⑥

  这里,我们不评论这种企业商号直接吸收社会储蓄现象本身,我们只是需要了解和证实,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在中国具有悠久传统,在农业社会中就长期存在,当近代中国向工业化社会发展转型时,尽管近代机器工业已经出现,但是史实证明,这种传统依然得以延续并发挥作用,在形式、规模和重要性方面甚至超过以往年代。

  再看成文或不成文制度延续之例,这里举企业分配方面的“官利”制度为例进行说明:

  “官利”,又称“官息”,也称“正息”、“股息”、“股利”,与“余利”、“红利”对应称呼。它的特点在于:其一,不管是谁,只要投资入股成为企业股东,就享有从该企业获取固定利率——“官利”的权利,而不管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其二,这种固定的官利利率一般以年利计算。其利率虽因企业情况和行业领域不同而有差异,但大体19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年利一分,清末一般在八厘,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降低到六厘。因为必须支付官利,所以企业年终结账,不是从利润中提分红利,而是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余,则再分红利(红利在这里被称为余利或直接称呼红利)。其三,只要股东交付股金,官利即开始计算。虽工厂尚未建成开工,铁路尚未建成通车,官利也需支付。由于企业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也需支付官利,所以常常“以股本给官利”,或“借本以给宫利”。⑦由于官利具有这些性质,所以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就不仅仅只是单纯的企业投资人的关系,而是投资人又兼债权人。股票的性质,也不仅仅只是单纯的证券投资,而同时又兼有公司债券的性质。

  “官利”这种分配制度在18世纪中国的商业契约文书中已经可以看到,近代中国机器大工业企业出现以后,更是普遍存在于各种企业的分配制度中。进入民国以后,这种官利制度不仅得以延续,反而在国家颁布的法规中正式出现。例如,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公司条例》第186条规定:“公司开业之准备,如须自设立注册后,二年以上,始得完竣。经官厅许可者,公司得以章程订明,开业前分派利息于股东。”“前项利息之定率,不得超过长年六厘。”⑧此后,1929年和1946年修订的公司法都保留了这一有关“官利”的规定,只不过1929年的《公司法》将年利降到了五厘⑨,1946年的《公司法》只载明了公司可在营业前分配股利的条款,而删去了具体的年利率规定。⑩“官利”在有关股份公司的法规中出现,使官利制度具备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给官利制度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可见,“官利”制度,是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企业分配方面的一种制度。在“官利”制度下,企业分配的利润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利率,被称为“官利”;一部分是浮动利率,被称为“红利”。辛亥革命之后,这种制度同样没有改变,不仅延续,而且在公司法上得到肯定,公开列为条目进行保护。(11)据现有资料显示,这种制度此后长期延续,一直到1956年资本主义全行业进行改造时才结束。

  类似这种长期形成的商事习惯和成文不成文的经济制度,在辛亥革命之后大体都没有什么变化,一般都有延续,有的甚至有所发展和扩大。

二、辛亥革命后中国经济出现的变化

  与经济领域不变的部分相比,辛亥革命后出现变化的部分明显更多。

  首先,辛亥革命给中国社会各阶层发展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辛亥革命之后制定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这是中国第一次以近代国家宪法——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布中国国民的权利,破除了国民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枷锁,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被任命为民国政府农林工商(后改为农商)总长的张謇,在1913—1915年的任期内,主持全国农林、工商政务,编订颁布有关工商矿业、农林业、渔牧业等的政策法规二十余种。这些政策法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特别是在保护民族幼稚工业,招商顶办官营企业,统一度量衡制度,统一铸币权,改组商会、减免税厘以及引进外资,兴办实业等方面,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初步构筑了近代中国工商实业方面的法律体系,这是辛亥革命前从未出现过的现象。许多法律法规和施行细则都填补了此前中国工商法律的空白,对中国民族工商实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在民国政府提倡鼓励和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各种实业团体纷纷成立。近代中国经济开始了迅速发展的一段时期,这是辛亥革命带来的第二个大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仅民国元年宣告成立的实业团体就达40余个;截至1915年12月,遍布全国各省区的此类实业团体达107个。(12)这些实业团体的行业以及旨趣虽然各有不同,但振兴实业,强国富民却是共同的目标。在舆论宣传和社团组织的影响推动下,中国出现了兴办实业的热潮。据农商部的统计,仅仅在1912年和1913年,中国新成立的工厂数就分别达到2001家和1249家。到1916年全国的工厂数达16957家;1918年,全国工厂资本数达1.5亿元以上。(13)

  此后,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经济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这期间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一批民间资本企业集团的快速崛起。也因此,这段时期被中外研究者称为中国资产阶级发展的黄金时代。(14)

  在这些中国民间资本企业集团的崛起方式中,有首先从事一种行业,取得成效后逐步扩展,最终形成横跨纺织、燃料、建材、采矿、火柴、运输、金融等多种行业进行多元生产和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如大生、周学熙、刘鸿生企业集团等;有重点投资于面粉、纺织两业,并使两业齐头并进,最终形成较大规模的资本企业集团,如荣家资本企业集团;有重点投资于某一行业并兼及其他行业的企业集团,如以纺织行业为主的裕大华企业集团、以烟草行业为主的南洋兄弟烟草企业集团、以轮船运输业为主的民生企业集团和以化工行业为主的范旭东企业集团及吴蕴初企业集团等;还有从经营商业入手,然后投资于工业而发展起来的企业集团,如郭氏家族的永安纺织企业集团等。

  这些企业集团发展迅速,大多数起步于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期:如张謇大生企业集团中的骨干企业大生纱厂,1895年起步,1899年投产;孙多鑫、孙多森的通孚丰企业集团的阜丰面粉厂,起步于1898年;荣家企业集团的保兴面粉厂,起步于1901年;周学熙企业集团接办启新洋灰公司为1906年;范旭东永久黄化工企业集团的第一家企业久大精盐公司成立于1914年;郭乐、郭泉兄弟创办的永安企业集团起家的永安百货公司1907成立于香港,1918年进入上海;刘鸿生企业集团中的第一家企业苏州鸿生火柴厂创办于1920年,等等。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发展,到30年代,大部分中国民间资本企业集团已经形成。

  这些企业集团的另一个特点是规模大,在各自的行业里都有相当影响。这里可以举几个统计数字以见一斑:1919年,周学熙企业集团中启新洋灰公司一个企业的销量就占国产水泥总销量的100%。1924年,启新洋灰公司的资本额占全国水泥业资本总额的55.7%,占全国水泥业生产能力总数的33.62%,占国产水泥业生产能力的43.4%;(15)1930年,刘鸿生企业集团的大中华火柴公司在中国火柴市场上的生产比重占22.43%,销售比重占22.25%;(16)1932年,荣家企业在除东北以外的全国纺织和面粉行业中的地位是:纱锭数占19.9%,线锭数占29.5%,布机数占28.1%,棉纱产量占18.4%,棉布产量占29.3%,工人数占17.5%。茂新和福新面粉厂在全国面粉系统中所占比重为:资本数占35.3%,粉磨数占30.7%,面粉生产能力占31.9%,当年实际面粉产量占30.7%,工人数占23.4%。(17)如加上孙多森、孙多鑫兄弟经营的通孚丰集团所属的阜丰面粉集团的生产能力,则荣家企业集团的茂新、福新系统加上孙家的阜丰系统,两家面粉企业的生产能力就占到全国除东北外面粉生产能力的40%以上。(18)

  这些企业集团的资本一般都在数千万元,如大生企业集团在1914至1921年期间在企业方面的投资总额达到1244.3万两,如果再加上盐垦公司的投资,“则大生资本集团所控制的资金总计达2480余万两”。(19)且这些企业集团的资本增长速度都很快,荣家企业集团1923年全部企业的自有资本为1041万元,可仅过10年,到1932年时就增加到2913万余元,较1923年时增加了179.8%。(20)刘鸿生企业集团1920年创办第一家企业苏州鸿生火柴厂时投入资本只有12万元,此后历经十余年,到1931年时企业投资(包括公司股票、合资股份和船舶码头三项),已达740多万元。(21)

  这些民间资本企业集团的崛起和发展,是近代中国工业化的重要标志和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典型地体现了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某些重要特点。

  交通运输和电讯企业在这期间也有了明显发展。在铁路传入中国之前,中国的交通状况十分落后,受到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传统运输方式中成本较低的水运只能在东部河湖水网和沿海地区有较大作用。没有水路运输条件的陆地主要依靠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但这些运输方式速度慢、运量小、成本高,还要考虑人、畜的消费,即便仅仅维持搬运者的最低生存需要,运费仍然很高。据估计,在20世纪20年代,铁路运输运费每吨公里不到0.015元,而手推独轮车或平板车的运费至少要高十倍,至于人力肩挑背驮运输的费用则高出二十至三十倍。(22)

  到1911年为止,中国修建好的铁路有9618公里,1937年时达到2.1万多公里,机车1912年时为600辆,1936年达1243辆,客车1912年1067辆,1936年2047辆,货车1912年8335辆,1936年15482辆。(23)根据20世纪30年代的统计,东北三省的铁路占全国已建成线路的42%,长江以北占32%,江南占22%,还有4%的铁路在台湾。(24)

  这期间同样是中国轮船航运业快速发展的时期,1913年时中国轮船总计894只141055吨,1924年发展到2781只483526吨,12年中平均每年净增轮船157只28539吨。(25)1935年时轮船增加到3985只71万余吨,比1928年净增2633只42万余吨,8年中平均每年净增轮船329只53425吨,大大超过了1913—1924年的记录。另据1936年对全国500总吨以上轮船公司的调查,有成立年份记载的64家,其中1927年以后成立的42家。拥有轮船81只165114吨,平均每只轮船2038吨。在这42家轮船公司中,有资本记载的24家,资本总额为5785000元,平均每家公司资本24.1万元。(26)超过了1921—1926年的18.6万元。(27)据调查,到1936年时,中国已拥有5000吨以上的大中型轮船公司27家。其中,拥有万吨以上的轮船公司14家,除原有的招商局、政记、民生、三北、鸿安、宁兴等公司外,新成立的大中型轮船公司占了大部分。值得注意的是,1930年后分别有5家万吨以上的轮船公司问世,共有轮船22只78358吨,船均3561吨,(28)明显朝着大型化方向发展。

  本时期在轮船航运业的发展和经营方面,值得注意的还有:

  全国性的航业管理组织——航政局得以成立。长期以来,中国轮船公司成立、船舶检验、颁发船舶证照、考检船员及引水人、管理港务等项工作,以及沿海沿江航行工事的设立修理等等,均由外国人执掌大权的海关一手独揽。这不仅导致主权旁落,而且执掌大权的外国洋员常常对华商进行种种压制和刁难,以至“本国船只出入于本国港湾,几若身处异国,而洋商之船舶,则反可通融办理,不受法律之限制,独得优越之地位。其间接摧残本国航业,直接保护外国航业,固不待言而晓也”。(29)在有识之士的一再呼吁以及抵制外货、收回利权运动的推动下,自1933至1934年起,从海关收回了航业管理权,建立了交通部直属的上海、天津、广州、汉口和哈尔滨五大航政局,统管全国航政工作,长期旁落的航政主权得以收回。

  在官方收回航政主权的同时,民间以“维持增进同业之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之弊害,发展交通为宗旨”(30)的轮船业同业公会,也纷纷成立,或在原有基础上改组重建。一时间,上海、天津、青岛三市以及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山东、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先后成立的航业公会达四十多个。(31)

  当时的中国轮船公司几乎全都成了航业公会的会员。航业公会在规范航业秩序、保护航商利益和促进航业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公路1936年达117396公里,汽车62001辆。民航航线达11841公里,飞机27架;邮路584816公里,邮政局所72690个;电信局所1272个,从业人员20704人。(32)公路和民航都是在这期间发展起来的。

  辛亥革命后中国经济中出现较大变化的另一领域是金融业。这里以代表新式金融机构的银行业为例进行说明。中国第一家银行是成立于1897年的中国通商银行,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时银行总数只有7家,资本总数为2156万元。辛亥革命后,仅中华民国元年一年间成立的银行数就达到14家。(33)此后到1920年,不算各种原因倒闭的银行,实存的银行数目达103家,1925年更达158家。银行资本总数1920年增长到8808万元,到1925年达到16914万元。1920年银行业的总资本数是1912年的2倍多,1925年更是达到1912年的将近8倍。(34)到1937年为止,中国的银行总行数达到164家,资本达到4.1亿多元。(35)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外国银行在华势力的活动。

  在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证券、保险、信托业也都得到相应的发展,近代中国的金融业整体形成了初步的体系,与此期新式大机器企业的发展相互呼应,出现了一种新的气象。与此同时,经过1933年的“废两改元”和1935年的“法币改革”,此前中国极为混乱的币制基本得到统一,这时,经过多年的努力,到1934年为止,中国的关税主权也基本得以收回。这些都为大范围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辛亥革命打开和奠定了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基础

  法律法规初成体系,工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快速发展,这些骨干行业为主构筑的近代经济体系,是打破清朝统治王朝体系“旧房子”,摸索和建立共和国“新房子”阶段中取得的成效。这些变化大大推进了近代中国国内商品和市场的发展,各种要素市场得以出现,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比例大大扩展,使得近代中国的市场经济得以发展并初步成形,应该说,这是辛亥革命之后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最大变化。

  根据吴承明的研究,19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国内市场的发展还很慢,90年代起开始显著,“而迅速扩大是在二十世纪,尤其是二三十年代”。(36)韩启桐根据海关原始货运单编制的《中国埠际贸易统计(1936—1940)》一书的数字支持了吴承明的论断。根据韩启桐的统计,1936年不包括东北在内的四十个海关输出总值(指输往国内各关者,故等于各关输入总值),“为十一亿八千四百七十余万元”,(37)但这仅仅是通过轮船运输的贸易值。铁路、公路和木帆船的货运量无统计,在30年代,铁路、公路和木帆船的货运量大约是轮船运输量的三倍,如果就“以三倍计,粗估1936年的全部埠际贸易额约达四十七亿点三元,比之鸦片战争前的长距离贸易约增长四十三倍”。(38)

  再从市场的商品结构来看,鸦片战争前国内商品流通额中,粮食居第一位,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居第二位,占百分之二十四;以下依次为盐、茶、丝织品等。鸦片战争后,逐渐发生变化,“到1936年,在埠际贸易统计中,占第一、第二位的都已是工业品,粮食退居第四位,盐、丝等更在二十位以下了”。“若就全部埠际贸易流通额论,工业品占百分之三十四,手工业品占百分之四十二,而农产品只占百分之二十四”。商品的主要流向是:工业品从沿海通商都市流向内地;农产品和农副业加工品由内地流向沿海通商都市。工业品到达内地城市后,大部分还要分运下乡;而农产品则要从农村运来。在此过程中,主要的都市成为商品的中转地。例如1936年上海运出机制“棉布九十六万八千余公担,分走二十三个商埠”;运出棉纱“九十六万余公担”,“直接运往三十一个关埠”。(39)

  值得强调和指出的是,辛亥革命后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这些变化,并非是一般性的变化,而是在性质上发生了改变。也就是说,这时期的经济,已经不是此前完整意义上的传统经济,不是在封建王朝体系下,以维护和巩固“清朝”统治为中心的经济体系,而是改变为以“市场”为中心进行运转。很明显,辛亥革命后,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和配置资源的经济成分大大增长,并在不断推进和完善中。此时,经济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的推进提供了法律法规的框架和边界;交通运输业的演进和发展为商品流通提供了运量大范围广时间短的运输工具;电讯邮政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商品市场所需的快速信息;新式金融体系和传统金融体系相配合,共同为市场经济资金结算和资金融通及汇兑提供了便利。可以说这些变化,已经奠定了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基础并初步形成了体系。

  明确并强调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国经济史学界爆发过一场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中心线索的大讨论。这次大讨论打破此前学术界以阶级斗争为纲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的束缚,提出了不少新的观点和看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分别是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丁日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汪敬虞和吴承明所提出。

  丁日初认为:“应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作为中国经济史研究的中心线索。”他认为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是新兴的、先进的生产方式,显著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初步奠定了国家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并促进了政治和文化方面现代化的进展。他说:“资本主义经济在近代国民经济中始终不占优势,然而,他影响传统经济,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所以成为近代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领导成分。就像工人阶级虽然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它却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一样。”(40)

  汪敬虞则认为,应以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为中心线索。在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时,应特别注意研究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不发展的原因。他说,“贯穿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心线索,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这条中心线索本身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从而可以推动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问题的深入研究”。他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各种历史现象的分析,都可以而且应该联系到这条中心线索上来。它从方法论上有助于丰富中国近代经济史的涵量和内容,会使中国近代经济史上许多问题的讨论,提到理论的高度”。对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既有提纲挈领之功,联系前后左右之力,又有充分发挥、论断和研证的广阔余地”。(41)

  吴承明的看法则有不同,他认为应以市场和商业的发展作为中心线索。“对19世纪以后中国现代化的研究,仍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主线的。且其研究范围不限于经济领域,资本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资本主义化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生活。”他主张用“市场和商业来研究现代化因素的产生和发展”。他认为研究市场发展的轨迹,远比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有效,因为市场发展的轨迹与资本主义萌芽相比,“远较明显,它是连续的,并可利用物价、货币量等多少作一些计量分析,作出周期性曲线”。他认为研究市场和商业发展的这种研究方法,“可以说是遵循着一种‘现代化即市场经济’的假说”。这种假说,解决了近代经济史研究中“‘现代化即资本主义化’假说的矛盾”。吴承明还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迟早总会由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但是,正像历史上有的国家或民族没有经过奴隶制社会、有的没有经过封建社会那样,实现现代化也不一定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就是“由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的。但进入社会主义后,仍然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实现现代化”。(42)

  笔者同意吴承明的看法,但认为应明确提出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的中心线索。理由如下:首先,资本主义经济尽管在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领导地位,但毕竟是外来物,是引进并在中国社会这个母体上产生发展的一种新型经济,以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主线索研究中国近代经济,与“外因是根据,内因是决定因素”的辩证法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难以全面客观地研究中国近代经济的整体发展演变。其次,用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主线索,关注的焦点必然集中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演变上,其结果必然有意无意对非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产生轻视和忽略,但被轻视和忽略的这一块却在近代中国经济中占有压倒性的比重。反之,如用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主线索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可以将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和非资本主义经济内容全部涵盖,包容性更大更强,能够从更高更广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整个中国近代经济的演变全貌和彼此之间各个部分的联系,可以达到汪敬虞所说的“这条中心线索本身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从而可以推动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问题的深入研究”的目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各种历史现象的分析,都可以而且应该联系到这条中心线索上来。它从方法论上有助于丰富中国近代经济史的涵量和内容,会使中国近代经济史上许多问题的讨论,提到理论的高度”。对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既有提纲挈领之功,联系前后左右之力,又有充分发挥、论断和研证的广阔余地”。

  但是,市场经济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有相应的运行机制、构架和外在表现标志。从本文第二部分的叙述可见,法律法规的渐成体系,近代大机器制造业的兴起,铁路轮船为标志的现代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邮政电讯提供的快速信息服务和银行业为首的金融融资结算体系的建立等等,一方面构建了中国近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近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外在表现、构架和标志。辛亥革命爆发推翻清朝统治后,经济领域中虽然有没有变化和变化不大的部分,但变化的部分却更明显,并且预示和标志着新的发展方向和前景,引领着中国经济的前行。而这些经济领域中的变化,正是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民国后才得以迅速兴起和实现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辛亥革命同样使中国近代经济发生了“突变”,只不过这个“突变”不像政治突变那样在短时段里表现明显,它更多地表现在经济性质发生的改变上。而且,它的外在表现需要时间,是一个过程。

  总之,辛亥革命促进了中国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经济性质发生突变这一点,是我们在观察和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时不应忘记的。当然,在这其中,辛亥革命对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促进和发展是对中国经济最大的贡献之处。

注释:

  ①如1912—1919年,新式农牧企业由59家增至100家,增加了69%;资本由285.9万余元增至1244.5万元,增长了3倍多(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40—341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关于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农村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可参见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关于卢作孚的乡村改革活动,可参见刘重来:《卢作孚与民国乡村建设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②朱荫贵:《论近代中国企业吸收社会储蓄》,载《复旦学报》,2007(5)。

  ③⑤王志莘:《中国之储蓄银行史》,第319页,新华信托储蓄银行,1934。

  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致上海银行公会函》,见上海档案馆藏上海银行公会档案(以下简称上档)S173-1-203,第20—21页。

  ⑥参见《茂新福新申新总公司三十周纪念册》,1929年1月编印,“附:劝告同仁储蓄宣言”。

  ⑦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见《张謇全集》,第3卷,第209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⑧沈家五编:《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第47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

  ⑨《工商法规汇编》(1930),转引自上海档案馆编:《旧中国的股份制》,第300页,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

  ⑩沈祖炜主编:《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和发展》,第5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

  (11)朱荫贵:《引进与变革:近代中国企业“官利”制度分析》,载《近代史研究》,2001(4)。

  (12)虞和平:《论辛亥革命后的实业救国热潮》,载《贵州社会科学》,1983(2);章开沅、罗福惠主编:《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第194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

  (13)杨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转引自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第10、1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14)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代表者如吴承明、江泰新主编:《中国企业史》(近代卷),第390页,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法]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张富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5)(16)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第169、15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以下简称《刘鸿生企业史料》)。

  (17)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285、28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以下简称《荣家企业史料》)。

  (18)据上海市粮食局、上海社科院经济所等编:《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北京,中华书局,1987)第201页记载,1936年时日生产能力达51599包,“占全国民族资本面粉工厂的日生产能力452218万包的11.3%”。

  (19)大生企业编写组编:《大生系统企业史》,第109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

  (20)《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269页。

  (21)据刘鸿记账房资料整理统计,转引自马伯煌:《刘鸿生的企业投资与经营》,载《社会科学》,1980(5)。另见《刘鸿生企业史料》“前言”。

  (22)[美]阿瑟·恩·杨格:《1927至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351页,陈泽宪、陈霞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3)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80、194—195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

  (24)Albert Feuerwerker:The Chinese Economy,1912—1949, Michigan, 1968, p.44.

  (25)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下册,第2079页表5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6)《航业年鉴》(航业月刊第四卷第十二期扩大号),第1编,第259—265页,1937-08-15。

  (27)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1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8)上引均见《航业年鉴》(航业月刊第四卷第十二期扩大号),第1编,第259—265页。

  (29)王洸:《中国航业》,第102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

  (30)(31)《航业年鉴》(航业月刊第四卷第十二期扩大号),第2编,第57、3—5页。

  (3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626—627页。另一说1935年轮船达3895只,675172吨(见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27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

  (33)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1937),A 7—8页。

  (34)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35)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1939),第114页,1979。

  (36)(38)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66、26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37)韩启桐:《中国埠际贸易统计,1936—1940》,转引自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67页。

  (39)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第269—270、281—282页。

  (40)丁日初:《近代中国的现代化与资本家阶级》,第8—9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

  (41)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序言”第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2)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代序”第7—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来源:《学术月刊》2012年7期,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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