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析》总论(上)

        

总论

  本书旨在研究中国国家资本的演变状况。始于中国封建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干预和对工商业的直接经营(这一部分可以视为国家资本前史),贯穿整个近代和新中国国有企业,大体按历史的顺序,考察两千多年来中国国家资本的变化和特点,从中探讨中国国情以及国家资本的地位、作用和演变趋势。列宁在评论民粹派经济学家对俄国资本主义发展问题的研究时指出:“我们有人往往把‘俄国资本主义的命运’问题的实质描绘成这样:似乎具有重要意义的是速度如何(即资本主义如何迅速地发展?)的问题具有主要意义。其实,究竟如何和从何而来(即俄国前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如何?)的问题具有更重要得多的意义。民粹派经济学最主要的错误,正是对这两个问题作了不正确的回答。”[1]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缓慢、曲折与中国封建经济的长期延续是原因相通的。同样,中国的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与以上两个因素也是密切相关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旧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彻底摆脱旧制度、确立和完善新制度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国情是传统的反映,传统可以批判,可以改造,但无法割断,那样做无异于一个人试图拎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鉴古知今,中国特色,在于中国的国情和传统。

  马克思指出:“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的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一-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2]毫无疑问,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这只有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概括为指导,从中国封建社会的事实出发,同时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封建制度的比较研究中,通过对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分析才可以阐明。这里既不应该从个别的原理出发,也不能用简单的现象比较代替对本质的分析,更不能用比附代替比较,硬造出一个世界“中心”,逼中国封建社会的实际去就“范”。诸如中国未完成封建化,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万劫不复、存在一个“超稳定结构”,中国封建社会末期不可能分解出资本主义因素,中国资本主义“外铄”论,这类讨论大体都与上面所说的简单化的研究方法有关,是背离中国社会实际和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的。

  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领主制经济阶段,约从西周至春秋末期,第二个阶段是地主制经济阶段,自战国时期至清代,这一阶段以唐代中叶为界又可分为两个时期,前期贵族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带有较多的农奴制残余,后期才是比较典型的成熟形态的地主制经济。中国区别于欧洲等地封建国家的主要是这第二阶段。一般封建国家或者是没有经历过这一发展阶段(如德国和俄国),或者是这一阶段与资本主义关系同时(也可能略有先后)产生于领主制经济的崩溃时期,因而未有充分发展即逐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排斥和取代(英国、法国可算作这类国家的典型),经历最长的也不过三百年左右。只有中国这一阶段延续了两千多年,由于没有新的生产方式的挑战而得到充分的发展,取得了典型的独立的形态。我们将着重分析这一阶段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

  在封建经济形态下,农业是社会主要生产部门,这样土地制度当然就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要素,或称核心要素。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土地制度是比较复杂的,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并存,土地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并存,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在第二阶段前期,贵族地主所有制、庶族地主所有制、国家土地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并立,贵族地主所有制占有相对优势,作为地主所有制补充的国家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也还具有一定的规模;后期地主所有制、国家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虽仍然并立,但国有土地相对减少,自耕农大批转化为佃农,地主所有制占有绝对优势。

  (二)由于土地制度的多样性,地权的分散和流动具备了条件,在相当范围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另一方面,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缺乏严格的等级结构(愈到后期愈是如此),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身份可以变动不居,以土地作为社会财富和阶级身份的主要标志。上述两点使得地租、利润、利息结合在一起,形成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经济纽带,加剧土地兼并,促进了小农经济的破产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三)国家和地主一般不直接经营农业,而是将土地租予小佃农分散经营。中国佃农较领主制下的农奴具有相对的自由(当然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且愈在前期这种依附关系愈为严重),但佃农与土地的结合不稳定,经济上缺乏保障,处于竞争之中,这一方面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地主剥削的残酷性,土地剩余生产物的地租化与赋税化强化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统治,使得小农经济地位日益恶化,分散经营的小农业基本上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的结构。

  土地制度多样性和土地经营分散性的必然结果就是,中国封建地主所有制不可能形成领主经济制下那种完整的庄园经济体系,一家一户进行个体生产的小农不仅生产自己所需的农产品,而且也生产日常所需的一部分工业品,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成为中国封建经济的细胞组织,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自然经济的特殊表现形式。另一方面,中国小农经济农工结合体的基本特征是“耕织结合”,自给范围主要限于吃穿,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如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供给要依赖交换和市场,而封建地主占有的剩余劳动主要是谷物地租,极少工业品和农产品制品,其消费更要依赖市场,如果再考虑到纺织品原料及区域性产品生产的地理条件限制,那么这种自然经济的不完整性就更为明显了。因此,作为封建地主制经济必要补充的城乡小商品生产在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得到存在和高度发展;与此同时,以分散狭小但基数极大的小农经济和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业、特别是转运贸易也得到了繁荣与发展,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自然经济失去典型形态以后的特有现象。这种与地主制经济伴生的商品经济独立性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持着对于封建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不过,商品经济的发展终究是社会生产力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分工扩大和交换扩大的产物。较领主制经济代表着更高劳动生产力的地主制经济使典型的自然经济形态发生变异,需要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作为它的补充,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互为依存,二者相反相成,扩大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经济基础。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国家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指出,“全国性的分工和国内交换的多样性”,“正是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和统一的法律的唯一可能的基础”。[3]以往关于中国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制度的讨论,或言地主经济是其基础,或言小农经济是其基础(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或从二者的结合上加以论证,总之都一致认为自然经济是中央集权国家的基础,而忽视商品经济发展对其形成的作用,甚至削足适履,否认商品经济对于自然经济的区别,把它们等同起来。一定的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总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世界历史的发展已经证实,在以领主经济制为特征的比较纯粹的自然经济形态下,是不可能产生中央集权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如欧洲奴隶制时代一度繁盛过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到了中世纪的封建自然经济时代便不复存在了;查理大帝企图在领主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法兰克王国建立君主集权制度,但他不曾成功;拜占庭帝国在封建领主制确立以后,其中央集权制度也就逐渐消亡了;亚洲的日本竭力仿效汉制,但历经一千余年也未能建立起中央集权国家。再如中国封建社会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贵族地主领主化而导致中央集权制度几番衰落的史实;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前期和后期因地主经济制成熟程度和商品经济发达程度不同而显示出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发展水平和稳固程度的差别;这些都是明显的例子。

  本书不拟探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也不涉及这一制度的其他方面,这里我们只着重说明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以及它对社会经济结构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根据马克思对“古代东方”国家职能的论述,在一定条件下古代国家是可以具备某种经济职能的。[4]当然中国和印度等国家不同,并不是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才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中国中央集权国家制度是建立在发达的地主经济和与此相联系的商品经济较高程度发展的基础上的,它正是封建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较为发达的生产力和广泛的社会经济联系使得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具有较印度等国家更为完备和发达的经济职能。这种经济职能并不如同印度等国家那样出于对共同灌溉的需要仅仅从事公共水利工程,固然中国封建国家也大规模地从事水利工程的建设,而且还从事交通和国防等公共工程的建设,但这些还不是其经济职能的主要部分。中国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事水利、交通、国防等公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第二,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的再生产;第三,直接经营手工业、商业和农业。

  关于第一点,此乃中央集权国家顺理成章之举,勿须赘述,只是应该强调,公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它在整个国家支出中所占比重相当可观,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极为重要的。二、三两点是相互关联的。马克思说过,“在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商业都会促进那些为了增加生产者(这里是指产品所有者)的享受或贮藏货币而要进入交换的剩余产品的生产;因此,商业使生产越来越具有为交换价值而生产的性质”,“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5]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繁荣,但作为封建地主经济补充的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在客观上又是对自然经济的否定,它的过度发展必然会危及地主制经济的基础,动摇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根本,这是地主阶级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封建国家政权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再生产,力图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求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的根本。历代王朝都以“重农抑商”、“强本抑末”作为其经济政策的中心,力言奖励农桑耕织,并以重征商税、限制商人经营活动、贬低商人社会地位等手段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它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这种经济力不是封建国家的某种经济政策就可以任意抑制其发展的的,所谓“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6]便是历史发展的真实写照。正是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这一矛盾运动中,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第三种经济职能得到了高度发展。

  官营手工业早在领主制的周代就已经以与农奴制相对应的工奴制形式而存在,其时主要生产封建贵族需用品和军用品,是自然经济的典型形态。及至汉代,官营手工业出现了重要的变化,生产活动不再限于非营利性的自用工业品和军用品的生产,逐渐扩建到了赢利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如制盐、冶铁及其他矿业、货币铸造、造船等,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生产组织也越来越严密。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垄断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其意一在增加财政收入,扩大集权国家的经济力量,二在抑制商品生产的发展,巩固地主制经济,而后者是更为重要的。正如《盐铁论》所载;“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7]

  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经济活动也扩展到商业领域,国家设立了均输、平准、常平仓等商业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力量以及超经济的政治力量建立起以京师为中心的全国性商业网,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和榷酤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对流通和市场的控制,并获得巨额赢利。由此可见,封建国家“重农抑商”、“强本抑末”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有区别的,它们抑制的只是民间工商业,而官营工商业的发展是完全符合地主阶级利益的,扬此抑彼,彼消此长,总为巩固地主制经济的统治地位。这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封建国家在以经济政策干预和调节社会再生产的同时,利用经济手段,也就是以直接参与经营活动的形式为既有经济社会制度提供保障,应该说是制度创新吧。

  封建政权直接从事工商活动这一经济职能在唐宋及以后各代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工商业活动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内部分工和生产技术都达到很高的程度,构成了中国封建经济繁荣的一个重要方面。官营工商业从本质上说有异于一般商品经济,但它具有商品经济的外在特征,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经济结构演变的产物,是自然经济变异后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混合型经济。官营工业的发展,限制了民间手工业特别是城市手工业的市场,阻断了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同时官营商业的发展也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地主经济对城乡手工业的控制,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削弱其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使其不得不依附于地主经济。官营农业以屯田制度为主体,其军事政治作用自然重要,但历代规模和影响不一,在经济总量中份额较小,本章不再论及。官营工商业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的缓冲结构,作为一种经济力,进一步强化了地主经济制的经济基础,也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因此,官营工商业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绝不可以忽视的。纵观历代王朝,其前期政治比较清明,政策比较得当,国家参与、干预和调节经济的能力较强,社会总体处于上升和发展阶段;而进入中后期,统治集团趋于腐败,国家参与、干预和调节经济的能力不断削弱,甚至出现反向调节,政府之手变成“掠夺之手”,加剧小农等劳动阶层的破产,促进豪强兼并,经济停滞衰退,天灾人祸交汇,社会矛盾逐步激化,王朝显现出下半世光景,这时离农民起义和朝代更迭也就不远了。中国封建社会就是在这种周期性变化中曲折上升和发展的,当然,这种大动荡式的改朝换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也是众所周知的。

  “商人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8]可以说,自唐宋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就已经出现了产生这一历史前提的物质条件,明代以前已有一些关于资本主义关系偶发、先现的记载。学者们一般也认为明代中叶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已出现明显的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但说到底,萌芽指的只是一种生产方式稀疏地散现在旧的社会经济结构中,严格讲并不构成新生产方式的一个独立发展阶段。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9]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虽早,封建经济结构的解体却极为缓慢。原因何在?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具有历史的暂时性,所谓“超稳定结构”的说法在历史上和逻辑上当然都是缺乏根据的。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下,新的生产关系一旦产生,其势就不可阻遏,这时旧生产方式能维持多久,一方面在于它内部结构的坚固性,另一方面在于它对新生产方式暂时的包容性,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在上述两个方面及其结合上都有独特之处,因此解体缓慢,阻滞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

  封建经济结构的解体一般是通过商业资本的作用体现出来的,中国封建社会商业的繁荣和发达也是众所周知的,但它对旧生产方式的解体作用却与它的发达程度不成比例。正如马克思所分析过的,“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

  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的性质”。[10]中国封建社会商业资本的发展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其对于小农经济和小商品生产的寄生性,二是其对于地主制经济的依附性。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下,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社会产品有以下几个类别:(1)农工结合的个体农民的必要产品(自耕农则有部分剩余产品);(2)独立手工业者的产品;(3)封建地租;(4)后期民间手工业工场的产品;(5)官营手工业产品;(6)国家赋税(包括国有土地的地租和部分产品)。工场手工业属资本主义经营,后两类与民间商业资本的活动无关,都先存而不论。从前三类可以看出,社会商品的主要提供者还是个体农民和独立手工业者。农民不是直接的商品生产者,他们是为了取得不同的使用价值出卖和交换其部分必要产品的,他们“不必要象在正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那样,使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到向他提供平均利润的程度,更不必提高到一个固定在地租形式上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的程度。所以,没有必要使市场价格提高到同他的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的水平”。[11]另一方面,作为小商品生产者的独立手工业者虽与农民有异,但他们的生产动机也不在追求剩余价值,他们的产品进入流通主要是为了交换其他必需产品,其生产结构和小农经济一样,也是狭小的简单再生产结构。

  以这二者为广阔基础的商业资本在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中得到独立发展,取得了对产业的支配地位,它通过欺诈和贱买贵卖侵占了农民和独立手工业者的绝大部分乃至全部剩余产品(这里指封建地主及其政权掠夺所余部分),对于佃农来说则是直接侵占了必要产品。尽管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使生产不断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生产的总量也不断增加,但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经济地位都不会有任何改善,有些甚至会日益恶化,使他们更进一步为封建地主和商业资本所控制。马克思所说的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两条途径中“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这条“真正革命化的道路”,[12]大概是很难出现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立小商品生产者面前的,更不要说农工结合体的个体农民了,自然经济的家庭手工业是抵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坚固的堡垒。而另一条“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途径,由于商业资本对于地主阶级的依附性,其过渡也是极为艰难和缓慢的。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由于土地制度的特点而形成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格局,商业资本与地主经济之间具有某种融通性,商业利润大量为土地所吸收,其结果当然不是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是促进了土地兼并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总之,商业资本对于地主经济的依附性以及它与地主经济之间的融通性大大削弱了商业资本对封建经济结构的解体作用。恩格斯说:“商人对于以前一切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现在商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他应当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但是,他并不是自觉的革命者;相反,他与这个世界骨肉相连。中世纪的商人决不是个人主义者,他象他所有同时代的人一样,本质上是共同体的成员。”[13]看来,中国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商业资本作为革命的要素,其对于封建经济结构的解体作用是不能估计过高的,而它作为封建共同体循规蹈矩的成员倒是相对地比较称职。这是我们在比较中西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不同特点时应充分予以注意的。

  以上是我们所要说明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坚固性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封建国家经济职能的作用和影响。在封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就工业方面的生产形态来说,最具有积极意义的是城市手工业和农村独立手工业,它们的发展及向规模更大、分工和协作更为发达的工场手工业的过渡标志了资本主义的曙光。上面已经说过,由于商业资本的寄生性榨取,城乡独立手工业难以向工场手工业过渡,这里我们还要进一步强调官营工商业的活动对其发展的限制。

  官营手工业对城乡独立手工业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在对劳动力的控制和对市场的限制两个方面。唐代中叶以前,官营手工业的劳动力除官奴婢和刑徒外,大量是为封建政权服徭役的更卒、匠人和丁夫等,他们基本上是无偿劳动,这一时期官营工业对劳动力的使用主要采取劳役制的形式。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官营工业劳动力的性质从劳役制逐渐过渡到工役制,手工业者对封建政权的依附关系较前一时期有所削弱,但国家通过户籍制度的建立,把手工业劳动力固定起来,使城乡独立手工业者成为官营手工业的劳动力后备军。这种劳动力国家编户制度妨碍了独立手工业者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工匠服役地点一般都远离乡土,往返很费时日,当值一月,实际费时两至三月,特别是官吏的苛扰和盘剥更使得名为募雇的官营手工业工匠所得无几,近乎无偿劳作。官营手工业对民间手工业劳动力的封建束缚是城乡独立手工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官营手工业在市场方面对民间手工业发展的限制也是很显然的。中国自秦汉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但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作为市场主体的还是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市场,至于可以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较多机会的重要产品的全国性市场虽然早就存在,那基本上是为官营工商业所垄断和独占的,即使是封建统治阶级所需的工业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市场也由于官营手工业的自给性生产而大大缩小了。这样,城乡独立手工业当然只能与自然经济的农村家庭手工业去争夺狭小的地方市场了。市场的扩大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前提,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市场,使其经营规模相应狭小,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都很缓慢,同时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也就更为困难了。这里还应当提及官营商业的作用。官营商业通过对重要商品的垄断性经营,不仅抑制了民间商业资本的发展,削弱了它对自然经济的解体作用,而且也阻止了民间手工业对全国性市场的渗透和冲击,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国家对民间手工业的控制,保证了官营工业的支配地位。此外,官营商业控制和垄断了国际贸易,抑制市场的对外扩展,这对于民间工商业发展的消极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早是出现在航运业、纺织业和采矿业中,主要因为这些生产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影响,易于开拓市场,同时也是生产力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部门。在中国,除以上三个行业外,陶瓷造船等也是具有全国性意义、生产力水平较高的部门。但是在明代中叶以前,由于官营手工业在工业生产方面居支配地位,上述各个部门较高的生产力水平主要不是体现在城乡独立手工业中,而体现在官营手工业中,这是城乡独立手工业中极少出现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场的根本原因。

  在社会经济总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经济力是相互影响、交互发生作用的。以上我们说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官营手工业本身也是生产力,作为一种经济力,它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官营工业凭借封建国家所集中的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从事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和手工业生产,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导致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同时官营作坊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传播也刺激和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应当看到,中国封建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与封建国家的经济活动是密切相联的。明代中叶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联系日益广泛,市场进一步扩大,城乡独立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机会,雇佣较多工人进行较大规模生产活动的手工作坊逐渐增多,资水主义因素开始缓慢地增长。民间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雇佣劳动的大量出现,加剧了手工业者和封建政权的矛盾,他们力图摆脱封建束缚而进行的阶级斗争也日益发展,官营作坊工匠的逃亡、怠工和故意压低产品质量,城乡独立手工业者的逃避轮输、抗税、罢市、“盗矿”,乃至暴动,这些都显示出,官营手工业工役制剥削方式已经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民间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竞争使官营手工业生产力水平原有的相对优势逐渐减弱,由于工匠的斗争和管理上的痼疾,官营作坊的生产成本骤增,产品质量则不断下降,这就迫使封建王朝不得不进一步改变官营工业的劳动制度和逐渐缩小官营工业的经营范围。明成化以后,官营工业中的应役工匠逐步以银代役,官府用代役银或雇募工匠生产,或直接向市场采买,匠籍制度名存实亡,国家对手工业劳动力的控制削弱,盛及几朝的官营工业开始走下坡路了。清初匠籍制度被明令废除,雍正二年(1724年)又宣布废除工匠当官差的制度,其后,经营范围已经大为缩小的官营工业普遍采取了自由雇募制度,手工业者对于封建政权的依附关系大大松弛,这是工场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说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要突破原有经济关系的障碍的。

  我们还可以从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进一步说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的包容性。资本主义时代是从工场手工业时期开始的,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和农业分离的过程,加速了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的被剥夺以及他们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为资本主义开辟了国内市场和创造了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但是,马克思也强调指出,“工场手工业既不能掌握全部社会生产,也不能根本改造它。工场手工业作为经济上的艺术品,耸立在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工业的广大基础之上。工场手工业本身狭隘的技术基础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和它自身创造出来的生产需要发生矛盾”。[14]“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并没有引起根本的改变。……只有大工业才用机器为资本主义农业提供了牢固的基础,彻底地剥夺了极大多数农村居民,使农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完全分离,铲除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的根基——纺纱和织布。这样,它才为工业资本征服了整个国内市场。”[15]因此,我们在肯定工场手工业对于封建生产方式解体作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工场手工业的独立性是有限度的,它的发展并不一定立即导致旧制度的崩溃,旧的生产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包容它,这种包容的程度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封建经济结构的不同特点而呈现出差异。从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工场手工业也是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可以在资产阶级政权下完成,也可以在封建政权下完成。例如,英、法两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大体是同步的,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却比英国晚了差不多一百五十年,而且是在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下才发生的。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对于工场手工业性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包容性,由于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

  中国封建社会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其经济结构一方面具有坚固性,另一方面也富有较大的弹性,能够容纳较高水平的生产力。官营工业是封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作为一种经济力,代表了较高的生产力,其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就生产力水平而言,官营工业和民间工场手工业并没有什么区别,它们所不同的只是占取剩余劳动的经济形式。任何生产关系的变革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因此,民间工场手工业要彻底打破旧的经济关系,就必须创造出比官营工业更高的生产力。从明中叶到清初,我们还没有看到这种情况,清代中期至鸦片战争前,民间工场手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在一些生产部门较之官营工业已具有优势地位,但它所代表的生产力水平也还不足以完全突破原有的生产方式,封建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可以包容它。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已经开始缓慢解体,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民间工业的发展还远没有达到形成一个工场手工业时期的水平,即便我们假定没有外国资本的入侵,中国民间工业能否独立地发展到工场手工业时期完成向自由资本主义的过渡,恐怕也是大有疑问的。尽管清代中期以后官营工业逐渐丧失了在一些工业部门的支配地位,但作为封建经济的物质基础,它在若干部门仍是不可取代的;同时封建国家加强财政措施和政策干预,并通过官营商业的活动和培植特权商人等手段继续保持对社会经济的控制,民间工业是很难脱离封建国家经济职能的影响而独立发展的。况且,官营工业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官营工业在劳动制度和商品性生产等方面就有过许多重要变化,特别是雍正以后官营工业普遍采取自由雇募的劳动制度,计工给值,虽然不能说这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但至少可以看作是官营工业向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工场手工业过渡的前兆和准备。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是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前者不需要以政权性质的截然变更作为生产关系转化的标志。因此,以政权的封建性质否定官营工业向资本主义国家工场的转化是缺乏根据的,我们应该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占取直接生产者剩余劳动的基本形式作为衡量官营工业生产关系性质变化的标志。如前所述,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经济力是相互影响和交互发生作用的。清代中期以后,在民间工场手工业和其他社会经济力的作用下,官营工业既有趋于衰落的一面,同时又有向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转化的一面。据现有资料看,鸦片战争以前官营工业在矿冶、铸钱、织造等部门已经大量采取了资本主义方式的雇佣劳动制度和经营制度,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初始形态。这也是封建政权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选择。

  总之,按照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程序,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完全不同于英法等西方国家,它一开始就将是国家资本主义与民间资本主义并进,完成工场手工业时期的过渡和封建经济结构向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转化,不经过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即伴随大工业的产生而进入垄断阶段。这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不过,历史无法假定。中国封建社会到了清代后期,封建政权腐败日甚,管理能力下降,缺乏制度和政策创新能力,脱离世界发展潮流,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甚至没有保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落后挨打以及丧失领土和主权都是不争的史实。剧烈的社会变革已是不可避免。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资本的入侵,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脱出了常轨,进入了一个剧烈变化的时期,封建的社会经济结构加速解体,逐渐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结构转型。在外国先进生产力的作用下,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结构未完成其向工场手工业时期的过渡,便进入了近代机器工业的创建时期,作为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关系三种基本形态的外国资本、国家资本以及民族资本也先后产生和发展。

  在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关系的三种基本形态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无疑是外国资本。鸦片战争前后,外国商品在中国市场上尚无足够的竞争能力,外国资本对中国的侵略以走私鸦片、贩卖苦力、军火贸易、房地产投机和战争掠夺为主要内容,商品输出并不占重要地位,资本输出当然更谈不上,基本上是一种原始积累性质的殖民掠夺。及至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由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的完成和机器的普遍使用,商品生产成本不断降低,竞争能力加强,同时也由于不平等条约的作用,中国国内市场发生变化,外国商品对华输出迅速增加。外国资本纷纷在中国设立各种洋行,通过买办的商业网,垄断了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中国的国内市场。十九世纪末,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甲午战争标志着外国资本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进入了资本输出时期。其后,外国产业托拉斯和财团资本开始在中国进行大量产业投资,逐渐在交通运输、资源和能源开发等基础工业部门以及纺织等主导工业部门居于垄断地位。同时,帝国主义列强还以政府借款形式不断扩大资本输出的规模,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金融和重要的经济命脉。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膨胀最迅速的是外国资本,而本国资本的发展则相对缓慢。外国资本作为一种外来的经济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但外国资本的主体是在对华经济侵略活动中积累起来的,它的扩张严重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当然,决定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和前途的是内因,根本问题还在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内部的变化。

  中国近代国家资本和民族资本与鸦片战争以前的资本主义萌芽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例如,中国民族资本主要是继承资本主义的民间工场手工业发展而来。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商品的倾销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中国传统手工业的发展,但这种破坏主要表现在农民家庭手工业性质的棉纺织业。据《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16]一书考察,中国三十二个传统的手工行业,鸦片战争后衰落的有七个,继续维持的有十个,有较大发展并向机器工业过渡的十五个,清代前期已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十几个行业中,只有踹布和刨烟丝两业为外国商品所替代,其余都维持下来,并有九个向机器工业过渡,这是民间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主流。关于外国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发展过程以及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学界论述甚多,不再赘述,下面我们要着重说明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别具特色的近代国家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引伸出来的概念。资本主义从自由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以后,各种固有矛盾不是消失或缓和了,而是空前地尖锐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垄断组织依靠自身的经济力量已经难以维持其垄断统治地位,私人资本占有形式也越来越不能容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垄断资本要求直接利用国家机器来维护它的统治,加强对国内外劳动者的剥削和掠夺。于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17]一般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国家这个“理想的总资本家”,通过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使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垄断资本,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延缓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衰落。总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是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各种固有矛盾进一步激化、社会危机不断加深的必然结果,是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矛盾,拓展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空间。国家干预和调节能力的不断加强,是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这一点与中国地主制经济制度的发展何其相似。

  很显然,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中国国家资本主义有其独特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过程,我们应该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广义概念上去理解和分析它。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在生产集中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不是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产物,而恰恰是生产分散、资本主义极不发达的产物。溯其源,中国国家资本主义在鸦片战争以前就已产生,它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向资本主义转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因此,我们不能把中国国家资本在其初级形态的基本特征简单地归结为垄断。近代国家资本的产生乃是由于外国资本的入侵加剧社会经济结构的分解和动荡,动摇了封建统治的基础,清政府不得不“师夷长技”,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方法,大力投资和创建近代企业,以求增强军事和经济力量,巩固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史称“洋务运动”。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洋务派近代企业系由已是国家资本主义初始形态的官营工业转化而来,创建者本意在维护旧的经济结构,但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突破封建的生产关系,洋务派近代企业的发展导致了封建官营工业向国家资本主义的全面过渡。不论是清政府举办的民用工业,还是它举办的军事工业,其占取无酬劳动的形式是相同的,都具有资本主义的性质,它们是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态。

  洋务派近代企业不是生产的集中,实在只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里一种相对集中的生产,其封建性质自不待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须依赖外国资本,但这种初级形态的不完备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多少具有与外国资本抗衡、抵御其入侵的性质。从历史的观点看,中国传统的经济结构在其转型过程中首先产生和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这也具有某种必然性。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并非由工场手工业时期过渡而来,它的出现不是生产力在某些主导部门取得突破的结果,而是西方先进生产力引进和移植的结果,这种引进和移植首先是满足“自强”的需要,它必然从以军事工业为中心的重工业开始。鸦片战争前后中国资本原始积累过程非常缓慢,大量的剩余产品以赋税形式为国家所占有,民间资本是没有力量独立兴建以重工业为主的近代企业的,而且国防本国家之责,从重工业开始的近代企业的创建当然只能由清政府来承担,至于它能否承担这一责任那是另一个问题。事实上,由于清政府鼓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力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纳入旧的封建体制,加上主办官员的腐败无能,洋务派企业大多经营不善、较少成效,没有形成具有规模的资本积累,也未能有力地促进中国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

  就国家资本主义的产生来说,日本和中国颇有共同之处(当然,两国经济结构有差异,中国早有官营工业的传统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历史渊源,其近代国家资本产生固然早,惰性也大),尽管二者的发展结果是大相径庭的。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和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境遇类似,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日本为求自强也首先由国家创办了第一批近代企业,八十年代以后政府陆续把军事工业以外的一些国有企业出让给私人,以促进和扶植民间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也一直保持着可观的增长。甲午战争以后为适应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日本国有经济始终保持着迅速的增长,二十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更建立了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全面统治,可以说日本的资本主义是在国家资本带动下和对外侵略中发展起来的。

  看来,在中国和日本这类外国资本入侵前本国资本主义关系已有一定程度发展的国家,由于外国先进生产力的影响首先产生和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偶然的,中国和日本国家资本主义的产生不仅早于西方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甚至也早于西方的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它只是中国这类国家原有经济结构转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那种把中国国家资本主义视作不发达国家国家资本主义原型、认为是受世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影响而产生和发展的说法恐怕是失之偏颇的。

  甲午战争以后,孱弱腐败的封建政权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根本不能承担领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辛亥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它推翻了满清政府,证明了帝国主义终究不能任意支配中国的命运,但它未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政权转到受帝国主义支持的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北洋军阀手中,其后国家资本的买办性质日益加强,愈来愈成为外国资本的附庸。北洋政府时期,国家资本仍然有所发展,官商合办和官助商办是其主要形式,与此相应,亦官亦商的官僚资本也已初具形态和规模。

  恩格斯指出:“与所有其他曾经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相比,资产阶级的特点正是在于: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转折点,经过这个转折点之后,它的威力手段每进一步的增加,从而首先是它的资本的每进一步的增加,只是使它愈来愈没有能力进行政治统治。站在大资产阶级背后的是无产阶级。”[18]“五四”运动标志了这个根本的转折。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十月革命的胜利把社会主义道路展示在中国人民面前,中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帝国主义、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加紧勾结和合作,企图强化其联合统治镇压人民革命运动,企图以对社会经济的全面控制和垄断挽救旧制度的覆灭,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的形成和膨胀就是他们维持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结构的重大努力。同样是一次选择。国民党垄断资本的产生主要不是针对帝国主义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抗日因素),而是在帝国主义支持下针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对立物。国民党政权背离了孙中山先生的政治和经济主张,背离了孙中山先生设想的发展道路,改变了孙中山先生关于发达国家资本的初衷。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是中国产业不发达的产物,而它的膨胀则又窒息了产业的发展;它既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不得发展的结果,又是中国社会经济不得发展的原因。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的发展和膨胀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真正具有规模的原始积累过程,它所进行的积聚和掠夺使中国人民承受了极大的痛苦,包括中产阶级在内的各个阶层都受到伤害,尤其是抗战胜利以后,腐败和投机横行,通货恶性膨胀,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农业和中小工业遭到严重摧残,经济逐步走向崩溃。

  过去,我们将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也称为官僚资本。据实考察,二者应该加以区分。客观地说,国民党国家资本在发展经济、支持抗战方面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也取得了一定成就,在这些机构服务的广大员工所做的贡献也是应该肯定的,不能将国民党的失败简单地归咎于国家资本的存在。而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百姓的是真正的官僚资本,它是权力和资本相结合的产物,是国民党政权腐败的产物,以孔宋为代表的豪门资本以及大大小小的豪强资本成了国民党政权的恶性肿瘤,这是一种最恶的资本形态,而且发展到了极致。不过,责任最终只能由国民党政权和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承担。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国民党政权是亡于腐败。

  以上我们说明的是中国传统的经济结构向资本主义转化的一面,特别是着重说明了国家垄断资本膨胀发展的过程。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水平并不高,在整个社会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中国的封建经济体系继续坚韧地维持着。其根本原因仍在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济结构的独有特征。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农村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特征的自然经济进一步解体,国内市场有所扩大,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主要表现为农民家庭手工业的衰落和商品性农业有所发展,而作为封建经济结构基本要素的土地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地主阶级仍然保持着对农村的封建统治。中国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加速主要是外国商品大量入侵引起的。由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坚固性和它一定程度上能容纳较高水平生产力的弹性作用,外国资本入侵和瓦解这个经济结构在客观上具有极大的困难,不过外国资本发现利用中国传统的经济结构进行寄生性剥削却有很大的便利。因此,它们不是以摧毁封建经济结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为目标,而是以勾结中国的官僚、封建势力,培植买办,利用原有的商业高利贷网剥削中国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其支配中国市场、扩大经济侵略活动的基本手段,即使是在外国资本侵略活动的资本输出时期,这一手段也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

  至于带有浓厚封建性的国家资本,它本来就和地主经济互相依存,当然更是竭力维护腐朽的封建制度。正如列宁所说,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于政权的性质。从清政府到国民党政府,从洋务派企业到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封建经济的主体始终不曾受到触动,这里资本和封建经济的对立已为国家资本的半封建性质所化解,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维持和延续正是主要得力于国家政权的保护和国家资本与之密切的结合。民族资本是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关系中最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资本形态,但中国的民族资本从来也没有成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它一方面依附于外国资本和国家资本,另一方面它和封建经济联系的纽带仍然相当牢固。民族资本与封建经济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利害共通的一面,而后者是主要的方面,民族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封建势力和封建剥削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地主、资本家,二者也往往是兼而为之的。这里,我们把民族资本和国家资本并列在一起说明,绝不是要抹杀二者之间的区别,也不是否定民族资本以及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不过,就民族资产阶级参加革命的可能性来说,其反封建的一面要远逊于反帝的一面),只是为了强调民族资本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结构中的依附地位,它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并不能代表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这一点它和国家资本是共同的;惟其如此,民族资产阶级不能领导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而只能成为革命力量可以争取的同盟军。

  总之,外国资本、本国资本和封建经济三位一体,这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结构最根本的特征,它说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建立在极为脆弱的基础之上的。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资本主义关系的扩大虽然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但由于农村封建制度的延续,农民被迫力求自给,这种解体过程总的说来是非常缓慢的,直至全国解放,中国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生产结构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继续保持着封建的半自然经济状态,市场的扩大很有限,在二十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市场是不断呈现萎缩趋势的。另一方面,由于封建经济制度的存在,自然经济的解体并没有为资本主义在农村的发展开辟道路,而是造成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破产,造成农村金融的枯竭和农民购买力的不断降低,这也正是中国这样一个以农民为主要居民的国家国内市场难以扩展、并不发达的资本主义还每每遭遇市场危机的根本原因。同时,农民经济地位的日益恶化和极端贫困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准备了充分的条件,破产的农民不能为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吸收,而是作为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成为中国革命的主力。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表明,这种外国资本、本国资本和封建经济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有利于帝国主义的经济扩张和对中国的政治控制,而不利于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民族资本,外有帝国主义的压迫,内有国家资本和封建经济的阻遏,其发展更为艰难。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彻底崩溃的事实说明,半封建的资本主义是注定要失败的。

  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甲午战争是一个分界线。它表明在帝国主义时代,随着殖民地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失去了发展资本主义的外部条件,已经不可能正常地独立地发展到资本主义。另一方面,甲午战争以后,外国资本、本国资本和封建经济三位一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结构逐渐凝固化,失去了自身调节的能力,无论何种资本,都不具有打破封建经济结构的力量,无论是国家资本,还是民族资本,都不能承担摆脱帝国主义控制和压迫的任务,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是不可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

  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的发展和膨胀只是进一步加剧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各种矛盾,这种生产方式的崩溃是必然的,它所集中的巨大的生产力恰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向社会主义新中国过渡的必由之路。要使中国社会经济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要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就必须从外部打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结构,这个任务只能由无产阶级来担当。只有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能够救中国,历史的结论就是如此。这是一次根本性的制度选择,中国国家资本的发展由此进入了新阶段。

注释:

[1]《列宁全集》第3卷《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第343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资本论》第3卷,第891—8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革命的西班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第462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4]参阅《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3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5]《资本论》第3卷,第364、37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6]《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

[7]桓宽著、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1《复古第六》,第78—79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8]《资本论》第3卷,第36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9]《资本论》第1卷,第78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0]《资本论》第3卷,第366,37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1]《资本论》第3卷,第908—90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2]《资本论》第3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3]《资本论》第3卷增补,第101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4]《资本论》第1卷,第40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16]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7]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德国农民战争”第2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451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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