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乡村村落的改造与重建

  中国传统乡村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村落。村落是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主要空间。自“五四”以降,村落基本被视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无论是革命者还是改良者,都将村落的改造与重建看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中国现代化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中国共产党,当然也将改造封建村落作为自己重要的任务。这一重要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达到了最高潮,村落的改造进入了_一个较为彻底和全面解决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村落的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新政权的巩固、乡村经济结构的转换、乡村意识形态的解构结合在一起,对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要正确认识这一段历史,必须考察中共对村落性质的基本把握、改造过程的核心主题、改造的路径和方法。目前学界在这方面讨论还没有完全展开,本文希望能够作一点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村落空间的特征及其与现代社会的矛盾

  传统的中国村落,是中国乡村特有的自然生态、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较为稳定甚至固化的空间结构。费正清说:“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虽然由于地域原因,在中国各地的村落(如干燥寒冷的北方地区和潮湿炎热的华南地区)有一定的区别,但都有如下共同的特征。

  空间的封闭性。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乡村村落与外界交往的动力机制不足,再加上中国特有的地理环境和交通工具的限制,中国乡村村落与外地的联系是较少的。虽然,1840年后,东南沿海及一些大城市郊区的村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与开放社区,但就一般情况来看,到新中国成立,大部分村落仍然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落之间横向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缺乏,虽然空间距离并不远,但实际上很少交往,“鸡犬之声相闻”,但“老死不相往来”;二是村落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纵向阻隔,国家的权力与影响最低只能到达县一级,县以下基本上都是以乡绅为代理人的自治体系,国家权力很少能直接进入乡村村落。“由于村落家族共同体生活在相对集中的一块土地上,又能够在这个领域中达成一定水平的自给自足,外部也没有什么经济力量和信息力量能够有力地渗透到村落共同体中来,因此其封闭性就逐步形成了。”

  以耕地为依托。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这就使得中国乡村村落的存在与发展直接依附在耕地上,能够提供乡村社会生活资料的耕地直接影响乡村村落的人口数量和生活质量,村落空间的布局都是以耕地为基本前提的。这一基本前提包括两个因素:一是所有的村落规模都是由其耕地面积的多少所决定的。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一个村落的人口增长到这个村落耕地面积所能承受的极限时,村落的一部分人口就会开始向外迁移,或者进入那些耕地面积还较富余的村落,或者迁移至未开发地区,建立新的村落;二是村落空间布局与耕地保持适当的距离,既不能将村落布局在耕地之上,这样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又不能离耕地太远,这样不利予耕种劳作的效率,一般都是安排在离耕地较近的山脚和地势较高的丘台上。

  以宗姓为纽带。如果说耕地是中国村落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基础的话,那么宗姓则是中国村落的社会基础。血缘关系由内向外,构成了村落人口关系的网络。费孝通说:“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而在宗姓关系中,最亲近的家族关系又成为一个村落稳定的核心因素,当一个村落的人口需要向外迁移时,首先迁出的是与村落权力核心血缘关系最远的成员。而建立一个新的村落时,这些迁出的群体又成为了新的村落中最核心的骨干。  以儒教伦理为意识形态。在中国所有的村落哪怕是最为偏远的村落,都有着完整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乡村村落的意识形态是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通过村落的宗法权力体系传播、巩固和实施,承担着维护村落成员精神世界认同、道德秩序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职能。有学者指出:“乡绅之于乡村的统治,非常关键的因素是由于存在与之配套的意识形态框架,与相应的道德氛围。”“以‘五常’、‘八德’为标志的儒家伦理,实际上已经成为自秦汉以来的官方意识形态,对于相当依赖于血缘纽带,并以差序格局存在的农村家庭与社会,从‘亲亲’原则出发的孝悌节义之类的道德讲求,具有强大的亲和力,为农民所乐于接受。”正因为如此,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意识形态成为乡村村落宗法空间的重要支柱。

  中国村落所具有的上述几个方面特征,是由中国前现代社会整体发展方式决定的,反过来,它又极大地支持和维护了这种发展方式的稳定和延续。正因为这两方面相互支撑与维护,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成为世界上封建社会存续时间最长的国家和民族之一。1840 年之后,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村落,在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成为重要的障碍之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过程中,通过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分析乡村社会基本性质之后,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封建村落与现代社会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村落社会的封闭性同现代社会的开放性产生了矛盾。工业革命之后的生产方式是以人的高度专业化与合作化为前提的。专业分工的要求必然是高度的社会合作,高度的社会合作必然是高度开放的。合作大大提高了人与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的规模和频率,这在以自给自足为生存模式的乡村村落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村落社会的封闭性还体现在村落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阻隔。国家权力无法进入乡村村落,集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资源(人力与物力)。现代社会要求全国所有的空间都应该在国家权力的统一管控之下。中国村落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自治就与此要求产生了矛盾。只有村落社会的开放,国家才能对村落实施有效的管控。

  村落宗姓血缘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与现代社会经济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产生了矛盾。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纽带,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都是以商品流通与t息交换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区的组成也是通过经济相互依赖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建立在精确的利益计算基础之上,它是理性的,而不再是温情脉脉的感情联系与交流。乡村村落的血缘关系纽带恰恰就需要感情联系与交流来维系,这就极大阻碍了商品交换关系纽带的建立。

  儒教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与现代社会消费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传统农业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短缺性的社会,生活资料绝对短缺必然要求人们以最小的物质消耗维持自身的生存。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就必然是以宣传和提倡节制使用物质资料为主要取向的,要求人们控制自己对物质消费的欲望,最后演变为带有浓厚禁欲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中国村落的儒教意识形态就是其中的典型。现代社会是以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是一种扩大再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相对过剩式的社会经济形态。既然是过剩,就必然鼓励社会成员去消费,只有消费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也才能维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显然,这种意识形态与村落空间中的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华民族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它顺应了中国人民对现代化的渴望,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为建立现代社会扫清了制度障碍。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的历史使命已经由破除现代化的障碍转向了组织实施现代化的建设。在建设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就必然要被纳入总体的进程与方案之中去,乡村村落也就自然成为实现现代社会的总体目标而必须进行改造的对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开始了对村落社会的改造与重建,其目的就在于要将传统村落的宗法空间转换成为具有现代特征的行政社区,从而为中国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服务。

二、用集体合作的经济社区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空间

  在传统的村落社会中.基本都是一家一户的独立经济行为,村落是个体经济行为的主要活动空间。新中国成立后,对旧有的村落经济进行改造,重点是要建立以集体行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社区。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决策层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是否要立即启动农村集体化、改造村落社会的经济模式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但不同意见很快就统一到毛泽东所倡导的加快集体化的主张上来,对村落社会的经济改造在土地改革完成不久就启动了。依照在根据地时期的经验,在村落社会中首先推行互助组。经过中央的大力推动,村落社会中的互助合作模式开始替代家庭单干模式。《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并特别强调:要教育广大农民,“使他们逐步地懂得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单纯的孤立的个体经济有极大的优越性,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逐步地过渡到集体经济的道路。”1951年月9日,中共中央召集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予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征求意见后,中央于同年12月15日印发。中央印发的《通知》强调,互助合作是一件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做一件大事去做。”打破村落社会中的自给自足状态,将村落社会的经济纳入到国家统一行为中,是现代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对现代化的渴望,“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迫切,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缩短了原来承诺的新民主主义(“耕者有其田”的私有制模式)期限,迅速地推动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其目的非常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提倡组和组、社和社、组员和组员、社员和社员之间的爱国丰产竞赛。必须在农村中提出爱国的口号,使农民的生产和国家的要求联系起来。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

  在这里已经明显地看出,中共在对待改造自给自足村落经济的出发点发生的变化,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经济,转变为以国家现代化(工业化)需要为重点。这实际上是毛泽东加快集体经济步伐的最大动力,也是毛泽东否定刘少奇保持新民主主义路线一个较长时期观点的重要原因。河北省有一个叫五公的村落,办起了互助合作社,而且经营有方,成为全国有名的模范社。但合作社以农民致富为目的,受到了_上级的批评。社长耿长锁在上级的帮助下,提高了觉悟,他自我批评:“旧合作社章程的最大弱点是缺少爱国精神”。现在,一个模范合作社成为服从国家经济计划的单位,社员们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其次才是自家。在中央的大力号召下,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在村落中推进集体经济都高度重视,努力贯彻落实。在湖南安乡县,“1951 年冬,县委执行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指示,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在三区官当乡(这里的乡是指村,当时叫小乡——引者注),五区槐圃垸乡,六区万余洲乡,组织劳动互助友爱组。至1952年底,办起常年互助组34个,季节性和临时性互助组962个,入组农户702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6%”。

  村落是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基本空间范围,中国共产党在重建乡村经济结构时,不得不考虑到这种传统的空间因素。然而,随着合作化运动中急躁情绪的不断加剧,经过初级社、高级社,集体经济组成单位的空间范围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高级社阶段,规模都比较大,是几个村落的联合。“两年以后,就是1956年,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之下,农民就糊里糊涂地,从基本合作社被编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与基本合作社可说是大大不同。第一,它的规模大得多,每一社有300户农家。我们这区邻近的村子,包括林村、山顶村、泥窟村,通通合在一起,才形成一个高级合作社。”事实证明,这种超越自然村落空间边界的大规模集体经济单位,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所以后来被迫作了调整。到了人民公社后期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规模,并—直延续到改革开放。

  对村落自然经济的改造,构建村落集体经济,是中共改造乡村村落的重要基础性内容,对于破除几千年来村落自耕农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后来国家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统购统销”政策,将村落经济完全控制起来,长达几千年的村落自然经济就被纳入到国家的整体经济行动中去了。初级合作社发展成为高级合作社。每个村庄都有一至两个这种高级社,“它们是村民生活的新中心,承担当地的公共工程项目和从事福利事业,这些在帝制时代是士绅领导阶层分内的事”。

三、以阶级关系纽带取代血缘关系纽带

  如前所述,传统乡村村落空间的结构支柱是宗姓的血缘关系,它是维系村落空间的最基本纽带。这一纽带将不同等级(阶级)关系的村落成员整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模糊了村落中不同等级(阶级)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实际上在维护村落空间中一小部分“精英”成员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不利于在现代社会关系理念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实现,制约了村落全体成员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妨碍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中共必然要对其进行改造。用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打破乡村村落的宗姓空间,建立新型的以阶级关系为前提的乡村社区,是中国共产党改造与重建乡村村落空间的重要目标。

  比如在广东丰顺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干部下到农村,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扎根串连,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向地主进行斗争,此为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分田分地”。可以看出,乡村村落土地改革的前提就是先要打破血缘关系纽带下的虚拟共同体,形成分化的阶级关系,从而达到瓦解血缘关系,建立阶级关系的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说明土地改革及其他村落社会改造行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用国家政权直接监管取代村落自治

  打破乡村村落空间的封闭性,特别是改变国家政权与村落之间的相对隔绝状态,使国家(包括政党)权力与政治触角进入村落,实现国家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和管控,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的又一个重要目标。

  为达到国家权力进入村落,取代封建宗法权力的自治,打破封建保甲制度代理自治体系的目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首先在军事管制的基础上,宣布废除一切旧有的村落空间权力体系,对宗姓权力和保甲权力的掌握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在湖北“全省71县、553个区、15956个行政村中(城镇区村不包括在内),已有12000多个村组织了农会,有4819个行政村的政权较彻底地实行了改造,有7380个村政权亦在采取委派制,废除保甲,逐步进行改造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可控的乡村治理体系:选派工作队进入村落空间,由工作队控制村落的政治资源、话语资源。然后组建以农会为基本框架的村落权力体系,经过物色和筛选,把政治上最可靠的村民组织起来,通过他们来取代旧有的宗姓族权和保甲权力体系,实现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农会在土地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上级派来的土改工作队一起,划分村落中的阶级成分,教育和动员农民,分配土地和浮财。在这些重大行动中,原有的村落权力体系完全没有参与,基本实现了新的权力体系取代旧的村落权力体系。

  然而,农会毕竟不是规范性的国家政治势力,它只能是国家权力体系的委托。所以,在农村集体化开始以后,带有自治性质的农会就慢慢地淡出村落的权力体系了o中共开始组建新的规范正式的村落治理政权。基层政权的建立有一个探索的过程:最早的思路是,取消村的名称,不再以村的名义来划分乡村的治理单位,其目的是让村的概念在乡村社会中消失,让村落空间自行瓦解。在农村互助组建立的同时,中共先在县以下建立正式的基层政权,这种基层政权的管辖范围基本是以传统的乡为单位的。为了与旧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相区别,在话语概念上尽量不用原来的名词,所以用区来代替原来的乡。将几个村落合并在一起,成立乡,在乡上建立党支部和行政权力派出机构。这种几个村落合并的“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原来的“乡”变成了区,乡的概念变成了几个村落的联合。当时一般将这种乡称之为“小乡”,以与原来和后来的真正意义上的乡区分开来。1952 年湖南醴陵县委“把划小乡提高到了‘革命的基本问题’、‘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本着‘大的跃进’和‘以乡为基础’的指导思想,划乡后乡总数由154个增加到496个,‘跃进’了3倍。乡政权的再次细分,确实便利了行政的领导和控制”。从合作化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在治理体系中,“村”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在小乡之后,一般就是农业合作社,初级社的规模比较小,在有的村落中,有几个初级合作社,到了高级合作社之后,其规模就越来越大,一般都是一个村有一个合作社,甚至几个村合并成一个更大规模的合作社。在人民公社化以后,村落又演变成为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生产队一般是一个自然村落,生产大队是相近自然村落的联合。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的过程中,自然村落的人员、资源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动,如本村人在外村分得了土地和住宅,就迁移到其他的村落去居住和生产了。这_人员和资源的流动过程,也就是对原有的村落空间的瓦解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就基本上打破传统村落自治状态,国家权力直接进入了村落,并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治理和管控。

五、用中共意识形态取代儒教道德伦理

  儒教意识形态是村落空间的精神支柱,是村落文化的核心内容,儒教意识形态不仅是村落社会外在秩序的重要规范,而且是村落民众保持内心和谐的逻辑基础。村民们不仅仅用儒教的伦理来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要用儒教逻辑框架建构自己的内心世界。儒教伦理和逻辑是建立在维持封建社会的外在社会秩序和内在精神世界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它与现代社会的要求是相矛盾的,甚至是妨碍现代社会建立与发展的。因此,自五四运动以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势力在提出中国现代化方案的时候,对乡村传统儒教文化的改造是其中必然内容。中共当然也不会例外,其立场一直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要一种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乡村推行的全新文化形态。毛泽东将这种文化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在乡村社会,要达到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必须对村落空间中的儒家伦理和规范进行改造。

  第一,宣传无神论。旧有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基础就是有神论,将一切的终极价值延伸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是村落空间社会规范与精神世界的文化基础。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政权大力宣传无神论,努力从根本的文化基础上,摧毁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条件。

  第二.倡导自主意识。村落空间中的宿命论观点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人的命运不是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而是由诸如菩萨观音、上天祖先之类的超自然力量的安排。村落空间的权威精英是这些超自然力量在世俗界的代表。因此,他们也可以安排普通民众的命运。一般村民就形成了非常强烈的依赖色彩,对于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不是积极的争取,包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实现美好生活的意识都相当缺乏,自主自立的意识非常淡薄。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在对宿命论批判的基础上,大力宣传自主意识,如同《国际歌》所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一切都要靠我们自己”。

第三,强化斗争观念。由于有神论的主宰和宿命论的影响,在村落空间中血缘关系下,村民们长期忍受着极大的痛苦,而不敢起来进行抗争,没有反抗的精神和斗争的动力,使得村落空间长期稳定在宗法秩序中,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倡导一种斗争的精神,以村落中的阶级矛盾为基本动力,激发广大村民的反抗意识与斗争精神,通过这种意识和精神,推翻妨碍乡村社会进步的反动势力。“—方面运用诉苦、对比等方法,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使他们自觉起来同地主阶级作斗争。”

六、中共改造村落空间的路径和方法

  新中国初期中共对村落空间的改造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基本达到了瓦解村落宗法空间的目的,将其纳入到国家现代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来,为即将开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所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如此复杂艰难的历史任务,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新生政权采取了正确的路径和方法,制定合理的行动方案和推进程序。

  第一,以强大的政治压力为改造提供行动保证。村落的空间结构是一个自然经济、宗法制度与儒家文化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在中国社会延续了千百年,具有极其强大的外在应对和内在的自我调适能力,要对其改造是有着较高难度的。中国共产党在运用民主革命时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村落改造的方法与路径的认识,将以军事力量为后盾的政治压力强势介入,为村落的改造提供强有力的行动保证。

  第二,以资源的重新分配为改造凝聚群众的基础。要对村落进行改造,关键在于把村落中大部分村民争取过来,让他们参与到对村落旧有的经济体系、宗法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反对中来,从而为村落改造凝聚必要的群众基础。要把文化水平较低的村落民众吸引过来,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是前提,如果仅仅依靠一般的争取是很难取得预期效果的。中国的农民是非常务实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就在于在根据地的建设中,通过以土地为中心的经济资源再分配,给予村落民众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从而坚定了他们跟中国共产党一起革命的决心。新中国初期的村落社会改造,当然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一些革命基础比较薄弱的南方偏远地区,要争取民众更是如此。正是对村落民众心理预期的准确把握,中共在对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始终将经济资源的再分配作为一个重要抓手。首先是通过土地资源的分配,赢得了村落民众的支持,用这种方式使村落民众从血缘关系的纽带中脱离,动员村落民众为获得耕地反对原来压迫和剥削他们的同宗同姓的村落权威。后来在集体化的过程中,通过合作社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和分配,将村落原有的空间打破。如以几个村落联合成一个合作社,将村落民众的居住地进行调整,打破了原有的村落同一宗姓的格局。在新解放地区的很多村庄,民众慑于村落权威的压力,一开始对中共新政权的村落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不是特别的响应。中共通过土地分配,使广大村民真正得到了实惠,而且新政权对村民得到的实惠进行了保护,村民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新政权对村落的改造行动。

  特别是在后来的“统购统销”实行之后,村落的经济资源分配基本被国家所控制,这一政策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对村落宗法空间的改造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经济资源分配的有效掌控,引导社会变革的路径和方向,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

  第三,以广泛的宣传动员为村落的社会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宣传唤起广大民众对自身政策的理解,并进而获取最广大民众的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工作的宝贵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这一经验运用和发挥到更高的境界。无论是经济资源的分配,还是对村落权威的打击,中国共产党都是通过广泛的宣传,进行了充分的发动,让村民们理解其意义。从而营造出村落改造的有利氛围。

  由于各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快速的改造过程中,对村落空间中的人和事有简单甚至粗暴的现象,没有很好地甄别改造对象,打击面过宽,打击程度偏重,冤枉和伤害了.一些人,对村落传统道德伦理的改造有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将村落文化中一些合理有效的成分吸收到现代乡村社会的建设中来,对后来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能因存在这些偏差和失误而影响对这一时期村落社会改造的总体上的成绩和基本面的肯定。不管怎样,这一时期的村落社会改造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照价值。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摘自《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8期,原文约18000字,转自《新华文摘》201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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