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片化”是个问题吗?
——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笔谈(下)4

  

  社会史研究在当代中国复兴后不久,“碎片化”问题就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检视社会史学界对“碎片化”问题的探讨,大致有以下4种看法:缺乏合适的理论指导与操作方法,以致概念不清,含义不明;学科归属不易确定和研究对象宽泛、庞杂;选题狭窄、研究取向和具体内容零碎;与当前的学风浮躁、成果评价以及人才培养机制有关。我们认为,尽管“碎片化”问题其来有自,并且似乎凿凿有据,但细细推敲起来,却很难经得起严格的学术考究和深层次的学术反思。

  首先,对于社会史研究中定义不统一或理论指导不明确的情况,似不必太过在意。

  社会史研究自横空出世时起,国内外学术界就从未对社会史的含义取得过一致的意见,仅在西方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就至少有8种之多,但这并没有妨碍西方社会史学界在一个个具体的研究课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最杰出的(社会史)研究家们总是明智地用更多的时间来研究它而不是为它下定义。”[1]中国的情形也大致相同。蔡少卿先生曾指出:“时至今日,尽管社会史还未形成一套系统精密的理论和方法,但社会史的实际研究已远远走在前面。”[2]蔡先生的这段话虽然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说的,但揆诸当今中国的社会史研究现状,仍然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中外史学研究的实践均一再表明:历史学的复兴及其进一步发展,其动力均“在于实践而不在于理论”[3],或者说具体的“研究(活动)总是领先于理论反思的”。[4]对此,冯尔康先生也早就指出:社会史研究“要在具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升理论层次,即将具体研究升华为理论,做到具体研究不忘记理论追求,而理论的创立是建立在具体研究基础上,从研究的历史事实中引出固有的结论,并将其升华为历史理论”。[5]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社会史研究在一个个具体问题上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社会史理论和研究方法一定会出现在我国史学研究的百花园中。

  社会史研究在当代中国复兴后,其活力常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的开放性特征和宽阔胸怀。冯尔康先生曾指出:“任何事物定于一尊,它就难以发展了。”[6]不仅如此,在我们看来,对于一个学科的发展来说,对抽象理论的讨论无论多么深入、周密和完备,也不如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要来得有益。社会史研究的持久活力终究是要靠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来提供的。这当然不是说理论探讨不重要,然而没有踏实细致的实证研究作基础的抽象理论探讨不仅会显得苍白和无力,理论先行的结果还往往会导致空谈和玄想。

  其次,从史学研究的发展规律来看,总是由宏观逐步走向微观和具体,大而化之的宏观和粗线条研究终究要被细致人微的精深和细部研究所取代,社会史研究作为史学研究中的一个分支也是如此。

  社会史学界常常批评以往的中国历史研究总是习惯于宏大叙事方式和政治史范式,并且认为抛弃宏大叙事方式和政治史范式是社会史研究得以确立和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前提,殊不知以往中国历史研究中采用宏大叙事方式和政治史范式是有其必然性的。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为了尽快确立马克思主义在史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在一些事关中国历史基本走向的问题上尝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解释,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而为了论证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并取得政权的合理性,注重农民起义这类政治史的研究也在情理之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走上正轨的史学研究同其他学科一样,真正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回溯从那以后的史学研究,虽不能说宏大叙事方式和政治史范式就销声匿迹、不复存在了,但应该说从总体上来看是逐渐走向了理性和成熟。史学研究逐步走向深入、日益重视对具体问题的探究,反映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明乎此,社会史研究中存在的所谓“碎片化”问题,其实并不足为怪,是研究逐步走向深入的必然结果。

  颇为有趣和吊诡的一个现象是,国内学术界对于中外社会史学界在研究中国问题上所呈现出来的相同或相近趋向与特征所作出的评价有时却大相径庭。众所周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中国学研究中出现过许多莫衷一是的解释模式,具有代表性且为中国学界所熟知的就有施坚雅的“区域市场结构”、萧公权和周锡瑞等的“士绅社会”、罗威廉的“市民社会”、黄宗智的“过密化”、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以及乡村基层政权“内卷化”、艾尔曼的“文化资本”等解释模式和理论。对上述现象,国内社会史学界一般都将其评论为研究的细致和深化:当代西方史学研究中“被指责为‘历史的碎化’现象,实质上是历史学的高度分化,或者换个角度说,是以‘历史的碎化’为特征的分化”。[7]而国内学界所存在的“碎化”问题则与之有着本质区别,是一种专为求新求异而开辟新领域新课题,缺乏总体关照的研究倾向,这种单纯限于个别的、支离破碎的研究严重影响了社会史尤其是区域社会史的健康发展。如行龙先生就一再指出,中国社会史研究者视野狭窄,只盯着自己的小块领域,不顾及整体研究的需要,研究成果互不相联,相互脱节,自谈自论。[8]

  我们认为,如果对中外史学发展路径进入深入考察,就可以了解中外学者在史学研究思路和做法上的差异,更多的是由于彼此的学术传统所导致的,并不存在彼高此低的问题。具体到对中国问题的研究来说,作为外国人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就总体而言终究无法与中国学者所拥有的有利条件相比拟,在这种情况下,尝试构建对中国问题具有一定解释能力的理论模式正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因此,中国学者大可不必妄自菲薄,望洋兴叹,而应有理由坚信:对中国历史的研究终究主要依靠本土学者来承担并不断推进。在我们看来,中西社会史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所谓“碎化”问题,究其成因、表现和后果等而言或许并不完全相同,但从联系的角度来看,未尝不可以都看做是社会史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的结果。

  再次,细部和微观研究是宏观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历史研究由宏观考察转向细部探究即通常所说的“碎片”研究,是学术进步的必然趋势,完全符合学术发展的应有理路和基本规律。赵世瑜先生在阐述他所理解的“大历史”和“小历史”的关系时指出:“小历史”是“大历史”的生活基础,研究“小历史”的目的是把生活基础还给“大历史”,一旦“归还”工作结束了,大小历史的区别也就不需要了。[9]上述观点在另一个层面上阐明了局部与整体、碎片和总体的辩证关系。或许是基于基本相同的考虑,一直主张要防止社会史研究“碎片化”的行龙等人也指出:“‘碎化’并不可怕,怕的是碎而不精,流于事项罗列,浅尝辄止。区域大小也无高下之分,忧的是没有大的学术关怀,为区域而区域。如果能就一些小的问题,精磨细研,亦能静临深渊,摇曳生姿。如果能够真正践行多学科、整体史方法,瞻前顾后,左顾右盼,上下打量,或可以小见大,见微知著。”[10]他还指出:“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研究过程中自然而然的现象”。并明确表示,“接受社会史研究应当碎化的做法,就是要把研究对象咬碎嚼烂,烂熟于心,化然于胸,然后付诸笔端”。[11]常建华也认为,对社会史研究中“碎化”的批评虽然从“保持历史研究整体性”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但“个案与微观史学研究强调的是以小见大,题目虽小,意义或大,况且个案与微观积累多了,才能有体系化的宏观分析”。[12]

  我们认为,对一个个表面上看起来互不相关的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总体归纳和综合研究提供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年鉴学派大师布罗代尔在进行地中海地区的研究时,虽然批评了以往历史学家“所关心的不是地中海的整体,而只是这幅镶嵌图画中的细小片断,不是地中海生活的整体运动,而只不过是过去一小撮国王和富翁的活动琐事”[13],明确表明自己所追求的是“人类生活的最活跃的运动的总体历史”。[14]殊不知,正是其他历史学家所做的艰辛、细致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才为布氏从事的整体史研究提供了可能和条件。中国的情形也大致不差。

  第四,从当代中国社会史研究的主观努力、学术取向和主流趋势看,大都是以总体史或整体史作为追求目标的。

  在中西方社会史学界,确实有人主张社会史应是“除去政治精英”的人民史,但这更多的是表示反对以往那种主要从政治精英的上层立场和视角来撰写历史的传统,而不是要将政治精英摒弃在社会史研究之外,因为排除了政治精英的社会史就无法实现其“总体史”的追求目标。以布罗代尔等为代表的年鉴学派在其确立的“大历史”也即“整体史”或“总体史”目标中,“总想看到事情的全貌,将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融入‘总体’史”。[15]因此,尽管社会史学家们不满意或有意摒弃以往的精英史观指导下的政治史叙述范式,但在其具体的研究实践中还是试图将政治史、经济史纳入或融人到社会史研究视野中来的,以呈现作为总体史的社会史全貌。

  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情况也是如此。还是在社会史在当代中国复兴之初,王玉波先生就指出:“由于社会史的综合性,所以社会史以社会生活的历史演变为中心和中介,把历史学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式的整体系统。社会史的综合性也有助于促进史学和其他学科协作、应用和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使史学不断创新和发展。”[16]绝大多数社会史研究者都以整体史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冯尔康先生也曾明确指出社会史研究并不拒绝研究政治、经济、文化问题。他说:社会史既然是研究社会生活的,就必然会“涉及(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各个领域”[17];又说:“社会史渗透到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领域,凡是这些专史中属于人们社会关系的内容,也就是社会史的内容”;“社会史不应停留在了解人民生活的现象上,还需要深一层研究人们社会生活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和思想意识”。[18]按照上述设想,社会史研究的视野肯定是相当开阔的,不会出现“碎片化”的问题。

  还要看到,在当代中国有代表性的社会史研究者中,人们也几乎找不到有哪一位学者明确宣称自己只专注于或只满足于“碎片”问题的研究,而总是一再强调或在事实上把他们所从事的对“碎片”的具体研究与总体史(整体史)的目标追求或松或紧地联系在一起。[19]以张鸣先生新近出版的《历史的碎片:侧击辛亥》为例,选取的虽然是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事”作为叙述对象,但目的却在于揭示辛亥革命之所以“能够推翻清王朝的更为深层的一些因素”。[20]由于作者独具匠心的问题意识以及深邃的历史穿透力,使该书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它所预设的最初目的,从而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和学术反响。历史研究的选题虽有大小之别,但却并不能以此作为重要或琐碎与否的判断标准。

  可见,碎片化不是社会史的固有特征,至于某一位具体研究者的某一项具体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宏观视野并达到了整体史的目标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研究者的自身素质所决定的。同时,我们也得承认,要真正从社会史角度编写出一部反映全貌的人类通史或整体史虽然是不可能的,但这与社会史的学科特质没有必然的关系。正如常建华先生指出的那样:总体史或整体史的追求尽管激动人心,但却很难实现,“历史哲学和通史的整体性或总体观,也只是社会史研究中的一定层次,如果以此出发批评当今社会史的研究琐碎,一定程度上说是不太恰当的”。[21]同样,以此来要求政治史、经济史、外交史或军事史等专门史,也是极不现实的。

注释:

[1] [英lD.加纳迪:《何谓社会史》,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页。

[2]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序言”,第3页。

[3]巴拉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63、69页。

[4] [美]格奥尔格‘伊格尔斯著,何兆武译:《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从科学的客观性到后现代的挑战》,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5]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6]冯尔康:《中国社会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7页。

[7]赵建群:《论“历史的碎化”》,《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第123页。

[8]行龙:《社会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行龙主编:《近代山西社会研究——走向田野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9]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叙说:作为方法论的区域社会史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0页。

[10]行龙、胡英泽:《三十而立——社会史研究在中国的实践》,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编:《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5页。

[11]行龙:《中国社会史研究向何处去》,《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第12页。

[12]常建华:《跨世纪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66页。

[13]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期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Harper Torchbook,1976,p.18)。转自庞卓恒主编《西方新史学述评》,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14]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论序列历史学——评(塞维利亚和大西洋1504—1650)》,费尔南,布罗代尔著,刘北成、周立红译:《论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页。

[15]转引自[英]彼得。伯克著,刘永华译《法国史学革命:年鉴学派(1929—1989)》,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16]王玉波:《为社会史正名》,《光明日报》,1986年9月10日,第3版。

[17]冯尔康:《开展社会史研究》,《历史研究》1987年第1期,第80页。

[18]冯尔康:《三论开展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史研究》,第22页。

[19]参见冯尔康《中国社会史概论》,第98页。

[20]张鸣:《历史的碎片:侧击辛亥》,“序言”,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21]常建华:《社会生活的历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0页。

  •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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