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本近代工业和运输业的初步发展(一)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四章第四节之一

第四节 民族资本近代工业和运输业的初步发展

  第三章中已介绍了民族资本近代工业和航运业产生的经过。那时,它的进展十分缓慢,至1894年,估计投资还不到二千万两。中日甲午战争后,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一定的变化,民间工商业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商办轮船公司兴起,并一度倡行民办铁路,民间金融业也发生变化,新式银行出现。这种发展势头大体到1910年为止,不过,我们把从1895—191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这一时期统称之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阶段,大战后的一个时期则是它进一步发展的阶段。

  对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本节专考察其近代工业和运输业的发展[1],下一节介绍票号、钱庄的演变和商办银行的出现。市场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因资料关系,放在考察进一步发展阶段的第五章中一并论述,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也在第五章中一并论述。

  这个时期,正是从戊戌维新到辛亥革命的时期,资产阶级的活动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活跃互为因果,它本身也是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内容。我们原计划有一节专论民族资产阶级的形成及其活动,终以篇幅过长而删去,只将有关商会、商团、抵制洋货和利权收回活动等简略地概括在节节经济发展的背景中,自难窥其全貌。

一、发展的背景

  甲午一战,中国败于原来也是经济落后的东邻日本,举国震动,群情激愤。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签订后,外货倾销,外资涌进,铁路权和矿权纷纷丧失。1899年,维新派领袖康有为上书说:“瓜分豆剖,渐露机牙,恐惧回惶,不知死所”。[2]商界则指为“经济亡国之祸”,已略有成绩的纺织业界忧虑尤甚。张謇在其大生纱厂的《厂约》中说:“花往纱来,日盛一日。损我之产以资人,人即用资于我之货以售我,无异沥血肥虎,而袒肉继之。利之不保,我民日贫,国于何赖?”[3]面对这种严峻局面,“设厂自救”的呼声遍及全国,群众反对外国人勘测、开矿、修铁路的斗争风起云涌。所以,紧接着甲午战争而来的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总的说,是在人民爱国主义运动的推动下出现的,象“设厂自救”等呼声本身就是一种动力。不过分别来看,还有以下几种社会条件。

  1、维新运动和清政府的奖励工艺

  发生于90年代末的维新运动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首次登上政治舞台的运动,他们在经济上提出了全面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主张。康有为早在甲午战火方酣时的“公车上书”中就提出,除发行货币和邮政事业由国家经营外,一切工矿、商业、交通运输都应该“一付于民”,“纵民为之”;同时批评官办、官督商办只是“徒使洋货流行,而禁吾民制造,是自蹙其国也”。[4]后来,他又指出洋务派的铁路、矿务、商务等活动是“变事而已,非变法也”,[5]他自己则主张“扫除更张,自立堂构”,[6]即根本改变经济体制,实即自由资本主义的体制。

  在1898年6月到9月的百日维新中,在经济方面,光绪帝以颁发诏书形式提出了以下一些新政:提倡实业,设立农工商总局和矿务铁路总局,各省设立商务局等机构。兴办农会和组织商会,鼓励商办矿务、铁路。奖励实业方面的各种发明,给予官职或专利权。创办国家银行。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决算;等。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维新运动失败,这些诏令也都告终。但是,它所代表的思潮,已形成社会舆论,后来还是陆续实现了。

  1898年,总理衙门制定《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899年,设商务总局于上海,任务是联络工商,讲求制造。这是第一批新政。惟该章程所订要奖励的发明和新器制造标准太高,不符合实际,故鼓励作用甚微。章程已允许民间开设枪炮厂,虽亦不切实际,总算改变了看法。章程奖励著述、兴办学堂等,则有提倡风气和作用。

  1900年,八国联军进犯京津,清廷逃亡山西,北中国混乱,工商业的投资活动也停顿下来。但是,八国联军之役,使清王朝面临倾覆的危险,《辛丑条约》规定的9.8亿余两的庚子赔款(超过清廷十年的财政收入),更使它喘不过气来。1901年,当慈禧太后还流亡在西安的时候,就发布上谕要实行“变法”,此后就迭经诏谕,改行“新政”。慈禧的这套做法大约一半是给洋人看的,因为三年前被慈禧视为大逆不道的康梁变法维新运动实际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时候清廷的所谓“新政”包括振兴商务、建立新军、废除科举、改建政府机构等几个方面,最后,到1905年,甚至提出预备立宪问题。但是,至少其前期的重点是放在振兴商务上,这和清廷一贫如洗的财政状况是分不开的。正象当时一位出身华侨资本家、实授粤汉铁路总办、顺直振捐督办张振勋在奏折中所说:“当此库款支绌,财力困敝,问诸国而国已无帑之可拨,问诸官而官亦无款之可筹,问诸民而民更无力之可顾,除息借洋款外,其能凑集巨资,承办一切者,惟赖于商”。[7]商,即资本主义一下子被重视起来。

  1902年9月,盛宣怀奏设上海商务会议会所。1903年,谕令切实保护回国兴办实业的侨商;7月,清政府设商部。商部成立后,陆续制定和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奖励公司章程》(1903)、《商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暂拟章程》、《奖励华商章程》等(1904)。同时,户部奏定《试办银行章程》。1905年,商部设劝工陈列所、高等实业学堂。1906年,商部改组为农工商部,奏请通饬各省研精工艺,颁布《奖给商勋章程》。1907年,农工商部颁布《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商业奖牌章程》、《大清矿务章程》。以后又制定《储蓄银行则例》、《商办铁路公会章程》,以及举行物品展览会,南洋劝业会等。

  这些振兴商务的措施有些不过是一纸虚文,有些在执行中遇到重重阻力。所谓奖励,主要是组织公司和发明创造两项。前者纯以资本大小为准,如1903年之奖励公司章程规定,集股五千万元以上为最高奖,准作商部顾问官、加头品顶戴、赐双金龙牌等;集股五十万元以上为末等奖,准作商部议员,加七品顶戴。实际上商人不会有那么大资本,1907年修订,最高奖改为集资二千万元,末等奖改为二十万元 。同时订赏爵章程,一千六百万元以上赏子爵,一千万元以上赏男爵等。发明创造奖励,原来1898年的工艺给奖章程主要是给予十年至五十年专利,1906年的章程加给商勋,并加给六品至二品顶戴。1907年还奏准对不足标准之小额集资和不足发明创造标准之工艺发给奖牌、商牌。总之,一再降低标准,奖励则均无实益,收效不大。

  在这一时期颁布的章程中惟商会一项广为推行。

  2、商会和商团

  戊戌维新时,派刘坤一、张之洞在沿海沿东城市设商务局,张謇,经元善、徐润等遂在上海筹设商学公,旋因戊戌维新失败而散。1901年,商务大臣盛宣怀在上海主持修订对外同约,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商人组织。于是,由上海道袁树勋会同中国通商银行总董严信厚等,邀集各行业商董,于1902年阴历正月成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并由盛宣怀、张之洞奏准,派严信厚为总理,周金箴为提调。这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新式商会。接着,张之洞奏办的汉口商业会议公所,袁世凯奏办的天津商务公所也于同年相继成立。1903年,商部(时载振为尚书,伍廷芳、陈壁为左右侍郎)制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规定大城市或省会所在地设商务总会,中小城市及城镇设分会。1904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改组为上海商务总会。各地也都改制。一时设立商会之风遍及各大中城市。1904年,全国有商会19处,1907年增为209处,1911年辛亥革命时已有678处。辛亥革命后,特别是1915年新的商会法公布后,商会再次改组,力量也增大。

  最早上海的商业会议公所,就是仿照外国的Chimber of Commerce(中译商会)建立的,由议董组成,议董都是商界代表人物,与中国原有的商业会馆、公所不同。各地所建商会大都仿照上海模式。不过,这时的商会是在原来各行业的基础上建立的,如上海商务总会包括轮船商、纱厂、银行、南市钱业、北市钱业、典业、绸来牌号、米业、茶业、药业牌号等20多个行业,代表160多人,因而仍带有行帮性。在上海商会中,宁波帮占有明显优势地位。在汉口、各业商人都纳入八大行帮,行帮即成为商会组织的基础。在大城市的商会领导人中,以金融来资本家、大买办和大商人为多,工业资本的势力较弱。

  商会是商人自己的组织,所以它得到各地商人的拥护,发展很快。《商会简明章程》说:“商会之要议约有二端,一曰剔除内弊,一曰考察外情“。前者主要指联络同业,消除商界内部纷争,活跃市场;后者指调查洋货情况,以谋抵制。同时,商会有沟通政府与商界关系,协助商人创设企业,裁决商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执行企业注册、登记合同契约等职能。

  自1904年组织商会以来,它是做了不少工作的。如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就是由上海商务总会发起,通电21处商会开展起来的。1908年的抵制日货运动,是由广东自治会倡导的,而广东自治会即广东商务总会自治活动的中心。商会积极参加了各省的保路运动,当时商办铁路公司的资金也很多是通过商会募集。余如宁波商会支持宁绍轮船公司与英商太古的竞争,杭州商会阻止洋商进入内地杂居和抵制日商越界开店,上海商会支持华商反对英商老公茂越界设庄等,都有助于华商。其处理纠纷、调查商情、登记注册等日常工作,也有助于商务的发展。

  商团是民族资产阶级掌握的一种半武装组织,目的在维持治安和消防。它多由商人发起和领导,成员主要是店员、工人和城市居民。组织商团亦以上海为发端。1905年,上海工商界即有五个体育会的组织。1907年由上海总工程局(与上海商会有密切联系的地方自治组织)负责人李平书等出面,成立南市商团联合会,由上海道拨给枪械,负责维持治安。到1911年春,上海南北各商团已有一千余人;在革命党人宁教仁等推动下,成立全国商团联合会,推李平书为会长,信成银行经理沈缦云、志成(商号)商团团长叶惠钊为副会长。它名为全国,实限于上海。辛亥革命时,上海的商团约有20个单位,团员近2,500人,他们不少人参加了革命中的上海起义。

  苏州商会于1906年组织体育会,1910—1911年间改组为商团。“平时各营本业,有警则戎服巡逻”,[8]各地情况大都类此。宁波商团成立于1911年夏,由四明银行经理费勋卿任总办。杭州商团亦是由尚武会发展而来,经费由商会负担,枪械向军械局领取。汉口自1907年起,各地段即分别建立保安会、自治会、消防会等组织,于1911年时达36个,据其中15个单位统计,有会员825人。1911年4月,各地段组成联合会。武昌起义后,军政府将各地段保安会等改组为商团,发给枪枝,担任巡逻治安;并由商会通知每店出壮丁一人,无丁者出钱募役。同时,在武昌由商会发起成立类似商团之保安社,在汉阳则由绅商组织商团,维持秩序;事皆在辛亥革命以后。

  3、抵货运动

  1882年起,美国就迭次禁华工入境,1894年与清廷订立十年禁止来美华工的条约。1904年满期,美国要求续约,在美华侨反对,呼吁废约,国内响应,群情激昂。1905年5月10日,上海商务总会召开特别会议,决议“以两月为期,如美国不允将苛例删改而强我续约,则我华人当合全国誓不运销美货以为抵制”;[9]7月,发出抵货通电。这是我国第一次有组织的抵制洋货运动,而规模壮阔,顿成巨涛。各地纷纷组成拒约会、争约处、抵制美约社等,商界号召、不订、不买、不装、不运、不卖美货,工人、学生和舆论界都投入运动。

  清政府对抵货运动采取严禁态度,于8月31日发布上谕“从严查究”;并两次电令两江总督周馥严惩曾少卿(曾是上海商会议董、抵货案提议人,并领御通电抵货)。曾只得发表“留别天下同胞书”而退出,但称“愿曾少卿死后千万曾少卿相继而起”,“有与列强并峙大地之一日。”[10]在资产阶级内部,对抵货运动亦有不同看法,但总的说是积极的。张謇在致袁世凯函中称:“华人同声抵制,遍各行省,此等国民知识、文明竞争,五年前所不敢望”。[11]抵货靠群众运动而振奋人心,造成声势,清廷终不能再与美国续约。抵货推动了民族资本的发展,在经济上也收到一定效果。1905年,美国商品进口总值为7,692万海关两,1906年降为4,444万海关两,1907年再降为3,690万海关两,共减少一半以上,其中以棉布、卷烟二项影响尤大。

  1908年2月5日,日本货船二辰丸在澳门附近偷运军械,被清巡逻舰查获;日本政府不承认,反向清政府提出条件,并于3月6日提出最后通牒。清廷向日政府道歉,并赔款21,400日元。二辰丸事件发生后,广州人民群情愤怒,即开展抵制日货运动,码头工人罢运。上海、广西和香港、马尼刺、新加坡的侨胞群起响应。1908年,日货进口总值比1907年减少约30%,其中棉纱由5,700万海关两减为4,500万海关两,影响较大。不过,这与当时银价变动有关,英货进口亦减少,惟不若日货之甚。1907年,日货占全部进口值的14%,1908年降为13%。

  1908年,青岛德国租界当局实行商业附加税,商民反对,发动抵制德货,惟限于青岛,为时不久。1909年,因日本强迫中国政府承认其在日俄战争中私筑之安奉军用轻便铁路,东北人民掀起抵制日货运动,为时约三个月。这两次抵货都影响不大。

  4、利权收回运动

  20世纪初的收回采矿权和铁路权的爱国运动,历进久,涉及面广,并有一定成效,对促进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最为有力。

  (1)矿权收回运动

  矿权收回运动以山西省为首。山西省平定、孟县、潞安、泽州、平阳五处煤铁矿权于1898年沦入英国福公司之手。1905年,福公司拟先开平定矿,未经依约向山西当局申请凭单,即自行插旗勘矿,并要求封闭民间土窑,引起群众反抗。五处矿区群众纷纷组织矿山会,山西留日学生、全省商界、学界及一些土绅、京官等群起要求废约,收回自办。1906年初,山西省矿务局与福公司进行交涉,提出赔偿意见,福公司不允,乃进京活动。山西绅民亦公举代表进京,向外务部诉讼,未有结果。福公司通过英公使,要求外务部令山西发给采矿凭单,外务部竟屈从,山西省巡抚恩寿未敢照办。消息传出,群情愤慨。5月间四省留日学生在横滨集会,公推代表回国争矿权;山西留日学生李培红愤而投海,留绝命书称“政府如放弃保护责任,晋人即可停止纳税义务,约一日不废,税一日不纳”。[12]噩耗传来,全省震动,各界纷纷集会通电,誓死力争。山西票号商人随即号召各界筹集资金,于1907年初成立保晋矿务公司,自办山西各矿。在群众运动威力下,福公司不得不妥协,山西五处矿权由山西省以银275万元赎回,交保晋公司自办。

  山西矿权收回取得胜利,推动了各省的矿权收回运动,从1908年到1911年,又有几处矿权收回。

  山东峄县煤矿,1899年让与华德中兴煤矿公司开采,公司华股六成,德股四成,由德璀琳任洋总办。惟德股迄未招成。1908年,华股议定收回自办,给德璀琳酬股三万元、利股1.7万元,共4.7万元之股。另组全华股之中兴煤矿公司经营,酬股利股与华股同样分红。

  奉天暖池塘煤矿,在朝阳、锦西之间,1898年由京奉铁路与英商怡和公司合办。1908年,京奉铁路以14.5万两向怡和公司赎回矿权,改由铁路自办。

  安徽铜官山矿区,情况较为复杂。先是安徽巡抚聂缉  于1902年与英商凯约翰么订合同将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六矿产让与凯约翰勘探。消息传出,安徽人民大哗,京官李灼华等起而纠劾。后凯约翰放弃六县,专办铜陵铜官山一处,并直接与外务部交涉,于1904年达成合同。安徽群情激愤,绅商及留日学生纷起要求废约,同时有蒯理卿等等集股款,准备收回自办。外务部经“电商两江总督、安徽巡抚,均以收回为然”,只好照会英公使朱尔典,重新谈判。凯约翰时已在矿上有小量投资,乃“据定矿山,要索巨款”,而“皖省京外官绅挟全力以争,逾限费(废)约之说又始终不移”。[13]最后,于1909年春始议定由安徽出资5.2万英镑将矿收回。

  四川江北厅煤铁矿,先由英侨商立德乐私挖,1904年由四川矿务总局及所属保富公司与立德乐订立合同,允立德乐集股50万两组设华英公司开采。1907年,商人杨朝杰筹组江北公司,谋收回该矿自办。英方要价甚高,反复交涉,于1909年7月订合同,以银22万两收回。

  山东茅山等五处矿产,原包括沂州、沂水、诸城、潍县、烟台矿区,1899年让与德商华德公司,1907年,德商组织华德册东采矿公司,先开茅山金矿。矿权收回运动中,山东巡抚与德方往复谈判,最后于1909年以银34万两收回,由中国另行招商承办。

  云南七府矿产,包括  江、临安、开化、云南(昆明)、楚雄、元江、永北,于1899年让与英法隆兴公司开采,1902年订立新合同,允许公司在七府范围内选址开矿。该公司迄未动工。1910年,有留日归国学生胡源、李德沛等倡组保矿会,收回矿权,学界、绅商群起响应,又有矿务研究会等组织。绅商并倡办云南三迤矿务总公司,拟招股自办。云南省方提出交涉,隆兴公司则到北京活动,由英、法公使向外务部提出抗议。几经谈判,最后于1911年夏达成协议,由云南以150万两将七府矿权赎回。

  以上几处山东坊子、马庄煤矿,原于1899年根据胶济铁路沿线30里矿产允由德方开采三条款,由华德,矿务公司经营,1911年,清政府以29.4万元将两矿赎回。湖北阳新炭山湾煤矿,1896年,华商余正裔禀清开采,旋加入法国资本,组成万顺公司。1911年以80万两赎回。收回之矿权,仅占帝国主义掠夺矿权的极小部分。其中有些外商并无投资,或仅有少量设备,亦均付巨款赎回。又所收回者多是未开采和未见成效之矿,重要大矿如开滦、抚顺、本溪湖、井陉、临城等仍是在外商之手。河南省内福公司攫取的广大矿区,虽经河南留日学生、河南绅发奔走呼吁,始终未能收回。但是,矿权收回运动造成很大声势,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绅商的看法,在1906—1911年运动期间新设民族资本场约40家,投资约1,400万元,形成一个矿业高潮。

  (2)路权收回运动

  1903年冬,清廷公布商部所拟的《铁路简明章程》。这个章程是以开放铁路民营为号召的,但规定“无论华洋官商”,都“可禀请开办铁路”,因而,一方面有潮汕、新宁等民办铁路和各省铁路公司的筹设,同时引起美、德、法、日等国投资铁路的活动。保卫和收回路权的运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

  运动从收回粤汉铁路路权开始。1900年,张之洞与美商合兴公司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中有合兴公司不得将权益转让他国之规定。不久,合兴将三分之二的股票售与比利时银团,并私约美方承修粤汉南段,比方承修北段。1904年,湖南绅商以合兴违约,联名向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要求“将约作废,归湘承办”。湖北立即响应,要求“将约作废,归鄂承办”。广东商务局也决议:“力争废约”,“务期收回主权”。湖广总督张之洞鉴于三省“志坚气愤”,也电盛宣怀“鄙意专主速废前约,三省分年自办”。三省人民通过各种组织,表示“有进无退”,“之死靡他”。[14]浙江、江苏响应支援,三省留日学生组织三省铁路联合会,通电力争。合兴公司初不肯废约,鉴于群情激昂,只得让步,惟要求补偿。最后,于1905年8月中美双方在华盛顿签订“售让合同”,载明“中国政府将建筑粤汉铁路之特权及合同注销作废”,给予合兴公司“偿费”美金675万元。9月,张之洞向香港总督府息借英金110万镑供赎路之用。

  收回粤铁路路权的斗争推动了全国路权收回运动。其中如云南人民要求收回滇越路权、吉林士绅要求收回吉长路权等,因实力较差未成大举,而在津镇铁路、沪杭甬铁路、湖广铁路问题上则发展激烈的斗争。

  英国早于1898年取得津镇铁路(后改为津浦铁路)的承办权,订有草约。1903年,英方提出签订英德借款合同(此路山东部分属德国势力范围),清廷派袁世凯督办其事。1905年,直隶、山东、江苏三省绅商纷纷电袁世凯,要求废除草约,收回自办。袁畏惧英国和山东德国驻军势力,认为“发端废约,启人用强硬手段”,竭力压制三省人民要求,而在他致张之洞电中提出以“让利争权四字为宗旨”。[15]这就是将“造路、借款分为两事”。在1908年1月,外务部与德华银行、英华中铁路公司签订的500万镑津浦铁路借款合同中规定:“此铁路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之权全归中国国家办理。”不过,这只是虚文,合同中又规定须“选用(英华中)公司认可之德、英总工程师各一人”。

  沪杭甬铁路(原称苏杭甬铁路)也是英国于1898年取得承办权的,订有草合同,但英方迄末谋动工修建。1905年,浙江绅商汤寿潜等创建的省铁路公司已筹有一定的资本,遂电请清廷废除草合同,由浙省自筑。江苏巡抚陆元鼎也电请废除草合同,自筑江苏段。清廷上谕:“责成盛宣怀赶紧磋商,务期收回自办”。这时,英公使忽照会外务部,要求订正式合同;杭州英领事也出面干涉,并危言恫吓。交涉停顿下来。1906年,浙江铁路公司开筑该路的浙江段;同年,江苏铁路公司成立,于1907年开筑江苏段。英方看到承办无望,遂与外务部议借英款。两省闻讯,立即通电反对。江苏称“商情踊跃,股款已足敷用”;浙江称“名曰借款,实则夺路”。[16]于是废约斗争转为拒款斗争。两省都召开府、州、县代表大会,成立“拒款会”;上海商会、学会,两省京官、在籍乡官等函电产弛。舆论激昂,斥责清廷“宁令国人死,毋触外人怒”,呼吁“头可斩而款不可借”“宁死不借外债”。[17]清政府一味屈从英帝国主义,终于1908年3月由外务部、邮付部与英商中英公司订立150万镑的沪杭甬铁路借款,只是承认该路商办,另以京奉铁路余利为抵押。斗争并未停止,苏、浙两公司相约不用由传部拨给之英款,不与合同规定之英国总工程师合作。到1911年,清廷只好与英方协议,将沪杭甬路借示移作开封徐州铁路借款。

  1905年从美国合兴公司收回粤汉铁路路权后,1908年清廷任张之洞为该路督办大臣,兼督办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后即通称湖广铁路。张之洞一向主张借款兴筑铁路。而这时,英法德都积极谋求投资中国铁路,几经磋商,于1909年在柏林达成协议,英法款建粤汉两湖段,德款供建川汉湖北段,即所谓三国银行团。其后美国要求加入,成为四国银行团。湖北绅商闻讯后,立即提出反对,要求鄂路改归商办。湖北留日学生从外国报纸得知,即向张之洞电阻借款。湖北谘议局于1909年9月联合教育 、宪政筹备会、汉口和武昌总商会组织铁路协会,“专以拒借外债,集款自办为目的”。湖南绅商同时发动拒债,谘议局义员800余人联名函张之洞、邮传部表示“铁路借款,湘人决不承认”。[18]南京、上海湖南人士分别组织保路会。湖南留学生出版《湘路警钟》,并联合湖北留学生组织两省铁道协会。两省铁路公司都开展募股活动,群众踊跃输将,湖南并开始修筑株州长沙段。清政府对湖广铁路借款迟迟不敢宣布,在四国银行团的压力下,1911年5月20日才由邮传部大臣盛宣怀签字,这时,清王朝已是摇摇欲坠了。

  在湖广铁路借款签约前11天,即5月9日,清政府悍然宣布“干路国有”,各省铁路公司均在国有之例。此事立即激起各省以至海外侨胞的反对,抗议之声弥漫全国。四川人民首先发难,由川汉铁路公司发起,于6月间在成都组织四川保路同志会,各府、厅、州随即建立分会。四川总督赵尔丰对保路运动实行血腥镇压,保路运动也就转入“川人自保”的武装斗争。保路运动是在同盟革命党人的参与和支持下发动的,它也就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

注释:

[1] 本节所用投资数字大皆指设立资本,其截至1913年的资本估值见第六章附录甲。

[2] 《上皇帝第五书》,中国史学会,《戊戌变法》第2册,1953年版第189页。

[3]《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一。

[4] 《上皇帝第二书》,前引《戊戌变法》第2册第141、142页。

[5]《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1898年),前引《戊戌变法》第2册第216页。

[6] 《上皇帝第四书》(1895年),前引《戊戌变法》第2册第179页。

[7] 《张弼士侍郎奏陈振兴商务条议》,转引自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1963年版第923页。

[8] 《吴县志》卷五十四,兵防考二。

[9] 《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1期第17页。

[10] 《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1期第67页。

[11] 《为抵制美货事致袁直督函》,《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三。

[12] 李庆芳:《山西硬设备档案》,1907年版第90页。

[13] 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外务部奏,见《申报》1910年1月22日。

[14] 各引语见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980年版第205—206页。

[15] 宓汝成:前引书第134页。

[16] 引语见宓汝成:前引书第209、213页。

[17] 《申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七日,九月二十六、二十八日。

[18] 宓汝成:前引书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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