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农书的文献价值

  【作者简介】康丽娜,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234。

  中国古代科技长期走在世界前列,但是由于相对隔绝的地理环境,与世界其他文明地区难于进行交流,因而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面貌。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王朝的财政也主要依靠地租和赋税,因此占社会支配地位的实际上是一种农业文化。中国传统科技受到它的制约,成绩最突出的是农学、天文历法、数学、医学四大体系和冶炼、纺织两大技术部门,与农业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这个系统形成于秦汉,再经过隋唐的持续发展,到宋元时期达到高峰。

  为总结和推广传统旱地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秦汉时期产生了一大批农学文献,如著录于《汉书•艺文志》的有《神农》、《野老》、《宰氏》、《董安国》、《尹都尉》、《赵氏》、《汜胜之书》、《王氏》、《蔡癸》等共9家计114篇(《汉书》,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743页)。另外还有农书《四民月令》著录于《隋书•经籍志》(《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10页)。这些农学文献虽然数量不少,但到今天却几乎亡佚殆尽,我们能看到的仅有《汜胜之书》和《四民月令》两个辑佚本。这两本书不仅记载了汉代的农耕园艺和多种经营技术,而且在农学史上也有很高的文献价值,曾被后世典籍广泛征引(据统计《汜胜之书》被五十多部典籍收录,而征引《四民月令》的典籍则多达一百多部),因此代表了秦汉时期农书的最高水平,弥足珍贵。但目前多数学者的关注点仅在其中的农业技术史料,而忽视了其整体价值,尤其是在文献学方面的重要价值。

一、关于古代农书的分类

  中国古代农书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王毓瑚将之归纳为九个系统,即综合性农书、天时与耕作的专书、各种专谱、蚕桑专书、兽医书籍、野菜专著、治蝗书、农家月令书和通书性质的农书。石声汉按写作对象分为整体性农书和专业性农书,按体裁分为农家月令书、农业知识大全和通书,按作者分为官书和私人著作,按地域分为全国性农书和地方性农书(惠富平:《中国农书分类考析》,《农业图书情报学刊》1997年第6期)。

  我认为,从最广义的角度可以把中国农书分为综合性农书、专业性农书和月令体农书三类。综合性农书的内容会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各个方面,专业性农书只涉及一种栽培植物或家养动物或农业技术的内容,月令体农书是以月令、时令及岁时为框架,内容虽也涉及到各个方面,但编纂体例与综合性农书不同。秦汉时期的《汜胜之书》和《四民月令》代表了古代农书的两种类型,即综合性农书和月令体农书,对后代具有体例示范价值。

二、《汜胜之书》的文献学价值

  《汜胜之书》经后人辑佚,虽仅三千多字,但整个体例还是一目了然的。它分为十八节:(1)耕田(2)收种(3)溲种法(4)区田法(5)禾(6)黍(7)麦(8)稻(9)稗(10) 大豆(11)小豆(12)枲(13)麻(14)瓜(15)瓠(16)芋(17) 桑(18)杂项。书中的前四节为作物栽培总论,概括了作物栽培中的总原则。第五至第十七节是作物栽培分论,具体介绍了各种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的栽培方法。最后一篇的“杂项”,记录了几条与农业相关的前代事迹。

  《汜胜之书》奠定了古代综合性农书的体例基础,被此后同类农书所承袭。

  如成书于南北朝时期的重要农书《齐民要术》,其内容比《汜胜之书》要庞杂许多,但体例仍是以《汜胜之书》为嚆矢。《齐民要术》分为十卷,卷一是作物栽培总论,包括耕田、收种等作物种植总原则。从第二卷开始的各卷,即为农业各生产技术分论,详细记载了当时农、林、牧、副、渔的生产技术。如卷三记录了葵、葱、韭等园艺作物的栽培技术,卷五记载了桑、柘等林木的种植方法。但是《齐民要术》把“杂说”放在卷首,安排在卷一前,而不是全书末尾。笔者认为,“杂说”仅记载和农业相关之事迹、见闻,不具有整体指导性,还是按《汜胜之书》的编排,放在卷尾似更合理。《齐民要术》的创新在于最前面的序言部分,主要记述了作者写作此书的经过、意图等内容。

  再如宋元成书的《王祯农书》,也是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农书。第一部分“农桑通诀”,相当于农业总论。其中的“农事起本”、“牛耕起本”和“蚕事起本”诸篇,简要叙述了上古农业的有关历史及传说;“授时”、“地利”等16 篇是对农业生产各个技术环节的系统总结。第二部分“谷谱”属分论性质,按谷、蓏、蔬、果、竹木、杂类、饮食(附备荒)七类,逐一介绍作物栽培,分述其起源及栽培、保护、收获、贮藏、利用等技术方法。第三部分“农器图谱”为本书重点,篇幅约占全书的4/5,并附有农具图270余幅,详细介绍了当时耕作、收获、加工、仓贮、灌溉、蚕桑、纺织等方面的工具。可以看出,《王祯农书》的体例还是沿袭《汜胜之书》创立的作物种植先总论后分论的方法,“农器图谱”部分虽不属于作物种植范围,但可视为器具分论,还是这一编纂原则的体现。

  总之,后代的综合性农书虽然在内容上更加丰富,但编纂体例仍是以《汜胜之书》为基础。

三、《四民月令》的文献学价值

  “月令体”农书的特征是以时系事,即把一年中该做的事逐月加以安排,内容包括天象、物候和农事活动等,后来又增加了天子百官的起居、祭祀、礼仪和平民百姓应遵守的法令、条戒等。月令书体裁的起源可追溯到先秦时的《夏小正》,该书虽无月令之名,但确是按十二个月来统领全书内容,既包括物候及与物候有关的人事活动,也包括天象及与天象有关的节令和斗建(何幼琦:《(夏小正)的内容和时代》,《西北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可是笔者认为,《夏小正》的内容偏重于对物候和星象的记载,与农业相关的人事活动内容只占很小比例,故只能算是星象物候专书,并不能称之为农书。然而,它那种以月系事的结构却被后世的农书所继承。

  《四民月令》为中国古代月令体农书的真正开山。全书以十二个月为顺序,逐月记录一年的农事活动,内容不仅有作物种植,而且对农副产品加工、工商业甚至乡村教育均有记载。如:“正月之朔,是谓正旦……命幼童入小学,学篇章……命女工趣织布,典馈酿春酒……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诸树竹、漆、桐、梓、松、柏、杂木。唯有果实者,及望而止。”如:“八月暑退,命幼童入小学,如正月焉。清风戒寒,趣织缣帛,染彩色……凡种大小麦,得白露节可种薄田,秋分种中田,后十日种美田。”(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0页)月令体农书使人对一年农事及生活的安排清晰明了,后世沿之,如唐代的《四时纂要》,就是同样性质的一部重要农书。

  《四时纂要》与《四民月令》一样,也是以“月”为纲来安排一年的农事,目录编排为:春令卷之一,正月;春令卷之二,二、三月;夏令卷之三,四、五、六月;秋令卷之四,七√\、九月;冬令卷之五,十、十一、十二月。在内容安排上,《四时纂要》与《四民月令》一样,以农业生产技术的记载为主,如:“二月:是月上旬为上时。凡春种欲深。遇小雨……粟得八米。”(缪启愉:《四时纂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50页)“四月:种谷,此月上旬为下时。若三月种,每亩用子一半,若四月种,每亩一斗二升。”(缪启愉:《四时纂要校释》,第114页)“五月:栽早稻,此月霖雨时拔而栽之。栽欲浅植,根四散。”(缪启愉:《四时纂要校释》,第138页)

  《四时纂要》也记载了大量农副产品加工方面的内容,如:“三月:造酪,是月牛羊饱草,好造矣。”“十月:造白日油,取大麻油,率一石……日中以椽木阁上曝之。”(缪启愉:《四时纂要校释》,第227页)其他一些与乡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在其中也有反映,如:“七月:浣故衣,制新衣,作夹衣,以备始凉。”“八月:习射。命童子入学。”“九月:备冬藏,凡藏蔓菁、荏、韭辈,脆美而不耐停。”(缪启愉:《四时纂要校释》,212页)

  《四时纂要》之后,每朝也都有月令体农书出现。固然,它们记载的农作物品种和种植技术会因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但编纂体例却是在《四民月令》的基础上很少改变,元代的《农桑衣食撮要》如此,明代的《农政全书》亦如此,它们在体例上并无新的突破。

四、从秦汉农书看汉代的农业经营思想与民风民俗

  除具体的农业生产技术外,《汜胜之书》和《四民月令》的内容都体现了汉代的农业经营思想。如《汜胜之书》主张除粟、麦外,还要适当种植大豆、稗子等作物来防备灾荒,“大豆保岁易为,宜古之所以备凶年也。谨计家口数,种大豆,率人五亩,此田之本也”,“稗既堪水旱,种无不熟时,又特滋茂盛,易生荒秽。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备凶年”(石声汉:《汜胜之书今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2 – 30页)。古代早有“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的传统,但《汜胜之书》却能将备荒作物的种植具体化。

  《汜胜之书》还注意到投入与产出,即成本与利润的计算:“种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亩作区……一本三实,一区十二实,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五万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千文。用蚕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万六千文,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石声汉:.《汜胜之书今释》,第27~28页)在生产成本中列出蚕矢、牛耕、功力三项,并计算出支出的货币总数。收入列出了出售主产品瓠瓢的货币数,副产品“肥猪、明烛”之利虽也有估算,但没有计算到利润中。再如:“区种瓜一亩,为二十四科……种常以冬至后九十日、百日,得戊辰日种之。又种薤十根,令周回壅,居瓜子外。至五月瓜熟,薤可拔卖之,与瓜相避。又可种小豆子瓜中,亩四五升,其霍可卖。此法,宜平地,瓜收,亩万钱。”(石声汉:《汜胜之书今释》,第49~50页)这里除计算种瓜的收入:亩万钱外,还记有间套种植的其他副产品的收入。《汜胜之书》中有关成本、支出和利润的计算虽不完备,但却是中国古代农业成本核算的最早记录。

  《四民月令》更多记载了农副产品的买卖活动,其主旨是按照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来安排,买贱卖贵。如二三月播种时出仓“粜粟、黍、大小豆、麻、麦子”(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23页),十月收获后再入仓“籴粟、大小豆、麻子”(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69页),十一月也“籴粳稻、粟、豆、麻子”(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72页)。另外,四、五、六月麦收后“籴大小麦”(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46页),直至七八月种麦时则“粜种麦”(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64页)。又如从三月起,天气开始转暖,人们大量从事蚕事纺织活动,于是开始收买布帛弊絮;到六七月份,重点收买缣帛等丝织品;到十月天气开始转冷,就卖出手中的缣帛、弊絮。

  这两本农书中有关农业经营的内容,反映出商品性农业在秦汉时期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

  两汉时代,禁忌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分布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马新:《汉代民间禁忌与择日之术》,《民俗研究》1996年第1期)。《汜胜之书》中的作物种植忌日,当属农业生产中的禁忌风俗,是汉代禁忌风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汜胜之书》记载的有关九谷播种日期禁忌的内容,如:“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此非虚语也。其自然者,烧黍稷则害瓠。”(石声汉:《汜胜之书今释》,第9页)这里的九谷忌日与云梦秦简《日书》中“五种忌”的内容大同小异,一者它明显继承了战国的民风民俗,二者反映了战国秦以来的多数农作物在汉代仍被广泛种植的事实。在时令的把握上二者无异,也说明它们所反映的农业地域仍在北方,未向南超过长江。

  此外,《四民月令》还保存有乡村蒙训的大量史料,反映了东汉重视知识、重视教育的社会风气。

  《四民月令》是按照农事活动的转移来安排教学活动的,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9~14岁的幼童;一类是15~20岁的成童。与此对应,其学习内容也分为两类;成童主要学习“五经”,要掌握传统文史和典制等方面的内容;幼童主要学习识字和计数。以农事活动为基础,正月是幼童和成童的学习时间:“正月之朔……农事未起,命成童从上人大学,学五经。砚冰释,命幼童人小学,学篇章。篇章,谓《六甲》、《九九》、《急就》、《三仓》之属。”(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9页)因为对成童来说,因“农事未起”,故不必参加农业劳动;对幼童来说,“砚冰释”,即砚台上不再结冰,也才具备学习的气候条件。幼童再开学是“八月暑小退”,“如正月焉”(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60页)。等十月农活做完,成童再入学:“十月……农事毕,命成童以上人大学,如正月焉。”(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68页)这对我们研究汉代乃至中国古代的启蒙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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