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派企业的变化(一)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四章第三节之一

第三节 洋务派企业的变化

  清政府洋务派官僚在19世纪后期喧赫一时的洋务运动中所兴办的近代企业,已在第三章第一第二节中详述。1895年甲午战争后,这些军用工业和民用工矿业都有较大变化,兴衰不一。交通运输业方面,则兴起了一个借外债办铁路的高潮。另外,开始有银行业兴起。下面分别叙述,至1911年为止,最后作一小结。这时期,有些官办或官商合办事业与洋务运动无甚关系,我们也一并论述。[1]

一、军用工业

  甲午战争失败后,张之洞即上奏清延,深感“此次军事不振,固由将士之不练,亦坐机械之不精”;因而建议:(1)“枪炮子弹,均非多设局厂,速行自造不可。凡要冲之地,根本之区,均宜设局,尤宜设于内地”。(2)“各厂制造,大率皆宜以小口径快枪及行营快炮为主,或枪炮兼造,或枪炮分造一项,总之,必宜择定一式,各厂统归一律,以免诸事参差”。(3)“大约每一斤每年须实出快枪五六千枝,过路过山两种小快炮百余尊,方能济用。”[2]张之洞除向清廷作上述建议外,还曾听取瑞生洋行和地亚士洋行的意见,拟由洋厂自运机器来华,在指定地点,自造厂屋,自备工料,制造新式枪炮和弹药,以七年为期,期内造成军火,应由中国政府按合同价收买,期满即将厂屋机器全部“奉赠”中国,这一拟议,未成事实。[3]

  其后,清政府主管军政部门(先是兵部,后改为陆军部),曾数度筹建新的军事工厂。先拟在湖南萍乡及华北设立南北两厂,并筹拨江苏、江西、安徽三省协济款30万两,作为南厂开办经费;筹拨江南制造局提供新厂之款70万两,作为北厂开办经费。后改拟在南部及中部同时设立三个兵工厂,估计需经费800万元,由陆军部奏明清廷,谕度支部备案办理。后又因国库空虚,决定仅于北部建立一所制造军械新厂,尚未来得及着手,清政府便垮台了。因此,这一时期清政府的近代军火工业,除开设几家小厂外,仍依靠原有的几个军火工厂,制造一些枪炮弹药。

  1、江南制造局和江南船坞

  上海的江南制造局,仍是清政府军火供应的主要企业之一。甲午战争后,以海防多事,曾有迁移内地之议,未成。1895年,该局生产能力,每年约可产快利枪1,500支,百镑弹快炮6尊,40镑弹快炮12尊,炼钢厂出钢2,000吨,栗色火药20余万镑,是年无烟火药厂开工,可产6余镑,以及枪弹等。[4]实际产量则不及此数,1895年仅造枪1,106支,炮4尊,出钢321吨。截至于1904年该局改制,共出各式枪2.2万支,各式炮776尊,出钢7,623吨,除枪外,都只及生产能力的40%左右。[5]虽枪炮产量略增,但式样陈旧。该局虽早试制快利枪,但仍以造旧式林明敦枪为主,各营不肯领用,以于堆存一万余支,1891年以后才全部改造快利枪。而这时快利枪亦已过时,不得不于1898年改造7.9毫米小口径毛瑟枪,将库存快利枪两千余报废。炮的方面,该局虽早试制阿姆斯特郎后膛炮,但一直以造旧式前膛炮为主。1893年才全部改造后膛炮,而这时阿式炮成陈迹,流行者为克虏伯式全钢炮。该局于1905年才试制75毫米全钢炮,亦仅属阿式炮之改造。[6]因循守旧,主要是经营管理腐败所致,时论有“制造局之在今日,已为大而无用之废物”之议。[7]

  1903年,两江总督张之洞奏请废弃该局,另建新厂,曾获批准。旋张调湖广,清廷派魏允恭任该局总办。魏锐意整顿,并原有13厂为7厂,裁汰冗员,但对建新厂计划,无力进行。于是清廷决定将该局造船设备划分出来,另建船厂,即江南船坞,“仿照商坞办法,扫除官场旧习,要等改良”。[8]1905年开业,采商业化经营方针,承造各式船只,略见成绩。江南船坞的出现,一方面是看到上海造船业甚为兴旺,有利可图;另方面也是当时朝野一股“商办”的思潮所致。

  原来自甲午战争后,鉴于洋务派军用工业之失败,以及商办企业之兴起,即有不少人主张将军工各厂招商承办。1895年,顺天府尹胡糅芬奏:“厂系官办,一切工料资本,每岁均有定额,即有自出心裁,思创一器者,而所需成本,苦于无从报销”;“各局总办提调人员,或且九九之数未谙,授以矿质而不能辩,叩以机括而不能名”;这都是官办的大病。“中国欲藉官厂制器,虽百年亦终无起色。必须准各省广开各厂,令民间自为讲求,如国家欲购枪、炮、船、械、机器,均托民厂包办包用,……则人人有争利之心,亏本之惧,自然专心致志,实力讲求”。[9]同年又有给事中褚成博奏请招商承买各省机器等局,户部义称:“中国制造、机器等局不下八九处,历年耗费不赀,一旦用兵,仍须向外洋采购”;“如能仿照西例,改归商办,弊小利多。”[10]1906年,御史顾瑗奏:“请饬下各省将军、都抚,略仿日本炮兵工厂成例,于制造军火之暇,兼造各种机器”[11],即军工兼造民用。社会舆论也有同样主张。如1900年2月17日《中外日报》社论即提出“招回出洋华商承办各省制造局事”,“国家如需枪炮等物,即责成商厂加工精造。”

  这种主张,是70年代以来“招商”理论的一个发展。又是鉴于官办企业之窳败难改,官督商办之矛盾重重,以及日本于1880年颂布条例将国营厂矿出卖给民营后实业大振之先例,继早期王韬、郭嵩焘、薛福成等之民营主张而提出的。清廷方面,则主要从财政窘困出发,于1895年上谕:“中国原有局厂经营累岁,所费不赀,办理并无大效,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又派干员“迅赴各处宣布朝廷意旨”,如有商人情愿承办,“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12]对于军工兼造民用,也于1906年“饬下该将军、总督等通盘筹划,竭力推广”。[13]

  招商民营,在当时不失为一个进步的政策,但在积弊难返的晚清官僚体制下,也势必障碍难行。就江南制造局来说,曾于1901年试造矿务、家务机器,又于1904年拟铸铜元,算是兼顾民用,均无成效。惟1905年划出江南船坞,使荒废近30年的造船业务复兴,可称本期一个树建;但该坞仍属官办,只是聘请了三位“商董”管估价而已。

  清廷派海军提督叶祖王圭 为船坞都办(不久病故由萨镇冰继任),副将吴应科为总办,任原在北洋海军总管轮机的德国人巴斯为总稽查,聘英人毛根为总工程师(1907年巴斯调回海军即由毛根总揽一切)。由制造局划分出来的资产,按时值作价77.3万余两,由船坞每年缴制造局一万两为租金(1912年后免缴),另暂借江南粮道库银20万两为开办费,以后经营则仿商厂,自行周转。

  实行商品化经营后,江南船坞的造船业务日有起色。从19058年到1911年共造船舰136只,21,040吨,如表4—22。修船业务也有发展,从1907年到1911年进坞修理轮船524只,平均每年百余只,不进坞修理及再修理者尚不在内。船坞之设备相应扩增。首先改建原有泥坞为木质干坞,并拓长加宽,供5,000吨级船入坞。1911年扩建船台,能同时制造几艘350英尺新船。

表4—22:江南船坞造成的轮船(1905—1911年)

  造船只数 排水量(吨) 其中500吨以上船舰
船名 订造者 型式 排水量(吨)
1905 2 37        
1906 19 728        
1907 20 5,399 招商局 钢质货驳船 896
      招商局 钢质货驳船 896
      招商局 钢质货驳船 611
      Shanghai T&S.Co. 钢质货驳船 509
1908 39 4,033 津浦铁路局 钢质方船 764
      津浦铁路局 钢质方船 1,120
1909 5 353        
1910 11 975 联鲸 中国海军 双机钢质炮舰 500
1911 40 9,515 开焕 亚细亚火油公司 双柴油机钢质驳船 509
      永绩 中国海军 双机钢质炮舰 860
      永健 中国海军 双机钢质炮舰 860
      江华 招商局 双机钢质江船 4,130
      Pekin Syndicate 钢质方船 794
合计 136 21,040       12,449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1983年版第103—104页。

  独立经营后的江南船坞,较之原来江南制造局的造船速度大增。惟原来制造局是造军舰,均属500吨以上,以至2,800吨;[14]这时船坞所造,按只数计90%为不足500吨之船,包括数十吨之小火轮。这也反映当时商轮市场的需要。这时所造大轮船,已均为钢质和罗旋桨蒸汽机。1910年年造联鲸炮舰系用三膨胀双机,1,000匹马办;又1910年为亚细亚火油公司所造开焕号首用110马力柴油机,恐是进口货。同年所造江华客货轮,用3,000匹马力双机,连同锅炉都系自造;吃水浅,煤耗低,行驶灵活,曾引起工程学界赞誉。[15]

  江南船坞实行商品化经营后,自负盈亏,营业额稳定在每年80万元以上,每年都有盈余,盈余且有增加趋势,其情况如表4—23。依表,1905—1911年共获盈余约76万元,与该坞从江南制造局划分出来时核定之资产略等。1910年规定将积存盈余9.6万余两分作十二成,六成归还借款,五成作公积金,一成分给华洋员司。至1912年,暂借江南粮道的20万两开办费已陆续还清。

表4—23:江南船坞的营业额有盈余(1905—1911年)

时间 营业额 平均每年 盈余 平均每年
1905.4—1907.4.9 1,691,582   130,281  
1907.4.10—1907.12 715,379   107,712  
1905.4—1907.12   875,259   86,543
1908   880,695   116,841
1909   887,600   85,165
1910   729,709   45,713
1911.1—1911.10.20 931,546   262,204  
1911.10.11—1912.4 571,159   46,014  
1911.1—1912.4   875,259   231,164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厂史》1983年版第111页。

  江南船坞的经营虽有起色,其管理大权即尽入英毛根之手。毛根原负责制造,渐侵及财务、人事、事务,俨然成为船坞主管,历任总办几成傀儡。毛根带来了一批洋技师和从外商船厂调来的华人包工头,控制各生产部门。在所属各厂,废除了原来委员、司事等封建官衙体制改为信外资厂的以洋员为中心、工头承包业务的习办式管理体制。在这种制度下,华员无权过问,一切文件帐册都以英文为主,会说英语者才有提升机会。这时船坞工人近2,000人,3%为点工(计时工资),70%为包工工人。在包工制下,包工老板媚洋欺下,专横残暴,工人所受压榨痛苦,有增无已。

  在毛根主持下,船坞在技术上既依赖洋员,所需钢材、机件以至工具、螺丝钉等,都从国外进口。在业务上,也竭力招揽外商的修造船业务,并给予优惠。1906年的一期《商务官报》曾称:“颇闻(江南船坞)估修中国商船较估修外国商船价值不同,往往中昂而外低;修理中国兵轮商轮尤为昂贵。致有谓以中船修费之赢余弥补洋船修价之不足者。”[16]江南船坞,对内和对外,都无异于一家英商船厂了。

  2.湖北枪炮厂

  湖北枪炮厂,1891年开始筹建,1895年开始生产军火,创办时间虽较晚,但由于机器设备较新,清政府和创办人张之洞又加意经营,因而生产规模,枪炮式样,生产数量方面,均有后来居上之势,在这一时期中,已成为清政府供应军火的中心,取代了前一时期江南制造局的地位。

  该厂于1894年先建成枪、炮二厂。1895年,张之洞奏准清廷,花银45.8万余两,添建枪弹、炮弹、炮架三厂。1898年,张之洞又花银24万余两,向德国订购制造无烟火药的机器和炼制罐钢的机器各一副,于1901年建成无烟火药厂,1903年建成炼钢厂。1904年,又花银29.4万余两,同时扩建成机器、锅炉、翻砂、木样、打铜、打铁等六厂和一所绘图房,以机器厂为中心,专行仿造和修理各种机械,兼仿造汤玛新式机关枪。机器设备逐步扩充,生产规模逐步完善。

  该厂生产的枪炮式样也比较新。步枪一开始便是仿造德国1888年五响毛瑟快枪,口径7.9毫米,比当时江南制造局生产的快利枪效用较高。炮厂开始仿造的德国克鲁森式陆路快炮口径3.7厘米,及过山炮口径5.7厘米两种,在当时国内式样也算是新的。以后又造6厘米和8.7厘米克虏伯炮。生产能力也有增长。1903年左右,步枪已从日产5—12支增至50支,枪弹从日产1,000发增至1.2万发,快炮从年产60余尊增至90余尊,开花炮弹从年产5万余发增至6万余发。据1902年和1907年的两个报告,该厂的生产实绩如表4—24。

表4—24:湖北枪炮厂的主要产品(1895—1907年)

  Ⅰ.1895年秋—1902年 Ⅱ.1895年秋—1906年
步马快枪 22,816支 101,690支
枪弹 14,228,163发 43,437,931发
各种快炮 366尊 730尊
开花炮弹 314,837发 631,705发
前膛车炮 123尊 135尊
前膛炮弹 27,620发 60,680发

  资料来源:Ⅰ.湖北枪炮厂呈湖广总督端方,端方署邸残档,见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1957年版第427—428页,改算。

       Ⅱ.张之洞奏,见陈真等:《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1961年版第246页,改算。

  如果将上表Ⅰ作为前七年的产量,Ⅱ—Ⅰ作为1903—1906年即后四年的产量,则可看出:枪的平均年产量前期仅3,000余支,后期近20,000支;枪弹前期200余万发,后期700余万发;快炮的平均年产量前期52尊,后期91尊;开花炮弹前期4万余发,后期近8万发。至于前膛炮,早已过时,后期基本停产。该厂生产各种炮均有炮架配套,炮弹有铜碰火、铜壳配套。该厂后期的年产量已远远超过江南制造局,无怪乎张之洞一再指责江南制造局“岁糜巨款,实为可惜”了。

  湖北枪炮厂的经费,由于这一时期清政府财政破产,越来越困难。从开办起至1906年止,该厂计支用购买枪炮各机器价银1,721,700两,建筑厂屋计银458,800两,购买材料计银523万两,[17]共计银7,410,500两,主要属于创办费用,同张之洞历年张罗而来。经常费每年需用银80万两左右,而清政府指定的汉、宜关税等的款,全年只有40万两左右,每年短缺半数,东挪西移,到处借款,经费无着,只得减少生产。按张之洞的打算,要该厂开足机器,每日能造枪百支,子弹十万发,以供应各省之用,但限于经费,无法实现。张之洞还曾将该厂所造军火,减价二成,向各省推销,企图开辟经费来源,亦未能生效。后来几年,连汉、宜关税也抵还外债,经费更形困难。1907年底,该厂竟亏欠汉口华洋商款达500余万两,无力归还。至1909年,只得把炮厂、炮架、炮弹、铸弹、钢壳五厂,全部停办。新办的炼钢厂,也只试产了一年,因质量不高,无力改进,已先行停办。全厂只生产少量的快枪和子弹,勉强维持着残局。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中,北兵来攻,汉阳失守,该厂机器设备,被北兵破坏不少,约值30余万元,生产完全停止。

  3、福州船政局

  福州船政局是左宗棠苦心经营起来的,规模仅次于江南制造局,创办时间也仅比江南制造局晚一年,有近30年的历史。该船政局在中法战争时即遭受打击,经纲短绌,甲午战争中更受摧残。1895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即感慨地说:“以中国特设之船政局,不能造中国之船,中国各省需用之船不由中国船政局制造,实属不成事体。今船政局竟同虚设,势将成废,而常年经费仍不可无”。[18]1896年,清廷派闽浙总督边宝泉兼船政大臣,提出重募洋员,整顿福州船政局的计划。旋招商议起,边宝泉与粤督谭钟麟奏请派员到南洋招商承办,以“需费较繁”,“华商无力承揽,洋商又未便招致“而罢。[19]不久,清廷任福州将军裕禄兼船政大臣,整顿船政。这时,法国公使即电总理衙,要求派海军官卜玳来闽晤商。卜玳与裕禄经一个月谈判,签订“请法国造船监督”合同,由法国海军部选派杜业尔等五人于1897年三月三华。遂由杜业尔任总监工,连同招致洋员共16名,重开造船业务。

  杜业尔之来福州船政局,与过去日意格之任监督不同,他不是船政局聘请,按合同规定是“法国国家允派”,一切交涉均通过法国驻华公使和福州领事,实际是法帝国主义插手中国船务,启后日争执之端。原来左宗棠与日意格订立合同以五年为期,五年之内须使中国员工能按图自造轮船、自行驾驶,为此并锐意经营船政学堂和派遣留学生出国。1874年洋员期满辞退,中国技术人员魏瀚、陈兆翱、郑清濂、吴德章、杨廉臣、李寿田等已具有相当水平。他们改革船制,自行制造铁胁船、快船、钢甲船,缩短了中国造船与世界水平的差距,已如前章所述。此次整顿船局中,舍中国工程技术人材不用,而高价聘请杜业尔等,实属失策。

  杜业尔来局后,专横跋扈,自行开支,尤其是1902年不与船政当局洽商,擅自与法国立兴洋行订立三艘造船合同,并私议价款。船政局会办沈翊闻讯后据理力争,军机处也以“我耗费代人造船”失算,要求“设法筹款赏给杜业尔遣之,以免后累”。杜业尔则以法国及法公使为靠山,“坚不允从”。福州将军崇善只得从湖北召回魏瀚任船政局会办,应付此事。魏瀚精通业务,并曾获法国法学博士。他从调查杜业尔经手之帐目、债务入手,取得杜业尔勾结洋商、浮昌贪污的证据,落实欠外商的债款。法国政府才不得不于1903年8月召杜业尔回国,另派法人柏奥镗接替,重订合同,任柏奥镗为总监工,惟订明“四年为限”。[20]

  福州船政局在杜业尔、柏奥镗的主持下曾更新和增添了部分设备,从1897年至1907年底,柏奥镗合同期满,停止造船,共支出机器设备费近33万两。这期间共造船五只,其情况如表4—25.

  这时期福州船政局已是困难重重,处于停滞状态。所造轮船甚少,勉强维持局面而已。造船技术则尚有一定水平,建威、建安两只快舰(巡洋舰)在国外虽属三等,在国内尚属新式,功率三倍于早期所造龙威号,快速性比值(L/B)达9.7接近最佳标准。轮机系本厂自造,钢料、锅炉则仍购自法国。所造江船一只,亦属当时先进,功率和载重量均胜于江南船坞的江华号。[21]

表4—25:福州船政局造成的轮船(1897—1907年)

船名 下水年月 船型船式 轮机功率 排水量(吨) 时速(里) 火力装备 造价(两)
吉云 1898.7 铁胁铁壳 二缸式立机 135 11 连珠炮2尊 56,000
    拖船 300马力        
建威 1899.1 钢胁钢壳 三缸新式立机 850 23 快炮4尊 637,000
    鱼雷快舰 6,500马力     连珠炮6尊  
建安 1900.3 钢胁钢壳 三缸新式立机 850 23 快炮4尊 637,000
    鱼雷快舰 6,500     连珠炮6尊  
建翼 1902.5 钢胁钢壳 二缸新式立机 50 21 快炮2尊 24,000
    鱼 雷 艇 550马力     鱼雷炮1尊  
江船 1905.10 钢胁钢壳 三缸新式立机 2,160 15   370,000
    商船 5,000马力        

  资料来源:林庆元:《福建船政局史稿》1986年版第305页。

  福州船政局招商之事未成,但在此期间,经营上亦有商业倾向。首先是修理轮船采取收费办法,1898年大坞建成,并订出详细之价码单,招徕中外轮船入坞修理。其次是推行承造商轮订货办法,有法国西贡总督拟订造小火轮,商人拟订造载客渡轮等事。1902年以后推广到兵船,有两广总督拟订造快舰,海关拟订造缉私船等事。惟此项业务结果如何,未见记载。仅知其最后所造江船一只,以30万元卖给宁沪商船公司。此外,该局还拟招商开采穆源铁矿,未成。又于1903年将鱼雷厂改建,铸造铜元,以经营亏本而止,反欠下汇丰银行未清债款23万余两。

  至1907年,该局每月常年经费仅收二万两,无法维持员工薪资。而法国谋取该局,扬方组织新公司与中国合营;日本占我台湾后,亦觊觎该局,拟由川崎造船会社承包或合办。传说纷纭,国人群起反对。清廷遂令将该局洋员遣散,暂行停办。

  4.其他机器局

  天津机器局,以生产弹药为主,1896年改称北洋机器局,1899年生产能力约为各式炮弹1.4万发,枪弹800万发,黑色火药44万镑,栗色火药20万镑,棉花火药2.3万镑,无烟火药0.8万镑,颇具规模。附有炼钢厂,并能造硝磺、镪水、电器、卷铜等。[22]1900年八国联军进犯天津,该局全部被毁。

  1902年,新任北洋大臣袁世凯在山东创设德州机器局。将天津局残存设备移入,并添购新机器,占地530余亩,开办费68.9万余两,分12个厂,仍以弹药为主,职工300余人。该局生产品种与能力已相当于原天津局,亦被称为北洋机器局,为袁世凯控制的军火厂之一。

  山东机器局,甲午战争后有所扩展。山东巡抚李秉衡主持下扩充设备,1897年完成,用银12万两;周馥继任山东巡抚时添置造小口径毛瑟枪设备,1904年完成,用银8万两[23]。惟产量最高时仍为1895年,盖当时战事所需。

  广州机器局,这时期亦有扩充。1905年,两广总督岑春煊订购德国机,价80.7万两,在该局增设枪厂和无烟火药厂。该局开始生产比较新式步枪,并试造机关枪。辛亥革命后改称石井兵工厂。

  四川机器局,原规模甚小。1905年,川督锡良奏请扩充,向德国订购机器,择地200亩另建新厂,并派留学生40名赴德国学习制造。1909年新厂开工,生产五响新式步枪,职工千余人,有德国技师。生产最高时,月可出步枪千余枝,子弹近百万发,以及机关枪、手枪、退管炮等,为西南一大厂。辛亥革命后改称四川兵工厂。

  福建机器局,原仅造炮弹,1900年添建枪弹厂,1902年添建枪厂,惟经营不善,不久停产。

  其余金陵机器局以及云南、吉林、奏天等机器局均无发展,亦或停产。

  这时期新建的军工业,有太原机器局、江西子弹厂、新疆机器厂,均在1898年。太原局开办费仅5万两,有35马力小汽机一部,主要从事修理,能造3.7厘米口径小炮及枪枝。江西、新疆二局以及1899年设立的河南机器局,规模更小。

二、民用工矿业

  洋务派前一时期所办民用工矿企业,在这一时期有的失败,有的归商人承办,有的被外资吞并或控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汉冶萍公司、开滦煤矿和棉纺织业的变化。新开办者主要是矿业,而成效不大。兹分述如下。

  1.汉冶萍公司

  汉冶萍公司是张之洞创办的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盛宣怀完成的萍乡煤矿于1908年合并成立的。下面分三段介绍这个企业在辛亥革命前的历史。

  (1)招商和改建

  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耗资583万两,于1894年出铁,不到一年即告停顿。停顿的原因,一是缺乏焦煤,要用洋焦和开平焦,成本奇昂;二是所炼钢不适于轧制钢轨,与设厂目的相左。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需一笔巨款,甲午战败后的清政府根本无此财力。英法等国商人看到有机可乘,曾提出集资500万元,中外合办。张之洞颇有意接受,又怕舆论遣责,未敢定议。适清廷有招商之议,张之洞遂于1896年阴历五月,将汉阳铁厂及所各大冶铁矿交给当时任天津海关道的盛宣怀承办,规定自铁路局购买该厂钢轨之日起,“所出生铁售出,每吨提银一两,……以还官局用本”,“俟官用还清后,每吨仍提捐银一两,以伸报效”。[24]后来该厂经营亏损,盛宣怀迭请免提,实际上一两未缴,白领了巨大官产。

  汉阳铁厂由盛宣怀接办,当时称“招商”,实际是官督商办,盛任督办。铁厂由张之洞一手创办,他是不会放手的。并且,张之洞本人并不想招商,据他给人的一封私函中说,“无如户部成见已定,不肯发款,诿以招商”。他也知道“盛为人极巧滑”,“并无如许钜款”,只是“户部必不发款,至于今日,罗掘已穷,再无生机,故不得已而与盛议之”。[25]不过,汉阳铁厂总算放弃了官办,减轻了一些封建束缚,算是一个进步。

  盛宣怀接办铁厂后,招募商股很不顺利,原定先招的100万两,也未招足,还是通过盛的私人关系,从他主持的招商局、电报局、通商银行、华盛纺织局等单位,凑集了200万两,作为基本经费。至1907年8月,共只招募到股金250万两,资金仍然十分不足。

  为了解决焦煤问题,盛宣怀下决心开办萍乡煤矿,于1898年4月,委任张赞宸为萍乡煤矿总办,购买机器,建造厂房,用新法开采。至1907年止,开办费用共银500余万两,和汉阳铁厂的费用相当。股本原定350万两,实际招收150万两,向德商礼和洋行借一百五六十万两,向日本大仓组借140余万两,余60万两左右是各行庄的临时借款。萍矿中心在安源,整个矿区长20华里,宽10华里,工程较大,计有机矿平巷三条,直井一口,及安装矿轨、煤车、负缆、起重、打风、抽水、钻石各机机器。还有矿山基地,总局及各厂栈房屋,大小机器制造厂,大小洗煤机,洋式炼焦炉,制火砖厂,电灯和电话等设备。此外,还有栈房、码头、医院、花驳等附属设备。竖井最深的达800公尺,横井的双轨路有3,000多公尺,在当时已属大型煤矿。1899年,萍矿开始出煤,每日二三百吨。次年,日产量已增至二千四五百砘,月出焦2.1万吨(其中洋式1.2 万吨,土工9,000吨),所产煤焦已足够汉厂需要。至1907年,年产量已增至45万吨,最高量可出90万吨。从1899年于1906年3月止,萍矿共供应汉厂焦38.8万吨,生煤20.4万吨,仅焦一项,每年可为汉厂节银200余万两,因售价每吨只11两,比起开平焦的每吨17两和洋焦的20余两,已便宜得多。从此,汉阳铁厂不再担心燃料问题了。

  为了解决钢的质量问题,盛宣怀于1904年派新任铁厂督办李维格,带两名外籍矿师赴日、英等国家考察。考察结果,才弄清楚张之洞订购的贝色麻炼钢炉是酸性,不能去除大冶铁矿中的遴,炼出钢含遴0.2%左右,铁路钢轨含遴量要求0.08%以下,才不至于脆裂,铁厂必须改用碱性马丁炼钢炉才行。李维格回国后,盛宣怀只得下决定利用日本所付矿价300万日元,从事铁厂机炉设备的改良和扩充。改建工程相当大,包括拆去贝色麻炼钢炉和10吨小马丁炉,安装30吨马丁炉4座,150吨大调和炉1座;新建轧钢厂、钢轨厂、车辘厂、竣货厂;扩充机器修理厂和电机厂,至1907年,以上勤务员全部完工。此上还拆造旧有容量小并已破损的两座化铁炉,添建250吨铁炉1座和马丁炼钢两座,于1908年完工,整个工程共用银300余万两。

  大冶铁矿,原系盛宣怀以贱价取得,于1890年售与汉阳铁厂,即狮子山矿区。张之洞借德款购置机器开采,铁砂供汉阳铁厂之用。1896年盛宣怀接办后,以元荣廷、张世祈为总办,扩充矿区,年产量有四五万吨。1899年,盛宣怀与日本订立煤矿合同后,产量增至10万吨以上,1906年达19.7万吨。

  汉阳铁厂自解决燃料问题和改建机炉完成后,产量陆续增加。1900年年产生铁2.6万吨,1905年产3.2万吨,至1907年达6.2万吨,为1900年的2.4倍。同时,大冶1907年产铁矿砂17.4万吨,为1900年的2.9倍;萍乡产煤40.2 万吨,为1900年的16倍;产焦11.9万吨,为1900年的2.7倍。[26]钢也开始生产,1907年产8.538吨,且品质甚佳,马丁新钢只含磷万分之一至二,经英、德工程师化验,已是头等钢。所制钢轨甚为适用,京汉、京浦等路均向该厂订购。

  (2)财政困难和日本借款

  汉阳铁厂解决了生产上两大问题,各项产量趋增,奠定了今后发展的基础,但是,它又陷入新的困难和危机。一方面,该厂资本不足,本来存在着财务上的困难;另方面,盛宣怀执行的是依靠外国的路线。他解决财务困难的办法,不是从经营管理上入手,而是盲目地、不择对象地借用外债,与日本资本家订立丧权的合同,导致整个汉冶萍受日本帝国主义控制,终至于不能自立的地位。

  日本早就觊觎中国铁产。1898年,伊藤博文来华,即与张之洞会谈,拟以日本神户船厂所铁之焦换取在冶之铁(时萍乡矿尚未产焦)。以后日本八幡制铁所长官和田、驻沪总领事小田切、驻汉口领事濑川就会力以赴,于1899年4月7日与盛宣怀签订煤铁互售合同。主要内容是:(一)日本制铁所购买大冶铁砂,第一年五万吨,以后每年不少于五万吨。(二)汉阳铁厂及盛宣怀主持之轮船招商局、织布局所需煤炭须向日本制铁所购买,每年至少三四万吨。(三)售日本之铁砂成色不低于65%,另有详细规定;售中国之煤及焦,每年两次议定价格。(四)大冶矿砂,除汉阳厂自用外,日本制铁所有优先购买权,并不得卖与在中国之洋人有股之铁厂。(五)合同期限十五年。[27]

  合同名为互售煤铁,实际上盛宣怀并无意向日方买煤,而是借此获取一笔“预借矿价”的借款,缓解铁厂的财务危机。借款在抵押品、购铁价格和日方对大冶的管理权上往复谈判,1904年才签订正式合同。合同规定:(一)向日本兴业银行借款300万日元(中国元同价),年息六厘,30年为期。(二)借款本息由大治输日本制铁所矿砂抵还,每年七万吨至十万吨;头等矿砂每吨3日元,二等2.2日元,十年一期,到期再议。(三)聘用日本人为矿师。借款成立后,原互售煤铁合同亦展限为30年,并固定了十年矿价。这时铁价正在上涨,即保证日方每年低价获得铁砂7—10万吨,超过八幡制铁所所需铁砂半数。原来互售煤铁合同成立后,日方即派西泽公雄长驻大冶厂,策划借款等事。大冶原有德国借款和德国矿师,铁砂输日后,德国人曾鼓动抗议,甚至派军舰示威。至此,日本矿师和工匠纷纷来矿,德国人解聘。故西泽公雄记其事说:“此大冶铁矿由德而入日手之历史也”。[28]

  1900年7月第一批大冶铁矿砂1,600吨自大冶石堡码头装船输日。以后输日量年有增加,至1908年成立汉冶萍公司前,共52万余吨,占大冶产量一半以上;也就是说,大冶主要是为八幡制铁所生产了,其情况见表4—26。

  (3)汉冶萍公司成立

  盛宣怀用日本预借矿砂款改建炼钢设备虽获成功,但丝毫未解决财务困难问题,反因借债而负担加重。汉阳铁厂连年亏损,至1907年4月,积亏至250余万两,超过所招资本250万两,而负债更达1,500万两以上。萍乡煤矿的财务状况也不很健全,至1907年11月止,共积欠内外债达200余万两,七年间付出的借款利息和股息,多至150余万两。在这种情况下,盛宣怀为了吸引社会投资,扩大招股,解决经费困难,于1908年3月,决定将汉阳铁厂、大冶铁厂和萍乡煤矿合并组成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向清政府农工商部注册。并于1909年4月,在上海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九人,查帐二人,同时撤销督办名称,推举盛宣怀为总理,李维格为协理,汉冶萍公司完全商办时期便由此开始。

表4—26 :大冶铁矿砂产量和输日量(1900—1911年) 单位:吨

  输日量 产量 输日量占产量%
1900 15,476 59,710 25.9
1901 70,189 118,877 59.0
1902 48,169 75,496 63.8
1903 51,268 118,503 43.3
1904 59,990 105,109 57.1
1905 72,000 149,840 48.1
1906 105,800 197,188 53.7
1907 100,000 174,612 57.3
1908 127,000 455,900 27.8
1909 95,600 343,400 27.8
1910 96,210 345,500 27.8
1911 121,000 434,700 27.8
合计 962,702 2,578,835 37.3

  资料来源:输日量据武汉大学经济学系:《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1985年版第1122页。
       1900—1907年产量据《中国铁矿志》1923年版下册第209页;1908—1911年产量见表4—27。

  按照汉冶萍公司的招股计划,预定招足股本2,000万银元,用来还清内外债款和扩充炼铁设备。2,000万元股本中,由老股升值以示优待的占500万元,新招的只1,500万元。盛宣怀为了达到招足股本的目的,曾在第一届股东大会报告中,估计公司资产总值达规银40,870,000两,共用款项规银22,460,500两,所存活本尚未计算在内。总计公司产业所值要比所用款项高出近倍,加上公司产品可在国内外扩展销路,株昭铁路不久即可通车,[29]萍乡煤可以大量运信汉阳炼铁制钢,获利希望很大,前途一片乐观。盛宣怀满以为招足股本不成问题,不料事与愿违,这次招股同样不很顺利。开始一时期,购股者尚踊跃,甚至有人售出电报局股票而买进公司股票,故至1908年5月,公司股本已招到800万元。但此后的股票销售速度便慢了下来,直到1911年4月,共只有股本13,177,000元,合规银1,000万两左右,距离2,000万元的目标很远,除去老股升值的500万元外,实际招到的新股本只有800余万元,还不够还债。因此公司成立后,仍是靠借债维持生产。

  从1908年到1911年,公司代借了11次外债,其中8次是日本债,到1911年,共欠日本债1,721万日元。其中最重要的是600万日元的预借生铁价款。自大治铁矿输日后,日方以矿砂运费颇巨,即有获取汉阳厂所炼生铁输日、日本八幡专重炼钢的计划。1908年,美国西方钢铁公司有与汉冶萍公司订立合同、收卖汉冶萍产品之议,引起日本政府注意,加速了生铁输日的谈判。1910年达成日本制铁购定生铁合同,规定自1911年起十五年间购买汉冶萍生铁114万吨,并规定每吨价26日元,十五年不变。同时仿矿砂办法,签订借款合同,向日本正金银行借款600万日元,年息六厘,十五年为期,于1911年3月由日本制铁所长官西泽公雄和盛宣怀签字。同时,日本派顾问、工程师、会计师进驻公司。当年,运交日本生铁19,164吨,占产量的20.5%。[30]至此,汉冶萍的铁矿和生铁就都以供应日本为首要任务,日本人监督、掌握了生产和财务权,并有日军驻札。当时舆论即有人说:“汉冶萍三厂,虽名系中国,实为日人也。”[31]

  这时候,萍乡煤矿的生产,除炼焦外,已大量供应市场,1910年,株昭铁路通车后,外销量加大。除供应湘、汉、沪各局厂外,京汉铁路和停泊在长江的外国船舰也用萍乡煤,甚至远销日本和美国。萍乡煤矿给公司带来很大的一笔收入。大冶的铁砂,输日量仍为每年10万余吨,但因产量增加,所占比重较前减少,可有较多部分用于制铁。汉阳铁厂所产生铁这时成了热门货,除炼钢自用和供应国内翻砂厂外,还有一部分远销至澳大利亚、香港和南洋群岛。1910年还试销美国矿砂2.4万吨,生铁2万吨,但因日本人从中干涉,未再继续下去。所产钢的主要部分,是拉成钢轨供当时修筑国内各铁路之用。原来张之洞兴办汉阳铁厂的主要动机,便是想自行解决钢轨供应问题。汉厂钢的质量过关后,所出钢轨,各铁路已放心采用;清政府又有明文规定,各铁路所需钢轨一律向汉厂订购;加上进口钢轨运费太高,价格上竞争不过汉厂,因此纷纷向汉厂采购。先后供应的铁路有沪杭甬、沪宁、广九、南浔、津浦、京汉、粤汉等路,铁轨定单接踵而来,大有应接不暇之势。1909年3月间,公司承揽的钢轨定货即达银300万两。就这一点而论,盛宣怀总算实现了张之洞兴办铁厂的目的。

  由于国内外市场畅销,1908—1911年,汉冶萍公司的生产颇有起色,各项产品增加了半倍至一倍,其情况如表4—27。

表4—27:汉冶萍公司产品产量(1908—1911年) 单位:吨

  铁砂 生铁
1908 265,659 66,409 22,625 402,160 105,282
1909 316,358 74,404 38,666 561,527 118,135
1910 385,900 119,395 50,112 644,450 176,995
1911 441,812 93,336 38,640 600,944 166,061

  资料来源:武汉大学经济系:《汉冶萍公司史》(待刊稿)。

  公司输日产品尤其是矿砂,因限定了价格,是赔钱的。有消息说,这时伦敦砂价格约每吨18先令,而日本人在大冶所付只合6先令,加上运到日本运费9先令,仍低于国际市价;[32]并且,大冶还要负担预借价款的利息。不过,由于其他市场销路甚旺,这一时期公司帐面已转亏为盈。1908年盈余63.38万元,1909年盈余87.65万元,1910年盈余104.99万元,惟1911年又现亏损,亏损竟达165.81万元。公司的财务状况迄未根本好转。至1911年底,公司资本1,380万元,而负债达8,268万元,为资本的1.4倍。主要债务有:预借日本生铁价款600余万元,矿石价款200余万元,预收邮传部钢轨价款200万两,四川小钢轨价款100余万两,正金、道胜、汇丰各银行借款,三井纱厂押款,以及沪、汉各庄号借款约1,000万元。借款数目这样巨大,利息负担当然很重。总计由官督商办至民国初年止,公司支出的借款利息和股息共达1,000余万元,约占公司总支出的三分之一。

  兹将1908—1911年公司主要产品的产值列为表4—28。由表可见,就价值论,公司的最大收入来自钢轨及鱼尾板等配件;就是说,如果公司所产矿砂尽量自制成钢轨和钢料,财务状况将大大改善。

表4—28:汉冶萍公司产品产值(1908—1911年) 单位;千元

  生铁 钢轨连配件 钢料 铁矿砂 全年合计
1908 1,257.6 1,090.3 111.8 455.9 1,249.3 1,537.4 5,702.3
1909 1,597.9 2,100.6 198.1 343.4 2,231.1 1,627.2 8,098.3
1910 2,012.2 2,852.2 184.6 345.5 2,655.3 2,667.0 10,716.8
1911 2,788.3 1,871.0 106.5 434.7 2,079.7 1,729.6 9,009.8
合计 7,656.0 7,914.1 601.0 1,579.5 8,215.4 7,561.2 33,527.2

  资料来源:武汉大学经济系:《汉冶萍公司史》(待刊稿)。

  说明:铁矿砂自用部分未计入产值。

  2、开平煤矿和滦州煤矿

  开平煤矿是前一时期洋务派办得较有成绩的一个企业。1892年,该矿原督办唐廷枢病故,清政府委派张翼继任。在八国联军进犯之前,该矿生产经营状况仍很兴旺。1895年,该矿的煤产量为348,817吨,1896年新建林西矿井开始出煤,连同唐山和商山两个老矿井,产量激增于609,228 吨,1897年为663,251吨,1898年高产田731,971吨,1899年为812,524吨,[33]比1895年增加了2.3倍多,还在继续筹建无水塘、白道子等处的新矿井。当时估计开平煤区的整个蕴藏量约为32,500万吨,如按每年开采各级煤300万吨计算,可供105年开采之用,煤产量前途十分动人。该矿运输条件亦已打下较好基础,除拥有连接铁路干线的铁路支线和专供运煤的运河外,还自备了6艘载运量达8,300吨的轮船,在塘沽、天津、上海、牛庄等港口,设有专用码头和煤栈,并正在兴筑秦皇岛不冻港口。该矿煤质良好,适用于炼焦,适用于火车轮船和工厂,市场上很畅销,产煤成本又低,每吨煤的海岸价格不到2元,而市场价每吨可得5元左右,因而利润很大。兹将该矿1895—1899年的利润列如表4—29。

  该矿创办资本120 万两,续招股至1900年底共158.38万两。是年估计各矿工程设备及土地约值268.26万两,运输部门约值324.5万两。股票面值100两,市价已升至一百六七十两。不料这样一个办得较好的开平煤矿,竟在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之役,被英国人骗占而去。此事前人记载较多,我们根据最近整理的开滦档案资料,作一简述。

表4—29:开平矿务局的盈利(1895—1899年) 单位:千两

  盈利 官利 结余
1895 277.3 150.2 127.1
1896 379.1 150.2 228.9
1897 612.4 181.9 430.5
1898 904.8 181.9 722.9
1899 372.1 181.9 190.2

  资料来源:南开经济研究所:《开滦矿权资料》(未刊稿)。

  原来张翼接办开平后,盲目扩充,到处张罗借款,1897年即通过德璀琳向德华银行借款 60万两。德璀琳(Gustav Detring)德国人,在华30年,任津海关税务司,并兼任过开平矿务局会办,与李鸿章有交往。1898年,张翼为开辟秦皇岛港口和无水塘等地新矿井,拟再借洋款,适英国墨林公司代表墨林(C.A.Moreing)来华,经德璀琳介绍,与张翼会面。毕威克墨林公司(Bewick Moreing & Co.)设伦敦,为典型英国合伙商行,曾在南非、澳洲、新西兰、加拿大、埃及等地从事开矿风险事业,此次系应李鸿章之邀,于5月来华谈筹设矿务总局事。六七月墨林回英国,多次与德璀琳密函往还,德璀琳提出中外合资开发开平煤田之议,墨林则着手组织东方辛迪加(Oriental Syndicate),作为投资开平的财团。9月,墨林选派美国矿师胡华(Hebert Hoover)来中国,由德璀琳介绍给张翼,任为开平工程师。1899年9月,张翼正式授权墨林等筹措款20万镑,利息一分二厘,以开平全部产业作抵。 1900年一二月间墨林再次来华,与德璀琳、胡华等密议由东方辛迪加接办开平事,因义和团事起未果,墨林于5月返英。可见八国联军之役前,攫取开平之事已谋划经年,惟此时张翼之态度,文献未详。

  1900年 7月14日,八国联国进占天津,逮捕张翼,关在太古洋行一个旧厨房内。次日,德璀琳来,以拟好的委托德璀琳代理开平总办的“保矿手据”令张翼签字,内有“并予以便宜行事之权,听凭用其所筹最善之法,以保全矿产股东利益”等语。[34]对天津英领事、胡华、东方辛迪加代表英人法磊斯,均在津参与其事。

  张翼签署“保矿手据”后被释回家。德璀琳又诱使张翼给他两个札委和一份备用合同。札委一,授权德璀琳“或借洋款,或集外国资本,将开平矿务局作为中外矿务公司”。札委二,授权德璀琳“广招洋股,大加整顿”。备用合同订“将该矿局的一切土地、房屋、矿山、轮船以及其他一切财产之所有权与管理权全行交给(此处空白),彼将有权按其意愿出售、抵押租赁、管理、经营及管辖该项产业”。[35]此即所谓“卖约”。惟一般记载中所称的卖约,乃是由德璀琳代表开平作为卖方,由胡华代表墨林公司作为买方,于7月30日在天津签订的。10月,胡华去伦敦,将卖约交给墨林。墨林又将卖约的矿权,以795,500镑的股权转让给东方辛迪加。东方辛迪加组设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向英政府注册,于1900年12月21日成立。

  1901年2月,新设的开平矿务公司派胡华和美国人吴德斯(De Wouters)到天津,会同德璀琳,诱使张翼签署将开平财产移交给新公司的文件,即一般记述所称“移交约”。张翼以兹事体大,不肯签字。胡华等乃另拟一“副约”,规定张翼“仍为该公司住矿督办”,以及先归还北洋官款20万两,华洋各股平沾利益等。经过四天谈判,张翼于2月19日在移交约和副约上签字。实则此副约英文名Memorandum,乃备忘录之意。

  2月27日,新英公司董事部派胡华和吴德斯为开平矿务公司副副总办。新公司资本100万镑,以391 ,783镑股票掉换原开平局的旧股(新股25镑换旧股一股,有少量旧股未来掉换)。余60.82万镑股票,一部分作为创业利润,分给墨林、胡华、东方辛迪加和张翼(或称张翼分得5万镑),其余作为发行50万镑公司债之红股。故新公司100万镑资本,并无现金收入,营运及偿还旧欠之资金,实来自50万镑公司债。

  数月后,张翼以“加招洋股,中外合办”上报清廷,清廷竟不过问。两年多以后,袁世凯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于1903年3月向清廷参奏张翼盗卖矿权,清廷责令张翼“赶紧设法收回”。张一味拖延,袁世凯又于同年11月、次年3月再参张翼。张翼于1904年底赴伦敦英国高等法院控诉,无所获而返。此外尚有多次谋求收回开平之议,均无成果。

  开平即沦英人之手,袁世凯乃于1906年底扎委天津官银号总办周学熙筹办滦州煤矿,以济北洋用煤。周学熙曾任长芦盐运使、开平矿务局总办,熟悉矿务,颇有经办实业才干。滦矿筹建进行顺利,1907年5月正式成立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额定资本200万两,其中洋官款50万两,直隶盐斤加价款50万两,提拨学款30万两,商股70万两。次年又增资于300万两。

  滦州矿区达330方里,藏量丰富,煤质良好。公司机器大都购自德国,设备较新式,工程技术人员以本四人为主,仅聘德工程师三人。先开马家沟、赵各庄矿,出煤很快,1908年即产12,648吨,1909年产232,731吨,1910年产357,025吨,1911年预计可达530,000吨。[36]矿区近京奉铁路,略铺支线,运输方便。因有北洋各厂及军用,销路亦有保证。

  滦矿条件优越,早引起开平英人注意。1907年7月5日开平总办那森(Major Natham)即详报伦敦公司董事部,采取对策。英公司遂通过英驻华公使,要求立即停开滦矿,以至以动用武力相威胁;不成,又提出由清政府发行债券换取开平股份。清政府责成新任直隶总督陈夔龙与英公司谈判,英方要求给价270万镑收回开平,交涉至1910年9月,陈夔龙允付给160万镑债券,年利七厘,30年归还,即变英人占有矿产为外债。英方已考虑接受,而张翼以涉及他本人利益,竭力反对,事未成。

  于是,英方转而采取挤垮滦矿的策略。时开时出煤正盛,每年可获利24万镑左右,乃于1910年下半年开始削价竞争,每吨煤价从4.5元逐步降至1.8元,低于成本(约3元),并低于滦矿在井口的售价。这就夺走了滦矿在矿区一半左右的市场,滦煤在京奉路沿线的销路也大受影响。到1911年3月,滦矿不支,只好向开平要求和解。英方不允和解,而于五六月间提出两矿“联合办理”之议。滦矿由协理李士鉴与之谈判,数月无结果。

  辛亥革命爆发,举国起义,清廷危在旦夕。开平英公司乃趁此进机,要已回英国的那森返华,德璀琳也参与活动,向袁世凯和滦矿施加压力,并许以重利。在清帝退位前半个月即1912年1月27日,由周学熙、李士鉴与开平签订联合办理草合同及附件。草合同规定,两矿共组开滦矿务总局,双方股本各作100万镑,所得净利在30万镑以内者,开平分取六成,滦矿分取四成;超过此数部分及新办事业之净利,双方平分。附件规定,十年之内由开平所举之议董会开滦总局总理;双方各举议量三人任总局监察,遇双方表决数平时,由发行债券较多之一方(即开平)加一数决定之。就是说,两矿的管理权和监察权尽入英方之手,联合实际是吞并。不久,草合同及附件由袁世凯新组的内阁批准。6月1日,由那森与周学熙签订正式合同,内容为确任草合同及附件而已。

  联合办理后,由那森任第一届总理。1913年10月与伦敦投资公司签订借款120万镑。借款大部分用于赎回开平原发公司债及偿还旧欠,仅约8万镑作联合营运资金。就滦矿资本家说,时滦矿资本300万两,合45.29万镑,联合作价100万镑,分净利四成,并不吃亏。又联合后,总局对滦州公司、袁世凯、张翼都另有赠送。故那森致伦敦英公司函称:“中国人始终表示十分情愿把控制权交给本公司,困难在于要用一种尽量不损伤中国人的面子的方式把这一点表达出来”。[37]然而,滦矿的矿区比开平大十倍,其马家沟、赵各庄两矿出煤正盛。联合后不久即超过了开平的唐山、林西矿产量。这种权益损失是股东们在所不计的。这一年,即1912—13年会计年度,开滦盈利293万余元,次年盈利478万余元,资本和公积共约1,700万元。巨大财产,尽入英人之手。

  3、纺织工业

  李鸿章扶持创办的上海机器织布局1893年遭火焚后,由盛宣怀重建成华盛纺织总厂,同时有个庞大的垄断计划,各地纱厂均作为华盛分厂,共以纺机40万锭、布机5,000台为限,十年之内不准续添。但是,甲午战争后,情况变了。1897年一年内即有四家外商纱厂开业,都在上海杨树浦附近,与华盛比邻。1895—1897年又有五家华商纱厂设立,都在沪杭一带。华盛垄断的计划完全破产了。

  华盛号称资本百万,有纱机6.4万锭,布机750台,实力应是不差的。但1897年盛宣怀即说该厂“月须亏折数千金,断难久支”,拟将华盛“暂租与洋商包办三年”。以其押租“另设华盛新厂自办,以保商本”。[38]1901年,盛宣怀遂奏请将华盛“招商顶替”。据他说,该厂截到1900年3月已“将原股八十万(两)亏完之外,并将应给各债项利息的量豁除,尚亏垫银十六万余两。……只得将该厂地在、房屋、机器等项,悉照原价全盘售与集成公司,计价银二百一十七万两”。[39]

  所谓集成公司大约是临时化名,“顶替”之后该厂曾改名又新纱厂。严中平在《中国棉纺织史稿》中说:“我们确知,所谓招商顶替,实是盛宣怀把官厂变为私厂的一套诡计,股票始终还是掌握在盛家手里。”[40]不过,官厂时期经营亏损,恐怕也是事实。辛亥革命后,盛宣怀怕被查抄,乃聘英人为总理,向香港注册;1913年又改名为三新纱厂。

  张之洞在武昌所办的湖北织布官局,经营不善,1894年拟招商入股未果,已见前章。1895年,该局出布近十万担,以后每况愈下,到1900年仅4,700余担(见表3—18),几近停顿。张之洞1894年筹办之湖北纺纱局,到1898年才建成北厂投产(南厂迄未建),1899年曾获利5万两,到1900年亦因纱滞销亏损,暂时停工。这两局共有纱机9万余锭,布机1,000台,是具有相当规模,至此竟无法维持。

  1902年,湖北织布局、纺纱局连同张之洞于1894年创办的缫丝局和正在筹办的制麻局一起,出租与粤商韦紫封组织的应昌公司。章程规定租期20年,每年租银10万两,扣除应付瑞记洋行借款3万两,交官7万两。四局商办后,日有起色。1902年即出纱约7万担,出布10万匹,缫丝250担。1904年,禀请麻局添置织麻机器,生产麻布。1907年,四局共获纯益149,384两。同时有商人邓纪常加入,1909年添招新股,连旧股共80万两,组成有限公司。[41]不料于1911年,湖广总督瑞微竟借口应昌公司以自己股票向本公司押款,勒令解散,交给张謇为首的大维公司承租。大维公司于8月开工生产,9月辛亥革命爆发,大维总经理刘伯森逃离武昌,四局停工。辛亥革命后,应昌、大维两公司均以租期未满,向军政府要求承租权利,争执不已。湖北军政府取消了两公司的租约,另行招商租办。1912年,汉口资力雄厚的川帮德厚荣商叫副经理湖北人徐荣廷,以与鄂军都督黎元洪有交,取得了四局承租权。徐组织楚兴公司,于1913年接办四局,后来发展为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42]

  除华盛和湖北四局外,这一时期尚有洋务派的后继者拟办未成的纱厂三个。一个陕西咸阳纱厂,由陕西学政赵惟熙于1897年拟办,结果仅购置一部分人力纺纱和弹花等机器,未成规模。

  二是山西绛州纱厂,由山西巡抚胡聘之于1898年发起筹建,向上海地亚士洋行订购纺机12,000锭,1900年前即运至天津,一部分已运至卫辉新乡一带,听其腐锈,而绛州厂地,每日聚集数百名工匠,无事坐食,虚靡公款。于1902年,北洋总督袁世凯委派杨宗濂设立顺直纺织局,拟购下这部分纺机,又因股款难集,未成事实。后来这部分纺机,也被张謇廉价购去扩充大生纱厂。

  三是伊梨纱厂,由伊梨将军长庚于1905年至1906年间筹办,向上海英商美宾森制造厂订购纺机15,000锭,机器价银15.5万两。但运输十分困难,如由俄商取道西伯利亚运于新疆边境,即需运费银11万两,而到达边境后,仍无法运至伊梨。结果只得把纺机标卖了事。

  纺织工业以外,各省地方政府还创办了一些其它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如湖广总督张之洞和陈夔龙曾在湖北兴办皮革、造纸、印刷、针钉等工厂,但均无大成就。又如两广总督岑春煊曾在广东兴办水泥厂和自来水公司。水泥厂花银110余万两,而成绩毫无,反而借口专利,不许商民另行设厂。广州自来水公司办得较有成绩,共集资120万两,官商股各半,定为官商合办,1906年阴历六月陆续开工,1908年阴历六月次第建成,同年八月开车试水。广州电灯公司,原系洋商承办,频年以来,获利颇丰,1909年,省当局以利权外溢,决定收回自办,拨官款50万元,招商股100万元,共150万元,官商合办。

  4、采矿业

  黑龙江边境的漠河金矿,原是前一时期洋务派所办企业中较有成绩的一个,1895年的生金产量增达5万余两,1896和1897年两年各为2万余两和3万余两,1898年还有1.6万余两。1900年八国联军之役,该矿为帝俄侵占,直至1906年方索还,仍由北洋大臣派员接管,发银20万两,重新整理。由于主管人员经营不善,加上土匪骚扰,一直未能恢复生产。1911年北洋政府将该矿交黑龙江省接办,始略有起色。

  黑龙江沿岸除漠河金矿外,尚有奇乾河、库玛尔河、余庆沟、观音山,都鲁河五处金矿,连同漠河,号称黑龙江六大金矿。奇乾河原为漠河分矿,1914年始设局独立。库玛尔河在黑龙江右岸,与俄境对峙,初为俄人越界私采,旋由省派县丞仇超千收回试办,设局自行开采。余庆沟原属库尔玛河,1911年划归官商合办,集资4万卢布,设总局于余庆沟,独立开采。观音山金苗原很旺盛,八国联军之役,亦被俄人侵占,极力经营,开采几尽,1906年才和漠矿同时收回自办。都鲁河自1903年开办以来,沟老砂残,渐无利益,1909年冬,又发现新矿,乃与观音山合并开采。上述五金矿,从清末直至民国,生产经营上都无大起色。

  此外,这一时期,清政府还在其它各省开办了一些金矿,如奉天的通化、怀仁金矿,吉林的三姓金矿,直隶的迁安金矿,山东的沂水金矿等,但大都办理不善,无甚成效。

  云南固旧锡矿,为该省矿业重点,土法开采,由来已久。1903年以前,矿务大臣唐炯在固旧设分公司,专收锡销川之利,1903因土匪骚扰停办。1904年夏由地方政府奏准清廷,由官商集股成立固旧厂官商有限公司,官股485,000元,商股181,000元,贷款与各炉号,待秋季出锡,按市作价,运销香港,颇有盈利。1909年,因法人打算运锡砂出口,并在蒙自设炼厂,总督锡良乃乘机集资,将官商公司改组为固旧锡务有限公司,实收官股100万元,商股769,500元。当即向德商礼和洋行订购洗选、冶炼、化验、动力及索道等机器设备,1910年兴工,1913年完工,全部费用计机器购价72万元,关税和运费24万元,厂房及安装费50万元,加上住房地基等等,共166万元。锡厂颇具规模,但由于是盲目施工,盲目装机,结果不合实用,只好弃置;仍用前官商公司老办法,向土法开采的炉号行商放款收锡。

  湖南常宁县境的水口山铅锌矿,也是与个早用土法开采的老矿区。1896年,湖南巡抚陈宝箴设立官矿局,仍用土法开采,获利甚巨。后因坑道深远,运输困难,乃于1906年添购抽水、升降等机,改用西法开采。1909年新建洗砂台,1912年筑成本矿至松柏间长10华里的轻便铁道,生产规模初具。矿砂产量也增加很快,1900年,该局公产铅砂2,791吨,锌砂5,822吨,1914年铅砂即增至5,777 吨,锌砂更增至17,454吨。1909年,该局还在长沙设立了黑铅炼厂,自行提炼,向市场直接供应黑铅,免受外人操纵剥削,但因提炼不得法,开办未久即行停歇。当时该局每年可盈余百余万两规银,成为湘省岁入之一大宗。民国以后,生产一直维持下去,每年铅锌砂的产量二三万吨,是我国最大的铅锌矿。

  贵州清溪铁厂,是前一时期由贵州巡抚潘尉奏办,先后用银30余万两,一度出铁,1893年停办。1898年招商,由道员陈明远接办,以五年为试办期,依照汉阳铁厂办法,今后每出铁一吨,向政府纳银一两,并先缴3万两。但东并未从事恢复铁厂,而向英、法商量借款,开办铜仁万山的 砂。至1905年,有人向清廷控告,才取消了陈明远经营铁厂的权利,该铁厂便长期废置着。

  这一时期,清政府还曾开采过云南东川铜矿、江西余干煤矿、江苏金陵等地煤矿、直隶宣化煤矿和磁州煤矿、陕西延长油矿等,但或因资金不足,或因办理不善,均无成绩可言。

  甲午战争后,各省纷纷设立矿务总公司或矿务总局,企图全面展开矿务活动并加以控制。其中以湖南矿务总局和矿务总公司开办时间较早,业务较为活跃。湖南省矿务总局系巡抚陈宝箴于1895年奏准开办,设南、西、中三路公司,分官办、商办、官商合办三种形式。后又另设矿务总公司,管理官商合办和商办诸矿,并核准新设矿山。矿务总局则专门管理官办各矿。矿务总公司由绅商出面承办,先集资本300万两,并力筹官股以资补助。所有湖南全省矿产,除矿务总局经营之官矿外,皆归总公司经理。以后本省、外埠各绅商,有愿承办湖南矿产者,应由总公司核准指定该矿作为总公司之分公司。该总公司成立十年,花去采矿费200余万两,购买矿山数百处,但大都经营不善,陆续停办。于1906年,按照农工商印章程改为矿政调查局,仅对商办各矿进行辅导管理。矿务总局所办之官矿,前后开有19局,亦多无成效。至1911年,除前述之常宁水口山铅锌矿颇有发展外,尚有平江金矿、新化锑矿、常宁松柏市炼厂继续经营。

  四川、广西、河南、安徽等省,也先后效法湖南,设立矿务总局或矿务总公司,筹办开矿。但大都一时兴起,经费支绌,无何成效。

注释:

[1] 本节所用投资数字均据原资料,其截至191年的资本估值见第六章附录甲。

[2] 《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三十七,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奏。

[3] 张之洞电稿抄本,见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1975年版第417页。

[4]《刘忠诚公遗集》卷二十六,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刘坤一奏。

[5] 魏允恭:《江南制造局记》卷三, 1895—1904年数系截至1904年数减去1894年以前数得出。出钢数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南造船厂史》1983年版第48页。

[6] 关于各式枪炮之演进见第三章第一节。

[7] 《中外日报》1904年6月2日,论制造局。

[8] 《江南造船所纪要》,前引《江南造船厂厂史》第98页。

[9] 《光绪政要》卷二十一,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胡糅芬奏。

[10] 《东华续录·光绪朝》,卷一二八,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上谕。

[11] 《东华续录·光绪朝》卷二00,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部奏。

[12] 清《德宗实录》卷三十七页十四,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上谕。

[13] 《东华续录·光绪朝》卷二○○,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商部奏。

[14] 见表3—4。又当时所记为载重量,以40立方英尺为一吨;此时所记为排水量。

[15] 以上资料均据前引《江南造船厂厂史》。

[16] 《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第二十三期。

[17] 陈真等:《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辑,1961年版第234页,其中建筑厂屋数字后有“百”字,疑误。

[18] 《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二十四,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整顿船政铁政片。

[19] 《船政奏议汇编》卷四十六,引自林庆元:《福建船政局史稿》1986年版第270页。

[20] 此节资料均见林庆元:前引书第283—291页。

[21] 这期间福州船政局造船情况记载不一,此据林庆元:前引书第303—305页。

[22] 《东华续录·光绪朝》卷一五一,光绪二十五年一月裕禄奏。

[23] 孔令仁等:《山东机器局述论》,《文史哲》1983年第3期。

[24] 《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四十四,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铁厂招商议定章程折。

[25] 光绪二十二年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原稿,见汪敬虞:前引文第471页。砚斋可能指礼部尚书李鸿藻。

[26] 产量数字据中国铁矿志等资料,不够精确,见汪敬虞:前引书第485、488页。

[27] 武汉大学经济学系:《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系史料选辑》1985年版第9—11页。

[28] 武汉大学经济学系:前引书第113—141、41页。

[29] 株昭铁路是由湖南株州至昭山的一段铁路,长40华里,主要解决株州下游一段浅滩的水运困难问题,萍乡煤运到昭山后,即可由轮驳畅运汉阳。

[30] 武汉大学经济学系:前引书第157、176、183—184、1123页。

[31] 《时报》,1912年12月22日“武汉督办汉冶萍谈”。

[32] 《北华捷报》,1914年3月14日。

[33] 胡华:《开平矿务局报告》,载南开经济研究所:《开滦矿权资料》(未刊稿),以下简称《开滦资料》。

[34] 前引《开滦资料》第47页。

[35] 胶引《开滦资料》第51-53页。

[36] 前引《开滦资料》第233、236页。

[37] 前引《开滦资料》第352页,1912年1月30日那森致公司董事特纳函。

[38] 《愚斋存稿》卷二十八,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六日至李鸿章书。

[39] 《愚斋存稿》卷五,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六日奏。

[40]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第118页。

[41] 此节资料据汪敬虞:前引书第279—282页。

[42] 本书编辑组:《裕大华纺织资本集团史料》1984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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