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田”问题研究考索

  在中国古代,百越族群和稻作文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岭南地区百越稻作文化历史上,“雒田”便是为学者所广为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个聚讼已久的学术问题。

  关于“雒田”的记述,最早见于《交州外域记》。《水经注》卷三十七(陈桥驿校释本,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叶榆河”引《交州外域记》:“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县多为雒将,雒将铜印青绶。”类似的记述还见于《广州记》、《南越志》,《史记?南越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广州记》(中华书局1959年):“交趾有骆田,仰潮水上下,人食其田,名为‘骆人’。有骆王、骆侯。诸县自名为‘骆将’,铜印青绶,即今之令长也。后蜀王子将兵讨骆侯,自称为安阳王,治封溪县。后南越王尉他攻破安阳王,令二使典主交趾、九真二郡人。”《太平广记》卷四八二“交趾”引《南越志》(团结出版社1994年):“交趾之地,颇为膏腴,从民居之,始知播植。厥土惟黑壤,厥气惟雄,故今称其田为雄田,其民为雄民,有君长,亦日雄王,有辅佐焉,亦日雄侯,分其地以为雄将。”案《索隐》引《广州记》之‘骆人’,本为‘骆民’,是司马贞因避唐太宗之讳而改。杨守敬《水经注疏》说:“守敬按《史记?南越传》索隐,《广州记》交趾有骆田云云,与《交州外域记》略同。据《广州记》,安阳王治封溪县,故郦氏引《交州外域记》于此。《寰宇记》平道县下引《南越志》,雒作雄。”(柏中按:“《寰宇记》平道县下引《南越志》,雒作雄”这句话,在科学出版社1957年影印出版的《水经注疏》钞本上没有,台北中华书局1971年影印出版的《杨熊合撰水经注疏》稿本上虽有,但不在正文,而是勾注在该书第4446页的页下地角处,字体也与栏内有异,似非一人手笔,当为成书后补上去的)诚如《水经注疏》所言,“雒田”也可作“骆田”,“雒”、“骆”两字异写但可通;不过学界对“雄王”、“雄田”之“雄”是否本为“雒”字,尚有不同的见解(于向东、刘俊涛:《“雄王”、“雒王”称谓之辩管见》,《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5期)。

  回顾“雒田”的相关研究,绝大多数学者讨论雒田问题,均是注重对雒田内涵的疏解,故对“雒田”具体内容探讨者颇多;进行学术史梳理的,除了秦钦峙的《“雒田”、“雒民”、“雒王”析》(《东南亚》1984年第3期)等,其余堪称寥寥。秦文的贡献,是在对“雒田”史料加以考辨的基础上,引介了越南、日本和法国等域外学者的观点,是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关于“雒田”学术史研究最有分量的成果。然而该文对“雒田”的探研,仅是文章整体的一个部分,且没有论列国内学者“雒田”的研究,足见作者并没有倾力去做“雒田”问题研究史的整理工作。因此,对“雒田”研究加以梳理和考索,尚是一个有待补苴的学术命题。

  一、雒田为农田诸说

  目前,关于“雒田”的研究,最为普遍的观点认为“雒田”是古骆越人开发利用的一种农田,即用以种稻的水田。

  如秦钦峙认为:“所谓‘雒田’,如果说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前就有了,那它也只能是‘雒民’利用河水涨落而时有时无、雒人社会最原始的粗放的‘田”’,应该是“古代红河三角洲地区雒越人社会的一种原始农业形态”(见该作者前引文)。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说:“笔者以为鸟田的名称可能是汉人对雒田的越语意译,而雒田则是越语的音译,故亦可写作骆田。越南语至今称稻为Lau,与雒音同,故雒田也即稻田之意”。林蔚文《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续)》(《农业考古》2004年第1期)说:“有人认为《水经注》引《交州外域传》中的‘雒田’即为‘鸟田’,这似乎有误。……但从音义上看,‘雒田’是对越语的音读,其亦可写为骆田,而越南语至今称稻为Lua,与雒音同,故雒田也实指稻田之意。”

  谷因《“陆梁”新解》(《贵州民族研究》1994年第1期)却认为:“越人之居长江以南辽阔地域,是最早即从事稻作的民族,种稻必须有水利资源,故临水而居是其族显著特点,其有水源条件的稻田必多。而且《广州记》和《交州外域记》所云仰潮水上下之骆田,只不过是越人大量稻田中一小部分特别的稻田而已。”

  谷因虽然指出“雒田”是越人一种特殊的稻田,但是却没引申阐释。而还有一些学者在肯定了“雒田”为农田的基础上,又加以更具体的解说。相关的说法,主要有:

  1.雒田即架田。“架田”也称“葑田”,是一种借助水体搭架构成的水上浮田。“架田”之法,在南宋陈敷、元代王桢的《农书》及明代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中都有较多记述。因为其能随水体的涨落而上下浮动,后人便将其与雒田联系起来。

  如孙关龙认为:“在我国以及岭南地区自晋朝以来各个朝代的史书都程度不同地记载着骆田,亦可以说:骆田的耕作在我国和岭南地区一直没有间断,自先秦以来代代相传。在古代,‘雒’通‘骆’。雒田或骆田,即为架田、浮田,在长江流域又称为葑田。……沼泽水乡之处无耕地可用,乡民以木桩作架,将泥土、水草置于架上,以种植庄稼。木架飘于水上,随水高下,庄稼不致于淹没。这种架田一能随时移动,二能随潮上下。王祯在其《农书》中,称之为‘活田’。在岭南则多建于河口人海处。岭南居住着百粤族,即百越族,而‘骆者,越别名’也。所以,在岭南称架田,葑田为骆田或雒田。”(《岭南,中国和世界海洋农业文化的源地》,《学术研究》1999年第3期)孙氏等还认为:“‘随潮水上下’的技术是很科学的。在河流人海的河口地区,由于海水咸重、河水淡轻,两者互不交融,形成了海水在下、河水在上的上下水层。随着海洋潮汐的上涨,河海上下层水在河口地区形成为楔状水,形成淡水舌,淡水舌即淡轻的上层水是可以灌溉田地的。……雒田或架田的耕作在我国一直没有间断,自先秦以来代代相传。架田,是中国人在土地利用上的一个伟大的创造,是耕海的一个重要手段。”(孙关龙、孙永:《古代海耕与今日海洋农牧化》,《固原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

  彭年《远古秦汉海洋渔农文化史事拾摭》(《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也引述陈敷《农书》,而力主架田为雒田说:“在江河出海口或海边水面,打桩架田,置泥土于架上为‘田蚯’,然后种植庄稼于‘田蚯’之上。‘田蚯’浮于水面随水起落升降而不沉没。这就是骆田。”他还提到:“骆田以‘骆人’得名。《后汉书?马援列传》李贤注说:‘骆者,越别名也。’这就是说,骆田是先秦时期岭南越族创造的‘海耕’即海洋农业的一种耕作形式。……‘鸟耕’是指鸟夷族耕耘之田地,即‘鸟田’,如骆越族耕耘的‘田坵’称‘骆田’一样。而‘象耕’才是鸟田的耕作形式。所谓‘象耕’,就是利用野象踩踏滨海泥泞水田,使泥土松软,便于播种稻谷,又将杂草踏人土中,化作肥料。这是我国古代除‘骆田’之外的另一种‘海耕’形式。”足见他与孙氏一样,都将雒田视为“耕海”或“海耕”的早期海洋农业的创举。

  不过,也有学者对“雒田”即“架田”的说法提出质疑,如曾雄生认为:“架田之名始见于元代王祯《农书》,其曰:‘架田,架犹筏也,亦名葑田。’它是宋元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水面种植的集约经营性农田。而雒田存在于交趾未有郡县之时,也即秦汉以前,其上限则不知其期,据史书记载,秦汉以前交趾一带的农业还很原始,‘烧草种田’,‘不知牛耕’。至东汉时,‘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知耕以来,六百余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在此之前,尚处于原始农业阶段的交趾一带要经营架田这样高度技术性农田,是难以想象的”(《“象耕鸟耘”探论》,《自然科学史研究》1990年第1期)。

  “雒田”即“架田”的说法,在清代即已出现。清人张澍(1776-1847)辑阚驷《十三州志》时,在“百粤有骆田”条下注曰:“骆音架,即架田,亦即葑田也”(清道光元年《张氏丛书三十六种》刊本)。曾雄生《“象耕鸟耘”探论》据此认为“雒田即架田,亦即葑田”的说法“源于清人张澎,后人多以采用”。不过细考之,张澎此说亦非原创,而是有所借鉴。如王士祯(1634-1711)《皇华纪闻》卷三就载有:“阚驷《十三州志》云‘岭南有骆田’,骆,音架。王氏《农书》云:‘架田即葑田,以木缚架为田,浮水面,以葑泥附木上而成。田随水上下。’此亦其类,但不葑泥耳。”至于王士祯之前是否还有这种说法,则尚待进一步考究。

  2.雒田即鸟田。所谓“鸟田”,主要见诸于《越绝书》和《吴越春秋》,如《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载:“大越海滨之民,独以鸟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莫将自使。其故何也?曰:禹始也,忧民救水,到大越,上茅山,大会计,爵有德,封有功,更名茅山曰会稽。及其王也,巡狩大越……因病亡死,葬会稽。……尚以为居之者乐,为之者苦,无以报民功,教民鸟田,一盛一衰。当禹之时,舜死苍梧,象为民田也。禹至此者,亦有因也,亦覆釜也。”《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也载:“禹崩之后,众瑞并去,天美禹德,而劳其功,使百鸟还为民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一盛一衰,往来有常。”这是关于“鸟田”较早的文献记录。由于“雒”字可通“鸟”,加之“雒田”有“潮水上下”,“鸟田”则“大小有差,进退有行,一盛一衰,往来有常”。两者的记述有可以比对和联想之处。因此,后之学人多有持“雒田”即“鸟田”说者。如石钟键《试证越与骆越出自同源》(《百越民族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说:“骆越地区有‘骆田’,二字写作‘雒田’,见《交州外域记》。至于此书为什么称为‘雒田’,书上未作解释。笔者怀疑《交州外域记》的‘雒田’就是《越绝书》上的‘鸟田’,当是同一传说的不同称法。……《交州外域记》用的这个‘雒田’字,在汉代通写作‘骆’,‘雒’和‘骆’当是两个同音异写字。……可见,‘雒田’这个词本身已经包函着一个‘鸟田’的传说在内。这样说来,《交州外域记》失载的那个‘鸟田’传说,已经隐含在这个‘雒’字之内了。”

  曾雄生《“象耕鸟耘”探论》认为:“象田、鸟田作为一种原始农业形态,是特定环境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鸟田的发生离不开沼泽这种自然环境,而沼泽又多沿江近海。……无独有偶,在具有同样自然条件的广东珠江和越南红河等地的河口三角洲地带,历史上也有鸟田的分布,称为雒田。”在另外一文,他又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一看法加以补充:“游修龄教授在与笔者的私人通信中提到:‘现代越语称稻为Lau,其音似雒,古代越人在沼泽上种稻,利用候鸟的去秽,称这种田为雒田,汉族是译它的意,作鸟田,到南方,汉人少,越人多,汉人便译它的音作雒田或骆田,骆田是纯粹的译音,雒田则是音意兼译,这是汉人惯用的方法。”(《“象耕鸟耘”再论》,《中国农史》1992年第1期)

  游修龄对“鸟田”即“雒田”的观点有更为具体的阐释,他说,“鸟田又名‘雒田‘(音骆,又作骆田)。雒是形声字,‘各’为声符,‘隹’是象形。据《说文》段注,短尾为隹,长尾为鸟。如从雁为短尾来看,称雒田更合适些,‘骆’只是形声,无义可会。王充所记的鸟田是在钱塘江、山阴江和上虞江的海滨三角洲地带。雒田则分布在交趾,汉时的交趾包括今西江和红河流域……钱塘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红河三角洲都有鸟田或雒田,是因为河口三角洲受潮水冲击,形成许多积水沼泽,在此基础上产生鸟田或雒田是自然条件所决定的。笔者以为鸟田的名称可能是汉人对雒田的越语意译,而雒田则是越语的音译,故亦可写作骆田。越南语至今称稻为Lau,与雒音同,故雒田也即稻田之意”(见该作者前引书)。

  冯广宏也认为:“《吴越春秋》、《越绝书》还提到滨海之地有鸟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一盛一衰,往来有常’说是大禹留给越民的功德。潮水浸过的田中可能留下一些螺贝,鸟来觅食,同时也踏融了泥土,积下了粪肥,成为肥沃的农田,故有鸟田之称,正与‘雒田’同义”(《考古揭示蜀人三源说》,《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

  另外,也有些学者认为“雒田”与“鸟田”两者还有明显差别。如刘付靖《百越民族的水稻、浮稻与“鸟田”传说新解》(《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认为鸟田在东南沿海的句吴、于越,雒田在交趾、南粤。“如果‘鸟田’是水稻和水田,那么‘雒田’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两者是有所区别的: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东部大越海滨的‘鸟田’是指普通的水稻田,南方交州外域的‘雒田’则是指种植浮稻的深水田”。

  林蔚文更进而认为“雒田”与“鸟田”根本不是同一回事。其《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续)》说:“古代东南沿海地区部分越人在农业耕作中,还存在奇特的‘鸟田’、‘象田’、‘麋田’现象,有人甚至将这‘三田’视之与越人的土地制度有关,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他认为“鸟田”是雁鹄等候鸟南来啄食草根秽物的体现,是古代于越人利用益鸟以耘田拔秽的特殊“农耕方式”;而“雒田”是岭南雒越人的水耨的一种特殊方式。

  3.雒田即种植浮稻的深水田。刘付靖认为:南方交州外域的“雒田”是指种植浮稻的深水田。“交州又名交趾,泛指五岭以南,西汉武帝置交趾刺史部,辖境包括今天的粤桂两省(区)大部、越南北部和中部,交州外域就是指今天的东南亚地区”。并引述吴存浩《中国农业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道:“今天东南亚地区仍然种植水稻和浮稻,其中以泰国和缅甸的浮稻最多。浮稻在深水条件下种植,采用撒播形式,雨季来临时,稻田积水,水位上升,稻茎也逐渐伸长。在8月至10月份时,水深每日可增加8-10厘米,浮稻有时一天可长高30厘米;在发生大暴雨、大洪水和急流时,浮稻的根会脱离土壤,上部的叶子浮在水面,整株浮稻随水漂移,吸收水中的养分,继续生长,水退后,根部又扎入淤泥;12月至翌年1月份,洪水全部退出,浮稻也已经成熟,可以收割。”由此,她推断:“《交州外域记》说雒田‘从潮水上下’,正是浮稻的特殊生长形态。”并且又引证实例道:“根据《交州外域记》的记载,古代交趾的越族普遍种植浮稻,在交趾的故地今天的粤桂区,仍然有许多靠近水源的深水田,人们往水中撒播谷种,夏季里遇上暴雨、洪水和急流时,田里的积水急剧上涨,稻禾的杆茎也迅速生长,长得要比普通水稻快,就像浮稻一样漂在水面上。笔者的家乡在古代交趾所属的南越海滨之地广东省湛江市,中小学时代学校经常组织学生下乡学农,每逢在深水田里收割长杆茎的稻禾时,同学们最害怕在水里遇上蚂蟥和蛇类。笔者认为《交州外域记》的作者熟识交广地方风物,见过当地人仍然在种植的浮稻,故能准确地描述浮稻‘从潮水上下’的特殊生长形态。”(见该作者前引文)

  刘付靖对“雒田“的这一阐释,是借助于民族学资料及自身生活体验所得出的,得到了吴天明一定程度上的肯定(《“鸟田”新证兼考“人田”、“糜田”、“象田”》,《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刘氏所说的东南亚地区的浮稻,元代人周达观就曾有所记述,其在所著《真腊风土记》卷十七“耕种”条下,就对真腊淡水洋(今柬埔寨洞里萨湖)畔的农业生产和当地的浮稻品种加以记录:“大抵一岁中,可三四番收种。盖四时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识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绝无。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后方下。淡水洋中水痕高可七八丈,巨树尽没,仅留一杪耳。人家滨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后。十月至三月,点雨皆无。洋中仅可通小舟,深处不过三五尺,人家又复移下,耕种者指至何时稻熟,是时水可濞至何处,随其地而播种之。耕不用牛,耒耜镰锄之器,虽稍相类,而制自不同。又有一等野田,不种常生,水高至一丈,而稻亦与之俱高,想别一种也。”(夏鼐:《(真腊风土记)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其时淡水洋畔的真腊农家,每年随湖水涨落之期而上下迁居,并借助湖水涨落的有利条件,使用相对简单的农具进行传统的农业生产。对于书中所记之“不种长生”的野田稻品,夏鼐先生引据学者的研究做如下注释:“别一种”水稻。按:伯氏注云:“按其地水稻,诚如记中所述,水涨虽高,稻头常在水面。”又按:陈正祥云:此指浮稻,又名深水稻(Oryza sativa)之一种,栽培于洪水定期泛滥地区,水深经常达两米,有时可达四至五米。浮稻生长期介乎五月至次年一月之间。在涨水期间,浮稻植株一天最快可长二十厘米,故禾头总能露出水面,最高可至五米。但洪水太快,则浮稻亦无法适应,而被淹死。浮稻单位面积虽不低,但品质较劣。陈氏又以为原文“不种常生”当为“不种常禾”之误。此订正颇有理由,但亦可能原文未误。浮稻是直接播种的,而其他稻种皆采秧田移植法。可见其与吴存浩、刘付靖所言之浮稻,是大致相类的水稻物种。

  4.雒田即沙田、潮田、涂田。关于“沙田”、“潮田”和“涂田”的名称,基本上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因俗而成的,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田地分类。如刘志一《“象田”、“鸟田”考》(《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说:《广东新语?地语》指出:“潮田,潮漫汐干,汐干而禾苗乃见。”说明这是一种利用潮水进行灌溉的农田。“涂田”是利用潮水涨落所淤积的滩涂所开辟的农田。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指出:“濒海之地,复有此等田法:其潮水所淤泥沙,积于岛屿,或垫溺盘曲,其顷亩多少不等。上有碱草丛生,候有潮来,渐惹涂泥。初种水稗,斥卤既尽,可为稼田。所谓:泻斥卤兮生稻粮。……涂田、淤田,各因潮涨而成。…‘沙田”也是如此,指“南方江淮间沙淤之田也”。即受江河水或潮水涨落而形成的沙洲形态农田。虽细绎有别,但宏观来看,共性多于差异性,如大多分布在人海河流的感潮河段,均是河海沿岸田地利用的具体形式。在以往的“雒田”研究中,有许多学者认为“雒田”即为其中的一种或数种。如潘雄就认为“雒田”即“沙田”:…骆’是因潮汐涨落灌溉稻田而得名,即红河三角洲土著从潮水退(落潮)后,田地重新露出水面的过程来构词的,故名‘骆(落)田’。但是在珠江三角洲的土著则从土地成因构词,他们认为潮汐带来砂土堆积,所以把这些利用潮汐灌溉的土地称为‘沙田’(《广东文史资料》五辑“广东沙田之一面”)。可见虽然自然条件相似和耕作程序和方式称相同,但因族属不同而引起命名的差异。”(《骆越非我国南方诸族先民考》,《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

  游修龄以清人屈大均《广东新语》为据,视“雒田”为“涂田”。指出:“南方的涂田利用以屈大均的《广东新语》叙述最为详细。该书引《广州记》云:‘交趾有骆田,仰潮水上下,是名雒田,其禾耐风旱而早实。’骆田是以种姓名田,当是涂田之一种。”(见该作者前引书)

  宋正海在《中国古代的潮田》(《自然科学史研究》1988年第3期)中,对“潮田”的种类、灌溉原理和方式等进行了系统考察,对“骆田”的“仰潮水上下”可能性进行了科学论证。认为“骆田即潮田一种”,但同时他也采信张澍之说,认为其“也是中国古代架田的一种”。持“雒田”为“潮田”说的还有林蔚文,他说:“有人认为《水经注》引《交州外域传》中的.雒田,即为‘鸟田’,这似乎有误。《交州外域传》说:‘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从字面上看,交趾骆越人的雒田如上述,由于‘其田从潮水上下,’当视为‘潮田’或即仰潮水俯仰的水耨法较为妥当,其与‘鸟田’似无关系。”(《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续)》)

  刘志一较前述学者的看法更为综合,他认为:…雒田’是怎样的田呢?t其田从潮水上下’,显然是利用海边或人海口滩涂开辟出来的随潮水涨落而存在的农田。它可能包括。潮田’、‘涂田”、‘架田’(即葑田)、‘沙田’四种形式。……古雒越人创造这四种形式的农田都与潮水上下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却与所谓“鸟田”之类没有任何联系。但说明他们在水稻种植与农田开垦方面为人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见该作者前引文)

  5.雒田即山谷坡田。此说是从比较语言学角度衍生出来的一个观点。如覃晓航《从“雒田”和“替”的语源看古越人的谷田文化》(《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认为:“历史上有关‘雒田’之名的解释分歧甚多,但有代表性的看法只有两种:一种认为‘雒田,之‘雒’字源于壮语的rok8(鸟),故‘雒田’即‘鸟田’。另一种认为‘雒田’之‘雒’字源于壮语的lu:k8(山谷),故‘雒田’即‘山谷之田’。……史载‘雒田’的特点是‘从潮水上下’,这种田实际上是望天田,因为古时候生产力低下,壮族先民无力进行水利建设,其田间管理主要还是靠自然灌溉。……壮族的na2u:k8(山谷田)是靠sa:u2水(槽水)自然灌溉的:天下雨,槽水涨,谷田水上升;天干旱,槽水落,谷田水下降。这种情况与《水经注》所说的‘其田从潮水上下,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水经注》所说的‘潮水’并非海潮,而是古越人山谷田中的槽水sa:u2。它印证了‘雒田’之名与壮语na21u:k8的音译关系。”

  也有学者引证民族学的材料,阐释了这一观点。如覃乃昌《红水河稻作文化》(《农业考古》2004年第1期):“史书上记载的‘骆越’指的就是耕种骆(洛)田的越人部落群体,骆田即洛田,即岭坡谷地中的田。史书记载的‘随潮水上下’,耕种骆田,指的就是耕种这种岭坡谷地中溪流两旁的田。”又如覃乃昌等《左江流域文化考察与研究》(《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左江流域还有许多含‘绿’‘禄’‘绿’‘鹿’‘六’‘罗’的地名,它们是壮语‘山岭间的谷地’的汉字记音。许多学者认为,它们与‘骆’同音同义,‘骆田’实为古越语和今壮语中的‘骆那’,即‘山岭之间的一片田’。”再如覃乃昌《(麽经布洛陀)与华南珠江流域的稻作农业——(麽经布洛陀)与稻作农业史研究之一》(《百色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骆越是指耕种骆田的越人部落群体。骆田即‘洛田’、‘渌田’,即岭坡谷地中的田,史书中说的‘随潮水上下,耕种骆田’,指的就是这种岭坡谷地溪流两旁的田,每当下雨,溪水上涨时引水灌田,待雨停水退后即耕种,现在一些壮族地区仍然如此。”

  二、“雒田”属水耨的耕作方法

  越南著名历史学家陶维英的《越南古代史》(商务印书馆1976年)认为雒田是骆越或瓯雒垦殖的田地,“仰潮水上下”,实际上是“利用潮水高涨而引水入田,使草腐烂,使土成泥,一俟潮水降落时,再排出积水,当时也可能已有筑堆田畔蓄水。这就是《史记》上所说的楚越人在农业上使用的‘水耨’方法”。

  林蔚文《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续)》也认为:“《水经注》所谓的骆越人仰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的‘雒田’,实际上也是古代骆越人利用水资源进行水耨的一种比较独特的耕作方式。……由于‘其田从潮水上下’,当视为‘潮田’或即仰潮水俯仰的水耨法较为妥当。”

  陶维英又举了一个越南“八月革命”以前偏僻地区农村“水耨”的实例,“在刈割稻谷以后,放水把田中的杂草耨烂,再把牛赶到田里践踏使土壤柔软后再插秧,而不使用犁耕。这就是‘水耨’的耕作方法”(见该作者前引书)。足见其所述及的水耨法,主要是以水耨草以便耕作。

  不过,林蔚文《百越民族的农业生产(续)》也强调:“当然,作为水耨的含义,也当是多层次的,可以认为,除‘仰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的‘雒田’外,大致上还有蓄水育苗、耘田、灭草等多种的方式。”即认为雒田仅是水耨诸法之一。

  三、“雒田”是雒越的土地制度

  关于“雒田”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并不拘于其名称、形态等自然属性,还较多地结合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探讨其生产力及土地关系等社会属性。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雒田是原始社会组织的土地形式。越南史学家陶维英是持这一观点的典型人物,他指出,“越人的田地为稻田,它的居民乃系聚居靠近河流的田野上和一些有溪涧的山谷地。当时居民称为雒民,垦殖的田地又称为雒田。我们知道,雒为姓氏,是雒越人的氏族和部落的姓名。从以上所述,我们知道,当时的田地是部落的公有土地,在部落中,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分到土地耕种,以维持生计。这就是原始公社社会的公田制度。”(见该作者前引书)

  秦钦峙认为,“所谓‘雒田’,如果说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前就有了,那它也只能是‘雒民’利用河水涨落而时有时无、雒人社会最原始的粗放的‘田’。……我认为公元前三世纪以前的‘雒田社会’或‘雄王时期’还停留在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的发展阶段;在氏族之上,则是部落和部落联盟。……如果把‘雒田’看作古代红河三角洲地区雒越人社会的一种原始农业形态,联系上述史料所反映的在汉代雒越人的生产力水平,以及汉代雒越人社会状况给予综合观察的话,雒越人在汉武帝设置郡县以前所具有的父系氏族社会的特征——‘雒民’、‘雒将’、‘雒侯’、‘雒王’的涵义也就不难解释了:‘雒民’,即父系氏族社会的成员,‘雒将’,即氏族的族长,‘雒侯’即部落酋长,‘雒王’,即父系氏族公社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见该作者前引文)

  刘稚《略论越南封建土地所有制》(《东南亚》1984年第4期)认为,“秦置象郡(公元前二百一十四年)前,交趾地区还处于原始社会阶段。居民主要从事采集、渔猎和原始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和一部分铜制工具。《交州外域记》载:‘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这种完全靠江河水位高低来决定有无收获的雒田,表明其生产技术是落后的。”刘稚虽然没有考证这种雒田的具体形态,但还是能从中看出,他也认为“雒田”属交趾地区雒越人的原始农业生产。

  郭振铎、张笑梅《越南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也根据《交州外域记》的记载,认为“从原文看,古代雒越地区聚集着原始的部落及其社会组织,原始村社的土地称为雒田,公社成员称为雒民。……雒越人农业很原始,直等到潮水退落再行耕种,收获极其有限,当时的狩猎仍占重要地位”。

  何平《越南古代社会的演进与奴隶制问题(《东南亚》2005年第1期》)认为,“我们知道,越南北部地区在占代被称为交趾,在交趾被置为中国的郡县之前,当地的社会还十分原始落后。《交州外域记》记载当时交趾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时提到:‘交趾昔未有郡县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为雒民。’看得出当时生产力还很低,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制度,还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后来中原王朝在当地设置了郡县之后,乃‘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生产关系才逐渐发生根本的变化”。表明他也认为交趾早期的“雒田”,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

  2.雒田为奴隶制社会的土地形式。也有学者认为,“雒田”是雒王所代表的雒越奴隶制国家的土地形式。如郭振铎早年的著述就曾持有这种观点,“文郎国位于红河中下游,因有广大的被河流疏松的冲积黄土平原,加上湖?白众多,雨水濒繁,很便于发展原始农业,故旧史称之为‘专事农桑之国’。但文郎国的水利灌溉工程在古代是一种巨大的劳动,必须使用众多的奴隶才能为奴主开垦稻田,奴隶成年筑堆田畔,利用潮水高下而引水入田并采用刀耕水褥之法,这都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故旧史载:‘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故名为雒民”’(《越南在公元前三世纪左右有哪几个古老的国家?当时的社会制度怎样?》,《史学月刊》1964年第7期)。可见,郭氏认为雒田是文郎国奴隶制的原始农业。

  辛土成将“雒田”视为一种归属于雒王等统治阶级的土地国有。他认为,“在岭南地区的越人,则有雒田、象田。《交州外域志》云:‘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有雒王、雒侯、雒将。……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名为雒田。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可知,岭南地区有象田、雒田。所谓雒田,就是水田。其田是属雒王、雒侯、雒将所占有,其民是与土地紧紧捆绑在一起,为王、侯、将所役属。从上述记述中,归纳起来,其内容有三:一是土地是属王有,并按人口的多寡,分给大小不等的耕地;二是耕地设置堤防和沟恤,以利用潮水,增加产量;三是居民分批来鸟田、象田、陵陆田、雒田耕种,实行换土而居。它反映的是百越民族地区早期农业的耕作方式”(《百越民族稻作农业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秦钦峙的《“雒田”、“雒民”、“雒王”析》引述了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编写的《越南历史(第一集)》及法国学者H.马斯佩罗、日本学者片仓穰和后藤均平等关于“雒田”社会属性认识的论述,并认为他们均过高估计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程度和农业组织水平,不同意他们这一时期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甚至是鄂卢梭所谓的“封建制”社会的说法。

  四、“雒田”乃民族称谓

  在“雒田”问题的相关研究中,除了前述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解说外,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雒田”根本不是农田,也与农业无关,而是一种民族称谓。如徐松石认为“骆田”和“鸟田”意同马来语的“Lautan”,是古越“僚蛋”族——而非农田的称呼;即俗称“海洋人”或“水上人”的“海夷”、“鸟夷”。他认为:“这些鸟田人,在广东广西和交趾,则称之为骆田人。鸟田和骆田这两个名称只是一音的异译。……古人曲解,以为骆田(或雒田)乃指田地,其实乃指民族。当日居民浮家泛宅,所以有随潮水上下之句。倘若是指田地,那里会能随潮水而上下呢?当日注释者附加注释,指为田地,真是画蛇而添足了。”(《百粤雄风岭南铜鼓》,载《徐松石民族学文集》下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该观点主要的依据是比较语言学范畴的语言比较事例,不乏有个人的合理猜测和丰富想象,堪为别有新意的解释。目前虽有学者引述(如蒋炳钊:《古民族“山都木客”历史初探》,《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林琳:《论“羽人”、“裸民”》,《广西民族研究》1996年第2期;罗漫:《布依族族名、族源与文化丛论》,《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刘小云、杨天保:《杨成志和徐松石之比较:以西南民族研究为中心》,《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3期等),但就“雒田”问题的研究而言,仍需更确切的论证。

  与徐氏关于“雒田”含义的研究相似,学者对“雒田”得名问题有所探讨。如前文所引学者之论:潘雄认为“雒田”(“骆田”)之“雒”(“骆”)即涨落之“落”,源于其“仰潮水涨落”的自然形态;覃晓航认为“雒田”之“雒”字源于壮语的rok8(鸟)与壮语的1u:k8(山谷)。这是有关“雒田”之名两种有代表性的看法。也有学者认为“雒田”之名源自“雒越”的族称,而不是相反。如前引谷因的文章,在提到“《广州记》和《交州外域记》所云仰潮水上下之骆田,只不过是越人大量稻田中一小部分特别的稻田而已”,“广大越人不可能以此少量的稻田——骆田作为‘骆’这一族名的始源。‘交趾的骆田’和‘骆侯’这类名称,当沿袭自我国东南故有的民族称谓而来,绝不是骆越之名源于交趾的骆田”。

  五、小结

  综上,对有关“雒田”问题的研究成果做一简要梳理,从中可见,学者运用历史学、农学、语言学及民族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方法,从农田形态、耕作方式、土地制度及民族称谓等多个角度对“雒田”加以阐释;其中主流的看法,还是依从文献本意,将其视为特殊地理和历史条件下的农田。

  汪宁生曾指出:“要研究某族的归属,应从语言、地理分布、历史沿革及经济文化特征各方面进行统一的考虑,不能只据某一习俗的相似或相同立论”、“有些记载太少的,只能存疑,不可强释”(《越濮不同源》,《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增刊)。尽管汪先生这是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古代民族识别问题而谈的,但对于我们今天思考类似于“雒田”这种“文献不足征”的早期民族历史问题,依然是足资启发和警示的。

  笔者认为,由于“雒田”历史记述的时代距今久远,文献不足且又充满歧义,相关研究庶或近之,但是现有的研究结论,均不足以盖棺论定。“雒田”问题历史迷雾的破解,必须注重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从多学科的角度加以审视。与此同时,也应注意秉持历史主义的审慎态度,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去考察,既不能无视历史记载妄加解说,也不能对史料做过度阐释。

  • 作者信息: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桂林 530006
  • 文章信息: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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