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是社会主义其中必有之义

  我今年70岁,从长沙某高校退休,正高职称。退休前学校按职称分房。我住爱人单位旧房几乎只有学校正高住房面积的一半,我请求转入学校分房。学校的土政策相当自私,只代表先入校者的利益,说我在校外有房,不能在校分房。我在校分房,就要退掉校外房,这是当然的。但校方却要我离婚才能在校分房。校内职工由老换新,以小换大可以更新几次,由外迁内却不行,岂非咄咄怪事?我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凡本单位住房、福利优于住在对方条件的,都照顾住进本单位,只有我校执行这种水平特别的政策。有已经搬进学校的几个人暗示只有制造假理由才搬得进来。我想,我搬进是合理的,也不想作假。所以至今只能一直住在原来的老房子里。

  早几年,我们准备协议离婚回学校购房,然而,学校房产科负责人说,房子都已卖给个人,学校房产科已经没有房子。我们协议离婚也就未成事实,但她独住新购本单位的商品房,我独居旧房。我与她思想性格是极不吻合,20年前即闹离婚。但近一两年虽不热乎,发脾气的时候少了,比较平静一些了。我的要求不高,为了双方安全,住在一起,吃在一起,睡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就行。我想去看看她的新房,遭到拒绝。我想,如果分居而不能照应,对老年人来说,是很不安全的。分居不找新伴,就得找保姆。

  我国养老现状之艰难,社会养老机构和服务之短少,从湖南省委老干部管理局主办的《老年人》杂志今年第5期特别报道《儿女的烦恼:给老人找个好保姆为何这样难?》及《经济参考报》记者组织的相关报道《我国3300万失能老人身处窘境多数养老院不愿接收》两文可见一斑。如何对待和处理养老问题,是关乎社会制度和思想政治路线的问题,不能等闲视之。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上述等材料提供的事实和亲历事实为据,我对此提出几点看法。

  一、社会养老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夫一妻制婚姻,个体家庭是伴随私有制产生与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的否定,全民所有制是整个社会所有,集体所有制是局部社会所有。私有制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成分(因素)。随着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与私有制相适应的个体家庭将逐步走向消亡。这种消亡将随着家庭职能的逐步社会化而进行。这种社会化的需要首先发生在儿童教养和退休劳动力的养护方面。这种社会化的需要在资本主义后期即见端倪,如企业食堂、幼儿园、养老机构的出现。当然,它多半还是私有的,局部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则应当是公有的,普遍的,必然的。大跃进中办食堂、幼儿园、敬老院本来是合乎规律的,只是暂时的管理问题、人们落后的意识形态问题而中断。那些对马列主义极端无知的人才对它作无条件的否定。

  二、社会养老是计划生育的配套措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都不再是家庭的私事,必须有社会的计划调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家庭更加丧失养儿防老的能力,家庭养儿、养老功能必须社会化。这才能与人口生产的社会调节保持一致。

  三、家庭、私人养老与社会养老机构优劣比较:

  1、信誉问题方面。

  以毛泽东为首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坚持了公有制和经常的思想教育相结合,消费领域几乎不见欺诈和假冒伪劣发生。自从提倡私有观念为核心的所谓改革以来,私人消费领域少有和谐。毛泽东时代一方是社会监管之下童叟无欺的社会组织,一方是社会严密监管下的个人。双方大都可信,至少公的一方是可信的。遇到问题也容易得到社会帮助。现在双方都靠自己了解对方。而经济主体都被改造得为私利而生存,思想作风大多资本主义化了。互相可信的社会主义关系很难觅得。家庭养老,家庭雇人,就是解放前的私对私的关系,道德、经济信誉没有社会保障,调查精力、风险均靠个人承担。这种倒退,只能是反社会主义的。

  2、合理组织、节约地利用劳动力方面。

  一家一户雇人,提供服务的年龄、体质、文化、技能不一。雇人的一方要求不一。两者很难一致。不是能力有余,就是需求得不到满足。高不成,低不就的居多。社会养老机构吸纳的服务对象情况不一,需要不同层次的服务。为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不同的劳动力的合理组织,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创造了条件。不同能力的人,正好可以为不同层次的需求服务。单家独户的服务,任务重了一个人承担不了;任务轻了,劳动力吃不饱,收入不能满足。社会养老机构能真正组织不同的能力与不同的需求对应,避免劳动力的不足和浪费,服务少的少付费,可避免接受服务一方不必要的过重负担。

  3、保障双方权益方面。

  《老年人》反映家庭失能老人难请到保姆,《经济参考报》说失能老人私人养老机构也不愿意收。而在我看来,这恰恰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照顾的重点。政府必须赶快督办公办养老机构,必须毫无遗漏地收养照顾好这些人。有些地方只讲补钱,而不兴办机构,不安排人力解决服务问题,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一方面强制实行计划生育,另一方面却放任失能老人不管,这是政府工作人员对自己人口生产职能的失职,对自己应有的社会道德、义务观念的缺失。一家一户请人照顾失能老人,服务人员的正常休息得不到保障;有些服务雇主要求服务人员同吃同住,24小时不离人,服务人员感到极为不便。社会养老机构集体服务,轮流值班,服务人员就不会有这种问题。家庭养老,居住分散,服务分散,浪费劳动力,发生紧急情况,救治不便、救治不及时,预后不良。机构养老,养、娱乐,医疗统一,节约劳力,提高效率,减少风险,何乐而不为?

  4、希望单位设立养老机构。

  我想回学校住,因为学校有食堂,可减少一日三餐之劳,有活动室,可解孤寂之苦。我现在过的寄人篱下的日子,儿子在国外,一人独居,想打乒乓球,没有伴,不是买菜、买东西,成天不出门,一个人闷在家里,生活在恐慌之中。我表姐同城有4个子女,只有一晚子女不在身边,她即死于卫生间。我同事熊教授也居校外,他爱人洗澡昏倒在浴缸里,因有他在家,才免于一死。电视报道河南等地居民小区照顾独居老人很有一套办法,吃饭可以送餐,有病有医师上门,求急有无需拨号的直通电话。长沙是所谓全国的宜居样板城市,这方面却不见一点动静。我主动找湘农桥社区一把手反映情况,她没有打算采取任何措施。我看毛泽东时代,住房单位公有,职工多集中居住在本单位宿舍,单位设有公有的福利设施,是多么方便实惠。职工上下班,没有早起晚归劳顿之苦,又不致上下班交通紧张,本是多么好的事情。就是那些私有化之徒,才导致今天我们的困苦。当时住在爱人单位,一个家庭都在食堂吃饭,非常方便。现在食堂成了营利机构,我们非本单位人员只能买到另眼相看的高价饭菜。我们学校,退休职工就有几千人,本单位成立职工养老机构,解决失能职工的饮食、医疗问题,是多么好的事情。这本是社会主义应该大办特办的事情,都被私有化的先生们否定得一干二净。马、恩、列宁早就强调社会化的趋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即已存在,职工食堂、幼儿园等社会化服务设施本是资本主义企业就有的,不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却被某些改革者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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