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牛之禁

  牛,作为家畜,实在不可轻视。牛耕与铁制农具的导入,使生产力获得飞跃性的发展,带来的农业革命,甚至改变了春秋时期的社会结构。阡陌开而井田坏,于是出现了“初税亩”。这主要是牛的力量。当时牛耕的普及,从孔子弟子名字上,便可见一斑。比如司马耕字子牛,冉耕字伯牛。

  迄至两千年后的今天,人类甚至可以登上月球,走向宇宙,却依然还未能完全脱离牛耕。

  自古以来,牛是农耕民族最亲密的朋友。在以农为本的中国,尤其如此。因此,历朝历代都对耕牛的保护有加,颁布许多禁止屠宰耕牛的法令。最近,在东洋文库的研究会上,一起研读了这样一条宋代的有关史料,很有些意思。至少,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

  《宋会要辑稿》刑法2-54载:

  (大观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伏见无知之民日以屠牛取利者,所在有之。比年朝廷虽增严法度,然亦未能止绝。盖一牛之价不过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肉每斤价直须百钱,利入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臣窃谓力田为生民之本,牛具为力田之本,若不禁屠牛而觊稼穑丰登,民食富足,诚不可得。况太牢唯祀天与祖,祭神亦不敢用,今贪利之民计会上下,秪作病牛倒死,申官披剥。因缘屠不畏官司,肉积几案,罗列市肆。冒法而不为禁、啖食而不知忌如此,非所以尊崇神祗,申严命令。伏望特
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价直不得过二十文。如辄敢增添者,约定刑名,其买卖人并同罪,许人告捉。肉既价贱,则卖者无利,虽不严禁增赏,自绝其弊。”诏告获杀牛赏依元丰格,并见行断罪,并令刑部检坐申明行下,常切遵守施行。

  尽管牛是农民的朋友,牛肉也是美味佳肴。因而牟利商人也会打法律的擦边球,买通官吏,把耕牛作为病牛屠宰贩卖。上述史料中,上奏的官员算了一笔帐:一头牛的价格大约是5千到7千钱,宰一头牛可以出肉2、3百斤,每斤牛肉的价格在1百钱左右。就是说,宰一头牛竟然可以卖到两、三万钱。牛肉价格是活牛价格的五、六倍。

  人们都熟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据的一句话:“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商人追逐利益,不仅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自古而然。

  活牛价格五、六倍的牛肉,带来的利益已不止300%了。因此,屠宰耕牛,“不畏官司”,屡禁不止。“肉积几案,罗列市肆”。卖的敢于冒法,买的也无忌讳。这种状况让政府感到很棘手难办,因为名义上屠宰的都是病牛,在法不禁。

  在合理合法的名义下,干不法勾当。这类事情,不限于屠牛,古往今来,所在多有。然而,皆知其恶,却无法惩恶,法律有时也无力。

  不过,上述官员奏疏中提出的处理方法,则很有启发意义。

  牛肉每斤百钱,比较活牛,这是莫大的暴利。因此,上奏官员想到了在牛肉价格上做文章。要求强行压下牛肉的价格,使每斤牛肉的价格不超过20钱。这样一头牛的牛肉即使完全卖出,所得顶多与活牛相当。如此一来,不仅几乎无利可图,在没有冷藏设备的古代,还要冒有牛肉腐败的危险。这个官员说,“肉既价贱,则卖者无利。虽不严禁增赏,自绝其弊”。

  这样的建议,充满了管理智慧。运用经济头脑,施以价格的杠杆来进行调控,有时可以大过法律的力量。自然,法律的制约与经济的调控,属于互补。即为互补,便不可或缺。双管齐下,相得益彰。

  力遏不如巧禁,思路和方法很重要。以治水为喻,鲧一味阻遏而无功,禹善于疏导则事成。想到疏导,是思路的转换。实施疏导,是方法的改变。细细思忖,立法者、行政者应当可以从这件禁屠个案中获得极大的启发。

  立法之际,施政之时,认真想想,杠杆的支点当在何处。行不通时,思路与方法就该改变。

  人类的智慧,犹如数学的无穷大,潜力无限。纵观数千年人类文明史,从蒙昧未开到科学民主,一直在发挥着智慧,让这个世界不断进步。政治体制、经济运作、社会管理,从微观到宏观,人类会发挥出更多的智慧,探索出更臻完美的方式。或许将来,今天人们赞美的民主,都会被人们认为并非完善。然而,从不完善到完善,人类就是这么一步一步走向未来。长河不断,历史启智。智慧既来自眼下的实践,更来自前人的经验。

  屠牛之禁,浮想联翩。

来源:乘桴子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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