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西方资本主义和中国的经济关系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章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中国自然经济的分解

第一节 鸦片战争前西方资本主义和中国的经济关系

一、中国的封建经济

  1840年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手工业也是以农民家庭手工业占较大比重。商品经济有了发展,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居优势。已出现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但在国民经济中没有什么地位。

  我国封建经济较早地由领主制过渡到地主制,农业生产力发展较快。加以水田的开发,11世纪以后,铁犁畜耕的传统农业发展到世界先进水平;食物供给状况优于欧洲,人口开始长期性增长。16世纪以后,转向集约化耕作。到18世纪,南方一些省份精耕细作,单位面积产量达到传统农业可能有的高度;加以西南、东北的开发,人口达到4亿。到鸦片战争前,初步估计,年产约有粮食23.2亿担,棉花970余万担,茶260万担,丝7.7万担,蔚为农业大国;除满足国内需要外,茶、丝都大量出口。[1]

  不过,在我国租佃制度下,农业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平均每户耕作面积原比欧洲农民的份地为小,随着人口增长,就更趋零细。16世纪以来,生产工具甚少改进,生产的发展主要靠农艺学的应用和每亩土地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因而到18世纪,按每人平均产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反有下降的趋势。我国畜牧业原来不够发达,这时为供应众多人口的衣食,更趋向种植业单一化,影响培养地力和生态平衡,这都给农业的发展带来隐忧。

  农业生产关系方面,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地主阶级力图把土地集中在自己手中,但由于农民战争和一朝变动,以及多子继承制的流行,又交替着有地权分散的趋势。到18世纪,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如江苏南部,无地户可能达总农户的80%;人口最分散的地区如甘肃,无地户只占20—30%,一般地区,无地和少地户大约占50—60%,而中等农户或自耕农亦占有相当比重,多在30—40%之间。地主占不到农村人口的10%,其所占土地则差异很大。如在直隶获鹿县,地主约占有全部耕地的34.5%,而在湖南一些地方,则占到50%以上。不过,这时已是中小地主为主,大约北方数百亩、南方一二百亩,已可算大户;千亩以上的大地主,除个别地区外,已不多见。

  到18世纪,世族地主早已没落,在多数地区,庶民地主亦逐渐代替缙地绅地主,居于优势。依附农附逐渐消失,除个别地区外,基本上已是自由的租佃关系了。同时,原来农田上的僮仆劳动也基本上为雇工所代替。到18世纪末,仍然是以实物地租为主,货币地租占不到30%。实物地租率通常在50%左右,惟定额租已逐渐代替分成租,成为主要形式。在南方和四川等地,押租制相当盛行。在一些地区,并兴起永佃权制度。定额租、押租和永佃权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佃农在生产上的独立性,以至使土地耕作权和土地所有权发生某种程度的分离。在地权和租佃关系的演变中,农村的宗法关系也有所松弛。

  我国手工业早以工艺精湛著称。11世纪以后,科学技术有较大进步,生产也有较快发展。丝织、陶瓷、造船以及有色金属和水力的利用,都是较先进的。16世纪起,棉纺织业成为最重要的手工业。同时,手艺人逐步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铺坊手工业有了发展。到鸦片战争前,估计年产生铁约20万吨,棉布近6亿匹(按每匹3663平方码计),丝织品4.9万担。棉布、丝织品、糖,瓷器等均有出口。但是,采矿业相对不足,煤铁资源未能充分利用,铜依靠进口。并且,自16世纪以来,生产工具没有什么改进,科学甚少发展;到18世纪,水力利用反不如前,技术保守,已日益落后于欧洲。

  生产关系方面,我国原有官手工业传统,曾发展到巨大规模。官手工为属皇族自给经济,又是一种封建垄断制度。它曾对技艺起过促进作用,但其垄断性和相应的匠籍制度又日益成为发展生产力的障碍。16世纪以后,官手工业衰落,城市手工业才有较快发展。手工业行会制度在我国并不发达,又由于城市是封建统治的中心,手工业者不是城市主要居民,城乡对立不尖锐;因而,没有象西欧的城市那样发展成为反对农村封建统治的力量,也没有形成象西方那样的市民阶级。

  我国城市手工业发展不足,农民家庭手工业却十分发达,除农民家用外,并从事商品生产。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成为我国封建经济基本的生产结构。16、17世纪以来,随着人口增加而耕地日感狭小,农民更需以副养农、以织助耕,这种结合也更紧密。这是许多重要手工业,特别是棉纺织业未能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原因之一。

  我国较早地结束领主割据局面,建立大统一的国家,商业一向比较发达。但在封建社会前期,除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的墟集贸易和盐铁贸易外,主要是发展了城市零售商业和珍奇宝货等奢侈品的贩运贸易。这种城市商业主要是供封建统治阶级及仆从、士兵等消费之用,是用货币收入(地租转化形态)购买农民的产品,而非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 换。16世纪左右,贩运贸易渐以民生用品为主了,商路扩充,出现一批新兴商业城市,地区间、工农业间的商品交换才成为商业的主要内容。18世纪进一步发展,商业专业化,商人会馆林立。到鸦片战争前,估计国内市场主要商品流通额约达4亿两,其中粮食占40%强,棉布占25%左右,盐占15%,以下依次为茶、丝、丝织品、棉华等。至于对外贸易,下文将专述。

  这时商业虽颇发达,但在整个国民经济比重不大。当时流通主要是粮食同经济作物、手工业品相交换,农村中有多少粮食可运出,是市场大小的一个界限。我们估计,当时流通中的粮食(不包括地方小市场上农民之间的调剂 )约2.45亿担,占产量不过10%,若除去无交换的漕粮丁赋等,还占不到9%。[2]并且,粮食不是作为商品而生产的,无论农民或者地主出售的都是自用有余的粮食。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易是粮与布的交换。布已有松江等十来个商品布产区,但其产量不足全部流通量的15%,绝大部分商品布仍是织布农户自用有余的布。织布户最多时也占不到全国总农户的一半,因而,约半数农户是以粮食等和另一半农户换布的,这实际是农民间耕织结合的另一种结合形式。市场上占第二位压制交易是与盐的交换。盐是商品生产,但盐民是“只缘海角不生物,无可奈何来收卤”[3],才变成可怜的小商品生产者的;和渔民、猎户一样,实际是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所以,整个看来,当时的中国仍是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

  16世纪,已出现徽商、山陕商等大商人资本。到18世纪,大商人的资本积累由数十万两级进入百万两级,以至千万两级。这本来会形成一种革命的因素,因为,资本“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4]欧洲的封建社会,即在这种对立中以货币权力最后战胜土地权力而告终。但在我国地主制经济中这种对立并不尖锐。尤其是世族地主没落,土地买卖日趋自由,不仅地主大量经商和放高利贷,商人也大量购买土地。18世纪的粮价陡涨和地主城居潮流加强了这一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劳动。“三位一体”的剥削结构可以使地租、利润、利息互相转化,其结果是地主阶级通过商品货币关系,加强了自己。

  我国在16世纪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18世纪有了发展。据我们考察,到鸦片战争前,明确有资本主义萌芽证明的有丝织、染布、踹布、陶瓷、制茶、制烟、榨油、酿酒、造纸、印刷、铜矿、煤矿、冶铁、铁器、木材、井盐、池盐等17个手工行业和沙船运输业。主要形式是工场手工业和商人雇工生产,仅个别行业有包买商。在农业中则仅有一些佃农或自耕农雇工从事商品性生产、地主雇工从事商品性生产和商人租地经营农业的个别事例。

  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为尔后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市场、雇佣劳动和某些技术组织条件。然而,这时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还只是出现在某些地区的某些户中在全行业中常无代表性,有些在本地区本行业中也无代表性。工场手工业,除四川井盐业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大规模外,多属简陋,甚少内部分工。有些行业虽然雇工众多,但因存在封建性的分业分帮,在同一个资本支配下的劳动者并不多。总之,直到鸦片战争前,资本主义萌芽还极其微弱。尤其是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棉纺织业仍停留在农民家庭生产,使整个资本主义萌芽黯然失色。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就更微不足道了。

  我国封建社会,较早地过渡到地主制,较早实现大统一,比之中世纪的欧洲,农民有较多的独立性,到11世纪,工农业生产都居于世界先进水平,商业繁荣,堪称为发达的封建经济。但也正因为是发达的封建社会,它的经济结构比较稳固,特别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紧密,城乡之间、商品货币与土地之间的矛盾不尖锐,上层建筑对旧制度的维护力量比较顽强。因而,当封建社会进入晚期,新的经济关系不容易产生,产生后不容易发展。我国的地主制经济,比之欧洲的领主制,较有灵活性,它能较大限度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能较磊限度地容纳商品经济,能利用商品货币,在生产关系上进行某些调节,借以延长自己的寿命。这样,16世纪,当我国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时,西欧已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18世纪,我国资本主义明芽刚有发展,西欧已开始产业革命;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大规模入侵中国时,中国还是一个封建社会。

二、鸦片战争前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

  14、15世纪,在欧洲地中海沿岸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16世纪,西欧逐步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基础的序幕,即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则是15世纪后期,在地理大发现和西欧殖民主义者的海外征服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正如马克思所说:“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土著居民的被剿灭、被奴役和被埋葬于矿井,对东印度开始进行的征服和掠夺,非洲变成商业性地猎获黑人的场所: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5]

  作为这一时代的特征的是征服、劫掠和暴力剥夺,“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6]作为这一时代的思想是重商主义,是对黄金的渴望和贸易的追求。它“迅速促进了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成为促进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7]

  西方最早向海外扩张的是葡萄牙人,继之而起的是西班牙殖民帝国。接着是欧洲各国以地球为战场而进行的商业战争。这场战争以荷兰脱离西班牙开始,而以法国、最后是英国取得海上霸权告一段落。所以,“原始积累的不同因素,多少是按时间顺序特别分配在西班荛、葡萄牙、荷兰、法国、英国。”[8] 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大体也是这个顺序。

  最早来中国的是葡萄牙人。他们以果阿为据点东侵,在1514—1518年间(明正德中)到达广州,也许还有其他口岸。他们的劫掠行为屡遭中国人民驱逐,在1535—1555年间,终于盘踞在澳门。澳门原是东南亚各国来华通商之地,葡萄牙人到来后,因其凶悍,“诸国人畏而避之,遂专为所据” [9]。他们并在澳门设总督,俨然自己的领土,并以此为据点,阻挠其他西方人与中国通商。

  西班牙崛起后,海上势力远超过葡萄牙,但其活动主要是在美洲。1565年,西班牙人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了吕宋,遂以吕宋为据点,在1575年(明万历三年)派商船来中国。这以后,吕宋与中国的贸易,实际上是由西班牙人垄断的,明代称他们是佛郎机人,而他们与西班牙本土并无多少往来。

  荷兰的勃兴,已在16世纪末。他们于1601年到吕宋,与西班牙人交战;继之,在1604年(明万历三十二年)“驾二舰直抵澎湖”,并在福建沿海一带劫掠。[10]1662年再度占领澎湖,1624年强占台湾南部,并排斥了北部西班牙人势力,在台湾建立起殖民地统治,直到1661年才被郑成功驱逐。我国历史上称他们为红毛番。

  荷兰当时已有比较发达的工场手工业,但出口能力还有限,当时所谓东方贸易,不过是杀人越货,掠取财物和在东南亚与中国;日本之间从事贩运贸易而已。从清代一些记载看,他们输入中国的不外海参、燕窝、槟榔、苏木等,都是东南亚土产,另携大量银元,购买中国的布匹、磁器、茶、纸、雨伞等而去,销往南洋和日本。

  英国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即于1596年派商船驶华,中途遭海险未果。40年后,英王查理一世投资,与冒险家共置“龙”“殖民地”等商船四艘,并授予船长威忒(John Weddle)把“值得据为己有的一切地方占据下来”的权力,到中国来。[11]船队于1637年(明崇祯十年)6月开到虎门,经过一场炮战,终于登陆,“焚官署,截商船”,开始掠夺式的通商。[12]当时英商的活动以在宁波为多(后移定海),并派船到厦门、福州、上海以至天津,但直到1757年广州一口通商前,实际贸易并不多。广州一口通商后,英商仍“屡违禁令,潜赴宁波”。[13]1787、1793年派使臣来华,要求开宁波、天津为通商口岸,要求在广州“占有一个安全地方”,要求割让浙江沿海岛屿,要求内河航行权等等,均遭清廷拒绝。1802、1808年又两次派军舰来华,后一次并入虎门,被清军炮击而退。

  英国的对华贸易是由东印度公司垄断。英国东印度公司早在1600年成立,比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早两年,但当时规模甚小,陷于停顿。1708年重组后,才有起色。它享有对印度和对中国贸易的专利权,并成为英国人在印度的实际统治者。在工场手工业时代,产业资本还没有支配商业资本,这种垄断性商业组织是殖民侵略活动的有力机构,也是重商主义的有力工具。它的利润,无疑属于原始积累性质。不过就贸易而言,当时英国还缺乏足以打进中国市场的手工业品,它的棉纺织品质次价高,毛织品又不适合中国需要。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得不每年运来大量白银,购买中国货物,只是借助于它在印度的掠夺,主要是把印度棉花以及后来的鸦片输华,才能维持贸易的发展。

  法国人到中国来,已是清康熙间、法王路易十四年代了。柯尔贝尔(J.B.Colbert)当政时,于1660年组织“中国公司”,首次派商船驶华,但遭飓风沉没。1664年,法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享有对印度和东方贸易专利权,亟谋开展对华通商,但结果只是派来传教士。1698年(康熙三十七年),才由传教士偕来了第一艘法国商船安绯得里底号(L’Amphitrite)驶进广州,已在柯尔贝尔去世之后。

  柯尔贝尔是著名的重商主义者,并已是贸易差额论的代表者了。为鼓励出口,他建立了法国保护关税体制,组织各种海外公司和商船队,扶植工场手工业,并创办了一百多个皇家手工工场。但是,法国人也同样不能在对华贸易中取得有利的差额。1700年安绯得里底号的第二次航华即告亏损,以后,陆续几只法国船来华,也常失败。1719年,他们在广州设立商行,从事与荷兰人差不多的贩运贸易,才有了转机。

  美国在殖民地时代,是由英国东印度公司、以英国为转口地,与中国进行贸易接触的。美国独立后,纽约商人立即组织第一艘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Empress of china)于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开赴广州。这次舫行是成功的,赚了37,700多元,利润约25%。这是因为所载主要货物人参(40吨)在中国已有较好的市场,而中国的茶这时在美国也已有相当大的市场了。这以后,美国对华贸易虽然数量上不如英国,但船只往来,经常获利。原因是,美国并没有什么工业品,它主要是把其他地区的土产输进中国,把中国的茶叶、丝运销各地,做“世界公共的搬运夫”[14]。另外,美国没有东印度公司那种类型的专利制度。事实上,这种专利制度已愈来愈成为开展贸易的阻碍了。1730年,荷兰即取消荷兰东印度的专利权;1790年,法国停闭法国东印度公司的业务,1813年,英国取消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专利权。奇怪的是,荷兰仍保留了东印度公司对日本和中国贸易的专利权;英国也保留了东印度公司对中国贸易的专利权,直到1833年才取消。

  在17、18世纪,沙俄还有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但它对海外扩张的狂热,却不下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彼得一世的穷兵黩武,令人瞠目。1689年,中俄订立《尼布楚条约》,俄国每年都派商队来华贸易;1727年订立《恰克图条约》,又开始了恰克图互市贸易。1750年以后,俄国停派商队来北京,量恰克图成为唯一贸易中心。这两个条约还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互市也是中国传统的陆路贸易方式。俄国输毛皮为主,中国输俄以布匹为大宗。

三、清政府的对政策

  我国对外贸易的悠久的历史,到宋代尤有发展,远及东南亚、阿拉伯、印度、东北非洲20余国。当时,中国在农业、主要手工业和造船、航海技术上都属于世界先进水平,输出以丝织品、瓷器等手工业品为主,进口以香料等经济作物为主。元代海上贸易稍差,但重开了中断多年的中西陆路交通,经中亚到君士坦丁堡,或越帕米尔到伊朗高原。至明清两代,则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海政策。

  明洪武至建文间(14世纪后叶)宣布禁海,永乐至宣德间(15世纪前叶)放松;正统至正德初(15世纪后叶)重禁,但实际有所放松;正德至嘉靖间(16世纪前叶),海疆不靖,加上葡萄牙人侵扰,又严格海禁。至嘉靖末年,又转向开放。

  明代的所谓禁海,主要是禁止么人出海贸易。政府方面,则有1405—1433年派郑和七次“下西洋”的壮举。对于外国船只来华,则采取贡舶制度。即对来船均作为贡舶,来使为贡使,规定其来华期限,两三年一次,甚至有八年十年一次者。带来货物,或作贡品,或由官府出售,实际是一种封建垄断交易的制度。不过,在整个对外贸易中,贡舶并不占主要地位,大量的仍是私人贸易。这种私人的海上贸易活动,即在禁海最严时,也未能制止。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隆庆时允许私人出海,万历以后(16—17世纪初期)日趋活跃。这时,已有西班牙人,荷兰人入侵,并占领了台湾。

  清代的禁海政策,也是前后不同的。在1644年开国至1684年这40年间,严厉禁海,以至“寸板不许下海”,“片帆不准入口”,还一度令沿海居民内迁,拆毁沿海房屋。这是因为还有南明势力和郑成功抗清军在海外活动,所以凡是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奏 处斩,货物入官。”[15]1681年平定了三藩之乱,1683年郑成功后代降清,清廷遂于1684年宣布开海禁,并指定澳门、漳州、宁波(后移定海)、江南云台山四处为对外贸易口岸。这就进入了严格限制海外贸易的时期,直到鸦片战争。但这期间,曾于1717—1727年禁止对南洋的贸易。又于1757年起,封闭福建、浙江、江南三口岸,限广州一口通商。

  清廷虽开海禁,但对贸易的限制十分严格,因而外入称之为“闭关政策”。主要有如下几项:

  (1)限制和拒绝通使。对东方国家,仍仿明代贡舶制度,限制其来华。顺治初原定,“外国船非正贡时,无故私来贸易者,该督抚即行徂逐。”[16]开海禁后,仍定贡期,如朝鲜每年一次,越南二年一次,琉球间年一次,暹逻三年一次;乾隆时并规定缅甸限十年一次。正使之外,虽允贸易,亦多限制。如1759年朝鲜国一请贸易人参,不准。1763年,琉球国请买丝,先不准,后“著加恩照英咭利国例,准其岁买土丝五千斤,二蚕湖丝三千斤” [17]。对西洋各国限制更多。英国1787年遣使来华,遭拒绝。1793年再遣使来华,虽允接见,但坚持要行三跪九叩觐见礼。1816年,英国再遣使来华,又因跪叩礼事,英使称病未见。

  (2)歧视出海华商。1717年禁南洋贸易进规定,原出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此后私去者,“不得绚纵入口”(即不准回国)。1727年停止南洋禁令时仍规定:“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18],至1754年才取消这项规定。我国华侨在南洋有重大贡献,这种歧视出海商民之举,简直不可理喻。

  (3)限制商船规模。我国海船以多桅多帆、载重大闻名一时;宋元海船常载二千石左右,明代大宝船可容千人。清廷于1684年开海禁时,规定商民出海只准乘单桅五百石以下之船,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船只出海者,发边充军。1703年放宽限制,许用双桅,但梁头不得超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超过28人。又除非遇险损没,不准在国外打造船只回国。

  (4)限制出口商品。1683年禁硝磺、军器出口。1731年禁铁、铁器出口。米粮早为禁运物,开海禁后,除船民食用米外,准带50石。1717年规定,食用米按每人每日一升计,外准带若干备风险用。1735年并禁豆类出洋。奇怪的是,1759年禁止丝出口,绸缎等“总由丝斤所成,自应一体严禁”[19]。1764年弛禁,但仍不准头蚕丝(精丝)出口,往越南船,每船准带糙丝300斤;往日本办铜及往南洋贸易,每船准带士丝1,000斤、二蚕糙丝1,000斤;绸缎纱罗,仍禁出口。后来对办铜的大商和广东外洋商船,配额有所增加。茶是准许出口的,但广州一口通商后,福建、安徽茶运广东,不准由海道贩运,只准由内河贩运(需用人背越大庚岭),以“肃清海面”。此外,大黄有限额,并禁止史书、地志出口。

  (5)管理来华外商 。清廷对来华外国商船的贸易,实行垄断制,货物由官府出卖。广州一口通商后,其进出口均由特许的行商进行,即所谓十三行。这种行商制度将于第二节中再为详述。同时,对外商严加管理,1760年颁布《防夷五事》,1809年制定《民夷交易章程》,1831年制定《防范夷人章程》,1835年制定《防范夷人规程》。严格管理外商,自属必需,但有些规定,不近情理。如外商不得直接“具禀事件”,因为他们虽“粗识汉字”,但“词不达意”,须由行商代禀。“夷商不得在粤住冬”。外人“只准于初八、十八、二十八日在附近之花池、海幢寺散游一次,每次不得过十人”,又不准外商携带妇女,也不准雇用西洋婢女,不准坐轿,等等。[20]

  从这些管理内容看,目的都在限制对外贸易,或防止其扩大,所以1684年以后,清朝统治者虽说开放海禁,实际仍是禁海的思想。只是在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不仅外国(包括友领国家和西方资本主义势力)来华贸易无法完全禁止,而且中国的海商亦已形成强大的经济势力,并在南洋一带开拓了事业,要禁止他们出海,更是做不到的。

  从当时贸易的内容看,对中国是完全有利的。出口以丝、丝织品、瓷器等手工艺品为主,价值较高;而进口主要是农产品、畜产品和金属矿物,至于哔叽羽绒,数量有限,钟表等物,只作贡品。并且,除铜和粮食外,中国对于外国货并无需求,而外国对于中国的工品和茶,却需求甚殷。中国在对外贸易上是出超,经常有大量白银和银元流入。有人估算,1770—1830年间流入中国的白银共合5亿元左右。[21]这在西方重商主义者看来,正是求之不得的良机。然而,清政府却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政策,拒财源于门外,也拒绝了科学文化的交流,自安于对世界的无知。[22]上述一些禁令,有些简直是愚蠢的,可笑的。

  那么,清王朝为什么采取这样的禁海政策呢?

  从当时的形势说,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确是一个重要因素。西方殖民主义者那种征服、劫掠、贩卖黑奴和中国苦力的行径,确是骇人听闻的;他们的枪炮和船只(也是木帆船),这时已略优于中国。但是,和印度或东南亚不同,当时中国仍然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东方最强大的国家。从16世纪初期葡萄牙人首来中国,直到18世纪后期的西方产业革命这两个半世纪内,中国随时可以组织力量击退任何凶悍的西方入侵者;这可以从郑成功一举驱逐盘踞在台湾38年的荷兰殖民政权一事得到证明。即使在西方产业革命以后,中国也还不是个弱者,拥有赫赫武功的乾隆帝弘历,从来也未对保卫中华失掉信心。禁海政策并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所引起的,它有更早和更深刻的缘由。

  我国在元代即曾三度下令禁海,又三度重开(1294年、1314年、1322年),每禁不过数年,都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明初对私人海外贸易严格禁止,主要是防止“倭寇”,其中很大部份就是商人。清初严厉禁海,如前所述,主要是为了对付南明在东南沿海的反清势力,和害怕郑成功与内地反清势力结合。郑氏降清后,反清威胁并未完全消除。正如马克思在评论清廷禁海时所说,这“是一种政治制度”,“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大约最初半个世纪里所怀抱的不满情绪。”[23]这就难明白,为什么清廷在开南洋海禁后那样无理地限制华侨回国,因为他们在那里“蓄发居住”,已非清民;更因那里是“西洋泊船之所”,与洋人接触,“不可不预为措置”。[24]也不难明白,为什么那样限制在广州的外商,不得在粤过冬,不得留寓省城,因为怕他们“与内地人民往来交接,夤缘为奸”[25]。

  但绝不是说,这种禁海政策没有它的物质基础,或者说,没有它更根本的、经济上的原因。中国在汉代,尤其盛唐,以及两宋,原是个开放社会;对于外国商品、文物以至宗教思想,正如鲁迅所说是“拿来主义”,任人选用,并无禁忌。但中国是个地大物博的大一统国家,外贸在国民经济中从来不占重要地位。当它发展成为成熟的封建社会以后,就完全有可能自我封闭了。这正象乾隆帝在1793年致英王的文书中所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或嘉庆帝1815年的上谕所说:“天朝富有四海,岂需尔小国些微货物哉!”[26]。话虽有点狂妄,却是实情,当时中国确是自给自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乃是封建统治的基础,对于一个封建统治者来说,是必须千方百计加以保护的。首先就是要保护它免受外国商品和国外市场的冲击。

  如果说,征服、劫掠、暴力是西方重商主义,或者资本原始积累的特征;那未,那种貌似愚蠢的禁海政策,正是中国成熟的、发达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我们还可以从一些具体措施上作些观察。

  重商主义也排斥外国商人,但总是蝎力扩大本国的对外贸易额,以扩大积累。清廷却尽量即制本国的贸易额,以至禁止大船出海。这是因为,任何贸易额的扩大,对现有的经济状态,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重商主义,以至任何保护贸易,都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获取有利的贸易差额。清廷却相反,对进口无所限制(以至对后来的毒品进口失去警惕),而对出口限制綦严,甚至限制丝、丝织品出口。这是因为,进口货铜、米及奢侈呢绒、毛皮、钟表等,都是清廷所用,对国内市场并不多大干扰。而出口品都是原来国内流通的商品,一出口就影响国内供应。1731年禁铁器出口,目的在禁铁外流,如铁锅,“五百连约重万斤,千连约重二万斤,计算每年出洋之铁,为数甚多,诚有关系。”[27]1759年禁丝和丝织品出口,是因为当时“内地丝斤绸缎等物价值渐昂”,为保证内地自足,颁发禁令。当时,“窃意从此丝价自必日减”,谁知,反而每年更贵了,这才知道原来是“生齿日繁”之故。[28](还应加上白银内流。)

  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唯一的财富,无论货币差额论者或贸易差额论者,目光都集中在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不管的,贩卖呢绒或鸦片都是一样。自然经济相反,眼中只有使用价值。清廷的外贸政策完全反映了这点。限制出口的都是有用之材,所以禁铁出口,“而废铁不在禁例”[29]。禁精丝出口,而糙丝只作限额,因后者使用价值较低。对进口奢侈口并无限制,因为它们没有什么用处;“至于钟表,不过为考察时辰之物,小民无此物者甚多,又何尝废其晓起晚息之恒业乎?”[30]甚至有人主张把这些“奇技淫巧”之物“皆焚毁不用”[31]。由于重视使用价值,关税税率较轻,贡舶所带货物竟免税;而“礼规”则名目繁多,远超过关税。在他们看来,货币并非实用之物,据外国人说:“北京政府对于我国银元的入口,即便不能完全阻止,但很想加以限制,并且虽然知道不可能,但仍然打算在对外贸易上维持物物交换的原则。”[32]

  若说清王朝不爱银钱,当然不是的。康熙帝在1684年诏开海禁,就提出两点理由:一是“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二是“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33]。这是在“谕大学士”中冠冕堂皇的话。不过,即使加上封建统治者穷奢极欲的聚敛,其对货币财富的观点,也同资本主义思想有根本的不同。在当时,也有人有较深刻的见解,例如康熙间慕天颜的《请开海禁疏》[34]就主张以殖产贸易开财源。但在整个朝野,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保守的、自然经济的思想,这就注定了不能与当时并不太强大的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相抗争。再加上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无能,结果就步步失败,终沦于半殖民地地位。

四、鸦片战争前的对外贸易

  鸦片战争前半个多世纪中国的对外贸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日本、朝鲜、琉球和南洋诸国的传统的贸易;另一方面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间的贸易。

  同日本的贸易,因日本德川幕府实行锁国政策,禁止本国商民出海,所以主要是中国商船开往日本。中国输日主要是丝、丝织品、药材、手工工艺品和书籍等;而由日本贩回铜及海产品。铜是清廷铸币材料,竭力争取,故去日船只又称办铜船。18世纪初,日本加强限制中国赴日船只数,并规定贸易额为6000贯日银。但因船超位加大,实际贸易额未受多大影响。据日本学者考察,19世纪初已过7000贯,1804年为9217贯。⑦对朝鲜、琉球仍沿袭贡舶制度。朝鲜贸易有所发展,有时一年遣使三次。琉球原间岁一来,1840年改为四年一次。

  南洋诸国,包括菲律宾(吕宋)、印尼(噶罗巴)、新加坡、越南、柬埔寨、泰国(暹逻),缅甸等地区,基本上也是沿袭贡舶制度。不过,其中有些地区已有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侵入,私人贸易不少是掌握在他们之手,变成同西方商舶的贸易。同时,中国商民在南洋者日多,从福建、广东开往南洋的中国商船也不少,据183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报告,有200余艘,连同小帆船不下300艘,约合6—7万吨。[35]中国输往南洋的主要是丝、茶、糖、药材、瓷器等;南洋输华有大米、香料、水产品等。

  18世纪后半叶,欧洲开始产业革命,逐步从工场手工业进入大机器工业时代,这就使得中国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贸易发生巨大的变化。不过,产业革命有一个过程,加以国际上和中国经济本身的因素,这种变化不是突然出现,而是经过曲折的道路的。

  英国首先变成世界最先进的工业国,棉纺织业又是首先机械化的工业;由于技术改进,1775—1826年英国棉纱的生产费用降低了94%强,1820—1830年英国棉布的价格降低约一半。[36]但是,英国对中国棉纺织品的输出却不够理想;直到1830年,输华棉纺织品的价值一直比不上中国土布输英的价值,在中英棉纺织品贸易上,中国一直是出超,其情况如表2—1。

  英国输华的传统商品,即毛织品和金属品(铅、锡、铜)在18世纪后叶增长较快,但进入19世纪,并无起色;随着生产的机械化,价格趋跌,其总值反而略减。1830—1833年,毛织品输华平均每年158.5万两,金属品10.9万两,加上棉纺织品31.5万两,共约200万两。

  另一方面,中国直接输往英国的茶叶,自1784年英国减低茶税后,50年内增加了三倍,到1830—1833年,平均每年达561.7万两。显然,英国输华的三大主要商品还不足偿付中国输英茶价的半数(茶约占中国输英总值的80%)。

  原来,英国是靠运进印度土产来平衡它的对华贸易的。在英商输入中国的货值中,印度土产常占60—70%,其中主要是棉花。

表2-1:早期中英棉纺织品直接贸易(1821—1834年) 单位:银两

  自英输华棉纺织品 自华输英土布 出(+)入(-)超
1821—22 9,807 367,651 +357,844
1822—23 —— 337,264 +337,264
1823—24 —— 451,434 451,434
1824—25 —— 321,162 +321,162
1825—26 1,895 366,750 +364,855
1826—27 36,144 145,172 +109,028
1827—28 124,980 467,876 +342,893
1828—29 183,338 469,432 +286,094
1829—30 215,373 355,295 +139,922
1830—31 246,189 386,364 +140,175
1831—32 360,521 115,878 -244,643
1832—33 337,646 61,236 -276,410
1833—34 451,565 16,304 -435,261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13页。原据H. B. Morse,Chronicles。

  1875年以后,印度棉花输华增加近一倍半,1830—1833年平均年达409.7万两。但是,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抵付中国茶、丝、土布等的出口。这一时期,中英(包括印度)的进出口贸易如表2—2。

  中英贸易不能平衡。在广州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英国输华货物上年年亏损,但在中国输华货物上利润很大,1800年以后公司每年盈利100万镑以上,利润主要来自茶叶。茶叶贸易决不能减少,那么,用什么来支付茶价呢?在18世纪,它每年都要运几十万至百余万两白银来,到19世纪,白银来源少了,1825年以后停运。这样,平衡贸易就全靠可耻的鸦片走私了。

  1773年,东印度公司取得印度鸦片的专卖权,从此鸦片输华逐年增加。1779年,东印度公司不再直接经营鸦片出口,但它取得制造鸦片的特权,把鸦片交给英印私商经营。由于鸦片专专卖,英属印度政府的鸦片收入从1773年的27万卢比到1800年左右增加到400余万卢比,到鸦片战争前增加到1,800万卢比,占印度财政总收入的7%左右。

表2-2:早期中国与英国(包括印度)贸易值每年平均数(1760—1833年)  单位:银两

  进口 出口 出(+)入(-)超
1760—64 470,286 979,586 +509,300
1770—74 1,466,466 2,119,058 +652,592
1780—84 1,301,931 2,083,346 +781,415
1790—94 5,007,691 5,843,714 +836,823
1800—04 7,715,556 7,556,473 -159,083
1817—19* 7,646,777 8,060,271 +413,494
1820—24 6,525,201 9,816,066 +3,290,865
1830—33** 7,335,023 9,950,286 +2,615,263

  *1819—1814年缺资料。**1834年取消东印度公司专利权,统计停止。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3页。原据E. H. Pritchard 和H. B. Morse.

  在1767年以前,运入中国的鸦片每年不过200箱,主要是葡萄牙人运来的。1800年起,超过4,500箱,就主要是英国人经营的了。美国人在1805年左右开始将土耳其鸦片输进中国,1817年又贩来波斯片,1821年后又大量参加印度鸦片的贩卖。1821年起,运华鸦片激增,由过去平均每年4,500余箱。据美国人估计材料,从1800年到鸦片战争前,英美侵略者运进中国的鸦片共约424,620箱,(每箱约1.1担)其估计如表2—3。

表2-3:鸦片战争前运入中国的鸦片数量估计(1800—1839年)

  箱 数   箱 数
1800—01 4,570 1820—21 4,244
1801—02 3,947 1821—22 5,959
1802—03 3,292 1822—23 7,773
1803—04 2,840 1823—24 9,035
1804—05 3,159 1824—25 12,434
1805—06 3,938 1825—26 9,373
1806—07 4,306 1826—27 12,231
1807—08 4,358 1827—28 11,154
1808—09 4,208 1828—29 13,868
1809—10 4,593 1829—30 16,257
1810—11 4,968 1830—31 19,956
1811—12 5,091 1831—32 16,550
1812—13 5,066 1832—33 21,985
1813—14 4,769 1833—34 20,486
1814—15 3,673 1834—35 21,885
1815—16 4,310 1835—36 30,202
1816—17 5,106 1836—37 34,776
1817—18 4,140 1837—38 34,373
1818—19 4,359 1838—39 40,200
1819—20 4,186 1839—40 20,619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1册第339—340页。原据H. B. Morse.

  这个估计是根据印度输出的鸦片数字,其中有小部分是运往东方其他地区的,未予扣除,故可能有些偏高。同时,也有缺项和漏列之处。最近有人考察,以鸦片战争前的三十年代而论,十年间输入广州的鸦片共约有238,171箱,价值163,384,164银元。[37]

  鸦片的价值很高, 19世纪初平均每箱约1,200元;20年代约1,000元;30年代上等土八、九百元,次等土五、六百元。鸦片大量进口,改变了中国国际收支状况。原来中国与西方的贸易,三百年来是出超,有大量白银入口。19世纪初期,计入鸦片走私,平均每年仍能流入白银约170万两;1810—1820年平均年流入约120万两;1820—1826年平均年流入约80万两;1827年以后就变为年年白银外流了。1827—1830年平均每年净流出358万两;1831—1834年平均每年净流出546.8万两。[38]

  中国是个用银国家,而银产量并不丰。18世纪以来,在国内贸易上即大量使用进口之银元。白银大量外流,对国民经济发生深远影响。而在当时,主要是引起银贵钱贱的现象。原来银每两合铜1,000文,20年代末增至1,300文,30年代末增至1,600文以上,民间零星交易用钱,农民出售产品亦得钱,而支付、租税、偿债等都要折银,因而大大增加负担。地方征收地丁漕粮也有不少是收钱的,“及办奏销,皆以钱易银,折耗太苦”。盐是专卖品,盐商卖盐得钱,而“交课尽归银两”,也叫嚷起来。总之,“银贵钱贱,地丁漕粮盐课因而交困”[39],引起清廷一片混乱。至于鸦片流毒民间,危害生产和正常经济生活,就更不必说了。

  经营鸦片利润极优,这好象只是富了鸦片贩子(英、美和印度帕西族的大洋行),其实不然。鸦片贩子在广州卖烟得银,东印度公司则用伦敦、孟买或加尔各答的汇票向他们兑换现银,作为自己收购茶叶运英的资金,这种汇票又成为英印贸易流通的手段。正因为有源源不断的鸦片以及棉花从印度输往中国,英国才能够将日益增多的棉纺织品输入印度,这就是当时所谓“三角贸易”。可见,其背后乃是英国的产业资本,尤其是当时英国资产阶级的代表——棉纺织资本集团。他们对这种三角贸易关不满意,认为这是因为“对中华帝国没有象对印度帝国那样权力”,“不能强迫他们按照我们的条件接受我们的货物”,因而,在1830年他们就提出:“中英之间迟早会有一场战争”[40]。这就是蓄谋已久的鸦片战争。

  在1785—183年间,英国常占中国进口总值的80%—90%,出口总值的65—80%;上述中英贸易,可代表这时期中国整个对外贸易状况。

  这时期,占中国对外贸易第二位的是美国。美国的资本主义这时还很弱小,南方各州是奴隶制的农业占统治地位。惟机器棉纺织业发展较快,铁路、航运业也较发达。美国驶往广州的商船仅次于英国,鸦片战争前年约20余只,多时达40只(英国船常在100只左右)。这时的统计是把所有经美国船出入广州的货物都作为中美贸易。依此,到鸦片战争前,美国在广州的进口值中占20%左右,在出口值中占到近25%。

  美国没有东印度公司之类的组织,但其东方贸易也是由普金斯(Perkins & Co.)等三四家大公司垄断。到1818年旗昌洋行(Samual Russell & Co.)在广州成立,成为对华贸易的主要经营者。但美国除人参、皮货外,没有多少物品可以输华,棉布(粗布)在1826年以后才有所增加。美国商人仍是从事贩运贸易,即经营南美、西印度和欧洲的铜、锡、铁、香料、鸦片等,以卖货所得银元和一部分上述货物到广州换取茶、丝、土布等。这些中国产品也不是都运往美国,而有很大部分销往欧洲。从表2—4可以看出,20年代美国输华商品中,美国本国产品仅占5—10%,到30年代也占不到一半。

表2-4:鸦片战争前美国输华商品值(1820—1840年) 单位:1,000美元

  本国货 外国货   本国货 外国货
1820—21 389 3,902 1830—31 245 1,046
1821—22 429 5,506 1832—33 538 896
1823—24 330 4,971 1833—34 256 755
1824—25 160 5,410 1835—36 342 853
1825—26 242 2,324 1837—38 656 681
1828—29 261 1,094 1839—40 469 541

  资料来源: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年版第1册第288页;李康华等:《中国对外贸易史简论》1981年版第184页。有几个年份不合,取消。

  法国产业革命和发展仅次于英国。经过1789—1794年的大革命,资本主义广泛发展。但它自17世纪末借传教士力量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后,几经改组“中国公司”,贸易并无起色。1719年对华贸易专利权归于法国东印度公司,又于1776年在广州设商务代表,然而,法国商船来华,每年不过一、二只,最多七、八只,进入19世纪,反而更少了。法商也是从事贩运贸易,运华商品只有少量本国呢绒,余为美洲皮货、东南亚土产,换取中国丝绸、茶叶等。当时清政府对于法商比较优惠,而法国对华贸易迄无进展。这主要是由于法国的海上贸易受到英国的排挤,尤其是它在印度的殖民地被英国侵占,1761年几乎完全退出印度。由此可见在西方国家侵华过程中,印度殖民地基地的重要性;法国所以失败的,正是英国所以成功的。1790年,广州的法国东印度公司停闭。其后,法国重整侵华事业,则是利用它在越南的殖民基地了。

  除英、美、法外,在广州进行贸易的还有西班牙、荷兰、瑞典、丹麦以及英属塔司干(Tuscan)、热那亚等地区。英国对华贸易中,并包括经东印度公司特许的印度商人,时称港脚(Conutry)商人。现将18世纪后期至鸦片战争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华贸易情况列如表2—5。俄国与中国的恰克图互市贸易,这期间亦有发展,1760年为135.8万卢布,1775年为264.4万卢布,1796年为510万卢布,1810年达1,316万卢布,1854年更增加1,968,9万卢布。[41]以属陆路贸易,不在表2—5统计之列。

表2-5:鸦片战争前欧美各国在华贸易值每年平均数(1765—1833年)

年份 英国 美国 其他欧洲国家
银两 % 银两 % 银两 %
  输入中国
1765—69 1,192,915 67.2 581,900 32.8
1770—74 1,466,466 70.0 627,870 30.0
1775—79 1,247,471 62.5 784,442 37.5
1780—84 1,301,931 65.3 27,290 1.4 665,396 33.3
1785—89 3,612,763 80.5 123,164 2.7 753,600 16.8
1790—94 5,007,691 85.2 181,096 3.1 687,876 11.7
1795—99 5,373,015 90.9 374,124 6.3 161,798 2.8
1800—04 7,715,556 88.4 828,326 9.5 183,482 2.1
1805—06 11,474,509 92.9 767,775 6.2 106,035 0.9
1817—19 7,646,777 84.5 1,184,551 13.1 221,970 2.4
1820—24 6,525,201 82.1 1,427,287 17.9 ? ?
1825—29 7,591,390 82.9 1,534,711 16.7 35,213 0.4
1830—33 7,335,023 79.8 1,766,692 19.2 90,893 1.0
1765—69 2,190,619 52.4 1,987,290 47.6
1770—74 2,119,058 48.6 2,243,618 51.4
1775—79 1,968,771 41.7 2,757,218 58.3
1780—84 2,083,346 41.6 15,864 0.3 2,909,053 58.1
1785—89 5,491,508 65.0 325,988 3.9 2,637,224 31.1
1790—94 5,843,714 79.5 440,978 6.0 1,063,728 14.5
1795—99 5,719,972 72.1 1,399,680 17.6 817,602 10.3
1800—04 7,556,473 72.7 2,036,448 19.6 798,876 7.7
1805—06 7,400,223 66.2 3,391,560 30.4 377,000 3.4
1817—19 8,060,271 58.5 5,710,469 41.5 ? ?
1820—24 9,816,066 66.9 4,862,186 33.1 ? ?
1825—29 10,215,565 71.0 4,116,182 28.6 58,361 0.4
1830—33 9,950,286 74.0 3,321,296 24.7 172,059 1.3

  资料来源: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1955年版第4页。原据E.H.Pritchard和H.B.Morse。

  原注:英国包括印度;1780—84年美国商船只有一年数字。

  最后,谈一下苦力贸易。[42]我国早有出海谋生的华工。南宋时爪哇已有华人村,元代华人大量移居菲律宾。他们除定居务农或经商外,主要是从事铁、木、建筑、丝织、雕刻、制锁、制鞋等匠艺,人身是自由的。而所谓苦力贸易,则是另一回事,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后产生的。

  如前所说,葡萄牙人在明正德中就来到中国。明《武宗实录》正德十二年(1517)记载说:“两广奸民私通番货,勾结外夷,与进贡者混以图利,招诱亡命,掠买子女”。1519年,葡萄牙人西冒(Simode Andnade)率“远征队”窃据广州海外伶仃岛,掳掠华南沿海居民,贩往海外为奴。1620年代,在葡属印度果阿即有关于中国童奴的记载。据说,这种被拐卖的儿童平均价格为12—16两银子,女奴称Mui Tsai,即粤语妹仔。贩卖人口早就是非法的。1614年,明政府重下禁令:“凡新旧夷商不许收买唐人子女”。[43]

  16世纪未,荷兰人占领爪哇的噶喇巴(今雅加达),1609年建巴城(巴达维亚),吸引华人开发该岛,同时,在海上掳掠中国人做苦力。1619年曾劫掠中国商船5艘,掳去乘客2,000人;1622年又劫掠中国商船17艘。一部分劫掠的华人,遂称“老唐”,这些被掳卖来的华人被称“新唐”或“新客”。1683年这种称呼已在巴城形成。1720年,巴城市内外共有10万华人。

  1786、1819和1824年,英国殖民者先后占领槟榔屿、新加坡和马六甲,后组成海峡殖民地。为了开发殖民地,英国当局诱致华人开垦和在锡矿劳动。贩卖“猪仔”的活动也就在这时开始了。猪仔是一种欠债劳工,是与华人“客头”或包工头订立契约的债奴。其中多半是由拐骗而来,贩运则多属西方殖民者。据说,1800—182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从广州黄埔、金星门和澳门等地偷运苦力到新加坡,槟榔屿等地。[44]1800年,在槟榔屿有关于中国苦力价格的记述,立约劳动一年的华人,售价10—15元增至30元。新加坡逐渐成为买卖苦力的中心。1823年,新加坡总督莱佛士(Stanford Raffles)还制定了一个华工管理的法令,规定“客头”为苦力垫付的船资旅费不得超过20元(实际就是贩卖的成本),偿还期不得多于二年等。这个法令显然关未完全执行,偿还期实际不只二年。“猪仔”一词见于文献,是1827年刊行的张心泰所著《粤游小志》:“东省(广州)……有诱愚民而贩卖出洋者,谓卖猪仔”。不过从文意可知,这个词在民间早已流行了。

  贩卖猪仔的利润很厚。贩卖一名华工的成本约为20元,其中华工本人或家属所得不过10元,在新加坡的售价则上升很快,19世纪中期约达100元。其利益由贩子、“客头”等分享。而最大受益者是华工的雇主,也就是猪仔的买主。这些华工在南洋劳动,所得工资全部抵债,要三年才能清偿。雇主又常借钱给他们,在雇主所设的烟馆、赌场中花掉,到年终结算,他们又欠了债,只得续订契约,有的续约五次,甚至终生不得脱身。

  1837年,澳洲悉尼《先驱报》上有个叫戴维逊(C.F.Davidson)的猪仔贩子登了一篇广告。广告说:“在过去的几年中,十二月份和一月份输送到新加坡的华工,从未少于6,000或8,000的数目”。又说,他打算写信给新加坡要400—500名华工,每工需10—11镑成本,另加一镑佣金,运到悉尼来。并说在澳洲已有57个雇主向他订购了335名华工,每名预付价款5镑,等等。[45]看来,这种转贩生意当时是很普遍的。

  不过,大规模的苦力贸易,还是在鸦片战争以后。苦力已由广东、福建直接贩往澳洲、美国、加拿大和南美。而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又受到不平等条约保护,苦力贸易变成合法的了。

注释:

[1] 本节关于中国封建经济所用资料,除另有注明者外,均取自本书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1985年版。

[2] 182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约为25%,1890年日本农业的商品率为20—30%。187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增为55—55%,开始进入商品性生产。

[3] 林正清:《小海盐场志》。

[4] 马克思:《资本论》1975年中文版(下同),第1卷第167页。

[5] 《资本论》第1卷第819页。

[6] 《资本论》第1卷第783页。

[7] 《资本论》第3卷第372页。

[8] 《资本论》第1卷第819页。

[9] 《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机传。

[10] 《明史》卷三二五荷兰传。

[11] 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vol I,译文据姚贤镐:《中国近代对贸易史资料,1840—1895》,1963年版第1册第139—140页。

[12] 王韬:《华英通商事略》卷首,按原据马利逊著《外国史略》。

[13] 梁廷木丹:《粤海关志》卷二十三,页二。

[14] Blakeslee:China and the Far East,译文见姚贤镐:前引书第169页。

[15] 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二九海禁,卷七七六兵律关律。

[1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一页四。

[17] 《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页十五。

[18] 同上注页十二。

[19] 清《高宗实录》卷六○三页十三。

[20] 姚贤镐:前引书第225、227、230页。

[21] 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2册,1972年版第504页。

[22] 嘉庆间,“广东有将汉字夷对音刊成一书者,甚便于华人译字,而粤吏禁之。”魏源:《海国图志》卷二。

[23] 《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7页。

[24] 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六册,页二十七《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页十二。

[25] 梁廷木丹:《粤海关志》卷二十八页二十六。

[26] 乾隆《东华续录》卷一一八,乾隆五十八年,《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四,嘉庆二十年。

[2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二九页三。

[28] 《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叶十五;《皇朝政典类纂》卷一一八页四。

[29] 后来听说有人“专收废铁溶化”作好铁出卖,于是改变政策。《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六,页四。

[30]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十七第5120页,嘉庆二年上谕。

[31] 管同:《禁用洋货仪》,巫宝三等《中国近代经济思想与经济政策资料选取辑》第239页。

[32] John Pripps Practical Treatise on the China and Eastern Trade,译文见姚贤镐:前引书第244页。

[33] 清《圣祖实录》卷116,页18。

[34] “窃查生财之道,必致其源……。盖银两之所由生,其途二焉:一则矿砾之银也。……盖矿砾之开,事繁而难成,工费面不可必,其事未可骤论也。惟番舶之往来,以吾岁出[按指生产]之货而易其岁入之财。岁有所出,则于我豪无所损,而殖产交易,愈足以鼓艺业之勤”。《皇朝政典类纂》卷一一八页一至二。

大庭修:《日清贸易概观》,《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1期,引见李康华等:《中国对贸易史简论》1981年版第175页。

[35] 姚贤镐:前引书第59页。

[36]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55年版第55页。

[37] 李伯祥、蔡永贵、鲍正延:《关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数量》,《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

[38] 据贸易差额计算,见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6页。过去记载,或谓1823—1834年由一千七八百万两增至三千万两(《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二,叶五)或谓语1837年各口岸合计达六千万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六三○页七),大约是专指烟价,未计贸易净差。

[3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二页五、十一。

[40] 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经济研究》1995处第1、2期。

[41] 李康华等:《中国对外贸易史简论》1891年版第420页。

[42] 英语coolie一词来自印度南部泰米尔语,与汉语“苦力”音义相通。印度的苦力贸易是英国废止黑奴贸易后,1838年由印度运苦力到英属毛里求的甘庶种植园劳动开始的。中国则更早就有葡萄牙人贩运中国苦力。又本节所用资料,除另有注明外,均采用自彭家礼近著《华工出国》一文(待发表)。

[43] 印光任等:《澳门记略》上卷,页二十五。

[44] H.B.Morse:The Ch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arding to China,Vol,3,p17—18。

[45] 姚贤镐:前引书第463—4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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