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无吉凶:曹魏时期一次关于风水信仰的辩论

  风水是中国古代社会民众最为重要的信仰之一,其影响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的生活之中,而且对士人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士人的态度、观念和立场,又直接塑造了风水之术的发展轨迹及风水信仰的历史形态。曹魏时期,名士嵇康与阮侃曾经就“宅无吉凶”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所谓“宅无吉凶”就是讨论风水是否真的能够决定或影响个人、家庭、家族乃至国家的命运。嵇康与阮侃的这场讨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有关风水的系统辩论,对中国古代风水信仰发展走向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士人对风水问题的关注,与风水发展、演进的历史相始终。早在风水之术的萌芽阶段,就有士人就对其提出了批评和否定。《左传?昭公三年》载晏子所称的“非宅是卜”就是一个最早的例证。进入两汉时期,风水与儒家孝道思想及社会厚葬之风相结合,使得其市场急剧扩大,信仰阶层也逐步上移,风水开始成为一种社会普遍信仰,这引起了一些士人的严重不满。东汉社会批判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王充与王符,都曾对风水提出了批驳。尽管这种批驳只是一种缺乏思想深度的自发反思,但他们所提出的“吉凶兴衰不在宅”的命题,成为曹魏时期嵇康、阮侃辩论的先声。“吉凶兴衰不在宅”,被嵇、阮赋予了新的思想内涵,成为魏晋玄学的重要辩题之一。

  众所周知,风水是关于宅居、冢墓营建中的一种趋吉避凶的术数,它源于人们对命运预测与调整的心理需求。因此,在信奉风水的人看来,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术数问题,而是一个需要上升到理论高度的“命运”问题。针对当时社会盛行的风水信仰,阮侃首先分析了其产生的主观原因。他认为,人们之所以将“寿夭祸福”寄托于“安宅、葬埋”等种种风水禁忌之上,是因为人们不能够把握生命中“寿夭祸福”的真正原因,因为“不见性命”,不懂得“性命自然”,所以才“妄求”。在阮侃看来,人生的寿夭穷通均取决于人所秉承的自然“性命”,并通过骨骼面相表现为外在的“相命”,即他所称的“万物万事,凡所遭遇,无非相命也。”人生一切都是由“性命”所决定的,祸福既定,人力无法改变,即所谓“祸不可以智逃,福不可以力致。”既然人的命运决定于“相命”,那么住宅、冢墓的禁忌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三公”的住宅不可谓不吉,但让普通老百姓去住,并不能使其成为“三公”。

  在“性命自然”理论基础上,阮侃还批判了“五音”、“时日”等具体吉凶推演方法。他说,地的吉凶就像一个猎人外出狩猎,丛林之中或遇到虎,或遇到禽。对于猎人而言,遇虎为凶,遇禽为吉,而这和地的东西、背向等方位并无关系。住宅或葬埋之地的环境与方位是确定的,并不因为五行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所以,通过这些方法所确定的方位吉凶,并不可靠,人的吉凶主要取决于“福德”和“刑祸”。

  需要指出的是,阮侃一方面坚持“性命自然”说,认为“宅无吉凶”,但同时他又认为“宅墓”虽然不能决定吉凶,却可以占卜、预测吉凶。也就是说,阮侃的“宅无吉凶”论并非完全否定风水,他承认和接受风水具有预测吉凶的功能,而否认其可以改变命运的功能,也就是他所谓的“可以知吉凶,然不能为吉凶”。

  针对阮侃的观念,嵇康首先指出其“性命自然”说所存在的一个悖论。既然阮侃否定外力对人生祸福的影响,嵇康反问,难道生于唐虞盛世之时的人都注定长寿吗?而长平之战中被坑杀的士卒都注定短命吗?如果真的像阮侃所说的那样,“吉凶素定,不可推移”,那么古人所言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履信顺思,自天祐之”还有什么意义呢?嵇康这里所追问的是道德与命运的关系问题。历史上,凡是纯粹的命定论,必然是反道德的。而这种反道德的命定论,在历史上并不多见。因此,无论是道家、儒家都是将道德纳入命运理论中,老子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中庸》称“唯命不于常,道善则得之”,《周易》中所谓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它们都赋予了道德以调节命运的作用。因此,嵇康的反问抓住了阮侃“性命自然”说的自我矛盾之处,阮侃无法公开否认“道德”对命运的调节作用,因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不容置疑的。既然道德可以调节人们的命运,那么宅居、冢墓也当如此,这就是嵇康的辩论逻辑。

  在嵇康看来,阮侃否认“五音宅法”是不懂得“宫商之理”。嵇康认为人的姓氏具有宫、商、角、徵、羽五音之属,而五音又分别配属于金、木、水、火、土五行之气。五行之气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人、地都具有同样的属性,这种同气相求、同声相应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因此,凭借这种感应来推断宅居、冢墓之地的吉凶,在嵇康看来是完全符合阴阳、五行之理的。

  针对阮侃提出宅居犹如占卜,可以“知吉凶”而不能“为吉凶”之说,嵇康也予以反驳。他认为,相宅和卜筮一样都具有预测吉凶的功能,从表面上看,这一点是相似的,但实际上并不相同:卜筮时的吉凶并没有固定依赖其中的具体物理对象,它是不确定的,要“待物而应”;而相宅则不是这样,它的吉凶推演是根据宅居的已有之形,物理对象是确定的,其吉凶正是源于既有之“宅相”。因此,嵇康认为,卜筮只能预测吉凶,而不能“为吉凶”,而风水则不然,不仅可以推断吉凶,而且可以“为吉凶”,即改变人的命运。
  
  嵇康在论战中还提出了“宅命相扶”的思想,所谓“宅命相扶”是指风水与命运的关系,一个人的吉凶祸福是由命运主宰还是由风水主宰?抑或是二者共同决定?嵇康认为,“不谓宅吉,独能成福,但谓君子既有贤才,又卜其居,复顺积德,乃享元吉。”在这里,他首先承认宅居吉凶并非是决定一个人吉凶祸福的唯一因素,人的吉凶祸福是宅居与贤才、道德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像种田一样,要想取得好的收成,不仅要有良田,还必须要有良农善艺,沃土和辛勤的耕耘缺一不可。因此,嵇康最后说,“吾怯于专断,进不敢定祸福于卜相,退不敢谓家无吉凶也。”

  嵇康与阮侃之间关于“宅无吉凶”的辩论,是当时社会民众风水信仰急剧膨胀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一种必然反映。那么,该如何看待嵇康和阮侃之间这场辩论呢?他们之间的论战是信仰的差异,抑或是思想的分歧呢?是否可以由此断定阮侃理性、进步,而嵇康迷信、落后呢?显然不能,阮侃持理性的命运“自然”论,反对鬼神、五行决定论,但这种“自然”的内涵却又是最神秘的“相命”,实际上又陷入了一种宿命论;嵇康认为性命所秉是气的一种特殊形态,并非是最终决定人类命运的力量,因此,在命运面前,人们只要积极努力,就可以改变命运。但是,他又将生活中种种风水讲求看做人的一种积极的主观努力行为,视为改变命运的有效方式,试图将积极的命运理论建立在神秘的风水信仰基础之上,就结果而言,无疑是缘木求鱼。

  • 文章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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