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下西洋与朝贡体系

  1905年,国学大师梁启超先生以“中国之新民”之名发表《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称赞郑和是与哥伦布、维哥达嘉马(达伽马)“并时而兴” 的“海上之巨人”,是“全世界历史上所号称航海伟人”[1],藉以振奋人心,鼓动民气,为“维新吾国,维新吾民”创造氛围。其后,郑和下西洋研究备受中外学者关注,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领域的研究呈现出三点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研究领域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与深化,出版了大批论文、专著以及资料汇编。二是受不断升温的区域史、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刺激,郑和下西洋研究与区域研究、经济史研究相互渗透,相互配合,体现出与前不同的关注焦点和研究理路。三是把郑和研究纳入15、16世纪东西方国际关系与世界贸易体系总体关照之中,与稍后的哥伦布、达伽玛等航海家的探险活动进行比较研究,探究海洋贸易发展与东西方社会结构变迁结果不同的原因。

  笔者认为,郑和代表一个时代,一个国力强盛、开拓进取、积极向海外发展势力的时代。郑和远航展示了明朝鼎盛时期在对外关系上致力于建构一个以明帝国为中心、海外诸国称臣纳贡的朝贡体系的努力与实践,因而应该把郑和下西洋置于明初政治外交与国际关系的大背景下,考察其与朝贡体系制度建构的关系,在传统与现代转换的相互关照中给予郑和远航恰当的历史定位。

一、明前期的朝贡体系

  1368年,以朱元璋为首的汉族地主集团推翻元蒙统治,建立起高度集权的统一国家,把中国传统的皇权专制主义推向新的高度。为了显示王朝的正统性与合法性,明初统治集团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程朱理学为正宗,重续百年元朝统治以前的唐宋礼仪和制度规范。

  统治集团不遗余力地推崇程朱理学,推行专制主义,控制人们思想,以期达到“家不异政,国不殊俗”的局面。明太祖多次诏谕:“一宗朱子之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书不讲”[2]。明成祖命令儒臣把宋代理学著作编辑为《性理大全》,颁行天下。有饶川人朱季友诣阙,上书诋周、程、张、朱之说,成祖甚怒,曰:“此德之贼也,令有司声罪仗遣,悉焚其所著书”[3]。

  元朝起自朔漠,统治中国,“悉以胡俗变异中国之制”,结果造成士庶咸辫发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则为袴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更有甚者,易其姓氏,取胡名,习胡语,“俗化已久,恬不为怪”。朱元璋对此极为反感,以清除胡元习俗为当务之急“诏复衣冠如唐制”。禁胡服、胡语、胡姓,规范士庶衣冠,“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4] 。《新刻明政统宗》谓:“元以夷变,夏,上厌之,乃诏衣冠悉复唐制,民物一新”[5]。

  明初遣使出访海外诸国,玺书昭告明朝推翻胡元,继承正朔,强调夷夏之辨。如洪武二年二月赐占城国王阿答阿者玺书曰:“曩者我国中为胡人窃据百年,遂使夷狄布满四方,废我中国之彝伦,朕是以起兵讨之,垂二十年,芟夷既平,朕主中国,……”赐爪哇国王玺书也说:“中国正统,胡人窃据百有余年,纲常既隳,冠履倒置,朕是以起兵讨之,垂二十年,海内悉定。”赐日本国王玺书说:“向者我中国,自赵宋失驭,北夷入而据之,播胡俗以腥膻中土,华风不竞,凡百有心,孰不兴愤!……朕本中国之旧家,耻前王之辱,兴师振旅,扫荡胡番,宵衣旰食,垂二十年,……”[6]五月,遣使诏谕吐蕃,诏曰:“昔我帝王之治中国,以至德要道,民用和睦,推及四夷,莫不安靖。向者胡人窃据华夏,百有余年,冠履倒置,凡百有心,孰不兴愤。比岁以来,胡君失政,四方云扰,群雄纷争,生灵涂炭。朕乃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拥戴,为天下主,……”[7]

  明初强调夷夏之辩,“复汉官之威仪”,是对元蒙统治的“拨乱反正”,在外交理念和对外政策上则体现为带有“内敛”特征与“保守”色彩的“怀柔远人”、“守备为上”策略。这一对外政策,除了永乐年间,基本上为后世所继承。美国学者保罗·肯尼迪认为,明朝由于愤恨蒙古人强加于中国的“变革”,使保守主义“得到了升华”,官僚阶层关心的是维护和恢复旧观;郑和之后中国“向后撤退”、“闭关自守”趋势,不是去创造“一个基于海外扩张和商业的更光明的未来”,除了费用和其它一些消极因素外,关键原因在于“信奉孔子学说的官僚阶层坚持不折不扣的保守主义”[8]。

  对外关系是国内政治的延伸。明朝统治集团按照中华传统礼法,致力于建构一个以大明帝国为中心、海外诸国称臣纳贡的朝贡体系。《周礼》谓: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郑注曰:要服蛮服也;此六服,去王城三千五百里,相距方七千里,公侯伯子男封焉。

  九州岛之外,谓之蕃服,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郑注曰:九州岛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也。《曲礼》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9]。

  这里由“六服”和“三服”所构成的“天下封建”、“诸侯朝聘”、“四夷朝贡”理想化礼制系统,为历代统治集团所取法,作为“怀柔远人”、“弘扬声教”、建立以中华帝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的精神指导与制度源泉。隋唐时期国力强盛,达到古代对外开放的高峰,形成了完整的邦交礼仪和对外政策,蕃国朝贡,“中国有报赠、册吊、程粮、传驿之费”[10]。其迎劳、觐见、宴会、赏赐诸节,后世因之。

  明朝以《周礼》为指导,继承前朝制度,建立最为完备的朝贡体系,在“厚往薄来”原则上明确规定贡期、贡道、勘合、宴赏等仪制。洪武七年,太祖诏中书礼部曰:

  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岛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其它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拨泥、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烦劳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11]。

  洪武九年,以安南频繁来朝,劳费太甚,太祖谓中书省臣,宜以“古礼”谕之,“番夷外国,当守常制,三年一贡,无更烦数来朝”[12]。这里的“常制”,就是依“古礼”制订的。

  关于明朝朝贡体系,中外学者已经作出很有成效的研究。不少学者注意到,在西方殖民者到来以前,已经存在一个以中国为中心、包括东北亚、东南亚诸国、以朝贡贸易为主体的国际关系秩序。对于这一体系的渊源和内涵,有些学者把朝贡(册封)作为支撑“排外的”中华帝国体系的手段来理解,有些则把它作为中国国内基本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来理解。

  对明清时期朝贡体系作了深刻研究的日本学者滨下武志认为,朝贡的概念源于纳贡,与国内统治的原理本质相同,应该将朝贡体制作为“一个有机的体制来把握”。鉴于国内统治中央与地方并存,“制度上虽然是中央集权,实际运行却是以地方为主导等因素,在对外关系上,与其说是形成为国内、国外两部分,以一部分统治另一部分,不如说是形成将国内统治的方式向外部逐步扩大的方式更恰当。”另外,由于中国在地理上对周边的认识,虽然有东洋、西洋等观念,但“中华的秩序关系更占优先位置”;也就是说,国内的中央—地方关系中以地方统治为核心,在周边通过土司、土官使异族秩序化,以羁縻、朝贡等方式统治其它地区,通过互市关系维持与他国的交往关系,进而再通过以上这些形态把周围世界包容进来。将中央—各省的关系延续扩大到外国和周边,将中央—各省—藩部(土司、土官)–朝贡诸国—互市诸国作为连续的中心—周边关系的总体来把握,就可以形成一个明清时期以中国的中央—地方的关系为中心的朝贡关系的“概念图”:按照来自中央影响力的强弱顺序,朝贡国依次位于相邻的同心圆的不同圆环上,以东亚为中心,包括东南、东北、中央、西北的亚洲各部,以及同印度经济圈交错的地区,这些地区作为整体的朝贡贸易圈发挥了作用[13]。

  滨下先生的观点关照到中国皇权主义下“大一统”观念,体现了《周礼》所记“六服”和“三服”的“天下封建”、“诸侯朝聘”、“四夷朝贡”礼制体系,也考虑到中国封建王朝中央与地方关系,从而把礼制观念与政治体制糅合并演绎出一个比较圆满的图象化叙说系统,颇具说服力。

  诚如滨下先生所云,明前期朝贡体系的建构渊源于中国传统“国内统治原理”,但其维系则主要靠朝贡贸易与海禁,朝贡贸易与海禁成为推动朝贡体系的两架马车,最大限度地“规范”了明朝的对外交往。“华夷之辨,守备为上”,与“德化四夷,怀柔远人”是明前期统治集团的外交理念和对外政策的精神内核。

  朝贡贸易完全为官方所垄断,中央由礼部主客清吏司、行人司、兵部会同馆、鸿胪寺、翰林院四夷馆等负责,在地方由沿边省份负责,具体由市舶太监及市舶提举司落实。明人王圻说:

  贡舶与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交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

  市舶与商舶二事也,贡舶为王法所许,司于市舶,贸易之公也。海商为王法所不许,不司于市舶,贸易之私也[14]。

  这里的贡舶或曰市舶,就是前来朝贡或打着朝贡之名而行贸易之实的外国船舶。明前期,只有朝贡贸易是合法的,商舶贸易则属非法。所以,朝贡贸易事实上成为明朝“怀柔远人”,“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的一种工具,传统的官方海外贸易被赋予政治功能,政治外交替换经济功能而被发挥到极致。

  明初海禁是朝贡体系的一项保障,与朝贡贸易并行不悖,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沿海地区建立卫所,加强海防;二是制订律例,禁止沿海商民出海活动,如严禁下海通番贸易、禁止将违禁物品输往国外、禁止民间使用番货、禁止沿海地区擅造适于航海的二桅以上“违式大船”、迁海岛居民入内地等。

二、郑和远航与朝贡体系

  明成祖以藩王身份篡夺政权,登上皇帝宝座,但一开始地位并不稳固;朝臣中不乏支持建文帝的力量,有些采取不合作态度,“犹思复兴”,有些公然对抗,骂成祖为“燕贼”。明成祖采取暴力手段,残酷地镇压了建文帝残余势力,有所谓正身活剐、下油锅,家属充官妓、奴仆,乃至灭九族、“瓜蔓抄”等株连惨剧;同时调整洪武朝“守备为上”对外政策,派遣郑和等出使海外,一方面“踪迹建文”,另一方面营造一个“协和万邦,恩泽广被”的盛大外交局面,以改善国内局势。这是探讨郑和下西洋的原因必须正视问题。英国学者赫德逊(G.F.Hudson)说,永乐皇帝“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篡位者的地位,担心他的侄子会逃往国外,所以,他力图以强有力的海军外交确立他自己在他的臣民和外国人的心目中的地位,这同时在物质上也有利可图”[15]。日本学者寺田隆信认为成祖有为了洗刷“篡夺”坏名声的意图[16]。这些观点都不是没道理的。

  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都热心朝贡体系建设,但两者在价值取向与具体施政方针上却大异其趣。太祖作为朱明王朝创立者,对国内政治给予更多的关怀,讲求实效,外交是重要的,但内政高于外交,不以外交损害内政;鉴于历代王朝兴亡与驾驭夷狄关系密切,穷兵黩武,好大喜功,必然导致国力虚耗,生灵涂炭,动乱随生,明初确立守备为主的外交政策,通过朝贡关系,发挥明朝对海外藩国的影响力,以及增强海外藩国对明朝的向心力。朱元璋在与桂彦良讨论“驭夷狄”之道时说:

  夫驭夷狄之道,守备为先,征伐次之,开边衅,贪小利,斯为下矣。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言以德怀之,以威服之,使四夷之臣,各守其地,此为最上者。若汉武之穷兵黩武,徒耗中国而无益;隋炀之伐高丽,而中国起蠡。以唐太宗之明智,后亦悔伐高丽之非。是皆可以为鉴,非守在四夷之道也[17]。

  洪武四年九月辛未,朱元璋对省府台臣说:

  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朕以海外诸番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卿等当记所言,知朕此意[18]。

  明朝根据朱元璋的旨意,将朝鲜、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湓亨、百花、三佛齐、浡泥等十五国列为“不征诸夷国”[19]。

  如果说洪武朝的朝贡体系是内敛型的,那么永乐朝则是扩张型的。明成祖为一雄才大略之君主,在治国理念与方略上与其父朱元璋及其子孙都有很大不同,成祖在外交上发挥了更积极的主动性;他派遣郑和经略西洋,不会只满足于“踪迹建文”和洗刷恶名,更重要是仿效秦皇汉武,耀兵异域,张大国威,“所以宣德化而柔远人也”,[20]进而建立一个符合正统礼制的盛大朝贡体系。

  为了构筑新的朝贡体系,明成祖一方面派遣郑和等出使西洋诸国,把军事威慑和和平外交相结合,造成浩大的外交强势;下西洋活动成为推动朝贡体系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同时也是朝贡体系运作的强大动力。梁启超先生在上世纪初说:

  成祖以雄才大略,承高帝之后,天下初定,国力大充,乃思扬威德于域外,此其与汉孝武、唐太宗之时代正相类。成祖既北定鞑靼,耀兵于乌梁海以西,西辟乌斯藏,以法号羁縻其酋,南戡越南,夷为郡县。陆运之盛,几追汉唐,乃更进而树威于新国。郑和之业,其主动者,实绝世英主明成祖其人也[21]。

  另一方面,明成祖在政策优待与财政资助上对海外诸国来朝作出前所未有的高姿态和实质性支持,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恢复市舶司建制,以市舶太监主持朝贡贸易

  永乐元年复置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暹罗、占城、西洋诸国,,“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22]万历《广东通志》谓永乐元年八月,“命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置市舶提举司。命吏部依洪武初制,置提举一员,副提举二员。上以海外番国朝贡之使附带货物前来交易者,有官以主之。此置市舶提举之始”[23]。

  市舶中官作为皇帝钦差常驻地方,形成独立的组织体系。其办事机构名目甚多,有“市舶府”、“市舶公馆”、“市舶中官衙门”、“提督市舶衙门”、“市舶中官公馆”等。弘治十六年林玭《福建市舶提举司记》谓:“永乐元年,始置市舶提举司于泉,设官掌之,又主以中贵一人”[24]。林文俊《送黄德恭赴广东市舶提举序》也说:“闽、浙、东广近海之处,各立市舶府,领之以中官;而又有市舶司,分莅其事”[25]。张邦奇《西亭饯别诗序》记述朝贡贸易管理分工时指出:“其供应之节,控驭之方,掌于郡守;犒待之仪,贡输之数,主于中官;职提司者,不过检视而已”[26]。市舶宦官是是市舶提举司事实上的领导,体现了明朝对海外贸易的直接控制。

  永乐初恢复市舶司,同时派出市舶宦官,主持朝贡贸易,“盖欲下通款附之诚,上以布我朝廷柔远之意也”[27]。

  (二)“厚往薄来”,优待贡使

  明朝对待外国朝贡,一般采取“厚往薄来”原则,礼优有加。洪武四年七月,太祖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征税,“以示怀柔之意”[28]。同年九月,高丽、三佛齐入贡,高丽海舶至太仓,三佛齐海舶至泉州,户部请征其税,诏勿征[29]。五年正月,琐里国来贡,太祖谓中书省臣曰:“西洋琐里,涉海而来,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树,厚往而薄来可也”[30]。十六年五月,太祖谓礼部臣曰:“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而来,则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31]。

  永乐年间对诸国朝贡更加优待,有不少外国贡使不遵朝贡规矩,走私违禁物品,作奸犯科,皆网开一面,宽大处理,免于追究,或从轻发落。永乐元年九月己亥,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日本贡使至宁波府,宜派官员前往稽查,防止番舶运载违禁兵器,私与民间交易。成祖说:“外夷向慕中国,来修职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赏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至刚复奏民间不得私蓄兵器,也不许买卖,惟当籍封送官。成祖说:“无所鬻则官为准,中国之人市之,无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沮远人归慕之心”[32]。

  永乐元年十月甲戌,西洋喇泥国回回哈只等来贡方物,附载胡椒与民交易,有司请征其税,成祖不同意,说:“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大体。不听”[33]。

  永乐二年五月甲辰,礼部尚书李至刚等奏琉球国山南王遣使贡方物,至处州购买瓷器,法当逮问。成祖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朝廷于远人当怀之,此不足罪”[34]。

  明朝厚待贡使,对前来朝贡的外国贡使提供沿途粮料、车马、医疗等方面服务,一些因海难而毁坏的贡船,沿海州县官府出资修复。嘉靖《广东通志》谓有些贡船“当由福建而被风漂舟至者,如渤泥、流求,每加收恤”[35]。即使不是贡船,因海难漂流至沿海州县,官府也表现优容,往往给予一定资助,然后放还本国。永乐中福建布政司奏称暹罗国遣使与琉球通好,其舟为风漂至福建海岸,官府籍记舟中之物,等待朝廷处置。成祖对礼部尚书李至刚等说:“两国通好,是番邦美事,其舟为风所漂,正宜矜恤,岂可利其物而籍之?”乃指示福建布政司,“舟坏者为之修理,人乏食者给之粟,俟便风,其人欲归,或往琉球,导之去”[36]。

  1947年,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组对明朝对琉球朝贡贸易的主要场所福州河口地区进行田野考察,发现清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七日“琉球国接贡存留通事王兆棠”所立石碑一方,中云:“切敝国纳献,天朝所有□接贡船,并护送内地难民各项来闽官伴水梢,以及漂风难夷,凡在闽病故,向在辖下南关外□□山、张坑山、白泉庵、吉祥山、东关门外金鸡山等处契买山地,葬埋标识。溯自前明迄今,计有百十圹,……”[37]可见对于病故的朝贡人员后事料理,明朝也有一定的规矩。

  (三)赐夷王以官爵

  据明人王世贞介绍,明朝赐予夷王官爵名号以永乐中为多,有赐王号者,如西虏忠义王,北虏太平王、和宁王,“皆待之以王号,取羁縻而已。”哈密忠顺王,筑城池,赐金印,复设长史,纪善卫、经历,以中国庶僚周安、刘行、韦思诚充之,则俨然亲王矣。

  有赐三公者,如永乐时也先、土木来归,赐名金忠。洪熙元年,加太子太保,宣德六年加太保,二俸兼支。又赐阿鲁台太师、中书若丞相,和宁王诰命,皆至三公。

  有授官号者,如永乐四年,明朝灭安南,不少归顺的安南人士被委以重任,在朝为官。如裴叔耆、潘季佑官按察副使,赵煜官至太仆寺卿;季佑伪太保也,后以参政掌入安府事。虞大皇黎苍弟黎澄,及其子叔林,归顺后以善造神鎗,澄为工部尚书,叔林至侍郎,“父子至入座禄食者近五十年,年八十余,子亦近八十,可谓遇矣”[38]。永乐中,四夷有贡美女者,成祖纳为嫔妃,而赐其父列卿。如权贵妃、任贵妃、李婕妤、崔美人,皆朝鲜所贡女,因赐权贵妃父永均光禄卿,任贵妃父添年鸿胪卿,崔美人父得霏鸿胪少卿;另李昭仪父文光禄少卿,召婕妤父贵真光禄少卿,亦朝鲜人也。不过,这些因女而贵的“列卿”并未居中朝[39]。

  有赐谥号者,如日本王道源谥恭献,高丽王王颛谥恭愍,李旦谥康献,李芳远谥恭定,李珦谥恭顺,李娎谥康靖;浡泥国王麻邪惹加那乃谥恭顺;苏禄国东王巴都葛叭答剌谥恭定,古麻剌郎国王干拉义亦敦奔谥康靖。

  有封爵位者,永乐封安南王陈天平,降其僭王胡奃曰顺化郡公。宣德赦安南黎利,其衔曰权署国事。

  有赐功名者,如洪武辛亥赐外国人进士,高丽国人入试者三,延安人金涛登三甲第五,授山东安邱县丞,归为其国相[40]。

  (四)敕封外国山川

  自古封止中国山川,而永乐时封日本山曰寿安镇国山,渤泥山曰长宁镇国山,余折枝国、满加剌国俱曰镇国山,各立御碑。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还说:“凡北讨及回銮所至,如灵显、翠秀等山,神应等十二泉,立马等五峰,诸壑谷坡甸岗巘川圃碛戍之类,皆锡以嘉名,勒石垂永”[41]。

  (五)允许外国子弟入国子监学习,参加科举

  明朝建立之初,在南京设国子监,兼招外国官派留学生。洪武三年五月,颁科举诏于安南、占城,“以通其国文字也”[42]。其时琉球官派学生较多。嘉靖《福建市舶提举司志》谓,洪武二十二年琉球国王令子侄入太学,后陪臣之子进监读书,“大司成教以诵诗学礼,处以观光之馆,礼待不亦厚乎”[43]。嘉靖《广东通志》云:洪武中,大小琉球“朝贡甚恭,官生常入太学受业”[44]。

  万历《大明会典》云:“凡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官生,洪武、永乐、宣德间俱入监读书,赐冬夏衣、钞、被、靴袜及从人衣服”[45]。永乐八年十一月癸未,成祖赐国子监琉球等处生李杰等并其从人冬衣靴韈,谓:“远方慕中国礼义,故遣子入学,必足于衣食,然后乐学。我太祖高皇帝命资给,着为令典。所谓曲成万物而不遗者,朕安敢违之”[46]。永乐十一年五月庚寅,国子监琉球生模都古等三人奏乞归省。上谓礼部臣曰:“远人来学诚美事,思亲而归,亦人情,宜厚赐以荣之。”遂赐彩币表里袭衣及钞,为道里费,仍命兵部给驿传[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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