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煤倾销下之关内煤矿业,1932-1936
《经济与政治之间──中国经济史专题研究》第十四篇

    

前言

  自九一八事变以来,全国民众激于义愤,群起抵制日货。煤矿商以为日煤从此摈出中国市场,不料沪案协定签署后,日煤又再卷土重来,在上海及长江一带,不断跌价售卖,历时一年有余。抚顺煤出煤成本极低,在东北缴纳极微的出井税和出口税外,进口到关内不用征税;[1]且有东北市场作后盾,它以近销所获得的盈利,补贴远销的亏蚀,日煤则无此优势。[2]因此中国煤矿商最忧虑者不是日煤,而是抚顺煤。国煤虽一再削价求售,但因成本所限,售价不能随意伸缩。不特如此,矿商尚有种种额外的耗费,为抚顺矿所无。例如,矿商虽缴纳各项捐税,而得不到国家的保护,自设警备,年费巨款。浙江长兴煤矿就聘用了144个警备员,一个月的支出便花了2,344元。江西鄱乐煤矿每月的保安费也要2,000元。平均来说,两矿产煤一吨,保安费约5分至1角。[3]第二,铁路沿线偷窃之风甚炽,路局无从保护,矿商被迫自雇夫役,向铁路购买客票,沿途押运,耗费既多,但偷煤之事尚不时发生。[4]第三,国民政府虽在1931宣告裁厘,但事实上各路沿线杂捐依然如故。同一税捐,甚至另立名目征收。[5]据六河沟煤矿陈述,在1933年向河南省地方缴纳的捐税,便有25项之多,共计18,000余元,「近年以来煤业凋弊已达极点,如再不将苛捐一律免除,则成本不能减轻,营业何能发展?」[6]凡此种种,矿商所费不在少数,实无法与抚顺煤竞争,营业遂一落千丈。

  所谓倾销,根据中华民国1931年2月9日公布的倾销货物税法规定,凡外国货物在中国市场的趸售价格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可视为倾销:[7]

  (1)较出口国主要市场的趸售价格为低。

  (2)较运销中国以外任何国家的趸售价格为低。

  (3)较货物的制造成本为低。

  现看一下抚顺煤在东北和上海的售价。

抚顺煤售价表(单位:日元/吨)

营销地点 售价 铁路运费 码头装卸费 海运费
奉天 7.7 1.2 -  
大连 10.7 3.5 1.0  
上海 7.5 3.5 1.0 1.1

  资料来源:《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15。

  上表可见抚顺煤在大连的售价,每吨除去运费及装卸费,应合日金6.2元。在上海的售价,除去运费、装卸费及海运费,每吨仅日金1.9元。两地价格相差4.3日元,其倾销行为明显不过。

  中国煤矿业经过长江煤荒与日煤倾销两次危机之后,其积弊愈加显露。实业部尝试插手援助,分别于1931年11月召开「救济长江煤业会议」,商讨解决长江煤荒办法,1932年10月召开救济国煤会议,商议抵制外煤倾销;1933年5月召开全国矿商会议,磋商筹募资金,修理机车货车,畅通煤运事宜;同年11月再召开救济国煤会议;1936年6月召开全国煤业会议,研究煤产联合运销计划。1933年中国大幅提高外煤进口税,日煤进口实时减少,煤业本有喘息机会,怎料中国受世界经济衰退波及,煤炭销路不振,一直到1936年中才好转过来。本文以抚顺煤在上海倾销的活动,分析其原因、经过和影响,并阐述政府救济煤矿业的措施及其成效。

一、抚顺煤倾销的背景

  抚顺煤大举倾销中国,是因为销售额比预期低,导致存煤过剩,满铁惟有被迫割价出售,免遭损失。[8]见下表:

1926-1931年度抚顺煤产销情况(单位:千吨)

  产量 销量 剩余
1926年度 7,223 6,991 467
1927年度 7,646 7,476 561
1928年度 8,169 7,961 652
1929年度 8,375 8,155 780
1930年度 7,940 7,481 1,190
1931年度 7,193 7,279 844

  资料来源:满铁抚顺炭矿:《昭和十七年度抚顺炭矿统计年报》,第一编,大连,1943年,页5、7;中华矿学社:《矿业周报》,南京,199号,1931年7月21日,页484。满铁:《第六十四回帝国议会说明资料》,大连,1932年,页207。

  备注:各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上表可以见到抚顺煤的存量逐年增加,1930年度即使减产40多万吨,但销量却急跌60多万吨,令存煤量增加40多万吨,幅度超过一半。1931年度的存煤量稍为减少,但仍有80多万吨,而且销量皆陷入低谷,情况比上年度还差。抚顺煤之所以滞销,可归纳为以下原因:

  第一、1925年以前抚顺煤一直垄断东北煤销市场,但之后东北当局极力提倡使用国货,无论开采、运输、贩卖都给与特别援助。风气所及,华资煤矿陆续出现,旧井相继复产,开采技术也子进步,煤产量遂大增,其中尤以热河的北票、八道壕煤矿,辽宁的西安、尾明山、蛟河煤矿,吉林的火石岭、穆棱煤矿,黑龙江的鹤岗煤矿等发展较快,直接威胁抚顺煤的销路。[9]此外自1929年以来,世界经济不景气,银价下跌,金价相对上升,抚顺煤向以金价结算,因而售价骤涨,销路再受打击。[10]见下表:

东北主要煤销市场销量表(单位:吨)

年度 满铁以外的煤 抚顺煤
销售额 增长率% 销售额 增长率%
1925 493,259 100 1511,209 100
1926 681,700 138 1,669,849 111
1927 884,321 179 1,818,377 120
1928 1,148,263 233 2,002,772 133
1929 1,055,255 214 1,921,846 127
1930 1,659,192 336 1,599,594 106
1931 912,593 185 1,373,617 91

  资料来源:《满铁史资料》,第4卷,第1册,页232。

  备注:主要销场包括大连、营口、沈阳、四平街、长春、哈尔滨,当中以大连、长春和哈尔滨为抚顺煤四大市场,约占东北销售量的65%。見滿鐵經濟調查會:《滿洲の礦業》,大連,1933年,頁214。

  上表显示抚顺煤的销售量,由1925年度的151多万吨,增加到1928年度的200多万吨,增长率33%;反观满铁以外的煤,同期增长率却有133%之多,1930年度的销售量更达到166万吨左右,超过了抚顺煤的销售量,市场占有率亦由24.6%上升至50.9%。1931年抚顺煤的销路又遇挫折。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东北一片混乱,铁路运输中断,对外贸易萧条,生产停顿,金融市场萎缩。[11]直至满州国建立初期,东北义勇军仍然与日军对峙,经济无从恢复正轨,抚顺煤销售情况全无起色,所以这年度的盈利只有16,938,000日元,是满铁经营抚顺煤矿有史以来最惨淡的一年。[12]面对以上困难,抚顺煤曾于1930年6月和12月、1931年4月、1932年11月先后减价促销,但依然未能扭转局面。[13]

  第二、满铁大可将过剩的存煤运往外地发售,藉此达到供求平衡,这是满铁惯常的策略。[14]然而日本和中国关内这两处最大的出口市场,发挥不了调节的作用。

  日本的煤矿主要在北海道和九州岛。九州岛的矿区位于人口稠密的地带,廉价的运输鼓励了开采事业,使之成为日本最大的生产区。北海道的煤矿因发展得较迟,且人口稀疏,运输不便,生产量不及九州岛。日本煤储量并不丰,不过自1912年至1928年的17年间消费量增加了96%,单靠增加生产额犹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其余便要由贸易上的变更补足,即输出减少和输入增加。[15]过度的开采使生产成本上升,国内的工业界常抱怨煤价过高。外煤于是逐年增加。由1923年起,输入日本的煤量已超过输出额。[16]

  早在1908抚顺煤年便打入日本市场。因此,而且输入量一直上升。1926-1931年间,运往日本的抚顺煤约占总输出量的五成,而日本进口煤当中,有六成以上被抚顺煤所夺去。见下表:

抚顺煤输入日本趋势表(单位:吨)

年度 A抚顺煤输出量 B日本输入煤量 C 输入日本的抚顺煤量 C对A% C对B%
1926 3,181,996 2,044,726 1,346,242 42.3 65.8
1927 3,388,071 2,703,125 1,607,737 47.5 59.5
1928 3,619,335 2,778,588 1,681,431 46.5 60.5
1929 3,783,045 3,254,484 1,891,545 50.0 58.1
1930 3,636,200 2,692,684 1,652,661 45.5 61.3
1931 3,723,264 2,692,546 1,718,127 46.1 63.8
1932 3,176,371 2,673,222 1,207,388 38.0 45.2

  资料来源:《昭和十七年度撫順炭礦統計年報》,第1編,第7頁;《滿洲の礦業》,頁207;桑村剛次郎:〈撫順炭の內地輸入制限問題に就て〉,《燃料協會志》,东京,1933年1月,页58。

  抚顺煤无论煤质或成本方面都远胜于日本国内生产的煤。抚顺煤虽不能炼焦,但因灰分少,挥发分又多,极适合工业发热及制煤气之用。日本的八幡制铁厂拥有煤气发生炉20余座,如使用抚顺煤,只要开动12座便足够了,所以属意专用抚顺煤。军方使用的煤,绝大部分也是抚顺煤。这样抚顺煤很快成为日本用煤的标准。[17]

  对于消费者而言,输入抚顺煤自然是好事,既可减轻负担,又有调节日本国内煤价的作用。煤商初时并不忧虑抚顺煤的竞争,但随着1923年「抚顺炭贩卖会社」[18]的创立及增产计划具体化后,日本煤矿业开始感受到抚顺煤的威胁。[19]1925年起日本石炭矿业联合会与满铁达成协议,限制抚顺煤的输入量。见下表:

抚顺煤输入日本之协议量(单位:吨)

  1925年 1926年 1927年 1928年 1929年 1930年 1931年
数额 1,250,000 1,350,000 1,550,000 1,742,084 1,893,125 1,955,567 1,762,475

  资料业源:〈撫順炭の內地輸入制限問題に就て〉,頁58

  1932年初,日本还未摆脱经济衰退的缠绕,煤炭滞销,煤价下滑。[20]矿工数目由全盛时期的34万人减至23万人。[21]6月,筑丰的中小型煤矿主发起请愿行动,谓继续输入抚顺煤不仅影响煤矿经营者的利益,更是70万矿工及其家人的死活问题,要求停止输入抚顺煤。[22]后来拓务省及福冈县议员出来调停,结果石炭矿业联合会将原先185万吨的协议输入量调低至165万吨,换言之,下半年突间失去20万吨的销售额。[23]抚顺煤不仅遭中国抵制,还被日本市场排挤,因此满铁急于寻找其它办法消化过剩的存煤。

  中国自九一八事变到一二八淞沪战争期间,商民愤于日人的暴行,一致抵制日货,抚顺煤输入量激减,当中以广东最彻底,往时占主导地位的日煤,事变后几乎绝迹。[24]天津和北平一向是开滦煤的地盘,抚顺煤难求突破。它惟一的出路便是长江地区。1932年5月5日,中日双方达成上海停战协议,协议第一条规定「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25]抚顺煤即趁机向长江地区恣意倾销。

二、抚顺煤倾销的经过

  沪案协议后,中国煤商一反数月前厉行抵制日货的态度,不理煤业公会的呼吁,购进抚顺煤和日煤。上海尽管出现「血魂锄奸团」、「铁血除奸团」等组织,用炸弹威吓煤商不得再购入日煤,但成效不大。[26]

  煤商甘冒奸商之名,部分原因是迫不得已的。国煤因运输入欠便,价格又贵,推销已甚困难。采办国煤的煤商或煤号又必须现银交易,更有货未装来,先付几成定银,或做押汇装货,在在需款。[27]淞沪战事后,闸北工业区尽成瓦砾,多数工厂,非遭炸毁,即停工生产,一时间不易复原,加上世界经济萧条开始吹袭中国,销煤厂家多周转不灵,凡经销国煤的商号莫不亏本。反观日商在倾销时期,不但不收现款,且俟煤号收到客户的款项后,再行解给;[28]又或者用放账放法暂时准予赊欠,以三至五个月为交款期。[29]在湖南长沙湘潭地区,抚顺煤更直接送到厂家,销煤以后,才给煤款,而市价又承诺比当地煤便宜两成。[30]煤商在这样利诱之下,遂不顾一切,相率向日商大批订购。

  抚顺煤倾销长江地区,司分为三个阶段。现就抚顺煤在上海活动的情况分析如下。

  第一阶段:缓进期(1932年1月至5月)

  抚顺煤在1932年1月己开始削价,但商民同仇敌忾,进口无多,2月份更断绝输入。见下表:

上海抚顺煤市况表(1932年)

  头号统市价(元/吨) 头号屑市价(元/吨) 抚顺煤输入量(吨)
1月 14.75 12.13 31,00
2月 14.38 11.95 ~
3月 14.13 11.78 7,100
4月 13.88 11.58 28,100
5月 13.38 11.33 27,700

  资料来源:《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55-62。

  3-5月份,进口虽有增加,但相比1931年上半年每月平均的82,738吨,已减少了75%。国煤也有同样的遭遇,开滦煤在1932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减少30%,国煤总输入则大幅减少74.6%。[31] 其主要原因是上海的工厂多受战火的摧残,生产未复旧观,煤需求减退所致。此时期有部分国煤也贬价求售,但幅度轻微。例如中兴屑只减了1.9%,中兴统0.8%,开平二号屑5.3%,博山大山统6.5%。削价的理由不在于抚顺煤或日煤的减价,而是与整体煤市不振有关。[32]

  第二阶段:高峰期(1932年6月至12月)

  自上海停战协签订后,抚顺煤即竭力推广销路,给承销者不须垫款,不限期结帐的种种便利,输入量骤增。7月16日,满铁与日本石炭矿业联合会签订新协议,调低抚顺煤的输入量,上海煤市再添压力,煤价继续跟随上一阶段下滑。见下表:

上海抚顺煤市况表(1932年)

  资料来源:《满铁调查月报》,12卷11号,页216-218;《矿业周报》,209号,页650,213号,页702,236号,页1105;《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55-61。

  抚顺头号统由6月的12.8元跌至12月的10.25元,相差2.63元,每月平均跌幅达3.71%,比上一阶段的2.41%高1.3%。抚顺头号屑跌幅更厉害,每月平均4.14%,比第一阶段的1.69%高2.46%。9月,国民政府对东三省输入关内的货物改订征税办法,将原来只征转口税变为征进口税。抚顺煤由每吨纳关平银一钱,增至0.89海关金单位,即合规元一两三钱五分。这项措施似乎阻止不了抚顺煤倾销的势头。12月,头号屑、头号统的市价跌至全年的最低位。

  开滦煤的销路受到抚顺煤和日煤的压迫。10月,总计有100万吨的存堆积在秦皇岛、汉口、芜湖等地。开滦矿局一面缩减成本,将原有600辆运煤车,退回200辆予北宁路局;[33]另一方面为求争回市场,也加入倾销阵营,不断减价促销。下见表:

上海开滦煤市价表1932年(单位:元/吨)

  头号统市价(元/吨) 头号屑市价(元/吨) 抚顺煤输入量(吨)
6月 12.88 10.0 36,700
7月 12.38 9.88 40,800
8月 11.88 9.38 40,400
9月 11.13 8.88 32,300
10月 10.63 8.5 30,700
11月 10.63 8.13 31,000
12月 10.25 7.75 65,100

  资料来源:吴半农:〈日煤倾销中之国煤问题〉,《社会科学杂志》,3卷4期,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页527-528。

  当中尤以开滦筛块跌幅最大,可见其割价程度,实不在抚顺煤之下。华资煤在抚顺、开滦、日煤三方的夹击下,销路大受影响。

  华资煤矿面对滞销的压力,也被迫削价售卖。上海市商会呼吁中兴,六河沟、鄱乐、大通、华东、井陉、正丰、大同、长兴、博山等各省华资煤矿,在政府未有具体办法遏止倾销之前,宜减轻煤价,与外煤竞争,并通告全市各厂商购用上列国产煤。[34] 商会又说「外煤倾销之害,非但危及国煤,实与国计民生,关系至巨。如为目前自私自利,不啻饮鸩止渴;俟至国煤生产停顿之时,而外煤未必贱卖,尤恐抬价居奇,再欲购用国煤,挽回利权,杜绝漏巵,皆不可能,其时痛苦,悔之已晚。」[35]

  华资煤矿尽管削价求售,但销售情况却强差人意。输入上海的华资煤占总输入量的百分率,由5月起一直下降。见下表:

上海煤炭输入量表 1932年(单位:吨)

  头号统市价(元/吨) 头号屑市价(元/吨) 抚顺煤输入量(吨)
6月 12.88 10.0 36,700
7月 12.38 9.88 40,800
8月 11.88 9.38 40,400
9月 11.13 8.88 32,300
10月 10.63 8.5 30,700
11月 10.63 8.13 31,000
12月 10.25 7.75 65,100

  资料来源:《满铁调查月报》,12卷11号,页216-218;《矿业周报》,209号,页605,212号,页702,220号,页840。

  华资煤输入量在10月份比8月份多2.7%,但总输入量相应增加2.9%,所以实际上仍处于低潮。

  第三阶段:衰退期(1933年1月至5月)

  抚顺煤在这阶段的煤价普遍上升,头号统在3月基本上已回复到倾销前的水平。见下表:

上海抚顺煤市况表(1933年)

  1月 6月 12月
筛块 10.66 8.90 6.50
特别屑 10.63 10.02 9.50
一号屑 9.27 8.94 8.3
二号屑 8.97 8.06 7.70

  资料来源:《矿业周报》,227号,页964,232号,页1044,235号,页1095,239号,页1159,242号,页23、31,253号,页197-198。

  不过再仔细留意输入量,便发现抚顺煤即使没有削价倾销,仍然超过5万吨,普遍比上年下半期为高,且占总输入17%与20%之间。反观华资煤的输入量平均占总额的22.5%(上一阶段24%)。

上海煤炭输入表(1933年)

  开滦煤 华资煤
  输入量(吨) 占总额% 输入量(吨) 占总额%
1月 107,800 35.1 69,000 22.5
2月 121,800 40.7 65,900 22.0
3月 150,700 45.1 62,800 18.8
4月 116,800 34.4 91,300 26.9
5月 90,300 30.1 66,200 22.1

  资料来源:《矿业周报》,242号,页23,253号,页197-198。

  这个情况有以下原因:1933年1月至5月塘沽协议前后,华北一直有战事发生。1月3日,日本关东军占领山海关,2月23日,进攻热河,十日后占领承河,并且迫近长城。关东军在古北口、冷口遇到中国军顽强抵抗,遂分头进攻。5月下旬冀东22县尽为日军所侵占。华北煤因战事受阻,以致输入华中的数量骤降,抚顺煤乃大加推销。

  此外在战事期间,军队调动频繁,平汉,平绥货车锐减,往时晋省的阳泉保晋公司,每日经正太、平汉运销平津的煤炭约千余吨,此时只能输出二三百吨,销路仅限于石家庄以南顺德一带。[36]据实业厅调查所得,阳泉保晋公司旧有六大矿厂,已有四厂停工,原有千余工人,缩减至二三百人;大同晋北煤矿公司煤裕口矿厂,亦全部停工。[37]抚顺煤趁着这个机会,向平津一带倾销,价格每吨跌落三两左右。[38]开滦煤一向垄断平津销场,如今销路被夺,矿场堆积了百多万吨的存煤。[39]

  抚顺煤在这阶段不仅压迫华中的煤市,而且深入平津市场,大肆倾销,为前阶段所没有的现象。

  5月22日,国民政府调整进口税率,抚顺煤与外国煤一样须纳每吨1.8海关金单位,比从前的税率约增加一倍。这项措施立竿见影,7月份输入上海的抚顺煤数只有8,300吨。

抚顺煤输入上海数量表 1933年(单位:吨)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上半年 下半年
输入量 26,200 9,300 11,900 15,400 18,000 18,700 37,100 320,600 109,400

  资料来源:《矿业周报》,253号,页197-198页,255号,页228,263号,页367,267号,432,274号,页534。

  满铁坦承加税措施是九一八事变以来,对抚顺煤输入关内最大的打击。[40]其后东北煤炭进入统制状态,以备作战,大部分的抚顺煤留在东北作军需生产,甚少运到关内销售。

三、抚顺煤倾销关内的影响

  中国关内的煤矿在北伐期间,大多受战事波及,不是关闭就是减产,经济甚为拮据,国民政府成立后即筹谋整顿,但迟至1930年前后,军事依然频繁,成效难收。

  关内煤矿未恢复内战前蓬勃之际,忽有一二八事变发生,上海百业停工,煤需求骤降。上海煤市为全国竞争最激烈的地方,煤商为求自身的出路,不惜割价求售。见下表:

上海华资煤市价(每月平均) 单位:两

  中兴统煤 悦生统煤 贾旺统煤 贾旺筛块 北票屑 井陉统煤 长兴统屑
1月 13.50 11.50 10.50 12.50 9.35 - -
4月 12.89 11.00 - 11.50 9.25 12.13 8.25
10月 11.50 10.50 6.70 7.5 8.16 10.44 6.50

  资料来源:李紫翔〈外煤倾销与我国煤工业之前途〉,《申报月刊》,2卷11号,1934年,页47-48。

  上表显示华资煤无不下跌,而事实上其降价的幅度远比抚顺煤和日煤之上,否则无法竞争。华资煤矿的经营成本向来已高,这样减价下去只会令情况更加窘迫。中兴出井成本约3元,加上捐税、运费及各种开销,运至上海须售18元左右才不亏本,10月份售价11.5两,每吨即亏蚀2元左右。贾旺煤品质稍逊,更要减价四五元一吨。[41]

  汉口亦有类似情况。抚顺煤的价格由1931年的19.6元降至1932年的11元。平汉沿线出产的煤堆积在汉口无法出售,当中以六河沟的煤为数最多。矿局被迫将存煤投向矿区附近兜售,其中有81.7%运至郑州,汉口则不5%,结果沿线中小煤矿又受到压迫。[42]在这样互相倾轧之下,煤价有跌无升。这一连串的减价战,引发部分煤矿需要举债、停工、裁员。1934年资源委员会的报告谓,倾销「现虽事属过去,但国煤所受之痛创,至今尚未能恢复」。[43]

  至于个别煤矿所受到的具体影响,现略述如下:

  冀鲁豫的煤矿距离上海或汉口较远,运输成本甚重,自然难与抚顺煤和日煤竞争。对于那些以上海、汉口为主要销场的煤矿而言,损失尤大。淄博地区的煤矿就是一个例子。当长江地区于1931年闹煤荒时,淄博煤销路颇畅,矿厂皆要抬高工价,争雇工人。[44]翌年抚顺煤和日煤在上海倾销,淄博煤运至上海的成本,每吨12.34元,完全敌不过抚顺煤。[45]矿厂为维持营业,经矿业公会议决,自7月7日起一律裁减工资四分一。各厂工人多有不满,群起反对,自7月7日至9日期间,共万余工人罢工。然而工人平时既无组织,罢工后又闲居在家,丝毫不能团结。后经厂方与工会磋商,工人允许复工,工资仍照前数减四分之一。[46]淄博煤矿除鲁大公司盈余百多万外,其它无不赔累不堪。省府虽免征煤斤补助费,营业依然不振。[47]

  萍乡煤矿在1931年6月间全遭水淹,损失惨重,每日出煤仅5百吨。后经江西省政府派员整理,裁撤冗员,生产稍见起色。未几日煤倾销长江地区,萍乡煤囤积武汉,不能脱手。湘鄂路用煤一向由萍乡煤供给,路局每日购买200吨,外煤涌到后,萍乡煤滞销,路局每日只购160吨。[48]矿局惟有裁员减薪,将原有工人5千余名减至3千余名,工资亦从每工3角减至1.5角。[49]

  长江附近的煤矿,虽然离上海、汉口较近,生产一样低迷。贾汪煤矿须裁员三分一。该煤矿开办以来,三次易主,两次停工,这次减价战可谓雪上加霜。[50]矿局1932年的营业报告有以下描述:「本年煤市衰落之甚,实为近来所未有。始以事变,继以倾销,公司承疲敝之余,适逢其会,艰难搘拄,益见劳拙。虽产运销之数量,较诸去岁为激增,而全年决算,除折旧摊提不计外,尚实亏二万余元。」[51]

四、国民政府救济国煤的措施与其成效

  长江中下游因九一八事变抵制抚顺煤和日煤,而有煤荒现象。后经实业部召开国煤救济会,与铁道部磋商合作办法,多拨车辆五十列,由铁道部直接指挥,专备各路运煤之用。浦口、汉口等埠,每月较平时多到五六万吨,故当时运输的问题大致解决。[52]自一二八事变后,煤炭运输问题一转而为销路问题。换言之,即成本问题。抚顺煤以成本低、运费廉,又以日金跌价,实行倾销。国煤之中的开滦煤亦跟随其后,削价出售。华资煤矿既须缴交矿税,复有各种杂捐,益以设备不善,成本自高,难与国内的外资煤竞争。下表是1932年主要国煤的生产成本。

国煤生产成本费 单位:元/吨

矿厂 矿山成本 事务费 合计
中与 3.81 1.35 5.16
淮南 4.111 0.065 4.176
贾汪     4.01
悦升 3.78 2.17 5.95
中源 2.575 1.262 3.837
六河沟 4.722 0.264 4.986
怡立     5.14
井陉     3.245
柳江     3.718
正丰 1.65 1.24 2.89
大同保晋     3.808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598-605

  以上11个华资煤矿的生产成本平均在4.3元,远远超过抚顺煤和开滦煤。吴半农在〈日煤倾销中之国煤问题〉一文中,指出华资煤矿成本重的原因有下列五个:

  〈一〉华资煤矿,一切用人行政多趋于衙门化,以致一般腐化现象,如滥事开支,奉送干薪,领取回扣等随处可见。

  〈二〉华资煤矿,规模都很狭小。矿方没有能力从事大规模的整理。

  〈三〉华资煤矿多欠工人薪资,极易发生工潮;同时矿厂附近常有匪患。矿方须额外聘请大批矿警。

  〈四〉华资煤矿大多负债累累,每年应付利息为数甚巨。

  〈五〉华资煤矿所付矿税较抚顺、开滦为重。[53]

  在抚顺煤倾销中国之初,国煤救济委员就提出挽救国煤的治本方法,「首以发展产量,便利运输、减轻成本」。[54]实业部也认为救济国煤的根本办法,应从生产成本着眼,由各矿技术人员补充机器设备,竭力整顿,务使生产增加,成本日轻,庶能自立不败之地。[55]可是国煤积弊已久,一下子要改进煤矿的经营,减轻成本,谈何容易。矿商惟有吁请政府先行减轻运费、税捐及向外煤加征税项。

  (一)减轻铁路运价

  自全国铁路商运会议召开后,运价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大会原本责成铁道部设立矿产运输委员会,负责厘定最低标准的运价。矿商期望政府可减轻运费,然而迟迟不见行动。抚顺煤及日煤来华倾销初期,铁道部只是继续冻结铁路运煤加费,但矿商依然不满,认为现时运费过高,无从与外煤竞争。平绥路及平汉路的运价最受矿商批评。大同煤矿出产的青煤,质优藏量又丰,惜地处偏隅,全凭平绥路连接矿厂与河北之间。1930年政府为鼓励晋北煤出口,平绥、北宁两路与晋北矿务局订立出口特价,由口泉车站至塘沽出口,享有每吨2.95元的专价。[56]晋北其它煤矿大加反对,认为应一视同仁。翌年,铁道部干脆取消专价。这个决定对晋北矿务局影响尤大,因为平绥路全长四百多公里,沿途人迹罕至,销煤甚少,晋煤非运至四百公里以外的平津,不能销售。然而单是运至天津的费用已是7.5元,加上煤价实超过十元,远不如开滦煤之价轻,运至长江一带,更不能与抚顺煤角逐。大同矿商感叹谓,即使晋煤「无偿奉送,亦有不能竞争之势」,盼请政府早日减低运费,并援用胶济路办法,先将运费记帐,待煤销出后再行核收。[57]

  平汉路在1931年修订三十二款运价。矿商发觉新款与旧款大同小异,且新款的短途价率订得太高而各段价率的差数过大,较以往六八二五的专价在近站增加四倍,最远的站亦增加一倍。矿商促请政府「切实核减平汉路运价以苏商困而维矿业」。[58]对于这些要求,铁道部的态度相当坚决,认为国煤滞销的主因在于其它成本过高,而非运费过高。铁道部覆中华民国矿业联合会的信里说:

  铁路运价正如普通营业机关货品之售价,为成本所构成,不能随意低减。例如国煤售价成本之构成,简略分析之,计有〈一〉矿场出产成本,〈二〉矿至铁路运费及装卸费,〈三〉铁路运费,〈四〉码头费、上栈费、销场搬运费,〈五〉税捐,〈六〉水路运费,〈七〉经手佣金,〈八〉商人利益等。……所谓国煤不足与外煤竞争者,自指售价而言,国煤售价成本所构成分子已如上述,种类甚多,铁路运价仅占其构成分子之一,实居极少部分。…现时日煤倾销,其价格与国产煤斤相差极远,可资救济国煤之道,不在减轻运费,而在各矿自行改良经营开采及其它可以节省之费用,现行运价已极低廉,所请复位最低煤斤运价一节,应无庸议。[59]

  矿商同意改良生产成本为治本的方法,但非短时间可以完成。矿业联合会反驳铁道部谓:

  矿场出产成本,关系资产折旧,职工薪资,机器设备,产量数额等四项。资产折旧,原属固定,不能任意削减。职工薪资,照社会生活程度状况,亦系有增而无减,各国皆然。比年工运方兴,工资日增,工作效率日低,应付工潮疲于奔命,何能减低工资。…机器设备,吾国各矿因资本不充,或不免因陋就简之处,然欲求改良,须先筹资金,且非仓卒所能为力。至产量数额,当然产额愈多,成本愈轻,然亦必先集巨资,方能扩充设备。…矿至铁路运费及装卸费,除已通铁路各矿外,其它用人力或牲畜运输者,用费均属工资一类,不能骤减。码头费、上栈费、销场上搬运费等项,大都管理之权,不属矿商,且此类工资近年以工潮迭起,一再增加,决非矿商所敢言减。水路运费各矿无自有轮只,运费须视市面之供求为准。经手佣金,日煤倾销正以重利诱经手商号,矿商欲于此时再减经手煤号之佣金,更不啻作茧自缚。商人利益,矿商于兹非常市面,保本尚难,敢言利益。综观以上情形,铁道部所开国煤售价成本之构成各点,或资力不足,或权非所属,一时实无从再减,至税捐及铁路运费两项,是尤仰望于政府之予以救济。[60]

  随着危机加剧,铁道部改变初衷,谓「惟近来外煤倾销,希图摧残矿业,扰乱市场,际此国难方殷,本部为救济国煤,决定不计牺牲,共同奋斗。」[61]部方从1932年起分别减轻为减轻胶济、平绥,平汉、道清、湘鄂、正太和粤汉等七条铁路的运煤费。[62] 1936年铁道部再全面调低运价,实业部称「虽不能尽偿各矿所愿,然已近于合理水平」。[63]

  (二)借款修理车辆计划

  中国频年战乱,军运过多,铁路车辆毁坏不堪。铁道部在1932年开应急会议时披露了以下数字,见下表。

各路机车货车数目对照表

  1924年数目 1932年数目 相差数 相差百分数
平汉 机车 229 191 -38 -16.6
货车 3,906 2,418 -1490 -38.1
北宁 机车 225 287 +62 27.6
货车 4,284 4,045 -239 -5.6
津浦 机车 136 127 -9 -6.6
货车 1,969 1,642 -327 -16.6
平绥 机车 138 98 -40 -29.0
货车 1,507 742 -765 -50.8
正太 机车 55 68 13 23.6
货车 744 863 119 16.0
道清 机车 12 11 -1 -8.3
货车 325 190 -135 -41.5
胶济 机车 108 112 4 3.7
货车 1,673 1,861 188 11.2
共计 机车 903 894 -9 -1.0
货车 14,408 11,761 -2647 -18.3

  资料来源:高鹿鸣:〈铁路对于救济国煤制定运价所应依成本之刍议〉,《平汉铁路月刊》,37期,1933年5月,页15。

  观上表可见机车和货车,除北宁胶济正太三路略有增加外,其余平汉津浦平绥三条运煤较多的铁路均告减少。机车货车既缺乏,运价即使减轻亦无补于事。路局为自身利益设想,断不会舍弃贵重的货物,而专运廉价的煤炭。所以铁路载煤,时有忽停忽运之事,以致路局常引来外间诟病。[64]当时任实业部长的陈公博也有类似的看法,认为如能想出一个方法增加车辆,使到煤炭畅销,就算负担稍重,也有可为。他深知各路财政窘迫,若能筹出一笔资金,替铁路修理车辆,坏的车立刻可走,煤矿的煤立刻可销,可谓一举两得。[65]

  1933年6月,实业部与矿商达成协议,由华北银行界垫资二百万元,给路局作修理机车车辆之用,以后一切平常及意外修理所需费用,完全由路局负担。车辆也由路局保管,惟支配权属于路矿双方。为求有效管理、分配车辆等事宜,路矿双方各派代表组织「路矿修车联合委员会」,矿商遇有运输上困难,均由委员会设法处理。至于还款方法,路局须将运煤费用的半数拨归银行,直至本利清还为止。[66]可惜这项计划最终得不到铁道部的支持而搁置。[67]

  (三)由煤业公债到英商借款

  1931年11月实业部召集救济长江煤业会议时,提议发行煤业公债,经大会讨论后通过,并由实业部会同财政部及国煤救济委员办理。当时此项公债本想用作扩充设备,以求增加产量。其后,抚顺及日煤倾销中国,国煤救济委员会认为发行公债刻不容缓,而且主张应容许矿方自购机车货车。[68]委员会马上草拟方案,呈交实业部再转咨财政部核准。公债计划发行二千万元,年息八厘,期限十年。矿商须得到其它三家矿商担保,再经国煤救济委员合调查后,始交实业部核准领用。[69]

  草案交到财政部后,犹如石沉大海。矿商一再催促,财政部推说煤业公债虽由矿商自行偿付本息,但经部方发行,政府责任重大。如商人自行发行,称为公司债,政府不会过问,所以对于公债发行与否,须慎重考虑;[70]之后又说公债推销困难,迄未核准。[71]实业部于是与煤商代表,直接向银行界接洽发行公债办法,但苦无结果。[72]公债计划拖至1935年,实业部以「担保品难于切实指定,且于其它公债不无影响」为由,决定放弃。[73]

  实业部继而与英商乔治麦克班公司磋商借款事宜,同年8月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麦克班公司共借中国银币一千万元予矿商,年息八厘,合同有效期三十年,实业部每年所得的六十万元矿区税作为担保。这项贷款的用途比最初的提议更为广泛,包括勘探、测量、开采、启发、经营、投资、补充资金或改良运输设备之用。实业部须另组矿业金融调剂委员会监督借款;又规定承借款项的矿商,将每年所出的矿产品按每吨提出数角,用作矿方对实业部还本付息的保证金。[74]

  实业部预计此项借款可以「补救垂危之煤业,如运用得宜,各矿产量三数年后,必可激增,成本亦可减轻,既足以抵制外煤之侵入,且可向国外推销,于矿业前途殊关重要。」矿商反应踊跃,两个月内已有二十宗申请,请求额差不多二千万元。[75]有了麦克班借款作后盾后,实业部便决心统制煤矿业。

  (四)税捐改革

  捐税过重是矿商另一项关注的问题。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矿业条例,矿产税照出产地附近市场的平均市价纳百分之二,后改为百分之五,较之北洋政府时期的千分之十五,已增加了两倍多,且实际征收轻重不一。开滦煤矿甚至从未缴纳过矿产税和矿区税。矿商多次请求政府一律平等对待中外合资和完全华资的煤矿,或将外资所办的煤矿酌加税捐,藉此遏止开滦煤任意倾销。矿商又建议将国煤所纳的出口税当作现金缴付其它税项。[76]1934年以后这些要求陆续实现。1934年9月,开滦煤矿协意遵照矿业法纳税。[77]1935年7月,财政部接纳华北各矿的请求,对于出洋的煤焦,准照统税办法,于缴纳关税后,即退还原征的矿产税。[78]
 
  除矿商必须缴交的正税外,最足以使成本增高者,莫如地方的苛捐杂税。经财政部切实查办后,苛杂已逐渐减少,惟僻远地方,仍难免除。[79]

  中国自清廷签订南京条约以来,一直无关税自主权。进口货品只须缴纳极低微的税率。1928年国民政府与美国等多个国家取得协意,承认中国有关税自主权,并且准备在翌年2月实施新的进口税则。但是日本百般阻挠,要求先订立互惠协议,整理无担保的日债等事项,新税则惟有作罢。[80]中国为求早日得日本承认有关税自主权,于1930年5月与日本签订「中日关税协议」,在三年内不得大幅提高日货关税。换言之,日本在1933年5月以前,依然享有类似最惠国的待遇。日煤倾销期间,每吨只缴纳0.89海关金单位,约合关平银一两。

  抚顺煤缴纳的税款更轻,当初日人与满清政府订立条约,规定抚顺煤出口每吨纳海关银一钱,二十多年来,未尝更变。如有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外交谈判。因此在中日关税协议未结束之前,矿商希望政府尽快加征倾销税。但是国民政府发现向抚顺煤和日煤征收倾销税存在实际困难。东三省固然遭日人侵占,但名义上依然是中国领土,如向抚顺煤征收倾销税,即视东三省为外国,亦即承认满洲国的合法地位。[81]这在主权立场而言,绝不能施行。至于日煤方面,则遇到执行上的困难。日煤因种类繁多,格价相差悬殊,倾销税率也就高低不一,此种高低不一的税率,在其它商品或属可行。煤本身没有明显的商标或记号以资识别。原本征收较高税率的煤,难保冒充其它牌号,避重就轻。结果倾销税形同虚设。[82]财政部长宋子文得悉倾销税难于实施,即命国定税则委员参酌情况,妥拟进口煤新税率,一俟中日关税协议完结,马上施行。[83]

  1932年9月25日,满洲国宣布视中国为外国,自关内至东三省或自东三省至关内的货物,决征进出口税。日方既有此公告,中国不得不想出对应方法。财政部长宋子民谓「目前状态之下,政府不能在东省各关合法征收关税,故在东省应征之税改于关内征收,如此则收入税额与进口税相同,而将来仍可随时采取较严厉之办法。」[84]行政院接纳宋子文的建议,自9月25日起,将哈尔滨、牛庄、安东,龙井村各海关封闭,暂由国内海关征收。由此四处运来的土货征收转口税。至于东三省最大的进出口港大连,国民政府宣称日本「拒绝中国海关根据大连海关协议行使职权,以致货物之出入大连者,海关无从确定其来源与其目的地」,对大连运至关内的货物,一律征收进口税。[85]抚顺煤多在大连出口至关内,从此要中国海关每吨0.89金单位进口税。抚顺煤虽加了关税,倾销之势,全无收敛的迹象。矿商曾主张拒绝抚顺煤入口,并令海关不准煤船卸载,否则暂由海关指定的堆栈储存,直至东北主权恢复以后,方可放行。[86]

  1933年5月15日,「中日关税协议」期满,中国调整日本货物进口税率,抚顺及日本煤须纳每吨1.8海关金单位,约合国币3.4元。新税则相当有效,但是却衍生另一个问题。[87]抚顺及日煤入口既衰,其所遗下的市场本可由国煤补充,不料各矿为推销起见,即自行竞争,价格日落。凡铁路沿线资力雄厚,产量较多的矿,销路渐广;小矿远矿因交通不便资力单薄,仍走不出困境。

  (五)煤业联合销售计划

  抚顺煤倾销期间,国煤竞相割价求售。部分矿商醒觉到长此下去必两败俱伤。在个别的省份开始组织一些产销合作公司,避免恶性竞争。最早出现这类合作计划的地区,是晋北大同煤矿。1932年6月晋北矿务局、大同保晋分公司、同宝公司及山西省营业公社成立大同煤业公司,专办大同煤统一运销业务,资本金30万元全由营业公社拨给。三矿的煤产除当地零售外,对外运销全交给煤业公司办理。遇有盈余,各矿皆分得红利。三矿的销煤比例有严格规定:晋北50%,保晋25%,同宝12.5%,其余由小矿供给。[88]1933年以后,晋北煤业日渐抬头,盈利渐见,其中原因,即在改变以往散漫、无计划的销售方法。[89]

  1933年6月建设委员会的淮南煤矿与商营的大通煤矿组织联合营业处,双方协议在淮河及涡河流域划定销煤额和煤价。[90]其后业务范围扩展至长江流域,一直至抗战前夕仍合作无间。[91]

  1933至1934年胶济路沿线煤矿也尝试组织分产合销公司。鲁省政府十分支持,谓矿商即使搞不成,政府将会接办。[92]1934年5月,矿商得到省政府的担保,向银行借款50万元。中日合资的鲁大公司一直不肯加入合销公司,其它矿商曾与鲁大接洽。初时鲁大表示愿与将来的合销公司订立协议,之后又提议加入合销公司亦可,但要得到一半的营业权。[93]鲁大在三十年代的产量,占胶济路的份额不断上升,如果加入合销公司或会损害鲁大的利益,又不符合日本欲在中国扩张势力的原意。[94]没有鲁大的首肯,其它矿商也无意自组合销公司,于是这个计划就此难产。

  1933年美国放弃金本位制,随即向外收购白银,中国白银迅速外流,导致银根奇紧,都市工商不振,煤炭需求不佳。1933年实施新的进口税率后,外煤数量虽然大减,国煤为争夺抚顺煤和日煤遗留下来的市场,没有停止竞价争销,煤价跌落的程度比一般物价还要大。[95]开滦煤在上海受中兴华东等煤的竞争,在汉口又受河南煤的抵制,市场日渐蚕食。[96]1924至35年期间,淮南煤为侵占上海市场,售价(减去运输费)竟比之矿山价格还要低。[97]

  1933年国煤救济会议上,政府有意统制全国的煤矿业。实业部指现阶段最重要者为大矿与小矿,近矿与远矿的调济问题。政府应彻法使各矿互相维系,共同生存,平均发展。[98] 山西阳泉煤正受到这个问题困扰。太原经济建设委员根据一份在平津京沪各处考察报告称「阳泉红煤,质量优良,成本亦廉,本可畅销各地。惟以各矿商向少联络,甚且互相排挤,跌价竞卖,致煤价忽高忽低,不能稳定。各埠商贩,往往受意外捉失,遂皆裹足不愿贩卖,反宣传贩卖他处之无烟煤。近年销路减缩,营业衰颓,此为主因;运费高昂,犹其次因。」[99]

  1936年实业部综合矿商的意见后,认定经营煤矿最感困难者,为同业互相倾轧,运费捐税反而是枝叶问题。[100]现时不妨用政府力量施行统制,惟煤矿范围遍及南北各省,资本且有中外之别,不如由政府督促各矿自行团结,依产煤区域及已占有的市场,组成联合销售机关,较为易办。部方于是根据以上原则推出煤业联合销售办法,供各矿商参详研究。

  第一、就产煤地点分划销售区域:以京、沪、青岛、津沽、武汉、闽厦、汕粤等要埠为中心,从最近或最便利的煤矿供给。质佳的煤,尽量输至闽粤及海外,以腾出内地市场,由腹地矿厂供给。

  第二、按每一区域内各煤已有的市场,分配各矿的销量:上述销售区域既划定,煤业联合机关即须根据津、沪、京、汉、闽、粤等市场前年销煤量为标准,分配本年各矿的销售量。分配办法亦以各矿在市场每年销额为标准。

  第三、分别煤类等级,规定公价:由联合机关,就煤的发热量及化验成分,推算各煤的价格比率。

  第四、联合销售力量,防遏外煤倾销:凡在国内的煤矿,不分国资或中外合资,均应平等待遇。联合销售后的对手,应以外煤为限。

  第五、节省竞争费用,补助国煤出口。[101]

  实业部长吴鼎昌在闭会词上说:政府对于煤业统制,「仅居指导地位」,故煤矿业必先有章程,组织方有力量。[102]两个月后,上海的煤矿业联合事务所成立,章程也拟定了。章程没有具体分配各矿的销售额,然而实业部早先已建议冻结现有的市场占有率。[103]因此要那些扩张速度较快的煤矿加入计划,绝非易事,可是若要计划成功,又非所有大煤矿参加不可。1933至1937年淄博煤矿和淮南煤矿在上海市场不断扩大,如果加入销售计划,增长将会停止,结果这些煤矿拒绝加入。上海煤市的统制计划失败,全国性的产销协议也就无从协议。[104]

结论

  抚顺煤倾销中国的前因,固然如上文所说,是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工商业萧条,导致存煤大量屯积有关。不过抚顺煤能够任意在中国倾销,却又反映国民府未能保护国内工业。自1920年代末起,世界各国推行极端的保护政策,抵制邻国货物输入,煤炭贸易也不例外。见下表:

各国煤业之保护政策

  输入 输出 运费 其它
德国 1限制数量
2从价税2%
     
法国 1设许可制度
2关税:每吨2法郎
3从价税2%
  铁路设有专价 国营事业必先考虑国产煤
比利时 1许可制度
2从价税2%
     
意大利 1从价税:10%1
2登陆税:2.5里拉/吨2
     
波兰 手续费:无烟煤3兹罗提/吨 路程340英里以上设有专价    
澳地利       可规定用煤大户使用国产煤
美国 消费税:2美金/美吨 免征消费税    
加拿大       以奖励金津贴国产煤用家
安南 输入税:6法郎/吨      

  资料来源:《河南中原煤矿公司汇刊》,9、10期会刊,1933年,页32-35。

  备注:1铁道用煤与船舶燃煤除外。2指海路输入。

  上表可见列国多用征税措施限制外煤输入,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不过征收输入税的前提,必先有个完全自主的国家。自清廷签订南京以来,便丧失了关税自主权。直至1928年国民政府才与美国等多个国家取得协议,承认中国有关税自主权。由于中日双方早有关税协议,日本在1933年以前还享有最惠国待遇,抚顺煤与日煤便趁这漏洞恣意倾销。其次抚顺煤背后有满铁支持,日本有三井三菱等财阀作靠山,两方财雄势大,不怕一时亏蚀,随时作持久战。反观华资煤矿经过二十年代的内战后,大多奄奄一息,后来即使恢复生产,也因车辆缺乏而阻碍扩展。不少煤业公司因找不到车辆,竟不敢与上海工厂订立按期交煤合约。[105]其财政状况可想而知。这些可算是外在问题。至于内在问题,有部分也不能怪煤商。华资煤矿常说成本不轻,其中一个原因是矿商不敢投入巨额,他们担心一遇兵祸,随时血本无归。大规模生产使成本降低的办法也说难以实行。矿井如没有恒常资金维护,水淹问题自然发生,以后再想开采,又要花费一笔资金,因此不易吸引新的投资。长兴煤矿自1924年停工三年后,矿井积水,机件残缺,机炉铁道锈蚀,没有投资者肯接手,结果由建设委员会复办。[106]说到内部管理问题,矿商就难以推托。有些煤矿无论产煤多少,开销一样大;小的煤矿竟有庞大的董事会或管理处,甚至在天津、上海、汉口设办事处。[107]

  国民政府自长江地区出现煤荒后,有意全面援助煤矿业。首先铁道部实施一连串的减价后,运费大致与二十年代初一样。其次财政部以中央政府层面迫使开滦煤矿局履行矿业法纳税;对出口煤炭给予退税。至于地方的捐税,财政部就爱莫能助了,这反映国民政府没有能力驾驭地方。实业部也有类似的情况。实业部曾构思多项办法挽救煤矿业,最早先替矿商与外商接洽,借款购买车辆运煤;之后又向华北银行界筹款修理机车和货车;跟着再有煤业公债,然三者最终没有落实。实业部继续到处斡旋,得到英商乔治麦克班答应贷款一千万予矿商后,遂决定统制煤业,推行全国性的分产合销计划。可惜实业部有心无力。鲁大公司拒绝加入,固然是日本不肯放弃在华的利益,这还可以理解,但建设委员会不愿支持属下的淮南煤矿加入计划,就显示连中央政府也不团结。煤业统制计划一再拖延,一些矿商只好自组联盟,协调价格和产量。[108]总的而言,国民政府除减轻铁路运费和调整中央税率外,对煤矿业的支持实在不大。

注释:

[1] 1932年的生产成本约合日金1.96元,日煤为5.06元。载解学诗:《满铁史资料》,第4卷,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页394。1932年9月抚顺煤输入关内才开始缴纳进口税。

[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与经济(六),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页486。

[3] 中支建设资料整备事务所译:《扬子江流域炭矿调查报告》,上海,1942年,页13。

[4] 同注2,页489。

[5] 同注2,财政经济(一),页456。

[6] 同注2,页512-514。

[7] 国煤救济委员会编:《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1933年,页46。

[8] 煤(除无烟煤外)堆在贮存过程中易受氧化,热量散失,时间愈久,经济价值愈低;若堆放得不适当,更还有机会发生自燃现象,损失更惨重。

[9] 滿鐵調查課:〈撫順炭の近況〉,《滿蒙事情》,大連,1931年4月號,頁65。

[10] 顾维钧:《参与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说帖》,台北,文海出版社,1978年。解学诗:《满铁史资料》,第1册,页232-233。

[11] 同上书,页500、503。

[12] 解学诗前引书,第2册,页451;满铁抚顺炭矿:《昭和十七年度抚顺炭矿统计年报》,第1编,大连,1943年,页3。

[13] 滿洲經濟調查會:《滿洲の礦業》,大連,1933年,頁215。

[14] 满史会编,东北沦陷四十年史辽宁编写组译:《满洲开发四十年史》,沈阳,1986年,页654。

[15] 奥拆德:《日本新工业之发展》,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年,页293-294。

[16] 同上注。

[17] 三上安美:《炭矿读本》,满铁抚顺炭矿,1937年,页12。

[18] 抚顺炭贩卖会社负责向日本和台湾推销满铁生产的燃料、金属和各种矿产。之前,满铁指定三井物产和南昌洋行为特约店与一般用户交易。但是满铁认为这个方法会阻碍销售的效率,因此必须组织一个专门售卖抚顺煤的公司,用自己的政策去推销。有关会社的组织,可参考《满铁史数据》,第4卷,第1册,页241-242。

[19] 撫順炭礦庶務部:《炭の光》,第10號,1929年,頁40。

[20] 日本有所谓「常备贮炭」,当时的数额为150万吨。自1929年底以后,贮量经常超过200万吨。见桑村刚次郎前引文,页57。

[21] 中华矿学社:《矿业周报》,南京,216号,1932年11月30日,页762。

[22] 丁振聲:〈昭和恐慌期の石炭獨佔組織の動搖〉,《經濟政策と產業》,東京,山川出版社,1991年,頁131-132。

[23] 条件是石炭矿业联合会承诺减产80万吨,即日本全年减少供应100万吨。见桑村剛次郎前引文。

[24]《中行月刊》,6卷4期,1933年,页14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六),页597。

[25] 罗家伦:《革命文献》,台北,中央文化供应社,1953年,第36辑,页1,600。

[26]《矿业周报》,201号,1932年8月7日,页513-514,202号,1932年8月14日,页529-530。

[27]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六),页485。

[28] 同上注。

[29] 吴丙石:〈日煤在华倾销〉,《国际贸易情报》,1卷14期,1936年,页5。

[30] 《矿业周报》,214号,1932年11月14日,页723。

[31] 满铁调查部资料课:《满铁调查月报》,12卷11号,1932年,页216-218。

[32]《矿业周报》,194号,1932年6月14日,页414。

[33]《矿业周报》,214号,1932年11月14日,页721。

[34]《矿业周报》,210号,1932年10月14日,页658。

[35] 同上注,页659。

[36]《矿业周报》,242号,1933年6月14日,页24。

[37] 同上注。

[38]《矿业周报》,240号,1933年5月31日,页1167。

[39] 同上注。

[40] 满铁:《第六十五回帝国议会说明资料》,1933年,页167。

[41] 李紫翔前引文,页48。

[42]《矿业周报》,204号,1932年8月28日,页565。

[4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六),页624。

[44]《矿业周报》,200号,1932年7月28日,页499。

[45] 侯德封:《中国矿业纪要》,第四次,北平,地质调查所,1932年,页441。

[46] 同注44。

[47]《矿业周报》,249号,1933年8月7日,页131。

[48]《矿业周报》,266号,1933年12月14日,页404。

[49]《矿业周报》,257号,1933年10月7日,页263。

[50] 同注48,页401-402。

[51]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刘鸿生企业史料》,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页106。

[52] 胡博渊:〈中国燃料工业之现状及其自给计划〉,《中国工业自给计划》,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页7。

[53] 吴半农:〈日煤倾销中之国煤问题〉,《社会科学杂志》,3卷4期,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页520-521。

[5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86。

[55]《矿业周报》,217号,1932年12月7日,页780。

[56]《全国铁路商运会议汇刊》,页166-167。

[57]《国煤救济委员专刊》,页29。

[58] 同上书,页25。

[59]《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86-487。

[60] 同注59。

[61]《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五),页164。

[62] 俞棪:〈最近三年铁路减低运费略述〉,《铁路杂志》,1卷2期,1935年7月,页3-6。

[63]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煤》,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页72-73。

[64] 凡人:〈煤与铁路〉,《津浦铁路月刊》,3卷5期,1933年5月,页12。

[65] 陈公博:《四年从政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页55。

[66]《矿业周报》,241号,1933年6月7日,页11-12。

[67] 陈公博前引书,页55。

[68]《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11-12。

[69]《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11-12。

[70]《矿业周报》,246号,1933年7月21日,页85。

[71]《矿业周报》,267号,1933年12月22日,页420。

[72]《矿业周报》,333号,1935年5月7日,页321。

[7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631。陈公博对财政部拒绝发行公债并不感到意外,他认为政府若为煤业发行公债,其它行业也会有同样要求,政府财政必致紊乱。陈公博以为煤业金融只是次要问题,因为运输不解决,纵有流通资金,只能周转一时,对煤业无实质帮助。见《四年从政录》,页56。

[74] 中央研究院《经济部档案》,编号17-24第10函之(3)。

[75]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632。

[76]《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34。

[77] 这表示国民政府正式承认开滦总局的合法地位。此项协议换来不少抨击。徐梗生在《中外合办煤铁矿业史话》一书中,指当时的主事者陈公博不顾一切,完全依据「与其漏税,无宁丧权」的原则与开滦谈判。见20页。

[78]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前引书,页93。

[79]《矿业周报》,396号,1936年8月28日,页203。

[80] 黄逸平、叶松年:〈1929-1934年国定税则与关税自主剖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1986年第一期,页19。

[81]《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95-496。

[82]《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94。

[83]《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96。

[8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二),页63-64。

[85]《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二),页65。

[86]《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90。

[87] 直至1935年还有煤业界担心抚顺煤向关内倾销,《矿业周报》,326号,1935年3月14日,页223。

[88] 侯德封:《中国矿业纪要》,第五次,北平:地质调查所,1935年,页373。

[89]《矿业周报》,392号,1936年7月28日,页115。

[90]《矿业周报》,257号,1933年10月7日,页262-263。

[91] 王树槐:〈张人杰与淮南煤矿1928-193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7期下册,1988年12月,页243。

[92]《矿业周报》,274号,1934年2月14日,页536。

[93]《矿业周报》,305号,1934年10月7日,页1030。

[94] 蒂姆•赖特着,李必樟译:〈南京时期的国民党政府和中国工业的管制 ― 煤矿业中的竞争和统制〉,《近代中国》,第一辑,上海:上海社会科院出版社,1991年,页79。

[95]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625。

[96]《矿业周报》,306号,1934年10月14日,页6。

[97] 王树槐前引文,页244。

[98]《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502。

[99] 《山西建设》,第2期,1935年6月,页21

[100]《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633。

[101]《国际贸易情报》,1卷15期,1936年6月9日,页31-32。

[102]《矿业周报》,386号,1936年6月14日,页18。

[103] 蒂姆•赖特前引文,页76。

[104] 同注99,页80。

[105] 陈公博前引书,页53。

[106] 陆子冬:〈长兴煤矿之恢复开采计划〉,《建设公报》,第1期,1928年10月,页48-53。

[107] 陈公博前引书,页52。

[108] 例如山西阳泉煤区的矿商在1936年1月成立产销合作社,载《矿业周报》,367号,1936年1月21日,页871。;同年11月,开滦煤矿、中兴煤矿与金城银行附属的通成公司合组开兴成煤业公司,载蒂姆•赖特前引文,页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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