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的工役研究——以整修四川公路为中心

  【内容摘要】战前,面对严重的财政赤字,国民政府因之实施工役,以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备战。1935年蒋介石进入四川,宣布以四川为民族复兴的根据地。应时局所迫,南京国民政府令四川省政府,实施工役,征调大量民工在短期内整修公路。为依限完成工程,在工役方面,川府设置管理机构,加强人员管理,规定经费来源,采取多种激励民工的经济措施。在大局上,工役的实施保证了有限时间内急需集中使用的大量民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时效,但也存在现实的问题。

  【关键词】工役;战前;整修四川公路

  工役是国家动员、开发、利用民力的重要方式。战前国民政府面对极度困窘的财力,实施工役,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备战。但对战前工役实施的有关问题如实施的原因、具体的操作方法、对与此相关的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管理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工役中的经费来源和激励机制的内容又有哪些,目前学术界并无一人涉足。

  另一方面,工役的推行以四川较为特殊,因1935年蒋介石进入统一的四川,宣布以四川为民族复兴的根据地。因军事急需,四川省政府奉南京国民政府令,实施工役制度,征调大量民工赶修公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故笔者选择战前四川整修公路,以考察工役的有关情况,当具典型意义。

  笔者主要在档案、文献的基础上,以战前四川公路的整修为视角,探索性地研究工役的有关问题。这种研究对于了解政府对民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理解民众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工役实施的社会背景

  (一)严重的财政赤字是实施工役的经济压力

  1927年“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在政治上大体完成了对中国的统一。欧洲各国在一战后,进入相对平稳的经济建设中。中国也利用此机会进行了“十年建设”(1927—1937年),但资金极度缺乏,因财政多入不敷出。1933年岁入68041余万元,而岁出合计82892余万元(其中军备费41560万元,占总支出的50%;债务费24184余万元,占总支出的36%,两项合计占总支出的86%),不敷14851余万元。[①]1934年中央支出预算为91821万元,虽较1933年增加不少,而1935年却更达95715万元,超出同年度的收入总额22000余万元。[②]各省地方财政多搜刮一空,如四川省在1933年田赋已预征至1945年。[③]当时中国财政的典型缩影为四川财政。1935年2月新省政府成立时,曾编全省收支概算,其收入估计为8100万元,支出为8300万元,不敷为200万元。[④]1936年四川新预算,虽经中央核准增加为8000余万元,但收支相抵,尚差欠1000余万元。[⑤]在川省财政支出中,“军费约占全部预算的二分之一”。[⑥]

  (二)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是实施工役的现实动因

  面对极度拮据的财政开支,1934年12月2日蒋介石通令在全国实行工役(俗谓征工),认为工役“促进建设,复兴经济”。[⑦]该通令奠定了我国国民工役的基础。[⑧]1935年2月在川联合扩大总理纪念周上,蒋主张“今日为政之要,在能善用人民之劳力,即国家经济之动力。……,善用人民之劳力,征工即为运用民力最重要之方法。”[⑨]4月25日通令各省府妥拟人民服工役办法。他强调工役是“努力建设,厚培国力”而实现我国复兴之要策,并指出“要以不妨农事为第一要义。”[⑩]5月12日通令鄂、豫、湘、皖、赣等省府实施人民服工役。8月9日,蒋电各省政府及各地民众,倡导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提出八项举措,其中以提倡征工为首。“此为国民经济一切建设之本,而于水利、交通关系尤切。”[11] 9月4日通令省市军政长官规定二十四年冬令征工服役办法,提出了九条办法大纲,并要求官员“要之利用固有劳力,举办切要事业,对于国民经济之建设,所关实大。”[12]10月14日蒋介石发表《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意义及其实施》的演讲,提出八项实施要项,第四项为“提倡征工”。[13]“由是征工服役,已成为国家的要政。”[14]11月川省主席刘湘在训令中写到,“我国缺乏之经济能力,非利用全民力量,不足以赴事功而宏建设。”[15]川府特制颁《四川省人民服工役实施办法大纲》。1935年川省已举办征工的县份共85县,计征工750余万工。[16]

  (三)国防备战是实施工役的时局需求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实施工役,很大程度上是国防备战在增强经济实力中运用民力的具体措施,其中以四川较为特殊。因南京国民政府进入四川,并宣布以四川为民族复兴的根据地,因而令四川省政府实施工役,征调大量民工,赶修并整理公路,以应军需。

  强占中国满洲,这只是日本蓄意对外扩张计划的一个重要行动。在1932年至1937年间,东京军国主义的气焰日甚一日,一片片中国领土落入了日本的虎口。华北、沿海地区处于日军刀锋之下。1935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参谋团由贺国光率领,抵达重庆。[17]3月4日蒋介石在重庆出席四川党务特派员办事处扩大纪念周,演讲《四川应作复兴民族之根据地》。他认为,“就四川地位而言,不仅是我们革命的一个重要地方,尤其是我们中华民族立国的根据地,无论从那方面讲,条件都很完备;人口之众多,土地之广大,物产之丰富,文化之普及,可说为各省之冠。”[18]10月6日,蒋出席四川省党部扩大纪念周,发表题为《建设新四川之要道》的训话。他说,四川是中国的首省,天然是复兴民族的最好根据地。[19]这是今天见到蒋氏最早把四川作为未来抗日根据地的文字记载。两天之后,又在成都行辕对四川各高级将领发表讲演,题为《四川治乱为国家兴亡的关键》,指出“今后的外患,一定日益严重,……。只要我们四川能够稳定,国家必可复兴!”。[20]12月4日第五届中执会第一次全会通过《确定国民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大纲案》,规定“重大工程之建筑,均须择国防后方之安全地带而设置之。”[21]《民国廿五年度国防计划大纲草案》提出我国国防的性质为自卫,指导思想是“准备一天必有一天之成绩,建设一点国防,国防上必收一点之功效。”[22]为迅速发挥最大的国防力,根据国情而将全国分为四区,一曰抗战区,二曰警备区,三曰绥靖区,四曰预备区。各区据其特情,努力建设,循序推进,以建设有机体的国防。在抗战区内,为适合防卫之要求,并国情上之关系,又分为防卫区。[23]华北、沿海省份既为抗战区又为防卫区;四川既为绥靖区也为预备区。1936年11月1日,重庆行营正式成立。11月8日重庆行营经理委员会成立,此后川中各军军需、整理建设、人事教育均由该会办理。[24]1937年1月中央军进驻重庆。[25]

二、工役的实施情况

  战前工役的实施主要表现在征调大量民工赶修、整理公路。在1934年的通令中,蒋介石就指出,时下工役最急之务为征工筑路[26]。1935年中央历次决议,以西南各省,尤以四川一省,物产富庶,及应开展交通。[27]由于军事关系,公路建设功效与碉堡相埒,故南京国民政府大力赶修毗连四川各省的联络公路。[28]“决定在三年之内,要完成川黔、川陕、川湘、川鄂四大公路干线。……以四川的人力财力,不到两年时间,就将这些建设计划提早完成实现了。”[29]各路完工后,依实际情形征调民工进行整理。下面考察四川征调民工赶修、整理川黔、川陕、川湘、川鄂的情况,以研究工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一)川黔公路:征工筑路的区域为筑路路线经过之县境。四川首次大规模征工修建的公路始自川黔公路。川黔公路在川境经过巴县、江津、綦江。巴县、江津征调民工25000名,綦江7000名。1935年2月26日正式开工,6月15日依限完成工程。[30]江津用52万工,巴县91万工,綦江110万工。[31]川黔路由成都至贵阳,全程计长980公里,其在川境者,有620公里。[32]1935年綦江征工筑路委员会为修筑川黔公路,因地制宜地变通征工。征调民工先以全县壮丁总额计算,征足民工25000名。应抽壮丁几成,再以各乡镇所辖壮丁为标准,摊派其应征之数。各乡镇也依此标准摊派于团甲。[33]1935年璧山补修川黔公路重要路段——成渝公路之初,估计所担负工程约需民工10万日,加二计算为12万日。就全县壮丁约7万人中,除去单丁、赤贫之家1万人,以所余6万人分为甲、乙、丙三等,计甲等约1万人,乙等约2万,丙等约3万人。算出列于甲等者应服役6万日,即每人该服役6日。乙等者共应服役36000日,即每人约服役2日。丙等者共应服役24000日,即每人约服役1日。如遇人数多于工作日数之时,得轮番征调。[34]

  1935年3月12日蒋介石手谕四川省主席刘湘:“川黔公路应赶速确定办法,不可再行犹豫……兹准照赣省办法,中央补助该路经费为40%,预计为30万元,其余60%款项务望省府于此3日内确定的款按期昭拨,进行无论如何困难,务望办到,勿在延缓。”[35]川黔路完竣后,巴县估计242000元,已用220000元;江津估计156000元,已用111000元;綦江估计838000元,已用400000元。三县用款均连民工用款(用足355000元)在内,合计三县共用731000元。此外因接济工食,垫支用款,约近10万元左右,总共用85万元(原定93万余元)。[36]

  (二)川陕公路:征工对象为征工区域内人民,年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壮丁。被征为路工者,如抗不应征,由县长依法严行惩办。但有五种情形可免征。①在学学生,及现任学校教职员;②现任政府官吏;③现役军人;④确患重症,经许可登记之医生证明的人;⑤确系单丁,有赡养家室之责,靠劳力收入以资生活,经邻里五家以上证明的人。事实上,“所征尽是贫苦人民”[37]。为修筑川陕公路,国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纲要》规定应征对象,“凡义务征工区域内全人口,除老幼残废妇女外,均有应征之义务,不得违抗”。[38]川陕公路在川境沿线所经过的各县,征用义务民工共计17万人:绵阳1万5千人,梓潼2万人,剑阁5万人,昭化2万人,广元5万人,苍溪1万人,江油5千人。[39]1935年9月15日开工,11月19日开始通车,工程不过36天。川陕路全程长820公里,在四川境内计长413公里。[40]工程费川陕路137万余元。[41]

  (三)川鄂路:1936年修筑川鄂路的渠县、大竹、梁山依土方而分配应征民工数目。渠县土方数最少为402980公方(另石方400710公方),2月15日开工,作工25天,应需民工也最少为80060名。大竹土方数为890809公方(另石方163009公方),2月15日开工,作工25天,应需民工16604名。梁山土方数最多为1317690公方,2月16日开工,作工30天,应需民工也最多为27800名。[42]同年底川鄂公路通车。1936年为整理川鄂公路,渠县按照户口,全县共征民工13万多名,除以代金雇工自代外,平均每日调集民工8820名。[43]1937年4月至5月,为整理川鄂路,广安奉令征集10000名民工。该县以保为单位(共有1143保[44],每保征壮丁约75名,分3期7次调用。[45]该路工程费川鄂路112万余元。[46]

  (四)川湘公路:1936年1月底川湘公路全线动工。公路局规定的各县土方及民工数目见下表。

表1 四川公路局川湘路各县土方及民工数一览表(单位:公里、公方、人)

县别 綦江 南川 涪陵 彭水 黔江 酉阳 秀山
长度(公里) 38.04 81 100 146.60 85.58 158.21 81.532
土方数(公方) 696377(另石方13692) 49634(另石方16200) 2100935(另石方304811) 330000 1200000 2200000 1300000
开工日期 25/12 5/1 28/1 31/1 15/12 28/1 30/12
工作时间 以廿日计 以廿日计 以一月计 以一月计 以一月计 以一月计 以一月计
应需民工数 37000 23390 69000 70000 20000 35000 22000
实到民工数 10000 13000 30000 50000 2000 30000 20000

  资料来源: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22,第74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上表反映了,土石方数、路线长度即工程量是征调名额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彭水应征民工最多7万名,但该县做的土方数330000公方,在表中7县中只多于南川49634公方,但筑路长度较长146.60公里,7县中居第二。酉阳分配的土方数最多2200000,修筑的路线也最长158.21公里,但所征的民工数却并不多35000名,只比黔江、秀山、南川多。酉阳所做的土方数是彭水的近7倍,但征调人数却是彭水的一半,虽工作时间相同。从表中还可看出,实到民工数是远远少于应需民工数。如黔江实到2000人,而应需20000人,实到数是应需数的1/10。涪陵实到3万人,而应需69000人,实到数是应需数的1/4。綦江实到10000人,应需37000人,实到数是应需数的1/3弱。1937年1月15日川湘路通车,无偿使用民工近2000万工日。[47]川湘路在川省境内长698公里。[48]

  1936年黔江县为修筑川湘路,依据1935年省府委员调查户口壮丁名册,征调民工。[49]该县各乡民工均照户口多少摊定路段里数,分段工作。[50]綦江修筑川湘公路时,工程段与綦江筑路委员会协同分配工程,按照全县40联保的大小,工程之难易分为40单位。[51]涪陵助彭工程的分配:按照涪陵区所征民工大队之多寡,斟酌工程难易将担修的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四工区已合并)、二十六等三区,分为5大段,120小段,各负担修的责任。其土方数为30万公方,石谷方数为12万公方。[52]第一次调120大队挖填路基,第二次调80大队,锤碎石做路面,均限一月完成。[53]

  川湘路设黔秀总段和綦彭总段。黔秀总段所属之秀山工程费预算26万元,酉阳120万元,黔江48万元,统计约200万元左右[54]。綦彭总段所属之綦江段工程费核算15万元,南川35万元,涪陵50万元,彭水170万元,总计约270万元。[55]则该路工程总费为470万元左右。[56]

  上述实行工役,征调民工的办理程序:公路总局管理处或工程处估计各县应做的土方石方方数,在开工前10日,书面通知该管县长。通知书内附带估计应需民工大概人数及开工、完工的日期,各县应征民工名额。各县县长接到通知书后,按照公路总局管理处或工程处所估该县就摊做的土方石方数目,就全县应征壮丁人数,平均分配。县长组织该县征工筑路委员会。征工筑路委员会负责向各乡镇征派民工。各城市镇乡绅董上报被征民工数目,由县长在开工前5日,送交公路总局该区管理处或工程处。[57]县长斟酌工程情形与应征民工居住地点的远近,将民工分为若干组,派定组长,指定工作地段,通知公路总局管理处或工程处,并令征工筑路委员会监督各该城市镇乡绅董于开工前率民工前赴指定的地段,听候点验,实行工作。[58]

  民工在工作时的计工办法:每人每一次之工作日数,最多不得逾15日,满足15日后,应即暂免征用,尽先换班尚未轮班的壮丁接替工作。如一县应征壮丁均已轮班工作,而该县所应做之土方石方尚未完竣时,应由该县县长按照平均分配、轮班工作原则,酌定每一壮丁应再征用之日数,重行征用,以完竣土方石方为度。各县应做的土方石方,均以方数为准,不论人数。[59]各区管理处或工程处指派监工员考核、指导该区内各组民工的工作。[60]

三、工役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一)机构设置

  战前川省并没有专管工役的机构。主办工役是民政厅、建设厅、公路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筑路委员会和相应工程机关是临时负责工役的机构。民政厅、建设厅、公路局、各县筑路委员会和相应工程机关协商共同办理工役。如1936年,建设厅主办涪陵派送2万名民工帮助彭水修筑川湘公路。公路局负责民工的工作分配、管理。在彭水的民工粮食供给,购运、管理发放,由民、建两厅派员与路局工程人员商妥办理。公文由民厅主办。款米管发、民工管理、安抚等事由民、建两厅派员会同工程在段人员妥协办理。[61]

  各县筑路委员会是临时专职办理工役的重要机构。为此,四川省政府1935年3月公布《四川省政府各县征工筑路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六次省务会议通过)。1937年4月四川公路局制颁《四川公路局各县筑路委员会组织大纲》。两法详细规定了县筑路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公路局修筑公路,就路线经过之各县组织筑路委员会。如1935年9月,国民政府行营令四川省政府迅速赶修筑川湘公路,11月川湘公路沿线各县筑路委员会次第成立。[62]各县筑路委员会的名额规定十二名至二十名,由各该县长召集地方团体及各乡绅董开会举定后,呈请公路局委任。各县筑路委员会以各该县县长、建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商会主席及公路局工程处所长、各区管理处处长为当然委员。各县筑路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该县长兼任(公路局委任),设常务委员一人,由委员推举,呈报公路局备案。[63]各县遵照规定组织筑路委员会,并在内部组设不同的职能部门。如为修筑川黔公路,綦江征工筑路委员会内分总务、财务、粮食、工具四组。[64]昭化县在川陕路开工前筹设筑路委员会,内设总务、财务、工具三股。[65]秀山川湘公路筑路委员会分为六股:总务、土地、财务、民工、经理、调解。民工股办理征用民工与管理、监督事宜。经理股管理民工的工作、膳宿,调解争议、纠纷。[66]县筑路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有:负责民工的征用、监督;领发民工的伙食、津贴;解决民工的工作、膳宿地点等。各县征工筑路委员会委员均为名誉职,除供给伙食及必要旅费外,不得有其他开支。各县征工筑路委员会办事成绩,由省府建设厅及公路总局随时考核,分别奖惩。县筑路委员于经过该县之公路完成之日起,限一个月将所有一切事务结束清楚,即行撤销。[67]

  (二)人员管理

  在设置办理工役机构的同时,加强对人员即在事人员和民工的管理。

  工役在事人员包括行政督察专员、县长、区长、筑路委员及各下级办理征工人员及各省建设厅或公路局所委派之各级工程技术人员。[68]四川省政府1935年3月公布《四川省政府各县办理征工筑路人员考成条例》(第六次省务会议通过)。1936年11月川府奉军事委员长行营颁发《办理义务征工在事人员奖惩规则》,同年1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各省市国民工役工作成绩考核及奖惩办法》。在事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给奖章、晋级、升迁。惩罚分申诫、记过、大过、罚薪、降级、撤职。记功各三次为一大功,记大功二次者给奖章,三次者晋一级。记过各三次为一大过,记大过二次者罚俸,三次者降级。晋级与降级,记功与记过,申诫与嘉奖,得互相抵销。在事人员在下列情形下分别奖励:组织严密,全境民工于开工日期,能完全到工工作;征工筹备事项,为分配工作、管理办法、民工组织等等,均能计划周详,布置完善,不致中途发生故障,影响工程进行;异常勤奋督率有方,能提前竣工;能依限期完工等。[69]如川湘公路酉阳段第一段办事处委员龚惠卿、李采之于应征数目外,尚多征民工2000名,担修路段提前完成,两人准予记功一次。第三段办事处委员何柏材、何开基应征民工均能足数,两人予传令嘉奖。[70]惩罚情况与奖励情形大体相反。如1935年底至1936年2月,在修筑川湘及补修川黔两公路时,綦江县北渡乡联保主任违法浮派20000元,实际需款不过4000元。民政厅转令该管县府对其查实,并撤职究办。[71]

  民工的管理是在组织编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四川公路局规定:征调的民工每30人为一小队,设队目一人;三小队为一大队,设队长一人。[72]队目、队长由乡镇长担任;每二大队设管工一人,管工直接受筑路委员会或该会所设该办事处的指挥。民工由各管工员、队长、队目层层管理并受工程人员的指挥监督。[73]在修筑川陕公路时,昭化全县户口21000余家,应征民工20000人,系普遍应征。民工按规定编制。管工员、队长、队目由区长、联保主任、甲长或其他资深公务人员分别兼任,均系无给职。[74]在实际中,各县有现实的变通之举。如綦江在修筑川黔公路时,征足民工25000名,编为625组。每组40人,内设组长负食宿之责,采买一人负给养之责,伙夫一名负炊爨之责,实行工作。[75]綦江奉令建筑川湘公路,所征民工以每10人为一班,设班长一人;每三班编为一队,设队长一人,火夫二名,共为33人。每三队编为一大队,设大队长一员,共为100人。不足三队时,两队以上仍设大队长一人,不足两队时,附于有关之大队以资统率。各该乡镇征调民工在二大队以上者每二大队设管工员一人,代表联保主任。四大队以上者除照设管工员外,另设总管工员一人,代表联保主任。[76]

四、地方筹款和经济激励措施

  (一)地方筹款

  川黔路成渝段、川陕路成绵段、川鄂路简渠段经费来源,多为变卖公庙会产款及附加粮捐。川黔路巴綦、川陕路绵广、川鄂路渠万各段及川湘全段经费全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所拨的四川善后公债。[77]这些款项实则间接、直接皆取之于民。国库所拨奖金虽是工役经费的主要来源,但往往低于实际所需。因民工伙食不敷,地方筹款弥补,为各县办理工役事项之通病。[78]县府须斟酌就地筹措款项时,其筹措应先行呈报省府核准。[79]征工各县主要采取的筹款方式有征收代役(工)金、摊派款粮、借款。

  1、征收代役(工)金

  代役金的征收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但具体的操作方法由各县筑路委员会决定。1936年8月委员长行营颁发《川黔两省义务征工实施方案》。《方案》第七条规定,被征民工如有不能亲身工作者,得雇工自代,或缴代工金。其金额由县政府酌量规定,征收、保管、动支手续由省政府规定。[80]依此规定,同年公布施行《修正义务征工收支代工金暂行规则》、《四川省各县义务征工收支代工金暂行规则》,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征收代工金事项。代工金的金额,每工每日征取若干,得视各该县生活状况酌量规定;但最高额以3角为限。各县应出代工金的民工及其折取金额,由当地保甲长册报该管区署,转报筑委会或财委会,呈由县府核定,榜示周知。各该县区署征取的代工金应缴由县府发交筑委会或财委会保管,按照各工段民工的需要分别配发。事后公开报销,呈由县府榜示,并汇报省府备查。征取代工金由县制发三联取据,一联给予缴款民工,余两联分存县府及区署备查。[81]在《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中规定,凡应征而不能独自工作的民工,得出代金雇工自代。代金数目由各县筑路委员会酌量各该县情形,开会决定后公布,呈公路局备案。[82] 1937年6月壁山县为整理川黔公路遂壁段而征调民工,规定“富室有不愿工作者,得自请强壮勤能之人代工,或自请其佃户代工。其代工费定每日三角,由雇工人按工先算给代工。如系佃户代工,亦可在应纳租谷或佃金内坐扣。”[83]

  2、摊派款粮

  摊派款粮大多由征调民工的县、乡镇自行决定具体办法。川湘公路酉阳县筑路委员会向46乡各摊筹200元,客籍商帮清溪2800百元、龙滩4800百元、小河2000元、龙潭1200元,合计20000元。[84]彭水在修筑川湘公路时,摊派工米。能自带食粮的民工一律自备,如系赤贫则由各乡富户分别担负,其征收方法由县府规定:每人每月天秤净重粮食70斤,全县一致。粮食不及20挑,免予担负;所收24挑者,担负赤贫粮食1人;43挑担,负赤贫粮2人。[85]綦江1936年整理川黔公路,征调民工12000人,需做70余万工,食米约需9万余元。规定各镇乡一律照粮垫派款。甲等镇乡暂派粮垫三年,乙等(瘠苦及灾情较重者)镇乡暂派粮垫两年半。各联保主任给联二票据,再由筑路委员会制发票据。[86]并规定,各镇乡应出食米各就管属范围内摊派。[87]

  此外,还有借款方式。如涪陵县征工帮助彭水修筑川湘公路时,因款不济急,奉省财建电令,向省行息借(月息1分4厘)20000元,以随粮附加征足填还。同时,向县金库借2750元,福和商号借4119元。三项共借入26869元。[88]

  (二)经济激励措施

  战前工役在待遇上有两种方式:(甲)给价征工,(乙)义务征工,前者征用民工,是给予工资或伙食费;后者征用民工,不给工资和伙食费,并且民工自备粮食和携带工具。[89]战前全国主要实行义务征工。“我们的人力比任何国家伟大,利用我们固有的特长——人力来补救我们的缺点——穷。这是贤明政治家应采用的方策。义务征工的制度,所以就应运而生了。”[90]诚如抗战中交通部部长张嘉敖在第二次国民参政会所言,“西南各省公路,以远处边陲,中央财力有限,在抗战前协助甚少。”[91]

  川黔路对民工实行给价(即给伙食费)。[92]在路应役民工所需伙食,每名每日给2角,实支1角5分,以五分作医药、伤亡、抚恤及其他各费。[93]

  1935年8月,蒋介石特电令川省主席刘湘,规定征工办法,“为川省实行义务工役之始基,也即今后建设事业,多用民力,少用民财之重要表示。”[94]普通工具由民工自带,特种工具由公路局采办。食宿由民工自行料理。[95]此后,川鄂路、川湘路也实行义务工役,“对于是项民工,绝对不给代价,并须自备食粮,卧具及工具,上路工作,直至工程告竣,始准回家。”[96]

  但为加快工程进度,应事情所需,国民政府实行了多种激励民工的经济措施。

  1、拨发(赶工)奖金

  1935年9月8日奉军委会委员长行营颁发《川陕公路义务征工奖励办法》。奖励分两种即特别奖金和普通奖金。特别奖金规定,凡各县被征民工,在规定限期以前,每县之一组,最先完成其工作,经工段验收,合于工程标准,除普通奖金外,得给与特别奖金1000元。遇有一组以上同时完成的情况,由工段段长会同县长酌量分配。[97]为提高民工工作效率,同年10月29日,修正增加原规定普通奖金数额。每挑土1公方,绵阳给予奖金5厘;梓潼1分;剑阁、昭化、广元2分;每石方1公方,绵阳给予奖金2分;梓潼4分;剑阁、昭化、广元8分。为使民工得实惠,规定在事人员若克扣中饱,一经查觉,定予严惩不贷。[98]

  为鼓励民工努力工作及督促民工在限期以前完成工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1935年12月5日颁发《川湘公路义务征工发给赶工奖金医药抚恤费及工具购置办法》,1936年3月7日颁发《川鄂公路义务征工发给赶工奖金医药抚恤费及工具购置费办法》(两法的内容相同)。两路由各段工程处处长会同县长拟定给赶工奖金方法,费用由公路局按照标准发给:县境公路全长在25公里以下时,1000元;在25公里以上,每增25公里或不足25公里时,均加发1000元。[99]

  2、采用以工代赈

  除直接拨发(赶工)奖金外,还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激励民工。

  因旱灾,1937年5月省府令对简阳、乐至、遂宁、苍溪、南充、岳池、广安、渠县以工代赈方式征调民工整理川鄂公路,按方发给津贴,[100]每公方发洋一角。[101]省府向路局领得后,发各县府分配。[102]整理川鄂公路共征用了民工87080名,共发奖金72169元,每名平均约8角。整理路程长度决定征工人数和奖金数。遂宁整理路程最长为90公里,征用人数最多为23600名,奖金为48000元,平均每人约5角。资阳整理路程最短为1公里多,征用人数最少为400名,奖金也最少为809元,平均每人为5角。遂宁、资阳都低于总体每人平均奖金数。广安整理65公里,征用10000名民工,奖金为14000元,平均每人1元4角,高于总体平均水平6角。可见,各县整理川鄂路每工所得奖金是不同的。

  以工代赈的措施激发了民工的工作积极性。遂宁提前3天完工,民工每人余奖金6角以上。广安规定半月完工,实际缩短为10日,民工每人可余奖金6角。[103]

  3、补给食米工价

  粮食是民工待遇中极其重要的问题。义务征工虽规定所征民工自备口粮,但征调的民工多赤贫而无力自给。迫于事实所需,政府不得不采取补给食米、工价之策。

  为救济川湘路沿线各县民工的粮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核发补助费115000元:綦江5000、南川15000、涪陵5000、涪陵增工部份30000、彭水40000、黔江15000、秀山5000、酉阳40000元。为使民工得到实惠,行营派川湘路督察员确核发放数目。涪增工部份(笔者注:涪陵增调20000民工帮助彭水修筑川湘公路)至低需15万元:行营已贴3万,省府筹贴9万、准备3万(均由府统筹)。[104]黔江领得补助费后,民工食米除自备外,每名每日补助米2合半。[105]民工有此津贴,始努力赶筑。[106]

  梁山县修筑县境内的川鄂公路段。因民工极贫,生活困难,特征一年粮税补助,计每土方给伙食费5分。[107]

  1936年7月公路局呈省府,征调民工整理川陕路。省府奉委员长行营之旨意,令公路局“负责雇用民工补助,毋得再以义务征集为要”。[108]所以,该路绵广段各县境内灾毁土方每公方发给津贴伙食费1角,共计125000公方,合计为12500元。[109]整理各县应得奖金分配为:绵阳325元、梓潼375元、剑阁2246元、昭化866.7元、广元8687.3元。[110]

  4、补贴医药抚恤费

  在《川湘公路义务征工发给赶工奖金医药抚恤费及工具购置办法》和《川鄂公路义务征工发给赶工奖金医药抚恤费及工具购置费办法》规定,凡被征民工因公伤亡或患病,由各县县长按标准发给药品或抚恤费。抚恤费方面:因公受伤致成残废者30元;因公受伤致死者50元,另给埋葬费15元;因公病亡者30元,另给埋葬费15元。此项费用由公路局按照各该县征工人数,每万民工发给500元,由各该县具报实销;如不足时,应由各该县自行筹补。[111]

  1936年1月6日发《川陕公路义务民工死亡抚恤办法》,规定:管工员暨民工大队长因公身故者给予一次恤金银40元;队目因公身故者给予一次恤金银30元;民工因公受伤顿时身故者给予一次恤金银20元,烧埋费6元;民工因公受伤身故者给予一次恤金银10元,烧埋费6元;民工因病身故者无论在工地在途均给烧埋费银6元。恤金由死亡者之遗族承领。[112]在发放医药抚恤费时,也依照《修正四川公路局路工伤亡抚恤规则》第二条规定办理,即公路局按每万人发给500元,实报实销,不足之数由各县筹备。[113]如苍溪、江油修筑川陕路时民工的抚恤办理即采用此办法。[114]

  此外,还有补助工具购置费。民工除农具外,鹰嘴、铁锤等均非农家所有,应由各该县准备。费用平均每公里不得超过50元,按各该县境的长度计算,由公路局发给,实报实销。[115]

五、评价

  从1935年到全面抗战揭幕的两年内,“四川军民确实已做了许多建设大后方的工作”,[116]其中实施工役,征调民工新修、整理的各段公路中,尤以“四大公路”干线的成效较为突出。各县自筹的民工口食费及筑委会办公费,无从统计,而民工劳力的消耗,“更有无量之价值,尤为四川民众对于国家交通建设之特殊贡献,实为任何人不敢淹没之事实。”[117]

  四大公路干线在军事上,战时对北战场、南战场及滇缅战场发生效用之伟大,实在不可以言语形容。[118]在社会经济上,也起了明显的作用。川黔川陕两路于1936年2月收归路局营业,全年赢余七十万元。[119]综观路局统一营业以来,客运尚称发达,货运甚为廖落。[120]在中国经济整体处于举步维艰尤其西部产业落后的情况下,并且川省“每年货物的入超逾二千万元”,[121]公路在货运方面营业额的低微是必然的。川湘公路通车后,“昔日由重庆到秀山,亦水亦陆,需时40余日,如今数日可达,便利交通,作用至显。”[122]

  实施工役而征调民工整修公路取得成效的背后也存在现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于法规的无效和应征者的痛苦。《办理义务征工在事人员奖惩规则》中规定,办理征工在事人员如侵蚀公款情节重大者,除依规定的最重惩罚办理外,并送军法庭,或司法机关依法科罚。[123]但现实中,违禁之事屡见不鲜,且没有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如1935年南川修筑川黔公路,调集民工5000余人赴綦江作工。建设科长、科员前往督工,乘机亏吞路款共十三项,计8000余元。民工代表向省府具控在案。县长受贿自释,将案撤销。[124]应征者本人及其家庭为工役承受了沉重的负担。四川省政府主席刘湘在呈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蒋介石文中,实陈实行义务征工诚属困难,“其最苦者尤为数口仰给生活于单丁,及极贫无力自备口食者”。[125]

  在实施中,工役虽存在客观的问题,但在大局上解决了短期内急需集中使用的大量劳动力,在战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备战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时效。

注释:

[①] 《二十二年之中国经济概况》,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一卷第一期,1934年1月出版,第56—57页。

[②] 「日」溪田峰太郎、胡一声译:《中国经济的现势及其动向:中国经济情报,一九三六年上半期》上海:现世界社,1936年11月10日出版,第142页。

[③] 魏颂唐:《中国财政现状及其前途》,《新中华》第一卷第三号,1933年2月10日出版,第6页。

[④] 财政部四川财政特派员公署编印:《四川财政概况》,1936年,第2页。

[⑤] 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九卷第一期,1936年7月出版,第69页。

[⑥] 刘航琛:《财厅对廿五年度川省财政之报告》,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九卷第一期,1936年7月出版,第64页。

[⑦] 社会部劳动局编印:《人力动员法规汇编》,1943年3月版,第82页。

[⑧] 梁桢:《国民工役》,长沙:商务印书馆,1941年7月初版,第30页。

[⑨] 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三卷第二期,1935年2月,第119页。

[⑩] 社会部劳动局编印:《人力动员法规汇编》,1943年3月版,第82页。

[11] 袁惠常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32),台北,国史馆编印,2008年11月初版,第187页。

[12] 社会部劳动局编印:《人力动员法规汇编》,1943年3月版,第85页;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四卷第三期,1935年9月,第2页。

[13] 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台北,中国文化大学中华学术院1984年版,第1015页;周美华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33),第550页。

[14] 四川省特种工程征工处,全宗号116,案卷号145,第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5] 四川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宗号0055,目录号5,案卷号344,第4页,重庆市档案馆藏。

[16] 《川廿四年度征工统计》,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十卷第四期,1937年4月出版,第354页。

[17] 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辑室编著:《重庆大事记》,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出版1989年版,第140页。

[18] 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十三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113页; 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二卷,台北,中国文化大学中华学术院,1984年4月版,第958页。

[19] 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册),台北,综合月刊社,1973年5月初版,第329页。

[20] 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十三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480页。

[21] 经济部编印:《经济问题资料汇编》,1951年1月版,第43页。

[22] 国防部史政局和战史编纂委员会,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68,第5页,缩微胶卷号:16J——0154,国家第二档案馆藏。

[23] 国防部史政局和战史编纂委员会,全宗号七八七,案卷号1968,第5—6页,缩微胶卷号:16J——0154,国家第二档案馆藏。

[24] 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辑室编著:《重庆大事记》,第144页。

[25] 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辑室编著:《重庆大事记》,第152页。

[26] 社会部劳动局编印:《人力动员法规汇编》,1943年3月版,第81页。

[27] 周开庆:《民国川事纪要》(民国纪元前一年至二十五年),四川文献月刊社,1974年12月初版,第649页。

[28] 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七卷第五期,1935年11月出版,第151页。

[29] 《辞别川省凯旋南京——蒋主席在蓉话别词》,重庆《大公报》1946年5月2日,第二版。

[30] 周开庆:《民国川事纪要》(民国纪元前一年至二十五年)四川文献月刊社,1974年12月初版,第590页。

[31] 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三卷第六期,1935年6月,第215页;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六卷第六期,1935年6月,第162页。

[32] 胡焕庸:《国防后方的四川》,《西南边疆》,1938年第1期(创刊号),第14页。

[33]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10051,第3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3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04,第143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35] 王立显:《四川公路交通史》(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3—94页

[36] 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三卷第六期,1935年6月,第215页;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六卷第六期,1935年6月,第162页。

[37] 蒋介石:《巡视川滇黔感想》,天津《大公报》,1936年5月6日,第三版。

[38] 《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四川省政府公报》第23期,1935年10月11日出版,第54页;《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创刊号,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19页。

[39] 《川陕路视察记》,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第6期,1936年6月30日出版,第105页

[40] 胡焕庸:《国防后方的四川》,《西南边疆》,1938年第1期(创刊号),第14页。

[41]《四川公路概况》,《四川月报》第十卷第三期,1937年3月,第239页。关于川陕路工程费,另一说为”共支1269429元”,见《道路月刊社》编辑:《道路月刊》,上海: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印行,第五十卷第三号,1936年6月15日出版,第32页。

[42]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22,第73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43]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02,第3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4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562,第19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4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632,第9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46]《四川公路概况》,《四川月报》第十卷第三期,1937年3月,第239页。

[47] 王立显:《四川公路交通史》(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0页。

[48] 魏军藩:《四川四大国道建筑之回顾及其使命》,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第十一期,1936年11月30日出版,第14页。

[49]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635,第78页;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635,第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50]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636,第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51]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636,第73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52]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637,第11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53]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川54,目录号6,案卷号7636,第13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5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7,第12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5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7,第130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56] 关于川湘路经费另一说为558万余元,《四川公路概况》,《四川月报》第十卷第三期,1937年3月,第239页。

[57]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1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政府修筑公路征用民工暂行条例》,《四川省政府公报》第三期,1935年3月21日出版,第55—56页。

[58] 《修正四川省政府修筑公路征用民工暂行条例》,《四川省政府公报》第四期,1935年4月1日出版,第41—42页。

[59]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16—21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政府修筑公路征用民工暂行条例》,《四川省政府公报》第三期,1935年3月21日出版,第55页。

[60]《修正四川省政府修筑公路征用民工暂行条例》,《四川省政府公报》第四期,1935年4月1日出版,第42页。

[61]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7,第38—3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62] 王立显:《四川公路交通史》(上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7月第1版,第107页。

[63]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14—215页;《四川省政府各县征工筑路委员会组织条例》,《四川省政府公报》第三期,1935年3月21日出版,第57—58页。

[6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10051,第3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6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897,第5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66] 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四卷第六期,1935年12月,第37页。

[67]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14—21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政府各县征工筑路委员会组织条例》,《四川省政府公报》第三期,1935年3月21日出版,第57—59页。

[68]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1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69]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11—212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0]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5,第50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1]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8,案卷号10792,第82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2]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6,第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3]《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1936年第1卷第1期,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19页;《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四川省政府公报》第23期,1935年10月11日出版,第54页。

[7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897,第64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10051,第3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6]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8,案卷号10792,第6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7] 魏军藩:《四川四大国道建筑之回顾及其使命》,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第十一期,1936年11月30日出版,第14页。

[78]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10026,第10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79]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2,第10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80]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08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北碚管理局,全宗号0081,目录号1,第3页,重庆市档案馆藏;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第八期,1936年8月31日出版,第77—78页;《川黔两省义务征工实施方案》,《四川省政府公报》第五十五期,1936年9月1日出版,第65页。

[81]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22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宗号0055,目录号5,案卷号7,第50页,重庆市档案馆藏;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第十期,1936年10月30日出版,第27页。

[82]《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创刊号,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19页;《川陕公路义务征工筑路施行纲要》,《四川省政府公报》第23期,1935年10月11日出版,第54页。

[83] 四川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宗号0055,目录号5,案卷号7,第56页,重庆市档案馆藏

[84]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571,第32—34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8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7,第104—10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86]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8,案卷号10792,第7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87]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8,案卷号10792,第6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88]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571,第84—8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89] 历史资料,第九册,胡嘉诏:《义务征工之要缔》,第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90] 历史资料,第九册,胡嘉诏:《义务征工之要缔》,第3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91] 张嘉敖:《抗战中之交通建设》(上),交通部总务司编印:《抗战与交通》第十三期,1939年1月1日出版。

[92] 四川省公路局,全宗号130,目录号1,案卷号288,第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93]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10051,第38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94] 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七卷第二期,1935年6月出版,第155页。

[95] 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六卷第一期,1936年7月出版,第34页

[96] 张铁僧:《四川义务征工筑路问题》,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1936年7期,1936年7月31日出版,第9页。

[97] 四川省公路局,全宗号130,目录号3,卷9776,第32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川陕公路义务征工奖励办法》,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创刊号,1936年第1卷第1期,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21页。

[98] 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创刊号,1936年第1卷第1期,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2页。

[99]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84,第48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5,第1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创刊号,1936年第1卷第1期,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22页;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五卷第四期,1936年4月出版,第31页。

[100]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2,第94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01]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2,第9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02] 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十卷第四期,1937年4月,第356页。

[103]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2,第8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0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7,第38—3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0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6,第96—9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06] 张肖梅编:《四川经济参考资料》上海: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39年,第七章《铁道、公路》,G13页。

[107] 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八卷第二期,1936年2月,第35页。

[108]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22,第12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09]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22,第195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10]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22,第196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11]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84,第48—4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卷号7635,第11—12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川湘公路义务征工发给赶工奖金医药抚恤费及工具购置办法》,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创刊号,1936年第1卷第1期,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23页;《川湘公路义务征工发给赶工奖金医药抚恤费及工具购置办法》,四川地方银行经济调查部编印:《四川经济月刊》第五卷第四期,1936年4月出版,第32页。

[112]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22,第2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13]《修正四川公路局路工伤亡抚恤规则》,沈鹏:《永川县义务征工整理成渝公路工作汇编》,四川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编印,1936年出版,第68页。

[11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9922,第92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1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84,第48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6,案卷号7635,第11页,四川省档案馆藏;《川湘公路义务征工发给赶工奖金医药抚恤费及工具购置办法》,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创刊号,1936年第1卷第1期,1936年1月31日出版,第23页。

[116] 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册),台北,综合月刊社,1973年5月初版,第412页。

[117] 魏军藩:《四川四大国道建筑之回顾及其使命》,四川公路局总务处编查股编印:《四川公路月刊》第十一期,1936年11月30日出版,第15页。

[118] 周开庆:《四川与对日作战》,台北,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259页。

[119] 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月报》第十卷第六期,1937年6月,第194页。

[120]《道路月刊社》编辑:《道路月刊》,上海:中华全国道路建设协会印行,第五十一卷第三号,1936年10月15日出版,第29页。

[121] 宪文:《开发四川》,《新中华》第二卷第十三期,1934年7月10日出版,第1页。

[122] 王立显:《四川公路交通史》(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0页。

[123] 四川省建设厅,全宗号115,目录号2,案卷号3604,第213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24]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7,案卷号10026,第168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25] 四川省民政厅,全宗号54,目录号8,案卷号10792,第32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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