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煤荒危机,1928-1932
《经济与政治之间──中国经济史专题研究》第十三篇

    

前言

  早于1925年,长江下游的上海,曾经发生过煤荒。当时五卅惨案发生不久,各业相继罢市,开滦、抚顺和日本煤全遭抵制,即使有货到沪,亦无人起卸,洋栈存货又不能提。[1]华商堆栈如义泰兴、煤业公栈,泰同栈等存底将竭,来货因运输阻滞,市面虽俏,仍无货应市,煤价遂涨。业界查当时形势,认为不能一时抵制日煤,其中煤业友谊会更主张延期抵制,以三年为期,在此三年中,极力设法开采国煤,便利交通,务使足供全国需用。[2]七月抵货运动告终,交通部得军方要人承诺,拨出车辆载煤到沪。八月煤市始露起色。[3]

  1928-31年间,长江下游再次出现煤荒。最危急之时,上海只有24万吨存煤,仅足一个月使用。[4]据海关报告,中国自光绪34年起,煤输出量逐年增长。至1914年输出超过输入,出超额25万吨。虽然1915及1916年输入复超过输出,但其后一直有出超情况。[5]1927-31年平均出超额更达170万吨。

中国煤焦类输出入数量表 (1927-1931) 单位:吨

    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3,434,572 3,257,210 3,475,051 2,988,301 2,995,446
  船用煤 579,455 628,048 648,230 516,880 587,604
12,784 13,987 13,254 10,390 8,002
  日本煤 1,602,636 1,494,136 1,320,073 1,318,659 1,111,643
安南煤 405,592 452,904 598,156 581,744 461,478
  其它 126,822 200,998 ~ 260,035 329,769
共计 2,135,050 2,148,038 1,918,229 2,160,438 1,902,890
  5,170 6,273 4,978 6,684 6,265
出口共计 4,026,811 3,899,235 4,136,535 3,515,571 3,591,052
入口共计 2,140,220 2,154,311 1,923,207 2,167,122 1,909,155
出 超 额 1,886,591 1,744,924 2,213,328 1,348,449 1,681,897

  资料来源:侯德封:《中国矿业纪要》,第四次,北平,地质调查所,1932年, 第86页。

  就此而观,中国所产的煤除可供自用外,尚有剩余输出海外,煤荒并非出于产煤能力。以下各节即分析1928-32年煤荒的原因、影响、政府及民间的对策及其成效。

一、南北产销不平衡现象

  (一)煤储量

  据民国时期的记载,世界煤藏量,首推美国,次为加拿大,中国排第四,紧随苏联。[6]中国版图辽阔,内陆交通不便,地质人员要准确勘测全国的煤储量,非一朝一夕的事,一些省份只有粗略估计。最初美国工程师德拉克在1911年调查山西煤矿后,即估计中国的煤藏量为9,966亿吨,[7]这自然不足为信。其后北平的地质调查所陆续派员到各省份勘察,数据日多,数字逐步修正。现将1935年地质调查公布廿五省的煤藏量列于下表(西北地区为估计数字):

中国煤储量表

地区 储量(兆吨) 占储总量百分数
东北 4,610 1.89
华北 140,581 57.71
关中 73,938 30.35
华中 3,773 1.54
西南 13,350 5.47
东南 917 0.37
西北 6,500 2.67
共计 243,669 100.00

  资料来源:《中国矿业纪要》第五次,页3-4。

  备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
     华北:河北、河南、山东、察哈尔、绥远、山西。
     关中:陜西、甘肃、宁夏。
     华中: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
     西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
     东南:浙江、福建、广东。
     西北:新疆、青海。

  上表可见中国煤藏量极为不均,北多南少。东北、华北及关中地区占总额的九成,当中单是山西一省已占去52.17%。不仅如此,北方的煤田的确得天独厚,煤层厚度均在数米以上。辽宁抚顺煤矿,煤层最厚为84米,最薄者也有23.4米,是世界上煤矿中所仅有。[8]此外,河北开滦煤矿,第九层厚8米。井陉的第五层亦厚逾8米,第二及第四层,平均3米以上。山东中兴煤矿8米者有一层,其余皆在1.4米以下。反观南方各矿的情况:浙江长兴煤矿,可供开采的,实只一层,平均二米厚。江西萍乡煤矿只有两层是1至3米。江苏华东煤矿的煤层在3米左右者,只得一层。[9]这比起北方各矿实在相差甚远。

  (二)产量

  中国煤产量的地理分布基本上与煤储量的分布相同,即北多南少。华北和东北几乎占了全国总产量的九成,长江五省只占7.5%。现将七个区域的产量列于下表:

中国煤产量表(1926-1932) 单位:千吨

  东北 华北 关中 华中 西南 东南 西北
1926年
占总额%
7,995
34.7
10,955
47.5
200
0.9
2,110
9.2
1,430
6.2
250
1.1
100
0.4
1928年
占总额%
9,728
38.8
10,867
43.3
200
0.8
2,517
10.0
1,430
5.7
250
1.0
100
0.4
1930年
占总额%
10,195
39.3
12,293
47.4
344
1.3
1,664
6.4
892
3.4
463
1.8
100
0.4
1932年
占总额%
7,518
30.2
15,003
60.4
289
1.2
1,129
4.5
303
1.2
511
2.1
100
0.4

  资料来源:《中国矿业纪要》第三次,表二;第四次,第31-33页;第五次,第41-42页。

  上表显示华北的煤产量在1926至1932年间平均占总产量49.7%。这与该区的煤储量所占总数的百分比大致相同。但若以华北各省的储量与产量作一比较,便会发现一种极为不平衡的状况。河北煤储量只占总额1.26%, 1926至1932年的平均产量,却占去总额的25.7%。反观占全国总藏量52.2% 的山西省,产量仅占总产量的8.3%[10]。此外辽宁省的储量不过0.75%,[11]产量在同一时期却占总额的31.3%。[12]河北辽宁两省的产量已超过全国产额的一半。河北煤产之丰,完全是开滦煤所致,1926-1932年间,开滦煤矿平均每年产量4,675,929吨,最高535余万吨,占河北省的煤产量达71.1%。[13]同样,辽宁省煤产之盛,是因为有抚顺煤矿。此矿在同一期间每年平均产量6,580,561吨,最高741余万吨,占辽宁省的产额81.8%。[14]两矿产量差不多占全国总量的五成。

  (三)销量

  中国煤消费数量,在三十年代以前并无确实调查统计。所公布的数字,是将全年的产量加上输入额再减去输出量。此种计算方法通常会高估消费数量。因为矿厂生产的煤,不必一定于年终脱售净尽,存而未销的煤便包括在消费数字之内,如河南中原煤矿,在1929年赵仁泉、王清霖等任内,工程不兴,专销存煤;开滦煤矿常有百万吨以上存煤堆积,为最明显的事例。[15]

  及至1933年,国防设计委员会(即资源委员会前身)着手调查全国煤消费的情况。其方法是采用通讯填表办法,以县市为单位,委托县市商会机关,收集销煤数量资料,然后寄回统计。此次调查区域除蒙古、西藏、新疆、东北四省外,计有23省,共1,730县,效果甚为理想。[16]

  中国在抗日战争以前,煤消费数量的分布恰恰与产量分布相反,南多而北少。[17]现将地质调查所、资源委员会及满铁调查部统计得出的结果列于下表。

中国煤消费数量分布表 单位(吨)

地区 产额
1930年  1933年
消费量
1930年  1933年
富余(+)或不足(-)
1930年  1933年
东三省 9,563,788 10,041,500 6,165,845 5,416,000 +3,397,943 +4,625,500
冀鲁晋豫 12,097,438 15,363,090 8,415208 9,272,467 +3,682,230 +6,090,623
苏皖赣鄂湘 1,664,094 2,603,278 5,337,735 6,332,314 - 3,673,641 -3,729,036
浙闽粤 452,649 343,331 1,856,172 1,206,062 - 1,403,523 - 862,731

  资料来源:《中国矿业纪要》第四次,页91-92;《煤业消费调查报告》第一篇,页12-13;满铁调查部资料课:《满铁调查月报》,15卷6号,1935年,页4、8。

  备注: 东三省1933年的数字为满铁统计数据。

  上表显示东三省和河北四省在1930年有七百多万吨的煤,不能在产区销售,必须运出南方或外国出售。长江四省和东南三省产量却抵不及消费额,非要从北方或外国输入不可。

  长江五省以上海及汉口两埠销煤最多,上海在1918年以前,煤输入净数90万吨, 1924年已超过180万吨,增幅一倍以上。[18]1930年更达到246万吨。[19]江苏省仅有贾汪煤矿称得上是新式矿厂,北伐以前最高的产量不过18万吨,远不及上海一埠使用,即使长江五省所出产的煤,全运至上海,都不足需求。因此上海大部分的煤,须依靠两条路线供应,一为津浦铁路,中兴、贾汪、烈山等煤运至浦口,再由轮船送到上海。二为海路,其中又有三个来源:(1) 从秦皇岛运来的开滦煤,间有柳江、长城两矿的无烟煤。(2)经青岛出口的山东煤。(3) 经北宁路至塘沽港南下的井陉、六河沟、大同等煤。此外上海因水路交通方便,日本、安南、甚至英国的煤也有输入。至于汉口方面,每年用煤亦甚鉅,北伐前消费60万吨以上,加上汉阳,武昌两埠,销煤超过2百万吨;[20]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虽有减少,仍有130万吨的消费量。[21]湖北全省产量在1934年以前不足40万吨,所以汉口用煤的来源多由外省运来,如平汉铁路的井陉、临城、怡立、六河沟等煤;湘鄂铁路的萍乡煤;以海船经上海运来的开滦、抚顺、和日本等煤。[22]

  中国煤业产销不平衡的现象,造成了两种后遗症。第一,煤炭流动性强,南北的交通必须畅通无阻,一旦运输出了问题,煤荒便会发生。1928-32年的煤荒危机正是这种背景之下产生的。第二,中国幅员广阔,北方的煤运到南方销售,长途跋涉,运输费用增加,成本问题自然出现。1932年以后,抚顺和日本煤大量倾销长江地区,北方一些资本薄弱的煤矿因跟随跌价竞销,结果陷于破产边缘。

二、北伐战争对煤业的影响

  民国初年至民国十四、十五年间,可谓中国煤业的黄金时期。中国藉欧战为契机,大力发展工业,煤炭产量由1912年的700万吨增加到1919年的1,600万吨。直至北伐战争之前,产量保持在1,800万吨左右,新式煤矿的数目由12个增加到38个。[23]这段期间成立的煤矿计有:1912年直隶磁县的正丰、浙江长兴县的长兴,1913年直隶临榆的柳江,1914年察哈尔宣化的宝兴、山西平定的建昌、河南修武的中原,1916年江西乐平的鄱乐、湖北大冶的富华,1918年安徽贵池的六合、直隶宛平的斋堂、山西大同的保晋,1920年山西大同的同宝,1921年察哈尔宣化的天兴,1923年安徽宣城的水东、贵池的民生、湖北大冶的富源,1924年山东博山的博东、章邱的旭华等矿。华资煤矿在此期间乘时崛起,最成功的有直隶磁县怡立、河南安阳的六河沟、山东峄县的中兴、保晋和江西萍乡等矿;而且华资煤矿产量的增长率比起外资煤矿还要快。[24]由于煤产额丰盈,运输又无阻隔,长江地区的国煤能与外煤匹敌,汉口的工厂及轮船,除少数有特别原因外,殆无用外国煤。[25]然而北伐战争爆发以后,铁路运输几乎瘫痪。盖煤业与铁路息息相关。铁路沿线的煤矿籍交通便捷、运费减轻,遂能积极扩大市场,刺激产量,从而降低成本。同样,路局一方面可增加货运收入,另一方面亦得到廉价的煤炭作为燃料。据地质调查所估计,1930至31年,铁路起运沿线煤炭的数量占全国总产额73%,占大矿产额更达90%。[26]1927年7月,交通部对当时的局势有以下描述:

  比岁国家多故,战祸蔓延,铁路首当其冲,路产秩序破坏无余,商货积囤,百业凋残,万民失业,金融因周转不灵而愈趋紧迫,物价以供求不应而日益踊腾,祸患首及于民生。沿线左右百公里内居民约计在一万万以上,此一万万人民生计皆直接间接受铁路之影响…。更就国计言之,军兴以来,铁路进款每年减少六七千万元,其它直接间接所受之损失,如国家赋税等收入尤不可数,各路以收入锐减之故,内外债款、本息无法偿还,国家信用一落千丈…。路政破坏以来,政令纷歧,纪纲废坠,谨愿者则意志颓丧,放弃责任,狡黠者则因利乘便,垄断侵鱼。[27]

  上述乃概括情况,至于对煤业有何具体影响,总的而言,可从三方面来说:第一,战争期间,军事运输频繁,平汉、津浦两条南北干线尤其紧张,军人或为方便起见或为私利,每每把持路政,擅自扣车,以致车辆缺乏,煤炭无从运出。据当时京汉铁路局局长王乃模称:

  客货车辆原有四千余辆,机车数百辆,在平时运输仅足敷用。两年以来因运送军需,流入津浦、平绥、陇海诸路者,数逾过半, 其留在本路者又为军队扣留占用,迭经交涉始允放还少数,勉强开行客货车数次,以便商旅。然沿线驻军不旋踵而又任意扣用,或欲便利而开驶专车,或因事急而擅摘列车,或图迅捷而多挂机车,致机车损坏不能回厂修理,煤斤缺乏无法添助燃料。其它客货各车,或留作住屋,或改为炊房,破碎支离,不堪装载,收回修理,亦复不能,全路行车竟因无车辆而时有停开之事。[28]

  这样,平汉铁路沿线的煤矿遂被迫减产。福公司曾致函外交部,谓军人扣车使运煤产数量由往常每月10万吨减至2万吨,平汉路局亦受运费减收的损失,估计每年将达50万元。[29]缺煤不仅减少沿线埠镇的供应,也影响铁路的日常运作。平汉路用煤,向与六河沟订有合同,平时不虞匮乏,军兴后来源遂绝,嗣复因黄河桥被毁,更难运输至鄂,在汉口曾一度发生煤荒,军事委员会惟有迫令湘鄂路停开客货列车,尽量运输萍乡煤来汉,以资接济。[30]

  又据津浦铁路管理局在1925年的报告,说当时路局各站存货13万余吨、存煤40万余吨。而可以调度的货车约有700余辆,除尚须随时拨给军运及装零担货物约需200辆外,所余500余辆可以运煤运货。即使700辆货车全数装煤装货,还需半年以上方能运竣。如各军队悉数放还所扣留的车辆,并力装运,预计三个月便可以运竣 。[31]军人把持路政对煤业的损害,由此可见一斑。
 
  1930年一份调查平汉沿线煤矿的报告显示,各矿的销路比北伐前收缩了不少。例如井陉煤昔日可运至平津,南可销至沪汉,现仅销售于顺德与保定之间。偶有运至北平,但寥寥可数。正丰煤昔年销路更广,除平津沪汉外,更可销至香港、广州、日本,南洋等地,现不复出口,销路亦限于保定与顺德之间,产额只得全盛期的三分之一。1919年华商从比利时公司赎回六河沟矿权后,积极整理。1923年,每年产量达50万顿,营销于新乡、郑州、许州、郾城、开封、汉口等地。之后公司欲扩充营业,陆续添置化铁炉、又建洋灰厂,不料1925年以后,战事频仍,运输停顿,原定计划,完全失败,亏累甚巨。[32]

  津浦路沿线的煤矿亦有类似的情况。中兴煤矿为津浦路最大的煤矿,销路除沿线市镇外,还有长江沿岸各埠。1924年产额最高,有72余万吨。之后战事频繁,运输维艰,存煤山积,经济周转不灵,不得不限制产量。自1924后,产量逐渐减少。1927年7月矿厂更完全停工,翌年8月才复工。[33]又据中国银行调查所得,津浦线各矿最盛的时代为民国十二三年,当年中兴、贾汪、烈山等矿的煤运至浦口销售的数量,不下50万吨。1926年以后,几全停运。[34]

  第二,铁路系统难免受到战争的破坏。北伐期间,铁路、机车、货车的毁坏程度有多深,我们不妨用以下方法间接得知:铁路载运货物的多寡,以及调度车辆的敏捷与否,在铁路统计学上,通常以货物的总延吨公里 ÷货车现有容积吨数 ÷ 行驶日期。其得数即为每行驶日期每吨容积的延吨公里的平均数。

历年各路货车每行驶日期每吨容积之延吨公里表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30 1932
平汉路 72 56 35 71 123
津浦路 49 43 27 (I) 16 40
平绥路 20 18 22 9 7 8 10 21
正太路 79 59 41 33 20 24 37 48
北宁路 71 43 39 26 46 22 48 109
湘鄂路 29 42 (I) 21 24 25 10 21
胶济路 59 69 61 47 67 92 65 63

  资料来源:铁道部总务司统计科:《中华国有铁路二十二年会计统计总报告》,南京,1934年,页24-25。

  备注:(I) 未报告。

  上表显示各条主要运煤铁在北伐期间,运输能力普遍下降,其中津浦路、正太路、湘鄂路及胶济路在1932年仍未恢复战前的运输力。再以平汉、津浦两路为例,平汉路在战前的运煤量最高有400万吨,津浦路有150万吨。但在1929-30年间,因车辆缺乏,运煤量减少了四分之三。[35]由于煤炭价贱,运费较高等货物低廉,路局自不欲以有限的车辆供煤运输,矿商曾提议替路方垫款购车运煤,以解矿商的困境。

  第三,就是运价问题。铁路与煤业关系如此密切,煤商尤视运费为生死的关键。中国国有铁路向以财政、管理不统一,以致各路订定运价高低不一。[36]就以山西阳泉煤为例,如要运出塘沽,必须经过正太、平汉、北宁三路,付三种不同的运价。即使同一路,也有不同的运价。阳泉各矿与井陉矿局同处正太路,至石家庄的运价,阳泉煤每吨每公里需二分五厘,比井陉煤高出三倍。[37]运价既复杂又不便,还有不公平的地方,自然惹起矿商诸多怨言。

  另一项富争议性的问题,就是运价是否过高?北伐战争以前,运价颇算合理。[38]然而,1925年以后,情况有所改变。各路局因战争影响,收入减少,为求自保,先后增加运费。如平汉铁路于1925年取消与所有矿商订立每吨每公里6厘825的专价,改按三十二款收费,新运价比专价高1.2至4倍,并且改纳现金,不得记账。[39]1926年六月北宁路增加二倍运费。[40]1927年四月胶济路局将沿线煤矿运至青岛出口的运价增加二成。[41]矿商不断陈述苦况,但不得要领。其实当时交通部亦怀疑加价的成效,认为「运率之增减应视客货之能否担负。运价重或致由他途运输,……是运价虽为有形之增加而路款反受无形之损失。」[42]

  直至1931年初,北方战事告终,全国复归统一,铁道部遂于三月召开全国铁路商运会议,邀请各界商讨整顿铁路运输。关于运价方面,大会有两项议决。第一「国产煤斤运价,应根据各路运输成本及各矿出煤成本,销煤价格之最低可能范围为标准」。第二,「在一线路上经营之煤矿,应一律平等待遇,不得因互惠情形减轻运价」。[43]商界以为运价将得到合理解决。不料自1930年冬因金价猛涨,以致进口材料腾贵,外债暴升,各路经济状况渐陷危境;同时铁道部部长孙科奉国府主席蒋介石面谕,以首都建设费需款甚鉅,要求将各路运费增加百分之十,拨充建设费之用。[44]铁道部遂决定于五月一日起增加国有铁路运费。计京沪、沪杭甬、道清、胶济四路客货运价均加20%,南浔客货运价均加15%,湘鄂路客货运价均加10%,平汉、平绥、津浦、陇海四路货运加15%,北宁、正太、广九三路客货均不加价。[45]此一变卦,立即惹起抗议。上海煤业公会致函铁道部,谓当前外煤因金价上涨,稍感难销及北宁路拒运开滦煤之时,正是推销国煤的良机。政府若积极奖掖矿商,使之开发富源,非特可以抵制外煤,亦可富裕民生。此时增加运费,国煤成本既高,只会做成外煤畅销的机会。但是政府没有理会,于是引发一场胶济路煤商罢业风潮。

三、抚顺煤入侵下的长江煤业

  自1925年至1930年间,由于铁路运输不通,国煤急剧减产,长江地区煤业出现了新的局面:外煤取代了国煤的地位。其中尤以辽宁抚顺煤的势力膨胀得最快。但经营抚顺煤矿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却未想过如此顺利。[46]1925年满铁一份报告直言,无论华北与华南的煤市场都没有把握开拓。关于华北市场,报告谓「直隶、河南、山西、山东四省的煤产额占中国总产量一半。北方消费地如天津、北京等地皆为开滦及山西煤的势力范围。抚顺煤仅销于沿海口岸,其中销量最多的烟台亦不过五六万顿,故将来在华北发展的机会极微。」[47]

  至于华南方面,报告又说「长江沿岸为中国工业地带,将来煤炭消费的重要市场。区内较为可观的煤矿只有湖北的炭山湾与江西的萍乡,但只敷武昌汉口等地六七十万吨的需要,除非有重大煤矿发现,否则必依赖外煤输入。抚顺煤在此区发展较之在北部颇为有望。现在南方输入煤斤最多的口岸为上海香港两处,数量合计三百万吨左右。从来日本煤在上海和香港有压倒性的优势。1923年上海输入的煤,三成来自日本;香港的进口煤,更有六成为日本煤。回顾十余年前,两地九成的进口煤皆为日本煤,足见日本的势力已不大如前。这个趋势的原因在于日本国内需求的增加与经营成本过重。1923年日本输入煤炭的数量已超过输入量,将来毫无疑问变成入超国。一旦日本煤出口数量继续萎缩,谁会起而代之?最近抚顺煤虽努力推销,然开滦煤在上海的势力实在惊人;香港市场又给开滦煤与安南、南非等外国煤控制,开拓销路不感乐观。」[48]

  不料中国连年的内战,竟拖跨关内的煤矿业,给外煤乘虚而入的机会。抚顺煤在长江地区销售的情况,可用以下各表观察得到。

抚顺煤销量表(1923-30年) 单位:吨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1930
华中输人量 199,598 374,866 705,885 749,784 696,111 821,219 934,634 993,364

  资料来源:《满铁史资料》第四卷,页246。

  备注:1919年以前抚顺煤只输入上海一地,随后两年分别打开通州、宁波两地市场,直到1924年才销至汉口、南京和芜湖。之后镇江、杭州等城市亦相继开通。论输入数量,首推上海、其次为汉口,第三通州,南京第四。载满铁兴业部贩卖课:《石炭贩卖高累年比较表》,大正六年度至昭和二年度,页139。

  1923年抚顺煤输入华中的数量,只不过二十万吨。1925年即颷升至七十百多万吨,短短两年间增幅已超过三倍半,可谓惊人。在汉口,抚顺煤的输入量自1925年起一直占总输入额两成以上,在最高峰时的1926年,更占输入煤的五成。见下表。

汉口煤炭输入量表(1924-30年) 单位:吨

  总量 抚顺煤 日煤 国煤
年份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1924 248,000 45,340 18.3 65,316 26.3 83,413 33.6
1925 801,704 314,769 39.3 337,326 42.1 142,389 17.8
1926 361,694 186,956 51.7 117,963 32.6 50,732 14.0
1927 228,715 62,282 27.2 97,004 42.4 68,544 30.0
1928 488,570 131,908 27.0 149,589 30.6 203,225 41.6
1929 564,086 110,092 19.5 118,258 21.0 331,053 58.7
1930 474,665 139,469 29.4 84,059 17.7 248,042 52.3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海关华洋贸易总册》,江汉关历年统计。

  上表可见抚顺煤、日煤和国煤此涨彼消的形势。日本煤的势力在1927年以后销量渐减,被抚顺煤赶过头。在上海方面亦有类似的情况,抚顺煤在1923年的销售额只有一百九十多万吨,1926年已增加一倍有多,而且一直上升。反观日煤在国民政府成立后,销售逐渐减低。见下表:

上海煤炭输入量表(1923-30年) 单位:吨

  总量 日煤 抚顺煤 国煤
年份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1923 2,387,468 679,027 28.4 191,518 8.1 1,457,429 61.0
1924 2,229,958 749,349 33.6 299,526 10.3 1,124,962 50.4
1925 3,121,637 1,515,504 48.5 344,418 11.0 1,163,808 37.3
1926 3,133,112 1,551,369 49.5 460,869 14.7 946,215 30.2
1927 3,246,309 1,133,977 34.9 579,028 17.8 1,377,518 42.4
1928 3,478,915 1,127,210 32.4 609,600 17.5 1,545,757 44.4
1929 3,530,466 956,316 27.1 665,657 18.9 1,631,610 46.2
1930 3,720,702 885,232 23.8 736,435 19.8 1,821,509 49.0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海关华洋贸易总册》,江汉关历年统计;满铁兴业部贩卖课,《石炭贩卖高累年比较表》,大正六年度至昭和二年度,页139;满铁:《滿洲事變と滿鐵》,大連,1937年,頁865。

  备注:抚顺煤的数量是由每年的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卅一日计算。

  总的而言,抚顺煤在国民政府北伐以后,占据长江地区煤业一个重要的席位。因此,抚顺煤一旦减少供应,长江中下游主要工商业城市即有燃煤短缺的可能。

四、抵制日货与长江煤荒危机

  中国自甲午战败以后,一直受日本欺压,先后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签订「廿一条」条款,山东主权被侵吞,济南惨案及沈阳事变等。日本的侵略行为无不惹起中国人的反感。然而中国碍于军事力量有限,绝不能向日本宣战,惟有在经济上采取抵制日货办法以示报复。

  中国自1907年以来发生过多次抵制日货运动,现列举如下并比较抵货期前后两年日货进口额增减幅度:

中国抵制日货成效表

年份 事由 增减百分率
1908 二辰丸事件 -16.2%
1909 安奉线建筑问题
1915 廿一条事件 -16.3%
1919 收回青岛事件 +5.5%
1923 收回大连事件 -9.5%
1925 五卅惨案 +4.9%
1927 山东出兵问题 -7.1%
1928 济南惨案
1931 九一八事变 -66.2%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情报社:《中国经济论文集》第三集,上海,生活书店,1936年,页81-83。

  上表所示,1919、1925年两次抵货运动中收不到经济报复的实效,日货输入有增无减。1908、1909、1915、1923年四次虽有相当效果,然国人实际上各自为政,毫无计划,只给日人讪笑的机会,「此等局部的、表面的无组织之排斥日货,安足为惧?仅是暴露其五分钟热血之民族性而已。征诸过去之经验,在此短期之日货排斥期间,中国民众虽因受一般暴徒之压迫,不敢购买日货,然卒无他货可以填充日货之短缺,故一阵飓风过后,需要日货弥急,必有一锐敏之反腾。结果日本对中国之贸易不见得比平年低落,而中国自身已蒙多大之损失矣!」[49]且参与者多为学生,不免与有切身利益的商人发生冲突,因而徒劳无功。

  1928年与1931年两次的抵货运动则与以往截然不同,主动抵制者多为商人,行事显得积极、有计划及有组织。以下略述这两次抵制日货(抚顺煤包括在内)对长江地区的影响。

  济南惨案发生在北方,抵制日货却首先在华中及华南的城市蔓延,[50]其中以长江中下游尤为迅猛,南京、上海,汉口,广州、杭州、芜湖、九江、南昌、长沙、汕头、厦门等城市的商人先后宣布罢买日货。北方除了天津及青岛较为积极外,其它城市反应不大。抵制日货运动持续到1929年的四月才缓和下来。[51]此段时期以抵制食糖及绵织品的成效最佳,前者输入额减少28.1%,损失1,020万日元,后者输入额减少18.1%,损失2,170万日元。[52]抚顺煤及日本煤又如何呢?C. F. Remer指出,煤通常以长期合约形式购买,且不易辨认来源地,所以抵制效果不彰。[53]

  不过这个解释并不全面。现看一下抵货运动较为激烈的上海、南京和汉口的情况。

  上海各界反抗日军暴行委员会在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七日,公布经济绝交计划大纲,内容有:

  〈一〉已购未售之日货:1. 所有各商店已购未售日货应责成各业领袖于五月卅一日以前到会登记;2. 登记后经委员会派员检查属实,由各商店照例纳救国基金后,即由本会发给通行证。贴有通行证的日货方准发售;3. 请领通行证缴纳救国基金之金额如下:4. 本国货不能抵用之军事、交通、教育、实业原料、必需品,委员会核准后,统照调济委员会所定办法交易,免纳救国基金;5. 现存日货在登记期限以后经查明未照贴通行证者,应纳加倍之救国基金后,仍发通行证。

  〈二〉已购未到之日货:1. 由各业领袖通知各定货者设法退货取消定约,如万难办到,由定购者来会详述理由将定单送会注册,先按照应纳救国基金数目预付四分之一;2. 预付清厘后,由会发给特许运输证,一面通知报关业码头业凭证起卸;3. 该货于起卸时再照数缴足救国基金,由会发给通行证方准发售。

  〈三〉惨案发生后之定货:1. 自五月五日起至十五日止期内定购者,按照应缴之救国基金加倍征收,仍由会发给通行证以示区别;2. 自五月十六日起定货经查明属实,罚缴加倍之救国基金,再予以严重惩戒;3. 凡日货而假冒中国或他国货物,经查明属实者,罚缴加倍之救国基金再予以严重惩戒;4. 本计划之施行细则及惩办奸民条例、爱国基金保管条例登记办法均另订之。

  五月廿日,上海煤炭业决定与「上海各界反日军暴行委员会」采取一致行动、对日实行经济绝交,另成立「上海煤炭业反日暴行委员会」负责登记存煤及订单栈单,并规定所有煤商于五月廿七日以前,把单送会盖印登记。如过期不报者,该会即派员调查,随时报告各界,公决惩戒。[54]

  济案发生初期,反日抵货颇严,各路煤商深恐煤价上涨,遂到沪抢购各种现货,其中以抚顺煤及日煤居多,计五月廿五、廿六两日苏杭帮提走抚顺煤830吨、日煤1,030吨;无锡常州两处购去抚顺煤315吨、日煤810吨。加上轮船水脚涨价,抚顺煤及日煤输入骤见减少,煤价普遍上升。五月份存煤总计383,460吨,比四月份减少68,699吨。[55]

  上海煤炭业仍甚乐观,认为「上海一埠,每年用煤313万,当中日煤占114万吨,抚顺煤56万吨,开滦煤93万吨。日煤停进以后,用户虽略受影响,然开滦煤矿每年出产470万吨,其它各地煤矿,亦可增加出产,故日人所谓煤荒之说,实不成问题。」[56]不过实际上并非如想象中顺利。国煤因运输不便,来源稀少,部分商人仍暗中与日商私订。[57]六月,抚顺煤销路复苏,大有供不应求之势。[58]九月,日煤复见充斥市面,国煤市价遂又频跌,如北票、悦升、博山等煤,均跌六七钱不等。[59]存煤自八月份起已回复到抵制前的数量。

上海市1928年各月份存煤数量 单位:吨

种类 金额 种类 金额 种类 金额
消耗类 70% 滋养类 50% 糖类 30%
海味 30% 磁料 30% 纸墨类 10%
丝类 30% 棉类 20% 五金 10%
木材 20% 丸散类 50% 杂货 70%

  资料来源:《申报》,1928年5月11日,6月17日,7月13日,8月18日,9月21日,10月29日。

  总的而言,上海煤市在五、六月较为紧张,市价略涨外,其后供应充足。七月份的存煤虽比五月少,然已踏入夏季,用煤减少,供求稳定。

  南京方面,总商会及市商民协会定出五项经济绝交措施:(1)在五月五日起不再订购日货;(2)各号已往在沪订购之日货,款已交出,而货尚未运到者,规定五月十七日为止,以后一律不进;(3)货未到而款已交的商号,可先开单为据,以便日后准予放行;(4)所有商号将现存各种日货及已购尚未运到各日货,三日内分列填表三纸,一存本店、一送存商会,一由商会转送「首都民众反日救国运动委员会」;(5)在下关设日货进口检查所,自五月十八日起工作。[60]

  至于武汉方面,各业亦宣布罢买日货,并组织「汉口商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在五月廿九日开始登记日货,限两个星期完成。其办法如下:(1)订货截止日期,以委员会成立之日(五月十一日)为准;(2)期前已进之货,由各号盖印负责,有提单者执单证明;(3)期前已订未到之货,须执有订单证明;(4)登记时缴付登记费,并登记证,如售外埠及往洋行提货时须将原登记证携会批明后,发给通行证;(5)未登记之货,私自发卖,经检查员搜出,或经本省各地商会查出者,即受制裁。

  武汉为工业重镇,所用煤炭向赖抚顺煤,惟抵货以后,应以何种国煤替代,不能不事先筹备。「商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于是致函各矿局,谓「绝交期内,最关重要,厥为燃料问题,国内烟煤,如鄱乐、萍乡、中兴及湘南醴陵,均有出产。关于运输供给,及如何供本埠工厂替代日货之用,自须通力合作,互相讨论,以期切实施行,本会有见及此,特定本月九日下午六时,在本会召集燃料会议,务请各矿厂公司出席,共同研究。」[61]不过当时国煤供输有限。1928年初,株萍铁路被洪水冲断后,一直未曾修复,萍乡、醴陵的煤炭不能直接运鄂。[62]入冬以后江西鄱乐煤矿因河水枯竭,轮舟不能驶入产地,仅靠民船装煤至猪婆山,再转驳轮始可拖抵九江,惟路程纡回,运费培增;[63]同时长江也因水浅,煤船无法航行。[64]期间适逢汉口一名苦力被日军驾摩托车撞毙,反日情绪益涨,商民同仇敌忾,坚决不买抚顺煤和日煤,遂使汉口在整个冬季,煤源奇缺,售价高涨。1929年五月以后汉口商民的情绪才平伏下来,[65]抚顺煤及日煤复又充斥市面。

  南京煤炭同业闻讯后,旋即致函总商会,称「敞业处于特殊地位,不得不将困难情形,请为转呈。查前岁奉军南下,津浦交通即阻滞。中兴、贾汪、大通、烈山等煤,不能运贮,各处所需之煤,势不得不购之日本…。刻下津浦交通未恢复旧观,国产各货,仍是不能运到。燃煤一项,有关军事、交通、公共秩序。饮食起居,尤为必需。恳予据情转呈军委会,从速恢复交通,务使产煤区域来源不绝。」[66]

  1929年三月,首都民众反日救国运动委员会,因南京商界多次请求,认在目前困难情况下,确有断煤之虞,经全体执行委员会通过,特许在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十七日期间,输入日煤,以应急需。[67]

  综观以上情况,抚顺煤及日煤实已垄断长江煤业市场。上海及南京.恐怕出现煤荒,因而放弃抵制;汉口则积极罢买,结果冬季出煤荒。

  1931年九月,日军入侵中国东北。中国再次掀起反日运动。此次经济绝交过成效比过往任何一次还要大,这可从输入中国的贸易额来看。1930年日本输入中国的贸易额,占总输入额24.6%;1931年第四季则急跌到13.0%,以致全年拉低至20.9%。1932年持续滑落至14.0%。[68]

  九月廿一日,汉口、南京首先发起抵制日货运动。广州、上海、香港紧接响应。到了十月中旬,罢买风潮已吹遍杭州、芜湖、九江、长沙、沙市,宜昌、重庆、福州、厦门、汕头、天津、青岛及烟台等地。

  当时上海的反日情绪最为愤慨,商铺甚至不向当地人售卖煤炭和食物,结果日人因缺粮而要求助于日本领使馆。[69]

  在煤业方面,抵制行动比济南惨案时更加严格和彻底。九月廿四日上海煤业公会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决定抵制日煤,由十月一日起停止进口日煤。[70]凡上海现存日煤,煤商须在九月廿六至三十日期间(外埠用业则延长两天)带同栈单、提单或其它足以证明存煤的证据到煤业公会登记,逾期者一律抵制。[71]此外上海煤石驳船商业同业公会议决三项措施:(1)自十月一日起,全市驳船拒装日煤;(2)组织检查日货委员会,每日分赴各码头调查;(3)查出驳船秘装日货,除由该会检货委员会从严处置外,再送「上海市抗日救国委员会」惩办。[72]上海为全国工商业中心,轮船辐辏,工厂林立,煤的需求甚广,且长江下游各埠多向上海购煤。此时忽遇巨变,全市大为恐慌。煤业公会在九月七日急忙议定各市价,命煤商在此抗日期间不得屯积暗涨,希望可以稳定市场。现将价格开列于下:

上海各类煤斤拟定市价表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存煤量 452,159 383,460 388,276 368,308 567,945 598,913

  资料来源:《申报》,1931年9月28日                  

  然这个方法并不奏效。一方日煤已断绝,存货无多;一方国煤却不能及时接济。开滦煤因日轮遭抵制,船只不够,到沪稀少,二号屑的市场定价本来每吨八两六钱,到了十月中已暗涨至九两七钱半。[73]不久开滦块煤存底几乎耗尽,各栈共计不满800吨。[74]凡稍有存煤的商号,都私自居奇,盘价由每吨十两加至十一两,市面上的烟块煤亦因此而涨起来。此外,大同、井陉输入上海的煤炭,一向由塘沽港运来,但刚巧遇上秋冬水浅,海口淤沙高积,凡逾14尺吃水的轮船不能通过。故煤炭到沪奇缺,大同块煤在一周内由每吨十六两七钱半升至十七两二钱半。[75]

  上海另一煤源北票煤屑,往时销路颇广,工厂多有使用,1930年销去20万吨。1931年春,开滦矿局与北宁路局发生争执,开滦煤减少来沪,北票煤销路骤增数倍。[76]惜日军入侵东北,北宁路运输受阻,北票煤遂告隔绝。

  在这样情况下,上海的存煤逐渐减少,长江的煤荒愈来愈危急,亟待政府解救。

五、救济煤荒办法

  济南事变发生初期,全国各地掀起抵制日货运动。虽然罢买抚顺煤及日煤的成效不大,政府及民间经已注意到日煤充斥长江地区的严重性。一旦日人反过来断绝供应煤炭,则工厂百业势必停顿。[77]

  (一)增加长江地区煤产量

  1929年时任建设委员会主席的张人杰对开采煤矿的方针曾建议:国内煤矿可供开采者甚多,现仅北部煤矿开采比较发达,南部煤田多未开发,以致外煤充斥市场,任意操纵,故发展煤业,应以发展南方煤矿为先务。[78]其后在1930年的工作报告明确指示「本会为救济煤荒,抵制输入起见,除办理(浙江)长兴煤矿外,复向农矿部领照开采皖北怀远煤田,定名为淮南煤矿」。[79]

  长兴煤矿位于长兴县西面约26公里,横跨白岘、合溪二镇。煤储量约9,400万吨,可采之煤约5,700万吨,即以日产2,000吨计算,足供80年的采掘。[80]矿厂筑有轻铁路至五里桥河口,由河口出太湖,北行115公里至无锡,东走230公里至上海,南穿内河可到杭州,交通十分方便。惟秋冬季节,河水浅干,不能载重。

  长兴煤矿在清初以前,早经开掘,乾隆时遭封禁。1911年,长兴绅民锺仰贻集资开采四亩墩、大煤山两矿,两年后让给鄂人刘长荫独力经营。1918年改为长兴煤矿有限公司,资本增至200万元。[81]1920年再增加股本11万元,年产量最多时仅3万多吨。且公司历年经营不善,折阅甚鉅,1924年又受到江浙战事波及,遂告关闭。

  1927年十二月浙江省政府以该矿停工过久,恢复无期,所欠矿税时逾三年,依法取消长兴矿权,并组织「开采长兴煤矿筹备委员会」。[82]1928年秋建设委员会鉴于长江一带需煤急迫,经浙江省府同意,组织长兴煤矿局,接收矿厂,并派技正陆子冬前往筹备。因工程损坏太重,整理半年始能出煤。初时煤量甚微,仅敷自用。及后矿局扩充矿厂设备、增加轮驳、改善矿场运输及兴建发电厂等。[83]不久煤产渐增,销场推广至无锡,杭州、宜兴、嘉兴等地。1930年冬,广兴矿井出煤,产额日增,平均每日500吨以上,每月剩余3,000至4,000吨煤,实有另辟销场的必要。[84]1931年二月初,建设委员会矿业室郑达宸奉派前往上海推销长兴煤,上海各煤号反应积极,矿局结果与泰兴煤号订立包销合同。[85]1932年长兴煤矿前股东给价100万元,向建设委员会赎回矿权接办。

  建设委员会经营矿局四载,其间业务颇佳,每月尚有盈余。[86]1929-31年的产量分别为20,919吨(五月至十二月)、128,750吨、184,641吨,均已超过以往的纪录。[87]不过矿局采煤的成本甚高,其原因是坑层顶部岩石脆弱,以至矿坑周围压力极大,所用支柱仅1-3个月便要更换。[88]故1932年以后,不敌抚顺煤及日煤倾销,只能营销于杭州、温州,矿场存煤无法售出。[89]

  淮南煤矿在安徽怀远县舜耕山,西距大通煤矿5公里,西北距淮河河岸洛河镇9公里。建设委员会于1929年春,勘得怀远、寿县、凤山三县,含煤区域甚广,煤质较长兴为佳,实有开采价值。当即咨请农矿部,照正式手续注册备案,组织淮南煤矿局,预定三年投资190万元,9个月内即可日产百吨,3年后工程告竣,每日产额1,500吨,以济长江地区的需要。[90]

  1930年十一月,建设委员会特组淮南煤矿局筹备委员会,先在当地招募矿警50名,肃清怀远一带土匪,1931年三月才派人来矿开井修路。[91]矿局人员最初在九龙岗开直井两口,不久再在周圩子开两口小直井。八月,所有机器大致购办完毕,两矿间的轻便铁路亦差不多铺成。[92]十二月,矿井正式出煤,矿局亟待运蚌埠试销,惟蚌埠无地方堆煤,后在淮河南岸找到一块属于津浦路局的地皮,颇合建煤栈之用,于是向路局租用,每年缴纳地租946.9元。[93]此外运输方面还待解决。矿局当时并无轮驳,洛河镇至蚌埠水路只得租借他船。产煤日增,自不敷应用,遂购入货船一艘,可载60吨;另外又往无锡、上海等处,接洽租用马力较大的拖轮。[94]不过淮河运煤尚存问题,如河道小水,船驳只能停在洛河镇十余里外的新城口。[95]建设委员会有见水运不便且辗转装运,需费较鉅,故拟修筑一条南行轻便铁路,由矿厂经合肥、巢县至长江口岸芜湖。

  1931年七月间,矿厂遭逢连场大雨,洛河厂全被淹没,地面工程停顿,矿厂至洛河镇的铁路,数处冲毁。[96]十月又遇雨水过多,工程一再阻延,每日产煤量约200吨。

  当时九一八事变刚发生不久,各地商民抵制日货。抚顺煤以往每月平均输入长江五省66,000吨,日本煤则有88,000吨,淮南长兴两矿每月产量也只不过21,000吨,无法抵消这15万多吨的输入量。国民政府惟一的办法就是加运华北煤到长江地区。

  初时,政府和民间并没有具体办法。上海煤业公会恐怕煤价急升,于九月廿七日议定各种煤炭的市价,命煤商不得奇货暗涨。但这种做法并不治本,只要国煤源源不断供应,煤价自然稳定。

  九月三十日,上海煤业公会邀请实业、交通、铁道等部门开会,决定先征集全国产煤运煤商人的意见,找出困难之处及救济办法。稍后实业部颁布四项预防煤荒措施:[97]

  (1)查国内各主要煤矿,尚有相当存煤,应即广拨车辆运至各要埠屯积。

  (2)各埠屯积之煤,应由国家银行依其数量支给押款,俟售时归还,以免各矿资本周转不灵。

  (3)应令各矿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驻该地维持治安之军队,竭力保护矿山之安全,使其无所顾虑,尽量开采。

  (4)应令各主要煤矿极力增加生产,凡柴煤、烟煤、焦炭之属,一体重视。

  四项措施还涉及铁道、财政、军政三部。行政院虽训令三部切实执行,可是他们没有互相协调出实质的措施。

  就当时情况而言,长江中下游每年用煤三百万吨。据刘鸿生观察,中国的生产力完全可以应付,只不过交通运输未能配合。他所经售的开滦、井陉煤炭,都因车辆不足,积存矿场,无法畅运,且轮船不足,秦皇岛的存煤亦不能尽数南下。[98]实业部所掌握的数据也显示,国煤绝对可以自给,惟长江沿岸的煤炭希望有限,欲救济长江一带用煤,以津浦、平汉沿线的煤矿最为适宜。只要车辆控制得当,所生产的煤炭即可补充抚顺和日煤大部分的输入量。[99]

  煤荒愈来愈危急。胶济路煤商准备罢业,拒运煤炭。十月廿七日,上海存煤仅余24万吨,只敷一个月的销用。武汉情况稍为稳定,存煤可用至翌年二月。[100]上海市商会急忙与煤业公会及航业公会开会,商讨如何调动船只运煤,以解燃眉之急。及至十一月十七日,实业部长孔祥熙召开救济长江煤荒会议,参与者有铁道部、交通部、银行界、矿商、煤商等共三十一人。[101]会议定出多项措施,煤荒才得到解决。现将此次救济煤荒的办法略述于下。

  (二)延迟铁路煤运加价

  上节曾说过,铁道部原本在1931年五月一日起加价,结果激起胶济路沿线煤矿罢运煤炭。铁道部决定延迟加价就是因此事而起。

  胶济铁路沿线煤矿分布于淄川、博山、章邱及潍县地区,煤矿林立,尤以淄博一带最为繁盛,矿区多达93个。[102]博山产煤额在1928-30年间约占胶济路沿线总额七成。[103]淄博出产的大山煤,多由青岛运销上海,专供工厂燃烧锅炉之用。因火力猛烈,上海工厂特别爱用。[104]可是淄博地区除了鲁大、博东两间公司用新法采煤外,其余皆沿用土法,且设备简陋,资本微薄。这次胶济路加价二成运费,最受影响的就是那些小型矿商。

  据胶济路管理委员会调查,博山煤由采煤至装船费用约8.36元,其中竟有1.5至1.7元是博山至胶济路的轻便铁路运费。此路全长只有14公里,为私人所办。自经营以来,措施失当,负债甚重,减低运费实非易事。当时各地煤炭群以上海一埠为竞争市场,凡博山煤炭运至青岛交货,每吨价仅7.8到8元,亏蚀颇多。[105]煤商别无他法,惟有要求胶济路减轻运费。

  初时胶济路局决不就范,谓这是国务会会议决定,路局不能违规。五月十三日,沿线煤矿商组成淄博章潍煤矿联合会,并决定在五月廿一日起罢运煤炭,誓要铁道部放弃加价不可。停业之后,沿线大起恐慌,煤价飞涨。鲁省政府、农矿厅及胶济路特别党部先后加入调停。[106]结果在六月一日双方达成协议。煤商先行复运,路方答应无论出口内销,所加的百分之二十暂时按原有夏季减价的惯例,全部免除,直至十月卅日为止。[107]

  十月廿二日,胶济路局复通告沿线煤矿商,谓夏季减价期快将完结,自十一月一日起,内销恢复二成加价,出口则为鼓励竞销起见,只加一成。[108]煤商闻后决不接受,先后到铁道部及鲁省实业厅请愿,又与胶济路局交涉,但苦无结果。[109]煤商迫不得已之下在十一月一日起罢业。

  当时上海舆论一致站在矿商一方,甚至实业部也致函铁道部,希望部方收回成命,或延迟施行。[110]各方之所以支持煤商,主要是以下原因:九一八以后,商民罢买抚顺煤和日煤。据上海市商会称,截止十月二十日,上海存煤只有30万吨,仅够一个月的耗用。[111]且供应上海的北票煤,因日军占领北宁路,不能运输;井陉、大同煤又因塘沽煤冬季水浅,轮船无法载重。一旦胶济路煤商罢业,长江地区必然出现煤荒。

  铁道部权衡轻重,终于在十一月一日妥协,所加运费暂缓三个月实施。惟煤商须尽将煤出口接济长江地区,及不得乘机涨价。[112]稍后铁道部亦宣布所有国有铁路,自十一月一日起,煤炭运费加价暂延三个月。[113]

  铁道部一直认为救济中国煤业,应从矿厂经营成本着手而不在减轻运费。[114]此次搁置加价,只是暂时措施,纯为鼓励矿商积极生产。但其后因抚顺煤及日煤倾销中国,这个措施一直延展。

  (三)疏通运输

  此次救济煤荒危机,最主要是调动水陆交通,将北煤南运。现首先略述陆方面的措施。

  当胶济路煤商复业后,各方即有信心解决危机。在救济长江煤荒会议上,大会除预算由开滦、淄博两地供给一部分外,特希望铁道部尽量运输津浦平汉两路煤炭,平均每月多运10万吨,以资救济。津浦路当时已有运煤专车13列,每月平均可运4万5千吨,如以北宁,陇海两路所拨的车,可达20列,每月可运9万吨。加上平汉六河沟煤每月2万吨,总计每月已有11万吨。[115]

  铁道部随后与各路代表开会,讨论救济煤荒的具体办法。结果定出各路每月的额外运输量。计津浦路运6万吨至浦口,平汉路运2万吨到汉口,胶济路运至青岛码头出口煤内,最少须有3万吨运到上海。北宁路多拨车与开滦等矿,加运5万吨至秦皇岛码头出口到上海,共计每月各路可运出16万吨。全年约可增运200万吨,与历年进口外煤的数量相符。[116]

  铁道部为完成上述目标,宣布多项「调用各路车辆救济煤荒办法」。现将重要者列出如下:[117]

  (1)抽调北宁、陇海、胶济各路机车车辆若干列,连同酌拨之平汉津浦机车车辆,组织运煤专车,以应平汉津浦沿线各大矿产煤载运之需。

  (2)调查长江一带抵制外煤年需数量,除水道分任载运外,预定路线运额,尽力如数运送。

  (3)调用各路之机车车辆,应由各路分配运费,并审查各路情形,商定最公允之原则,各不受损失为标准。运费应照现行运价或特价办理,不得要求改订。

  (4)调用车辆,不得为军事运输之用。

  铁道部还组织运输国煤委员会,直接指挥调动车辆,及负责水运码头装卸事宜。委员会共有23位成员,委员长由铁道部次长兼任,副委员长二人,由铁道部业务司长及顾问担任,其余委员,由铁道部遴选各路委员长,局长,运输专员兼任。[118]由此可见铁道部十分重视这次煤荒的救济工作。

  铁道部虽有完整计划,煤炭运至码头,还需有轮船接送,方能源源到沪。可是国内船只缺乏,更甚于车辆。运到浦口的存煤有3万余吨,因无轮船不能启运,塘沽青岛等处,亦有同样的困难。

  原来早在甲午战争以前,日本三菱会社、三井物产,大仓组等公司已开辟往来中日定期航班,[119]但业务并不发达。及至马关条约签订,日本得允许经营宜昌至重庆及上海至苏州的内河航线。[120]1903年又达成《中日通商行船续约》十三款,日本正式获得在中国沿海的航行权。[121]自此以后,日本即大举投资在中国的航运业。初时有大东汽船合资社、大阪商船株式会社、湖南汽船会社及日本邮船会社开办中国沿海及长江航线。此四家公司不久合并成日清汽船株式会社,专办长江航线,到了20世纪初期,日轮的势力,打破了英国一直雄霸中国航运业的地位。其后,满铁也加入竞争,出资组织大连汽船株式会社,与日清公司并列为在华两大日资航运企业。[122]

  然自九一八事变后,商民一致抵制日货,码头工人又拒绝为日轮装卸。日轮无货可运,相继停业。十二月初,穿梭长江的日轮,除了华山丸及庐山丸外,其余19艘皆已停航;而往来中日及南北洋各口岸的日轮,最盛的时候,大概有170艘,此时只剩下十一、二艘。[123]在这种情况下,煤炭便缺少轮船装运。

  有见及此,交通部饰令招商局、上海航政局及上海航业同业公会迅速筹拨轮船,尽先供给运煤之用。据三北公司虞洽卿回复交通部的电文称,当时已租有五艘轮船分头营运,计景隆、通和、庆宁三轮在塘沽穿梭赶运大同、井陉各煤至上海、汉口、宁波各埠应销;云龙、余隆两轮分向青岛、浦口两埠转运博山、中兴各煤至上海、宁波等处,以济煤急。[124]

  此外,交通部还与铁道部商妥联运办法,务求由铁路运至码头的煤炭,顺利载出。

  上述各项措施皆为临时办法,长远而言必须有套计划。救济长江煤荒会议上,大会决定由实业、铁道、交通、军政、财政五部及煤矿业代表组成「国煤救济委员会」,目的是透过官商紧密沟通,促进煤矿业产、运、销合作而利工业、利民生。[125]以后矿商多依重委员反映煤矿业的困难,而政府在推行政策之前,亦先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结论

  1920年代后期长江地区一连串的煤荒危机,其导火线固然与中日关系交恶有关。然而归根究底,外人控制了中国煤市场才是真正原因。自清末工业化之初,矿权多由外人所夺。后来华商陆续收回矿权,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契机,华资煤矿踏入黄金时间,当时交通畅旺,运费低廉,外煤稀少。但好景不常,自1925年以后,战事频繁,铁路系统毁坏不堪,加上军人把持路政,煤运几乎停顿,长江一带只好仰赖外煤。这里所说的外煤其实包含外国输入中国的煤,和外资在中国经营的煤矿。当中除开滦煤外,大部分均为日煤与抚顺煤。据上海煤业公会调查所得,1926至1928年在上海交易的煤,纯粹国煤仅占十分之二,可见外煤势力之深。[126]1927年日本第一次出兵山东以后,中国民族意识愈趋激昂。由于抚顺煤和日本煤在长江地区已扎下根基,每次抵制日货的时候都引发不同程度的煤荒。

  长江地区除依赖日煤外,还有一事例可反映开滦煤的影响力。1931年3月,开滦矿局与北宁路局订定新的运煤协意,适时路局得知矿局早在1924年起售予津浦路的煤,价格比售予北宁路还要便宜。北宁路局认为此举有欠公允,要求矿局归还历年来的差价,并享有津浦路同等优惠的煤价。开滦矿局不肯就范,路局便决定按章工作,不再付运额外的开滦煤。矿局旋即在南北各报刊登广告,说因运输困难,暂时限制出售数量。沪报章上的广告谓:「兹因平辽路运输发生困难,敝处对于订户之煤,预料不得全数供给。不得已对于经常所需吨位,惟有酌减装奉。同时自仍努力于可能范围内尽量供给订户。惟供给能至何等限度,及此项现象之久暂,眼前尚不能表示。」[127]5月,矿厂屯煤过多,总局命令各矿每星期停工两天。[128]广告刊登后随即引来恐慌。业界纷纷提出赎回矿权。上海市政府马上向行政院求援,谓「本市燃煤来源顿形缺乏,大有煤荒之势,…厂商或因而减工停业,直接影响工人生计,间接妨害社会治安,均极堪虑。」[129]可见开滦煤一有风吹草动,长江煤市即告慌乱。从另一角度而言,日英两国的资本,几乎控制了长江地区的煤炭贸易,一旦任何一方供应短缺,国煤又不能及时补足,即有煤荒之虞。

  数月后,九一八事变爆发,长江地区的煤荒经官民努力合作后,终于捱过去,但是煤矿业的困难尚未完全解决。华资煤矿经营成本比外资煤矿高,关税壁垒又不能阻隔外煤输入,关内煤矿业转眼间再受到日煤倾销的冲击。

注释:

[1] 五卅惨案发生后,排英情绪最激烈,代理开滦煤的义泰兴极力游说煤商,谓开滦煤并非英商所有,而是中英合办企业,中方的利益比英方还大。所以开滦煤只有轻微损失。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页16。的而且确,中英分红的比例是六比四,但总办与煤师皆为英人,大权独握。中国的督办仅拥虚名。

[2] 上海总商会:《上海总会月报》,5卷7号,1925年7月,页7。

[3] 谢家荣:《矿业纪要》,第二次,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6年,页82。

[4] 《申报》,1931年10月27日。又据工商部调查所得,1929年上海煤消费量已上升至300万吨,平日非有50万吨的存煤,不足以安顿市场,即平时要有两个月的存货。例如1929年1月存煤486,157吨,煤价即见高涨,二月存煤418,148吨,煤价继续飞升。见〈中国煤矿与上海煤业之现况〉,《工商半月刊》,2卷3期,1930年,页1。

[5] 谢家荣:《煤》,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页67。

[6] 侯德封:《中国矿业纪要》第五次,北平,地质调查所,1935年,页133。

[7] Kung-ping Wong, Controlling Factors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Coal Industry, King’s Crown Press, 1947, P. 40.

[8] 侯德封、曹国权:〈三十年来中国煤矿事业〉,《中国三十年来之中国工程》,中国工程师学会,1948年,页3。

[9] 同注8。

[10]《中国矿业纪要》第三次,表二;第四次,第31-34页;第五次,页3、35、41-42。

[11]《中国矿业纪要》第五次,页133。

[12] 同注10。

[13]《中国矿业纪要》第五次,表47。

[14]《中国矿业纪要》第三次,表2;第四次,表48;第五次,页61-62。

[15] 王廷珍、褚保熙:《煤业消费调查报告》第一篇,资源委员会,1935年,页11。

[16] 《煤业消费调查报告》第一篇,页2。

[17] 2005年,中国煤炭的生产和消费仍然不平衡。东南沿海五省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的消费量占全国21.5%,生产量只有2.1%,于是北方的煤炭不断运到南方,西部的煤炭运到东部。见李宏:《中国的煤炭运输―能力、消耗和价格》,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页24。                                                                                                                                                                                          

[18] 陈重民编:《今世中国贸易通志》,商务印书馆,1933年,页119。

[19]《中国矿业纪要》第四次,页90。

[20] 谢家荣:《中国矿业纪要》第二次,农商部地质调查所,页90。

[21]《中国矿业纪要》第四次,页90。

[22] 还有不少的湖南煤供应武汉,一般由民船或火车装运。湖南煤因采煤者资本薄弱,无设备完善的矿区,无统筹运销的机关,各自为政,故在武汉市场称为湖南杂煤。见刘世超:《湖南之海关贸易》,长沙,湖南经济调查所,1934年,页57。

[23] 手塚正夫:《事變前に於ける支那石炭の生產と流動》,東京,東亞研究所,1940年,頁17-21。

[24] 同上註。

[25] 陈重民前引书,第119页。

[26]《中国矿业纪要》,第四次,页74。

[27]《政府公报》,1927年7月17日。

[28]《政府公报》,1927年2月28日。

[29]《政府公报》,1925年6月20日。

[30] 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 第七十八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编纂委员会,1979年,页326。

[31]《政府公报》,民国十四年二月十九日。

[32] 高鹿鸣:〈平汉沿线之煤产及其运输贸易之概况〉,《交通经济汇刊》,3卷1期,1930年4月,页7-9。

[33] 吴嘉义:〈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公司概况〉,《安徽建设》,第16、17号合刊,1930年5月,页96。

[34]《中行月刊》,6卷5期,1933年5月,页116。

[35] 国煤救济委员会编:《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1933年,页9。

[36] 沈奏廷:《铁路运价之理论与实际》,上海,商务印书馆,页93。

[37] 全国铁路商运会议秘书处编:《全国铁路商运会议汇刊》,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民国二十年版,页114-115。

[38] 翁文灏:〈路矿关系论〉,《翁文灏论经济建设》,北京,团结出版社,1989年,第29页。

[39]《全国铁路商运会议汇刊》,页102-103。

[40]《全国铁路商运会议汇刊》,页146-147。

[41]《全国铁路商运会议汇刊》,页179。

[42]《政府公报》,〈令津浦铁路管理局局长朱曜电二件陈报客货运加价情形由〉,1926年9月7日;〈令京汉路管理局呈一件呈复客货运输加价情形由〉,1926年9月8日。

[43]《全国铁路商运会议汇刊》,页280-281。

[4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页163。

[45] 同上注。

[46] 有关抚顺煤矿的沿革、矿权的侵夺和发展情况,可参考陈慈玉《日本在华煤业投资四十年》,台北,稻香出版社,2004年,页29-80。

[47] 佐田弘治郎:《撫順炭の販路》,滿鐵庶務部調查課,1925年,頁14。

[48]《撫順炭の販路》,第18-20頁。

[49] 乐炳南:《日本出兵山东与中国排日运动》,台北,国史馆,1988年,页270。

[50] C. F. Remer 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 Taipei, Ch’eng-wen Publishing Co., 1966, P. 138.

[51] Ibid., P. 141.

[52] Ibid., P. 152.

[53] Ibid., P. 153.

[54]《申报》,1928年5月28日。

[55]《申报》,1928年6月17日。

[56] 中华矿学社:《矿业周报》,南京,4号,1928年5月28日,页67。

[57]《申报》,1928年5月21日。

[58]《申报》,1928年6月28日。

[59]《申报》,1928年9月11日。

[60]《申报》,1928年5月10日。

[61]《申报》,1928年6月12日。

[62]《矿业周报》,1928年9月21日,页270。

[63]《矿业周报》,29号,页468。

[64]《矿业周报》,30号,页498。

[65] 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 P. 142.

[66]《矿业周报》,4号,1928年5月28日,页67。

[67]《矿业周报》,40号,页652。

[68] 郑友揆:《九一八后二年我国进口日货之分析》,《社会科学杂志》,北平,社会调查所,5卷1期,1934年,页38。

[69] 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 P. 161.

[70]《申报》,1931年9月25日。

[71]《矿业周报》,第161号,1931年10月7日,页1028。

[72] 同注71。

[73]《申报》,1931年10月18日。

[74]《申报》,1931年11月16日。

[75]《申报》,1931年11月8日。

[76]《申报》,1931年10月16日。

[77]《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64-465。

[78] 王树槐:〈张人杰与淮南煤矿,1928-193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7期下册,1988年12月,页217。

[79]《建设委员会公报》,11期,1930年11月,页51。

[80] 胡荣铨:《中国煤矿》,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页427。

[81] 中支建设资料整备事务所:《扬子江流域炭矿调查报告》,上海,1942年,页15。

[82]《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五),页876。

[83]《矿业周报》,92号,1930年4月28日,页696。

[84]《矿业周报》,123号,1930年12月21日,页420。

[85]《申报》,1931年9月24日。

[86]《矿业周报》,203号,1932年8月21日,页549。

[87]《中国矿业纪要》,第四次,页351。

[88]《扬子江流域炭矿调查报告》,页34。

[89]《矿业周报》,249号,1933年8月7日,页129。

[90]《矿业周报》,61号,1929年9月7日,页197。

[91]《矿业周报》,71号,1929年11月21日,页364;第74号,1929年12月14日,页405。

[92]《矿业周报》,110号,1930年9月14日,页209。

[93]《矿业周报》,135号,1931年3月21日,页610。

[94]《矿业周报》,163号,1931年10月21日,页1063。

[95]《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五),页895。

[96]《矿业周报》,153号,1931年8月7日,页902-903。

[97]《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66。

[98]《矿业周报》,163号,1931年10月21日,页105。

[99]《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68-470。

[100]《矿业周报》,164号,1931年10月28日,页1075。

[101]《申报》,1931年12月18日。

[102] 胡荣铨前引书,页243。

[103] 淄博矿务局、山东大学编:《淄博煤矿史》,济南:山东人民出 版社,1986年,页171。

[104]《矿业周报》,160号,1931年9月28日,页1013。

[105]《矿业周报》,163号,1931年10月21日,页1057。

[106]《申报》,1931年5月31日,6月3日。

[107]《申报》,1931年6月6日。

[108]《申报》,1931年10月22日。

[109]《申报》,1931年11月4日。

[110]《申报》,1931年11月3日。

[111]《申报》,1931年10月25日。

[112]《矿业周报》,166号,1931年11月14日,页1109。

[113]《申报》,1931年11月17日。

[11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六),页487。

[115]《申报》,1931年11月28日。

[116]《矿业周报》,169号,1931年12月7日,页19-20;《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28。

[117]《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45。

[118] 同上注。

[119] 杜恂诚:《日本在旧中国的投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页107。

[120]《中外条约汇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页151。

[121] 同上书,页279。

[122] 杜恂诚前引书,页112。

[123]《申报》,1931年12月8日。

[124]《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38。

[125]《国煤救济委员会专刊》,页2。

[126]《工商半月刊》,2卷16期,1930年8月,页28。

[127]〈开滦北宁交涉纪要〉,《河南中原煤矿公司汇刊》,2期,1930年5月,页1-18。

[128]《矿业周报》,141号,1931年5月7日,页706。

[129]《上海市政府公报》,第92期,1931年6月10日,页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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