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国有经济退出竞争领域论”

  

  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如何认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实质,人们在认识上一直存在着分歧。当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实质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专门从事中外私有企业不愿意或无法经营的公共产品,而竞争性部门则只应当由中外私有或民营企业来经营。“全面退出论”以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挤占了中外私人经济发展空间,“与民争利”,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利于充分就业等等为理由,并根据20世纪80年代末期西方工业化国家国有经济增加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不足10%等情况,主张我国国有经济应该大范围地从竞争性行业退出,集中在少数自然垄断行业或者是民间资本不愿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然后民营经济就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就能够解决就业、效率、国内外竞争等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问题。然而,这种观点在理论和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是一种误导。

  (一)从巩固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来看,国有企业不能完全退出所谓竞争性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生产力尚不够发达,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还不够巩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正是依赖众多的国有企业,我国在短短的十多年间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尤其是工业体系,使我国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断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改革开放后,尽管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但是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生产力还相对落后,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福利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体现不够充分。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的企业,其发展壮大的根本目的是为国家为人民积累财富,为解决民生问题奠定物质基础。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不断坚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才能得以巩固,公有制的巨大优势才能得以体现。如果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私有性质的“民营经济”必将会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进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也必将进一步削弱,社会主义大厦也必将面临崩塌的危险。国有经济是否退出某些行业或领域,不能以其是否属于所谓的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为标准,而要坚持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战略布局和调整的标准。此外,在当代高科技和经济全球化的新条件下,固守自然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的分类,已经过时。因为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可以有竞争性和垄断性。

  (二)国有企业全面退出所谓竞争性领域,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需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竞争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当市场经济出现不稳定时就需要主要通过国有经济进行快速有效调节。在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生产经营的目的在于谋取私人利益,追求的主要是本位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实现本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它们往往会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其他外部不经济行为。如当下食品等安全问题便是如此。在所谓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按照市场法则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既能与民营经济相互促进,提高市场效率,还能维护市场供需均衡,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外资经济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效应”,维护民族产业的发展。

  中共十七大报告也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在所谓竞争性领域做强做优,正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精神。如果说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公有制和市场经济高效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就会被削弱,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内外竞争力和国民凝聚力等作用发挥的客观基础也会逐渐丧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难以体现。因此,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大体保持在“34111”的比例为宜,即国有经济占30%,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占40%,私营经济占10%,个体经济占10%,外资经济占10%。需要强调的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同样具有资本增值的属性(同时具有国家调节目标的属性)。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市场竞争主体即企业的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或领域,本质上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依法独立决策和市场的优胜劣汰,而不是取决于所谓行业或领域划分标准或政府的主观意愿,最终的结果应取决于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国家发展目标。当然,与中外私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目标不仅仅是追求可持续的长期利润,还要满足公共利益和国家调节的需要。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有企业不能追求必要的盈利最大化。企业的本质就在于创造价值追求盈利,投资于国有企业的资本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支出,它需要在经营过程中不断保值和增值,在社会再生产体系中不断循环周转,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得到生存发展,才能有效地完成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实现社会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利润与实现社会目标是并行不悖的。

  (三)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有违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基本方向。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从党中央有关文件看,强调的是国有经济要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但并没有说国有企业必须退出其他行业和领域(自然包括所谓竞争性行业和领域)。

  某些人随意曲解甚至篡改中央文件精神,鼓吹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给我国的国企改革带来思想上的混乱,导致实践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如很多地方政府在处理国有经济退出时采取简单化、绝对化、短期化的做法,对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一退了之”、“一卖了之”、“半卖半送”、“连卖带送”、“明卖暗送”,不管国企经营效益好坏都一概退出,既不考虑“进而有为”,也不考虑“退而有序”的调整战略,甚至把国有企业当做“包袱”一样“一甩了之”,盲目草率地分流职工,随意处理国有资产,给改革留下极大后患,损害了劳动群众的权益,致使不少单位和地方出现社会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其中心环节就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一方面有效地利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等优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有效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等弱点,把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如果说国有企业都要退出竞争领域,只能存在于所谓非竞争领域和亏损领域,那么,等于说国有经济不能参与市场竞争,更谈不上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便成了一句空话。同样,作为企业、作为市场中的资本,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同样需要不断保值和增值,能够在社会再生产体系中不断循环,并在循环中创造价值,为其所有者(全民和国家)带来利润,通过市场竞争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为实现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服务。目前,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已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发展壮大,那么,凭什么一定要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其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呢?又如何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目标呢?

  (四)从当前国际经济竞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以及应对经济危机来看,国有企业不能全面退出竞争性行业和领域。

  当前,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经济风险不断加大。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设备陈旧,技术研发投入经费少,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低,难以应对西方跨国大型企业的竞争和经济危机的冲击。2008年到2009年受西方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中约有40%企业的倒闭了,40%的企业在生死线上徘徊,只有20%的企业没有受到影响。

  民营企业难以抵御危机冲击,主要在于其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进而导致竞争力弱。以安徽省为例,对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得出有53.46%的企业认为当前培育科技竞争力的最大问题,在于科技人才投入不足。2007年安庆市研发人员仅仅685人,低于17个省辖市平均水平(1925人),万人中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比例仅为1.23人,低于全省和17个省辖市平均水平(分别是5.79人、7.16人)。通行的标准是,在科技类企业中,科技开发投入的比例应该占销售额的5%-8%,有的甚至高达10%以上,低于5%说明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2005年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仅为3.1%,低于我国政府规定的5%的标准。我国只有11.9%民营企业中开展了技术创新活动,研发经费只占其销售收入的0.71%,而发达国家企业的这一比重一般为3%。我国民营企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超过50%,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现有技术都是通过直接购买,很少自己研发。而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这几年强化科技研发投入,企业技术素质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央企已经有30家央企进入了世界500强。国有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及与民营企业的上下游及横向协作关系,也帮助其减轻了危机冲击。

  由于民营企业整体经营素质较差,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除了与民营企业展开竞争外,还存在一定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关系。一个大型国企往往能带动数百家民营企业,很多民营企业已经与国有企业形成了产品配套协作关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互持股的现象也逐渐增加。我国加入WTO以后,很多重要行业和领域包括大部分制造业、金融业保险、电力能源等都逐渐向外国资本开放,行业微观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逐渐形成。如果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尤其是生产加工制造业,为数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外国资本的强力冲击下必将哀鸿遍野。

  截至2009年,我国还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0510家,拥有资产215742.01亿元,负债130098.87亿元,所有者权益85186.57万亿元,全部从业人员1803.37万人。同年私营工业企业尽管已经达到了256031家,但总资产仅有91175.60万亿元,负债50495.45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56603.57万亿元。在全部工业资产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资产占了全部资产的70.29%,其所有者权益占全部所有者权益的67.84%。因此,只有“国民共进”,才能相得益彰,并共同应对西方经济危机和国际高端竞争。

  在应对近几年经济危机中,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中国,国有经济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在两年内推行4万亿投资振兴计划。大量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多民营企业不愿意或没能力进入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诸如交通通信、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建设等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基础和条件,带动了民间资本投资。在危机寒流中,国有企业不仅坚持不裁员,而且还扩招职工,主动降薪,与民营企业“抱团取暖”,从而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以西方国家为依据来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是荒谬的。

  国有经济是国家所有的经济,它的性质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上,国有经济分布的领域也并不限于提供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的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曾经出现过多次国有化浪潮,建立了一大批国有企业,涉及了石油、煤炭、电力、钢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电子、宇航、汽车、飞机、银行、保险和公共服务等多个部门。1979年,英国国有企业的营业额占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 1.5%,投资额占英国投资总额的20%。1982年,法国53%的公司资本控制在了政府手中。联邦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国的国有化程度也大大提高。国有经济在许多重点经济部门取得了支配地位。比如,在法国早在上世纪30年代和二战结束初期的第一、二次国有化中,就先后把铁路、航空、部分军火工厂和雷诺汽车公司、法兰西电力公司、法兰西煤气公司、法兰西银行等以及30多家保险公司国有化。1981年至1982年的第三次国有化,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国有化的领域超出了以往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对具有竞争力的新兴工业和国民经济中处于战略地位的部门,也实行国有化,使政府控制了全国飞机制造营业额的84%,钢铁业的80%,化纤工业的75%,军火工业的74%,冶金和有色金属加工工业的66%,化学工业的52%,电子工业的49%,玻璃工业的35%。有1 1家工业企业集团以不同方式收归国有,并将巴黎荷兰金融公司、苏伊士金融公司以及存款在10亿以上的39家大银行实行国有化。经过这次国有化运动,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达4300多家。国有工业企业的营业额占工业企业总营业额的比重从22%提高到40%;出口额占工业总出口额的34.6%;投资额占工业投资总额的比重从15%提高到30%左右;职工人数占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比重从12%提高到23%。到1982年1月止,国家控制的银行有124家,占本国银行总数的一半以上;境内营业窗口达到8800多个,占注册银行总数的90%以上;存放款额在注册银行存、放款额中分别占87%和77%。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后来受到私有化政策的影响有所减少,但直到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还有2268家,其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控股在50%以上的企业有108家。国有企业的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企业投资占全国总投资额的27%,出口额占25%。因此,在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有经济不仅在邮政、电力、电信、煤气等带有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中占有非常高的比重,而且在煤炭、石油、航空、钢铁、汽车、造船等关键性的竞争性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经济的分布则更为广泛,不仅分布于电力、煤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和公共物品行业中,而且广泛存在于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等一般性行业,如新加坡等国家,其国有经济的经济效益超过了非国有经济。

  总之,国有经济(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是当前我国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进退布局一定要依据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我国社会生产力和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状况以及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现实条件等因素,逐步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做到该进则进,该退则退,坚持“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以及“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关键行业和高盈利“竞争性”领域要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国有经济的进与退的标准,只能以是否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是否有利于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标准,而不能简单地以所谓的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为标准。从根本上说,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奠定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微观基础,而不是简单地让国有经济退出所谓竞争性行业和领域。

来源:《环球视野》第470期,摘自刘国光主编《共同理想的基石——国有企业若干重大问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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